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预期违约制度研究
摘要: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传统法律制度,它源于英国判例,美国在继承英国预期违约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充实这一制度,而1980年通过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也对预期违约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公约》意在消除国内法的差异,统一规范,它借鉴并吸收英美法系中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的相关规定,是集两大制度优势于一身的集大成者。如今《公约》中预期违约制度被广泛的接受,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为了与国际接轨,引进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用以规制预期违约等行为,但具体制度设计上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将采取理论和司法判例相结合的方法,在解读预期违约发展脉络基础上,深入分析其制度构成及特征。对两大法系相关制度及《公约》中预期违约制度进行对比分析,探究其优越性,以对于我国预期违约制度完善提出合理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预期违约制度概述首先通过介绍预期违约制度确立的历史渊源,总结出预期违约制度概念及特征。明确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动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判断另一方将不履行合同。在此基础之上探究预期违约制度特征及价值所在。第二部分《公约》中预期违约制度本部分旨在全面解析《公约》中预期违约制度的相关规定,从其法律分类入手,分析预期非根本违约和预期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通过案例研究各自相应的救济手段及方法。第三部分《公约》中预期违约制度与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比较为了给以后的论述做铺垫,在此部分通过对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介绍,重点通过制度分类、构成要件、判断标准、救济方法这几方面,与《公约》中预期违约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从而阐述诸多规定的差异,为我国相关制度完善打下基础。第四部分《公约》中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比较虽然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是两种制度,但是大陆法系对于处理预期违约类似行为有着值得借鉴之处,此处在简单介绍不安抗辩权的定义及构成要件基础上,探寻两种制度的相似点及不同点。第五部分《公约》中预期违约制度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影响由于前两个部分的论述铺垫,本部分从阐述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入手,与《公约》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合同法》预期违约相关制度的不足,从而对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权;实践运用
学科专业:法律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预期违约制度概述
(一)预期违约制度的历史沿革及概念特征
(二)预期违约制度法律价值
二、《公约》中预期违约制度
(一)预期非根本违约
(二)预期根本违约
三、《公约》中预期违约制度与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比较
(一)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
(二)《公约》与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异同
四、《公约》中预期违约与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比较
(一)不安抗辩权
(二)《公约》中的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异同
五、《公约》中预期违约制度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影响
(一) 我国预期违约制度与《公约》比较
(二)完善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建议
六、结 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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