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

2022-03-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医师定期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度医师定期考

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乌卫医〔2010〕82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2010年医师初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乌鲁木齐市医师定期考核方案〙,现就201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10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案,组织本辖区和本医疗机构的考核工作,在总结上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及时并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2010年医师定期考核的范围为:2008年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及200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三、各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所属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参加2010年度考核医师的资质审核(确定简易或一般程序)和考核名单的汇总,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乌鲁木齐市学会办。负责对辖区内所属医疗机构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并负责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

签署评审意见;业务水平测由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委托乌鲁木齐市学会办组织考核。

四、乌鲁木齐市卫生局所管辖的100张床位以下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及医师人数不到50人的预防、保健机构及采供血机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业务水平测由乌鲁木齐市卫生局委托乌鲁木齐市学会办组织考核。各医疗机构负责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审意见后,将考核表和汇总表一并于11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五、此次由乌鲁木齐市医学会组织考核采取现场技术操作考核,内容:现场心肺复苏、无菌操作(戴无菌手套、穿脱隔离衣)、换药、清创术、吸氧术、四肢骨折现场急救外固定术、急救止血法。考核方法:现场抽签操作三项(其中现场心肺复苏必考),并提问2-3个与操作有关的问题。

六、乌鲁木齐市医学会将组织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认真组织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考核方法本医疗机构自定,于12月30日将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八、考核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提交的表均用A

4纸张)

1、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两份;

4、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撰写的述职报告一式两份;

5、符合简易程序的还需提供: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证明;医师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一式两份。

6、在考核周期内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的医师,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需提交考试合格证明。

九、医师定期考核的程序和方式、考核结果的记录按照〘乌鲁木齐市医师定期考核方案〙(乌卫医[2008]34号)执行。医师定期考核的相关表格请在市卫生局网站(http://wsj.urumqi.gov.cn/)下载。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2篇:医师定期考核

岷医发〔2011〕38号

关于做好岷县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甘肃省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甘卫医发〔2009〕113号)和《关于确认岷县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工作考核机构的通知》(岷卫发〔2011〕25号)的相关要求,我院被确定为岷县定期考核单位,现将我县医师定期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全县医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包岷武

副组长:马秉录、包翔宁

成员:常玉亮 谈玉英 周伟胜 韩宝才

负责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二、 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

考核办法:

1、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2、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3、各医疗单位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4、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形式。

5、考核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6、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当予以同意。

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

时间安排:

1、2011年6月1日-6月30日考核以下单位医师: 岷县人民医院、岷县中医院、岷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

2、2011年7月1日-7月31日考核以下单位医师:

岷县茶埠卫生院、岷县梅川中心卫生院、岷县西江卫生院、岷县中寨卫生院、岷县小寨卫生院、岷县文斗卫生

院、岷县维新卫生院、岷县堡子卫生院、岷县西川中心卫生院

3、2011年8月1日-8月31日考核以下单位医师: 岷县西寨卫生院、岷县十里卫生院、岷阳中心卫生院、岷县麻子川卫生院、岷县寺沟卫生院、岷县秦许卫生院、岷县岷山卫生院、岷县马坞卫生院

4、2011年9月1日-9月30日考核以下单位医师: 岷县禾驮卫生院、岷县闾井中心卫生院、岷县蒲麻中心卫生院、岷县申都卫生院、岷县锁龙卫生院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抄送:卫生局、各位院长存档

(二)

第3篇:医师定期考核要求

上交表格只是本次医师定期考核第一阶段的信息采集工

作,我科整理后,会为每个需要参加本次考核的人员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平台上申请一个独立账号,随后会把每个人的个人账号在内网发送给大家,默认密码123456。大家进入平台后及时完善个人信息,5月27号之前个人信息填写必须完成,保存并提交信息,具体考核程序等候通知。

市卫生局对本次医师定期考核要求很严格,请各科主任切

实负责,把相关注意事项传达给本科室人员,近期多关注内网关于医师定期考核的信息,咱们共同努力,把医师定期考核这项工作做好。

下面有一个医师定期考核信息平台具体操作的演示,大家

先看一下,随后也会通过内网发给每个需要参加本次考核的人员,供大家参考。

第4篇:医师定期考核通知

各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和《广宁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人员,要求你们于2011年12月29日前考试完毕。

此通知。

考核机构:广宁县人民医院考核委员会

2011年12月24日

另补充考试方式:

经请示市、县卫生局研究决定,由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人员在本单位考试。考试完毕后,试卷送回本考核委员会批卷,考试成绩到时网上公布。(请各单位将你们考试时间复回本邮箱ymb8669529@163.com 届时医师考核委会成员及考核机构委员会成员,分别会到各点巡察。)考卷发送给各单位。妇产科医师要做多一分《母婴保健法》试题。

第5篇:医师定期考核方案

开发区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为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保证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公平性、公证性和公开性,使此项工作能够长期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本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由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医务科于医师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第二条考核规则

(一)、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医师、退休返聘医师)。

(三)、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考核工作接受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第三条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二、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三、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四、考核委员会应当先对被考核医师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意 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业务水平测评采用以下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法律、法规考核或考试;

3、相关专业知识考核;

4、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5、检查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

6、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 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市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

六、被考核医师认为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调换考核人员。

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七、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需要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委员会申报。

第四条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医院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市级以上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个人,取得市厅级以上技术成果的第1-3名作者等;

不良行为记录: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按第三条规定进行的考核。

简宜程序: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签署意见,报 考核委员会审核。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应由医师在定期考核前45日内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审核批准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医师。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第五条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2、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3、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4、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医院将参照市卫生局的处理意见执行。(处理规定: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医院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

师执业证书)。

5、根据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15)、

(16)、本工作制度由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工作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6篇:医师定期考核通知

关于2011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做好2011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一是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州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管已经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昌州发[2011]3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2011年定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1年医师定期考核的范围为:2008年12月3日以前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近两年的执业情况。新进医师进入考核机构不满两年的不参加本次考核。考核医师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

二、考核方式

l、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执业注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由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村卫生室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个体医疗机构由卫生局负责,并做好考核人员统计汇总工作。

2、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按执业类别组织实施。采用个人述职、专业技能考核和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的形式进行考核。

3、同一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使用相同考核试卷,分数线不同,助理医师60分及格,执业医师75分及格。

三、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由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通知医师本人。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

l、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离退休后由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2、简易程序为本人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同时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撰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机构在《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考核机构审核。

3、符合简易程序的考核人员提供:考核人员须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用A4纸张复印,按顺序装订):

(1)医师资格证复印件三份;

(2)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三份;

(3)医师职称证复印件三份;

(4)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一式三份;

(5)一寸免冠照片3张。

4、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一般程序考核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证复印件三份;

(2)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三份;

(3)一寸免冠照片3张。

(4)医师定期考核表三份

(5)医师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5、医师考核理论考试时间和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6、考核费用按县物件局审批费用收取。

六、考核范围

(一)法律法规考试范围: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临床合理用药、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适用于(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适用于公共卫生类别。

(二)专业知识(分临床、口腔、中医)考试以三基知识为主。公共卫生以计划免疫相关知识、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为主。

(三)技能操作:心肺复苏术、胸膜腔穿刺术、腹膜腔穿刺术、骨髓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环甲膜穿刺术、穿脱无菌手术衣戴无菌手套、清创换药术、锁骨下静脉穿刺术、气管插管术等适用于(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其中心肺复苏术是必考项目,其他操作任考一项。

七、考核工作要求

参加考核人员务必于10月31日前将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相关资料报考核机构。

医务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第7篇: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定期考核是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二)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四)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五)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测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后,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对被考核医师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采用形式(具体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

(六)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根据考核结果依法对被考核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七)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站里的调遣和科室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考核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站医师进行

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八)站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有关考试、考核资料存档。

(九)站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县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

(十)医师认为站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站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站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并调换考核人员。站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十一)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具体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十二)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十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站考核委员会审核。

(十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良好行为记录的范畴:医师在5年执业过程中,考核评为嘉奖或立功的;被评为全县十佳医生或优秀医生的;获全国、省、市荣誉称号的;取得科技成果奖的;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如对口支援,省、市抽调支援外地卫生工作)。

2. 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十五)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站内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15、理论考试不合格者

(十六)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站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十七)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再次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十八)站考核委员会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或本《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确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二十)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祁东县计生服务站

2011年8月22日

上一篇:学校管理下一篇:谐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