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滇人才奖

2023-07-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兴滇人才奖

黔南州优秀青年人才奖

黔南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制

黔南州优秀青年人才奖申报表

第2篇: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奖的奖金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

【颁布部门】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发布

【颁布日期】2006.3.26

【实施日期】2006.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军队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奖励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军队专业技术人员,推进军队人才战略工程的落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军队各级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在军队编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文职人员。

本规定所称的奖励,是指军队设置的专业技术人才奖和奖励性津贴。

第三条

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总政治部主管全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工作。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五条

军队设置下列专业技术人才奖和奖励性津贴: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创新群体奖(简称“军队科技创新群体奖”);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简称“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作战部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简称“作战部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育才奖(简称“军队院校育才奖”),分为金奖和银奖;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简称“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分为一类岗位津贴、二类岗位津贴和三类岗位津贴。

第六条

军队科技创新群体奖和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作战部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军队院校育才奖和享受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的人员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章 奖励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军队科技创新群体奖的奖励对象是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教研室、研究室、专业科室、课题组、项目组等集体:

(一)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精神好,创新能力强;

(二)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一研究领域中有一定优势或者在军内同一研究领域中有明显优势,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三)承担国家或者军队重大科研项目、课题,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研究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产生了重大的军事、经济或者社会效益。

第八条

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的奖励对象是在组织谋划武器装备发展、关键技术攻关和进行军事科学理论开拓性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下列人员:

(一)取得的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对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价值的;

(二)在高新技术或者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开发、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造性成果,对促进相关学科专业发展,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产生重大作用的;

(三)取得的成果和业绩创造了显著的军事、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九条

作战部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的奖励对象是在军以下作战部队任职,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人员:

(一)有发明创造或者技术创新,解决了重点技术难题,取得明显军事效益的;

(二)精通高新武器装备性能,能迅速排除各种故障,在武器装备的维护保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的;

(三)在作战和训练的技术勤务保障、工程施工、技术骨干培养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十条

军队院校育才奖金奖的奖励对象是在军队院校编制的教员岗位任职,并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教学人员:

(一)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授课水平高,育人效果好,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的;

(二)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在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学科专业建设在军内处于领先水平的。

军队院校育才奖银奖的奖励对象是在军队院校编制的教员岗位任职,并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教学人员:

(一)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承担教学任务多,教学经验丰富,培养人才成绩突出的;

(二)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

(三)在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对学科专业建设有较大贡献的。

第十一条

享受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类岗位津贴的对象是承担国家或者军队重大科研项目、课题,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人员:

(一)有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理论创新,取得显著军事、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提出的学术理论、观点有创造性,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对专业技术发展有重要应用价值和指导作用的;

(三)人才培养成绩显著的。享受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类岗位津贴的对象是承担国家或者军队重点科研项目、课题,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人员:

(一)有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取得明显军事、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

(二)提出的学术观点有创新性,对学科专业建设和武器装备发展有较强的指导和推动作用的;

(三)人才培养成绩明显的。

享受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类岗位津贴的对象是承担重要课题或者重要任务,并做出较大贡献的下列人员:

(一)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对推动本专业发展有积极作用的;

(二)在装备技术保障岗位上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在完成作战和训练保障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的;

(三)业务技术精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的。

享受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类岗位津贴的对象应当重点遴选作战部队装备技术保障人员。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当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新工程”和载人航天工程人才特殊津贴的人员,当年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者讲座教授奖金的人员,不再享受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

第四章 奖励员额和奖金、津贴数额

第十二条

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员额和奖金、津贴数额,按照科学合理、突出重点、强化激励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军队建设需要和财力可能,适时调整。调整方案由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提出,报中央军委审批。

第十三条

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员额和奖金、津贴数额分别为:

(一)军队科技创新群体奖每次奖励数量不超过10个,每个集体奖金100万元。

(二)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50名,每人奖金10万元。

(三)作战部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300名,每人奖金2万元。

(四)军队院校育才奖金奖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0名,每人奖金3万元;军队院校育才奖银奖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各院校教员编制数的2%,每人奖金1万元。

(五)享受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的期限为一年。享受一类岗位津贴的人数每次为300名,每人每月5000元;享受二类岗位津贴的人数每次为700名,每人每月3000元;享受三类岗位津贴的人数每次为4000名,每人每月1000元。

享受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类、二类岗位津贴的对象中年龄为55周岁以下的人数,享受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类岗位津贴的对象中年龄为45周岁以下的人数,每次所占比例不得少于各类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五章 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工作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下达指标。总政治部根据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和军事斗争准备需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下达专业技术人才奖和奖励性津贴的推荐或者审批指标。

(二)提名推荐。师、旅、团级单位党委在广泛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推荐奖励初选对象。

(三)考核公示。军级单位政治机关成立由机关干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核组,对奖励初选对象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四)初选上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根据考核意见和推荐指标,确定奖励候选对象,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其中,作战部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的候选对象,报批前须经军区级单位作战部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五)审核批准。军队科技创新群体奖、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的候选对象,须经全军专业技术人才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审核,报中央军委审批。

作战部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军队院校育才奖金奖和享受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类岗位津贴的候选对象,由总政治部审批。

军队院校育才奖银奖和享受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类、三类岗位津贴的候选对象,由军区级单位党委审批,报总政治部备案。

(六)实施奖励。对获得军队科技创新群体奖、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的单位和人员,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通令形式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奖牌,发放奖金。

对获得作战部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军队院校育才奖金奖的人员,以总政治部通令形式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奖牌,发放奖金。对获得军队院校育才奖银奖的人员,以军区级单位通令形式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发放奖金。

对享受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的人员,由审批单位以通知形式公布名单,并发放津贴。

第十五条

全军专业技术人才奖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组成人员名单由总政治部干部部商军区级单位有关部门提出,报总政治部批准。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承办全军专业技术人才奖评审的具体工作。

军区级单位作战部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组成人员名单由本单位政治机关商有关部门提出,报本单位党委批准,并报总政治部备案。

第十六条

在评奖工作中,对奖励候选对象成绩和贡献的认定,应当以其近期取得的成果和业绩为主要依据。

对已获得专业技术人才奖的人员,不再因同一成绩和贡献给予本规定设置的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奖;本人做出新的成绩和贡献的,可以再次获奖,但获得同一奖项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年。

第十七条

评奖工作人员与奖励候选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获奖人员的先进事迹,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多做贡献。

第十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应当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掌握评奖条件,认真执行评奖程序,保证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六章 奖励经费的管理与奖金、津贴的发放

第二十条

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经费由军费预算安排。总后勤部负责奖励经费的管理和保障,监督检查奖励经费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军队科技创新群体奖的奖金,由总后勤部财务部依据奖励通令逐级拨给获奖集体所在单位。奖金分配方案由获奖集体提出,报所在单位党委审批。

其他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奖的奖金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由获奖人员和享受岗位津贴人员所在单位依据奖励通令、通知随工资发放,列生活费决算工资科目中的人才奖励项目开支,逐级上报核销。

第二十二条

享受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的人员,调离该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或者已经被批准转业、复员、离休、退休的,从下达有关命令或者通知的下一个月起,停止发放岗位津贴。 第二十三条

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奖的奖金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不列入计发个人工资福利待遇有关费用的基数。

第二十四条

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采用剽窃、侵吞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的,由审批单位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奖牌,追回奖金或者津贴,并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的,由审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

参与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工作的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享受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的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15天以上或者累计30天以上,或者受到纪律处分的,从确定其违纪行为或者下达处分通令的下一个月起,停止发放岗位津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军队优秀专业技术士官的奖励,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设立并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优秀人才奖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工作,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14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重大贡献奖暂行规定》,2000年3月11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印发的《关于设立和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作战部队专业技术优秀人才奖的通知》,2001年7月12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院校育才奖实施办法》和2002年8月27日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3篇: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

服务对象

我市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1、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其中,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市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9个月以上。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应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人未被认定为上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4、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在我市依法纳税。以上申请条件依据当年度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作调整。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系统自动生成

2、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人员任职情况汇总表

系统自动生成

3、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报表

系统自动生成

4、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单位国税纳税证明和地税纳税证明。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企业法人单位可不提供相关证照。

6、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需提供设置内设机构的文件,以及企业申报部门表

系统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与公司实际组织架构一致,打印后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记载申报人上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于独资或合伙制企业

主要负责人)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在我市税务部门网站核实后签字确认)。

8、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任命、所做贡献或学科带头人等相关证明文件(详见《2017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第三条)

填报须知

(一)单位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人员任职情况

汇总表》各一份(以上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申报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打印后由单位经办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单位国税纳税证明和地税纳税证明。

3.法人证书(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企业法人单位可不提供相关证照)。

4.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需提供设置内设机构的文件,以及企业申报部门表(此表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与公司实际组织架构一致,打印后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符合企业申报条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受理部门根据审核需要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个人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报表》一份(此表由申报网站生成,申报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打印后由本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可通过证照信息共享系统查询,外籍和港澳台申报人可不提供)。

3.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记载申报人上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于独资或合伙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在我市税务部门网站核实后签字确认)。

4.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标准

网上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系统”(新用户须按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完善申报年度的单位信息后,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信息,经汇总、确认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信息后,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报信息。

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系统中打印有关申报表格,收集有关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后,于当年度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规定的期限内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仅在网上申报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纸质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服务收费不收费

第4篇: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候选人彭兴树先进事迹

一、让村民收入一年年攀升

彭兴树任村主任、村支书以来,五爱村的人均收入由1996年的1200元,增加到~年的4500元,翻了近2番,年均递增400元。省、市领导李春城、李登菊、苏碧群、吴平国等曾先后到五爱村调研,对该村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为村民做出一次次义举

1996年,他毅然放弃了成都红火的中药材生意,回到五爱村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在修建微水池工程中,彭兴树共为90多户群众垫资10万元。1999年,全村500亩大头菜滞销了,他为此奔走并个人承担了6万多元的费用,解决了村民难题。~年为鼓励村民用新技术栽种高产优质西瓜,彭兴树自己拿钱,村民每种1亩西瓜他奖励80元,一共奖励4万余元。他并自己出钱给西瓜注册商标;他还自己拿钱出来举办西瓜节。最近彭兴树私人投资注册成立了“成都市兴树农业开发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决心为当地农民朋友“助农增收”作出更大贡献。以养蚕为例,他表示教将教会每户村民养蚕,并无偿地把收入稳定的桑园让给村民,仅此一项,村民人均增收将达2000元。

三、带村民创下一个个第一

在全市率先建蓄水池,总数302口中,蓄水量达99680立方米,基本上解决了五爱村1703亩耕地的生产用水问题。在全省第一个成立了村级西瓜协会并隆重举办了“五爱村首届西瓜节”,并注册“兴树”牌商标。在全国首创“公司+大农户+共育户+基地”栽桑养蚕新模式。

四、给村民办了一件件实事

他深入到各社、各户摸底,出主意、想办法,动员200人打井,使人们喝上了干净的卫生水。他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并不辞辛苦抓落实,全村7个社全都通了柏油路,并将辅路延伸到每家每户;完成了电网主网和户表改造工程,切实减轻了农民的电价负担。五爱村5组五保老人张发金在世时,彭兴树长年给他送钱送物,问医拿药。他出资并争取民政部门的支持,为五保老人彭国义、卿上琼等10余户村民修建安身房38间。他资助几度面临辍学的贫困学子郑顺兵完成学业,受聘浙江某大型企业,月薪逾3000元。

五、领村民走出一条条致富路

针对五爱村山高坡多,人均耕地较少,他主动地争取开发荒山荒坡的项目,带领村民把原来杂草丛生的石板坡变为了农田,几年来共改土800亩。在他的带动下,全村每年种植西瓜600余亩;番茄、生姜、明参等经济作物900余亩;栽桑养蚕3000余亩。总收入在300万元以上。五爱村结构调整作为市、区、镇的试点村,受到了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好评。

彭兴树长期心中装着群众,一心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也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在~年的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时,他再次全票当选。

第5篇:2009-201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

附件

2009至2011深圳市产业发展

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深府„2006‟2号)及《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深府办„2007‟50号),以及修订后的《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深府„2011‟121号),为做好2009至201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奖”)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1年11 月10日至2011年12月30日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申报的上一年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如申报2011创新人才奖,需2010年在深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

(二)申报的上一年计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

(三)在我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申请人具体条件

(一)申请人申报200

9、2010创新人才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所在用人单位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获国家或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文化企业、重点物流企业;

(2)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3)我市高等院校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 (4)属于市政府鼓励发展的电气机械及器材、黄金珠宝、印刷包装、服装、钟表、家具等优势传统产业的企业。

2. 申报在上述用人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以及金融机构副职以上的高管;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学科主要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重大课题主要负责人。

(二)申请人申报2011创新人才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1年所在用人单位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获国家或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文化企业、重点物流企业;

(2)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3)属我市鼓励发展的互联网、生物技术、新能源产业的单位(主要指获得我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0年扶持计划安排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

(4)属我市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企业(企业范围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1号)规定的范围进行界定,主要包括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专门专业、网络信息、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品牌会展、高端旅游等领域内的企业)。

2.2011年在上述用人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 (1)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以及金融机构副职以上的高管;

(2)驻深金融机构总部(包括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内设一级部门正职(其它总部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申报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总部型企业认定的名单正式确定后实施);

(3)任期内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2011创新人才奖不受工作单位、行业及职务限制。

四、申报材料

申报创新人才奖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人员汇总表》各一式两份(注:以上两份表格由申报网站生成,每个申报均需单独填写,申报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打印后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现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内容与申报时的内容有变更的,需出具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

3.本市地税部门出具的申报上一的纳税证明(收原件);

4.驻深金融机构总部(包括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的内设机构组织架构图并加盖公章;

5.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1)金融机构总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需提交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国家或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年审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获我市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物流企业需提交有关认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4)其他符合企业申报条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个人提交材料。

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此表由申报网站生成,每个申报均需单独填写,申报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打印后由个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本市地税部门出具的申报上一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收原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上一的工资、薪金明细表(工资、薪金明细表需加盖用人单位财务章);

5.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在企业担任相应职务的,需提交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验原件)以及申报的任职证明文件(收原件)。

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高管人员,需提交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任职文件和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基金管理公司的分公司、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资产管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高管人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总部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申报人在申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

(3)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学科主要带头人的需提交申报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收原件);

(4)市级以上重大课题主要负责人需提交课题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收原件); (5)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提交认定证书复印件;

(6)申报单位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人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7)其他符合个人申报条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

注: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签署“和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填写申报信息;

2.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全部申报人员信息后,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信息;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可在申报系统中打印有关申报表格和申报资料。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1.送审时限:

(1)用人单位应在网上申报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审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0日。 2.送审材料须知:

(1)送审的申报材料需复印的,请用A4纸复印清晰,并按需“提交材料”的清单要求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2)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申报材料。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人才奖申报情况,编制创新人才奖奖励方案,并提交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

(五)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奖励方案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奖励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经市财政部门核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部门在市政府批准后,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拨款账号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将获奖人的奖励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六、其它事项

(一)本申报指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受理部门: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二楼业务大厅。

(三)咨询电话:25985105, 25942923, 25946199;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210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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