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技能津贴发放制度

2023-04-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员工行为的准绳,通过制度和观念双管齐下,共同提高全员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岗位技能津贴发放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1篇:岗位技能津贴发放制度

保健津贴发放管理制度】

******* 保健津贴、保健食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保健津贴、保健食品(以下简称津贴、食品)发放范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种。

二、发放津贴、食品的目的:有利于保证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的身体健康,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安全生产。

三、享受津贴和食品的工种:化验员、加氯工、经常从事氯瓶吊运(加氯间、投药间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安全员、电焊工、微机操作员。

四、享受津贴标准:

依照上级部门有毒有害津贴发放办法,拟对加氯工、经常从事氯瓶吊运人员和安全员执行甲等津贴标准,即:每人每天6元。其他有毒有害岗位人员一律执行乙等津贴标准,即:每人每天4元。保健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除电焊工外的工种和岗位人员满勤按21天计发,电焊工满勤按10天计发。

五、高温保健食品的发放标准:

根据水厂各工种实际工作情况,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保健糖、茶及消暑饮品。

六、食品津贴发放办法:水厂的食品津贴由公司劳资部门按岗位发放。

七、安全保卫部根据有关规定和净水厂实际情况确定保健津贴、保健食品发放范围,并负责保健食品的发放工作。

第2篇:党群工作奖励和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宜宾芙蓉电力公司

党群工作奖励和岗位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公司的党群工作,调动各级党群组织和党群工作兼职人员的积极性,根据芙蓉公司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群工作奖励

(一)奖励类别

1、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2、先进工会分会、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工作积极分子;

3、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4、优秀妇女工作者。

(二)奖励标准

1、先进党支部、先进工会分会、先进团支部,分别为1000元;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50元;

3、其他人员100元。

(三)奖励办法

按照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条件,依规定程序进行考核评比,符合规定条件者,即进行表彰并按上述标准实施奖励。由综合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二、党群工作兼职人员岗位津贴发放

(一)发放范围 下列人员兼职从事党群工作任职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岗位津贴,包括:党总支委员、纪检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工会(职代会)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分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组长;团委书记、团委干事;女工主任。

(二)发放标准

1、享受每人每月100元岗位津贴人员: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工会分会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小组组长;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干事、女工主任。

2、其余人员享受每人每月50元岗位津贴。

3、工会兼职会计、出纳等其他有关人员的岗位津贴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发放程序

1、工作考评。由党总支牵头,对党群工作兼职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

2、提出方案。由综合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岗位津贴发放具体实施方案,每半年进行一次。

3、领导审批。实施方案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

4、发放领取。根据公司领导批准的实施方案,由综合部发放到个人,领取人签字确认。

三、加强对所需经费的管理

(一)党群工作奖励所需经费分别从党费、工会费用中解决。党群工作兼职岗位津贴由公司管理经费中解决。

(二)奖励和岗位津贴一般以发放现金为主,必要时也可发放等额纪念品。

(三)要严格执行预决算等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组、资产财务部、工会经费审查小组要加强对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奖励和岗位津贴标准可适当调整,由党总支研究决定;其他相关人员确有必要实施奖励时,可参照执行。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宜宾芙蓉电力有限公司 2015年1月5日

第3篇:技能岗位津贴

技能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实现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关键岗位、重点岗位倾斜的政策。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的管理和业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实施范围

公司所有技术岗位职工均享受岗位津贴制度。

三、津贴标准

公司内部津贴标准:

1、初级技工(转正之后):30元/月;

2、中级技工(任职满2年):50元/月;

3、高级技工(任职满3年):100元/月;

国家认证津贴标准:

1、初级技术职称(或技术职业资格证):200元/月;

2、中级技术职称(或技术职业资格证):300元/月;

3、高级技术职称(或技术职业资格证):500元/月;

四、发放要求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岗位职责工作。

2、取得职业技术资格证、技术职称需与本岗位工作性质相关。

3、取得证书的发证机关需是国家认可的、具有评定资格的国家机关,且不跨行业。

五、有关问题

1、员工需要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方可享受津贴补助。

2、行政人事部根据考勤规定按月发放技术职称津贴。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魏陈梅

2012年6月14日

第4篇:岗位津贴制度

蓬莱市虎威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津贴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为执行国家关于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根据鲁劳社[2006]70的调整,切实落实员工的相关待遇,提高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职工队伍,促进矿山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建立岗位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

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岗位津贴的种类及标准

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一)井下津贴

1、井下采掘工:30元/工;

2、井下辅助工:30元/工。

3、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

(二)中餐补贴:8元/工。

每班中餐补贴由公司每月支付给职工个人。

(三)夜班津贴

1、前夜班: 10元/工;

2、后夜班: 12元/工。

(四)高温津贴

1、工作场所33度以上的劳动者:20元/工。

三、通讯信息费、交通费津贴

(一)、通讯信息费:

1、发放范围。主管以上人员和部分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的特殊岗位人员 。

2、定额标准。总经理500元/月,副总经理300元/月部门经理150元/月、主任工程师120元/月、主管100元/月、综合管理部小车司机及其他50元/月。

(二)、交通费:

1、发放范围。居住在莱州、招远、栖霞市区、蓬莱市区、烟台市区的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和主管。

2、发放标准。居住在莱州市区域的每人每月300元;居住在招远区域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栖霞市市区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蓬莱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居住在烟台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

(三)、有关规定:

1、交通费发放,必须由个人提供有效、合规的票据,在定额范围内由财务部负责据实报销(每季度末报销一次)。

2、通讯信息费发放,由办公室根据发放标准于季度末统一采购充值卡,发放到相关人员。

3、享受通讯费的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四、属下列人员之一者,从当月起停发津贴补贴

1、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人员;

2、被停职审查人员在审查期间;

3、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者;

4、待分配人员;

5、有问题待处理人员;

6、离岗、待岗、解聘、辞聘、拒聘、停薪留职和不能坚持 正常工作的人员,自行为之下月起停发津贴补贴。待聘人员若 重新上岗,从上岗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

五、本方案从 2014 年 11 月起开始执行,并会同财务室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均按本方案执行。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蓬莱市虎威矿业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6日

第5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2016年安徽产假婚假生育津贴新规定 婚假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6年1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关于婚假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此次《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依据上位法修改内容删除晚婚假。因此,婚假为3天。

2、关于产假、男职工护理假

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

(四)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

(五)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或者有习惯性流产史,本人提出保胎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安排。

根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 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因此,不管一胎、二胎,符合规定都享受158天产假,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关于安徽省生育津贴:

我省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照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都作出相应调整。

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据悉,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此外,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关于产假工资、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如单位为员工参保,相关费用报销、津贴领取等待遇享受详见:《合肥生育保险产前产后全攻略(含生育保险报销、津贴、各种证件办理)》

3、关于哺乳假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二)实行工作量定额的,相应减少其工作量。

(三)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规定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为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

鼓励、引导相邻的用人单位联合为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

4、关于经期假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特殊卫生保护,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

5、关于二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保险是国家制定的一项保障职工权益的一项政策,对于生育保险人吗应该多加了解。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呢?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待遇

(一)生育医疗待遇

支付项目

(1)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生育津贴

1、计发标准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作为一日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一次性计发。

(1)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妊娠4个月以上引产或死胎的,为42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日至30日。

2、支付(申领)办法

(1)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

(2)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一卡一证一册”或生育证、书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女职工计划内流、引产的应同时持所在单位签发的《青岛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等材料,按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权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参保职工申请生育津贴之日起7日内制作生育津贴领取存单。其中,企业单位职工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

2.产假天数: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奖励假按30天计算;

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引、流产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写明妊娠周数,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4.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次月支付到单位养老保险基本账户上。

谢谢阅读!

第6篇: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区人社局

关于**区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

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

为切实稳定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完善保障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工资福利的长效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山区、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根据《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粤财教〔2013〕51号)有关规定和市关于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涉及的几个工作意见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对象和时间

我区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除文光、城南、棉北三个街道地域(原棉城镇)所属学校以外的其他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2012年原由各个街道上报且已列入汕头市实施的贫困山区、边远农村小学教师月补贴范围的学校:文光王大立学校、城南凤东小学、城南凤南小学、城南凤北小学、城南凤上小学、棉北东竹小学、棉北棉田小学、棉北蝴蝶小学、棉北李德小学、棉北五三小学等学校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按2012年市发放的有关规定执行。从2013年1月1日起纳入实施范围。

列入实施范围的具体学校见“附件1”。

二、发放标准

根据省关于在越边远、越艰苦的农村学校工作和服务年限越长的教师应给予越高档次和按照不低于人均每月500元标准的要求,分三个档次确定岗位津贴标准。一档300元,二档500元,三档800元。具体发放基本条件为:

第三档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的:

(一)在农村学校工作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

(二)在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不含3年)且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

(三)在距离县城25公里以上(不含25公里)的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不含3年)的;

第二档次的基本条件:

在距离县城10-25公里(含10公里和25公里)的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不含3年)的;

第一档次的基本条件:

未列入按三档、二档标准发放外的其他范围对象。

三、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在农村工作年限的计算

工作年限计至2013年1月,具体计算办法,参照2006年工改时的省人事厅、财政厅粤人发〔2007〕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只适应这次发放岗位津贴,例如:2009年聘任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如实际在农村工作的时间不间断,截至2013年的在农村工作年限为5年)。2009-2011年原属文光、城南、棉北街道三批代转公、转岗人员按转为公职人员时分配到农村工作时起算农村工作年限,其他工作人员的农村工作年限按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经我区人社部门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各学校距离城区公里数计算

各学校距离城区公里数计算,统一按一九九七年一月原**市国土局发行的《广东省**市地名志》中标注的各村居距市区的公里数为依据(见“附件1”)。

(三)人员增减、职务(岗位)变动人员岗位津贴的发放

工作人员发生职务(岗位)变动的,岗位津贴随职务(岗位)变动而变动,增加或减少津贴的,从职务(岗位)变动的下月起执行;首次报送省确认后,每年于暑假教师招考、调配等完成后作变动调整,并及时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作为省补助经费核拨依据。

(四)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岗位津贴的发放

工作人员一年中病假超过半年的,其超过的时间岗位津贴按标准的60%发给;工作人员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足10天的,当月岗位津贴按标准的50%发给;事假超过10天或旷工超过2天的,停发当月津贴补贴。

(五)农村完全中学从事非义务教育人员岗位津贴的发放

为确保农村完全中学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持内部收入分配关系的合理性,不引发新的矛盾,对农村完全中学从事非义务教育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补助标准核发。

四、审核权限及发放办法

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由各学校(教育组)填写并公示后送区教育局审核,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备案,由区财政核拨到教育财政工资统发专户,每月随工资统一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发放我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联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督导检查推进落实工作。

(二)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操作行为,认真查对核实,确保发放对象真实准确,真正把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到每一位教师手中。要防止和杜绝上报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出现,对在确认和发放工作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对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作严肃处理。

附件1:**区列入发放岗位津贴范围学校情况一览表

**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上一篇:润物无声师爱无痕下一篇:晋升职称的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