校车公司安全建议

2022-10-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校车公司安全建议

实施校车安全工程的可行性\难点和对策建议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教育部门的重视,校园安全得到了一定的加强。但是学生在校园之外(由家到学校路途中)的安全却是教育服务内容上的一项空白。2011年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21人死亡。44名幼儿正在医院接受治疗。2010年12月27日,湖南衡阳发生致14死6重伤的“校车”坠河事故。根据公安部统计,2008年12岁以下儿童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5%,车内死亡人数占所有儿童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6%。频发的校车事故折射出我国部分地区无资质校车、黑校车、校车超载肆意蔓延之乱象,校车与儿童交通安全问题对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了重大挑战。确保中小学生上下学的安全,避免或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根本解决途径在于在全国实行完善、严格的校车制度,实施校车安全工程。÷

一、国外校车运营和管理的基本经验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校车(School Bus)管理水平居于领先地位的国家之一,无论是在校车管理立法、建立安全标准,还是在制定、实施校车管理措施等方面,都已形成了非常完备的体系,事故率、人员伤亡率非常低,所取得的管理成效有目共睹。当前,往返于美国各社区和中小学校之间的校车已普遍被认为是安全性能最高的车辆,为美国家庭提供最为安全的运输服务。美国目前有校车约45万辆,每年出车约88亿次,其安全记录显示,校车比家庭私车接送学生安全近8倍。通过对国外校车运营和管理状况的研究,校车制度建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美国和法国都有明确的校车相关立法。美国联邦政府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校车的生产与运营,多方参与管理,形成良性的校车管理机制,保证校车的运营安全。一是政府通过立法对校车运营所涉及的各方面进行明确规范。早在1974年,国会就在《国家交通安全法》(National Traffie and Motor Vehicle Safety Act)的基础上通过了专门的《校车安全修正案》(School BusSafety Amendment)。目前,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出台有相应的法规,联邦政府关于校车的各种法规达60多项。《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s)中有36项用于校车,强制规范校车的安全管理与使用,包括专门针对校车的《学童客车行人安全装置》(FMVSS131)、《学童客车翻滚保护》(FMVSS220)、《学童客车乘员座椅和碰撞保护》(FMVSS222)等联邦标准。二是各个学区的公立校车和私立校车共同运营,在共同遵守法规的情况下,形成良性竞争机制:三是各种非政府的民间组织积极参与运营和管理,对校车的安全运营有很大促进作用。在就近入学原则的指导下,法国和日本偏远乡村与大都市的校车运营状况有很大的差异,大都是在偏远乡村地区为学生提供校车服务。

2.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目前,美国已形成了联邦、州以及地方政府三级共同管理的校车服务机制。联邦政府负责发布规章并制订校车安全标准,州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包括拨款、执法、监督),地方政府负责政策实施,学区是管理校车运行的最小单位,校车公司按学区要求统一调度和管理校车。作为公共服务,学区每年都有义务发布校车标准、财务状况和线路信息。在美国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各类车辆中,校车是比较有权威的,相关交通法规也赋予它一系列特有的通行“特权”:校车停在路边等候学生上下车,要亮起红灯同时竖起停车牌,它后面、侧面甚至相向车道上的车辆必须停驶,而且保持一定距离,校车不动,其他所有车辆就不能移动。在加拿大的很多州,超校车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必须要被罚款、扣分。在法国,交通法明确规定挂有校车标志的车辆享有交通优先权,很多路口有校车先行标识。社会车辆对挂有校车标志的车大多会自觉礼让。校车司机必须通过严格的驾驶考试,拥有省一级的校车驾驶执照。在韩国,机动车申请校车手续非常严格,规定了一套申报程序。

3.确定严格的校车标准。美国联邦政府有37项针对校车的安全标准,这些标准成为校车安全运营的可靠保证。美国校车在安全性能方面堪称客车中的“佼佼者”,素有“客车的设施、卡车的骨架”之称。美国联邦法律对校车车体结构、防倾覆保护、刹车装置等34个方面作了严格要求,比如规定了紧急出口的数量和位置,提出车窗保持力和开启力的最低要求,有校车制动距离的特殊规定,要求在障碍物碰撞时保证燃油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等。在这种高标准下,美国校车由专业厂商制造,质量高,造价昂贵。校车外观统一为醒目的黄颜色,便于识别,车头统一设计,分4种车型,承载能力多为10人以上。

4.提供充足的财政支持。美国中小学生的运输费用被列入教育预算,由各州下拨到市(县),再由市(县)下拨到学校,由学校集中统一购买校车,管理和聘用司机,学生免费乘坐校车。各级政府财政对校车管理予以资金补助,每年每个学生的校车补贴为400美元。俄罗斯农村中小学都有校车,校车由政府配发,其出行的开支则具体看各个村庄的不同财政情况而定。德国的校车都是免费的,有权乘车的学生每人都有一个乘车卡,校车接送学生不分学校。日本现有校车既有学校或地方政府自有的,也有向运输企业租用的。前一种校车由学校或政府所有和管理,驾驶员也由学校或政府雇用。后一种车辆由运输公司所有。费用方面,日本各地的解决方法并不相同。一般公立学校的校车由政府出资,学生免费乘坐。私立学校的校车则有的免费,有的收取车费。

二、在我国实行校车安全工程的可行性

校车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特种车辆。校车的特殊性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高安全性。由于校车的服务对象是极易受到意外伤害、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所以它应具有高安全性能。二是公益性。校车主要用于接送儿童上下学,为远距离儿童求学提供便利。它是保障儿童平等受教育权的重要支撑条件。伴随义务教育的发展,校车需求成为一种基本的公共服务需求,是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三是高成本性。由于校车营运时间随学生作息和教学安排而定,运营时间和路线的固定性使校车空载率较高,成本耗费大。基于校车属性、利益补偿原则及社会影响,政府应承担起校车发展的主要责任。实行校车安全工程是事关政府责任和形象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德政工程。

1.从社会公平维度看,实行校车安全工程是合理规划学校布局、促进教育公平的迫切要求。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近几年来,由于我国教育政策的调整、基础教育资源的整合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入学适龄儿童数量减少,全国许多地区都出现撤并小学、初中和教学点的情况。统计表明,2004-2009年我国

共减少11.4万所小学和1.86万所初中,平均每年减少2.12万所学校。在提高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实现教育资源集中化、优势化的同时,也造成一部分学生由就近入学变为远距离入学,交通费用增加和交通风险加大。有调查显示,布局调整前后学生家校平均距离从1.60公里增加到4.05公里,学生步行上学平均时间从26分钟提高到44分钟。我国各类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有32%发生在上下学路上,其中交通事故占19.64%,已经成为中小学安全事故伤亡当中最主要的“杀手”。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成为学校布局调整政策实施的关键,发展校车也成为新时期义务教育发展的核心议题。学校布局调整的实质是利益调整,不同群体在布局调整中并非同等受益,一部分群体,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承担了改革的风险和代价。教育规划纲要强调要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因此,建立广覆盖、低收费或免费校车制度,实施校车安全工程,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的重要保障条件,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一项基础工程。

2.从城市管理维度看,实行校车安全工程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实行校车安全工程,有助于提升公众对政府和社会的信任感和安全感,从而转化为巨大的无形社会效益。研究表明,面对快速增长的汽车保有量,因为交通拥堵和管理问题,中国15座城市日均损失近10亿元。以北京居民上下班时间花费为例,道路畅通时平均花费时间40.1分钟,而道路拥堵时则达到62.3分钟,2009年的拥堵经济成本高达每人每月335.6元,北京市月均拥堵成本高达60亿元。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曾对北京小学生上学路途问题进行过一次调查,结果显示80%的北京小学生上学路上时间不少于20分钟。在上学交通工具的选项中,30%的北京小学生选择“父母开车送”。目前北京市中小学在校生约为170万人,其中70%以上的学生上下学需要家长接送,将近100多万人。在接送队伍中如果有30%选择专车接送。需要30万辆车每天往返于学校。如果这部分学生全部选择乘坐校车,每辆车平均乘坐20人,仅需要15000辆校车。开通校车不仅能节省家长的时间,减轻家长的心理和经济负担,还可以缓解很多学校周遭的交通压力。此外,2010年北京出台的治堵方案,就将发展校车服务体系作为缓解高峰时段交通拥堵的措施之一。据英国交通运输公司福斯特集团统计,2010年英国近90%的学生都已经被安排搭乘校车上学,各地清晨的交通拥堵现象明显好转,家长们也能更加安心地让孩子自己上学了。

3.从经济价值维度看,实行校车安全工程能够带动相关服务业发展,产生巨大直接经济效益。实施全国校车安全工程,社会民生意义重大。如果以社会效益与市场规律相结合操作理念上评判其经济可行性,实际上校车产业也存在巨大的商业机会。围绕校车,将会形成一个完整的服务产业链。对于上游汽车产业来说,将开启一个容量可观的细分领域,客车业的发展潜力无形之中显得很重要。在美国。每天乘坐校车的学生为5000万人次,乘车上下学的12年制学校学生占到了整个在校生总数的54%,每年每个学生花在校车上的费用为520美元,全美校车运输服务行业年产值达122亿美元。根据我国教育部《201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09年底,中国在校幼儿园以及中小学生在1.82亿左右,这些都是当前校车的目标群体。我国中小学每学年上课时间约为43周,除去周末及国家法定节日,每学年在校上课时间约为207天。学前教育上课时间以此为参考,以每天平均每人3元交通费为标准,全国校车运输市场的规模高达1100多亿元。当然,也有学生选择其他交通方式上下学,就算以70%的校车实际乘坐率,这笔交通费仍然高达700多亿元。另外,参照美国校车目前每年4万辆左右的产量,预计中国校车市场的最大容量15万辆左右。特别是对于20座左右的中巴车,其潜在市场需求将更大。对于下游服务终端来说,招聘校车司乘人员将可以带动数十万人直接就业,另外还可以带动校车维护等配套服务业的发展,同时创造校车广告效益及其他附加收益。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校车运输能够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和保护环境。

三、在我国实行校车安全工程的问题和难点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探索了多样化校车运行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完全市场化模式。其主要特点是靠私人缔结合约租车上学。在广大农村地区,此类模式相当普遍,比如邻近学生结伴包车、共摊费用。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车辆超载、“黑校车”非法营运现象严重,导致交通安全隐患大,儿童安全得不到保障。二是半市场化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在相关部门协调下,学生家长与运输公司签订合约,按市场方式运作。此模式的最大问题是财政对校车没有补贴,高额的校车成本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或者因有效需求不足而导致校车公司不堪重负,自行关门。三是政府主导模式。政府在政策和财力上对校车给予重点保障,将校车纳入公共服务系统。这种模式覆盖面少,仅在我国少数地区试点,其可持续性发展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目前,限制校车产业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两点。

1.高成本低收益。校车服务具有极强的公共属性。校车主要收入来源有两块,即运营收入和广告收入。成本支出包括车辆购置费用以及运营中产生的人员工资、油耗、保险、维修、折旧以及管理费用等。今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在9所学校启动校车试点,据测算,受到油价上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校车运营成本将逐年增高,目前乘坐校车的学生每月费用已达400元至600元,有的甚至更高。以每辆校车乘坐30人进行成本核算,投资回报期十年左右。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从2008年开始由县财政拨专款,花费240万元统一购置12辆校车。而且每年还要投入200万元用于车辆的维护和人员的开销,这些开支占了当年县财政收入的0.5%。由于县本级财政已无力承担,运营仅仅两年多,宽甸校车遇到了诸多困难,甚至到了“停运”边缘。这表明校车是一项高投入低回报项目。另外,校车服务主体是学生,运营安全工作是其首要职责,如果出现乘员安全问题,单车的经济承受能力十分有限,风险巨大,更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所以,虽然,客户市场需求潜力巨大,但很多规模企业、专业客运单位望而却步。目前,市场需求、企业盈利模式、政府政策法规、市场前景等多方面因素造成“校车行业”大企业不愿做、小企业无力做、个体免强做的无绪局面,按目前参与者能力状况,短期内无法形成规模性经营行业。

2.运营管理制度缺位。校车安全管理对保障校车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其完善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校车的安全与否。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校车管理水平居于领先地位的国家之一,百万公里事

故发生率校车仅为0.01,其他公路车辆为0.96,校车事故发生率是所有交通工具中最低的,校车的安全性是其他公路车辆的9倍。由于我国的校车真正发展的时间较短,校车安全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摸索阶段。一是校车安全问题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目前,虽然我国已颁布首部专门规范小学生校车安全的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但中央政府尚未就校车安全问题进行专门立法。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没有专门涉及校车管理具体事宜。在省级政府中,专门就校车安全问题立法的也很少。各级地方政府虽然发布了许多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非立法性的规范性文件,但大多简单粗糙,很多问题未能得到规范。二是尚未建立合理高效的管理体制。在现行管理体制下。校车安全涉及公安、教育、交通、质检、安监等众多管理部门,形成多头平行管理的局面。由于责任划分不清晰,缺乏健全的工作机制,导致管理效率低下,甚至出现推诿扯皮、责任不落实的情形,难以发挥综合管理的作用。三是缺乏系统的安全管理措施。在安全技术管理上,尚缺少对校车交易、检验、使用和维护、退出、报废等的专门管理。对校车及其驾驶员的准入管理,国家尚无统一的制度安排。对专业校车运营企业的准入管理和对校车运营活动的管理,当前的管理内容还相对简单,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对校车的路面交通管理,缺少对校车行驶优先权的设置。对校车交通安全教育,尚未形成制度。四是缺少政府财政支持。在美国,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是校车经费的主要承担主体,各州在公用经费中将“学生运输”专项列支。而当前在我国,除少数省、县(市、区)政府对农村校车提供财政补贴外,大部分地区缺乏对校车产业的财政支持,把校车简单地推向市场,实行“社会运营”,从而引发了很多问题。

四、对策建议

在2011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教育部在浙江德清县、山东威海市、滨州市无棣县、辽宁本溪市桓仁县、黑龙江鸡西市、陕西西安市阎良区6个地方启动中小学校车试点工作,将校车购置、运营维护等各项费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为确保校车安全工程切实取得成效,必须积极探索校车运营管理有效的政策措施、可持续的经费投入、有保障的安全管理,构建校车运营管理长效机制。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国外校车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我国应将校车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参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国校车安全工程”,明晰政府责任,建立政府主导、责任共担的校车运行机制,完善顶层制度设计。中央政府负责制订校车交通安全法规,出台校车运营管理指导意见,在2010年7月1日颁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基础上,制订校车技术标准和安全法规,明确校车优先地位,并对政府责任、安全监管、技术标准、财政支持和违法惩戒等予以明确规定。省级政府负责制订本省中小学校车管理与实施办法,并在财政和督导等方面强化统筹力度,推进辖区内各县(市、区)校车发展。县(市、区)政府是校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将校车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不断提高拨付标准。要加大统筹力度,建立教育、公安、财政、工商、质检等部门通力合作的校车运行机制,强调相关责任追究,做到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进一步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成效。要统一校车标识。校车作为一种专用车辆,必须以统一的颜色、醒目的标识与其他车辆相区别,而且全国范围都应逐步实现一致,代表着国家的教育形象。

2.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运营模式。由于校车的低赢利性,完全市场化的运作对校车市场的发展促进作用非常有限。发挥市场化、专业化优势。采取服务外包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是欧美等国校车发展的普遍做法。在完备的法律、规范的管理和财政分担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具有“黄色特权”的美国校车形象早已深入人心。所以,借鉴国外经验,考虑我国实际,应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运营模式。一是需要政府切实承担责任,制定出可行目标和计划,向社会公开招标。二是具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管理、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有优势的专业化运输公司通过竞标获得政府合约,提供校车服务。三是政府对承担营运的企业提供一些法规、社会资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倾斜,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实行政府补贴等,并履行监管责任。政府监管下的商业化运营有助于实现政府与市场优势互补,发挥专业化分工优势,推动校车安全管理迈上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山东威海市自2002年以来,发展校车600多辆,将校车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区政府作为辖区校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校车的配备、管理和运营,并建立了“政府采购、统一配置,财政补贴、费用减免,统筹兼顾、多方受益”的运行机制,创新了校车发展模式。

3.完善校车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推行校车制度的重要瓶颈,是损害赔偿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将校车纳入社会保险。以往学校班车保险费均由车主个人缴纳,班车参保的险种普遍较少。为进一步保证学生乘车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可以通过财政统筹方式为学校班车缴纳保险,车主先投保,经审核后由财政报销。校车主要投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7个险种。山东乳山市采取财政统筹方式,为全市所有53辆乡镇学校班车报销了共计63万余元保险费。该政策规定,班车车主须在三家指定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周期为一年一保,统筹限额为每车每年1.2万元。这种探索为校车制度的实施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4.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校车安全工程。日本、法国、俄罗斯等国的中小学校车运营和管理呈现出显著的城乡差异和公私差别。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发展差距大,发展农村校车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采取同一模式。按照国家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农村公路总里程将达390万公里,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通班车,90%的建制村通班车。这为实施校车制度提供了基础条件。当前我国在实施农村校车工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校车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黑校车”和校车超载现象。二是在平原、丘陵、草原等交通相对便利地区,开展“农村校车试点"32作。在实施对象上,考虑到先义务教育后非义务教育的因素,可按照先小学生和中学生,然后是学前教育(幼儿园等)来分步实施。条件成熟的地方,也可同时将小学生、中学生和幼儿园小朋友一并纳入。三是对于交通不便和财力薄弱地区,应逐步扩大公交系统覆盖面,解决远距离儿童上下学难的问题。在国家级贫困县设立交通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单列。四是进一步提高寄宿制学校保障水平、扩大寄宿容量,优先满足远距离儿童寄宿需求。五是实施交通补偿政策,对学校布局调整力度较大区域实施财政补偿。提高远距离求学儿童及其家庭的交通补贴标准。结合中国财税体制的实际情况,可以借鉴法国的管理模式,按照行政区划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进行组织和管理,由省级政府统筹,制定规划,选择试点地区,对校车进行预算和管理。中央财政可以考虑设立专项基金。按照1:1配套,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完善校车制度,实行校车安全工程。目前,部分县市已进行探索,如吉林省大安市由政法委牵头,政府投资1000万元,购置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新校车40台,交给学校进行管理使用。不仅为距离学校较远的学生提供了方便,同时更为学生安全提供了保障。辽宁省彰武县组建了校车管理公司,80多辆校车担负起1.5万农村中小学生的任务。县政府规定收费标准,并给家长50%的补贴,家长每月花费几十元钱,这些都是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作者单位分别系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

(责任编辑 甘璐)

作者:李进忠 郝静

第2篇:关于校车安全问题的建议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维护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要求,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

一、现状:

目前,我市中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方式主要有:步行、骑自行车或电动车、家长用私家车或非机动车接送、乘公交车等接送。目前学生接送车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学校自备校车;二是当地政府、学校租用的公交车;三是租用包车或旅游车;四是租用无资质的私人中巴车、微型面包车(也就是我们说的“黑校车”)。

二、分析现状:

存在诸多问题和隐患:学生步行或骑非机动车上下学存在途中的安全问题;私家车接送进一步加剧了校门前停车难和交通拥堵情况;乘公交车时间无法得到保证,很多孩子只好很早就走出家门等车以保证及时到校,对孩子的身体健康不利,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有时候会站立式乘车等。目前采用校车的学校,一是数量不多;二是目前自备或租用的校车特别是民工子弟学校大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而且存在诸多问题:如超载、车辆技术状况差、专

业管理水平低下、安全不能保证、没有营运资质、甚至没有相关的保险,

三、建议:

为了缓解城市交通,保障学生的安全,开通校车已经成为解决民生、排除家长后患之忧的主要问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像解决安居房工程那样,认真研究解决和进一步加强校车的管理。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 落实政府责任是解决校车问题的核心

对于发展校车,政府责任不可缺位。校车的运营需要多方面的资源,比如通过立法保证校车的路权,还需要制定一系列标准等,这些资源只有政府能够提供。加之,校车运营的利润较低,责任重大,更多的是公益服务性质,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吸引力不大。所以,政府应该在校车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制定相关法规,监管日常运营,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对于校车的发展,政府应该承担主导责任,积极推动校车工程的实施,为普及校车提供资源,并对日常运营实施严格监管。政府还应推动相关立法,一方面让校车在行驶中享有一定“特权”,尽可能保证学生的安全,另一方面为监管校车运营提供依据。

我国没有专门的校车法,在义务教育法中也没有关于校车的规定,造成监管中无法可依。另外,一些统筹的工作也

需要政府各部门互相协调来做,比如设计校车的行驶路线等,这些更加说明政府在校车安全问题上的重要性。

2、拓展工作思路是解决校车问题的关键

关于校车的运营,目前有政府主导、企业主导、政企合作等多种模式,对于具体的运营,有些地方尝试成立专门的校车公司,或者通过招投标形式把校车运营委托给客运公司;办校车不能是单纯的“慈善工程”,在校车的运营中,政府应该以适当补贴弥补其利润的不足。激发企业办校车、办好校车的积极性,只有从根本上努力,校车的缺乏,校车服务等相关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当然,政府不一定要把购买、运营等具体事务一揽子包办,可以鼓励企业、学校来办校车。但是政府也不能完全不管,要切实做好立法、监管、统筹等工作

3、 各项配套措施跟上是解决校车问题的重点 当前校车安全该由哪个部门管,实践中,教育、公安、交通等各部门都沾边,可是责任没有明确界定,“都能管”可能就变成“都不管”。

很多学校不愿意办校车,主要是怕出了问题负不起责任。有的地方出了校车事故,就仅仅处分校长和教育部门的负责人,这是没有道理的。校车不是教育部门一个部门可以管的事情。校车是政府应该配套的义务教育基础资源,教育部门在其中只能起到一个配合的作用。这个问题需要由政府

牵头,由发改委、交通、教育等部门互相配合,共同解决。因此,政府应该尽快把相关立法提上日程,通过立法来明确各方面权责。有了法律依据,校车的安全监管才能在实践中有法可依,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的职责才能明晰,这样监管才能落到实处。比如说,公安部门要负起车辆和司机资质认证的责任,交通部门要负起交通运行监督的责任,教育部门要配合,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对校车安全进行监督。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安全发展。

所以解决校车问题,钱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观念问题,是把校车放在一个什么位置来考虑的问题。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各项配套措施也应跟上,如专门成立管理机构,推动立法等。如果认识不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只搞“一阵风”式的重视,校车安全问题依旧会刻不容缓,学生的生命健康更是无从保障。

第3篇:校车-加强幼儿、小学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小学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

田满菊

现状: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营资本投入到教育当中,民办幼儿园、托儿所有所增长;为了争取生源,许多学校纷纷推出“校车接送”这一优惠政策,渐渐成为吸引家长送学生就读重要因素。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的上下学出行数量相当可观。部分家长因工作原因无暇接送,贪图接送孩子的方便,也给社会“校车”的增加提供了机会,为此小型面包车,甚至机动三轮车、电动车经简易的自行改装,都进入了“校车”的阵容,而校车驾驶人员则更是鱼龙混杂,存有严重的安全隐患,部分地区已经了发生血的教训,有数字显示:12岁以下儿童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5%,在死亡人数中有74%是农村学生,车内死亡人数占所有儿童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6%,50%的小车事故发生在幼儿园。虽然我省已出台《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但管理规定的落实却不尽人意,因此,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迫在眉睫。

现校车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 部分民办幼儿园未进行当地教育局行政审批许可,缺乏规模和规范,同时致使幼儿园盲目扩展;教育局和乡镇一级教育主管缺乏严谨的跟踪指导和监管,学校自身安全意识欠缺,安全监管管理制度及措施不全。

二、非专用校车使用情况突出。由于国家专用校车生产商相对较少,购入渠道相对复杂,购车成本相对较高,专用校车安全检查、设施配置相对复杂,为节约成本,大多数为非专用校车专用车,对学生(特别是幼儿园儿童)的安全防护存在严重交通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非专用校车座位大多为成人设计,幼儿乘坐的相对座位空间太大,一旦路面坎坷起伏,容易使学生在颠簸中磕碰受伤。二是由于非专用校车安全设施简陋,若发生火灾、紧急情况,不易疏散和救援。

三、校车超员现象成为一大顽症。部分民营幼儿园员因运力严重不足而超员;但多数是车主因为经济效益的驱使而超员,一辆机动三轮车可以挤坐

8、9个孩子,限载6-8人的小型面包车竟然塞进幼儿

二、三十名,。

四、家庭式“校车”的隐蔽性。有的家长(多为古夕老人)用三轮车在接自己孩子同时,捎带着街坊邻居或同路亲朋好友的孩子,虽不超过5人,不属于“校车”范围,但这种无序的集中接送孩子的方式,其路途安全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及安全隐患。

五、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受逐利思想驱使,为图方便省事,往往多拉快跑,超载超员,屡禁不止。部分机动三轮车、电动车“校车”的驾驶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抢道、闯红灯等违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无证驾驶。部分驾驶人员做兼职司机,疲劳驾驶,甚至年老古夕,缺乏应有的机动灵活和快速应激应变能力。

六、相关部门缺乏严格的监管及联动共管机制。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安监等部门缺乏协调和联动。教育部门认为涉及到车辆的事都是交警一家的事;公安(交警)认为电动三轮等属于非机动车,不好管理;交通(运管)部门认为校车是特种车辆,全省运管部门都没有介入,名曰也管不了„„.。

建议 :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安委会牵头,明确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主管、学校主体、明晰职责、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及时拿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对校车运行机制及存在问题进行科学整改,切实有效解决当前校车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一、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幼儿园整顿清理工作。对未经审批的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对已经审批的幼儿园接送车辆严重不足的,要督促其增加保证装载不超员。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达不到规范和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教育、交警、运管部门要形成共管机制,相互协作,共同把关,坚持校车“三必查”制度,强化源头监管措施。

1、驾驶人资格必查。督促学校坚持“八个不用”,严把校车驾驶人审查关。即身体不健康的不用;驾驶客运车辆有严重超员违法记录的不用;有严重超速违法记录的不用;近3年内任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的不用;不具有三年以上相应准驾车型安全驾驶经历的不用;年龄过岗的不用;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不用;未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的不用。

2、校车安全状况必查。每年寒暑假开学之前以及重大节日、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季节,教育部门要主动邀请交警、运管等部门组织力量深入各学校,按照“四见面”(即见校车、见驾驶人、见学校负责人、见车主)的要求,对所有校车(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进行逐一排查、逐一核对、逐一登记、逐一查验。对符合要求的校车全部实行户籍化管理,做到“六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建档、统一标识、统一驾驶人标准、统一审批程序、统一安全教育,校车建档率达到100%。

3、学校管理制度必查。对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不健全、交通安全教育措施不落实的,由教育部门牵头与交警、运管部门联合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由县安委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将其列入所在乡镇、部门的全县年度综治考评。

4、部门联动,创新社会共管机制。(1)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争取政府重视,由安委会牵头,出台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意见,明确公安(交警)、教育、交通(运管)、安监等部门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确保学校学生源头教育宣传责任到位,学校周边标志标牌标线减速块等基础设施到位,定期和不定期督促和检查到位。(2)运管部门要把校车作为客运车辆中的特种车辆进行规范重点管理。联合教育、交警等部门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运管部门发放“校车准运证”来规范校车管理。(3)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建设等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在每年寒暑假开学之前、重大节日(活动)和恶劣天气等时间深入学校进行交通安全大检查,确保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措施落实,整改落实。

5、交管、运管形成合力,强化路面监管形成对校车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为确保学生交通安全,交管、运管要会同教育部门,从强化责任入手,做到“三查”,严把校车“路途关”。

1、“校前查”。由学校内部交通安全员负责校车统一规范停放,在校车出校前检查校车是否装载超员,对幼儿学生上下车时要求安全员“拉一把、扶一下、抱一下”,确保不出问题。

2、是“定点查”。在校车行驶途中的必经路段、上学放学的重点时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超速、超载、强行超车、违章会车、突然停车等容易诱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3、是“突击查”。针对不同时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心,实行弹性工作制,集中警力,集中时间,对校车进行突击检查,查证件、查车况、查违法行为。

4、是“举报查”。在学校、公共场所和电视台公开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发动学生家长、学生和人民群众举报违法“校车”线索。同时,加大对无证车辆集中接送中小学生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并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实施处罚。形成对集中车辆接送中小学生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

6、规范校车管理。要明确规定校车运营由哪个部门来许可。为了便于规范和管理,成立相应的机构或组织将校车进行集中管理,明确管理部门。规范性进行改装,明确哪些部门来组织实施改装验收。

三、加大宣传力度,减少或杜绝家庭式“校车”的出现。通过广播、电视、报纸、街道黑板报、集市时发放宣传页等多种形式进行相关宣传,全民参与监督、遵守,为孩子学习路途的安全提供良好的保障。

第4篇:浅谈校车安全问题及建议

一、案例

2011年9月13日,16时许,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紫荆花幼儿园两名4岁女童被发现滞留校车。医院在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

2011年8月29日,海南省三亚市3岁男童因睡着而被遗忘在车内长达九小时,最后窒息而亡。

2011年8月2日,安徽安庆3岁女童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内8个多小时最终死亡。

2010年7月19日,广东省江门市金晖幼儿园一名3岁学童由于被老师遗忘,困在车内长达8个小时,窒息死亡。

2010年5月19日,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磷溪镇一名4岁小女孩被村内一家幼儿园的园长接到幼儿园后,被“遗忘”在车内6个小时,窒息死亡。

2010年2月26日,江苏如皋市郭园镇一辆七座校车竟被塞进26名小孩,一名四岁女童因车厢内拥挤,呼吸困难,最后身亡。

2007年8月8日,山东济南银座双语幼儿园5岁儿童吴梓钰被接送孩子的两位老师及司机遗忘在封闭的班车上达9小时后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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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9日,安徽省肥东县“蓝天幼儿园”一名3岁幼儿被滞留校车内6小时,在当日接近30摄氏度的高温下,没有任何自救能力的孩子最终昏迷死亡。

二、主要问题

反观上述血淋淋的校车安全事故,这么多无辜的生命由于本可避免的人为过失而永远地离开了人间。究其根本,其主要原因是校车管理的各个环节上出现了疏漏。

(一)校方领导在校车管理制度上出现了疏漏。在这多起事故中,校方均没有给驾驶员和跟车老师以严格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另外校方领导也未能及时出现在事故现场,对发生的漏洞及时进行察觉和弥补。例如,海南三亚的博爱双语幼儿园其跟车老师的安全检查程序中,省略了让所有跟车人员彻底检查一遍校车的这个非常重要的程序,从而忽略了遗漏在车里的儿童,结果酿成了惨剧。而安徽的丧生儿童乘坐校车来上幼儿园,被遗忘在车上,除了是跟车老师与司机的失职,也是其任课老师在小孩到园后不认真清点人数,遗漏当事小孩所间接导致的。清点小孩人数,作为一个安全保障的重要程序,校方没有将其重点写入制度,并且制定完善的执行程序,是导致这类事故的根本原因。

(二)管理制度的缺陷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校方对于乘车儿童的不负责任的态度。要求跟车老师以及司机能够负起责任,在视线内小孩全部下车以后,还能负责任地彻查车辆,

确保没有小孩遗留在车内。除了跟车老师和司机需要负责外,校方领导也要负责对此进行监督,确保跟车人员检查车内情况,保障乘车儿童不会被遗漏在车上。

(三)校方没能够制定和提供切实可行的安全检查方法,确保跟车老师和司机能够真正地执行安全检查工作,从而埋下了安全隐患。在校车安全检查工作上,校方很大程度上依赖跟车老师和司机的自觉性和责任心,规避了其自身的管理职责,没有出台具体的执行方法和监督手段。当遇到不负责任的跟车老师和司机的时候,乘车学生的安全就面临着很大的风险。所以,校方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并且对此进行常规监督是避免跟车人员不负责任的最有效的方法。

三、建议

(一)在管理制度上,校方将“安全责任”作为中层领导最重要的考评项目,此项也直接与其收入挂钩,以此保证领导层对安全责任的重视。校车安全是所有学校安全事务中风险最大的一项,所以校领导要对校车的各个环节都非常重视。比如,学校领导要指导班级老师带领同学们排好队,有秩序地上车,避免上车时小孩之间的碰撞以及小孩遗漏的问题;上下车的停车点要有校领导巡视,随时制止不安全的行为,对发生的问题及时地进行处理。

(二)校方对校车接送学生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比如,雇佣的司机要有5年以上的驾龄,性格稳重,身心健康。并

且,在开学之前,校领导要与司机一起制定校车接送行程,保障行车路段的路况良好;跟车老师在上车之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以及培养其应急处理方法。并且,要坚持校车从不外借,不超载儿童,控制无关人员不准乘坐校车,以此最大程度上杜绝校车的安全隐患。

(三)校方要制定非常具体的校车安全检查方法,严格要求跟车老师和驾驶员执行。比如,在儿童上车前,校车司机要将空调打开,当车内温度合适后再让学生上车;在所有接送儿童下车后,跟车老师和司机要分别检查一遍车上的所有座位,然后再位于后车窗上方的“校车检查记录表”上各自签字;学校主管领导最后再上车检查一篇后,于车厢后另一张“校车检查记录表”签名。由于要到车厢最后的检查表上签字,能避免老师们草率检查而忽略后排座位的儿童的情况发生。而且,跟车老师、司机、以及校方领导的三重检查签名,能很好地解决了“遗忘儿童在车内”这一安全隐患。

2011年11月17日

第5篇:学校与校车公司签订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铁车中学 乙方:校车公司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1、

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备,不得提供报废车、套牌车或未年检的车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校车必须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驾驶证、行驶证、汽车各项年审及公安部门签订的年检合格报告证件,缺一不可),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3、校车运行期间,突遇大风大雨、冰雨等恶劣天气,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调整作息时间或停运。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或实际问题(包括接送车辆状况、驾驶员身体状况等),应立即向学校或校车公司协商解决,安排其他合格车辆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否则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或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

5、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则必须按照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与学校和校车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处理。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责任。

6、在合同期间内,特别是在接送时间内,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要保持车 辆清洁。

7、合同期间,特别是在校车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应保证自身素质足以应对安全驾驶和突发事故。不准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接打电话、攀谈。如因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责任。

8、照管员应积极管理好学生车上纪律及安全等工作,服从学校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况下,谨言慎行。

9、甲方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校车的管理,有责任对校车进行正常管理。学校应向车主提供场地开阔的校车停放场所。规范学生乘车的行为习惯,按时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

10、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科学严密的制定学生乘车定车、学生分布等情况。

11、 甲方有权对每车接送时间、趟次、是否超载漏载等情况进行监督,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第6篇:2018校车公司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甲方:扶余县新站校车有限公司 乙方:乘车学生家长

各位家长你们好,有关学生乘车安全通知各位家长,为了你的孩子安全,家长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按时到校车指定地点上、下车,尤其是上学时间,必须保证,迟到的家长没跟校车打电话,出现问题校车不负责任,学生一旦感冒或特殊情况不能上学,家长要提前和校车联系,以便校车和中心校接交时说明,否则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要坐公司指定的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如有乘做不按公司指定的车辆,一切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三、公司为每个学参加了座位保险,如家长没有让孩子乘坐指定的车辆一切后果都由乙承担。

四、我们公司的车辆做到不超员、驾驶证合格、车辆合格,同时每台车都有照管员。

五、家长必须到指定站点接送学生,否则出现事故校车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六、如遇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新规定,此合同自动终止,按上级有关规定重新签定合同。

七、乘坐校车的学生一次性交齐车费,如果其它原因中途不坐车的学生,校车公司一律不退车费,望各位家长周知。

扶余县新站校车有限公司签字(章): 乘车学生家长签字: 家长联系方式: 学生姓名:

2018年2月25日

第7篇:学校、公司、校车驾驶人、安全管理员、随车管理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学校、公司、驾驶员、安管员、随车照管员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公司与校车驾驶人、安全管理员、随车管理员签订2014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

一、校车驾驶人工作职责

1.校车驾驶人应当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2.爱护车辆,加强车辆平时检查与按期保养。出车前全面检查车辆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严禁开带病车。

3.负责安排学生幼儿座位,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协助随车照管员组织学生幼儿有秩序地上下车,协助做好上下车情况记录。学生幼儿上下车时,必须待车停稳后,再打开车门,不得让学生幼儿擅自开启车门。学生幼儿上车坐稳后,方可开车。

4.按时出车,保证学生幼儿按时到校,及时离校。出车期间,严禁饮酒,严禁疲劳驾驶,确保学生幼儿安全;严禁在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时间段内接送学生。

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交通事故和违章驾驶情况的发生。按规定线路行驶,注意避让。严禁超载超速行驶,非紧急情况不踩急刹车。严禁赌气超车,严禁客货混装。

6.学生幼儿准备下车时,切勿将车停在危险处。若有家长漏接,应将学生幼儿带回学校幼儿园等待,有情况及时向学校和幼儿园相关人员报告。

7.锁车门车窗时,清查车内情况,确保车内没有学生幼儿遗漏后本人方可离车。

8.行车途中如遇到突发问题,要及时同有关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相关人员联系,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

二、校车随车照管员工作职责

1.学生幼儿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幼儿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学生幼儿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幼儿安全通过。

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质,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发现校车超速时,及时提醒。

3.清点乘车学生幼儿人数,发现学生幼儿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幼儿监护人或学校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帮助、指导学生幼儿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幼儿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嬉戏打闹或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幼儿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幼儿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与学校相关人员、学生幼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做好交接工作。

7.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三、校车服务提供者工作职责 1.制订校车安全接送方案,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签订接送学生安全责任状,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和责任书应当提交区县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送当地教育、公安部门备案。

2.按照有关规定添置校车并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聘用具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随车照管人员。

3.负责所提供校车的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在线监控校车运行状况,定期对校车技术状况进行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车况及安全设施完好。

4.定期对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履行安全行车职责;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校车交通事故处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5.应当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乘车学生收取乘车费,乘车所需费用由学生和幼儿监护人承担。

四、学校和幼儿园工作职责

1.制订学生和幼儿乘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生和幼儿有序乘车;建立学生上下学乘车台账,并将相关数据上报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为提供校车服务作参考。

2.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校车在学校上下学生和幼儿时,应当安排专人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持秩序,并清点好人数,做好交接工作。

3.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教育和引导学生和幼儿不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加强校车日常监管,对非法营运行为及时举报。 4.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校车的牌照号码、核载人数、行驶路线、停靠站点、驾驶员姓名、随车照管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情况,并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信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幼儿家长。 5.对教师、学生、幼儿及其监护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和幼儿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每学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五、学生幼儿监护人工作职责

1.学生幼儿乘坐校车,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监护人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接送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2.学生幼儿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幼儿园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3.学生幼儿监护人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到校车指定停靠点接送学生上下车。学生监护人与随车照管人员自行约定的除外。

4.学生幼儿监护人要加强对子女进行必要的校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幼儿的安全意识;带头遵守交通法规,为子女率先垂范。 5.学生幼儿监护人应当拒绝不符合规定的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行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教育部门、安监部门等相关部门举报。

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校车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校车公司: 学校:

驾驶人: 照管员:

安管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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