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认证全套资料

2023-05-3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有机认证全套资料

有机产品认证文件资料清单

第一部分 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书

第二部分 申请方合法经营资质文件——需加盖申请方公章或其他证明

总的要求:

a如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许可证(卫生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屠宰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防疫站)、土地使用证(土地局)或租赁合同/协议等。 b如果申请方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或加工者时,申请方还需提供与有机原料、有机肥等各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如合作协议、租赁协议、收购/购销合同等。最好同时提供有机原料供应方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等。

详解:

a公共部分:申请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如果是自然人申请,只需提供自然的承包合同即可。

b 种植业(含食用菌种植):①土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协议(基地与农户间的有机种植/收购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包括农户姓名、地块号、地块面积、种植作物信息。而且种植户必须能严格按照GB/T19630-2005《有机产品》的相关要求进行生产等信息)。 ②新开荒证明、未使用禁用物质的证明。此证明材料必须是由种植所在地的县级(含县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开具方为有效证明。

c 养殖业:动物防疫合格证或由防疫部门提供的防疫证明。如同时进行加工还需提交卫生许可证、屠宰证等。

d 野生采集:采集区承包合同/协议,未使用禁用物质的证明等。

e 加工业:厂区建设用地的批复或证明、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 第三部分 有机产品认证基本情况汇总【调查表】——种植业作物轮作

【本部分内容是我中心依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4.1.2.2和4.1.2.4统一设计的表格文件——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申请方基本情况、基地生态环境、种植业(或养殖业/养蜂业/水产品)生产基本情况、内部监督检查。如果生产企业同时进行粗加工还应简要填写涉及加工的内容;如果是精加工则需另填写专门设置的加工基本情况表格。】

申请方在提交此文件时只需将表格填写准确、完整即可。表格可直接从北京五岳华夏管理技术中心的网站(WWW.BJCHC.COM.CN)上下载;如上网不方便,也可直接向中心索要纸版表格(电话:010—63310560)。

填写表格时首先要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其次在填写时还应特别注意两点:第一,基地名称和基地所在地的填写,填写的内容要达到能根据所填写的信息直接找到具体的地址/方位。对于基地名称较长、或申请方已经将其采用代码进行标识的可用代码填写,但必须在第一次使用该代码的页面后备注基地代码的具体含义,以使其成为有效的信息;第二,在填写表格时,对基地生产

的产品名称、认证的产品明畅、预计的产量、认证的数量、认证的面积等数据要仔细核实,以保证认证的严谨性。

第四部分 基地/产地所在位置及基地的描述

地理位置图——即行政区域图。一般地该行政区域图能包含基地所在地5公里范围即可,并要求在该图上标明基地的具体位置及当地主要风向。如果基地周围存在污染源,同时需标明污染源的具体位置,必要时要对其进行文字说明。

种植业:地块分布图(所有生产基地/产地平面图)、地块图 (至少应标明地块的长、宽、面积及地块形状/轮廓、缓冲带及相邻地块使用情况的说明)。

加工业:厂区分布图、厂区设备分布图、工艺流程图(需标明工艺流程的关键控制点)等。

养殖业:养殖场的场区分布图/平面图、牧场分布图、饲料基地地块分布图、地块图等。 水产业:养殖场平面图/分布图等。

养蜂业:采蜜区分布图(至少要达到放置蜂箱半径3公里的范围)、蜂箱位置图等。

第五部分 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的声明【中心提供统一版本,由申请方签字、盖章;申请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拟。】

【该声明签署的时间可以是申请方申请有机产品认证的时间或是申请方提交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书的日期。】

第六部分 环境质量证明材料

要求是环保部门近3年的环境检测报告或证明——产地环境监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也可以是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质量的证明。

种植业:a空气——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中二级(含二级)以上标准和

GB9137的规定;

b 灌溉水——农田灌溉水用水符合GB5084的规定。

c 土壤——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1995的二级(含二级)以上标准。 养殖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水产业: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蜜蜂及蜂产品:水——采蜜区(蜂箱周围3公里范围)内有清洁的水源

第七部分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人力资源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如内部检查员、基地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至少应有管理者代

表和内部检查员的证明材料;养殖企业还应提供负责动物防疫的兽医证】

资质证明文件为毕业证、职称证、兽医证、任命书、培训证、内检员证等。

第八部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管理体系文件(含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和生产和/或加工操作规程两大部分)

1.质量管理手册——是申请方企业内部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申请方生产和/或加工、执行好有机产品生产要求的内部规定。

a 前言

b 手册使用说明

c 手册发布令——发布令中要明确体系实施的目的、体系制定依据、体系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等,并最终由法人签字实施。

d 申请方简介

e 任命书——一般是对管理者代表的任命,有的申请方也对内检员进行任命。

f 有机产品生产和/或加工、经营的计划——如果申请方存在平行生产,还应在计划中体现实现整个体系有机生产的总体规划。

g 有机生产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h 申请方组织机构图及相关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i 内部检查规程

j 记录管理规程

k 批次号管理规程

l 客户申/投诉处理规程——归口管理部门、投诉的处理方法、投诉处理记录的完成、投诉原因的调查及改正和预防措施等。

2.生产、加工、经营操作规程——是申请方进行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指导性文件。 a 机械设备维修管理及清洁规程

b 有机产品运输管理规程

c 有机产品储藏管理规程

d 防止有机产品污染的操作规程

e 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标志规范使用规程

f 教育、培训规程——教育和培训的内容、目的、计划;参与培训人员考核等

g 员工福利和劳动保护规程

h 向认证机构报告及接受检查规程

备注:质量管理手册中的i—l四个规程也可以根据申请方的实际情况及编写文件的习惯归入第二部分操作规程中。

操作规程中所列的a—h属于申请有机产品认证的任何申请方都应编写的内容,而对于其他一些操作规程,申请方只能根据自己申请的产品类别进行具体的选择。如种植业需编写种子和/或种苗的管理规程、作物栽培管理规程、病虫防治规程、作物收获规程、土壤培肥规程等;加工业则需编写原料购买管理规程、有机产品加工操作规程……。这些规程需申请方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编制,但并不是说这些规程不重要,只是各个行业所设计的操作规程有别,故不在此一一罗列,其实这些操作规程对每个申请方来说同样是必不可少的。

也有的申请方将第二部分操作规程也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但不论哪种形式,只要在申请方编写的体系文件和操作规程中能将申请方管理及有机产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全部涵盖即可。

第九部分 有机产品的文档记录

记录文件是保证申请方产品有可追溯性的最直接、最有效的依据,因此记录的管理及

记录材料的保管对于有机产品的生产显得尤为重要。记录文件的保存要求应在记录管理规程中有明确要求。

记录的具体内容申请方应根据自身的管理模式及文件的设置进行具体选择,但有机产

品生产中要求记录文件和批次号管理两者结合起来能充分满足产品的可追溯目标。

申请方在提交材料文件时可只将文件编写时设计的具体格式即空表格提交中心科技,

如果申请方提交的是生产的真实、详细记录内容,申请方应将原件保留,只提交记录的复印件,以便在今后的生产管理中随时查阅。但要说明的一点是检查组进入现场检查时申请方则需向检查组提供记录原件。

第十部分 其他相关材料【如:申请方获得的其他认证证书—体系认证证书、无公害或绿色产品认证证书、HACCP认证证书及荣誉、出口企业的检验检疫证等。

申请方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目的是从侧面反映一个企业的实力,这些材料的提供与否完全由申请方自主选择,申请方可以不提供。

第2篇:有机产品种植认证需要的资料清单

有机种植类产品认证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1、认证委托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合同等。

2、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书。

3、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

4、基地位置图、基地地块图。应按比例绘制,标明: a) 种植区域的地块分布;b)河流、水井和其他水源; c)相邻土地及边界土地的利用情况;

e)产品包装车间、仓库及相关设备的分布;

f)生产单元内能够表明该单元特征的主要标示物。

并作出说明: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块分布、缓冲带及产地周围临近地块的使用情况等;

5、有机产品生产规划,包括对生产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生产方式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农药、肥料等投入物质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保证、标识与追溯体系建立、有机生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等。

6、本有机产品生产计划,上一销售量、销售额和主要销售市场等。

7、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监督和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执行有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的声明(认证中心样表)。

8、有机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并且运行3个月以上。

9、有机转换计划(适用时)。

10、当认证委托人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时,认证委托人与有机产品生产者签订的书面合同复印件。

11、产地环境质量检验报告(土壤和灌溉水)。

第3篇:种植有机产品认证企业需准备相关资料

第一部分种植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资料

1、 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合同、QS

等生产许可证、野生采集许可证、注册商标证等);

申请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营业执照需要有年检标识的那一页,在一年内通过了年检。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申请认证的范围。“土地使用证明”范畴很广,任何能证明企业合法使用土地的证明都可以,如购买、承包、租赁合同。申请方是加工方,需提交有效期内的QS证;

2、(野生产品)提供允许野生产品采集的证明;

若是野生采集,需要有有效期内的野生采集许可证;

3、如果申请人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采集者,则需提交申请人与各方(分包方或中间商)签署的书面合同复印件(在与生产签署契约生产合同中需注明:1)同意FQCC和FQCC授权的代表以及申请人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质量监督;2)产品的经销权属申请人;3) 遵守在规定采集/生产区域、按照认证标准等要求进行采集/生产等内容.);

此条款仅适用于申请人非直接生产者的情况。如合作社、分包方、中间商、代理方、销售方,都需要提供与生产方等相关方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要包括以上三点内容(注:此时申请方的资质可能不包含申请认证范围,但是其经营范围必须是申请认证范围有关的领域);

4、农户清单(其中须包括农户姓名、地块号、地块面积、种植作物品种等内容)(适用时);若为“自产自销”性质则不填。若一名农户在一块地种植多个品种,需标出每种种植作物各有多少亩;

5、野生采集需提供采集者清单(包括姓名、采集区域、采收量等);

6、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规划(包括对生产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生产方式说明及证明材料,农药、肥料等投入物质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保证、标识与追溯体系建立、有机生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等。);

相当于一个说明或保证的文件,内容包括生产环境描述、生产方式、风险控制、投入物管理、标示与追溯等方面,简要概括即可(类似于企业概况);

7、新开垦的土地必须出具政府的开发批复和过去三年内未使用违禁物质的情况证明;此条款是从缩减转换期的角度考虑。申请方需提供新开垦土地的政府开发批复文件和过去三年未使用违禁物质的证明(当地土地主管部门);

8、有机转换计划(适用时);

产品在转换期时适用;

9、通过其他认证机构认证的项目,提供证书或认证结果通知书或检查员报告;认证证书需要在有效期内;

10、申请认证产品同一生产单元内非申请认证产品和非有机方式生产的产品的基本信息;以表格的形式,列出申请认证产品、非申请认证产品、非有机方式生产产品各自的产品名录、面积、地块位置。

11场等。

简要说明一下本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计划(包括各品种的数量和地块位置),简要说明上一认证产品的销售量、销售额、销售区域。

二、基地环境情况资料

1、有机生产基地场所的位置图,该图至少应标明:

(1)种植物生产区域的地块详图;

(2)所有河流、水井和其它水源;

(3)相邻土地及边界土地的利用情况;

(4)畜禽检疫隔离区域(如果有);

(5)加工、包装车间;原料、成品仓库及相关设备的分布;

(6)生产基地内能够表明该基地位置的主要标示物。

以上6点信息划在一张图上

2、基地5公里范围内的行政位置图,并标明周边工业污染源位置。

3、防治鼠、虫害等有害生物的捕捉器或监视器分布位置图;

4、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灌溉水的检测报告(必须是认证委托人所申请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通过了计量认证;

农田灌溉水水质符合GB 5084的规定

距合同评审时间算起一年内的

5、具有资质机构出具土壤检测报告(必须是认证委托人所申请的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通过了计量认证;

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 15618中的二级标准

距合同评审时间算起一年内的

6、具有资质机构出具大气监测报告。

检测机构通过了计量认证;

环境控制质量符合GB 3095中二级标准和GB 9137的规定

距合同评审时间算起一年内的

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手册)[提供电子版即可】

申请企业必须建立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管理体系,编制《有机产品生产管理手册》,并保证文件为最新有效,该手册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申请单位的简介;

2、企业的有机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

3、管理组织机构图及其相关岗位的责任和权限;

4、有机标识的管理;

5、可追溯体系与产品召回;

6、内部检查;

7、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8、客户投诉的处理;

9、持续改进体系。

四、有机产品生产规程(程序文件)【提供电子版即可】

有机生产经营者应制定详细的生产规程,至少应包括:

1、作物种植等有机产品生产的操作规程;

2、禁止有机产品与转换期产品及非有机产品相互混杂规程;

3、防止有机生产、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受禁用物质污染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规程;

4、植物产品收获和收获后运输、贮存、加工等各道工序的操作规程;

5、运输工具、机械设备及仓储设施的维护、清洁规程;

6、员工福利和劳动保护规程;

7、标签及生产批号的管理规程。

五、记录

有机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并保持记录,至少包括:

1、农事生产原始记录(包括2-10条款,但是不限于2-10条款);

2、土地、作物种植的历史记录及最后一次使用禁用物质的时间及使用量

3、堆肥记录,包括堆肥的原料来源、比例、类型、堆制方法和使用量;

4、施肥记录,包括施用肥料的类型、数量、施用时间和地块;

5、种子种苗的种类、来源、数量等

6、病虫草害防治记录:包括使用物质名称、成分、使用原因、来源、使用方法、使用时间和使用量等;

7、收获记录:包括品种、数量、收获日期、收获方式、生产批号等;

8、产品的出入库记录;

9、销售记录;

10、运输记录

11、人员培训记录;

12、内部检查记录;

13、有机标识使用管理记录(包括领用量、使用量、库存量、破损量);

14、所有投入品的台帐记录(来源、购买数量、使用去向与数量、库存数量等)及购买发票或单据;

15、产品召回记录;

16、投诉处理记录;

17、其他能追溯产品生产活动过程的记录。

六、证明文件

1、种子种苗非转基因证明

当地农业站提供;

2、种子种苗未经有机生产禁用物质处理的证明

当地农业站提供;

3、(野生产品)当地行业部门出具的野生区域有害生物控制措施及未使用禁用物质的证明;

4、有机生产管理者资质证明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培训证书等);

若无则要提供该人相关工作经历;

5、技术人员和内部检查员资格证明材料(如资格证书、毕业证、培训证书等);

技术人员必须提交资格证书、毕业证、培训证书;内部检查员若没有则可提供该人相关工作经历;

6、购买植保产品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若经有机认证,提供有机证书复印件);

植保产品定义: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驱避剂、用于嫁接和修剪、引诱剂、治疗病害等。详见有机标准第一部分附表A.2;

产品说明书中要有名称、成分、剂量、用途等信息;

7、农用膜成分说明标签(适用时);

非包装膜。要提供农用膜标签;

8、申请认证产品的各类包装袋(箱)及包装标签实物照片;

要求是照片,非复印件。照片要现实包装标签的内容;

9、生产中使用的其他各种生产资料的证明文件(购买单据、产品说明)。

若有,需提供。

第4篇:有机认证(大全)

有机认证 有机认证是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简称。有机认证是目前一些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认可并大力推广的一种农产品认证形式,也是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认证形式之一。推行有机产品认证的目的,是推动和加快有机产业的发展,保证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满足消费者对有机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属于产品认证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第67号令)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相关认可准则CNAS—CC23:2006《〈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有机产品认证的应用指南》的要求以及国际通行做法,有机认证程序一般都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包括合同评审)、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包括必要的采样分析)、编写检查报告、认证决定、证书发放和证后监督等主要流程。

申请者书面提出申请认证时,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应向有机认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① 申请者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② 申请者及有机生产、加工的基本情况,如申请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加工规模,包括品种、面积、产量、加工量等描述;③ 产地(基地)区域范围,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块分布图、地块图;④ 申请认证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计划;⑤ 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有关环境质量的证明材料;⑥ 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⑦ 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的声明;⑧ 有机生产、加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⑨ 其他相关材料。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法律法规和GB/T19630《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企业要想将自己的产品作为有机产品销售,必须通过有机认证。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必须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英文缩写CNCA)的批准。国家认监委(CNCA)网站上对获批的认证机构给予公布。只有获得CNCA批准并与公布的认证机构才是合法的可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可以在CNCA网站查询其批准的认证机构目录,具体办法为CNCA网站——综合服务专区——机构查询——认证机构名录——选择有机产品(共分植物、畜禽、水产和加工四类)。

公众还可以通过在CNCA网站的“食品农产品查询”服务区查询全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名录及其认证产品等信息。

按照农业部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战略部署,有机食品认证程序及有机食品标志已正式启用。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1、申请

申请者向中心(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申请者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领取检查合同、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有机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申请者承诺书等文件。申请者按《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

2、认证中心核定费用预算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项目情况,估算检查时间,一般需要2次检查:生产过程一次、加工一次,并据此估算认证费用和制定初步检查计划。

3、签订认证检查合同

l 申请者与认证中心签订认证检查合同,一式三份;

l 交纳估算认证费用的50%;

l 填写有关情况调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l 指定内部检查员(生产、加工各至少1人);

l 所有材料均使用文件、电子文档各一份,寄或E-mail给分中心。

4、初审

l 分中心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

l 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

l 分中心将初审意见反馈认证中心;

l 分中心将申请者提交的电子文档E-mail至认证中心。

5、实地检查评估

l 认证中心在确认申请者交纳颁证所需的各项费用;

l 派出经认证中心认可的检查员;

l 检查员从分中心取得申请者相关资料,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对申请者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必要时需对土壤、产品取样检测。

6、编写检查报告

l 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l 该报告在检查完成2周内将文档、电子文本交认证中心;

l 分中心将申请者文本资料交认证中心。

7、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调查表、相关材料和检查员的检查报告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提出评估意见提交颁证委员会审议。

8、颁证委员会决议

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颁证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是否颁发有机证书的决定。

9、颁发证书

根据颁证委员会决议,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证书。申请者交纳认证费剩余部分,认证中心向获证申请者颁发证书;获有条件颁证申请者要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意见进行改进做出书面承诺。

认证机构

国内有机认证机构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

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SAC)

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GZCC)

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GAC)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WIT)

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ZAZH)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COFCC)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

北京陆桥质检认证中心有限公司(BQC)

杭州中农质量认证中心(OTRDC)

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CHTC)

辽宁方园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FOFCC)

黑龙江绿环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HLJOFCC)

北京五岳华夏管理技术中心(CHC)

大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YLOFCC)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OFDC)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认证中心

国外认证机构

欧盟国际生态认证中心(ECOCERT)

新西兰有机协会VERYTRUST有机认证

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OCIA)

德国天然有机认证BDIH

瑞士生态市场研究所(IMO)

第5篇:有机食品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

有机食品、 绿色食品、 无公害食品是一组与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相关的概念。

有机食品是通过不施用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为手段, 利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 的农业技术,减少生产过程对环境和产品的污染,并在生产中建立一套人与自然 和谐的生态系统,以促进生物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有机农业生产是在生产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 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为手段,遵循自然规律 和生态学原理, 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 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关系, 促进生态平衡、物种的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机食品来自于有机农业生 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合法

1、申请

申请者向中心(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申请者 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领取检查合同、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有机食品认证 的基本要求、有机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申请者承诺书等文件。申请者按《有机食 品认证技术准则》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

系;追踪体系。

2、认证中心核定费用预算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项目情况,估算检查时间,一般需要 2 次检查: 生产过程一次、 加工一次,并据此估算认证费用和制定初步检查计划。

3、签订认证检查合同

l 申请者与认证中心签订认证检查合同,一式三份;

l 交纳估算认证费用的 50%;

l 填写有关情况调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l 指定内部检查员(生产、加工各 1 人);

l 所有材料均使用文件、电子文档各一份,寄或 E-mail 给分中心。

4、初审

l 分中心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

l 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

l 分中心将初审意见反馈认证中心;

l 分中心将申请者提交的电子文档 E-mail 至认证中心。

5、实地检查评估

l 认证中心在确认申请者交纳颁证所需的各项费用;

l 派出经认证中心认可的检查员;

l 检查员从分中心取得申请者相关资料,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 对申请者的质量管理体系、 生产过程控制体系、 追踪体系以及产地、 生产、 加工、 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必要时需对土壤、产品取样检测。

6、编写检查报告

l 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l 该报告在检查完成 2 周内将文档、电子文本交认证中心;

l 分中心将申请者文本资料交认证中心。

7、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调查表、 相关材料和检查员的检查报告进行综合 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提出评估意见提交颁证委员会审议。

8、颁证委员会决议

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颁证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 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作出是否颁发有机 证书的决定。

9、颁发证书

根据颁证委员会决议,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证书。申请者交纳认证费剩 余部分,认证中心向获证申请者颁发证书;获有条件颁证申请者要按认证中心提 出的意见进行改进做出书面承诺。

10、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

根据有机食品证书和 《有机食品标志管理章程》 办理有机标志的使用手续。 ,

8 月初,记者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获悉,首批农业系统有机食品认证工 作已经完成,共有 14 个企业的 26 个产品通过认证,部分绿色食品 AA 级产品 实现了向有机食品的认证转换。 目前, 多个企业的 100 多个产品正在申请中。 50

首批有机食品认证标志着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 的认证工作体系和工作格局已建立起来,并全面进入有序运转。

有机认证工作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建的中绿华夏有机食品

认证中 心开展的。据该中心副主任郭春敏研究员介绍,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开展 的有机食品认证,是依托国际认证合作的基础,以国际市场为目标,遵循国际惯 例,严格按照国家认证的有关标准和法律进行的,产品主要涉及大米、花生、大 豆、蔬菜、茶叶等初级和初加工农产品,有机认证为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拓展 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促进农产品出口具有重大的意义。

日本和欧盟是我国有机食品、 绿色食品的主要出口国, 为了推进国际化发展, 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最近分别与瑞士通用公证行 (SGS)和日本海外商品检查有限公司(OMIC)签署了有机食品认证业务全面 代理及合作协议,这两个机构在国际上具有较大的影响。对于目前有的企业已经 和正在申请其他国家在我国代理的有机食品认证的现象,郭春敏认为,中绿华夏 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国内第一家有机 食品认证机构,并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册。不少国外认证机构的国内代理 处,如果没有国家认监委的批准和工商局注册的登记,严格地讲是违法机构。为 了更有序、更快地发展我国的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更有力地拓展国际市场,中绿 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的合作, 并 正在申请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认可。届时,企业的选择会更多、更便捷,市场 也会更规范,对我国有机食品的发展也更加有利。

第6篇:有机食品认证基本要求和认证机构

有机食品生产的基本要求: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

种子或种苗来自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

生产单位需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保、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及其他环境问题;

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未受化学物质的污染;从常规种植向有机种植转换需两年以上转换期,新垦荒地例外;生产全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原料必须是自己获得有机颁证的产品或野生无污染的天然产品;已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 95%;

只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不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化学物质的污染;加工过程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

有机食品主要国内外颁证机构是:中国的OFDC

美国的OCIA(全称"国际有机作物改良协会")

德国的ECOCERT、BCS和GFRS

荷兰的SKAL

瑞士的IMO

日本的JONA

法国的IFOAM等。(选读于http:// / 中国有机食品门户网)

按照国际惯例,有机食品标志认证一次有效许可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可申请“保持认证”,通过检查、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有机食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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