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合同

2022-03-3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房屋买卖违约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

1.提问一:违约金是否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2.提问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 3.提问三:既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一、违约金是否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三、既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家如迟延迁出户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下家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每日100元。 以上为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内容,房屋买卖双方要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的约定违约金,才能充分保障己方的利益。 如何理解和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条款?

为了体现对履行合同的担保,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约定违约金条款。那么如何处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关系,当没有约定违约金时,能够主张赔偿? 违约金是一种责任形式,首先是对守约方的补偿,其次还可表现为对违约方的惩罚,补偿性和惩罚性可并存。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一般原则是有约定的从约定,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没有约定或损失额难于确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

逾期办证的,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性质,决定了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并不是绝对的,是依法可作调整的,《合同法》对此已作明确规定,《司法解释》对违约金如何调整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第一,违约金的调整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不得依职权主动调整。

第二,违约金的调整是对数额的调整,而不是对违约金标准的调整。

第三,对于增加违约金问题,只要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就应予以增加,无需审查是否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对于是否低于造成的损失,应由守约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对于减少违约金问题,应以违约金是否过高作为是否减少违约金的标准。而违约金是否过高又是以违约金是否超出损失的30%为标准的,如超出30%,则应认定为过高,应酌情调整到30%以内;如超出损失但未超出损失的30%,则不认定为过高,无需调整。一般涉及减少违约金的案件,都是开发商逾期交楼或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现就此类案件如何确定损失和如何减少违约金进行具体阐述。开发商逾期交楼或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必然使买受人不能在预期的时间对房屋充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买受人的利益受损。由于买受人可以各种方式补救,一般很难举证证实具体的损失额,所以可参照《司法解释》对未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时确定违约金或损失的原则来确定损失。对于逾期交楼,《司法解释》确定了政府部门公布的租金指导价和评估机构评定的市场价并存的标准,但实际上根据上述两种标准得出的结果大相迳庭,这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当事人争议较大,这种情况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尤其明显。笔者认为,租金的指导价不能充分体现不同地段不同房屋的具体情况,而且明显低于未约定违约金情况下适用的法定标准(即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明显不公平合理,有悖市场经济规律,不宜使用,否则会造成有约定不如无约定的现象,产生不好的社会导向。租金市场价较公平合理,但操作困难,影响审判效率。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确定损失,既符合《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又比较公平合理,是可行的。所以如确需减少违约金,应减少至不低于按该标准计算的数额为宜一般可减少至按该标准计算。篇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问题

在二手房买卖中,每遇房上涨或下跌,都会出现卖方或买方违约的情况。诉至法院,有地方法院判决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而有的法院则判决违约一方承担违经责任,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一)要求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但有下列情况的不适用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解除合同,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定金罚则,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

2、违约金,如不适用定金罚则适用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赔偿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

(2)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咋办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三、律师看法

作为长期关注二手房交易的崔新江律师认为,遇到这种情况,守约一方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最好选择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而不要选择合同的继续履行。理由是:一般情况下,业主都是以银行贷款按揭形式从开发商手中购房,之后按月供款还贷。在购房时间不长,银行贷款未还完情况下,房产都抵押给了银行。所以,在进行二手房交易过种中,业主要赎楼,买家要申请过户及申请银行贷款等。在办理这些事项时,很多情况下是需要原业主的配合。如果原业主不配合,买家根本完不成二手交易过户的全部程序。 不但如此,在原业主不配合赎楼的情况下,买家就得自行出钱赎楼或找担保公司赎楼。如果原业主另有债务,极有可能被债权人申请查封。或者原业主真接另找买家,把房屋过户他人,使买家落空。 二手房交易中手续繁琐,风险随时可能发生,加之在办理交易中不可能每个原业主不配合的事情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不建议买家选择合同的继续履行。

律师提示:为了防止业主在房价上涨时毁约或买家在房价下跌时退房,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较高的定金或违约金,增加违约成本,违约成本大于或等于房价上涨或下跌的价值时,可避免一方违约情况的发生。

定金只要不超过房价的20%,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篇:【推荐下载】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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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下载】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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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房地产炙手可热,房地产交易也越来越为人们所知。为了保证房屋的交易公正严明,买卖双方能够踏实的进行房屋交易,双方大多会签下房屋买卖合同,以减少日后不必要的纠纷与麻烦。合约就像一种规则,那么,规则就总有被打破的时候,即出现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的情况。那么,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条款有哪些呢?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预期违约。

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

二、实际违约。

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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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

三、不适当履行。

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除了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守约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四、其它违约行为。

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

购房合同中违约多数由开发商引起,实践当中,最为觉的开发商违约责任形态主要包括:逾期交房、面积出现误差、设备及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违约情形均作出了较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

以上内容详尽的概括描述了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条款,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买卖双方。同时,亦可以帮助签约的买卖双方,避免以上情况,从而避免以上违约情况,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遇到更复杂的情况,可以直接咨询律师,例如365律师寻求最快捷高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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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和继续履行的关系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这一条对普通违约金与继续履行能否并用没有明示,民法通则等法律也无明确规定。关于违约金与继续履行的关系,我们认为在坚持违约金的赔偿性的同时,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决定是否可以同时要求实际履行。这个问题属于合同解释问题。

(1)对于迟延履行违约金,包括没开始履行和中断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从当事人的意思看,是预定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补偿,没有免除实际履行的意思;从法律看,第114条第3款也明确了没有免除的含义,所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2)对于就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当事人的意思就是就整个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预定的赔偿金,守约一方只能在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要求继续履行之间作出选择:要么要求支付违约金,免除对方继续履行的责任;要么,要求继续履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除非出现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不得强制实际履行的情形。[1]此时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就不可并用。当然,当选择了继续履行而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可能造成了其他的如质量瑕疵的损失,那么,这时并不是适用已约定的违约金,而可以要求其他的补救措施或损害赔偿的问题。

(3)不排除就履行不符合约定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合同法提供了要求更换、重作、维修、退货、减少价值或者报酬等法定的补救措施,并且根据合同法第112条,并没有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补救措施与继续履行可以并用,没有必要就此约定违约金。如果约定了这种情形下的违约金,那么,应该坚持合同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但这只是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补偿,并未免除违约方履行合同的义务。若守约方在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依法应当予以支持。若违约方拒不履行合同,根据守约方的请求,应当依法判令违约方增加对违约金的承担数额。但有三种情形例外:①守约方在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同时,又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若判令增加违约金数额,就不应支持其提出的继续履行请求;②根据合同法第110条规定,不能强制履行的,在判令违约金的同时,不能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③合同中在约定违约金时,并未指明其具体性质是不履行违约金还是不完全履行违约金,判令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后,若对守约方来说已经等于或高于合同履行所带来的利益,此时也不应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违约责任不具有惩罚性,二是公序良俗下的契约自由。如果认为违约金及其他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的话,那么,就可以说合同法允许私设处罚权,这样的话,违背民法或者说私法的最基本原则。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版规定:“合同中可预定任何一方应付的违约金,但其金额就预测的损害赔偿或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而言应该合理。如果预定违约金的金额无理过大,则该条款不予执行,因为按照公共政策,这种预定违约金为罚金。”“如果合同的预定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努力公平、合理确定的违约情况下所产生的预期损失,则法律并不对其持否定态度。”

相关条款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四篇: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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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租方与承租方都会对房屋租赁中的相关事项如租金的金额、租金的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作出书面的约定。违约责任是合同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可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有的人并不知道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赢了网小编整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其中就包括了违约条款,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求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市___区______号(该房屋租赁合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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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2、房屋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 。

第二条 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需要写明内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设备情况,如:房屋为简易装修,其内设备为xxx)

第三条 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月/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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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租赁的租赁情况至少为一年,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变通)

第四条 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___元,大写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

以后每月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该房屋租赁合同付款方式每季度付一次,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通)

第五条 押金

押金___元,大写______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 房屋修缮和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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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该房屋租房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人为的破坏由求租房负责维修)

第七条 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甲方紧急需要出卖房屋,具体解决办法可以协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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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__%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___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支付___元违约金。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乙方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转租,需要事先和甲方打招呼)

第九条 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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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

第十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具体情况可以协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安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三条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出租方: 求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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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人拖欠租金、擅自将房屋进行转租这些行为都会构成违约,一方违约,被违约方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向违约方索赔,从而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对违约责任没有进行说明,被违约方就没有一个可以依据的索赔标准,造成维权的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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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房屋租赁合同期乙方违约

篇一:租房合同,甲方违约

篇一:租房合同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 (求租方)身份证号码: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 号(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2、房屋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 。

第二条 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需要写明内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设备情况,如:房屋为简易装修,其内无设备) 店里所有设备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借任何理由停止乙方的使用权。

第三条 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从XX年___ 月___ 日起至XX年___月___日。

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租赁的租赁情况至少为一年,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变通)

第四条 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第五条 房屋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天然气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7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该房屋租房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人为的破坏由求租房负责维修)

第六条 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甲方紧急需要出卖房屋,具体解决办法可以协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

第八条 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

第九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条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出租方: 电话

求租方: 电话

年 月 日篇二:租房协议

租房协议

甲方:(房东)

乙方: (房西)

1: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经由甲方同意将周新苑 期 号门 室租给乙方,租期为两年(年 月 号 -年 月 号)如中途退房则作违约处理,如要延期另行协商。租金为每月 元(不包括含税价,如政府一定要含税,由乙方承担)。入住前先交元定金作为押金,再付清 个月的租金才能入住,以后每次必须在前一个月付清后 个月的租金,否则作违约处理。如物业部门需要交租期内的物业管理费,则由乙方承担。

2:在入住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制度,搞好邻里关系,遵守作息时间,房屋内要保持原样,不准破坏房屋结构及其它水电设备,不准转租,不准搞商业活动及违法活动。如有以上情行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租房协议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以上条例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扣除押金作为补偿。

甲方: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篇三:租房合同

写字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承租方(乙方):身份照号:

联系地址:

第一条 房屋状况

甲方拥有的房屋位于,建筑面积合计约为平方米。该房屋由甲方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办公。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租月租金为¥(人民币)。

2. 租金为每个月交付一次,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之前。

第二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之前。

第三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之前。

第四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之前。

第五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之前。

第六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之前。

第七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之前。

第八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之前。

第九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之前。

3.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时交纳给甲方押金¥(人民币)。租期届满,房屋及设施若无损坏遗失且水电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率、宽带使用费、卫生费、物管费等费用结算完后,甲方于当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四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 使用该写字楼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 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限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 监督。

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利用写字楼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 逾期交纳租金,经甲方限制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3) 乙方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 租赁期内严重拖欠水电物业费等。

4. 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不得以监督为名干 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 乙方在不改变写字楼承重结构的情况下有权对写字楼进行改造,但需征得物管和 甲方的同意;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要的条件;

4. 乙方对于租用的写字楼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经甲方同意,允许乙方在经营 确有困难的情况下进行转租、转让;

5.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不得利用写字楼从事非法 经营;

6. 乙方必须爱护写字楼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写字楼设备,必须承担修复 或赔偿责任。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

终止后当日内将租赁的写字楼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 乙方需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3. 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无条件搬离写字楼(合同期满后3日内撤

离),不得留存任何的物件,写字楼交予甲方后,乙方遗失任何物件均已与甲方无关。若乙方逾期不搬,则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将装修后的写字楼保持现状交予甲方。

第八条 续租

1. 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写字楼,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通知甲

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做出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能做出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最后一期租金。

2. 租赁期满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写字楼的优先租赁权。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 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按甲方解除

合同之日起到合同期满之前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并赔偿装修费用(人民币贰万元整)。

2. 若乙方拖欠租金30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从拖欠租 金的第二天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 甲方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 在签署本合同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甲 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

1.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 在签署本合同时,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甲 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客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写字楼,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写字楼,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交的费用,则由乙方不足差额。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 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写字楼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一、约定的其他事项:

银行卡号:

出租方签署(盖章/手印):承租方签署(盖章/手印):

篇二: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XX年1月28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市***区***路***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XX年11月29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XX年11月29日提前终止双方于XX年1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基于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实际返还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元的补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给予的上述补偿,该补偿包括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可能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前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交付给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补偿。

三、乙方须于XX年3月30日之前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在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同时结清包括上述补偿在内的相关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约定

期限内返还房屋,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就该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四、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民事行为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再主张任何权利。

六、乙方自始放弃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XX年1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XX年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___年,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本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___

_元(小写¥____元)。租金先付后用,应预付 个

月。

三、乙方应交押金人民币(大写)___ _元(小写¥____元)。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设施和房屋内的设备

完好,如出现设施或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

应的赔偿款。

四、甲方提供设备如下:___ _ ___ _ ___ _ ___ __

__ _ ___ _ ___ _ ___ _ ___ _。

五、乙方租赁期间,电费、水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电表入住日抄见:____度,水表入住日抄见:____度。租赁结束时,所有费用乙方应付清。

六、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

七、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的管理制度,如乙方造成甲方房屋和邻居利益受损,甲方可以提前解约,除不返还预付的房租和押金外,还可进一步向乙方索赔和采取其它法律措施。

八、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15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九、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小写¥____元)。

十、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一、租赁期满,甲方对协议书第四条和第五条进行验收,如无损坏,乙方也无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应退还押金,否则甲方有权酌情扣除押金,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篇四:房屋租赁合同(最终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重庆瀚翔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继红 授权签约代表: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凤凰大道8号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公平、平等、自愿及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所拥有的“ 重庆永川区凤凰大道8号”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主要情况如下:

坐 落:重庆永川区凤凰大道8号(2栋1-

2、1-

3、1-

4、1-

14、1-

15、1-16号门面)。

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房屋的平面位置图见本合同附件。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用该房屋作为餐饮使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区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限自XX 年 3 月1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

2. 交付日期: XX 年 3月1 日。

3.装修期间:甲乙双方约定于 XX 年 3 月1 日起至 XX年 6 月 30 日止为装修免租期,自免租期届满之次日,即 XX 年 7 月1 日起为本合同起租日。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一致而单方面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或因乙方严重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装修期间( XX 年 3 月 1日起至XX 年6月 30日)的房屋租金(55元/平方米/月),且不免除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4.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经双方就租金等承租条件予以重新洽淡达成一致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重新签订时的市场行情作相应调整。

5.乙方优先续租权应当以以下方式行使:乙方如欲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续租的期限以及租金价格,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不得以同等条件或者低于该条件向第三人出租房屋,合同届满后乙方的优先承租权丧失。

四、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1.房屋租金计付日为装修免租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即 XX 年 7 月 1 日起。

2.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以建筑面积,即 平方米为计租面积。

起租租金为 55元/平方米/月。

3.房屋租金:

1) XX年7月 1日起至 XX年6月 30日,租金每月 55元/㎡,月度总额为人民币 26825 元,大写 贰万陆仟捌佰贰拾伍元 ;

2)至2018 年7月 1日起,每一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百分之六的递增收取租金,以此类推。

3.乙方按 年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每年 7月1日前向甲方缴付下个租期的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交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4.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方式如下:

乙方可以使用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房租。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房租后,应在3日内向乙方出具正式票据。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该房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大写: ∕ (人民币)。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票据。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对标的物进行验收,双方办理完清手续后甲方将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冲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房租、水电费、物管费、赔偿金、违约金等)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此保证金仅限于乙方履行本合同相关责任义务,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或乙方债务、纠纷无关。

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既未提出续租请求也未在租赁期限届满后10日内搬迁的,甲方有权将其在租赁场地内的物资自行处置;若乙方尚有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并在甲方提出的期限内未完清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留置在租赁

场地内的物资折价或变卖后冲抵其所欠租金及其他费用。

3、租赁期间(包括装修免租期在内),乙方使用该房屋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空调及其分摊等费用由乙方据实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缴纳。

4.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每月10前,按本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向物业公司(或甲方物管部门)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标准为 2 元/㎡/月;物业公共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含监控、消防、路灯照明、电梯维保及绿化保洁等),按各自使用面积平均分摊,按月支付。

5.甲方负责将水、电、气主管道接入本物业,乙方在甲方主管道后(甲方指定位置)安装独立计量或流量表(如水、电、气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租赁期间,甲方提供 4 个停车位给乙方免费停车(车辆号牌由乙方自行提供且仅限乙方自用且出入频繁车辆,乙方应于每月1—5日在物管处办理免费停车手续,一个月内车辆号牌需固定不变,且不超过免费车位总数上限)。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装修改造:涉及消防等须由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事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乙方开始进入场地装修前,应将最终装修改造方案报甲方备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动工。装修改造过程中,乙方负责所属人员、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及相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必须改动的部位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并由甲方通知设计部门审定同意后方可动工。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经营不当给该场地或第三者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要对承租范围内之装饰予以改建,仍需要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承租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保养:租赁期间,乙方承租范围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物的安全进行专项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予以整改和消除。如存在安全隐患属乙方责任时,乙方应及时消除,如乙方不能消除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如乙方未及时消除或未及时告知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间,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维修,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检查维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报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将最终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其维修、维护、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6.乙方保证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否则,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10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期末所规定的租金(含设施设备租赁费用)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篇五: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个人)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

甲乙双方于 年月 日签订《门市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及《房地产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甲方将坐落于沈阳市 区

街(路) 号 层门市/住宅租给乙方。上述租赁合同及补充

协议约定的租赁期为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乙方因 于 年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

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要求。

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

充协议:

一、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 止。

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

写:_________________)。

二、返还剩余房款及押金方式:

核算清乙方所有应缴费用,包括:租金、管理费、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

房屋在乙方租赁期间应缴纳的税费等后,甲方于年 月 日前返还乙

方扣除违约金以外的剩余房屋租金和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必须在年 月 日前搬离该租赁房屋。

四、本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权)代表: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篇六:房屋租赁合同(季度)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房屋情况及用途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在天津市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该房屋产权性质为:私产:面积 平方米(以权属证明面积为准)。

其他: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第二条 出租期限

1.该房屋的租赁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仟佰圆整(小写:,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仟 佰 拾 圆整(小写: )或支付首期租金给甲方。

2.该房屋租金按:季度支付,支付时间为每个季度提前一周支付下季度租金,依次顺延以对方实际收到为准。

3.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的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方人民币仟 佰 拾 圆整(小写: )作为押金,于合同期满,甲方验房后,甲方将此押金无息全部退还乙方。

第四条 租赁条件

1.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的违约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借给他人,若擅自借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对甲方的违约责任。

4.乙方承担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物业管理费、清洁费、路灯费,电话安装费及电话费,有线电视安装费及有线电视使用费、宽带络安装费及上费等实际使用的各种费用。

5.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损害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行维修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6.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对该房屋或室内设施进行装修、改动或损毁;同时,乙方不得将该房屋内设施自行移出该房间使用。

第五条 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租赁期满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若屋内电器等设备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支付维修费用,造成设备设施报废的应原样赔偿。

3.若甲、乙双方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4.由于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或当甲方依法定程序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立即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 违约处理规定

1.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按月租金的%支付滞纳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日常居住使用或经营使用的;拖欠房屋租金一个月以上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负责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租赁期间内乙方逾期缴纳电话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上费、物业管理费、清洁费、路灯费等有关费用达一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4.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对出租房屋或室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若乙方擅自进行装修,拆改该房屋室内设施,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

5.租赁期内,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预付的租金及押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6.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贰倍的违约金,费用可从押金中扣取。

第七条 备注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日期: 日期:

篇七: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这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将向坐落于金沙镇 ,按现状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消防通道的畅通,达到消防管理的要求,如不能达到该要求,按乙方违规处理,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第二条 房屋用途

承租人所经营应的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何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 壹 年,自年月 日 至 年 月日 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第一年租金按税后净得人民币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第一年租金于签订时一次性到位,以后租金会采取先缴租金后租用的方法,租金一年缴付一次,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每年在签订之日前一个月内缴付甲方。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 在签订合同的当天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2. 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方在乙方结清所有租金及水、电等其他各项费用,如无违约情况并按时完成租赁标的物品交接和按期迁出后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因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七条 租赁物的交接

1. 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一年度租金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后,以展样时现状将租赁物交给乙方使用。

2. 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不能交付租赁物,则租期顺延。

3. 房屋交付前甲方保证大楼上下水和供电按现有状况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自助独立的依法经营,承担由此形成的全部债权 、债务,并

承担经营的风险和缴纳各种税、费、金等。乙方不得因为不能办理营业资质(如领取营业执照)或暂时不得办理营业资质而毁约或延期执行本租赁合同。

2. 乙方不得将该租赁标的物抵押,并须按时缴纳租金、水费、电费等费用。如乙方确因经营需要,

对承担房屋转租、转包,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将转租、转包合同报甲方备案。

3. 乙方接受租赁标的后如需进行装修改造,应在施工前将装修改造施工方案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

同意后方可实施,装潢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造租赁物的外观和外部环境,禁止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通道、层面及管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不得损坏给水、排水、供电、供暖、通讯等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失,应据实赔偿、

4. 乙方应保证装潢期间的一切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及时自行清理在装修期内所产生的废弃物,不等乱倒乱放。

6. 乙方如需对现有水、暖、消防、通讯等设施进行改造、增容,则需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

后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 楼外墙广告均属甲方,乙方只限于店面招牌,其他商业性质的广告位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承租区

域内设置的灯箱、广告标志等需通过甲方,并符合城管要求。未经批准私自设置的甲方有权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广告的设计安装须双方友好协商进行。

8. 乙方在安装空调等外部设施时,必须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确保外观美观。

9. 未经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扩大原有门窗尺寸;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

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砸顶板,不得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10. 承担期内综合楼整体维护、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因装修造成的其他原因的管道堵塞、渗水、电

路及物品损坏,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维护到位。

11. 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服从从相关放单位和部门的管理。工商、税

务、消防、公安、城管、环保、卫生、防雷、通讯、水电、保险、租赁登记、员工的培训和社保等相关手续及年检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亦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超出经营房屋,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不得在租赁的房屋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违禁、危险物品及医疗门诊和法律明文禁止的项目。禁止黄、赌、毒等一切违法活动,如在经营场所进行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2.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占用、损坏房屋的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对租赁屋内附属设施负有

保管责任,并自觉维护租赁物(含租赁屋内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要爱护和正想使用房屋

及水、电、消防、电梯、楼梯、等设施设备,发现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应及时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或使用不当延误维修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结构损坏的,有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仍不负责修复,甲方有权自行修复,费用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数额不足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3. 租赁期间,乙方须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服从创建要求,搞好内保、消防安全工作。乙方须维

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护、维修费用。乙方承租期因环境污染的问题引起的索赔和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14. 承租经营中乙方自负盈亏,因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

担,一切都与甲方无关,并不得将屋内甲方所有的任何设备设施抵押。

15. 本合同因期满或解除时,对在租赁物上装饰物品的处理办法:凡是附着在租赁物墙面、地面等

固定装饰物不得拆除或损坏,均无偿归甲方所有;凡是可以移动且拆除时不构成对租赁物的损毁的物品或装饰物,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凡拆卸会影响整体美观的物品亦无偿归甲方所有。

16. 广告位的使用期限与本租赁合同同步,本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得拆除广告位,其无偿归

甲方所有。

17. 在经营期间,门前三包费用、街办居委会和公安收取的综治费用、由乙方使用租赁物期间而引

起的其他所有事项(含保洁、垃圾清运、排污、消防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缴纳;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8. 合同履行期满,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壹个月内搬场并打扫干净,交由甲方。租赁期满或合

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期满或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进行处置和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和其他任何经济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并有权诉之法律。乙方在壹个月内搬场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办好交接手续。乙方遗留下来的物品,视为遗弃物,由甲方处理。

第九条 消防安全

在合同期乙方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条 合同变更、解除及续期

1. 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租赁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甲方

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自行解除:

(1) 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性质或严重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

(2) 乙方将租赁标的物抵押、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包或利用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 乙方不按时按约定标准缴纳租金或水、电、物业、保洁等费用的

(4) 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未缴纳的

(5) 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 经营期间出现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

3. 租赁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需在事情发生之后及时

通知对方,合同即终止。乙方交还所有租赁标的物后,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扣除乙方应付的费用后,甲方将余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1) 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隆、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

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和风暴等造成该租赁标的物

毁损、灭失的,但乙方应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2) 租赁标的物被政府征用,或租赁标的物的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提前收回的相应装修

补偿费用归乙方。

4 .房屋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重新履行合法租赁手续,租赁费则按新的标准执行,如重新拍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和应承担的费用,除必须缴纳租金和承担的费用外,每逾期一日,按应缴

纳租金和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期限7日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断水、断电及解除本合同,终止合同的履行,收回出租的租赁物,并有乙方按未履行期间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水电费、保洁费、工商等费用的,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 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终止合同的履行,按未履行期间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3. 乙方若违法经营或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以及因乙方的原因造成重大事故、重大人员伤亡和房屋

等财产损失,水电费、保洁费等超过三个月未支付而引起纠纷;占道经营、占道停放车辆,门前三包检查不合格,又不加以改进,不服从管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均视为一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收回出租的租赁物。乙方应当按未履行期间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以上约定的未履行期间少于一年时间的,则按一年期间租金总额的20%计算支付违约金。

4. 合同终止后,乙方若不及时交付应交租赁物,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每年租金支付标准根

据延迟天数计算费用的两倍收取使用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争议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标的物所在地法院裁决

2. 因解决本合同争议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评估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篇八: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完整,条款明细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2、内附属设施:(或附表)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居住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于5天内支付甲方租金为人民币元每年(大写: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设施、水电费押金为¥元(大写: ),待租赁期满且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当日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在租赁期内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3、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纠纷。

4、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房屋设施设备修缮好,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房屋承租方协商因房屋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的费用

达成一致协议。

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应在租赁期届满前2日内搬离,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 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

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九、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告知甲方后有权转租房屋。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15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

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超过1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第

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

二、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或由乙方向相关主管部门直接缴纳。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页,壹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

证件号:

产权证号: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联系地址: 电话: 证件号: 代表人/代理人: 签约日期

篇九:房屋租赁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一、租房从XX年4月15日起至XX年4月15日。

二、年租金为万元,缴租为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3月底前。

三、约定事项

1、乙方正式入住时,应及时的更换房门锁,若发生因门锁问题的意外与甲方无关。因用火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类的灾害所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3、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

4、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出租方):

乙方签章(承租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六篇:买卖合同因延迟交付产生的违约责任承担

【案情介绍】

2006年12月7日,罗某与张某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张某以每吨340元的价格向罗某购买鄱阳产“胜牌32。5”水泥,合同未约定付款方式。2007年6月1日经双方结算,张某向罗某出一张30000元的欠条,欠条上注明了欠款在10日内付清。但之后欠款张某一直未还。

2008年12月22日罗某诉讼至法院要求张偿还货款30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5400元,法院受理后,张某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争议焦点】

逾期付款是否需付违约金

种意见认为,罗某主张的货款30000元应予支持,但逾期付款的利息5400元不予支持,因为罗某与张某在进行货款结算时没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法律上也没有对双方没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作出规定,故罗某要求张某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没有依据,而且在水泥的销售过程中罗某已获取了利润,不能重获得。

第二种意见认为,罗某要求张某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应予支持,逾期付款的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自2007年6月11日起算至2008年12月22日止。

第三种意见认为,罗某要求张某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应予支持,逾期付款的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自2007年6月11日起算至判决书指定的给付日止。

【律师说法】

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是确定违约损失的根据之一,作为一种责任方式,它不仅包括约定的违约金,还包括法定的违约金。虽然本案中罗某与张某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中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按照约定;没有约定违约金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即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30%-50%计算的标准计算。故罗某要求张某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应予支持。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该到何时为止在司实践中意见不一,有计算到起诉之日止;有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有计算到判决给付之日止;有计算到约定之日止等多种说法。笔者认为违约金计算到判决指定的给付之日止这种计算方法比较符合实际。因为法院的作用就是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一个公正合理的评断,在确定一方违约后依法作出判决支付约定或法定的违约金。如果违约方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人可以按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债务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则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债务人不能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逾期付款违约金,否则就是债务人重复处罚,也是没有依据的。由于违约金计算到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是明确无误、确定不变之时间,以此为时限,可以准确地计算出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使义务人承担的责任数额明确具体,避免在履行时可能发生的计算争议,便于当事人的自觉履行和法院的执行。

由于法律没有对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时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务中理解不一,作出的裁判各不相同,既不利于公平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也有违法律的统一和权威,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视。合理地界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时限,既有利于公平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又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有利于准确计算违约金的数额,又有利于敦促义务人自觉履行裁判义务。因此,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时限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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