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的认证

2022-12-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有机食品的认证

有机认证新标准的解析及对我国有机蔬菜产业的影响

摘要最近发布实施的有机产品认证新标准对有机产品认证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通过对新标准的解析,系统阐述了新标准对有机蔬菜在生产资料选择、生产过程中的轮作、产品的检测、销售和质量追溯体系建立等方面的要求,分析了新标准对今后我国有机蔬菜产业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有机认证;新标准;有机蔬菜产业

Key words Organic certification; The new standard; Organic vegetable industry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出,“毒豇豆”、“三聚氰胺”、“毒韭菜”、“甲醛白菜”等一件件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让更多的人陷入“吃什么才安全”的困惑,使民众的饮食健康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有机食品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1]。在2011年11月召开的第七届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博览会上获悉,预计到2015年,我国有机农产品消费将会达到约500亿元人民币的市场规模。目前全球有机食品市场正在以年均20%~30%的速度增长,国际市场对我国有机产品的需求逐年增加。2012年5月,国家认监委发布了相关数据,到2011年底,全国有机食品年销售额达到800 亿元,认证面积超过360万hm2,生产企业8 000多家,我国国内的需求也呈上升趋势[2-3],目前我国国内有机食品消费以每年30%~50%的速度增长。

据农业部的有关统计,我国有机农业不仅种类多样,而且产品结构也在不停地优化。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可以确定地说有机农业的产业整体水平正在不断提高,同时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4-5]。长远来看,发展有机食品是大势所趋。但当前国内的有机食品市场秩序混乱,鱼目混珠、高价叫卖等问题层出不穷,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受到打击,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6]。针对这一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有机认证制度,健全有机产品认证体系,2011年12月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63.1-2011)正式发布,并于2012年3月正式实施,“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也同步开通启用[7]。新标准进一步统一了认证尺度,认证程序更加明确和细化,要求更高。目前,我国有机产品认证主体还是农产品,其中有机蔬菜占有很大比重。有机产品认证新标准的实施,对我国有机蔬菜产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1 新标准对有机蔬菜生产的要求[8]

1.1 对生产资料的要求新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对有机肥、农药、蜂蜜等进行了删除,因此,有机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已经不能进行有机认证。按照新标准规定,理论上有机蔬菜种植过程中可以使用商品有机肥,但所有成分皆需在允许使用投入品附录之中且需认证机构评估后方能许可,并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高额的检测费用加大了肥料使用的成本,而且评估时间很长,不推荐使用。因此,建议有机蔬菜生产中使用自制有机肥,以实现有机生产过程中的内部循环。这就要求有机蔬菜种植中,要制定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的堆制规程,并有详细肥料堆制和使用记录。同时,植物保护产品要求使用新标准允许使用投入品附录中的植物或者动物的天然提取物,在使用其他复合性的植物源农药时,要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批。

1.2对生产过程的要求新标准对作物轮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新标准规定,1年生植物要进行3种以上的轮作,应采用有机生产方式培育1年生植物的种苗。蔬菜大部分都是1年生植物,因此有机蔬菜生产中要提前制定合理的轮作计划和种苗培育计划。

1.3对产品检测的要求有机认证新标准明确规定,生产的有机产品不得检出有机生产中的禁用物质。产品样本检测,由原来的按比例抽检变为全部检测,而且每一批次的产品均需进行现场检查和产品检测。有机蔬菜基本上都是一年种植几茬,每茬都要现场检测,这些要求确实增加了认证的工作量,也提高了认证成本。

1.4对销售和产品追溯的要求有机产品销售、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是新标准增加的几项重要内容。新标准要求,获证产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加上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码,其编码由认证机构代码、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和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组成,消费者可以到统一的网站去查询。新标识防伪性强,加施数量控制严格。同时,认证机构应制定销售证申请和办理程序,要求获证组织在销售认证产品前向认证机构申请销售证[9-10]。

1.5增加了设施栽培和芽苗菜的规定新标准增加了对设施栽培的要求:明确了设施栽培过程中植物生产的方式以及所用的土壤和基质;明确了有机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明确了设施栽培中保证土壤可循环使用和土壤再生措施、代替轮作的措施。同时还增加了芽苗菜的生产管理规定:要求使用有机生产的种子生产芽苗菜;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病虫害等具体操作要求[11]。

1.6增加了有机作物种植中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8]新的有机认证标准增加了有机蔬菜种植中允许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其中增加了设备清洁用清洁剂6项,设备消毒剂7项,蔬果消毒剂3项。

1.7新标准更加严格新标准对有机产品的生产者以及对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都突出一个“严”字。例如:有机产品中不能检测出任何禁用物质;同一生产单元内1年生植物不能进行平行生产;植物和动物的转换期进一步延长,转换期的确定更加严格;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投入物质的要求更加严格;使用标准附录之外的投入物质需认证机构评估、上报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使用;强调了1年生蔬菜植物应进行3种以上作物轮作的方法;明确应使用1年生的有机种苗;在有机蔬菜生产中,对于在叶菜类、块根类和块茎类蔬菜上不能施用人粪尿,需要在其他蔬菜上使用人粪尿时,必须进行充分的腐熟和无害化处理,而且不得与植物食用部分直接接触;另外,对于有机植物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都有了具体严格的规定[11-12]。

2新标准对有机蔬菜产业的影响

新标准的实施对有机蔬菜生产提出了更加严格地要求,对今后我国有机蔬菜产业的发展势必带来巨大的影响。

首先,新标准提高了有机蔬菜生产和认证的成本,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有机蔬菜市场竞争力。但同时人们应该看到,新标准的实施淘汰了一些能力不足和“浑水摸鱼”的企业,有效规范了有机蔬菜市场,确保了有机蔬菜产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新标准的实施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有机蔬菜的真实性和可追溯,保护了消费者利益,提升了民众对有机蔬菜的信任度。

最后,有机蔬菜的高价格、高利润加上国家地区的相关扶持政策,降低了发展有机蔬菜产业的风险。同时,消费升级导向为有机蔬菜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而休闲、旅游等方面的需求,则为有机蔬菜产业开拓商业模式提供了更多可能。

3结语

目前国内有机农业还是以每年20%~30%的速度递增,消费市场的年增长率达30%。不过,与国外相比,我国有机农产品市场比例还很小。目前我国有机产品消费量占常规产品销售量的0.1%,而欧盟为3.0%,美国和日本为2.0%。据专家预测,在未来10年内,我国有机农产品市场比重将达到1.0%~3.0%[8],而有机蔬菜作为有机农产品中的主力军,其市场潜力巨大,很多有实力的大型企业甚至非农企业纷纷投身有机农业,这就加剧了行业间的竞争。可以想象,在新标准严格实行之后,监管将更严,标准会更高,而且大型企业的进入,将对有机蔬菜产业的健康发展产生很大促进作用[12-14]。

参考文献

[1] 冯庆东.从食品安全的全局看做好有机农业的重要性[J].中国果菜,2011(12):7-8.

[2] 蒋术,张可,张利沙,等.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3,41(11):5016-5017.

[3] 高照全,戴雷.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J].安徽农业科学,2013,41(3):943-944.

[4] VAZQUEZ G J A,GIVNISH T J.Altitudinal gradients in tropical forest composition,structure, and diversity in the Sierra de Manantlan[J].J Ecol,1998,86: 999-1020.

[5] 王晓娴,蒋术,张可,等.有机农业的发展现状和相关建议[J].安徽农业科学,2013,41(15):6589-6590,6599.

[6] 汪李平.有机农业的发展背景及现状[J].长江蔬菜,2012(9):7-10.

[7] 国家认监委.关于启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系统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9号公告)[R].2012.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19630.1—2011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9] 任宣.严字当头规范管理——解读有机产品认证制度新规[J].认证技术,2012(4):16-17.

[10] 王茂华,吕艳.有机产品认证管理新规概述[J].认证技术,2012(5):35-39.

[11] 滑艳利,杨泽慧.《GB/T 19630.1-2011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国家标准的新特性[J].认证技术,2012(5):40-41.

[12] 刁品春,沈光宏.新形势下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探讨[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2(6):21-24.

[13] 苏劲松,王韶辉,董露西,等.聚焦中国有机农业[J].新财经,2012(1):20-36.

[14] 王冠辉,杨文霞,王秀娟.有机认证新标准的解析及对我国有机蔬菜产业的影响[J].新农民,2012(10):5.

作者:杨文霞等

第2篇:有机农业认证制度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 要]工业经济社会以来,由于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分离,农产品信息不对称愈加严重,况且有机农产品具有更多的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动物福利等非物质属性,使得有机农产品具有了“信任产品”的属性,这是第三方认证制度形成的根源。而我国的有机认证制度偏向于适应出口贸易的导向性,在当今国内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消费需求越来越大的背景下,我国有机认证市场乱象丛生。因此,有必要采取对策来改进我国有机认证制度,提高有机认证制度的社会公信力,促进国内有机市场和谐有序发展。

[关键词]有机农业认证制度;产消分离;政策支持;信任

[

一、有机农业认证制度的产生及其意义

(一)有机农业认证制度的定义

有机农业认证制度是指建立完善的有机农业标准,让有机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有章可循,由认证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执行认证功能,政府管理部门对认证机构的再监管等一系列的运作过程及激励结构。有机立法、监管体系、有机标准、检查和认证体系、农场内部控制体系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有机认证制度(单吉堃,2005)。这种有机认证制度是建立在第三方认证之上的认证体系①。

(二)有机农业认证制度产生的根源

1. 工业经济社会下产消分离的必然结果

工业经济社会下农业活动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为交换而生产”,生产者与消费者被漫长和复杂的农业生产、加工、分配和销售链条所隔离。在缺乏监督机制下,生产者的利益导向以及相对消费者的信息绝对优势使得生产者有无限的投机得利的可能。短期来看生产者得利,消费者受损;但长期下去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最终使真正的有机生产者退出,消费者面临大量的假有机农产品,双方利益都会受损。因此买卖双方都需要一个权威性的机制来做产品质量的证明,买方以此来挑选可信任产品,卖方以此来证实自己的产品符合消费者要求。因此,由第三方认证机构来证实产品质量的认证制度也就应运而生。有机认证机构就是为有机食品消费者搜寻到真正的有机食品、为采取有机标准生产的有机食品生产者获取标志溢价而设立的满足双方需求的机构。

2.有机食品生产的深加工化与贸易的跨地区和国际化的必然要求

由于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数量和种类的需求越来越大,有些产品在当地不能生产或者需要在其他地区进行深加工。这时仅靠直销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有机食品贸易变得越来越跨地区(单吉堃,2005)。同时国内有机农业企业出口扩大市场以及国内消费者对进口有机食品的旺盛需求促进了有机食品贸易的国际化。在这种条件下,无法建立以消费者与生产者直接接触与交流为基础的参与式保障体系(PGS)。因此为了建立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信任,有机食品认证体系应运而生。

(三) 有机农业认证制度存在的意义

1. 降低交易成本,增进有机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

信息不对称是第三方认证制度形成的根源,信息不对称加大了买方在购买前的交易成本(樊根耀,2007)。有机农业认证制度可以提供给消费者甄别农产品的信息,它作为信息传递机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达成。

2.建立有机农业外部性内部化的机制,激励更多生产者投入有机农业

有机农业的生产方式会给社会带来良好的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能够提供给人们安全健康的农产品,规避因滥用农药化肥而对农民造成的伤害,体现动物福利,改善土壤和环境,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这些就是有机农业带来的正外部性(刘兴旺,2007)。有机认证产生的溢出价值能够很好的将这种正外部性内化为生产者的收益,进而刺激有机生产者的积极性。

3. 有机认证是有机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必然选择

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有机食品的出口必须经过法定的第三方机构认证。有两种方式获取这种认证:一是获得出口国所许可的国外有机认证;二是在两国有机标准互认的前提下获取本国有机认证。总之这两种方式都需要获取第三方有机认证才能进行有机食品的出口。

二、美国、欧盟的有机农业认证制度的特点

(一)美国的有机农业认证制度的特点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有机食品消费市场,美国有机食品销售额大约占世界有机食品总销售额的50%,但美国消费的有机食品的80%依赖进口。本土生产的有机食品多数在国内销售,只有5%到7%销往国外。

美国的有机认证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法规健全,监管有力。美国有专门的《有机食品产品法案》,相对于中国有机农业方面的部门规章及条例更具有强制性和法律效力。(2)完善的有机认证管理机构。美国专设国家有机项目(NOP)办公室,而中国缺乏这样的专门的有机农业管理机构。(3)美国政府对有机食品生产者实施财政扶持。国家有机条例(NOP)规定,对于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美元的有机农业生产者和加工者可免除认证。政府还根据情况对部分有机食品生产者的认证给予补贴,受益的每个农场主甚至可以获得高达75%认证补助费,但补助金额绝对值每户一般不超过750美元(马细兰,罗莉萍 2010)。

(二) 欧盟的有机认证制度的特点

1.完善的有机农业法规体系

早在1991年欧盟就颁布了《欧洲有机法案》,奠定了欧盟各国有机农业的法律基础。各国又颁布了适合自己国家的有机法案,比如德国在颁布国家层面上的《有机农业法》的基础上,各个州也制定了适合本区域的法规,这样就形成了严密而具有可操作性的有机农业法规体系(李良活,2007)。

2. 先进的有机农业支持政策

欧盟各国对采用有机生产方式生产的农场主给予各种财政支持,以鼓励和引导常规生产方式向有机生产方式的转换,弥补在有机转换期由于产量降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周清、邓健,2007)。同时,还制定有机农业发展规划来支持有机农业的科研推广工作。德国是世界上有机农业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它对处于有机农业转换期和转换期后的农场都予以财政补贴;有机生产者普遍建立有机生产者联盟,定期进行交流,组织起来共同进行产品认证,降低了认证成本;同时还制定有机农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来统筹有机农业发展。

三、中国有机认证体系的渊源及问题

(一)中国有机认证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20世纪90年代末是中国有机农业认证初步建立的时期,推动有机农业和有机认证发展的原始动力是中国农产品出口所遭遇的困境(由于存在过量的农药残余,欧盟和日本禁止从中国进口茶叶和其他的农作物)(娜塔莉·拜尔,2009)。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城市中产阶级的崛起,以及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和人们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增加了对有机食品的消费需求进而推动了国内有机市场和有机认证的发展。

从法规、标准和管理发展看,中国的有机认证体系从一开始就有一个较高的起点,认证制度的实施是以与国际接轨为出发点和着眼点的(张新民,2011),这也与我国有机农产品注重出口贸易的目标是相适应的。但我国的有机认证制度尚未建立起在国内消费市场的社会公信力,以后我国的有机认证制度发展应以国内有机市场为导向,推进国内公众对有机认证制度的信任,以适应国内市场对有机农产品的需求。

(二)中国的有机农业认证体系存在的问题

1.有机农业认证体系不完整

完整的有机农业认证体系除了认证机构以外,还应有认证培训机构和咨询机构(朱文玉,2010)。认证培训机构和咨询机构能够使有机农业从业者更加深入理解有机农业的标准、技术及政策等,促进有机农业知识的普及。目前我国的有机农业认证体系,缺乏认证培训机构和咨询机构,这也导致我国几乎没有对申请认证的有机农业农户和企业在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方面的指导。这也是我国有机生产企业不注重有机标准执行的原因之一。

2. 有机认证存在信任危机

媒体上报道了各种有机食品认证造假的丑闻,消费者对许多“天价”的有机农产品持怀疑态度①。有机认证机构缺乏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督,有些获得有机认证企业违背认证标准生产。有机认证的公信力是其制度效用的核心内容,如果失去了公信力,有机认证制度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

3.高额的有机认证费用及过于严苛的有机标准对中小有机农户和企业的排斥

有机食品标志的认证及使用需要缴纳的费用有:申请费、初审费、检查费、注册费、监督检查费等,还需向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单位缴纳抽样检测费用,这包括环境监测和产品检测。而且还必须每年做一次认证。同时2012年新版有机认证标准被媒体称作“国际最严格”的标准,例如要求每种作物单独认证,对终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指标严格界定,对生产单元的全部生产活动范围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等规定无疑加大了生产者取得认证和认证机构监督的成本。高额的认证费用和过于严苛的有机标准对中小有机农户和企业产生一种资本和机制排斥,这将不利于中小有机农业生产者加入到有机农业中来,会把有机农业限制在大资本才能进入的“贵族产业”,不利于有机农业的长远发展。

4. 有机农业标准没有与发达国家互认,影响有机食品出口

我国的有机农业标准尚未与任何国家达成互认,而美国和欧盟在2012年已经达成了有机农产品的互认。而标准的互认对于扩大有机农产品的出口有重要意义,我国由于尚未与其他国家达成有机标准的互认,在有机农产品出口方面需先取得出口国许可的认证机构的认证才能出口,这无疑增加了成本。同样进口到我国的国外有机农产品也要达到我国认证机构认证的标准,这也使得许多国外大型有机农产品企业对我国市场望而却步,这将不利于有机农业的国内外交流与发展。

四、完善我国有机认证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认证标准,加快与发达国家有机农业标准的互认

我国在农产品认证方面的等级分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个由低到高的层次。各种认证的农产品琳琅满目,而消费者对此难以区别,缺乏对这种农产品分类的认知和信任。因此应当借鉴澳大利亚的澳新食品认证标准,即食品安全体系和食品质量体系两个不同层次的认证体系(朱文玉,2010)。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QS认证”合并作为强制性的食品安全认证体系;将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体系整合为有机食品认证体系。有机标准应与欧盟和美国的认证标准接轨,尽快推进有机标准的互认,应对“绿色壁垒”,推动有机农产品的出口及国内外有机农业的深入交流与发展。

(二)加大对有机农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有机农业认证体系

国家应当设立专门的项目资金来支持有机农业的研究、推广,并制定有机农业发展的全面、长期规划,同时还要对采用有机生产方式的农户和企业实施财政补贴。除此之外,鉴于我国的有机农业认证体系缺乏有机咨询体系和培训体系,应当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有机农业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的成立和发展,强化有机农业从业者对有机农业的认知与理解,促进完善有机农业认证体系。

(三) 加强对认证机构和认证企业的监管,净化有机农业认证市场

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寻租”行为会使有机农业市场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监管。提高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建立认证机构的淘汰机制,加强认证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认证机构的行业水平。强化有机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的监督制度,防治获证企业出现拿到有机认证证书就放松有机农产品质量的行为,强化认证企业的标准意识,严格惩罚措施,完善有机认证企业淘汰机制,最大限度规避有机产品造假行为。净化有机农产品市场,提升消费者对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的信任。

(四)建立多元化的有机农业认证体系

鼓励私人认证机构的发展,允许私人机构拥有自己的标签和制定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有机生产标准。其次要允许国外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并从事有机认证。通过各类有机认证机构的公平竞争,形成一个效率高、认证费用低、信誉好的有机认证体系(张新民,2011)。同时参与式保障体系与第三方认证体系是相互补充和相辅相成的,因此也要支持参与式保障体系的发展,将更多的中小规模的农户和企业纳入到有机生产体系中来,培养潜在的第三方认证的需求,促进两种认证方式的共同发展。

五、结论

有机农业认证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解决有机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机认证制度存在的根基在于有机认证的社会公信力。制定严格的有机农业标准只是这个制度得以健康运行的最基本措施。还应从制度运行的主体、从动态的角度入手,全局考虑监管机构、第三方认证机构、消费者、生产者之间的利益互动关系,严格监管、信息透明,推进民众对有机认证体系的信任。最后,有机农业作为一个具有极强外部性的产业,国家必须发挥其政策支持和引导作用,在实行必要的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制定有机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有机农业的研究与推广工作,完善有机认证体系。

〔参 考 文 献〕

〔1〕樊根耀.第三方认证制度及其作用机制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7,(02).

〔2〕刘新平,韩桐魁.日本有机农业认证制度分析〔J〕.世界农业,2004,(12).

〔3〕刘志扬.应对食品安全危机: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与制度研究〔M〕.青岛:青岛出版社,2005.

〔4〕刘兴旺.基于有机认证完善的东北地区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5〕李良活.对德国有机农业监管体系考察及对我国有机认证监管的思考〔J〕.大众科技,2007,(07).

〔6〕马细兰,罗莉萍.美国有机食品认证及启示〔J〕.现代农业装备,2010,(04).

〔7〕马文娟.中国与欧盟有机产品标准及认证认可制度的比较研究—以IFOAM基本标准为平台〔D〕.南京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8〕 娜塔莉·拜尔.有机食品在中国的扩张〔J〕.国外理论动态,2009,(02).

〔9〕 单吉堃.从有机认证制度看中国有机农业发展〔D〕.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03.

〔10〕单吉堃.有机农业发展的制度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8.

〔11〕张新民.中国有机农产品市场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

〔12〕周继强.从有机认证制度论我国有机农业发展〔D〕.山东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13〕周清,邓健.欧盟各国有机农业支持政策比较研究〔J〕.农机化研究 ,2007,(09).

〔14〕朱文玉.我国生态农产品认证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J〕.学术交流, 2010,(05).

〔责任编辑:史焕翔〕

作者:王震

第3篇:有机产品认证新标准的解析及对我国有机农业的影响

[摘 要] 本文对我国有机认证新标准进行了解读,对比原有有机认证标准,系统阐述了新标准对有机生产管理、质量追溯和标识使用等方面的新要求,分析了新标准实施对我国有机农业发展产生的影响,对今后有机农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有机产品认证;新标准;有机农业

前 言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民众的饮食健康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有机产品越来越受到追捧,有机产品消费额增幅明显[1]。由于有机产品与普通产品存在巨大的价格差,不少商家通过普通产品贴上“有机标签”改头换面,使有机产品鱼龙混杂。同时,由于我国认证机构混乱、认证体制不健全、监管缺位,致使很多取得有机认证的产品并不“有机”。2011年底,中央电视台对个别有机认证企业在有机蔬菜生产中使用禁用农药的事件进行了曝光,有机产品深陷信任危机。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有机认证制度,健全有机产品认证体系,2011年12月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GB/T 1963.1-2011)正式发布,并于2012年3月正式实施,“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也同步开通启用。新标准进一步统一了认证尺度,认证程序更加明确和细化,要求更高。国家认监委会已采取了一系列从严从紧的措施,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认证制度[2]。有机产品认证新标准的实施,对我国有机农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有机认证标准解析

1.有机认证新标准对企业生产管理的要求

有机认证的新标准要求企业对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进行规划,其中包括对生产、加工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生产方式、加工工艺和流程的说明,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等投入物质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有机生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企业对基地和(或)农户的管理制度应体现有机生产的相关要求和对农户有效的管理。

2.有机认证新标准对环境和产品检测的要求

有机认证新标准明确规定20多个农残指标由“限制数量标准”变为“零残留”,即不得检出,这对企业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以饮用水为例,畜禽饮水以往只要求灌溉用水标准,如今需达到饮用水标准,并要求检测全部106项指标。产品样本检测,同一地块种植100个品种原来只检测10个,新标准要求100个都要检测,而且每一批次均的产品均须进行现场检查和产品检测。按照一个样品检测费1000元至1500元计算,100个品种需要10多万元。很多农作物一年种植几茬,每茬都要现场检测,这些要求确实增加了认证的工作量,也提高了企业的认证成本。

3.有机认证新标准对产品销售和追溯的要求

有机产品销售制度、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是有机认证新标准新增加的重要内容。新标准要求,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应当加上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其编码由认证机构代码、认证标志发放年份代码和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组成,消费者可以到统一的网站去查询。目前,国家认监委正在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开发电话、短信有机码查询功能,以进一步便利消费者查询。新标识防伪性强,加施数量控制严格,应用在每个最小包装单位上。同时,认证机构应制定销售证申请和办理程序,要求获证组织在销售认证产品前向认证机构申请销售证。新标准对相关产业是一个促进,对消费者和企业而言,挤掉了一些“水分”,使得监管大为规范和容易。

二、新标准的实施对我国有机农业的影响

近乎苛刻的认证新标准,对有机农业发展带来了挑战,更提供了机遇。首先,这些措施能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有机农产品的真实性和追溯性,保护消费者利益,提升民众对有机农业的信任度。其次,就生产企业而言,这些措施明显提高了认证成本和技术要求,有效淘汰了一些能力不足,甚至准备“浑水摸鱼”的企业,规范有机农产品市场秩序,能确保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生产企业也可以得到应有的价值回报,树立其持续进行有机生产的信心和动力,避免出现以次充好,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新标准实施后确实提高了发展有机农业的生产成本,但有机农产品价格是普通产品价格的5倍至10倍,加上国家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一些地方政府也将其列入区域发展计划,这就降低了发展有机农业的风险。同时,消费升级导向为有机农业带来更大发展空间,比如对高端食品的需求直接促进有机农业产品销售的增长,而休闲、旅游等方面的需求,则为有机农业开拓商业模式提供了更多可能。

据专家预测,在未来十年内,我国有机农产品市场比重将达到1-3%[6]。正因为看中有机产品的巨大潜力,很多有实力的大型企业甚至非农企业纷纷投身有机农业,发展有机农业的前景广阔。大型企业进入有机产品行业,带来的不仅是资金,还有技术和管理,甚至行业间更激烈的竞争。可以想象,在新标准严格实行之后,监管将更严,标准会更高,而且大型企业的进入,将对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及整个食品行业安全健康发展,都将产生很大促进作用[7]。

参考文献

[1]时松凯.我国有机产品发展现状与对策[J].广东农业科学,2011(1):163-164.

[2]国家认监委.关于启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系统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9号公告).2012(2)

[3]吴昌华,张爱民,郑立平,等[J].我国有机农业发展问题探讨.经济纵横,2009(11):80-82.

[4]刘长忠.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减至23家[ E B/ O L ].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jk/2011/11-02/3433563.shtmL.

[5]任宣.国家认监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力度[J].认证技术,2012(1):32.

[6]范武波,曾峰,朱立廷,等.食品安全事件背景下我国有机农产品市场供求分析及发展对策[J].生态经济,2009(10):127-129,181.

[7]苏劲松,王韶辉,董露西等.2012,聚焦中国有机农业[J].新财经,2012(1):20-36.

作者:王冠辉等

第4篇:有机食品认证的一些基本要求

[日期:2007-07-21] 来源:中国有机食品消费网|http:///作者:松州咏鹤 编辑 [字体:大 中 小]

在网上看见这个帖子,感觉很不错,感觉对大家有所帮助,能够具体地了解有机食品认证的一些基本的、具体的要求。转发在这里,供大家参考,同时,也感谢本帖的原作者------编者按语

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的建立、追踪体系的确立。

一、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申请有机食品认证企业(单位),须按《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的要求,建立并完善涵盖如下内容的管理体系:

(一)、质量管理手册

质量管理手册是阐述企业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质量体系和质量活动的纲领指导性文件,对质量管理体系作出了恰当的描述,是质量体系建立和实施中所应用的主要文件,即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长期遵循的文件。质量管理手册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概况

(2)开始有机食品生产的原因、生产管理措施

(3)企业的质量方针

(4)企业的目标质量计划

(5)为了有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土地管理的措施。

(6)生产过程管理人员、内部检查员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7)组织机构图、企业章程等

(二)、操作规程

所有的操作规程都是为了将《质量保证手册》具体化的程序和方法的文件,必须经过企业内部的共同讨论通过并切实地实行。

1)、作物栽培部分

(1)、作物栽培部分操作规程

①种子和种苗的选定及处理方法

②田地的准备方法

③播种及育苗方法

④基肥和追肥的制作方法

⑤基肥和追肥的施肥管理方法

⑥病、虫、草害防除的方法

⑦包括豆科作物在内的轮作制度

⑧对来自水源及周边的污染的防范和处理方法

⑨异常和办理发生时的处理或报告方法

⑩收获的方法(包括防止与普通农产品混合的措施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2)、原料收获的管理规程

①收获方法

②有机原料识别批次号编号方法

③从收获到出货的各道工序的批次号编号管理方法

(3)、收获后的各道工序的规程

①从田地到加工厂的运送方法

②加工厂的接货检查程序

③筛选、加工、清洗的作业程序

④临时保管方法(与普通农产品的区分方法、有机标志等)

⑤包装程序

⑥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方法

(4)出货规程

①保管方法

②出货的程序(如何与普通农产品的区分方法)

③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5)、机械、设备的维修、清扫规程

①使用前的清洗方法

②维修方法

③灭菌消毒方法

(6)、客户投诉的处理

①投诉的处理方法

②投诉处理记录的完成方法

③投诉原因的调查、改正及预防措施

(7)、给认证机构的报告及接受检查规程

①认证机构的检查计划

②栽培计划、实际栽培结果、收获累计、生产损耗及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分客户的销售业绩。

(8)、记录管理规程

①完成和修订各种规程及文本数据的方法

②完成、修订后的新文本的使用方法

(9)、内部检查规程

①内部检查的实施计划

②内部检查的责任和权限

③发现问题时的纠正措施

④改正措施效果的验证方法

⑤生产过程的检查实施程序

(10)、教育、培训规程

①必要的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目的

②认证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的参加情况

2)、生产加工部分

(1)、有机食品的生产计划

①有机食品的年生产计划的制定

(何时、何地、谁、怎样决定了什么计划)

②计划变更的程序

(2)原材料的入库及保管

①原料入库时确认内容

②品质检查的方法和合格与否的判断标准

③不合格原料的处理

④合格原料的识别及保管方法

⑤记录的名称和方法

(3)、机械设备的维修及清洗

①使用前后的清扫、清洗方法

②机械和器具的维修方法

③消毒方法及消毒后处理、对其效果的确认

④使用药剂的清单

⑤记录的名称和方法

(4)、批号管理

①有机识别用的货物的批次号编号方法

②从原料到产品出货的各道工序的货物批次号编号管理方法

(5)、出货

①产品的检查方法及标准

②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③合格产品的保管方法

④出货程序(与普通农产品的区分、向运输人员的交货)

⑤记录的名称及方法

(6)、卫生管理

①工厂内外及相关设施的防虫防鼠方法

②对外委托单位的选择标准

③使用药剂的清单

④记录的名称和方法

(7)、投诉的处理

①接到投诉时的对策

②投诉原因的调查、改正及预防措施

③记录的名称及方法

(8)、给认证机构的报告

①同意接受注册认证机构的检查

②栽培计划、实际栽培结果、收获累计、生产损耗及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分客户的销售业绩。

(9)、记录管理

①各种规程及文本数据的完成、修改方法

②完成、修改后的新版文本的使用方法

⑨记录名称

(10)、内部检查

①内部检查的实施计划

②内部检查员的责任和权限

③发现问题时的改正措施

④改正措施效果的验证

⑤记录的名称

(11)合同内容的确认

①合同及定货要求事项的确认方法

②要求事项的传达及通知事项

③合同内容及定货要求发生变化时的措施

④记录的名称

(12)、教育、培训

①必要的教育、培训内容和目的

②认证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的参加情况

(三)、记录的完成和保存

文本及数据、数据类文件的管理规程(保存时间3年以上)

(四)、内部检查

1、内部检查监督方法规程

2、对操作规程进行定期重新审阅、修订的规程

3、对生产进行检查和确认并提出改进意见的规程

4、对各类记录进行确认、签字认可规程

(五)合同内容的确认

为了确认和履行合同及定单要求的规程

(六)、教育和培训

对本企业参与有机: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成员进行的必要的教育和培训规程。

二、生产过程控制体系

遵循《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的要求,建立并完善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体系:

1、产品必须来自己建立的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

2、加工产品所用原料必须来自己建立的或正在建立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或采用有机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产品;

3、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生产、采集、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标准;

(1)有机食品在其生产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抗生素、食品添加剂等,而普通食品则允许:有限制确地使用这些物质;

(2)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的产物及其衍生物:

(3)有机食品的生产和加工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跟踪管理体系,因此一般需要有一个转换期。

4、有机食品在整个生产、加工和消费过程中更强调环境的安全性,突出人类、自然和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整个生产:过程采用积极、有效的生产措施的手段,使生产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追综体系

(一)、追踪体系的概念

追踪体系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Codex的一个特别委员会对可追综系统的定义表述“食品生产、加工、贸易各个阶段的信息流的连续性保障体系”。可追踪系统能够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追踪检查产品,有利于监测任何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通俗地说,该系统就是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给每件商品标上号码、保存相关的管理记录,从而可以进行追踪的系统。

有机食品的可追踪是指对从最终产品到原材料以及从原料到产品的整个过程,根据生产日期、生产及加工记录、原料到货记录、仓库保管记录、出货记录等各种记录和票据必须是可以追踪调查的。

1、追踪体系是一个记录保存系统,可以跟踪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全过程。

2、是有机生产的证据。

3、是检查员检查评估是否符合有机标准的重要依据。

4、是生产者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5、对于同时进行常规生产和有机生产的生产者,追踪体系尤其重要。

6、参考有机认证中心建议生产基地农事活动记录表,建立跟踪审查系统。

(二)、追踪体系的好处

追踪体系的确立能带来如下的好处:

1、最终产品出现违反准则的情况时,能方便对违规事项的原因查找。

2、原因找到后,使需要回收货物的量最小。

3、削减回收费用。

4、因为能清楚地掌握原材料的出处,所以能分析、辨别所用原材料的风险度。

5、能在记录上使最终产品的品质保证成为可能。

6、符合IS09000系列及HACCP的要求。

反之,如果产品未确立追踪体系时,一旦其最终产品发生问题就会遭受很大的损失。

(三)追踪体系的因素(种植业部分)

1、地块分布图、地块图。

清楚地显示出地块的大小和方位、边界、缓冲区及相邻土地的状况,显示作物、建筑、树木、溪流、捧灌系统及明显标示等。

2、产地历史记录

1)产地历史记录能详细列举过去的作物种植和投入物的使用。通常包含地块号、面积、有机种植或常规种植,作物品种和每年的投入物,投入物使用的数量和日期。

2)新购买或租借土地的生产者应要求得到原所有者签署的记录以前种植过程的陈述文件(3年内)。

3)有机种植者全部名单。

3、农事活动记录。

全部有机种植者、农事活动记录是实际生产过程发生事件的详细记录,如施肥、除草、防治病虫害、收获的日期的形式、投入物记录、天气条件、遇到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4、投入物记录

1)投入物记录详细记录了外来投入物的购买,包括种类、来源、数量、使用量、日期和地块号的信息。

2)这些信息可记录在上面所说的产地历史记录和农事活动记录中,也可记在专用的投放物记录表上。

3)记录应和地块号相关联,可以从收据和标签上加以区别。

5、收获记录

1)收获记录应显示地块号、收获日期、数量、等级等。

2)收获记录可以包含在农事活动记录中,也可单独记录。

6、贮藏记录

1)贮藏记录包括贮藏场地、方法、数量及地块号。

2)批次号可以在贮藏时产生。

3)贮藏记录应反映贮藏场清洁卫生条件。

7、销售记录

1)销售记录包括发票、收据、定单等等。显示销售日期、等级、批次、数量和购买者。

2)销售记录应指示那些产品是经过有机认证的,证书号、销售者的地址。

8、批次号

1)次号是与生产地联系起来的代码。

2)批次号在有机食品的鉴别中,起着重要作用。

3)批次号的确定没有特定的标准,但一经确定就应连续使用。

4)批次号应指明地块号、收获日期等要素。

9、经认证的投人物

所有在产地中使用的投入物,必须经认证中心须认可或得到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

(四)追踪体系的要素(加工部分)

1、有机原料的收购、运输和储存。

2、加工过程。

1)是否和其他原料混合。

2)必须熟悉从原料到产品的整个加工过程。工艺流程包括原料来源及处理加工方法和包装。

3)加工者和申请者要递交工艺流程图,检查员就通过流程图核实产品的相关信息,以及批次号。

4)包装。

3、仓储。

4、产品的销售。

5、批次号

1)批次号在加工中起着重要作用,加工者把批次号作为质量控制(QC)的目的。一旦发生了质量问题,制造者就能把发生问题的产品分离出来,以便管理。

2)批次号一般由生产的日期等要素组成。加工者的批次号编号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但应建立统一的批次号编号规则。

3)批次重新组合,就应分配新的批次号,并和前一次的批次号一起记入记录文件中,以便保证跟踪的完整性。

7、装箱单(B/L)

装箱单是产品从一处转运到另一处的文件,包括了装载日期、原地点、目的地(接受者的姓名、地址)、产品描述、数量、批次号、运输工具、装卸者姓名。并在B/L上注明是经过”有机认证”的。

(五)有害物质控制及卫生管理

1、加工常规产品的加工者在进行有害物质控制和卫生管理时,应以文件的形式记录应采取的附加措施,以保证有机产品在存储和加工时不会受到污染。

2、在检查生产记录时,应同时检查与同一生产进程式相关的有害物控制卫生管理文件。以确认跟踪记录与有机成品的一致性。

要注意“记录和记忆的区别”:

记录必须是在某一事实结束后尽快地将该事实记载下来,在实际工作结束后过了一星期的就不叫记录,那只是记忆了。记忆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化,有可能搀杂进新的信息。这就失去了记录的意义。

为了确保作为证据的能力,也需要尽快地作记录。

第5篇:有机食品认证检查的基本要求

1 生产基地

1.1范围

申请认证的生产基地应是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农业生产单元。通过认证的生产基地地块生产的所有植物和动物性产品都可以作为有机产品。

允许生产基地同时存在有机生产和常规生产,但生产基地经营者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和经营用于有机生产的土地,且生产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区分非有机(包括常规和转换)地块上的和已获得认证的地块上的植物、动物,这些措施包括:分开收获、单独运输、分开加工、分开储存和健全跟踪记录等;同时,要制定在5年内将原有的常规生产土地逐步转换成有机生产的计划,并将计划交认证机构批准。

禁止农场在有机和常规生产方式之间来回转换。

1.2平行生产

如果一个农场同时以有机方式及非有机方式种植或养殖同一品种的作物或畜禽,则必须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有机地块或养殖场生产的作物或畜禽产品才可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a.农场经营者拥有多个分场,在不同分场间存在平行生产的情况,但各分场使用各自独立的生产、贮存设施和运输系统。

b.向认证机构报告存在平行生产的动植物品种,制订和实施了平行生产、收获、贮藏和运输的计划。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记录体系,确保能够明确区分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

1.3转换

由常规生产向有机生产需要转换,其后插种的作物或出生的动物才可作为有机产品。生产者在转换期间必须完全按有机生产要求操作经1年有机转换后的田块中生长的作物,可以作为有机转换作物。

转换期一般从申请认证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者能提供真实的书面证明材料和土地利用的历史资料,经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核准后,转换期可以从生产者实际开始有机生产的日期算起。

已通过有机认证的生产基地一旦回到常规生产方式,则需要重新经过有机转换才有可能再次获得有机认证。

1.4缓冲带

如果生产基地的有机地块有可能受到邻近的常规地块污染影响,则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必须设置级冲带或物理障碍物,保证有机地块不受污染。

1.5生产基地历史

生产者必须提供最近3年(含申请认证的)生产基地所有土地的使用状况、有关的生产方法、使用物质、作物收获及采后处理、作物产量以及目前生产措施等整套资料。

1.6生产和管理计划

1.6.1为了保持和改善土壤肥力,减少病虫草的危害,生产者应根据当地的生产情况,制定并实施非多年生作物的轮作计划,在作物轮作计划中,应将豆科作物包括在内。

1.6.2生产者应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土壤培肥计划,提高土壤肥力,尽可能减少对生产基地外肥料的依赖。

1.6.3生产者应制定有效的作物病虫草害防治计划,包括采用农业措施、生物、生态和物理防治措施。

1.6.4生产者在生产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农事活动对土壤或作物的污染及生态破坏。

1.6.5生产者应制定有效的生产基地生态保护计划,包括种植树木和草皮,控制水土流失,建立天敌的栖息地和保护带,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1.7内部质量控制

1.7.1生产基地必须保持完整的生产管理和销售记录,包括购买或使用生产基地内外的所有物质的来源和数量,作物种植管理、收获、加工和销售的全过程记录。

1.7.2击禽养殖场必须保持完整的生产管理和销售记录,包括所有饲料、添加剂、用药等的来源和数量。

1.7.3每只家畜和每批家禽有从出生到屠宰的全过程记录。

1.7.4对于那些使用常规兽药处理过的家畜必须逐个清楚地标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处理的物质名称和日期。

1.8检查

申请认证的生产基地检查必须在植物和动物生长期进行。检查员对被检查生产基地(包括申请认证的野生植物采集区)的所有地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存在平行生产的农场时,认证机构必须对其常规生产部分进行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面检查。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随时委派检查员对申请者的生产、加工和贸易进行未通知检查。

1.9污染物分析

在下列情况下,应采集土壤、水和作物样品,分析禁用物质和污染物的残留状况:a.首次申请认证的生产基地;

b.生产基地有可能使用了禁用物质;

c.过去经使用过禁用物质而受到污染时。

对于临近工业区的生产基地,应当采集大气样品进行污染物分析。

污染物的浓度必须低于我国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

2.1范围

申请认证的加工厂应是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的加工单元。允许加工厂同时加工相同品种的有机产品和常规产品,但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明确区分有机加工和常规加工。

2.2内部质量控制

2.5.1必须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措施。

2.5.2必须建立从原料采购、包装、储存到运输全过程的完整档案记录和跟踪审查体系,并保留相应的票据。

2.3检查

检查应尽可能在加工生产期进行。检查员至少每年对被检查的加工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可随时委派检查员对加工厂进行未通知检查。3贸易

3.1从小国内销售和进出口贸易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

3.2同时经营相同品种的有机和常规产品时,必须明确区分相同品种的有机和常规产品。

3.3应确保有机产品在贸易过程中(进货、储存、运愉和销售)不受有毒化学物质的污染。

3.4必须制定和实施有机贸易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关于货源、运输、贮存和销售的完整的档案记录,外保留相应的票据。

3.5贸易者对购买的有机产品进行再包装时,必须符合本标准关于包装和标识的要求。

第6篇:在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尊敬的中绿中心领导、同志们:

在这个阳春四月,桃红柳绿,春意盎然的季节,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办,浙江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农业部稻米检测中心、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共同协办的农业部首届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员培训班,今天在杭州正式开班,首先,我代表浙江省农业厅向参加这次培训班的农业部中绿中心领导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代表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大家对我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事业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浙江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文物之邦,旅游之地”之称,地处我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全省山青水秀,森林覆盖率近60%,江河干流水质以及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省土地总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行政区划为11个地级市,总人口4501万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资源丰富。是一个农、林、牧、渔各业全面发展的综合性农业区域。谷物生产以水稻为主,其次是麦类、玉米等,经济作物主要有蚕桑、茶叶、柑桔、棉花、果蔗、油菜、蔬菜、食用菌等。茶叶的产量、出口量均居全国首位,蚕茧产量居全国第三,柑桔产量居全国第四,是全国生猪的重点生产基地,年出栏1418万头,50头以上的规模饲养户出栏数占全省总出栏量48.5%,水产品总产量达470万吨,其中淡水产品59万吨,是全国三大淡水鱼产地之一。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这一目标,坚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重点抓好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提高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大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占有率,大力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农民个人收入,确保浙江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展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发展有机食品产业,是建立健全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开辟农产品贸易新领域的重要内容。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各级农业部门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确立绿色农业的发展思路,积极推进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业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已建和在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5348个,面积411万亩。获浙江绿色农产品、中国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分别为295个、97个和110个。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认真贯彻农业部绿色食品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实施农业部提出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我省的社会、经济优势,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产业。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态立省、建设绿色浙江”的要求,把建设现代农业的侧重点放在绿色农业上,通过大力实施“绿色环境”、“绿色生产”、“绿色品牌”、“绿色营销”、“绿色技术”“绿箱保护”等六绿工程,到XX年建成1000万亩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1000个绿色农产品品牌、1000个规模加工型、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1000个民营科技企业、1000个生态养殖小区、1000万人次绿证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业。从绿色农业起步,同步提高生态质量、农产品质量和农民生活质量,确保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永续利用,走出一条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这次农业部举办的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员培训班在我省举行,这对我们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交流、宣传的好机会,对我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将是一个有力的推动。希望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在浙江多走走,多看看,并对浙江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最后预祝本次培训班圆满成功,并祝同志们在浙江学习生活愉快!

谢谢大家!

第7篇:有机食品认证要求

2001-11-12

有机产品生产的基本要求

1、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

2、种子或种苗来自于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

3、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

4、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

5、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6、从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新开荒地、撂荒地需至少经12个月的转换期才有可能获得颁证;

7、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有机产品加工/贸易的基本要求

1、原料必需是来自已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和野生(天然)产品;

2、已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最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5%;

3、只允许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和《OFDC有机认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物质》,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

4、有机产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5、加工/贸易全过程必需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

认证程序:

(1)申请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中心或OFDC)索取申请表。

(2)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传回中心,中心根据申请表所反映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若同意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向中心交纳申请费后,中心将全套调查表及有关资料寄给申请人。

(3)申请人将填好的调查表寄回中心,中心将对返回的调查表进行审查,若未发现有明显违反有机食品颁证标准的行为,将与申请人签订审查协议。一旦协议生效,中心将派出检查员,对申请人的生产基地、加工厂及贸易情况等进行现场审查(包括采集样品)。

(4)检查员将现场检查情况写成正式报告报送OFDC颁证委员会。

(5)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检查员提交的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依照有关程序和规范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通常有以下几种不同的颁证结果:

a.同意颁证。申请者的产品若全部符合有机食品认证要求,可以分别发给“OFDC有机(生态)食品原料生产证书”或“OFDC有机(生态)食品加工证书”以及“OFDC有机食品贸易证书”,在此情况下,申请者申请认证的产品可以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b.有条件颁证。在此情况下,申请者的某些生产条件或管理措施需要改进,只有在申请者的这些生产条件或管理措施满足认证要求,并经OFDC确认后,才能获得颁证。

c.不能获得颁证。生产者的某些生产环节/管理措施不符合有机生产标准,不能通过OFDC认证。在此情况下,颁证委员会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能颁证的原因。

d.如果申请人的生产基地是因为在一年前使用了禁用物质或生产管理措施尚未完全建立等原因而不能获得颁证,其他方面基本符合要求,并且打算以后完全按照有机农业方式进行生产和管理,则可颁发“有机转换基地证书”,从该基地收获的产品也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销售。

(6)给通过认证的有机生产、加工和贸易者颁发销售证书,并签订OFDC标志使用协议。

第8篇: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1、申请人向中心递交《有机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有机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

(3)公司对基地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基地图、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受理及文审

2.1中心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

2.2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3 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3.1 中心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有机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和《有机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 1

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3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有机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有机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3.4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3.4.1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察员依据《有机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有机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3.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3.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有机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有机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3.5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4. 环境监测

4.1 有机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4.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有机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4.3根据《有机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中心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有机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

4.4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有机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

5.产品检测

有机食品定点产品检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有机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有机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

6.认证审核

6.1中心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包括现场检查合格的和不合格的)、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中心有机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6.2 中心认证处收到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有机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

6.3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6.4 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6.5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有机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6.6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有机食品评审委员会。

7.认证评审

7.1有机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7.2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

(1)认证合格

(2)认证不合格

7.3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8条。

7.4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

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中心。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8. 颁证

8.1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中心。申请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订《有机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8.2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第9篇:有机食品认证基本要求和认证机构

有机食品生产的基本要求: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

种子或种苗来自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

生产单位需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保、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及其他环境问题;

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未受化学物质的污染;从常规种植向有机种植转换需两年以上转换期,新垦荒地例外;生产全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原料必须是自己获得有机颁证的产品或野生无污染的天然产品;已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 95%;

只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不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化学物质的污染;加工过程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

有机食品主要国内外颁证机构是:中国的OFDC

美国的OCIA(全称"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

德国的ECOCERT、BCS和GFRS

荷兰的SKAL

瑞士的IMO

日本的JONA

法国的IFOAM等。(选读于http:// / 中国有机食品门户网)

按照国际惯例,有机食品标志认证一次有效许可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可申请“保持认证”,通过检查、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有机食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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