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考核制度

2022-09-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师考核制度》,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1篇:医师考核制度

经治医师绩效考核和管理浅析

【摘要】经治医师负责制是对传统医疗运作模式的一种挑战。改革传统的科主任领导下三级医师负责制的医疗服务模式,推行新的服务模式,有利于引进竞争机制、调动各级医务人员积极性。目前,在经治医师的绩效考核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处理好这些问题,有助于经治医师负责制更好地发挥其优势,促进医院医疗质量和学科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经治医师 绩效考核 管理

1 绩效考核和管理的内容和关系

绩效考核也称成绩或成果测评,绩效考核是组织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目的,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承担生产经营过程及结果的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指定任务的工作实绩和由此带来的诸多效果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所谓绩效管理,是指各级管理者和员工为了达到组织目标共同参与的绩效计划制定、绩效辅导沟通、绩效考核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绩效目标提升的持续循环过程,绩效管理的目的是持续提升个人、部门和组织的绩效。

绩效考核和绩效管理关系密切。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必备手段,只有通过绩效考核才能为绩效管理提供依据,指明方向,从而提高绩效管理的水平,确保管理的有的放矢,提高管理的成效;同时,二者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绩效考核只是绩效管理全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绩效考核和绩效管理在关注点、切入点和侧重点上都有不同。

经治医师负责制,是由1名经治医师——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医师和若干名下级医师组成的一个医疗小组,经治医师率领该医疗小组全权负责实施患者门诊、住院、手术、会诊、出院后随访等一系列医疗活动。经治医师作为独立工作单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科室本辖区病人整个医疗过程的诊疗服务、完成本辖区各项医疗指标及经济指标,并承担本辖区下级医师的培训和督导责任。

对经治医师实行绩效考核和绩效管理是目前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通过考核不仅能给经治医师提供其业绩情况的反馈,而且考核结果也是医院制订相应的人事决策与措施的重要依据。如果缺少对业绩、能力的考评,只依赖管理者的主观评价制定政策、措施,一定会出现偏差。所以,必须制定出科学、客观的经治医师绩效评估和考核方案和制度,对每位经治医师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作出客观而公正的评价。

2 经治医师绩效考核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对考核工作认识不够充分

考核工作作为人事工作的一项常规内容每年甚至每个季度都在做。但是在进行考核的过程中往往因为对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没有把绩效考核作为管理的重点提到一定的高度来全盘考虑。因此在制定、实施考核方案的过程中缺乏创新思路,考核方式和内容陈旧,没有与医院发展的主导思想紧密结合,不能突出考核的重点,没有发挥考核应有的作用。

2.2 考核指标的制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在制定经治医师组考核指标时,往往是把科室考核指标进行简单的分解,没有针对诊疗组与科室的区别点量身订制符合实际需要的考核方案。在对不同科室的诊疗组进行绩效考核时,往往由于不同科室之间诊疗组工作性质、病种特点不同但考核方案相同而导致考核结果出现偏差。

2.3 对经治医师诊疗组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估计不足

2.3.1 科主任和经治医师的关系问题。经治医师负责制实施后,经治医师的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对诊疗组管理也更加尽职,科主任的日常管理作用被弱化。大型综合性医院由于人员结构复杂,诊疗组较多,科主任的行政协调作用往往难于发挥,势必产生医疗安全隐患。

2.3.2 各诊疗组间的关系问题。经治医师负责制实施后,引进了竞争机制,各诊疗组为了提高工作量和工作效率,很可能出现争夺病人等不良竞争现象。另外,在重大抢救及疑难危重病人救治中需要多部门、多学科的配合,相对科主任负责制而言,经治医师之间的配合显得不够协调。

2.3.4 经治医师负责制实施后的学科发展、学科建设问题。实行经治医师负责制后,各诊疗组人员均由经治与下级医师经双向选择自由组合而成,人员相对固定,导致住院医师轮转困难。与之配套的绩效分配方案和考核方案导致诊疗组医务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临床医疗工作中,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发展方面的思考和投入减少,势必影响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提高。

3 完善和改进经治医师绩效考核和管理的对策

如何正确评价经治医师的贡献与业绩,充分调动各级员工积极性,是每个医院在实施经治医师负责制过程中都面临的难题。只有不断探索建立适合自身医院发展需要的、科学、客观、量化的绩效考核KPI指标体系,才能达到最大限度调动全体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医院工作的全面发展。

3.1 提高对经治医师绩效考核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经治医师绩效考核和管理工作是医院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医院各级领导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经治医师的激励作用和队医院医疗质量提高的重要促进作用。各级管理者应当从思想上认识到,考核工作是对每一位经治医师的综合评价,做好考核工作可以使经治医师明确自身能力和缺陷,为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提供重要依据。

3.2 制定客观合理的考核标准。

客观合理的考核标准是做好经治医师绩效考核和管理的基础。在制定考核标准时要从实际出发,从临床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出发,量身定做符合每一个临床科室每一个经治医师岗位考核需要的考核标准,在考核中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考核结果才能客观公正,才能作为制定政策、调整方案、奖惩的重要依据。

3.3 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好解决预案。

3.3.1 强化科主任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科主任作为科室的行政领导和学科建设带头人,必须要有绝对的权威,科室成员要明确经治医师负责制是在科主任领导下实行的,这样才能确保科室的完整性和战斗力。经治医师虽然在本组内拥有医疗终结权,但是必须接受由科主任为首的质量管理小组的监督和考核,对各组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违规、违纪现象,科主任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3.2 在抓好经治医师负责制的同时,协助科室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抓好学科建设。通过不断调整绩效考核指标,加大对科研、教学及学科建设重要性的导向作用,促进整体学科的发展。通过相关政策和管理手段,协助科室构建年龄结构合理、专业优势互补的人才队伍,为科室发展做好人才储备。本着以临床工作为基础、科技创新为龙头的发展宗旨,根据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学科发展规划,为科室发展指明方向。

参考文献

[1] 许萍,张鹭鹭,周琳,等.谈医院核心竞争力[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3,19:5-7.

[2] 张鹭鹭.转型时期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分析和思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2,18:385-387.

[3] 陈进清,邢茂迎,朱茜.经治医师负责制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医院管理,2004,24(5):26-27.

[4] 艾励生,李军,吴宝新,建立和完善经治医师责任制的考核办法[J].中国肿瘤,2001,10(6):327-329.

[5] 饶征,孙波.以KPI为核心的绩效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0-42.

[6] 袁敬柏.影响医疗质量诸因素及管理措施[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1,17:536.

作者:沈嫔嫔 庄倩

第2篇:基于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技能考核的《环境卫生学》技能考核改革

摘要:文章阐述了《执业医师法》实施多年后,预防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受到了深刻影响的背景下,以预防医学专业人才考核缺乏指标、理论教育与实践考核不相适应等问题为切入点,从预防医学重要的专业课《环境卫生学》的实践考核入手,制定了预防医学专业学生技能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了可行有效的量化评价标准。

关键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环境卫生学;技能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医生执业许可制度的正式建立。这一法律的实施对于我国评价医师质量、提高医疗水平、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使医学人才培养目标明确了方向;对医学教育更是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就预防医学专业学生来说,获得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就成为其从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相关工作的必要条件。《环境卫生学》作为预防医学重要的专业课,在教学和考核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就需要从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技能考核出发,改革传统的理论考核模式,促进学生适应执业医师考试及执业技能的考核。

一、预防医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林惠青等认为,21世纪高等教育国际化、国家五年发展规划、现代科技发展、卫生体制改革以及教育资源等方面会对高等医学教育产生深刻的影响。强化教学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就成为迎接这些挑战的重要举措。然而,在预防医学的教育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对预防医学重视不够。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虽然被广泛接受,但是实践过程中重临床轻预防的思想依然普遍存在,特别是占主导地位的管理层、教师层预防战略意识不强。教师在教学中仍局限于生物医学范畴,忽视了社会、心理、环境、行为等因素与健康的关系,缺乏一级预防的意识。

2.技能考核目标缺乏,考核指标不健全、实践技能培养效果不佳。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的技能培养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学生学习预防医学专业课期间,随课安排的实验。这一阶段的考核多以理论考核为主,实习考核为辅,部分学校尚未开展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核。第二阶段是学生毕业前在实习基地开展的生产实习。学生能够利用一定时间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局等单位轮转实习,但是实习期间的考核指标不健全,部分单位仅以出科考试为考核要求,缺乏对学生技能掌握程度的考核。另外,在预防医学教学中虽然有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等考核文件,但是预防医学课程的考核很少有对实践技能考核的指标。这些因素均导致实习技能考核指标缺乏而降低了学生对技能学习和培养的要求。目前,医学院校在预防医学教学基地和医学实践教学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与实践,但从总体上看,实践教学环节薄弱仍然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预防医学教学实验室设施落后,有很多院校的预防医学课程实验学时数少或不能开设相应实验;预防医学教学基地不易建立或不稳定,教学基地的设施落后、师资薄弱。这些问题造成预防医学实践技能培养质量低的现象。

3.预防医学教学模式不能适应现代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近些年来我国针对预防医学教育开展了一些改革,但是预防医学教育模式依然摆脱不了前苏联教学模式的影响。比如,在教学内容上社会科学、人类行为、人口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安排比例少;在教学方式上以课堂讲授为主,考试偏于知识点的记忆;在实验课安排上,对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工作能力关注不够,仍以知识传授为主,忽视了学生综合能力尤其是专业实践技能的培养。现有的预防医学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2l世纪以知识经济为代表,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时代背景下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方向的要求。

二、《环境卫生学》技能考核改革思路

执业许可已经成为预防医学人才质量评价的必经之路,而实践技能又成为预防医学人才考核的必要环节。《环境卫生学》作为预防医学重要的专业课就必须以强化技能考核为突破口,以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实践技能考核为指导,实施技能考核改革。本次技能考核改革制定了《环境卫生学》实践技能考核的三级指标体系,将相应的考核指标划入到《环境卫生学》理论教学、实验教学以及生产实习中,开展实验课技能考核与生产实习单位考核。

三、《环境卫生学》技能考核方案的主要内容

1.增加技能考核指标。根据《2013年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大纲》、《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实验教程》、《石河子大学预防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我院预防医学专业《环境卫生学》教学大纲,制定《环境卫生学》技能考核三级指标体系,建立考核指标库,然后采用Delphi法请从事《环境卫生学》教学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的带教教师7人对三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和筛选。对于50%(4人)以上选用的指标直接选为考核指标,4人以下选取的指标进行集体讨论,确定考核指标的选用情况。目前已经形成了2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53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见参考文献5。

2.建立技能考核评分标准。依据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大纲中技能考核部分的要求,建立每一套操作或口试的评分标准,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便于对学生能力进行量化和评价。以大气采样器考核标准和评分标准为例,该仪器考核共30分,第一部分为采样前准备10分,有4个考核点,第二部分为采样步骤及仪器使用20分,分13个考核点。此部分的考核是结合操作与口试相结合的形式,便于学生能力评价与计分,见表1。

3.注重预防医学思维能力的考核与培养。在《环境卫生学》的教学过程中重点培养学生建立环境因素与健康关系的思想,树立利用环境有益因素和控制环境有害因素的预防意识。在实践过程中,强调学生有效整合流行病学、统计学理论知识,注重环境监测、人群健康效应监测、风险评估思想,结合案例分析和开展调查。在本次技能考核改革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关于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室内空气污染等典型案例。每个案例的分析包括现场采样布点设计、采样方法、监测结果评价、污染原因分析、处理措施与建议等5个方面进行考核。五个方面的考核在题目中形成连环资料分析方式,比如由学生根据第一部分资料提出自己认为恰当的采样布点方案,在第二部分案例资料中将提供正确的布点方案信息由学生继续提出采样方法及注意事项,在第三部分材料中给出正确的采样方法并提供采样后的数据,再由学生评价监测结果;在第四部分资料中提供监测结果的评价,由学生根据评价结果分析污染的原因;在第五部分中提出污染原因的信息,由学生作答应采取何种处理措施,最后公布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通过连环式案例考核,促使学生理解和掌握实践技能的应用要点。

参考文献:

[1]叶中胜,王军.关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学专科教育人才培养对策研究[J].中国大学教学,2013,(1).

[2]李秀敏.执业医师考试与医学生临床技能考核改革[J].中国大学教学,2004,(8).

[3]林惠青.新时期我国高等医学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挑战与机遇[J].中国大学教学,2002,(5).

[4]李述刚,丁玉松,徐上知,等.《卫生学》一类课程建设的几点思考[J].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7(12).

[5]李述刚,牛强,马儒林,等.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环境卫生学》实践技能考核指标设计[J].农垦医学,2012,34(6).

作者:李述刚 牛强 马儒林 徐上知 郭淑霞

第3篇:超声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核研究

[摘 要]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医学生成为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之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在带教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实践活动,并通过考核成为一名合格的超声医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考核研究一直是研究的重点,本研究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常态化,引导学员自主学习能力,有助于学员理论水平、操作技能及临床思维能力的提高,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更有益于学员的自身发展,使其今后工作中诊疗更加规范化。

[关键词] 超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

[基金项目]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GBB1318070);哈医大附属肿瘤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育教学改革项目(ZPJG2018-10)

[作者简介] 李 博(1986—),女,山东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主治医师,硕士,主要从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程 文,男,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生(通信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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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非常成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有效保障了临床工作的开展[1]。我国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经历了20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已建立了一定的培训体系和模式[2],但目前仍在探索中前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已经引起了众多学者的重视。超声医学发展至今,已由原来的单纯诊断变成了集诊断、介入、治疗于一体的热门学科,不仅需要具有独立的诊断、鉴别诊断能力,还需要熟练的操作能力,超声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拟培养医德医风良好、理论知识扎实、临床操作娴熟、诊疗规范化的超声医师,使其尽快达到独立进行超声检查和诊断的水平[3]。因此,超声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也应具有相应的独特特色,需要针对超声医学实践性强的特点,对学员的学习成果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如何优化传统的考核方案,提高考核质量成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超声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都有各自的考核机制,但对培训质量评估多以考核成绩作为评价标准,对于考核结果的关注多于培训过程。理论考核中,题库试题范围广泛,多学科均有涉及,考核不全面,导致学员知识掌握不扎实。考核结束后答疑反馈不及时,导致学员部分疑惑无法得到解答,知识掌握不准确。理论及实践操作考核中未涉及人文关怀、医德医风等考核,考核不全面。实践操作考核中,由于学员平时上机操作机会很少,因此,问诊不细致,基本情况了解不详细,操作不熟练,对机器调节不熟悉等现象普遍存在。

二、我院超声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形式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包括日常考核、亚专科出科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其中结业考核为全省统一考核,因此与基地相关的考核为日常考核、亚专科出科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合理的考核可以有助于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

(一)多样化的考核形式

1.理论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理论考核,针对学员轮转亚专科不同,采取题库随机抽取试题,了解学员对所学知识是否完全掌握。从超声基础理论、解剖,到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病循序渐进,不圈定具体考核内容。考试后当场答疑,对学员普遍掌握不扎实的知识第二周进行一次小讲课进行重新梳理,使知识牢固掌握。

2.技能操作考核:随机抽取系统里的患者,让学员上机操作,并回答相关问题。从接诊患者开始,学员对患者申请单上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和了解。考察学员对超声机器的调节,也考核了学员对疾病声像图的诊断、鉴别诊断及思维分析能力。对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带教老师可以手把手指导。这一过程中也考核了学员医德医风、医患沟通能力。

3.病例分析:调取病例库里面的病例,学员随机抽取并针对病例进行分析答题,使学员能更好地掌握该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更考察学员的临床思维能力,表达能力。

4.超声报告书写:学员手写技能操作考核中患者的超声报告,需要规范化描述正常脏器的声像图表现,重点描述病灶详细信息,诊断结论。

(二)多样化的培训模式

1.学员进行科室学术讲座:学员自行选择内容准备讲课,通过自主收集相关资料、查阅专业知识书籍、课外文献,对该知识及相关新进展进行讲解,既可加深对该知识的掌握,也可以培养学员的文献阅读能力。学员也可以进行疑难病例讨论,由学员选择平时工作中的疑难病例,全面收集资料制作课件,加深对该疑难病例的认知。

2.我院超声专业基地针对学员上机操作机会少的现象,工作日期间专门开设了一个超声诊室,先由有一定操作基础的学员正常提取患者列表里面的患者,进行问诊后上机操作,后由带教教师上机进行复核诊断并发出诊断报告,保证了学员的上机操作时间,并且提高了学员的紧迫感,避免了学员之间相互练习时单一重复无紧迫感的现象。对上机操作中误诊、漏诊病例能够及时总结,遇到疑难病例后能更牢固的掌握疑难病的诊断知识,使学员以后单独上机操作诊断时更有自信心。在学员上机操作做患者期间,带教教师随时对问诊及上机操作进行指导,使学员上机操作更规范,机器调节更及时。

3.要求学员参与床旁超声检查,有助于学员对危重症超声的认知,也利于培养应急能力,提高沟通技巧和临床技能。

(三)对带教教师的考核

1.每个月对带教教师进行抽查考核,对其带教过程严格按照国家对规培基地考核评分要求进行考核,指出其带教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

2.定期邀请院级督导来我基地对带教教师带教过程进行指导,并考核评分。评分达不到要求者取消带教资格。

3.定期选派带教教师参加全国或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会议,了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最新动态,及时更新带教知识,关注超声医学的新进展,丰富带教内容。

三、我院超声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成效评估

通过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常态化,学员培训成效显著提高。首先,学习态度端正,积极性明显加强,课下自行组织操作练习次数明显提高,以求可以上机操作。通过理论考核,找出不足,对超声知识掌握更牢固,上机操作遇到难以诊断的病例积极查阅文献。

四、考核總结

每年考核结束后,邀请全部带教教师及本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专家组对考核中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并对下一年度考核提出意见和建议,使规培考核更加合理和规范。

五、结语

高质量、规范化的住院医师培训能够更好地培养超声专业人员独立完成超声诊查工作,并使规范化超声诊疗常态化。本研究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常态化,引导学员自主提高学习能力,有助于学员理论水平、操作技能及临床思维能力的提高,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更有益于学员的自身发展,使其今后工作中诊疗更加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吴东.协和住院医师培训经验[J].中国卫生人才,2010(3):26-27.

[2]程娟,陈明丽,陈亚青.“四结合法”教学模式在超声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4(9):9-10.

[3]关丽娜,韩伟,穆玉明,超声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方法探索[J].继续医学教育,2016,30(9):5-6.

作者:李博 程文 郭存丽 张磊 尚海涛

第4篇: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定期考核是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二)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四)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五)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测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后,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对被考核医师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采用形式(具体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

(六)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根据考核结果依法对被考核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七)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站里的调遣和科室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考核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站医师进行

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八)站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有关考试、考核资料存档。

(九)站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县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

(十)医师认为站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站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站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并调换考核人员。站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十一)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具体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十二)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十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站考核委员会审核。

(十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良好行为记录的范畴:医师在5年执业过程中,考核评为嘉奖或立功的;被评为全县十佳医生或优秀医生的;获全国、省、市荣誉称号的;取得科技成果奖的;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如对口支援,省、市抽调支援外地卫生工作)。

2. 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十五)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站内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15、理论考试不合格者

(十六)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站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十七)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再次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十八)站考核委员会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或本《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确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二十)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祁东县计生服务站

2011年8月22日

第5篇: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定期考核是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院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二)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四)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五)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测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后,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对被考核医师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采用形式(具体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

(六)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根据考核结果依法对被考核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七)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医院的调遣和科室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考核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院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八)院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有关考试、考核资料存档。

(九)院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县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单位。

(十)医师认为院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院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院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并调换考核人员。院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

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十一)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具体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十二)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十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签署意见,报院考核委员会审核。

(十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 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十五)凡本院有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的,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要在定期考核前45日内向院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

(十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十七)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十八)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院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院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十九)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再次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二十)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中判定不及格情形之一的,院考核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十一)院考核委员会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或本《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确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二十三)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6篇: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8月8日 修订日期:2010年12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就医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院的执业医师,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第六条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每年的医师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下一年的2月底前完成。新进医师自进入我院始满两年开始考核。

第七条 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十五天内将医师的考核结果报告山东省卫生厅。并由山东省卫生厅依据考核结果依法对被考核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第八条 医师考核的内容包括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第九条 医师业务水平测评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测评可以采用一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或同行评议;

第十条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医院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具体考核办法将参照卫生部及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考核采取回避制度,医师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医院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医院应当予以同意。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RS—020: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8月8日 修订日期:2010年12月8日

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和救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章 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院按规定建立医师行为记录档案,及时记录医师的行为。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院对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十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报医师考核委员会审核。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RS—020: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8月8日 修订日期:2010年12月8日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医院医师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医师考核委员会将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考核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RS—020: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生效日期:2007年8月8日 修订日期:2010年12月8日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医院上报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医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将报请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医院医师考核委员会成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将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第7篇: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制度。

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目前从事医疗、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工作的医师。

三、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医政科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四、考核程序:

(一)一般程序:

1、个人先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三方面工作写出述职报告。

2、科室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签署评定意见,考核委员会签署复核意见。

3、由医政科组织进行业务水平测定并签署结果。

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4、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公布考核结果。

(二)简易程序:

本人书写述职报告,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签署意见,报院考核委员会审核批准通过。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五、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六、医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

七、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在医院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八、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附: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表

2.考核不合格原因填入备注栏。

3.对考核结果不服并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情况填入备注栏 4.其它需说明的问题记入备注栏。

第8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曹县磐石医院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菏卫医发[2011]27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

曹县磐石医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附件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三: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附件一: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 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

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轮转培训的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轮转科室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委员会对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考核情况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与医师所在科室共同负责。

第八条 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

第九条 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第十条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以我院医德考评相关规定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二条 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

新方法的能力。科室按临床医师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第十三条 考核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科室。

第十四条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院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院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十五条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在确定考核时间的前十天公布考核人员名单,医师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九条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二十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可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停其独立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再次考核不合格并被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者,停止其医疗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说明: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院外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三)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二条 医师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科室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

曹县磐石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李振琦

副主任委员:周玉存成员:袁莉

柏静 李学江王德尚李景贵

王炜振 赵志刚

附件三: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稳妥有序地开展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内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业务水平测评。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种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四、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

1.条件:除符合简易考核程序条件之外的其他医师,均执行一般考核程序。

2.流程:由医师本人在 “一般流程医师定期考核表”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签署初步评定意见,报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所在科室和考核委员会对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医师个人述职报告、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二)简易程序:

1.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并无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2.流程:医师本人在 “简易流程医师定期考核表”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考核组长和科主任在医师考核表中签署考核意见,报我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审核。

五、考核结论形成

1.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和业务测评结果,做出考核结论。

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六、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

七、考核工作接受菏泽市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菏泽市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八、本方案未涉及的其它相关规定按照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执行。

九、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9篇:公卫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2011-2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国家卫生与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医生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3]389号等规定和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公卫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市市乡两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公卫医师。

三、定期考核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五、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为2011—2013。集中考核时间在本末至下的2月底以前完成。

六、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七、医师业务水平的测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水平;开展“三基三严”培训,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等。业务水平测评分为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卫生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

八、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组织测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执业机构进行评定,考核委员会审核。

九、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十、各单位应当按要求对本部门的公卫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十一、考核委员会应当先对各单位报送的被考核公卫医师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公卫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在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医师定期考核表》各一份反馈至考核医师执业所在机构,同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市卫生局。业务水平测评可采用以下形式:

(一)个人述职;提交书面材料;

(二)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实践技能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中心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有关考试、考核资料存档。

十二、中心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公卫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公卫医师考核结果按单位汇总,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市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公卫医师及其所在单位。

十三、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十四、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公卫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市级以上奖励、

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医师执业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公卫医师行为记录档案,及时记录医师的行为。公卫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定期考核工作中对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的重要依据。

十五、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公卫医师执业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委员会审核批准。

十六、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卫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十

七、公卫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十八、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十九、被考核公卫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公卫医师本人。

十、对考核不合格的公卫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进行再次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公卫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二十一、公卫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考核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中心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二十二、公卫医师认为本中心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本中心考核委员会申请回

避。理由正当的,中心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并调换考核人员。中心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公卫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二十三、中心考核委员会工作人员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四、公卫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确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二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漳平市公卫医师考核委员会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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