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安全管理亮点

2023-07-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建筑行业安全管理亮点

住建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亮点汇报

年初以来,在旗委、政府和市住建委的正确领导下,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全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向好,现将我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人员配备。局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监督工作,无论是人员配备、还是安全检查仪器、设备配备等多方面均给予大力支持,今年3月份,局里对安监站人员进行了调整,现有人员11人,分为四个执法监督组,保证执法过程中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为每人配发了执法记录仪,使得今年的各项安全监督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2、项目监督。。

5、认真开展教育培训,奠定安全思想基础,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今年3月份,组织举办了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春季培训班,从市里聘请4名专家,从机械安全使用与管理、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土建工程安全管理等四大方面对全旗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外进企业施工项目部进行了培训,培训人数200多人。

6、加强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制定宣传挂图60余套,内容包括各建筑施工各分项工程“三违”教育和警示案例。向企业下发了《内蒙古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60余套,整理编制《规范标准强条汇编》60余套,各类法律、法规、标准、规定30余套,发至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外进企业施工项目部,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多渠道进行安全宣传,进一步夯实基层安全基础,增强建筑行业人员安全意识,形成人人“重安全讲安全抓安全保安全”的局面。

7、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4月8日全市建筑业会议精神和市住建委《关于对松山区4•05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从4月12日起利用一周时间对2016年全旗26个在建项目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根据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赤安委办字[2016]19号文件的通知》[2016]11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赤建发安全字[2016]30号文件要求,及我局《关于开展“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的通知》敖建发建工字[2016]22号文件精神,从4月29日至5月1日,分4个组,对全旗在建工程进行了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8、积极履行职责,大力开展隐患排查。为确保各建筑工地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站每半月对所有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现场管理人员提出要求,下发整改通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再进行回头落实,目前累计共发出“建设工程安全整改通知书”100余份,累计提出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40余份,发现事故隐患200余条,并跟踪落实,整改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大了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在检查中我们主要抓:高处坠落、触电、坍塌、物体打击、施工机具伤害、起重伤害六大类事故的预防工作。

9、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未办理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登记擅自施工的,进行处罚,对一起安装建筑塔吊未办理使用等使用登记的做出了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责任意识不强,只重视工程进度与质量,没有认真履行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个别监理单位未能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设置专业安全监理人员未到岗履职;对施工单位的督促和监理不到位,造成安全浮于表面,达不到认真对待;对有关专项方案未审查或把关不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控制不严。

3、部分施工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重进度轻防护,重效益轻管理,“安全第一”的意识不强。

第2篇:建筑行业管理

行业管理经验材料:

加强源泉控管 以票控税 实现建筑业税收规范化管理

长葛市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新区和产业聚集区的规划和建设,建筑行业税收已成为地税部门新增的重要税源。然而,由于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的自身特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征管中的盲点和薄弱环节也随之出现,给税收征管增加难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征管,2009年以来,我局抽调精兵强将,深入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深入的税收调研、评估,制定一系列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收到较好的效果。目前,我市共有建筑业纳税人57户,外来建筑施工企业48户,100万元以上立项34个,截止2010年10月,我市共完成建筑业税收446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3.43%,占总体税收收入的15.26%,其中:营业税3354万元,是去年的157.91%,其他税1114万元,较上年都有较大增长。我们主要的做法是:

一、厘清税源,分析征管不到位的原因,树立规范建筑业税收征管的信心。

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且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

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单位纳税意识参差不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纳税申报不真实。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的会计报表数据不真实,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较低,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业户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钻征收管理空子,故意不开票,拖延开票,项目漏申报,收入不入帐、少入帐,偷逃税款。

2、地税与相关职能部门间配合不力,加上征管力量薄弱,日常税源巡查不够,造成了税收管理不到位。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特别是对在外地施工工程,难以确定工程进度、完工结算情况,被动地接受纳税人自行申报,税源控管鞭长莫及,部分工程项目难以掌控,税源难免流失。由于难于与付款方进行沟通,税款无法委托代征,源泉控管不能发挥作用。

3、税务部门管理人员少、责任心不强与纳税户多、征管事务繁杂的矛盾日益突出。日常税源监控缺位,日常评估稽核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特别是一

些小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手续不全,无法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取得信息,建设工程项目税源监控缺位,另外,由于建筑施工单位,一般都以建设项目单独建帐核算,部分帐册随同有关财务人员驻扎在施工工地,一些外地工程项目纳税评估实地稽核难以开展,即使进行评估稽核,数据材料都来源间接,不能现场查验核实,评估质量不高;施工企业自身没有大量的工程劳务人员,到外地施工,大量雇佣临工的劳务费用,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大都列一张临工工资单,白条入帐,列支随意性较大。

4、发票使用不规范,以票控税力度和效果不明显。特别是代开发票的开具,基本靠企业自觉找上门申报开出,少报、瞒报收入情况较多。属地地方税务机关对外来施工企业又没有行之有效的强制手段,以票控税效果不好。

5、外出经营活动管理不规范,异地施工税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新征管法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都规定了外出施工业户的报验、登记和按期申报制度,但建筑安装企业施工时真正能办理的却寥寥无几,等工程

决算后再开票缴税的情况似乎约定俗成,异地经营户的登记、报验、申报制度缺乏保障。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工商信息交换得到本地固定经营业户的有关登记信息,但对异地经营情况只能靠纳税人自觉办理报验登记、申报,税务部门异地的实地核查又难以操作,外地工程项目漏征漏管情形时有发生。对纳税人外来施工,如果经营活动在没有税收监控的情况下结束了,纳税人欠税、偷税很可能就再也无法追回。

以上种种情况引起我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为此专门成立了建筑业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中心所所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征管科,具体负责加强全市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同时分别派出业务人员到全市各个施工企业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每一项目的每一个施工企业、每一建筑立项协议和每一座楼盘情况都详细统计、建立台账,为下一步专项清查工作做好准备。

二、搞好汇报宣传和协调,为税收整顿工作提供好的外部环境。

(一)积极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地方大力支持。市局党组通过调查摸底,掌握全市建筑业

的情况后,理清思路,主动向常务副市长进行了详细的汇报,争得了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

(二)积极开展建筑、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2009年11月,长葛市地方税务局根据长葛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长葛市开展建筑、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开展建筑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明确安排。一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专项调查的宣传工作,全面提高纳税人的税收专项调查认知度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发动广大纳税户积极主动自查自纠。二是组织各部门参加调查人员的查前培训工作。由地税部门对建筑业涉及税种有侧重的进行培训。三是在纳税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从全市抽选重点建筑企业,安排地税稽查部门进行检查,做出稽查报告,针对职能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制订措施,堵塞漏洞,加强对我市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如果被查企业涉案偷税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查处,绝不姑息。起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据统计: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共有28个建设项目、34家企业自查、检查入库税款696万多元,收到好的效果。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建筑税收的税源管理。

(一)建立项目登记制度,设立建设项目税收台账,严格税源监控机制 。为有效加强建筑业税源管理,我们重点抓好了项目信息三个方面的采集:一是抓好立项信息采集。市局将从计划、产业集聚办、住建局、交通、公路等管理部门获得的批准项目信息及时传递给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各分局在日常税收管理中逐项核对,实地核查,采集项目投资人、投资情况、建设工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基本信息,逐项登记台账,分类管理。二是合同类信息的采集,包括施工合同、装饰合同、设备安装合同以及工程预、决算等每项工程的每份合同,不仅掌握所有的施工方,而且逐级细化到所有的承建项目、项目投资、建设时间和甲方供料等情况,实行对项目的精细管理。三是项目建设过程中涉税信息的采集。在抓好项目前期初始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项目建设期间涉税信息的持续采集和提供。施工方每月向地税主管单位提供拨付材料及工程款情况,包括工程进度、主要原材料使用、付款情况等,主管税务机关每季和付款方的信息进行一次核对。这样,通过信息采集,实行全程监控,使主管税务机关准确抓好项目税收管理,为建筑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提供保障。

(二)加强报验登记,规范外出经营管理。对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外经证),并登记建筑业台帐,外经证期限视工程规模大小、期限而定,一般掌握在半年以内,到期及时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和未完工工程的续开手续,缴销时便于及时掌握外地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预收款及纳税情况;对外来经营纳税人,及时督促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及时获取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经证和工程协议,掌握外来经营施工情况,并加强实地核实,根据进度督促纳税人开票、纳税。

(三)守住源头,搞好配合,加强源泉控管,搞好零散税源委托代征。目前,有许多大项目是跨地区建设的,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特别是对外地施工工程,难以确定工程进度、完工结算情况。但是,项目业主方却能够随时掌握施工方的工程进度、完工结算情况,在这种情形下,经营地税务机关就发动付款方协税护税积极性和付款方搞好协调配合,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委托其代征税款,以便税务机关依法及时入库税款,提高税收效率。

四、部门配合,源头控管,形成综合治税机制。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遵循“发挥协税护税力量,部门配合,源头控管”的税收征管思路,我们努力加强各级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在目前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基础上,利用税收征管信息化,与计划、财政、房管、公安、建设局、公路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如与计划部门搞好配合及时掌握重大项目立项情况;与财政局配合,对财政拨款项目实行税款代征代扣;与建筑管理部门协议,对全市建筑施工工程招投标和承包合同实现信息共享,实行辅助项目登记管理方法,有效控制税源;与公安、房管部门协作,代征代扣房产租赁、买卖等环节营业税等。对长葛市新区一些零散建设项目,我们委托长葛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代扣这部分税款;对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委托投资方(业主)依照工程进度代征税款等等。同时规定:凡是市地税局委托代征建安税收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代征协议书》、《委托代征证书》规定的代征范围、代征税种、计税标准、代征期限进行代征。各代征单位应按要求建立代征台账,代征台账应详细记录各项目工程的总投资额、合同总金额、已付款情况、已开具发票金额、发票号码等,并按月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代征情况和解缴代征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对照各项目纳税情况派出管理人员进行税源巡查核对。同

时市局抽调征管、税政和计会科室工作人员,不定期进入各个项目施工地进行督察和纳税辅导、答疑解难、送政策上门,搞好纳税服务,加强对代征单位的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税款依法、及时、足额入库。这样,全市上下形成部门配合、职能协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的协税护税运行机制,不但及时掌握了每一建筑业户税源信息,而且切实加强了建筑业税收征管质量,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使我市建筑市场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五、严格票证管理,坚持以票控税。

在发票管理中,我们对建筑业使用的发票全面实行“以票控税,代管监开”,即对辖区内所有的建筑业单位全部实行以票控税,发票不发放到建筑业单位中去,所需发票全部由主管地税机关按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代管监开,按次纳税。纳税人需要开具发票时,必须先按规定提供付款方证明、外管证明、施工方税务登记证件、工程项目结(决)算资料和相关的纳税申报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市局定期对各个中心所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票日常检查,加强对发票违法的处罚力度,以查促管,以票管税。2010年 9

元至十月,全市共开出建筑业发票3109份,开票金额624114606.51元,征收税款23382108.98元。

六、加大稽查力度,打击偷漏税违法行为。 2008年以来,我局先后多次组织对建筑业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做假帐、用假发票、搞假申报行为、代开发票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漏征漏管项目的清理,堵塞征管漏洞,发挥以查促管作用;对重大案件进行通报,准确反馈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信息,该立案的送涉税中队立案,决不姑息。同时,加大以涉税案例宣传税法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对偷税行为处罚、曝光,惩前毖后,进一步加强税法的刚性和严肃性,提高税收执法的公信度和培育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

七、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经过全局上下不懈努力,我们通过加强源泉控管、以票控税等多种征管措施,在澄清税源底子、大项目税收跟踪管理、票控、委托代征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等方面取得一定效果和成绩,有效地堵住了建筑税收的征管漏洞,建筑业税收管理趋向规范化。一是澄清了税源底子, 建立税收台账;基层所对辖区

内所有项目基本情况、进驻施工企业情况、项目业主情况等都登记造册备案;外经证、合同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都收集齐全;二是明确了岗位责任,加强了税源巡查力度。按照《许昌市地税局税源巡查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目标、定责到岗、包户到人。首先要求每位税务管理人员经常深入项目施工现场收集第一手的施工信息,掌握工程进度。其次,加强和付款方、项目经理及财务、材料管理等有关人员日常联系,弄清项目资金、原材料来源、使用情况,真正掌握工程进度,为税收征管带来方便。三是加强了外经证和委托代征的管理,使本地施工项目和出外施工项目的纳税情况明晰化,源泉控管发挥作用。四是加强了票控力度。由于税务部门对施工企业和项目业主方都有了相应的了解和控管措施,税务部门不再被动等待施工企业来开票纳税,什么进度该拿多少税,与正常进度有多少差额等等情况,税务管理员都一清二楚,该催缴的催缴,该巡查的巡查,该评估的评估,该移交稽查部门的移交稽查。五是加强了社会协税护税工作的开展。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了联系,计划、住建、财政、房管、公安、公路和税务部门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协税护税网络,保障我市建筑业税收质量。

虽然我局建筑业税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与上级部门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在以后工作中,我们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和完善。

一是目前建安市场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并存,企业多而杂、竞争激烈,财务核算、利益分配等制度存在诸多问题,行业依法纳税意识还不是很规范和自觉,因此,我们仍需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不断促进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

二是继续加强全社会综合治税建设,在现有对建安行业税源控管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如建设、房管、土地、质监部门的深度配合,信息共享,加大力度对建安市场税收秩序不断进行整治。

三是在做好对建安行业税收征管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近几年,虽然建安行业税收持续增长,其主要支撑是房地产业的拉动,一旦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房地产业降温低迷,建筑市场规模必将大幅下滑,因此,要有积极应对措施,开辟其他税源,实现税收持续稳定增长。

第3篇:建筑行业、建筑公司安全月活动方案

安全月活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部署,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开展第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2010年安全月活动方案如下:

2010年安全月活动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发〔2010〕15号文件的部署要求,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重点任务,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厂矿、进企业、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为进一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2010年安全月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2010年安全月主题)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素养,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各项预防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2010年安全月活动时间

1 /

4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0年6月1至30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中央企业同时开展。

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3日),重点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任务、要求和各项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等。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4至2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2010年安全月活动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2010年安全月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国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1.全国性活动由组委会组织开展,主要包括:

(1)宣传咨询日活动;

(2)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3)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

(4)第五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

(5)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大赛;

(6)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7)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竞赛;

(8)“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2.区域性活动主要是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以及各地媒体的宣传活动。各单位要按照组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日常宣教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不同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委会将适时召开总结会,交流、推广各地、各有关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

2010年安全月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契机,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和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力争取得更好的效果。具体要求如下:

1.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要突出主题,深入基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组织开展活动。要充分运用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和各类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播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2.开展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根据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要求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组委会决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和黑龙江省,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

品、应急救援、职业健康及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请上述地区政府和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组织开展好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大赛等活动。要组织职工、群众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4.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素质和能力。要通过广播、电视和视频录像等媒体播放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血的代价—重大事故案例剖析》和《泪的呼唤—讲述身边的安全故事》,并组织群众观看。

5.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和群众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010年安全月活动重点

第4篇:建筑行业多头管理现状

多头管理的主要体现

部门职责不清,存在交叉重复监管现象。建筑业的主管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厅、建管局或建委等一条线,然而建筑施工投资大、周期长、使用民工多、对环境影响广的行业特性,使得与许多部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导致职能交叉现象普遍。以建设系统的安全监管职责为例,建筑业主管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行业安全管理上存在职能交叉,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区分不明确;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在特种设备使用监管、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上也存在职能交叉,重复管理。而且,在市政公用工程、村镇建设项目、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工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方面,还存在监管部门不明确、职责不清,监管责任无法落实的问题。

行业市场垄断,存在多方插手要权现象。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但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资质审批,仍需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审核,为行业间的利益平衡埋下了伏笔。而且有些专业部门设置资信登记、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限制,如交通行业《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工作;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的资信等级,由企业注册地或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报交通部审核登记”,并在《关于整顿和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公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资信登记;交通部和各省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审批的资信登记是从业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主要有效凭证。又如有些地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资信登记,登记后方可进入水利建设领域施工。铁道、民航、总后、轻工等部门同样也有类似的资质审批程序和标准。对未经资信登记的建筑企业,即使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的资质证书,也不得进入其相应专业部门的工程建设市场,不准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造成市场准入制度的不统一,形成了行业垄断和部门分割。此外,从国家到地方的计划管理部门层层设立重点工程,采取封闭运行管理模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些工程不能实施有效管理,影响对建筑市场的统一管理。

地方各自为政,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现象。许多地方领导为了维护当地企业利益,坚持实行地方保护政策。有的地方以投资渠道和专业性强为由,不让外地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投标竞争,实行变相的地区封锁。有的地方在国家明文规定取消有关收费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手段,变换收费方式和收费主体,仍然对外来企业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如按注册人数征收管理基金或队伍管理费、以统筹费或调节基金等名义征收工程总价0.5~4%费用、违反税法规定按工程决算总造价的1%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等,以及名目繁多的各种保证金或押金,提高外地企业的施工成本,变相限制外地企业的进入。有的地方对外地企业施工的任务量和人数进行严格的控制。有的地方对外地企业要求配置较高规格的办公场所,内容包括营业面积、电脑设备等,并在开标时规定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否则作废标处理。如此等等,难以形成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让施工企业异地发展障碍重重,做大做强更是步履艰难。

企业受困于多头管理

目前建筑业是典型的买方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和残酷,施工企业盈利能力不高,平均利润率不足2%。政府部门、行业、地方的多头管理,不规范、少沟通、无联动,让施工企业很“受伤”,压力很大,包袱很重,非生产性管理费用居高不下,关系处理越来越复杂,成本负担越来越加重,生存发展环境越来越恶化,影响施工企业的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当前,建筑施工业、施工企业面对的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不能说与多头行政管理无关,多头管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行业与企业发展。

重复监管部门多,疲于应付。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过程涉及质量、安全、消防、环保、交通以及与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协调等问题,许多部门都可以管到施工企业,甚至是居委会。据不完全统计,企业要将一个项目完成需要接洽30多个部门,包括建委、规划局、质检站、消防局、环保局以及城建、城管等部门。这些部门有的手中掌握着重要的权力,对工程建设起到审批、监督、管理职能;有的掌握着工程建设所必需的资源,可以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制约或影响。施工企业必须招待好、服务好,对部分单位或部门的个别人员滥用权力或者以权谋私,提出的要求五花八门,如帮助其亲属解决工作、装修个人住房、推荐材料商等,一般只能违心同意,如果违背这些人的意愿就会有穿不完的小鞋和吃不完的苦头,牵涉企业大量的精力,许多项目经理都感叹“项目好做,关系难处”,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营生产活动。

市场准入审批多,层层收费。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需要办理或代办各种许可手续,如开工的施工许可证、食堂的卫生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此外,施工企业每进入一个区域市场,都要进行资格审批和年检备案,而且各类市场市场通行证都需缴纳一定的费用。也难怪政府部门之间要争夺管理权,根本原因是利益趋动,典型的如装饰装修施工,有两个主管部门,公建装饰属于建设委员会,家庭装饰属于房管局,各定标准,各发证书,各收费用,各占一方市场。施工企业是直接受害者,为了生存和拓展业务,不得不对照各类标准办理各类证书,缴纳各类费用,而且定期不定期与这些政府部门进行“感情”交流,滋生商业贿赂腐败的温床,所以建设行业成了贪污犯罪事件的高发领域。

政策差异标准多,增加负担。在工程定额方面,地区省定额由省定额站编制颁发在全省统一执行,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又由政府颁发了市政定额,由于两部门的要求和掌握尺度不同,在执行过程中常发生矛盾,致使使用定额的施工企业无所适从。在保障民工利益方面,劳动保障部门出台推进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从两个参保文件的对比,两个险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承保范围、保险期限基本一致,有重复保险现象,虽出发点都是为了保护农民工弱势群体,然而加重施工企业负担。在税收方面,按结算收入定率随征的一些税种,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致,如项目经理承包经营的所得税,低的地区是0.4%,高的地区是2%以上,形成各地方税收负担不平衡。对不能按结算收入定率随征的一些税种也强行定率随征,如一些地方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税收征管,按工程结算收入随征0.3‰的印花税,从多数工程来看,实际结算收入往往要高于合同价,按税法规定建筑施工合同按合同价征收印花税,按定率随征无形增加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

巧立名目收费多,以罚代管。代表性的“保证金”制度,名目过多,如注册保证金、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质量保修金、安全保证金、诚信保证金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属地收取,每个地区100~500万元不等;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造价的15%~20%收取,质量保修金

一般按工程总价的5%收取。地方部门划块管理,很多无法律依据,仅凭行政文件收取。有一家企业仅一年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就要缴纳2800万元,回收时间越拖越长,有的十几年还未曾收回,让施工企业不堪重负。而且许多还存在重复收费问题。如项目开工办手续时要缴纳防汛费,而又对施工企业代扣缴纳所有施工人员防汛费,不能抵扣。又如价格调节基金,本地按建筑企业总收入缴纳,部分地区按工程结算收入随征的办法进行征收,而外埠工程结算收入又不能扣除。同时,施工企业由于管理水平所限,或迫于工期、成本控制压力,在环境保护、健康卫生等方面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某些监管单位或部门在检查时往往罚款了事,不但不指导工地进行整改,反而将罚款当成了创收的一种手段。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头管理,经常会出现多方插手和处罚现象,致使施工企业在同一事件上会受到几个部门不同标准、要求的监管和处罚。

岗位管理证书多,无所适从。岗位培训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的有效手段,各政府部门为规范管理,都颁发了相应的专业上岗证或特种作业证书,有的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的是劳动局职业岗位鉴定站颁发的、有的是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安监站颁发的,“多头管理”的结果是各个上级部门只认自己颁发的证书,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均视为无效。如果企业不参加培训取证,各部门就要采取措施对企业加以处罚或限制。施工企业在各种压力之下不得不一次次重复进行培训,常常发生多家上级部门安排相同内容的培训事宜,使企业不知到底该听从哪家上级部门的安排。为了对每个上级部门都不得罪,一人多证成了普遍现象。而且,培训取证主要以收取费用为目的,对真正提高学员的业务水平意义并不大,造成施工企业人力物力上的极大浪费,实在是苦不堪言。

施工升降机是一种用齿轮齿条啮合方式或钢丝绳提升方式,使吊笼做垂直或倾斜运动,用以输送人员和物料的机械。

第5篇:建筑行业安全检查汇报材料

伊金霍洛旗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王美斌 (2011年5月4日) 尊敬的付市长,各位领导: 下面,我将伊金霍洛旗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如下。 去年9月份以来,我旗的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2010年9月29日,鄂尔多斯市鑫聚源化工有限公司所建聚源札萨克物流中心,正在吊装的储煤大棚网架突然整体滑落,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12月15日,那达慕会场罩棚发生坍塌;2011年 1月17日,阿镇建光小宾馆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事故的发生,反映出我们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认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这些事故,伤亡惨重,损失巨大,影响极坏,让我们倍感震撼和警醒。 1月19日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的安全主体责任。立即组织开展了以各类在建项目和各类建筑物为重点的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行动。特别是对在建房地产项目、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工矿商贸企业项目等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落实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坚决防止抢工期、抢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坚决杜绝违反“三同时”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围绕“安全发展”这条主线,坚决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我们以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为主线,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为重点,以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为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目前,全旗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未发生安全事故。现将建筑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筑市场基本情况 2011年我旗在建工程195项(新开工20项,续建175项),其中政府投资104项,企业投资91项,共有施工企业81家,其中具有特级资质的2家、一级资质的41家、二级资质的35家、三级资质的3家;监理企业共38家,其中具有甲级监理资质的18家、乙级监理资质的20家。全旗开工建设总面积610万平米,目前,195个在建工程已全面开工。

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1月19日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排查治理建设系统事故隐患和薄弱环

节,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认真开展春季复工安全检查。针对春季复工阶段职工思想不稳定、管理人员思想麻痹,管理人员不到位等情况,结合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我旗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对复工检查重点提出了“八个不准”和“一限制”要求,即: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及监理员不到岗的不准复工;未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不准复工;施工项目部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不准复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不准复工;起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合格并办理备案登记的不准复工;施工现场周边边坡安全隐患未治理的不准复工;现场出入口未进行硬化处理、未设臵车辆清洗排水措施的不准复工;未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及应急救援预案的不准复工。同时,要求各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报安监站复查验收,经复查合格方可复工。在复工检查中,我们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八个不准”和“一个限制”要求对照检查,经复查验收达到要求的,发给复工通知书,准予复工生产。经复查验收不合格的,针对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同时,我们加强巡查频率,对于未经复工检查擅自施工的项目,直接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顿,决不姑息。3月中旬至5.1放假前,共组织了

三次集中检查活动,检查建筑工程570余项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80份,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16份。通过检查,及时消除了现场隐患,加强了安全监管力度,促进了隐患排查智力工作的落实。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年初全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们确定了“两个方面”为排查重点,一方面是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作为重点,另一方面是把施工坍塌、高处坠落、设备倒塌等专项整治作为重点。我们采取的方法是:按照“边排查、边整改、边治理”的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和重点督查想结合,做到不漏掉一个检查项目、不留下一个隐患死角。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能够立即解决的,则现场监督整改完善;不能立即整改的,则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短时间难以解决的,则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由监理单位现场监督整改,安监站定期督办;针对部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差,安全管理混乱,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则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并派专人现场监督;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则组织相关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计划,责令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资金,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整改,安监站挂牌跟踪督办,有力地推动了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开复工以来,施工企业自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740余项次,整改安全隐患260余处,排查和整改率达到了100%。旗城建局工程办下达催办

手续通知书18份。督促办理建筑施工现场塔吊备案82台,龙门架备案及登记使用证78台,施工电梯备案及登记使用证45部。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195份。

(三)积极落实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为了深化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治理重大隐患,防范重大事故,确保我旗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我旗从元月份起,在全旗范围开展了建筑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引深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至目前,共排查了大小旅馆、酒店、娱乐场所及其他特种行业900余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74份,下达停业通知书19份。4月中旬以来,陆续对已开复工项目的专业和劳务分包市场行为的管控,将查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及挂靠等违法承、发包行为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城建、公安部门加强配合,坚持对城建重点工程劳务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实时掌握工地农民工变动情况。通过对现开复工项目的清查,发现有2项工程无前期审批手续,有7项工程无两证一书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基础还不够牢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在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还不够全面,部分工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较差,个别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城建部门

监管力量不足,监管队伍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等(今年,我旗开工各类项目建筑面积达610多万平方米,现仅有质监人员22名,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求,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旗委政府决定,近期为城建系统招考80余名工作人员,重点解决质检人员短缺的问题,现人事部门正在制定招考方案)。 下一步,我旗将进一步加强对全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规章制度的宣贯工作。今后一个时期,我旗建设行业将认真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持续改进安全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指导和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和安全技术的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是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按照5月3日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要求,将继续组织开展建筑行业安全专项治理、以及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多次下达整改拒不整改的企业及其工程项目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严防因抢工期、赶进度、管理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 三是继续加大安全执法力度。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照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款办理施工许可,坚决禁止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坚决禁止无相关资

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行为。并加大对城建重点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的管控力度,严防因擅自施工、盲目施工、野蛮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施工安全。 四是继续做好标准化达标工作。认真做好对企业及其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组织施工作业和实施现场的安全检查,力争实现全旗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既定目标。

四、其他方面

(一)旧城拆迁进展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 2011年,阿镇旧城拆迁共涉及18个片区,拆迁总户数4371户,拆迁占地面积170万平方米,拆迁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计划5月底全部完工。截止目前,共完成拆迁2005户,剩余2366户,完成拆迁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完成拆迁占地面积84万平方米。剩余拆迁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占地面积86万平方米。 为确保各片区的拆迁安全,我旗定期组织工作组,对各拆除单位、拆除工地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各开发企业按照拆除管理的要求和拆除方案进行组织施工。在拆除工地设臵施工标志牌,明确拆除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安全责任人、施工期限等,对危险区域设臵警线或警示标志,对主次干道和窗口地段设臵防护栏,实行全封闭施工。所有拆除工地都有专职安全员管理现场,特殊作业人员皆都持证上岗。拆迁过程中未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二)那达慕会场进展情况 上海宝冶集团于4月30日初步拿出了拆除复建支撑方案,并提交中建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设计院共同论证,计划本周内完成论证。中国建筑研究院对巨型柱、包厢筒、落地端等基础的检测已基本完成,Y型柱检测正在进行中;同时上海宝冶集团检测机构对现场所有焊缝开展了100%的自检工作。截止目前,共对456条焊缝(其中270条工厂焊缝)进行检测,共有89条焊缝不合格,不合格焊缝以现场焊缝为主,因检测结果需在北京做相关实验及专家论证,检测工作将于5月10日全面完成。拆除复建方案完善论证将在5月15日前完成。北京设计院、总包中建股份有限公司、分包上海宝冶集团的现场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现已全部落实到位,并分别制定了工作计划,将于5月6日组织三方共同讨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支撑方案工作材料已全部运输到场地,支撑工作计划于5月15日全面开工。为推动北京设计院的设计工作,风洞检测单位、超限审查单位及图纸审查单位已基本确定,现正在对接相关事宜。

(三)高层区环境整治情况 4月20日,我旗组织车辆和机械对高产区的垃圾和弃土进行了集中清理,共动用装载机120台次、挖掘机80台次,自卸车50辆,共平整并清理土方32万立方米。本周,还将对高层区内的7个地块(E0

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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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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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3)共32公顷、6600延米进行围挡建设,对高层区及公务员小区的临建设施及施工场地围挡进行集中整治,争取在10左

右完成清理工作。 下面,请旗公安局邱局长、消防大队刘队长就建筑行业治安及消防管理等方面工作简要汇报。

第6篇:建筑行业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建筑、地产行业)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2

第三章 考核原则 2

第四章 考核流程 3

第五章 考核内容和周期 3

第六章 考核结果确定 4

第七章 考核文档归档、保管和查阅 4

第八章 附则

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考核评价项目员工,提高员工素质、能力和工作绩效,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绩效考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项目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全面、科学、动态地衡量和评定,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素质能力和工作绩效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 员工考核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管理者通过员工考核可以客观了解员工的工作状况,在分析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进而实现管理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 员工考核结果是薪酬、人事、任免等决策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项目工作超过1个月的所有管理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项目经理是员工考核工作的最终责任者,负责:

(1) 审批项目员工考核管理制度;

(2) 审批项目员工的考核标准;

(3) 审批项目员工考核结果;

(4) 审批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七条 行政办公室是员工考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组织。

第八条 考核分上级对下级的考核,相关部门考核。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九条 系统原则:考核对象是所有管理人员而不是局限于部分管理人员;考核内容是综合指标而不是某些方面的指标。

第十条 透明原则:考核流程、考核方法和考核指标是清晰明确的;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对业绩考核目标不会存在明显的分歧。

第十一条 客观原则:考核依据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考核结果是以各种统计数据和客观事实为基础的,尽可能避免个人主观因素影响考核结果的客观性。

第十二条 沟通原则:考核者在对被考核者进行员工考核的过程中,需要与被考核者进行充分沟通,听取被考核者对自己工作的评价与意见,使考核结果公正合理。

第十三条 时效原则:员工考核是对考核期内工作成果的综合评价,不应将本考核期之前的表现强加于本次的考核结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业绩或比较突出的一两个成果来代替整个考核期的业绩。

第十四条 对等原则:考核指标与职责相对等;考核周期与考核指标相对等;指标权重与职责范围相对等;业绩考核目标与企业实际客观条件相对等。

第十五条 可行原则:考核者能正确执行考核;考核者能保证考核的公正性;考核指标是可以量化的;考核信息是可以获得的。

第四章考核流程

第十六条 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并收集考核表,统计考核结果,报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第十七条 项目领导班子成员与所辖下属就考核结果进行沟通,尽量帮助被考核者就考核结果达成共识,并帮助被考核者一起分析考核结果,寻求相应的改善措施。

第十八条 项目领导班子按照考核结果,制定考核结果运用方案,包括薪酬调整、奖励基金发放、职位晋升、员工培训等,运用方案最终由项目经理审批。

第五章考核内容和周期

第十九条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详见考核表。

第二十条 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年终按照公司要求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第六章 考核结果确定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采用100分制。

第二十二条 上级考核、相关部门考核结果取平均值。

第七章 考核文档归档、保管和查阅

第二十三条 考核文档包括考核目标、考核结果、考核信息。

第二十四条 考核文档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进行保管。

第二十五条 行政办公室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对考核文档进行归类和标识以方便查阅,妥善保存考核文档。

第二十六条 考核文档是重要的人事档案,行政办公室要实施分级保密管理制度,防止考核文档被无关者查阅。

(1) 项目经理在需要时可以查阅所有员工的考核文档。

(2) 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在需要时可以查阅本系统员工的考核文档。

(3) 员工需要时可以查阅本人的考核文档。

(4) 超出以上范围的查阅者,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直接上级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才能进行查阅。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科院电子学研究所项目经理部起草和修订,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发布。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电子所项目经理部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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