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分期付款

2022-11-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买卖合同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效力分析

摘要:在我国的商业实践中,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观念的解放,分期付款买卖已在一些消费领域出现,今后将会有更多的商家和消费者采用分期付款的买卖方式。分期付款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效力有对买受人的效力也有对出卖人的效力。文章从各方面对于分期付款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效力进行分析,并且例举案例辅助说明,希望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分期付款;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效力

引言

分期付款买卖作为一种商品促销手段,是现代工商业发展的产物,它对于调和消费者的实际购买力和购买欲之间的矛盾,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促进市场繁荣具有显著的功效,是信用经济的主要表现形态之一,在发达国家已十分流行。合同效力的概念往往在两个层面上使用,既可指法律对已成立的合同的评价,也可指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上的影响。

1分期付款销售合同的法律规制

1.1合同的书面形式及其法定内容

为促使交易双方在缔约时郑重行事,以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合同应规定为书面形式。书面记载事项应包括标的物的时价、分期付款出售总价、付款期数和每期支付的金额、付款时间与方式等,对此做法定要求的目的在于明确消费者的义务,使其能够充分了解交易的条件与代价。

1.2保护消费者的合同解除权

冷却期制度是基于消费者信用交易的特殊性而决定的,尤其是在房屋买卖中加以运用。我国在分期付款买卖立法中也应规定在购买高价值耐用品时,消费者有权在一定的冷静思考期后,提出解除合同。事实上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保护,同时也有利于降低银行和销售者无法讨回债款的风险。考虑到销售商的利益可能会因冷却期制度而受损害,对消费者行使该项权利应加上必要的限制,如卖主已经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服务,则消费者不得再以行使冷却期权利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1.3法院管辖问题

从国外的判例来看,大多是以合同约定卖主的本店、支店或其营业所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对于买主为被告的分期付款销售纠纷中,完全依卖主的指定法院为管辖法院,未免对买主不利。所以在以保护消费者为目的的分期付款买卖立法中应指定卖主的本店、支店及营业所所在地以及分期付款销售合同义务履行的管辖法院。

2所有权保留的设定方式

第一,明示方式。采用明示的方式设定所有权保留可以使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趋于明确,有效地防止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尤其是在德国,更进一步要求当事人明示所有权保留的类型,即延长的所有权保留、扩大的所有权保留、复合的所有权保留约款必须表达清楚,否则法院会做出严格解释,认定其效力仅限于标的物本身,即视为简单的所有权保留;第二,推定的方式。由法律直接规定,在当事人采用分期付款买卖时,推定当事人之间设定了所有权保留,在买受人付清价款前所有权不转移。日本分期付款买卖法承认推定的方式,该法第7条规定:利用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分期付款销售的方法销售的指定商品的所有权,在分期价款金的全部支付义务履行之前,推定为保留于分期付款销售业者。

3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效力认定

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效力认定应体现在双方当事人以及第三人之间。首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的认定:买受人对出卖物直接占有、使用和收益,并享有对出卖物所有权的期待权等权利,同时负有对出卖物的不得擅自处分义务、合理保管义务、税金等费用的承担义务以及风险负担义务等;出卖人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对出卖物的取回权与基于所有权的物上请求权,同时负有不得再行处分出卖物、容忍买受人对出卖物占有、使用和收益而不得随意干预,在条件成熟后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移转手续等义务;其次,所有权保留对第三人的效力则主要体现于登记的对抗力。登记的对抗力因区分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而有所不同,前者指未经登记的所有权保留不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无效,对第三人更没有对抗的法律效力;后者在于所有权保留未经登记只能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但对第三人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4所有权保留的形态及立法取向

第一,简单的所有权保留。即规定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完毕全部价款之前,该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简单的所有权保留的特点是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买方根据合同所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而不包括买方基于此标的物产生的添附物或轉售所得。简单的所有权保留常运用于买方对标的物仅在于使用、收益而不对其转售、添附之商业场合;第二,延长的所有权保留。即卖方所有权保留的客体扩及于买方对标的物的转售所得或者添附物。这种保留条款一般用于买方系中间商或制造商等情形;第三,扩张的所有权保留。在这种保护条款中,所保障的债权不限于本合同产生的价金债权,而扩张于卖方或其关联方因其他合同或基于其他理由所享有的债权。

一般而言,不同形态的所有权保留各有其相应的适用背景。简单的所有权保留在普通消费者购买大宗耐用消费品,用于个人或家庭使用时颇显简洁有效。而在工商业运行的链条中,如果买方不以自己消费使用为目的,而是用于转售、添附,那么,延长的所有权保留则有助于防止纷争。扩张的所有权保留一般在买卖双方之间长时期存在交易关系的情形下发生。

5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担保问题

5.1设定抵押权

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至购买者,同时在该标的物上设定卖主的第一顺序抵押权。在抵押权担保的分期付款买卖中,买主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作为抵押人,如果要转让标的物,必要告知抵押权人,并征得其同意。抵押物的转让不得影响抵押权的存在及效力。如果买主未经卖主同意而转让抵押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行为无效。当出现买主不能或拒绝按合同约定履行分期付款义务或其它重大违约情形时,抵押权人对低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实际的分期付款交易中,设定抵押权的方法并没有被广泛采用。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设定抵押手续麻烦,还必须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二是抵押权实现的手续相当烦琐,效率不高。

5.2设定保证的方法

即由购买者占有、使用标的物,由保证人对价款全部付清向销售者承担保证责任,什么时候或什么情况下所有权转移,由买卖双方合同中约定。设定保证的方法,优点是简便手续,方便客户。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国内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保证力度不足的问题。此外,如何约束保证人与买主的恶意行为也是要注意的。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因为所有权的转移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故设定保证的方法有可能与所有权保留合并使用。

5.3所有权保护的方法

即让购买者对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益,所有权由卖主保留的担保方式。从目前情况来看,所有权保留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这首先表现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处分权问题。在所有权保留条款中,大都附有禁止处分标的物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不得处分标的物,如有违反,会丧失期限利益或被解除合同;其次是卖主取回权的行使问题。当买受人已将标的物处分给第三人占有,卖主可否基于所有权保留权,对第三人请求标的物的返还及损害赔偿。另外,当买受人破产时,买主的其他债权人对标的物查封时,卖主可否对第三人提出异议。

6案例分析

甲与乙于2016年8月20日签订一份光伏发电太阳能电池板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出售太阳能电池板100台给乙,总价款1千万元,并约定在乙未付清全部货款之前甲保留该批太阳能电池板的所有权。合同签订后,甲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交付了全部货物,乙投人发电厂使用并无任何质量问题。截至2017年8月15日,乙总计支付了甲货款850萬,尚欠甲货款150万元。甲多次向乙请求支付货款,均被拒绝。甲逐于2017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违约未付清货款,按合同约定请求收回价值150万元的太阳能电池板货物。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甲的请求,判决乙在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甲价值150万元的货物。判决生效后,乙却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返还货物的义务。甲于是申请强制执行,并在执行中要求查封该批太阳能电池板货物,收回货物所有权。法院在执行中了解到乙现处于停产整顿阶段,经营困难确无还款能力。同时查明乙已于2017年4月期间,乙已将包括该批太阳能电池板货物在内的其他资产一并抵押给某商业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要求停止查封。

上述案例中,甲和乙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乙未付清全部货款之前甲保留该批太阳能电池板的所有权保留,该意思表示属于所有权保留。但该所有权保留没有进行登记,在采登记对抗主义模式下,该所有权保留对甲和乙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对抗后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银行第三人,也就是说在本案中,作为第三人的银行对该批货物具有抵押优先权,甲不能获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只能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相关立法对策和建议

第一,对第三人的权利应采取合理的政策。对受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束的购买者能否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应具备怎样的条件时才能转移所有权至第三人,应充分考虑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第二,应对分期付款买卖中的担保作出规定:应尽快完善对分期付款销售的担保制度,对所有权保留这种担保方式的具体操作,可以考虑建立正式的所有权登记机制,以增加这种担保方式的有效性。要将担保与保险的结合加以规制,实现风险的转移。应完善和加强担保执法力度,从法律上保证债权人的利益,敦促债务人依法履行付款义务。

结束语

总而言之,将所有权保留制度适用于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保障也并非万无一失,因为它亦有可能遭遇来自主客观诸方面的损害和风险。当然,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还有其他许多问题值得研究,作为相关学者研究人员应该加强对其关注,积极探索其中存在的缺陷并进行解决。

参考文献:

[1]吴文芬.所有权保留制度的适用——以保留所有权的车辆分期付款买卖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为视角[J].人民司法,2015,(07):52-56.

[2]孙瀚之.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谈所有权保留的性质[J].商,2016,(32):254.

[3]万方.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权的司法判断与法理研究[J].中国法学,2017,(02):256-275.

作者:何婷婷

第2篇:由一起分期付款购车合同纠纷抗诉案所想

本文案例启示:在合同法律关系中,虽然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囿于法律知识、社会地位等因素交易主体很难在现实的层面上保持平等,在办案过程中,应立足于实质正义观对各方利益均衡后作出合理、公正的评判。

[基本案情]曲从华是一位来自经济欠发达国家贫困县的农民,从农村走出来,想通过分期购买货车跑运输来改善其家庭的经济状况。2006年11月曲从华在河南万里集团公司周口富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周口富达公司)通过其员工张景涛订购一辆工程车,价款201000元。曲从华随后交纳首付款及其他各项费用139248元,并约定余款12万元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支付。同年12月曲从华在张景涛的安排下,在一系列空白合同如《购车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文件上签了名。车提出来还没开到家,就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坏在返乡的路上。经周口市消协调解,周口富达公司才勉强同意给曲从华更换新的配件。后曲从华去了珠海搞汽车运输营运并按时支付分期付款。2008年4月,曲从华的车在珠海从事营运时,被万里集团雇佣的一伙人强行从车上撵下来,以欠车款为由强行将车开走,放置在许昌一家停车场里,曲从华向其交了三万元,想把车先要回来,但被告之还得再交5万元的扣车费、停车费,否则不可能拿回车。此时,曲从华已交了23万8千元之多,远远超出合同价款。后曲从华没有再交钱,车也去向不明。2009年1月曲从华被创兴公司诉至郑州高新区法院,要求判令曲从华支付购车款等计6万多元。法院审理后全部支持了创兴公司的诉求。

由于曲从华文化及法律素养不高,不了解分期付款购车程序,人又老实,导致在购车过程中被人欺骗,签订了大量的空白合同,购买了一台质量差的“三无”拼装工程车,且就这同一台车,出现了两份完全不同的购车合同,曲从华甚至不知道到底是谁将车卖给了自己?不明白为什么郑州创兴公司将自己告上法庭?2008年曲从华以维权名义,将其所受欺骗遭遇控诉至相关工商局、法院、公安局,但无一理会。2009年6月《半月谈》杂志以《吸干农民血汗钱的骗子公司何以如此嚣张》为题,报道了曲从华购车被骗的全部过程,该篇报道被新华网、大河网等数家知名媒体转载。后曲从华以侵权为由将周口富达公司、张景涛、河南万里运输集团、创兴公司等诉至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周口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万里集团公司退还曲从华的车,并赔偿扣车侵权营运损失47.2万元。万里集团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一、法律评析

曲从华不服郑州高新区法院的判决,来我院申请抗诉。当我听取了曲从华哭诉以及在审查这起案件过程中,我完全被曲从华的遭遇震撼了,一位老实巴交的连话都说不利索的穷苦农民从一出现在不良商家面前,就成为商家的眼中的“猎物”,签订大量空白合同、领回一辆质量不合格的拼装车辆、强行被类似黑社会性质的专业收车队强行抢走车辆并索要巨额收车费、当了被告并被判决还款,一定要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一定要让错误的判决得以纠正,一定要让公平正义得到回归。这是我办理这个案件的最初出发点,我相信也将是最终结果。

本案涉及到多方当事人,各方当事人间都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法律关系相对较为复杂。但是最关键的是,本案不是一个债务纠纷案件,而是一个担保追偿权的法律关系。曲从华是通过银行贷款和自己交纳首付款的形式已支付全部车款,车辆也交付给曲从华了,购车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曲从华分期偿还的是银行贷款且我又对曲从华所交付的每一笔款,都进行了认真的核对,曲从华缴付的全部购车费用,也早已超过合同中车辆购车款。创兴公司因其在银行的保证金被扣,创兴公司向曲从华行使权利是一种担保追偿权,而不是债权人的债权。法院在此没有分清双方间的法律关系,定性错误由于一审法院一开始就将该案定性债务纠纷,注定原审判决成为一个错误的判决。

立案后我调阅了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原审卷宗,并对曲丛华当时签订合同时的情形进行了调查,走访了周口市公安局、周口市川汇区法院等相关单位,认真查核卷宗内所有的证据材料,厘清了各方间的法律关系。经审查发现,原审判决书认定基本事实存在两个重大错误,对曲从华交纳首付款数额认定错误,对曲从华欠购车款本息及违约金的计算的认定错误。一审法院只是简单以购车合同所载明首付款为曲从华所缴付的购车首付款,对曲从华提交首付款证据而不予认定。创兴公司在银行没有放贷之前就向曲从华要求支付分期付款本金及违约金,实属不合理,不公平。2011年郑州市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郑州高新区法院经再审后,认为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遂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并驳回创兴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办案感悟

曲从华一案虽然是个案,但从其遭受被骗的经历暴露出这个社会管理上的种种弊端与对人性道德良知与法律底线的拷问。在分期付款法律关系中,往往存在三方当事人,出卖人、买受人、银行。出卖人与买受人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买受人与银行是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出卖人与银行之间往往是担保合同法律关系。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汽车销售商与购车人需要签订一组大量的格式合同和法律文书,主要包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担保与反担保合同》、《车辆挂靠合同》(或再与挂靠单位再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保险合同》、《借款合同》等。上述格式合同,对购车人客以众多的违约责任,而对汽车销售商则基本上不存在责任条款,购车人与汽车销售商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往往是严重不对等的、不公平的,但往往被法院认定为系双方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购车人多数缺乏法律知识,在如此众多、如此专业的格式合同面前,购车人多数可能连看也不让看就得签字,或虽然看了内容,但合同的条款基本上不会因为购车人的反对意见而更改,二者虽然享有平等的主体地位,实则严重不平等。

风险与利润并存,有投资就有风险就是市场经济规律。银行在分期付款买卖关系中,为了减少风险,虽然有出卖人的担保,但在现实层面上,银行往往还要让担保人另外向其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如果一旦买受人不能及时还款,银行就先以担保人交付的保证金予以扣抵,这样银行在现实中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其自身的风险。这样一个最大的坏处是银行的审核责任被忽略了,银行不再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能力了,只要是担保人交付有保证金即可签订合同。这样银行的审核成本与风险就转嫁给汽车销售商,也就意味着汽车销售商将增加经营成本与担保风险。但对追求最大利润的商家说,加大的成本肯定丝毫不少的转到买受人身上了。另外,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的银行借款后,并不是让买受人还银行,而是让买受人先还给出卖人,然后出卖人再还给银行。通过这种货币间的往来,出卖人又可以看似名正言顺的从买受人身上挣取一笔所谓的管理费。通过几层加码,银行的风险牢固了,出卖人也没有支付过多的成本,只是买受人的成本大大增加了。

曲从华是个生活在社会的底层的人,被不良商家欺骗、其遭遇看似只是个案,但是从背后更深层次折射出垄断的银行业、分期付款出卖方背后的管理与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冲突、利益关系的调整,不平等的交易主体很难在现实的法律层面上形成公平。

作者:李永昌

第3篇:商品房买卖合同研究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商品房买卖已成为重要的经济活动。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个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市场体系,相关立法也比较滞后,因此,因商品房买卖而引起的纠纷层出不穷。文章拟从商品房买卖合同入手,探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常见纠纷及其法律适用,针对性地提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处理意见及其建议,以期对我国商品房买卖有所裨益。

[关键词]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纠纷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概述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

提到商品房买卖合同,首先得说一说商品房。“商品房”实际上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一个特有的称谓,是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分房而言的所谓“住房商品化”。但是,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商品房的概念予以明确规定,就连规章都鲜有论及。广义的商品房应当是一切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既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和商用房,也包括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房;狭义的商品房仅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和商用房。我们一般所说的商品房是指狭义的概念,本文亦然。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性质

商品房买卖包括预售和现售两种形式,一般认为预售和现售的分界点为商品房是否已竣工并经法定的建筑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商品房现售合同是买卖合同已无争议,但是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在理论界却存在分歧,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委建合同;第二种观点认为是期货合同;第三种观点认为是买卖合同。因为合同标的物是一种特别的商品,所以决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性质,即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现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常见纠纷及其法律适用

(一)逾期不能正常交付型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不能正常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比较常见的类型,通常有两类情况,一是因开发商资金不足或预售不成功,预售人违法将预售款转向投入其它项目或其它行业造成的逾期交房,二是施工或配套设施进度等原因引起的逾期交房。

对于此类纠纷,2003年司法解释规定了购房方催告权和解除合同权。从切实维护购买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发,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履行的,同时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在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能履行的,购房方有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可比照房屋价格上涨或实际损失计算)的权利。对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可按照已付房款额比照银行逾期还款罚息计算。

(二)故意隐瞒相关资质型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资质已经做出了比较完善的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因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不严,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并不实际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形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明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却哄骗买受人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明明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却大张旗鼓地进行工程建设;明明不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件,却通过采取签订名目繁多的认购、定购协议的形式为买受人设立种种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以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权属证书缺失型

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具备拆迁资质,必须委托具备拆迁资质的拆迁安置公司进行拆迁安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拆迁安置公司的报酬有时就是待建的商品房,拆迁安置公司对这部分商品房则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义对外销售,签订合同,办理权属证书同样要借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义进行,一旦两家产生利益冲突,买受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四)广告宣传失实型

消费者在接收预购的房屋后才发现实际情况与广告宣传大有出入,一些配套设施迟迟难以落实,甚至有些就是虚假广告,根本就是无中生有,蒙骗消费者,物业管理更是质价不符。消费者为此与房地产商讨“说法”时,房地产商往往寻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五)房屋质量低劣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三、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建议

为了最大限度地防范纠纷,建议商品房买受人在购房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一)开发商相关资质审核

对于现房,购房前应先验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对于期房,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慎交定金

支付定金前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定金处理的充分必要条件,特别应在商品房认购书中明确约定,非买受人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无条件返还定金。

(三)慎看合同

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前,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详阅其中是否有不公平条款或与自己购房意图不符的条款,如无异议,应要求复印作为认购书附件,以免将来正式签约时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内容产生不必要的纷争。对商品房的质量、交房条件、交房期限、购房贷款事宜、基础配套设施、办证期限、办证费用等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显示,避免以后开发商推诿扯皮。

(四)相应条款约定

在商品房认购书中应约定开发商擅自将商品房另售他人的赔偿条款。对开发商的违约情形及赔偿责任,应采取列举的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详细说明,坚决杜绝模糊性的表述,避免日后产生模棱两可的理解。

(五)慎解广告

全面理解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谨防广告宣传的误导,避免为不具法律效力的要约引诱所惑,埋下日后纠纷的引子。

俗话说“安居乐业”,住房置业无疑是人生的一件大事。虽有相关立法的规定,但由于我国实行住房商品化制度不过十几年时间,还没有建立起一个成熟的房地产市场构架。这不仅需要健全房地产立法,而且还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同时,提高消费者和企业的法律意识也非常重要,从而不仅使商品房买卖有法可依,而且买卖双方都能充分认识合同的重要性,谨慎签约,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参加谈判,尽量使合同趋于完善,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合同法[M].法律出版社,1999.

[2]孔祥俊.合同法疑难案例评析与法理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M].2003年颁布.

[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5]王利明,姚辉.完善我国违约责任制度十论[OL].正义网,2004-3-2.

[6]房绍坤,王莉萍.房地产法典型判例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秦帅(1984—),男,山东日照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济南校区,学士,研究方向:经济法。

作者:秦帅

第4篇: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条 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________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_________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_____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_________,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盖章):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5篇: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设备买卖)

合同编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设备买卖)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名称: 地址:

买受人: 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名称: 地址:

上列甲、乙双方就设备的买卖事宜, 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保证, 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将设备售予乙方, 乙方买受.

第二条、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

1、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a) 于本合同成立时, 即付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b) 余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甲方在交货试机完成后, 乙方分__期平均摊付甲方 c) 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 以订金付日该月的次月开始, 每月___日之前截止

d) 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 乙方应汇出的名义, 汇出支票__张付予甲方, 支付日期订于设备交付之时.

第三条、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

1、交货时间: ____月____日前

2、交货地点: 约定于乙方的_______________工厂, 应安装妥后, 并先行试机.

3、交货方法: 于试机完成后, 甲方应将设备交付予乙方, 乙方则须依第二条第(2)项款

(d)的约定, 将__张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条、设备的所有权暂由甲方全面性保留, 待乙方付清甲方(第二条)的全部货款时,甲方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五条、设备交货之后, 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 而致机器毁损、遗失时, 一切责任归由

乙方负担.

第六条、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 对本合同必须负担的一切债务 (除货款债务外, 包括

毁损、赔偿债务) 并负完全支付的责任.

-1- 合同编号:

第七条、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 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毋需通知催告, 即自动消失, 分

期付款的利益, 所有余款皆乙方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 或停止付款时.

2、乙方因滞纳租税, 或有破产、和解及其它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

3、就设备发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

4、设备因乙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以致毁损、灭失的.

5、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的分期付款时.

6、其它违反本合同的事项.

第八条、乙方应根据正确用法使用设备, 并由优秀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乙方若发生(第七条)情形下, 乙方即失去使用设备的权利, 且该设备必须归还

甲方.

第十条、若发生(第九条)的情形下, 甲方可对乙方进行撤回设备并作适度的评估, 据货款与评估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害赔偿金, 联同已收取的货款, 抵销债务, 如有余额则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甲方需保证设备的性能完全与说明书 (如附文) 相符, 且交货后一年内自然

发生的故障, 甲方需负责修理.

第十二条、设备交货后经三个月的, 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 甲方不负保证所有瑕疵的责任. 即使交付后三个月内, 亦只容许交换设备, 因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损害,甲方不负其责.

第十三条、对于设备, 乙方需为甲方办理由总货款扣除预付款的余额作为投保火险的金额, 并为保险金请求权设置质权的手续, 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 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下列第两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至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 认同本合同

各条款金钱债务及设备给付义务并载明应径受强制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为签署页)

-2- 合同编号: 本合同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为凭.

出卖人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及盖章 日期:

买受人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及盖章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于_____签署)

-3-

第6篇:买卖合同分期付款

篇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范本 分期付款协议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与乙方就淮河广场_____层_________号房首付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分期付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首次付款共计:_________元整(小写: ),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 (2)二次付款共计:_________元整(小写: ),于2013年12月31日前支付。 (3)尾 款共计:_________元整(小写: ),于办理房产证时支付。 第二条: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7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款总额的万分之3的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7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之前所交款项不予乙方退还。

第三条:因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 本协议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1篇二:5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 ,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 元; 2.余款 元; 3.月息 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 元给甲方,余款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付清,每 月 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条 乙方可以就上述条件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各开出支票一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兑现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当期货款。 第四条 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 1.交货时间为 月 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 于 。

第五条 产品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所列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六条 交货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产品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依本合同发生的一切应负债务(除货款债务外,还包括毁损、赔偿债务)负完全支付的责任。 第八条 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分期付款的所有余款皆必须一次付清,且甲方无需另行通知催告: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的;

2.乙方或丙方有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 3.产品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

4.产品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 5.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的; 6.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西安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前至西安仲裁委员会办理合同确认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所列金钱债务及给付义务并载明一旦违约应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其它第十三条 合同自 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

账 号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地 址:电 话: 开户银行 : 账 号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

账 号 年 月 日篇三:分期付款手机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手机电脑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作为荣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校园代理,为解决部分学生购机一次性付款难的问题,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特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标的物及数量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品牌____型号手机或电脑,数量台。 第二条 价款及付款方式 项予甲方: 乙方于收到上述手机并验货后首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 元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付清,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条 违约责任条款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相应到期金额,须自应支付日始以手机价款的1%/每日支付甲方作为延迟履行金。 第四条 所有权保留条款

本合同标的物于乙方在上述分期付款期间未全部支付价款及第

三条约定的延履行金迟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待乙方付清全部价款及 第三条约定的相应迟延履行金之时,手机或电脑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 期限利益丧失条款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到期价款,或者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 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部价款和第三条约定的迟延履行金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六条 关于乙方身份信息核实

为降低甲方风险及保证该合同优惠政策惠及范围,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学生证交甲方核对其真实性,并提供乙方签字的复印件各一份于甲方保留。乙方对上述证件负有保证有效性与真实性的义务,如果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则应向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七条 交货及验货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将第一条约定的手机或电脑交付乙方; (2)乙方收到手机或电脑应先行调试并检查外观、附件及包装的完好性。 第八条 维修条款

手机或电脑维修、更换、退货凭购机时的三包凭证由_________ 指定维修网点负责。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因乙方违约甲方起诉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由乙方一并承担。

出卖人(甲方)(签字):_______ 买受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7篇: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特别提示:出卖方已将本合同的内容及条款的向买受方进行了充分的释明,请买受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认真阅读并深刻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后签字盖章。

买受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并完全理解了所有条款的真正含义。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所有权登记公司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 ,户籍地:_____________ ,现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 ,现在居住地: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为此,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数量

乙方按自己的意愿选购 ____产 __________牌, 车型_____,发动机号为 _______,底盘号 __________,功率 kw_____,车架号 _____,外观为____ 颜色的汽车壹辆。

第二条 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元/辆(小写¥:_____________元),以上价格仅为 提货的裸购车款,并不含汽车因上牌、上路、营运等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具体如下:

①首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足额支付汽车总价的 ___%的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____ 拾____万___仠___佰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

②分期付款手续费:即人民币(大写) ____ 拾____万___ 仠___ 佰元整(小写¥:

_____________元)。

③后续付款:乙方除首付款外的尚余购车款人民币(大写) 拾___万___仟___佰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分个月支付,自 ___年 ___月 ___日起每月支付金额____元直至乙方将尚余购车款付清为止,每月 ____日前交至甲方。

4、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款项,乙方提前交付购车款的,甲方应予以准许。

第三条 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

1、乙方携带本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双方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上牌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

4、汽车所有的移动,包括提车途中、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汽车的质量、验收和交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以生产厂家符合国家的全新整车技术质量标准,包括厂家产品出厂前对汽车的部分技术数据和结构变动未作声明的其他技术指标为准。乙方在收车单签字时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即视为乙方对汽车质量验收合格和交付。

2、乙方如购买已上牌使用的汽车,其质量和其他技术指标以实物为准。

3、汽车交付乙方后,不得再对该车的车况、配置、部分改装、规费标准收取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或者相关合同的义务,汽车的灭失、毀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汽车的售后服务,按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售后服务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担 保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如下()种担保形式:

1、保证。乙方特请 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资金占用费或利息、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四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 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财产为乙方全部债务提供抵押,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或利息以及各种税收、保险费用时,甲方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随上牌税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抵押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四年。

3、乙方如要求甲方为其购车提供担保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并另行签订书面反担保合同。

4、担保人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的,即视担保或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

第六条 保 险

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汽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并必须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使第三者商业险的投保金额最大化,甲方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其他险种必须根据银行按揭贷款的要求足项、足额投保。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汽车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分期付款合同终止前甲方为车辆保险第一受益人,保险单由甲方统一保管并代办理赔手续。

第七条 汽车转籍或转让

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转籍过户或者转让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购车款。

第九条 特别约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不必再以任何方式告知乙方,甲方即有权采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或者通过法院等方式收回汽车,并授权甲方可将汽车进行任何的处置,处置汽车的价格均由甲方决定,乙方均予以认可。甲方处置汽车的所得的款项可用于直接偿付乙方未付清的购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回汽车后发生的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此造成汽车停运期间的任何损失和因收回、变卖汽车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利用汽车从事违法活动的;

2、逾期支付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达60天的;

3、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足额第三者商业险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汽车转让、转租、抵押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5、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权益行为的;

6、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若造成汽车毁损责任事故,影响汽车价值或正常营运的。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车期间,因乙方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汽车对第三人造成人

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应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确需甲方派员处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费用(含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2、当事人在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真实可靠。任何一方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的三天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相对方。在没有变动的书面通知之前,所有通知、函件均以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准,通知或函件一经到达通讯地址,不论何种情况即视为送达。

3、甲乙双方签订的与购车的有关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向银行按揭贷款、借款、车辆代管合同、协议及委托授权书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权选择分别履行或者合并履行。

第十一条 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的,按逾期应付额(本金)×3‰×实际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超过30天的,除应支付滞纳金外,还应从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每逾期一天,按1%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至少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债务清偿完毕时终止。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乙 方(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章):_____________

财务登账盖章: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二○ 年月日

第8篇: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特别提示:出卖方已将本合同的内容及条款的向买受方进行了充分的释明,请买受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认真阅读并深刻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后签字盖章。

买受方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并完全理解了所有条款的真正含义。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 ,户籍地:_____________ ,现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_ ,现在居住地: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为此,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数量

乙方按自己的意愿选购 ____产 __________牌, 车型_____,发动机号为 _______,底盘号 __________,功率 kw_____,车架号 _____,外观为____ 颜色的汽车壹辆。

第二条 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元/辆(小写¥:_____________元),以上价格仅为 提货的裸购车款,并不含汽车因上牌、上路、营运等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具体如下:

①首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足额支付汽车总价的 ___%的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____ 拾____万___仠 佰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

②后续付款:乙方除首付款外的尚余购车款人民币(大写) 拾___万___仟___佰___元整(小写¥:_____元),分

个月支付,自 ___年 ___月 ___日起每月支付金额 元直至乙方将尚余购车款付清为止,每月

__日前交至甲方。

3、由于乙方尚未支付的购车款,占用甲方资金按照有偿的原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 %的比例结算。即按乙方未付购车款总额乘以占用天数计付给甲方。

4、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款项,采取先结资金占用费再还购车款的结算方式,乙方提前交付购车款的,甲方应予以准许,资金占用费结算至乙方付清购车款的当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支付尚余的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

第三条 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

1、乙方携带本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双方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过户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

4、汽车所有的移动,包括提车途中、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汽车的质量、验收和交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以生产厂家符合国家的全新整车技术质量标准,包括厂家产品出厂前对汽车的部分技术数据和结构变动未作声明的其他技术指标为准。乙方在收车单签字时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即视为乙方对汽车质量验收合格和交付。

2、乙方如购买已上牌使用的汽车,其质量和其他技术指标以实物为准。

3、汽车交付乙方后,不得再对该车的车况、配置、部分改装、规费标准收取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或者相关合同的义务,汽车的灭失、毀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汽车的售后服务,按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售后服务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担 保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如下( )种担保形式:

第六条 汽车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的转移

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购车款和其他税费前,甲方保留汽车的所有权,本合同项下的汽车所有权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享使用、经营和收益的权利。若乙方与他人有诉讼之争,也与该财产无关。

2、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之前,有义务向他方声明所使用的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情况。乙方在使用和经营汽车时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他方建立动输合同关系,因使用汽车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任何亏损,或者造成第三方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或者违法行为而被有关机关处罚等后果的,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车款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后,汽车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应当在次月(也可协商时间)将汽车转籍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保 险

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汽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并必须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使第三者商业险的投保金额最大化,甲方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其他险种必须根据银行按揭贷款的要求足项、足额投保。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汽车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由甲方统一保管并代办理赔手续。

第八条 汽车转籍或转让

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转籍过户或者转让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购车款及资金占用费。

第九条 特别约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不必再以任何方式告知乙方,甲方即有权采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或者通过法院等方式收回汽车,并授权甲方可将汽车进行任何的处置,处置汽车的价格均由甲方决定,乙方均予以认可。甲方处置汽车的所得的款项可用于直接偿付乙方未付清的购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回汽车后发生的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此造成汽车停运期间的任何损失和因收回、变卖汽车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利用汽车从事违法活动的;

2、逾期支付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达60天的;

3、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足额第三者商业险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汽车转让、转租、抵押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5、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权益行为的;

6、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若造成汽车毁损责任事故,影响汽车价值或正常营运的。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的,按逾期应付额(本金)×3‰×实际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超过30天的,除应支付滞纳金外,还应从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每逾期一天,按1%比例支付违约金。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至少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债务清偿完毕时终止。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第9篇:分期付款手机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身份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身份证:

甲方作为手机转让者,为解决部分乙方购机一次性付款难的问题,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特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标的物及数量

本合同的标定物为苹果____________型号手机,数量

台。 手机序列号为:

第二条

价款及付款方式 项予甲方:

乙方于收到上述手机并验货后首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

______元。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付清,每月一到三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条 违约责任条款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相应到期金额,须自应支付日始以手机价款的1%每日支付甲方作为延迟履行金。 第四条 所有权保留条款

本合同标定物于乙方在上述分期付款期间未全部支付价款及第三条约定的延履行金迟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待乙方付清全部价款及第三条约定的相应迟延履行金之时,手机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 关于乙方身份信息核实

为降低甲方风险及保证该合同优惠政策惠及范围,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交甲方核对其真实性,并提供乙方签字的复印件各一份于甲方保留。乙方对上述证件附有保证有效性

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 1 与真实性的义务,如果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则应向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六条 交货及验货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将第一条约定的手机交付于乙方; (2)乙方收到手机应先行调试并检查外观、附件及包装的完好性。 (3)手机一旦转让,乙方是无法退换货给甲方。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因乙方违约甲方起诉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由乙方一并承担。

卖方(甲方)(签章):_______

买方(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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