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议事规则

2023-06-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职代会议事规则

教代会议事规则

教代会(工会)议事规则

1、教代会(工会)接受学校的领导,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

2、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规定、决议和指令。

3、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4、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提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5、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经审查批准产生,凡是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教代会每3-5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1-2次会议,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才有效。

7、教代会每学年至少一次评议学校校长和中层以上行政干部,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正确评估。

8、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处理、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答复提案。专门小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负责组织、协调或主持工作。小组的议事规则由教代会(工会)按各自职能另行制定。

9、教代会闭会期间,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会制订讨论工会活动计划和处理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10、在教代会、工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座谈会,了解和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设、以维护教职工权益。

教代会(工会)议事规则

大安镇小学

第2篇:党委议事决策议事规则

沐抚办事处初级中学党委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 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制度,更好的发挥党委会在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决策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维护大局的原则。在重大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上级组织政令畅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讲真话,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符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的两种倾向。对重大问题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允许发表各种 不同的意见,严格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每个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坚持保密原则。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二 、议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2、加强党的建设的规划措施及重要问题;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

4、坚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5、学校党员大会的组织筹备;

6、学校干部的管理、奖惩等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7、报请上级任免的干部,后备干部的确定;

8、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

9、校党委和工会、团的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

10、工会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1)贯彻上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的意见;(2)学校职代会的有关事宜;(3)报上级表彰命名的劳模、先进工作(生产)者和学校表彰的先进工作(生产)者;(4)工作计划、总结;

11、团委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1)团代会的有关事宜;(2)工作计划、总结;(3)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2、干部审查中的重要问题;

13、学校党委表彰决定和报请上级表彰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14、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15、党委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

16、组织发展工作,主要有:发展计划、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17、综合治理、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8、其他应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会议组织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召开党委扩大会(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必须由党委成员和应到会总人数分别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4)党委会议应明确议题,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确定后,一般不予变动或临时动议。

2、会前准备

(1)党委有关部门,按照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提出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并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收集和整理,送交会议主持人确定。

(2)议题确定后,应提前两天将议题和开会时间、地点通知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并将会议有关材料一并送达。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由书面形式表达。

3、召开会议

(1)会议主持人介绍出席和列席人员情况,通报会议议题和开法,按议题顺序逐项进行。

(2)会议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发言要开门见山,紧扣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3)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或部门)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在其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4)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要逐个表决;赞成票超过与会党委成员半数和与会全体人员半数方可为通过;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5)决定重大问题,如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6)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指派专人记录,决定有关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4、组织落实

(1)党委成员要根据会议决议,对自己分工的工作,要制定具体措施,积极组织落实。

(2)党委书记、副书记除要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会议决议外,还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要查明原因,抓紧采取补救措施。

第3篇:中学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

罗免民族中学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解决的原则,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领导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确保上级部门和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确保教职工的民主参与,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学校议事规则和程序。

议事规则

一、校务会议事规则

校委会成员由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各室负责人组成。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其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提出学校贯彻落实的意见。

2、检查学校教职工大会重要精神及校务会决定的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3、分析本校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教学以及学校经费执行等情况,交流各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研究和决定涉及全校性的重要工作。

4、研究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⑴学校的办学方针;

⑵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⑶学校的重大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 ⑷学校干部选拔及人事安排; ⑸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⑹经费预决算报告; ⑺重大基建项目和发展规划; ⑻校内机构的增设或撤并等;

⑼学校奖惩工作和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⑽其他重大问题。

5、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并负责决策。

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校长办公会议由学校正、副校长参加,由校长负责召集,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若需要可随时召开。其主要任务是:

1、校长按各分管的工作中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研讨是否需交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

2、对学校重要问题的可行性研讨和决策研究;

3、对各分管工作进行交流、商量,提出各分管工作近期的主要工作;

4、校长或副校长认为需要统一的教育、教学、后勤等问题予以研讨;

5、补充和完善校务会议决定的各项重大问题的配套措施。

三、教职工大会议事规则

教职工大会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全校教职工参加,一般每学召开一次,若需要可随时召开。其主要任务是:

1、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学习教育教学理论;

2、通报各方面工作,总结经验或教训;

3、安排布置阶段性工作及要求;

4、审议通过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

5、民主评议干部。

6、审议通过重大维修、基建和购置项目;

7、其他需要由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商讨的问题。 议事办事程序

一、各室需提交校务会、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先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再由分管副校长向校长汇报,校长决定何时利用何种会议研究解决;部门间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各分管副校长互相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汇报校长协调解决。

二、学校行政室、党群各成员分工的工作,需提交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行政室应先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汇报,支委、团委、工会应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要事项须经校

务会议酝酿,支委会酝酿,工会酝酿后,再提交学校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三、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规章制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教职工考核及工资福利等方案的出台、实施,先由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校务会讨论后提交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涉及人事、经费、基建和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均应上报教育局或自觉接受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学校干部配备、调整、内部机构的增设或撤并由学校提出意见,汇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局务会议任命;

2、学校重大改革措施,新修订规章制度,教职工惩处由学校向教育局汇报同意后实施;

3、学校经费预决算报告上报县财政局的同时上报县教育局监督管理;

4、学校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资产核销,必须报县教育局批准,报有关部门备案;

在议事办事过程中,要遵循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逐级负责,程序合理。

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 2014年9月1日

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学校领导(包括校级和中层领导)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学期举行一至四次民主生活。学校校级领导,中层成员,党员,全体参与。由学校支部书记主持。

二、会前做好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以前,应事先通知每个成员,让大家做好发言交流准备。

三、学校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更加集中,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

四、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有:反思自己所做的工作,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班子共性问题和个别同志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出自己的由建设性的建议意见。

五、每个领导成员都要以身作责,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要本着统一思想,团结同志,共同进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的宗旨,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严肃纪律,坚决反对会上不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等自由主义倾向。

七、民主生活会每个成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积极发言。任何人都不得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

八、做好记录,向上级报告。学校的民主生活会要有专用记

录本,并进行如实记录。要将记录和情况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要将原始记录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九、严肃组织纪律,与会人员不得擅自传播民主生活会需要保密的内容。对于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民主生活会记录由指定专人负责。

十、对民主生活会中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视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中共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党支部

2014年9月1日

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政务公开制度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搞好我校的民主监督,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以确保我校各项改革和工作目标的实现,在我校将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为把这项工作开展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是贯彻党的精神,扩大基层民主,是坚持和发展教职工民主监督,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和发展的有效措施。在学校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加强我校民主监督和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廉洁自律,最大限度地调动全校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推动我校各项改革和发展。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方面: l、学校的重大经济决策和改革方案。

2、学校工作目标和任期发展规划。

3、财务宏观收、支状况及重大投资项目。

4、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及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

5、重要的人事任免情况。

6、大额固定资产管理、变更情况。

7、重要的单位内部奖惩规定及执行情况。

8、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人述职、述廉情况。

(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

1、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2、对职工考勤情况。

3、其它生活福利方面的问题。

(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

1、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学校基建工程维修项目承包计划实施情况。

3、大宗物资采购招标情况。

4、其他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工会法》、《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学校严格坚持教代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向教职工代表汇报一年来政务公开的工作情况。

2、在适当时机,用适当形式,学校设置专用固定政务公开栏,按规定要求随时公布政务公开的有关内容。

四、政务公开要遵循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坚持一切从我校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2、实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认真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党的方针政策办事,按照职代会的职权实施。

3、实行政务公开,就是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过程,维护教职工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保障参与管理的权利。

4、坚持促进学校稳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关键在真实,实质是监督,基本载体是职代会,目的是搞好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

2014年9月1日

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与监督,促进学校教育和建设的发展,切实做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根据有关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一、成立学校财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工会、财务人员参加。

二、学校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 的原则。校财务管理要逐步走向电算化管理的轨道。

三、设立学校财务公开栏,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四、财务公开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财务公开内容为:

(1)学校经费的预算、结算收支情况。

(2)学校的校产及其增减变动情况,创收情况。

(3)学校的修缮项目的预算、结算,学校设备设施的购置情况。

(4)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 (5)教职工、家长反映的有关经费方面的热点问题。

五、在每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学校要向代表们或全体教师汇报一年经费开支情况,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富民县罗免民族中学

2014年9月

第4篇: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局党委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规范办事,特制订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会议讨论研究和决策重大问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议事范围

(一)局党委会议

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党委成员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党委成员,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成员提出,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人确定,局党委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县重要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

2、研究确定全局重大工作部署、长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重大政策和重要规定的制定;

3、讨论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局机关内部职责分工、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4、研究本局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奖惩、调配;

5、讨论研究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

1

设、精神文明建设;

6、其他需要提请局党委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由召集人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7、一般性的办公会议小结通报前阶段工作情况,明确下阶段工作安排及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8、专题办公会议议程由局领导确定,主要是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听取情况汇报,进行专题分析,协调各种关系,解决难点问题。

(三)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由本局中层以上干部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每月召开1至2次,局务会议的组织及记录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其主要任务是:

9、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组织学习有关文件;

10、通报重要情况,协调本局各股室工作,讨论涉及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

11、讨论其他需要由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与要求

1、凡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要在会前认真调查研究,征求有关各方面、有关人员意见。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

2

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党委会前要向各委员通气,使大家早点了解情况,进行思考。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位方能举行,不能采取领导圈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决定干部任免。

3、与会人员会前要对提交审议的问题认真研究,会上发言简明扼要,观点鲜明。

四、决议执行

1、会议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向上反映,但在未更改之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以保证会议决定的严肃性。

2、会议决定的事宜,由局领导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3、在贯彻会议决定时,如遇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必要时提交会议研究。

第5篇:议事规则

关于下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

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所属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集团公司和省国防科工办的要求,现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议事规则(试行)》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议事规则(试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

议事规则(试行)

为了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避免因决策失误而有损本所利益,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我所研究决定行政与经营管理等事项的决策形式为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职工代表大会、所务会和所长办公会。

二、决策范围:

(一)、党委会的职权:

党委会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或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党办主任做记录。如有工作需要可由党委书记决定召开扩大会议并确定参加人员。

凡是决策机构将进行重大问题的决策时,首先应提交党委会进行讨论研究,党委会向决策机构提出党组织的建议;决策机构也要主动征求和听取党委会对决策方面的意见,以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党委会讨论的意见,作为一种导向和建议,决策机构的决定才是最终决定,党委会要尊重和支持决策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和上级指示

的情况。

2、我所生产经营活动的方针、规划重大问题决策。

3、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保密办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重大问题。

4、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及我所党员的纪律处分等。

5、向上级党组织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进行重要工作的总结。

6、向本级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7、我所行政领导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其他事宜。

8、上级指示需要急办的重大事宜。

(二)、党政联席会的职权:

党政联席会由所长主持,不定期召开,由党委委员、所领导和与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参加,党办主任做记录。会议原始记录要整理成会议纪要,同时要所有参会人员签字。

1、研究制定我所经营战略、中远期发展规划。

2、党政共管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

3、研究职能调整、机构改革和编制设置方案。

4、讨论我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重大问题。

5、讨论我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6、讨论决定须由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违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7、讨论研究须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及下级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

8、讨论决定上级规定需由所党政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所工会组织召开,按规定民主评选出的全体职工代表参加,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

1、审议和通过所长工作报告;

2、民主评议所级领导干部;

3、通过和审议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宜。

(四)、所务会的职权:

所务会由所长主持,全体所领导及与议题有关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综合办公室主任做记录,研究和决定科研、生产、经营与行政等方面重大问题的会议。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整理成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字。

1、传达学习集团公司的决定、指示及有关文件,并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2、审定科研生产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重大技术改造计划与职工培训计划;

3、研究决定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计划外较大项目的财务开支及其他重要经济事务;

4、审定本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研究决定本所行政机构的设置、调整与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审定10万的基建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定人力资源优化调整预算方案;

5、讨论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6、职称聘任中的问题;

7、讨论决定职工的奖惩与行政处分;研究讨论质量、安全生产、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定职工收入调整与生活福利方案;

8、其它需所务会确定和处理的重大问题;

(五)、所长办公会的职权:

所长办公会是由所长主持(或所长委托其他所领导主持),相关所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研究处理日常工作并做出决策的会议。

1、研究日常工作中涉及到两个以上所领导分管的需共同研究决定的事项;

2、处理需所领导共同商定签发的文件;

3、通报与协调日常科研、生产、经营、及其它行政工作的较大事项;

4、共同审批各单位的重要请示、报告;

5、审定提请上级批复的较为重要的事项;

6、讨论月、季度科研生产经营计划及措施;

7、听取有关部门、有关业务工作及重要专业性会议的情况汇报;

8、其他需要所长办公会确定和处理的问题。

三、议题的准备:

1、议题一般应形成书面的议题材料。

2、议题材料中涉及其他部门业务时,承办部门应事先会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经会商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将各自意见在议题材料中反映。

3、机关各部门形成的议题材料,报分管所领导审核后,应及时报送所办公室。

4、所办公室收到议题材料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征得所长同意后,适时安排会议。

四、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即决策的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章制度;

2、实事求是的原则,即决策要从实际出发,对客观形势作出正确的分析与评估;

3、明确目标的原则,即决策前要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和选择方案的方向;

4、信息准确的原则,即决策前必须及时、准确、全面的取得所需要的各种信息;

5、科学预测的原则,即决策前必须对目前还不明确的事项进行预先估计和推测,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达到所期望的目的;

6、系统思维的原则,即决策要从全局出发,要权衡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合理优化。

7、班子成员遵循原则:公而不徇私,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务实不表面。

五、议定事项的落实:

1、会议议定的事项需有关部门进行承办的,所办公室要形成会议纪要、通知或批复,经所长签发后,发有关部门办理。

2、承办部门应就事项认真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请示分管所领导。

3、承办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项,所办公室应督促催办。

第6篇:党委议事规则

中共*************委员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国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为规范决策,防止因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根本组织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组织原则,规范党委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方法,以求建立和完善保持党组织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第二章

党委会议事的范围

第三条

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中央、省委重要文件精神与重要会议精神;

第四条

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

重组改制、兼并、破产、转让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资产时的职工安置;

第六条

公司机构的设置与撤销,机构级别与职数,人员定编等;各控股公司成立,人员定编等;控股公司党组织的设置与撤销;

第七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推荐、任免和奖惩,控股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党政班子成员的推荐;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推荐;

第八条

公司党委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对下级重要请示的批复;

第九条

公司纪委上报的事项;

第十条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议题和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

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选举、党员发展、按权限处理违纪党员等;

第十二条

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 第十三条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四条

其他可能造成国有资产和出资人利益重大损失的事项;

第十五条

工会建设、共青团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

其他需要党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党委会的召集和准备

第十七条

党委会通常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十八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列席党委会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第十九条

公司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提出,党委办公室收集整理,报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会议材料根据议题内容由公司党委办公室或其他相关部室组织编制,报公司党委办公室汇总。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议程应在党委会召开的前1-2天书面通知各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出差的委员,会前应电话告知会议议题,会后应告知党委会形成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党委委员应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对会议议题进行思考和调查研究,按时出席党委会议,因事不能出席党委会的委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人事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四章

党委会议事的方法

第二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应根据会议通知中的会议议程,主持按顺序审议各项议案,原则上不得审议会议通知中未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出席党委会的委员应围绕研究的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对委员们的意见进行归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议题形成决议;需举手表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前征求到的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计入票数)。

第二十五条

列席人员可以介绍议题相关情况或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应对决议或议定事项,负责的领导、承办的部门、办理的程序、落实的时间等进行明确。

第二十七条

党委会上,当某项议题达不成多数委员同意时,应暂缓作出决策,待进一步酝酿后复议。

第五章

党委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

党委决议形成后,持不同意见的委员,可保留个人意见,但要严格按照党委决议执行,不得随意在党内或职工群众中发表不同意见。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委会的决议,除经会议同意传达的范围外,参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三十条

公司党委会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党委秘书负责起草党委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后,党委办公室按要求承办和存档。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党委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督办与检查,由党委委员按分工落实,落实情况应向党委书记报告。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党章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当所依据的党章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出现变动时,应以最新的规范性文件为准,并且及时对本规则做相应调整。本规则由于实际情况变化需要重新修订时,由公司党委审核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从公司党委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公司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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