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部公司内控制度

2022-11-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事业部公司内控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事业部公司内控制度

如何构建水利事业单位会计内控制度

【摘要】强化会计内部控制对于促进水利事业单位健康有序运营具有重要意义。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对水利基础建设越来越重视,并逐步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基础建设的投资力度。基于此,水利单位面临着广阔的发展机遇,对水利事业单位而言,只有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强化自身内部控制,才能适应市场的激烈竞争。

【关键词】水利事业单位 会计内控制度

一、相关概述

内部控制在水利事业单位管理建设方面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解决水利事业单位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大帮助。内部控制是单位强化自身科学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也是管理现代化理论的重要内容,它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伴随着管理实践而进行的。内部控制直接关系着单位的科学化管理水平高低,也是单位增强管理效益、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

与一般的基建项目不同,水利工程项目有其自身的特点,与国家政策关系密切、规模上大小不一、水利建设的地域广阔、建设的项目类型多样等,这是由于这些复杂的因素,造成了水利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管理上的困难。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有助于水利事业单位及时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单位可以据此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事业单位的健康有序发展。只有不管增强自身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才能保证水利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维护好国家利益。

二、水利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强化水利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增强内部控制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水利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在此基础上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以及科学化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长远来看,有助于事业单位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水利事业单位强化自身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还有助于单位健康运营。

我国水利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管理问题上主要涉及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以及日常的成本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水利事业单位大都能够按照科学规划、合理论证等要求进行内部控制管理。能够对涉及的各个方面实现约束控制,通过编制预算、执行、控制以及后续的分析、调整、评价、考核等相关环节,来实现内部控制的综合管理和全面控制。伴随着我国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水利事业单位所处的内外环境也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大多数水利事业单位都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带有企业性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收自支;但同时水利事业单位仍然保有公共属性,具有公益性、社会性、服务性的特点。在这种体制改革和过渡情况下,水利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也依据实际情况和单位自身特点积极进行改革,以适应单位的现代化、科学化管理要求。

水利事业单位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确保单位资产的完整安全及科学运用,保证单位会计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切实保障单位目标和单位效益的有效落实。尤其是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事业单位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因素正不断增加,所处的管理运营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都使得事业单位随时都可能面临风险,影响自身的运营。水利事业单位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助于规避风险,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内部控制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程序或制度来有效识别和防范管理风险,有效提升单位日常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强调的重点是风险管控和预防。

三、水利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已经由原先的单纯财政拨款或者事业收费等转向了多渠道筹资。这就使得事业单位在筹资、投资、融资等多个领域的活动越来越多,业务活动也较之前越来越复杂。在这一情况下,不少事业单位由于原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方面不够到位,导致自身效率较低,相对比较混乱。尽管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对于提升水利事业单位科学化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管理实践中仍旧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实效性,不利于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管理。总的来讲,水利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大致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对于内部控制的领导、组织工作不到位,甚至于出于个人目的有意阻碍内部控制的正常运行。这些都使得水利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实效性比较低,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轻视常常会导致内部控制松弛。部分水利事业单位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在推动单位科学化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第二,预算的编制和支出环节上都有待于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内部控制在水利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中的控制和约束力都需要强化和提升,预算环节的控制相对薄弱。从管理实践来看,不少水利事业单位在进行预算编制时不够细化,相对比较粗糙,预算的编制基本上都是按照业务流程来进行核定,没有进一步细化落实到具体的环节和项目,在进行项目费用支出时也没能做到逐笔核实。

第三,没有设置单独的内部控制主管部门或者职能部门,缺少专门组织协调单位内部控制,无法保障内部审计、纪检、政府采购以及资产管理等各个部门的作用的发挥。既不能够保证内部控制体系中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也不能够保障组织机构的相互分离。水利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到位。水利事业单位缺少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或者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体系不能够确保权责明确,相互之间不能够有效制衡。

第四,在预算的执行上缺少刚性,预算的编制执行不到位。正是基于此,内部控制在水利事业单位预算执行上难以发挥切实有效的管控作用,对于提高水利事业单位科学化管理水平十分不利。部分水利事业单位预算执行不到位,预算的刚性有待进一步强化。一些水利事业单位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常常缺少预见性,编制的科学性和计划性不够,这就使得水利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频繁调整,难以切实保证预算编制的控制力和约束力。

四、强化水利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建议措施

第一,确保单位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并保障预算编制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有效。准确把握预算编制政策法规,确保单位预算编制相关部门能够有效取得相关信息,提升预算管理的科学性。与此同时,还要强化决算管理,做到决算数据的真实完整、及时有效,逐步健全水利事业单位预算跟决算之间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在具体的预算执行过程中,还应当严格按照批复安排预算各项支出,最大限度上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性。从单位业务层面上来将,水利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还需要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预算决策以及评价等各个方面的控制制度。定期对预算执行进行分析,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第二,水利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建立经济活动的风险评估分析机制,对单位涉及的经济活动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系统、完整、客观的评价,在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尤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即水利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组织情况,各个部门之间是否具有联动协调机制;财务信息的编报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执行;内部控制的关键岗位在人员培训、轮岗、评价等方面是否完善;水利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包括部门权责是否对等,涉及的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以及相应的监管是否分离,经济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应的内部监管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切实有效。

第三,实现单位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机制化。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需要结合相应的规定有效确认,并且在确定之后不要随意变更。在进行内部控制时,还需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专门的归口管理,将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决策过程全部纳入到信息系统中,最大限度上减少人为因素影响,确保单位信息安全。从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来讲,水利事业单位还需要设置单独的内部控制主管部门或者职能部门,专门组织协调单位内部控制,确保内部审计、纪检、政府采购、审计以及资产管理等各个部门的作用的发挥。

总之,水利事业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管理实际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对于水利事业单位自身管理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水利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在此基础上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王伟.基于风险管理视角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研究[J].现代商业.2012(10).

[2]王现刚.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02).

[3]苏红敏.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探讨[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05).

作者简介:李慧丽(1973-),女,汉族,供职于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会计师,研究方向:会计学。

作者:李慧丽

第2篇:地勘事业单位现金内控制度健全探讨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步伐也在不断加速。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日新月异的今天,地质勘探也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地质勘探对我国的全面建设起着尤为重要的积极作用,而探勘单位自身的管理工作质量也逐渐成为制约各项工作开展的基本前提。本文从当前地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尤其是资金管理工作现状分析入手,结合实际管理情况谈谈如何有效强化地勘事业单位资金内控制度建设,有效促进单位资金管理具体工作,以供参考。

【关键词】地勘单位;资金管理;内部控制

一、前言

地质勘探是利用各种工作手段对地质情况进行勘察探索的活动,地质勘探不仅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今也在环境保护、治污、生态建设等方面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地位。而地质探勘工作质量的高低与其单位管理及运作具有直接联系,因此,地质勘探单位的自身建设及管理工作推进与改革情况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就目前情况而言,虽然我国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呈现出普遍水平提升的趋势,但仍然在某些方面存在一定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在资金管理方面这种缺陷与不足尤为明显,从而不仅制约了单位的管理活动有序进行,也直接影响到了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我国地勘事业单位资金管理现状分析

首先,地质勘探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性工作,其具有周期长、人员多、资金需求大且财务风险高等许多自身特点。随着地勘工作任务的加重,单位资金需求与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从而造成许多业务无法有序开展。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不仅有国家财政、地方扶持力度有待提升,很大程度上也源于许多地勘单位自身在资金管理及内控工作还不够到位,从而造成资金浪费、使用五规划、人员无监管,最终制约了资金内控质量提升,让资金管理陷入重重困境。

地质勘探单位资金管理存在问题主要是由于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而虽然有些单位拥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却仍然在具体管理措施或执行方面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具体来说,首先地勘单位资金管理目前来说仍然主要是有财务管理部门单独进行管理及约束。但地勘工作涉及广泛,单单依靠一家之力根本无法达到有效管理,而其他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相互割裂、协作性较弱的主要原因在于部门间缺乏制度联系以及及时的信息沟通。

其次,资金管理缺乏科学的流程与规范,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地质勘探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国家财政与地方支持,而地勘单位的工作全部集中于业务开展,在财务管理及资金管理方面缺乏足够重视也缺乏丰富经验。但在如今的发展背景下,资金管理日益重要,而由于长期以来的历史原因造成了许多单位想要加强资金管理却心有余而力不足。具体来说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长期存在的核算工作粗糙,设备购买、材料成本支出方面财务管理部门未能充分发挥自身作用,账户管理过于单一,未能做到精细化规范化控制。此外在专款专项管理方面也未能形成科学规范,从而出现了大量的资金挤占、挪用以及小金库现象,给资金管理规范化建设造成重重阻碍。其次,应收账款也是资金管理的一个重头戏,然而由于缺乏资金管理意识及财务风险防范意识,许多单位的领导层只一味专注于项目承接与业务招揽,对于应收账款管理不够重视,造成了严重的管理问题,阻碍了单位的自身建设及长远发展。再次,在预算管理方面也是问题颇多,如管理不能实现精细化,预算弹性过大以至于失去了预算管理的约束作用。此外,预算管理与执行也未能与部门负责人直接挂钩,从而让预算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无法发挥自身作用。

这些制度问题不仅影响到资金管理这一项工作,也极大的制约了单位的总体发展,如果不能够从根本上缓解这些问题、强化资金内部控制,必然将给单位建设、业务开展带来非常严重的消极影响。

三、加强地勘单位资金内控制度建设的思考

前文我们就当前我国抵制勘探事业单位在资金管理及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笔者认为,要切实缓解这些问题,就必须有针对性的研究应对措施,有的放矢的寻找改革方法。

1.端正意识,转变观念

正確的意识才能够指导正确的行为,尤其是在地勘事业单位的资金内控制度建设与完善问题上,单位领导层与决策者是否具有科学的资金管理意识显得尤为重要。树立正确意识不仅仅是要明确资金管理及制度建设与执行的重要性,更需要从地勘单位的自身业务开展及管理工作特点出发,进行有结合的、有针对性的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经验学习,只有这样,单位领导才能够站在全局的高度上审时度势,让资金内控体系建设及运作符合单位的自身发展与业务开展实际,也才能够以身作则带动整个单位的中高层管理、基层工作人员都参与到资金内控管理的各项工作当中来。

2.建立规范化资金管理内控体系

资金管理工作不仅仅是一项财务管理分支,同时也是具有专业性、系统性的复杂工作,为了确保资金管理的科学规范,应该进行规范化资金管理内控体系的专门建设,同时从制度上将资金管理的权威性加以强调,将其与财务管理部门并行起来,并直接对单位最高层管理人员负责,确保资金管理不会受到其他部门或利益团体的牵制。根据前文提及的资金管理问题,内控制度建设应该将重点放在核算、应收账款以及预算管理3个方面:

(1)确立资金管理内控体系框架

资金管理内控体系应该包括财务核算、应收账款以及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几个部分,而这几个部分之间也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需要互相协作,形成一个统一协调的整体。其中尤其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是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的相互结合,预算管理是资金使用的计划阶段,成本控制则是对计划的具体执行,虽然两者各自强化也能起到一定程度的管理效用,但也往往会因为彼此独立而无法达到资金管理的有效闭合,让资金管理容易出现“计划外”和超弹性。所以,加强两者的联系尤为重要。

(2)强化财务核算的科学与规范

财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构成,但是在以前并未得到充分重视,以至于在具体工作中无法发挥实际作用。强化财务核算科学与规范应该从财物核算中心切实建立着手,针对不同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建立相互独立的资金账户实现精细化监管。在具体核算工作方面也要建立更为精细化的核算项目名录,有效实现针对性的核算与监管。

(3)应收账款科学管理

应收账款问题不仅是企业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在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当中也显得比较突出。地质探勘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竞争冲击下开始着眼于市场扩展、项目承接及业绩提升,却缺乏相应的资金管理知识与风险防范意识,从而让应收账款成为了一个比较棘手的管理问题。要改善这一问题应该重视几方面转变,首先,加强合同监管,避免合同管理风险及漏洞。其次,对应收账款管理对象建立更新及时的跟踪档案,定期召开应收账款进度研讨会议,充分掌握催缴进度及研究催缴不力原因并研究对策。再次,要把问责制引入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当中,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采取终身问责制,有效督促工作人员、责任人在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效维护单位的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4)规范预算管理制度建设

任何经济活动与业务开展都离不开资金的有效支持,而在有限资金供给的情况下加强预算规划与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科学预算管理要从预算编制入手,摈弃传统的历史基础加弹性空间编制方法,将预算编制的基础立足于现在与未来,避免传统编织手段造成的部门之间贫富差距不断加大,避免部门间的盲目攀比和年底突击花钱,确保资金能够真正用到需要的地方,给予新兴部门获得最大的资金支持。在预算编制周期上面也应该采用滚动预算编制,避免传统年度预算编制存在的预算编制期间的预算执行空窗期出现,确保预算管理能够实现365天360度无死角,同时滚动预算编制也能够在阶段性预算执行分析中找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改正,从而确保整个预算编制及管理始终符合单位的发展方向和未来战略规划。

参考文献:

[1]刘洪亮.地勘单位专项资金管理问题研究[J].地质勘探.2016.11.

[2]冉小平.地勘单位预算资金管理思考[J].企业管理.2016.3.

[3]祁文萍.加强地勘单位财务资金管理的探讨[J].当代经济.2015.9.

作者:卢春香

第3篇: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内控措施

【摘 要】随着新会计制度改革进程的进一步推进,我国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发生了明显改善。新会计制度在旧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去除一些与现代社会发展不相符合的内容,增添了一些顺应时代发展的新内容。本文针对新会计制度下的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发展现状,提出了一些改善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有效措施,以期为未来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发展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内控;内部控制

对于事业单位来讲,新会计制度的出现一方面冲击了当前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企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众所周知,财务管理一直是关乎企业发展命脉的核心工作,而财务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必定以一定的内控制度为前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事业单位的企业性质已经越来越突出。因此,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事业单位内控机制的重要功能

1.对单位资金进行有效保障

对单位资金进行有效保障是事业单位建立并完善内控机制的重点目的之一。一般来讲,事业单位资金主要以财政资金为主,那么保障资金安全的重点就是保障单位的财政资金。细化管理流程并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资金进行配置和使用是内控机制运行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一系列内控措施的实施,财政资金的使用风险将不断降低,从而确保财政资金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进而使财政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明显提高,资金的使用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

2.对工作流程进行合理规范

内控工作的实施是一个综合性比较强的过程,其关系到内部组织管理的每个方面,凭借完善的内控制度对内控工作的实施提供前提将促使组织管理向着更为合理、规范的方向发展。与企业组织管理不同,事业单位具有独特的管理方式,正是凭借这种独特的管理方式,事业单位的内控机制应该以细化管理和系统化管理为基础,促使各个管理向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从而达到最理想的结果。另外,通过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对内部人员的贪污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3.对事业单位的整体工作效率进行提高

对事业单位的整体工作效率进行提高是事业单位开展内控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合理有效的内控机制一旦实施到现实中,其将能够促进现实内控工作的顺利实施,从而使整体的工作效能不断提高。随着管理标准化程度和制度化规范程度的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内部的各项工作成本将逐渐降低。与此同时,事业单位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也为社会公共服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重要前提。

二、当前我国事业单位内控机制存在的普遍问题

1.内部人员的内控意识仍然比较薄弱

和大多数企业相比,当前虽然许多事业单位内部已经建立了比较全面的内控制度,但是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的内控意识薄弱问题依然是限制内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往往是由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松懈、内控思想陈旧的因素引起的。许多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仅仅停留在表面,根本未落实到实处,导致内控机制运行不彻底现象比比皆是。另外,基于内控工作管理环节多、要求高等因素的存在,个别内部人员很可能对执行内控机制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不高。

2.內控管理人员比较缺乏

内控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以相应岗位职责的充分发挥为基础。当前,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一般是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基于财务管理人员对内控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还不够高,在日常工作中也仅仅是接触财务工作比较多,其在开展内控工作时往往不按内控制度落实,从而导致内控工作执行效率较低,内控工作未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3.在开展内控工作的过程中对独立性的要求较低

内控工作的有效开展应该以一定的独立性为基础,只有满足独立性要求,内控工作才能够达到目的。当前,事业单位的内控工作往往是由领导直接负责的,内控工作的独立性往往比较低,从而导致领导对内控工作的权利过于集中,内控工作在日常监督管理中体现不出其真实的作用。

4.内外部对内控工作的支持比较少

内控工作的良好运行仅仅凭借本部门的工作是往往不够的,其还需要以审计、后勤以及财务部门的工作为支持。虽然许多事业单位将内控工作扩展到组织管理的各个方面,但是由于确少必要数据和信息作为支持,使得内控效率相对来说比较低,内控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针对性也难以得到体现。

5.评价体系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程度有待提高

科学的评价体系是衡量一个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实施效果好与坏的重要内容。当前,许多事业单位内部缺乏有针对性、完善、科学以及合理的内控制度评价体系,从而使得内控制度根本难以发挥出其实质的作用。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袖手旁观或者是运用一系列的措施也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责任追究制度无法在现实中得到全面体现,惩戒与预防的相互结合也难以实现。

三、针对事业单位内控机制存在的问题的改进措施

1.对内部人员的内控意识进行培养和创新

对内部人员的内控意识进行培养和创新是促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发挥其真正作用的首要环节。事业单位在培养和规范内部员工内控意识的同时,还应该对内控意识进行创新,从而使内部员工清晰地知晓内控工作的制度要求、流程、了解每个岗位的职责,并对工作方法进行合理创新,进而促使内部控制的水平和层次更高。另外,事业单位还应该对内控秩序进行积极营造,旨在以良好、有序的内控环境为内控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前提。

2.对内控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进行明确

内部控制部门是实施内部控制工作的直接部门,其在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下,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首先,内控部门应具有权威性,即该部门应该直接参与管理落实和组织决策工作,与此同时,其还应该是事业单位的制度制定部门,从而在内控制度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具有话语权,进而发挥其管理监督和约束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其次,应该对内部控制部门的独立性进行明确,从而使内控机制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拥有独立的环境以及职权。

3.对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培养

内控人员是开展内控工作的重要主体,其综合素质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内控制度是否能够真正落实到实处。因此,对内控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培养,从而提升内控队伍素质水平,是一项非常关键的任务。事业单位应对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进行提升,为内控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的良好运行提供必要前提。总体来说,内控人员作为内控工作的直接相关人员,一方面应该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储备;另一方面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操守,只要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事业单位内控人员才能够对内控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切实履行,从而促使内部控制整体质量水平的快速提高,进而为企业整体效益的提高奠定合理前提。

4.对集体决策价值进行合理突出

决策工作是事业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在实际的决策工作中,事业单位应尽量避免在一支笔和一言堂问题上出现错误决断。对于重大突发事件,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内部标准化决策机制,将支出限制在5万元以内。当支出超出5万元时,需要领导班子进行决策,对财务标准进行进一步讨论和落实,从而对支出的处理更为合理、规范。

5.对内控保障制度进行明确

内部控制工作是一个综合性比较强的工作,其需要内部各个部门的合理配合。事业单位应按照内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将内控机制和各項业务有效地联系起来,从而使内部控制水平符合预期的目的。另外,事业单位也应该将工作中心放在引入信息化技术方面,运用信息技术的优势,在最快时间内对部门内的所有工作情况进行掌握。

四、小结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内控机制的建立健全以及创新是推动事业单位组织管理模式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重要内容。虽然,许多事业单位内部已经建立了比较科学、完善的内控制度,但在现实层面上,内控制度仅仅停留在表面,未能真正运用到实际的内控工作中。针对这些问题的存在,当代的事业单位应提高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断对内控机制进行创新,从而推动事业单位向着更为友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宋晓东.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J].科技与企业,2015,(10):50-50.

[2]齐媛.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6,(15):100-100,108.

[3]王素梅.事业单位内控现存问题及策略研究[J].财经界,2017,(21):40-41.44.

作者:董淑云

第4篇:事业单位内控制度

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单位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更是问题不少。

笔者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在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体制下的内部会计控制失效现象,提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一点看法和建议。

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失效的具体表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是以权代法,领导说了算,排斥内部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是虽建有规章制度,但有章不循,形同虚设;三是监督乏力,没有相应的检查,出了问题也不知从何而起。

具体表现为:

1.内控意识淡薄,基础管理薄弱

行政事业单位大多数会计是从其他非会计岗位转岗而来,部分会计人员连从业资格证书都没有,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

在具体操作中,印鉴票据分管制度、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制度及会计人员分工中的“内部牵制”原则等得不到真正的落实;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领导“一支笔”审批情况还比较普遍,只要领导签字,什么费用都可以报销,重大事项没有实行集体审批决策;工作人员调离岗位也不及时办理清点、交接手续等。

2.费用开支过大,控制不严

由于部门预算编制达不到零基预算要求,不够细化、准确,经常有预算调整变动情况发生,各项实际支出也并非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缺乏预算的刚性约束。

同时,单位一般都是按照收入规模花钱,缺乏对资金支出合理性的分析,缺少成本效益核算,致使各项费用重复浪费、开支金额庞大。

3.资产不实,资产管理混乱

一是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二是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划分不清;三是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清。

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的资产盘点工作没有按规定执行,时常出现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混乱状态。

4.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违章难究现象严重

新《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都对内部控制作了具体规定,并且突出强调了建立风险控制系统,在每一具体业务的控制条款中都增加了有关防范风险的要求。

然而,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普遍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一是记账人员、保管人员、经济业务决策人及经办人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出纳兼保管等现象;二是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重大”无标准,“决策”无民主的现象;三是财产清查没有形成制度,清查期限、清查程序不明确;四是内部审计没有形成制度化,该设内审机构的不设,该配备专职或兼职内审人员的不配置;五是忽视风险控制,造成巨大隐患甚至损失。

二、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难点1.管理理念不到位,缺乏责任感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存在误解,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的概念非常模糊,不理解内部控制的意义所在,认为内部控制只是一种程序;有的单位本身不重视会计工作,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对会计人员的配备要求不高,会计人员普遍业务素质偏低,对内控认识不透;有的单位负责人不支持会计工作,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作用得不到很好发挥。

2.现行授权机制容易造成内控制度失效

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置上,会计监督人员受单位领导管理,其监督权力也由单位领导授予。

这种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的设置,本身不符合管理学基本原理,其行为必然受控于管理层,反映管理层的意图和目的,体现管理层的意志,致使内部会计控制监督“名存实亡”。

3.外部环境不到位,不协调

从外部环境来说,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不只是一个单位自身的事情,还应当是一项社会工程。

目前,社会公众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作用极其微小,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各有侧重点,忽视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的督促。

4.相关政策不到位,会计监督乏力

近些年来,国家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出了规定,但是,尚缺乏具有可参考操作的具体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的监督制约措施。

三、对策和建议1.增强内部会计控制意识,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内部会计控制在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欺诈和舞弊行为、实现单位经济目标等方面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

2.建立健全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单位内部行为

全面清理整顿单位原有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依照《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有关要求,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要找准失控环节,明确自控重点,培育自我约束自控能力。

对于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与费用支出管理、报销审批程序、以及对错误核算与错误支出的纠正等等经济活动的主要方面,确定单位自控的重点和目标。

3.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及相关人员在贯彻执行内部会计控制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一是要严格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查。

应认真贯彻执行新《会计法》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规定。

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招聘,对不符合条件但已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应进行培训,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

二是要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

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注重单位财务文化的培养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同时,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切实加强会计人员队伍的入门教育和后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从而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

4.发挥财政与审计部门作用,强化监督控制

财政部门是会计与内部控制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应对有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检查,改变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的局面。

5.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考评体系,强化责任追究

第5篇:事业单位内控制度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探讨

摘要: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导致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包括领导不重视、内控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等。本文认为,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在遵循合法性、成本与效益、全面性等原则的前提下,提出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一点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审计

在单位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是国家加强单位内部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单位改善治理、健全各项制度的客观要求;是事业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是衡量一个单位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但长期以来,社会关注的焦点往往集中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上,而忽视了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事业单位的净资产一般归国家所有,如果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无法防范组织机构中的内部人员舞弊问题,则势必会对国有资产造成巨大损失。

一、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无论是在设置的系统性方面还是在执行的力度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同政府机关和企业相比,我国事业单位缺乏强有力的监控体系。要扭转这一局面,必须加强我国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控制制度才能监督和约束事业单位会计行为,防止错误和舞弊行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保护事业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它是及时制止和发现事业单位经济犯罪和腐败的最有力的管理工具。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不足

单位领导内控意识薄弱在主观上认为内部控制制度仅是在企业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一些单位领导甚至不知道内部控制制度为何物。事业单位也很难形成类似于企业的多方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不少事业单位在管理体制上还是采取领导“一句话”的管理体制,对主管领导的管理权限缺乏必要的限制和监督,一旦主管领导的工作思路、作风出现问题,会直接导致整个单位出现问题。还有些事业单位制度不够健全,业务不够规范,有的事业单位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因领导重视不够,只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文字编写环节,忽略了制度的执行。使制度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有的领导认为加强内部控制,办事手续繁琐束缚了手脚,影响了办事效率,因而没有对执行情况严格监督和评价,也缺乏奖惩机制,使内部会计控制流于形式,发挥不了作用。

(二)内部控制相关人员缺乏该有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有的单位本身不重视会计工作,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对会计人员的配备要求不高,会计人员普遍业务素质偏低,对内控熟悉不透;有的单位负责人不支持会计工作,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作用得不到很好发挥。再加上无论是正规教育还是继续教育,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都没有被提到重要位置,内容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够强,导致财务人员对内部控制知识掌握的少,执行制度困难。相当多的会计人员忽视对新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对新的经济形势下出现的新的风险防范意识较弱。

(三)事业单位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现象严重

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保管人员之间不能正确的实行职务分离或实行了职务分离而没有相互制约;二是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没有很好的分离制约,存在“重大”无标准,“决策”无民主的现象;三是财产清查没有形成制度,清查期限、清查程序不明确;四是物资的领用、发出未按规定手续办理,导致会计内部控制执行削弱;五是忽视风险控制,在采购、投资、工程项目等业务中损公肥私、捞取回扣。由于程序不规范,为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财务管理失控,出现贪污、挪用公款等现象,给事业单位和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二、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规定: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事业单位的特点并参照以上5项原则,我认为国事业单位在完善自身内部控制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首先要合法,我国的《会计法》对单位财务人员的岗位设置、岗位分工都有严格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此规定规范单位的财务工作,切实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除此之外,事业单位在建立本单位的内部控制时,还要全面考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特定要求以及行业规范。

(二)成本效益原则。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错误或舞弊的发生,但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是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组织设立岗位分工制度,可能会增加单位的用工成本,另外内部控制制度也很可能使管理复杂化,从而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因此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其成本不能超过错误或舞弊可能造成的损失和浪费,否则对单位来说将是得不偿失。

(三)全面性原则。事业单位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时,应注意使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从单位负责人到具体经办人员的所有从业人员,并贯穿从管理决策到决策执行、反馈、监督的各个业务流程。全面性原则从空间上要求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要避免“木桶”效应,不能留下内控的死角,从而使单位的每一项业务的运行都处在制度的规范之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

三、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

我国事业单位种类众多,为解决我国事业单位存在的诸多问题,近几年我国正逐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改革力度,也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年。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结合事业单位的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增强内部会计控制意识,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单位负责人要充分熟悉内部会计控制在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欺诈和舞弊行为、实现单位经济目标等方面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及相关人员在贯彻执行内部会计控制中承担着重要责任。首先,要严格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查,认真贯彻执行新《会计法》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招聘,对不符合条件但已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应进行培训,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其次,要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注重单位财务文化的培养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同时,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切实加强会计人员队伍的入门教育和后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从而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

(三)建立健全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单位内部行为 依照《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有关要求,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找准失控环节,明确自控重点,培育自我约束自控能力。对于预算治理、资金拨付与费用支出治理、报销审批程序、以及对错误核算与错误支出的纠正等等经济活动的主要方面,确定单位自控的重点和目标。

(四)强化监督控制发挥审计部门作用

加强内部审计,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是强化内部控制的一项具体措施,通过健全内控制度,可以进步治理水平,实现对财力、物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经济组织的预期运作效率。审计部门是会计与内部控制工作的主要治理部门,应加强对有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疏漏或新生事项,要结合单位特点改变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的局面,强化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保证单位的业务活动能够按照组织预定的目标和方式,在有效的控制下规范运作。通过内部控制的审计、监督,纠正和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错误,使内部控制的执行可以更加符合制度设立的初衷。建设内部控制审计严格奖惩机制,对不按要求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处罚,从而增加内控对从业人员的约束力;对一些单位领导随意任用会计人员,及或因个人意志导致内控失效的要予以追究责任。只有客观公正地给予考核评价、奖励或惩罚,才能激励和促进推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部门及员工尽心尽责地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对已经运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实施的效率、效果,结合发现情况及时调整审计内容及重点在对被审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各项收入的真实完整性,各项支出的合规、合法性,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资产的核算管理情况等审计的同时,还应扩大到会计核算中心会计监督未涉及和不能到位的部分:

1、行政性收费的合规合法性。对涉及收费的行政事业单位,要从收费票据的领、用、管等环节入手,认真查阅文件、收费许可证、使用中的票据和票据存根等有关资料,审查行政性收费的依据、主体、收费标准是否合法合规,收费收缴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2、收入的完整性。主要审查收入来源是否全部入账,有无将收入不及时报账、漏报、少报或不报账,形成单位“小金库”;延伸审计判断是否存在转移收入的问题。

3、支出的真实合理性。要通过对被审单位上下之间经费支出的纵向比较,以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横向对比,分析行政事业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同时联系被审单位的经济业务,分析判断其支出的真实性。

4、资金的使用效益。重点应检查社会关注的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项目安排、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跟踪审计,看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现象。

5、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要针对资产账实分开核算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审查资产的保管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购入、验收、领用各环节是否有恰当的记录,资产使用人的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清查,账账、账实是否相符等。

6、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严密有效,会计监督工作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坚持按制度办事,按规定标准核定收支等审计内容。

总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工作的紧迫性,它的内容十分广泛,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有效进行,就必须强化事业单位的内审工作,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使事业单位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工作得以顺利推广。相信通过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内部审计工作一定能够在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完善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梁方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J]。发展研究,2005(1)。

(2)周曙梅: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之我见[J]。会计之友,2006,(5)。

(3)黄丽华,何晓民:关于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探讨〔J〕。企业经济,2007(11)。

(4)潘琰:内部控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S〕.2008。 (6)陈颖珞: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策略[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8)。

第6篇:事业单位预算内控制度

*****公司

预算业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预算的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编制及调整,严格预算执行与考核,提高年度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单位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主任对*****公司的预算工作负总责。*****公司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预算业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最高机构,委员会主任由*****公司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财务总监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各单位领导是该单位预算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公司人事财务科是预算管理的常设管理机构,设臵专职预算管理人员;*****公司各级统计核算组织是该单位内部预算管理的经办人员。

第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拟订预算业务的目标、政策,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完成预算目标。人事财务科在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公司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报告等具体工作,跟踪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及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一)预算管理员职责:

1、整理、分析、汇总各科室预算资料,协助进行预算编制;

2、汇总各科室在预算执行中的数据和资料,拟订单位总体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拟订单位预算分析报告,协助领导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开展预算考核。

(二)审计人员职责:

1、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进行审计监督,及时上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2、进行审计分析,提供预算执行审计报告。

(三)稽核岗位职责:

1、负责预算指标的计算、衔接平衡的审查;

2、负责对编制预算的真实性、计划性进行审核。

(三)各科室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科室预算的编制、审批后预算的执行及控制等工作;

2、提议本科室的预算调整方案,报上级审批;

3、监督本科室职员的预算执行,对本科室预算执行进行分析。

第三章 预算业务的编制原则

第四条

单位预算编制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确保既符合国家发展与改革的方针政策,又能关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为使预算内容更加准确、合理,在预算编制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遵循“稳妥可靠、量人为出、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制赤字预算;

2、各项财务收支均应纳入预算进行管理,不得打埋伏或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

3、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考虑收入渠道的增减变化,又尽量测算可实现收入的情况;

4、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和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足额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尽量做到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单位发展支出。

第四章 编制依据和程序

1、上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单位制订的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

3、单位定员、定额标准;

4、单位各部门上报的年度经费预算草案;

5、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

预算编制的具体程序:

1、各部门在预算年度开始前对下年度预算做好准备工作,要认真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明确本年度工作重点;

2、各部门根据上期预算执行情况及本期工作计划情况编报下年度经费预算草案,在____月之前上报单位预算管理办公室;

3、预算管理办公室汇总、归集、整理各部门上报的年度经费预算草案,并根据单位发展计划和任务、参考以前年度单位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基础上,编制单位年度预算草案,于____月之前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4、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预算草案进行分析审议审批,在上级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报主管部门审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审批;

5、财政部门对预算提出初审意见,下达预算控制数;

6、预算管理办公室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及预算控制数,组织进行预算修订;修订完成后交预算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七条

预算批复一经下达,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各预算执行单位直至内部各部门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全员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各单位应当将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

各部门依据分解的年度预算,于每月28日前向人事财务科上报上月预算执行情况及本月预算资金需求计划。人事财务科依据下达的各单位预算额度,审核各部门上报的预算,按月分配预算资金,对超过月度预算的开支项目当月不予拨付。对于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各责任部门领导有责任查清原因,提出建议和采取相应措施。人事财务科负责对预算执行产生的问题及时反馈,在*****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或组织协调,保证预算业务完成。

第九条

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约束力,正式下达的预算原则不作调整。在执行由于业务经营范围变更、国家宏观政策大幅调整、市场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目标进行调整、特大自然灾害、内部重大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预算。

第十条

预算调整程序。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

第十一条

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预算基础不成立,或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可向原预算审批机构申请预算调整:

1、市场环境变动;

2、国家法律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

3、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

4、公共紧急事件;

5、其他客观因素。

第十二条

单位预算调整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

1、预算执行中,发现预算偏差,须进行具体的分析,如属于主观原因不得进行调整,如属于客观原因则应向预算管理委员申请预算调整;

2、各科室申请预算调整应填写《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支预算调整计划申报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核分析;

3、预算管理办公室对预算追加或调整进行分析、核实后予以签字批准,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4、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预算管理办公室的审核意见进行讨论,审批预算调整。

第十三条

对于因为上级下达的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预算调整,预算管理委员会须将审批后的预算调整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对于其他业务收入预算调整及其他一般预算调整,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预算调整方案制订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预算管理委员会应予以否决:

1、预算调整事项符合客观实际;

2、预算调整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或非正常关键差异方面;

3、预算调整方案的制订应客观、合理。

第十六条

年度预算经调整后,预算调整部门应对调整后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报告预算调整后对本部门业务活动开展、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影响。

第六章 预算的分析和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预算分析制度,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包括: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具体考核内容为:

1、预算收入考核,包括预算收入的合法性、预算收入是否到位等内容;

2、预算支出考核,包括预算支出的合法性、预算支出的真实性、预算支出的科学性、预算支出的合理性、预算支出的进度、预算支出是否严格按支出标准执行、重大支出项目是否按《重大预算项目支出管理办法》执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等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全面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预算的执行偏差应当充分、客观地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解决措施或建议,提交*****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后及时纠正,保证*****公司预算目标完成。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预算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抽样审计,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审计结果作为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

预算年度终了,各预算执行单位于次年1月15日前向人事财务科务部上报财务预算的执行报告。预算执行报告应经本部门审议通过,并作为年终对本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考核的基本依据。*****公司财务部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财务预算执行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各预算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完成情况作出分析并行成文字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向*****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由*****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根据财务部出具的各预算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分析报告,同时结合内部经济责任制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指标直接与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的奖惩挂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7篇:公司内控制度样本

内部控制制度

******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或者由企业章程规定的经理、厂长办公会等类似的决策、治理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企业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制订原则

1、合法性原则。本制度的制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本制度的制定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3、重要性原则。本制度的制订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4、有效性原则。本制度相关具体业务控制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企业全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5、制衡性原则。本制度制订的七项具体业务控制,涉及的企业的机构、岗位设臵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并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和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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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

6、适应性原则。本制度制订的七项具体业务控制,合理体现了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本制度的制订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第二章 货币资金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六条 资金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需明确,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应合理; 2.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3.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有完整的记录,银行印 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七条 货币资金不相容岗位包括: 1.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2.货币资金的保管和盘点清查; 3.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和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等级工作。

第八条 货币资金的审核批准程序:申请→审批→复核→支付。

第九条 企业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条 企业需指定专人定期与银行对账,并指派对账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进行 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 会计印章管理的要求。

1.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银行印鉴的个人名章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会计人员管理。 3.现金收(付)讫章、银行转讫章由出纳员管理。

4.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印章,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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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

5.会计人员印章应由本人自行保管使用。

6.会计印章保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准交由非责任人使用,不准在空白单证及纸张上用印。

7.会计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须经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并由保管人监督使用。

第十三条 票据管理的要求。

1.空白支票等银行票据和其他有价证券由出纳员保管。

2.发票应由专人保管使用,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发票的盖章、领用备查登记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发票开具人员从指定人员处领用发票后,会计人员进行备查登记。发票存根联应交存会计机构存档。

第三章 采购与付款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采购与付款是指企业外购商品并支付款项的行为。企业外购劳务并支付价款的控制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

1. 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应当合理; 2. 请购依据应当充分,请购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3. 采购与验收的管理流程及有关控制措施应当清晰,对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购进商品的验收等应当明确;

4.付款方式、程序、审批权限等应当明确。 第十六条 企业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1. 请购与审批 2. 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3. 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4. 采购、验收与相关的会计记录 5. 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第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需求和库存情况做出商品申购计划,填写物品申购单,报值班领导审核,上交仓库主管审批,仓库主管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及各部门总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第十八条 根据审批后的采购计划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制定具体的询价方案,编制询价文件,通过收集信息来确定被询价供应商的名单,通过供应商提供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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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

价单、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优惠条件确定二至三名候选供应商,将供应商名单上报,按审批后的意见确定最终供应商并进行采购。

第十九条 购回商品交仓库管理员验收,仓库管理员凭采购单及销货清单清点货物,填写入库单。采购部根据入库单及收到的发票填写付款申请,财务中心依据合同协议、发票等对付款申请复核后,按规定权限逐级审批后同意付款。

第二十条 由于质量或规格不符等原因要退换货的,仓储部门需对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商品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好退换货的记录,记录退换货的日期、货物名称、数量、购货日期、供应商、批准人等。如需退货,采购部门应向财务中心确认是否已部分或全部付款,若已付款,由财务中心尽快联系供应商收回货款。对换回货物严格按照购进货物验收、入库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存货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

第二十二条 存货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

1.存货的验收、领用、盘点及处臵的控制流程清晰;

2.存货成本核算方法、跌价准备计提等会计处理方法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仓储部门仓库管理员要对预备入库的商品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测,审核送(收)货单,并与实物一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仓库管理员按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开具一式三联的入库单(一联仓库留存、一联交采购部门留存、一联送交财务中心登记入账)。由供应商直接运抵现场使用的货品:公司采购、仓储及使用部门的有关人员必须到现场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生成入库单和领用单,入库单交采购员签字确认,领用单交领用部门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仓储部门必须设臵存货明细账,仓库管理员根据存货入库单,详细登记存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及金额等。财务中心审核采购合同、入库单及采购发票等单据是否准确、真实,经审核无误后按相关会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财务中心每月对仓库管理员存货明细账进行稽核确认。

第二十五条 存货领用时,仓库管理员应按存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开具一式三联的领用单(一联仓库自存、一联领用部门留存、一联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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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

交财务中心登记入账),领用人员需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仓库管理员按领用单登记存货明细账。

第二十六条 公司仓储部门每月按存货的品种进行抽盘,每季进行全面盘点一次,填写盘点表,并与财务中心账表数据核对,对盘点差异进行分析,将分析结果按相关规定上报,仓储部门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财务中心按公司规定的存货计价方法,正确核算存货的实际成本,至少每年根据仓储部门及采购部门等提供的资料进行存货跌价准备分析,需计提跌价准备的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

1.固定资产取得依据应充分适当,决策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2.固定资产取得、验收、使用、维护及处臵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 3.固定资产成本核算、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处臵等会计处理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十条 对一般固定资产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采购申请,待批准后交由采购部门采购;

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评价,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审批。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依据申购单、送货单及发票对新增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并填制验收直拨单将固定资产交付给申购部门。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等现象发生;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能及使用情况提出维修计划,由维修部门审核,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实施;使用部门确定哪些固定资产需办理保险,按确定的结果报批,根据批准后的意见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财务中心会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并负责固定资产的盘点,填写盘点表,与财务账表核对,同时需确认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归属。对盘点的盈亏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理的证据及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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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四条 财务中心审核采购合同、验收单及发票等单据是否真实、完整,按审核无误的单据进行账务处理;年末根据相关资料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准备分析,对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 成本费用控制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除成本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

1. 成本费用定额、成本费用计划编制的依据应当充分适当,成本费用事项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

2.成本费用预测、决策、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及考核的流程应当清晰,对成本费用核算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根据公司成本费用的历史数据、人力及物力的状况以及产品的销售情况,运用本量利分析、定量及定性分析等方法对公司的成本费用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制定合理的成本费用目标。成本费用预测应符合费用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则,确定合理的期限来制定成本费用的定额标准。根据公司成本费用预测决策形成的成本费用目标,建立成本费用的预算制度,通过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将成本费用目标具体化。

第三十八条 将费用支出根据其属性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实行归口管理。 1. 办公用品的支出由行政管理部控制,行政管理部经理为主要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行政管理部提出经各部门经理审核后的采购申请,由后勤主管根据库存物品情况,提出采购意见及清单,报行政管理部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采购。

2.人工成本由人事部控制,人事部经理为主要责任人。

3. 车辆维护修理费的支出由维修部归口管理,维修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修理合同、修理费支出按照规定权限执行。

4. 其他费用的责任部门为费用实际支出部门和财务中心门,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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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

5. 费用审批程序及审批权限按照各项费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发生的接待费用、差旅费用、其他日常费用的报销,由经办人填制付款审批单,提交部门经理、会计、财务经理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出纳复核并办理付款。

第三十九条 财务中心对费用支出原始单据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报销,根据费用报销单等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

第四十条 公司定期对费用支出进行费用分析,定期对相应的成本费用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和奖惩。通过成本费用考核促进各责任中心合理控制经营成本及各种耗费。

第七章 筹资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筹资是指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银行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筹资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

1.筹资决策、执行与偿付各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筹资方案的拟定与审批、筹资合同的审核和签订、筹集资金的收取与使用、还本付息的审批与办理等应有明确规定;

2.筹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财务中心每年末根据下一年的经营指标预算及资金计划,预测公司自有资金和长短期筹资规模,编制筹资计划,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报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四条 根据批准后的筹资计划,按照规定程序与筹资对象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及法律顾问需对合同或协议的合理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并记录审核意见。

第四十五条 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的取得相关资产。取得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实有数额及时入账;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根据合理确定的价值及时进行会计记录,并办理有关财产转移手续。对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及时进行评估。同时公司需按照筹资计划所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当要改变资金的用途时,按规定权限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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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十六条 财务中心负责借款本息的管理和核对,做好备查工作,每月(季)及时与银行核对,如有差异查明原因。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权限办理付款审批, 按时偿还本息。

第四十七条 财务中心根据审核无误后的相关凭证,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账务处理,借款利息需提供计算依据。

第八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

第四十九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

1.在准备编制财务报告的过程中,有关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等流程控制要求明确;

2.财务报告的起草、审核批准等流程应当规范。

第五十条 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当期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分析,评价,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不恰当调整会计估计的情形。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规定的权限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审议。

第五十一条 财务人员在日常会计处理过程中要及时进行对账,将会计账簿与实务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及账账相符。

财务人员在审核凭证的过程中,对发现串户、记账科目使用错误、借贷方向错误等差错时,向有关制证人员等询问后或根据原始凭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十二条 财务报告的编制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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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通过人工分析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对下列项目进行校验:

1.会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

2.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 3.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

第五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标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审议。

在审计过程中,公司需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及时提供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资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的进行沟通。对经讨论使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的财务报告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发布。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本政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定。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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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小额贷款公司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 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 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 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内部控制要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具体包括:

(一)内部控制要渗透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和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要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要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公司所有人员均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权力。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建立良好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

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机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六条 董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层要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从而创造全体职工均能了解且能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八条 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帐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及时进行盘点,对柜台办理的业务实行复核和事后监督把关,对重要业务实行双签有效的制度,对授权、授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九条 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测试。在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作出应急处置,以预防或减少可能存在的损失,确保业务持续开展。

第十条 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公司处理法律事务,确保各项业务的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 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

第三章 授信的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 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贷款、人情贷款。

第十三条 授信岗位设置要分工合理、明确,岗位之间相互配合、互相制约,做到审贷分离、业务经办和会计账务处理分离。

第十四条 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程,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要求。

第四章 柜台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对每日营业终了的账务实施有效管理,当天的票据当天入账。对发现的错帐和未提出的票据或退票,要履行内部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章、证、押”三分管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使用和管理密押、压数机的人员不得同时使用或保管相关的印章和单证。人员离岗,“章、证、押”要落锁入柜,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实行严格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入库、登记、领用的手续,定期盘点查库,正确、及时处理损益。

第十八条 注意审查客户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对可疑交易的鉴别能力,如发现可疑交易,应当逐级上报,防止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重要岗位的请假、轮岗制度和离岗审计制度。

第五章 会计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条 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令会计人员进行违规操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

第二十三条 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要实行监督,会计账务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的六相符。

第二十四条 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会计、财务信息,满足股东、监管部门的需求。

第二十五条 完善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查阅手续,防止会计档案被替换、更改、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内部控制要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的原则,具体包括:

(一)内部控制要渗透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和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要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公司的经营管理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要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

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公司所有人员均有直接向董事长、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权力。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建立良好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机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高必要地前提条件。 第六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养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为全体职工创造能了解和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八条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及时进行盘点,对柜台办理的业务实行复核或事后监督把关,对重要业务实行双签有效的制度,对授权、授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九条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监测。在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应该按照应急预案及时作出应急处置,以预防和减少可能存在的损失,确保业务持续开展。

第十条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公司处理法律事务,确保各项业务的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确保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及

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 第三章贷款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统一贷款管理,健全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完善贷款决策与审批机制,防止对单一客户、关联企业客户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高度集中,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人贷款和人情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贷款额度大小,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采用量化透明。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贷款操作程序,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尽职要求:

(一)贷前调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贷款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 (二)贷时审查应当做到独立审贷,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

(三)贷后检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

第十五条公司实施有条件贷款时应当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贷款投放。

第十六条公司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合法性、融资背景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借款合同的完备性,防止借款人骗取贷款,或以其他方式从事金融诈骗活动。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贷款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

(一)调查人员(信贷部门)应当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 (二)审批人员(会计部门兼职)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

签署的意见负责。

(三)贷后管理人员(信贷部门)应当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四)放款操作人员应当对操作性风险负责。 (五)高级管理层应当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和集中掌握客户的资信水平、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非财务因素等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对资信不良的借款人实施贷款禁入。 第四章印、押、证的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印、押、证”的分开管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使用和管理密押人员不得同时使用或保管相关的印章和单证。

使用和保管密押的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好交接和登记手续。

人员离岗,“印、押、证”应当加锁入柜,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对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实行严格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领用登记手续,定期盘点查库。 第五章会计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一条公司会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

第二十二条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订并实施本公司的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会计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和本公司的会计规范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任何人不得授

意、暗示、指示、

强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 对违法或违规的会计业务,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直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四条公司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监督,会计账务做到账账、

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的六相符。凡账务核对不一致的,按照权限进行纠正或报上一级处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建立会计人员档案。会计人员具有与其岗位、职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或技能。 第二十六条公司实行会计差错责任人追究制度,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舞弊或案件,除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司做到会计记录、账务处理的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严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严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八条公司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会计、财务信息,满足股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其信息的需求。

第二十九条公司完善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查阅手续,防止会计档案被替换、更改、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财险公司内控风险排查工作制度

XX财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风险排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内部控制风险排查(以下简称“风险排查”)工作长效机制,实现风控前臵,提升公司全辖内控管理水平和管控实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及中心支公司。

第三条 各分公司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按照本指引中关于风险排查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2月28日前报送风险排查报告。各分公司可视自身内控环境增加风险排查次数,应将排查结果于每次风险排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总公司,并根据当地监管要求报送至当地保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条 风险排查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应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地开展风险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准确把握各类风险的表象特征和内部根源,制定系统的防范化解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风险排查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公司全辖各级分支机构的各项管理、业务环节,控制领域,并对每一类风险进行全面扫描、分析与排查,监督,确保排查工作的有效性。

三、全员参与原则。应建立全员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按照对应的工作职责参与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承担日常风险管理职责。

第二章 组织实施

1 第五条 对总公司层面的风险排查工作由总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分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由分公司牵头统一组织实施自查和抽查工作。

第六条 各分公司应成立风险排查领导小组,组长和工作责任人应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合规风险责任人担任。

风险排查领导小组下设风险排查工作办公室,由分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及业务管理部门人员组成、并制定排查及抽查工作计划。

第七条 各分公司工作组应对辖内分支机构风险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工作组现场抽查不少于30%。并保证在连续三次抽查覆盖面累计达到100%。总公司将根据各机构上报情况开展相应现场抽查工作。

第三章 风险排查的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风险排查工作实施部门应当按照制定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实施排查活动、编制风险排查报告等程序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第九条

风险排查工作实施部门应当根据公司整体控制目标,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目的、范围、组织、标准、方法、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内容,报管理层审批。

第十条

风险排查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风险导向、自上而下的原则来确定需要排查的分支机构、重要业务单元、重点业务领域或流程环节。

第十一条

风险排查工作实施部门应当通过适当的方法收集、确认、分析相关信息,确定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及细化控制目标,并在此基础上辨识与细化控制目标相对应的控制活动,然后针对控制活动进行必要的测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的有

2 效性进行评价,并做出书面记录。

风险排查的方法主要包括:

一、个别访谈法。是指根据检查评价需要,对被排查对象进行单独访谈,以获取有关信息。

二、调查问卷法。是指设臵问卷调查表,分别对不同层级的员工进行问卷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项目作出评测和风险提示。

三、比较分析法。是指通过分析、比较数据间的关系、趋势或比率来取得评价证据的方法。

四、标杆法。是指通过与组织内外部相同或相似经营活动的最佳实务进行比较而对控制设计有效性评价的方法。

五、穿行测试法。是指通过抽取一份全过程的文件,来了解整个内险排查对象相关制度、业务流程执行情况的方法。

六、抽样法。是指针对具体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按照业务发生频率及固有风险的高低,从确定的抽样总体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业务样本,对业务样本的符合性进行判断,进而对业务流程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测结论。

七、实地查验法。是指对排查对象的财产进行现场盘点、清查,以及对单证出、入库等控制环节进行现场查验。

八、重新执行法。是指通过对某一控制活动全过程的重新执行来评估控制执行情况的方法。

九、专题讨论会法。是指通过召集与业务流程相关的管理人员就业务流程的特定项目或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及评估的一种方法。

3 第十二条 风险排查工作实施部门应当根据通过风险排查所获取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的证据,并合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获取证据的数量应当能合理保证相关控制的有效;证据的适当性是指获取的证据应当与相关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关,并能可靠地反映控制的实际运行状况。

第三章 风险排查内容

第十三条 风险排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已发生但未知悉的重大保险资金案件。梳理各类案件线索并对其中可能存在的案件线索组织追查,特别是要追查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或保险营销员挪用、诈骗保险资金、参与制造假赔案、参与民间借贷、参与不正当交易(涉嫌商业贿赂)等案件线索。

排查案件类型为:

㈠、业务人员、中介机构挪用客户保费资金; ㈡、伪造变造保险单证进行保险诈骗;

㈢、私自将客户保单进行批退,截留批退资金; ㈣、私自将客户保单转保为其他险种套取业务收益; ㈤、虚假理赔,非法占有客户理赔款;

㈥、保险机构员工挪用、非法占有公司业务资金等;

㈦、私自将保险资金直接贷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间接、变相参与民间借贷。

㈧、不正当交易行为:(存在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直接、间接给予投保人或其工作人员回扣、财物或其他利益;账外暗中向保险中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手续费、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向合法保险中

4 介以外的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手续费、账外暗中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账外暗中收取手续费、佣金、财物或其他利益;暗中给予投保人、委托人、保险公司或其工作人员财物或其他利益;收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违规进行承保或理赔;定点、定损中,账外暗中收受利益相关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资金运用业务中,账外暗中收受利益相关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或账外暗中给予利益相关人财物或其他利益;在业务招标、广告宣传、服务采购、研究资源采购、物资采购、资产处臵、基本建设等过程中,非法收受、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二、业务财务活动潜在风险。重点排查保险机构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发生司法案件或是引致群体性事件的因素。

排查风险类型为:

㈠、销售管理风险。利用假或空白收据、假投保单、假保单、私刻公章等手段开展虚假保险业务;挪用或侵占保费及理赔、退保资金;销售团队、业务人员利用短期意外健康险等业务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大面积的严重销售误导及客户非正常退保;承保特殊重大保险合同,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导致被保险人无法正确理解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索赔权利。

㈡、财务管理风险。主要包括挪用、侵占公司营运资金;基层机构和业务人员私设“小金库”;管理人员套取及侵占手续费;管理人员以假赔案、虚列费用等途径套取公司资金;保险机构代理人、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变相集资。

三、内控管理存在的缺陷。重点在于排查机构在内控管理方面存在的制度设计及实施疏漏并进行整改。

5 排查缺陷类型为:

㈠、业务财务系统操作权限串用; ㈡、不相容岗位未实施人员分离;

㈢、业务财务系统未实现全封闭运行,容许补录、修改操作; ㈣、主要业务财务单证未全部实施上线即时管理; ㈤、重大资金使用项目未按照制度上报、核签、复核; ㈥、空白单证、凭证登记领用、核销管理存在漏洞; ㈦、远程出单点管理存在漏洞。

第四章 风险排查方式

第十四条 风险排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对可疑单证印鉴进行排查。凡是存在以下情况的,对有关接触人员和单证印鉴进行排查:

㈠、各类长期未核销单证(二个月以上)及遗失印鉴去向不明;对未核销单证者客户持有保单情况进行回访;

㈡、对遗失印鉴者经办大笔业务资金去向进行抽查;调查单证遗失较多、较频繁的业务团队和个人,进行单证去向追踪。

二、对可疑人员线索进行排查。凡存在以下情况的,对有关人员接触过的业务进行复查,对有关客户进行回访:

㈠、保险机构内部工作人员或营销员的消费水平与其家庭收入状态明显不相符的,对其经办业务进行回访;

㈡、业务人员与客户存在经济债务纠纷的;

㈢、保险销售人员经常出境前往香港、澳门地区(涉嫌销售“地下保单”)。

三、对可疑业务线索进行排查。凡存在以下情况的,对有关人员经

6 办业务进行复查,落实其是否存在虚假承保、虚假赔案等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

㈠、对短期意外健康险业务量增长较快的机构及业务团队进行抽查回访;

㈡、对大额的批退、赔款情况进行客户抽查回访;

㈢、对赔款未实现全额转账业务及赔款支付至中介机构的业务进行抽查回访;

㈣、对出险次数较多,且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不一致的车险赔案进行抽查回访;

㈤、同一驾驶员驾驶不同保险标的出险进行抽查回访;

㈥、人伤案件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案件进行抽查回访; ㈦、进行保单发生投保要素批改前后发生出险的案件进行抽查回访;

㈧、案件未决时间大于1年以上案件进行抽查回访;

㈨、对于投保单要素填写不完整、不真实,附件不齐全、不真实保单及相关联赔案进行抽查回访;

㈩、对达到反洗钱客户达到重大可疑交易识别标准的,对相关业务经办及客户进行抽查回访。

四、对重点内控风险点进行排查。

对内控管理流程中可能存在突出风险发生机率的风险点进行排查整改,包括但不仅限于:

㈠、资金管理(资金管理的会计与出纳未分离;资金收付授权与执行职责未分离;资金盘点与清查职责未分离;资金收付的执行与记录未分离);

7 ㈡、实物资产管理(资产的采购的授权与执行职责未分离;资产的采购执行与验收未分离;资产的询价与定价职责未分离;资产的保管与盘点职责未分离;资产的保管与执行职责未分离);

㈢、业务交易管理(业务交易的授权与执行职责未分离;业务交易的执行与记录职责未分离;业务交易的执行与复核职责未分离;业务交易的核保和核赔职责未分离;业务交易的原保险和再保险职责未分离;业务交易的营销与核保核赔职责未分离);

㈣、理赔服务管理中(案件调度职责与查勘定损职责要分离;查勘定损职责与复勘职责、理算职责、核价职责、核赔职责未分离;核价职责与核赔职责未分离;核赔、核价授权职责与执行职责要分离;残值审核职责与评估拍卖管理职责要分离);

㈤、投资交易管理(投资决策职责、投资交易职责和风险控制管理职责未分离;战略配臵职责与战术配臵职责、投资决策职责与投资交易职责未分离;项目评审职责、投资决策职责、交易执行职责、资金清算职责、会计核算职责、风险控制管理职责未分离;投资品种内部存管职责与投资交易职责未分离;非交易所交易谈判职责、询价职责与交易职责未分离;投资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职责、投资操作系统密码管理职责和口令管理职责未分离);

㈥、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职责、信息安全职责、运维管理职责相互之间未分离;软件开发职责、信息安全职责、运维管理职责与运营测试岗未分离;软件开发职责、信息安全职责与运行监控职责未分离;运维管理中网络管理职责、操作系统管理职责、数据库管理职责等未分离);

㈦、再保管理:(再保险业务IT系统应具有权限管理功能,明确将

8 经办和复核、核保和再保岗位分开,确保再保险职能和操作权限在IT系统中体现;再保险业务IT系统应能够将核保、理赔、批改等环节的变化及时反映在再保险系统中,应具有数据修订痕迹记录功能,对已确定数据的修改进行全面记录跟踪)。

㈧、其它情况:

1、涉及公司经营管理中审计、合规管理职责兼任其它业务操作岗位,未有效履行专项监督职责;

2、没有严格管理计算机用户名称使用权限,一人持有多个不相容岗位的系统用户名;

3、可在业务系统外打印收付费环节凭证并实施事后补录;

4、各种信访投诉及公司内部、行业外部的有关情况反映。

五、对内部控制及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排查。

内部控制是公司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如何完善内部控制系统是公司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首要任务。应对经营管理中相关内控制度的制度及风险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性进行排查整改。

㈠、内部控制健全性、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

1、销售控制

销售控制主要包括销售人员和机构管理、销售过程管理、销售品质管理、佣金手续费管理等活动的全过程控制。

⑴.是否根据不同渠道和方式销售活动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销售过程的控制,防范销售风险。

⑵.是否建立并实施科学统一的销售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对各渠道销售人员的甄选录用、组织管理、教育培训、业绩考核、佣金和手续费、解约离司等

9 ⑶.是否建立代理机构合作管理制度,规范与代理机构合作过程中的资格审核、合同订立、保费划转和佣金手续费结算等。

⑷.是否按照监管规定和内部权限编写、印制和发放各类宣传广告材料,确保宣传广告内容真实、合法,杜绝广告宣传中的误导行为。

⑸.规范销售展业行为,采取投保风险提示、客户回访、保单信息查询、佣金手续费控制、电话录音、定期排查及反洗钱监测等方式,建立销售过程和销售品质风险控制机制,有效发现、监控销售中的误导客户、虚假业务、侵占保费、不正当竞争、非法集资和洗钱等行为,提升业务品质

⑹.规定客户回访的业务范围和条件、回访比例、回访频率、回访记录等回访要求及后续处理措施,加强销售风险监控。

⑺.规范与代理等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严格实行保费收取与佣金支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对保费和重要单证进行清点对账,确保账账一致、账实相符,防止保费坐扣和单证流失。

⑻.是否严格规范佣金、手续费的计算和发放流程,防范虚列、套取、挪用、挤占佣金和手续费的行为。

2、运营控制

运营控制主要包括产品开发管理、承保管理、理赔管理、保全管理、收付费管理、再保险管理、业务单证管理、电话中心管理、会计处理和反洗钱等活动的全过程控制。

⑴.是否针对运营活动的不同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操作流程控制,确保业务活动正常运转,防范运营风险。

⑵.是否明确产品开发流程,规范客户需求和市场信息收集、分析论证、条款费率确定、审批报备、测试下发和跟踪管理等控制事项,以

10 防范产品定价及条款法律风险。

⑶.是否建立产品开发职能部门及领导决策机构,规范产品开发的程序、条件、审批权限和职责,明确总精算师(精算责任人)和法律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产品开发过程规范、严谨。

⑷.是否根据市场需求调查结果,从市场前景、盈利能力、定价和法律风险等方面对新产品进行科学论证和客观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和规定权限进行内部审查,并按照监管规定履行报批或报备义务。

3、承保控制

应当建立清晰的承保操作流程,规范投保受理、核保、保单缮制和送达等控制事项。

⑴.是否在投保受理时,对投保资料进行初审,建立投保信息录入复核机制,确保投保资料填写正确、完整,录入准确。

⑵.是否明确核保的评点标准、分级审核权限、作业要求和核保人员资质条件等,明确承保调查的条件、程序和要求。

⑶.是否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缮制保单,并采取适当校验和监控措施,确保保单内容准确,及时确实送达客户。

4、理赔控制

应当建立标准、清晰的理赔操作流程和高效的理赔机制,规范报案受理、现场查勘、责任认定、损失理算、赔款复核、赔款支付和结案归档等控制事项,确保理赔质量和理赔时效。

⑴.是否在接到报案时,及时登记录入,主动向客户提供简便、明确的理赔指引。

11

⑵.是否明确理赔的理算标准、分级处理权限、作业要求和理赔人员资质条件等,明确现场查勘的条件、时限、程序和要求,采取查勘与理算、理算与复核操作人员分离及利益相关方回避等措施,防止理赔错误和舞弊行为。

⑶.是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和复核调查制度,明确其识别标准和处理要求,防范虚假理赔或错误拒赔。

5、再保险控制。

⑴.是否建立再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再保险计划、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再保险人资信跟踪管理等控制事项,以完善业务风险分散和保障机制。

⑵.是否加强自身经营管理数据及再保险市场的跟踪分析,准确把握再保险需求,科学安排再保险计划,合理订立再保险合同,确保及时、足额分保,并及时准确向再保险人提供分保业务信息。

⑶.是否持续跟踪、了解再保险人的资信状况,建立必要的控制、应急措施,防范再保险信用风险。

6、业务单证控制

⑴.是否建立业务单证管理制度,规范投保单、保单、保险卡、批单、收据、发票等保险单证的设计、印制、存放、申领和发放、使用、核销、作废、遗失等控制事项。

⑵.是否全程监控分支机构、部门和个人申领重要有价空白单证的名称、时间、数量和流水号,严格控制重要有价空白单证的领用数量和持有期限,做到定期回缴、核销和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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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计处理控制

⑴.是否持续规范会计核算流程,提高会计数据采集、账目和报表生成的自动化水平,实现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无缝连接,减少人工干预,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效率。

⑵.是否依据真实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不存在违背业务真实性的情况下调整会计信息。

⑶.是否有效制定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的一系列控制措施。加强原始凭证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核对,做到账账、账实和账表相符。会计原始凭证逐步采取影像扫描等方式辅助归档保存。

8、客户服务电话中心控制

⑴.是否有效建立客户电话中心管理制度,规范电话咨询、查询、投诉受理、报案登记、挂失登记、客户回访、业务转办、业务办理跟踪反馈等控制事项。

⑵.是否建立统一的客户服务专线,二十四小时开通电话服务,保障电话接通率。

⑶.是否统一服务礼仪和标准,及时将客户需求提交相关业务部门处理,提高客户服务质量。

9、反洗钱控制。

⑴.是否有效建立健全反洗钱控制制度,明确反洗钱的职能机构、岗位职责和报告路线。

⑵.是否有效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及可疑交易发现和报告等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并通过宣传培训、定期演

13 练和检查等方式,确保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将可疑信息上报有关机构。

10、基础管理控制

基础管理控制的内容和基本要求。基础管理控制主要包括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计划财务、信息系统管理、行政管理、精算法律、分支机构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活动的全过程控制。其中,风险管理既是公司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内部控制监控的重要环节。

⑴.是否严格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组织实施基础管理控制活动。

⑵.是否针对基础管理的各项职能和活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基础管理有序运转、协调配合,为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运营提供支持和服务。

11、战略规划控制

⑴.是否有效强化战略规划职能,规范战略规划中的信息收集、战略决策制定、论证和审批、决策执行评估和跟踪反馈等控制事项。

⑵.是否对国内外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自身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情况进行及时分析和深入研究,合理制定、及时调整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流程与组织架构设臵,制定科学的业务发展规划,并为公司的承保和投资等业务活动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支持。

⑶.是否对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实时分析,定期分析评估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合理设定分支机构经营计划和绩效指标,并实时予以指导和监督,保证公司战略目标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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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力资源控制。

⑴.是否有效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岗位职责及岗位价值设定、招聘、薪酬、绩效考核、培训、晋级晋职、奖惩、劳动保护、辞退与辞职等控制事项,为公司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⑵.是否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设定工作岗位及人员编制,制定清晰的岗位职责及报告路线,明确不同岗位的适任条件,适时进行岗位价值评估。

⑶.是否明确员工招聘、薪酬管理、轮岗晋级、辞职辞退等工作的标准、程序和要求,合理制定不同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权重及考核方式和程序,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⑷.是否有效制定系统的员工培训计划,明确规定不同专业岗位员工培训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保障等,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

13、财务控制。

⑴.是否建立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预算、核算、费用控制、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控制事项,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资产创利能力。

⑵.是否建立预算制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调整、考核等操作流程和作业要求,严格预算执行与调整的审批权限,控制费用支出和预算偏差,确保预算执行。

⑶.是否建立完善的准备金精算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审慎性经营的原则,及时、足额计提准备金。

15 ⑷.是否加强偿付能力状况的分析和充足率的监控和应对措施,提高偿付能力管理的有效性。

⑸.是否明确现金、有价证券、空白凭证、密押、印鉴、固定资产等资金与资产的保管要求和职责权限。

⑹.是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和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及时上划集中。

⑺.是否定期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定期盘点,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⑻.是否有效建立和执行信息统计管理制度,明确统计岗位职责,规范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分析、报送、管理等活动,有效满足公司内外部信息统计需求。

、精算控制。

⑴.是否在产品开发、责任准备金计提、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等方面充分运用精算技术,提高经营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⑵.是否有效制定防范定价失误、准备金提取不足及资产负债不匹配等风险的应对措施。

15、法律控制

⑴.是否不断完善精算和法律职能,配备足够的专业精算和法律人员,明确其在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流程、权限及作业要求,为公司业务经营和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支持。

16 ⑵.是否在公司各项制度制定、合同订立和管理、重大事项决策和处臵、纠纷诉讼等方面,应当有法律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提前介入和充分参与,防范法律风险。

16、信息系统控制。

⑴.是否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系统的统筹规划、设计开发、运行维护、安全管理、保密管理、灾难恢复管理等控制事项,提高业务和财务处理及办公的信息化水平,建立符合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的信息系统。

⑵.是否统筹规划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整合公司的信息系统资源,形成不同业务单位、部门、人员广泛共享的信息平台。

⑶.是否对信息系统使用实行有效的授权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信息系统安全控制措施。

⑷.是否有效制定和执行加强保密管理和灾难恢复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应急措施,提高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7、行政管理控制。

⑴.是否在规范采购、招投标、品牌宣传、文件及印章管理、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方面制定相应制度,有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⑵.是否明确采购及招投标的程序、条件和要求,规范采购行为,实现集中统一采购,降低采购成本,防范舞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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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是否统筹规划、合理配臵品牌宣传和商业广告资源,统一公司品牌标识、职场视觉形象、员工礼仪和服务规范等,整合、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

⑷.是否有效制定文件及印章管理制度,确保文件流转安全顺畅、保存完整,合理设臵印章的种类,规范印章设计、刻制、领取、交接、保管、使用和销毁等控制事项,加强用印审批登记和档案管理。

18、分支机构控制。

⑴.是否通过授权委托书或内部管理规定等方式,并根据总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管理能力,统一制定分支机构组织设臵、职责权限和运营规则,建立健全分支机构管控制度,实现对分支机构的全面、动态、有效管控。

⑵.是否通过规范的授权方式,对不同层级分支机构的业务流程、财务和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内部控制建立统

一、标准、明确的管理要求。

⑶.是否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和明确的报告要求,全面、实时、准确掌控分支机构经营管理信息,定期对分支机构的业务、财务和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和监测,实现对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过程控制。

⑷.是否从业务、合规和风险等方面全面、科学设臵分支机构考核目标,加强对分支机构及其高管人员的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公司问责制度,确保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20、资金运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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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保险资金运用是公司经营活动中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是内部控制的重点领域。资金运用控制包括资产战略配臵、资产负债匹配、投资决策管理、投资交易管理和资产托管等活动的全过程控制。

⑵.是否以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为中心,按照集中、统

一、专业、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资金运用控制活动。

⑶.是否针对资金运用的不同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保险资金运用的决策和交易流程,防范资金运用中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及其它风险。

21、资产战略配臵控制。

⑴.是否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品种和比例范围内,根据经营战略和整体发展规划,在资本金和偿付能力约束下,制定中长期资产战略配臵计划,明确投资限制和业绩基准,努力实现长期投资目标,有效控制资产配臵战略风险。

⑵.是否以偿付能力和保险产品负债特性为基础,加强成本收益管理、期限管理和风险预算,确定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限额,科学评估资产错配风险。

⑶.是否有效建立并加强与公司产品开发、精算、财务和风险管理等职能部门的沟通,提高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有效性。

22、投资决策控制。

⑴.是否制定清晰的投资决策流程,明确权限分配,建立相对集中、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确定授权的标准、方式、时效和程序。

19 ⑵.是否对重要投资决策有充分依据和书面记录,重要投资决策应事先进行充分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

⑶.是否制定明确的研究工作流程、决策信息的采集范围、报告的标准格式等,并采用先进的研究方法和科学的评价方式,确保研究报告独立、客观、准确。

23、交易行为控制

⑴.是否建立独立的投资交易执行部门或岗位,实行集中交易。对于非交易所内交易的,应当通过岗位分离等其他监控措施,有效监控交易过程中的询价、谈判等关键行为,防范操作风险。

⑵.是否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完整准确记录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定期进行核对并做好归档管理,其中对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应当每日核对。

⑶.是否在交易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性质和来源的资金利益得到公平对待。

24、资产托管控制。

⑴.是否严格执行投资资产第三方托管和监督的规定。 ⑵.是否建立投资资产第三方托管制度,规范托管方甄选、合同订立和信息交换等控制事项。

⑶.是否对托管机构的信用状况及资金清算、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能力素质进行严格考核和持续跟踪,确保托管机构资质符合监管要求及自身管理需要。

20 ㈡、分类应急预案健全性包括但不限于:

1、应对重大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2、应对新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应对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应对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本单位自防自救的应急预案;

5、应对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保险业务的应急预案应对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保险业务的应急预案(发生洪水、台风、地震等严重的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火灾、生产、交通安全等严重事故,发生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可能引发大面积保险索赔的);

6、应对重大退保的应急预案。

7、反洗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应对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应对再保险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再保险接受人信用风险突发应急预案,以应对再保险接受人资信出现问题或偿付能力突然恶化等紧急情况下的风险保障缺口问题);

10、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现金流支付危机;偿付能力恶化;高级管理人员突然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总公司各部门及各机构应当根据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破坏程度等情况,参照总公司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臵工作的总体框架和要求,制定符合本辖区、本公

21 司实际情况内控制度和分类应急预案,并在内控制度和分类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具体突发事件个案,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组成和相关部门职责;

2、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

3、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

4、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制度;

5、突发事件的分级响应机制和应急处臵措施;

6、善后和保障措施;

7、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8、其他应当包括的内容)。

应急处臵措施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事件发生后,各级各类部门和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的行动和措施;人员、车辆、资金、物资的准备和调配;业务流程、业务权限和时限的规定;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措施和相关信息发布的要求;需要提请上级机构或者有关单位给予协调和支援的特定情形等。

第五章 后续整改

第十五条 风险排查工作后,应针对具体的风险项目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并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 应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跟踪监督风险排查后的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整改措施实施后风险管理控制的实际效果。对实际效果不佳的整改措施应及时调整修正,确保风险消除或可控。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要在全面风险排查的基础上,对公司内控制度和各类风险预案进行认真评估、完善和丰富,形成系统高效的风险应急预案体系。对于总公司应急预案中存在不足及缺漏,要尽职提出建议和依据。修订和新制订的应急预案应及时报备总公司及当地保监会派出机构。并定期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公司风险事件应对、

22 处臵能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风险排查工作实施部门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和经核实的证据,确认内部控制缺陷,出具评价结论,编制评价报告,报送上一级管理层审阅。

第十九条 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机构应将风险排查与后续整改的成效纳入绩效考核中,切实增强各级机构和人员特别是机构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和责任,确保各级机构经营过程中能够控制风险,正常经营。

第二十条 总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应将防范风险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问责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风险陷患该发现未发现、该报告未报告、该处臵未处臵的,严格问责,严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总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应根据本工作指引,制定所属职能内或辖内自查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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