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22-12-3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免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谈判

摘 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谈判中,如何确定承发包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划分及风险分担,就要求合同谈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同时还应熟悉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这样才能在合同谈判中,合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使风险降到最低。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谈判

1 合同谈判的准备工作

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多、涉及面广、履行周期长,施工合同签订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施工单位的利益,所以,应高度重视施工合同的谈判。组织谈判人员深入了解发包方和工程的情况,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合同谈判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1 谈判的人员组成

根据工程的特点,工程合同谈判一般应由法律方面的专家、学术权威及有谈判技巧的人员组成。一是懂建筑方面的法律知识与政策的专家,可以保证所签订的合同能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把握合同合法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工程承发包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懂建设工程方面的学术权威人士,建筑工程的专业性强,涉及领域广,谈判人员要充分发挥专业才能,把企业利益最大化,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损失。三是懂谈判技巧的人员。运用一定的谈判方法,通过合理的谈判步骤,使谈判得以成功。

1.2 谈判的资料收集及分析

合同谈判准备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任务就是要收集各种基础资料,这些资料主要包括对方的公司性质、营业能力、资信情况,工程项目的立项、土地征用及使用权的审批证书、图纸审核、资金的落实情况、项目的用途及特性、对方谈判的人员组成情况,相关的法律政策文件等;认真研究分析,做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1.2.1 自我分析

收到招标公告以后,不能盲目投标。承包方要对发包工程进行调查研究。首先是工程项目的建筑规模能否适合自身的特点,其次是发包方的资金到位情况,对发包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手续的办理情况进行审查;再次是对一些原则性问题不能让步:承包方为了承揽工程项目,经常会主动提出一些让利的优惠条件,但是这些条件必须建立在对下基础之上:一、该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经基本落实;二、必须建立在项目规模较大,施工企业对项目所在地的建筑环境熟悉,符合本企业自身的建筑特点的基础上。

1.2.2 对方基本情况分析

一是分析对方谈判人员的组成。了解对方人员的职位、权限、性格、处事方法等,想方设法与对方谈判人员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为谈判打好基础,争取在到达谈判桌以前建立一种亲切与信任的氛围,为谈判创造搭建良好的平台。二是对方实力的分析。主要是指对方资信、技术、物力、财力等状况的分析。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很容易通过各种渠道取得有关资料。国外很多大的有规模的公司很重视这方面工作,他们往往通过各种机构和组织以及信息网络,对目标项目的实力进行调研。在实践中,无论招标方还是投标方都要对对方的实力进行考察。否则就很难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造成建筑市场上屡禁不止的拖欠工程款和垫资施工现象在所难免。因此,对对方进行实力分析是关系到项目成败的关键所在。

1.2.3 谈判目标可行性分析

首先分析谈判目标是否正确合理、切合实际,是否能让对方接受以及对方可接受的程度。同时,在实际谈判过程中,要关注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实情况是:发包人是强势的,承包人往往不得不接受发包人提出的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以转移自身的风险:如要求承包方垫资、缩短工期等,这样就会造成承包方资金回收、获取工程款、工期索赔方面的困难。对工程项目做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对工程水文地质情况,项目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进行测算比较,在此基础上论证项目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否可行,通过经济方案比较、推算出最佳方案。在对上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到该项目在未来施工中可能面临的危险、双方的利益冲突,而进一步拟订合同谈判方案。

在谈判过程中要尽量将双方意向一致的内容列出,并且还要尽可能的列出双方在哪些问题上还存在着分歧,在此基础上拟订谈判的初步方案,决定谈判的重点和难点,从而有针对性地运用谈判策略和技巧,获得谈判的成功。

2 合同谈判的策略和技巧

(1)掌握谈判议程,合理分配各议题的时间及谈判的进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型谈判会涉及到诸多需要讨论的事项,而每个谈判事项的重要性都不尽相同,谈判各方对同一事项的关注程度也不尽相同。优秀的谈判者往往善于掌握谈判的进程,在气氛融洽阶段,展开自己所关注的议题的商讨,从而抓住时机,达成有利于己方的协议,而在气氛紧张阶段,则引导谈判进入双方具有共识的议题,一方面缓和气氛,另一方面缩小双方距离,推进谈判的进程。同时,谈判者应懂得合理分配谈判时间。对于各议题的商讨时间应得当,不要过多拘泥于细节性问题。这样可以缩短谈判时间,要掌握节奏,不要期望一两次谈判就能达到共识。

(2)高起点战略谈判的过程是各方妥协的过程,业主式投资商和施工企业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各自都在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过谈判,各方都或多或少会放弃部分利益以求得项目谈判的进展,而有经验的谈判者在谈判之初会充分了解投资方或业主对项目的最大关注度,如工期、质量、造价等,项目性质不同,各方关注度不同,当工期和造价有矛盾时,业主为了抢工期,施工方就可以提出增加造价的条件等。

(3)注意谈判氛围,谈判各方既有利益一致的部分,又有利益冲突的部分。各方通过谈判主要是维护各方的利益,求同存异,达到谈判各方利益的相对平衡。谈判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不同程度的争执,使谈判气氛处于比较紧张的状态,这种情况下,一个有经验的谈判者会在各方分歧严重,谈判气氛激烈的时候采取润滑措施,舒缓压力。最常见的方式是饭桌式谈判,找到对方主要负责人,让他们理解施工方的难处,社会的一般标准,合作要达到双盈,通过一种和谐的气氛,主动地联络谈判各方的感情,进而在和谐氛围中重新回到议题,使得谈判议题得以继续进行。

(4)避实就虚的谈判方式,谈判各方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谈判者应在充分分析形势的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判断,利用对方的弱点,猛烈攻击,迫其就范,做出妥协,而对于自己的弱点,则要尽量注意回避。当然,也要考虑到自身存在的弱点,在对方发现或者利用自己的弱势进行攻击时,自己要考虑到是否让步及让步的程度,还要考虑到这种让步能得到多大利益。

(5)分配谈判角色,既要有唱白脸的,也要有唱黑脸的,还要有学术权威和最终拍板的领导。谈判中应利用个人不同的性格特征,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有积极进攻的角色,也有和颜悦色的角色,有软有硬,软硬兼并,这样可以事半功倍。同时注意谈判中要充分利用学术权威的作用,现代科技发展使个人不可能成为全方位的专家。而建设工程项目谈判又涉及广泛的学科领域,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作用,既可以在专业问题上获得技术支持,又可以利用专家的权威性给对方以心理压力,从而取得谈判的成功及利益的最大化。

3 结束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是施工单位盈利的关键环节,施工单位应加以重视,培养一批专业知识强、懂法律知识、熟悉建筑合同示范文本、会谈判技巧的专业团队,降低工程项目承包风险,为企业盈利打好基础。

作者:陈丽珍

第2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摘要: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着诸如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合同履行存在缺陷等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解决措施: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动态管理合同履行;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关键词:施工企业 合同管理 索赔

1 引言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往往比较低,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2.2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人才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中小型建筑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往往都是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大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仅充当资料员的角色。

2.3 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合同管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业务指导,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合同专家的集体会诊,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有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签约随意性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不少施工企业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合同就束之高阁,“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往往流于形式,忘记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不研究对照合同并从中找出问题,趋利避害。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项目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管理合同的部门不具体运用合同,真正要落实合同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却不知晓合同内容。四是不注意合同履行中有利的证据收

集,发生纠纷后无法及时取证。

3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手段

3.1 普及合同法制教育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建筑市场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它标志着法制化时代的到来。施工企业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全员普及合同法制教育,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通过全员参与,促使工程项目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保证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达到工程项目高质量、高效益,满足社会需要。

3.2 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经营部门负责人等。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对他们的培养,使他们能够应对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3.3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 施工企业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还必须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物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第二,要建立文档系统。文档系统建立与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列入永久保存资料,从而有利于合同的存放和查找,并且为查询、检索合同条款,分解、综合合同条款等高层次服务提供方便。第三,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3.4 动态管理合同履行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物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施工企业应动态管理合同的履行,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5 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甲方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3.6 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签订后,应全面详细地分析合同条件,充分抓住合同中的漏洞,尽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赔的机会。尤其在目前市场竞争积累,承包商均以低价中标的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实现盈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索赔要有证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

4 结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才能站稳脚跟,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素伟: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法,2005(7):60-61。

[2]方葆青:《如何进行合同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3]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4]梁世连 惠恩才:《工程项目管理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作者:盛国栋 田兵权 刘春雨

第3篇:浅谈建设工程合同施工索赔

【摘 要】本文立足于承包商的角度,探讨了建设工程项目承包人施工索赔的基本理论及具体应用。首先从概述施工索赔的定义及特征出发,探讨了施工索赔的特征、分类、处理程序以及索赔的证据等;然后通过分析实际案例,阐述承包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计算方法,为成功索赔奠定基础。

【关键词】承包商;业主;索赔;工期;费用

【Key words】Contractor;Owner;Claim;Duration

1. 引言

近年來,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中国加入WTO的要求,引进外资和涉外工程的承建要求中国企业必须能够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工程索赔管理。在各国建筑市场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和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工程索赔的有效运用,对于完善建筑市场体系,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总体上看,一方面,项目管理中的施工索赔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中一个薄弱坏节,承包商索赔意识差,对索赔管理的重要性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我国理论界没有形成公认的科学的索赔管理理论体系,对承包商施工索赔实践缺乏有效的指导。

2. 施工索赔的概念

(1)施工索赔(Construction Claims)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实际损失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要求的行为。它是维护合同双方合法利益的一项根本性管理措施。项目施工索赔的本质是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国际惯例,当一方受到特定损失时,为了弥补受损方不应承担的额外损失,由另一方给予赔偿(当有过错时)或补偿(当无过错时),使合同双方风险分担趋于合理。在建筑工程中,索赔是合同双方经常发生的正常管理业务行为,是合同当事人就自己受到的损失依法求偿的权利。但在在实践中存在较多的主要是承包商的索赔。

(2)本文主要是站在承包商的角度研究建筑工程项目的索赔问题。因此,本文所指施工索赔即为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依据法律及合同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已的过错或疏忽,并且属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或额外费用提出请求给予补偿的要求。在目前承包工程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承包商怎样能获取更多的利润,维护自身的利益,施工索赔常常是最有效的手段和途径。

3. 施工索赔的特征

从施工索赔的基本概念可以看出,索赔具有如下特征:

(1)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合同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其主体是双向的。也就是说,在合同的实施中,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但是在实践中,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发生的概率很低,即使发生此类索赔,业主可以通过扣款、没收履约保证金、留置材料及施工机具等实现索赔的要求。而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相对比较困难、发生的概率很大,所以承包商必须提高索赔意识、研究索赔的策略和方法、加强索赔管理,不断提高自身在施工索赔方面的工作水平,确保索赔成功。

(2)不“索”则不“赔”。

由于索赔是一种权利主张,所以对于干扰事件造成的损失,如果受损方放弃索赔机会或放弃索赔权利,如超过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不敢索赔、不要索赔、不会索赔等,则另一方就没有赔偿责任,受损方必须承担自己的损失。

(3)只有发生了实际损失,索赔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与合同标准相比,索赔的前提条件是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原因导致了合同以外的额外支出,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给另一方造成了权力上的损害。

(4)索赔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

索赔证据是索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索赔能否成功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都不可能成功。而在具体开展索赔的过程中,对方反索赔攻击的重点之一就是证据,所以承包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索赔要求,保证索赔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索赔权只有在索赔时效期间内行使才有效。

索赔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这在各类合同范本中都有规定。索赔方如果不能严格按照索赔的时效行使索赔权的,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利消灭。索赔方逾期提出索赔要求,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4. 施工索赔的分类

如上所述,施工索赔属于施工中承包商提出的正当权利诉求,在各个施工阶段都可能发生,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法有不同的分类结果,不同的分类结果又为不同的索赔目的服务。承包商施工索赔分类标准和分类结果主要如下:

4.1 依据干扰事件的性质。

(1)工程延误索赔。

工程延误索赔主要是由于业主原因,如未按时交付施工图纸、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非承包商原因指令施工进度放慢等,导致施工方工期拖延的,承包商因此向业主提出的施工索赔。此类索赔在建筑施工中比较常见。

(2)工程变更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是指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修改工程设计、调整工程量、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承包商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承包商因此所要求的索赔。

(3)工程终止索赔。

工程终止索赔是指由于业主严重违约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程施工项目终止,给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商因此所要求的索赔。

(4)加速施工索赔。

加速施工索赔是指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为了缩短工程工期,指令承包商加速施工,导致承包商额外费用增加而向业主要求的索赔。

(5)意外风险索赔。

意外风险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等自然灾害,地下溶洞、地下障碍物等不利施工条件导致的承包商施工费用增加而向业主要求的索赔。

4.2 依据承包商施工索赔的目的。

(1)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是指由于业主、监理工程师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承包商工期损失,承包商因此向业主提出的工期补偿或顺延索赔。承包商施工索赔的目的是工期补偿或顺延。应当说明的是,第一,如果承包商对工期损失还存在自身过错,应当分清责任,业主只对非承包商过错导致的工期损失给予补偿;第二,承包商针对干扰事件的具体情形,可以只提出工期索赔,也可以同时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2)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是指承包商非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施工费用增加而向业主要求的合理经济补偿的索赔。费用索赔虽然也常伴工期索赔同时提出,但费用索赔是承包商常见的索赔目的,通过索赔把根据合同、法律法规、国际惯例不应由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转嫁给业主承担。承包商施工费用增加原因有二:一是工期缩短被业主要求加速施工或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而增加了施工费用;二是业主指令施工方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而增加了施工费用。

5. 施工索赔的程序

关于索赔处理的程序,各个合同的规定及要求都不尽相同, 本项目合同的索赔程序主要参照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

(1)承包商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商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商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商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商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6. 施工索赔的证据

6.1 承包商一旦提出索赔要求,就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索赔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业主在审核索赔要求时会对承包商提供的证据进行推敲和质疑,因此,收集详细完整的索赔证据资料及文件显得尤为重要。

6.2 有效的索赔证据是承包商获得索赔补偿的有利条件,关系到索赔的成败,所以承包商一定要保证索赔证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及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索赔证据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地质勘察报告、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文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记、备忘录;

(8)工程送水、送电、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资料;

(9)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日期的记录资料;

(10)工程预付款、進度款支付的数额及日期的记录;

(11)工程图纸、工程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的照片及录像;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记录;

(14)工程验收报告及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规定、文件等。

7. 施工索赔案例

7.1 宋城市西环线下穿新长铁路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下穿新长铁路的4孔(6.1M+13.25M+13.25M+6.1M)分离式框架桥长47.13m,连接框架桥两端的 “U”型槽结构,南侧180m,北侧140m;道路全长367.13米,路幅宽45米,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设计车速为80Km/h。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9300万元。合同工期8个月,自2016年3月1日到2016年10月31日。

7.2 承包商根据设文件要求及现场条件编了施工组织设计,下穿铁路的框架桥采用切土顶进施工法,“U”型槽结构采用开挖现浇法施工。“U”型槽结构设计为净宽为45m的整体式,道路结构为双向六车道快速机动车道和两侧各一条非机动车道加人行道。“U”型槽结构基底采用600水泥搅拌桩处理。在开工初期承包商在清理场地后就立即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安排6台水泥搅拌桩机械进场进行地基处理。

7.3 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致使水泥搅拌桩机械无法正常施工,承包商将这一问题向业主做了详细汇报并要求调整设计方案,理由是继续施工水泥搅拌桩一方面施工成本大幅增加,工期大幅延长。另一方面是施工质量不能保证,可能还破坏了原有地基结构。业主立即组织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召开现场会,并在现场重新钻探后决定同意调整设计方案,要求承包商立即停止水泥搅拌桩施工,等待变更设计出台。至此承包商的水泥搅拌桩施工从开工已过去了7天,实际完成的合格水泥搅拌桩为1800延米。

7.4 经过3周等待终于后拿到了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取消原设计中的水泥搅拌桩地基处理及其桩帽和碎石垫层(相关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合价为460万元),改为在“U”型槽结构底下挖1m, 填筑600mm厚的6%石灰土加400 mm厚的水泥稳定碎石作为地基处理结构。同时优化“U”型槽结构设计,将原设计净宽45 m的整体式“U”型槽改为净宽21.25 m的左右分离式“U”型槽结构,增加基坑挖方16000m3、增加6%石灰土9600 m3 和水泥稳定碎石6400 m3 、增加P8级C40抗渗混凝土1900 m3 、增加结构钢筋138t和防水层 3100m2。

7.5 根据设计变更文件内容,承包商重新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业主确认,业主经审核后认为新增工程量都处于计划工期的关键线路上,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50天合理,但要减去原计划中水泥搅拌桩及桩帽施工工期40天,同意延长总工期10天。承包商经过认真研究合同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后,除了按变更程序上报基坑挖土、6%石灰土、水泥稳定碎石、C40抗渗混凝土、“U”型槽结构钢筋、和SBS防水层等新增工程量及合同价款变更外,还提出以下索赔要求。

(1)水泥搅拌桩及桩帽工作虽被取消,但开工初期已进场6台钻机,施工7天,完成合格水泥搅拌桩1800延米,要求补偿6台钻机进出场费15000元/台次,合计金额90000元,补偿已完成的水泥搅拌桩1800米,按新的地质情况重新报价110元/米(合同中项目单价为60元/米),合计198000元。延长工期7天。

(2)等待设计变更过程停工21天,要求补偿2台挖掘机和6台运土车的窝工费,挖机按租赁费1500元/天,运土车按租赁费1200元/天(有租赁合同为证),合计214200元。延长工期21天。

(3)从开工到接到设计变更文件这28天内现场已按原设计加工完成“U”型槽结构钢筋420t要报废,按合同清单价格5400元/ t,合计226.8万元。

(4)在基坑开挖到一半时当地下了一场特大暴雨,暴雨持续3天,雨后排水、清理基坑、修复边坡支护工作用了一周时间,使用挖机7台班,2台运土车各3台班,修复基坑边坡挂网喷护360m2(合同单价55元/m2),要求延长工期10天,补偿机械台班费、边坡修复费和50名工人(计日工单价120元/天)3天的窝工费合计139800元。按上述索赔内容承包商要求业主合计补偿合同金额291万元,在新进度计划基础上延长总工期38天。

7.6 业主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立即召集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协商解决,要求监理单位认真审查相关工程数量的真实性和相关证据的合理性。要求施工单位本着节约的原则,对已加工的钢筋进行分类,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能利用的要尽量利用,可以按二次加工计算加工费,确实不能利用的按报废处理。后来承包商修改了索赔报告,经监理审核后重新报业主审批。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在充足证据面前,最终业主同意合并补偿费用108.55万元,延长总工期38天。

8. 结论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索赔是一种知识和技术面很广,复杂而又系统性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还要善于收集和管理索赔有关依据和资料,对合同索赔事项深刻理解,以严谨态度来面对建筑企业项目管理施工索赔这一薄弱环节。本文通过普及合同条款中业主与承包商的权力与义务的知识,探讨施工索赔的基本理論,及这些理论在案例中的具体应用,来使企业重视索赔管理,加强索赔意识,做好索赔管理来提高整个项目管理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综合水平,不仅能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还使企业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道路,促使建筑企业跟上国际步伐,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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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武伦.建设合同管理与索赔. 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3.

[3] 赵浩.建设工程索赔理论与实务.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

[4] 雷俊卿,杨平.土木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

[5] 李建设,吕胜普.土木工程索赔方法与实例.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6] 住建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

作者:秦富国

第4篇:建设工程分包施工合同(三方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项 目 名 称:项 目 地 点:承包人合同编号: (由承包人编填) 施工资质证书等级:发 包 人: 发 包 人 地 址: 承 包 人: 承 包 人 地 址:

签 订 日 期:

二〇一〇年1

月 说明:

1、本合同以铝合金门窗为例;

2、基本可适合所有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发包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方”) 总包方: (以下简称“总包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分包方”)

通过招议标,经三方协商谈判,就位于 工程 #楼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本分包施工合同;

(2)双方往来函件及承诺;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承包方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清单; (6)供货一览表;

(7)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 (8)质量保修书及服务承诺;

(9)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排列在前优先解释,一般性规定与特殊约定不一致的,以特殊约定为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铝合金门窗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根据发包方(包括门窗原设计单位,下同)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门窗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内容。双方确认,发包方不会因其对深化设计图的审核、批准而承担因深化设计图中存在错误、遗漏、不完善或其他瑕疵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

(2)分包方有责任对已经发包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发现深化设计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方面,或深化设计图中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包括地方标准、要求)的方面并于加工制作前进行及时的完善,否则,因此造成的返工,或工程造价的增加均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方有责任就已经发包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设计并将该优化设计上报发包方。即使在发包方已经完成了门窗的加工制作,或安装、验收,只要发包方发现有其他更加优化的优化设计(不包括门窗所使用的材料)且该优化设计得到原设计单位认可,发包方即有权在本工程结算时单方面扣除使用发包方优化设计可以节约的工程造价。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为 个日历天,是分包方完成门窗工程制作、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施工工期。(可分节点计算工期,如外框在门窗洞口核验合格后的10个日历天内,窗扇在接到甲方通知并具备安装条件后的25个日历天)

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节假日、恶劣气候(包括但不限于强降雨、暴雪、风暴等)、政府部门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

2、本工程的开工日以本工程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日为准,竣工日根据实际开工日以及合同工期推算。

3、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

3 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如下列原因是由总包方和分包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

(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因发包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总包方、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3)因发包方单方面原因拖延支付进度款超过30天以上且发包方与分包方未能就工程款支付达成一致意见的。

上述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分包方须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报告,否则,视为分包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的申请。发包方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逾期不予审核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确认。

四、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总包方已向分包方声明:本 工程的整体质量目标为取得 杯,据此,分包方同意,由其施工完成的门窗工程将同样达到 杯验收标准。

分包方在此确认,为使门窗工程达到 杯验收标准而需增加的额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

3、分包方需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相对应的二次设计大样完成本合同所有工程内容。

五、合同价款:

1、合同的计价方式:本合同采取综合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计算的方式进行结算。

2、综合单价固定(或称固定综合单价)是指:本门窗工程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费及图签费、深化设计产生的造价变更等风险、供货费、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费、临建费、施工设备费、工具费、施工水电费、报建、报监、税费、人工、运杂费用、垂直运输费、安装费、各项检验费、垃圾清理及外运费、验收费、开光保洁、风险费、保修期内维保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维保费等所有费用,该综合单价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因分包方投标时的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

4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的差异或变化而调整。

上述综合单价固定是按照招标文件、分包方承诺文件、技术规范、发包方要求、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图纸(包括后续可能发生的优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合同包干价”。

本合同的固定综合单价见本合同附件一。

3、本门窗工程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了本门窗工程结算价款 %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费,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由发包方在结算时直接扣除后支付给总包方。

4、本门窗工程之深化设计施工图及说明书中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工作属于分包方工作的,分包方亦应照作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分包方拒绝该项工作的,发包方或总包方有权将该项工作交由其他方完成(或由总包方完成),因此发生的费用×120%在分包方的合同价款内扣除。

5、合同价款:本门窗工程暂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最终结算价款以发包方所属集团工程审计中心的审核数据为准。

六、三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2、发包方委托的职权:具体见监理合同复印件。

3、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对违反规范、规程者,必要时在征得发包方同意后签发停工通知书。 (2)对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外,应征得发包方的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3)其他涉及合同价款调整以及经济、工期、质量、进度的全部事项。 未经发包方授权,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批准文件均属无效。

3、发包方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工程部经理

4、工程师的职权:

(1)明确工程内容、项目及要求。

5 (2)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3)要求分包方无条件撤换发包方认为不合格的分包方工地代表、其他管理人员或施工班组。

(4)负责或委托总包方督促、检查施工质量、进度。

(5)负责或委托总包方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工作。

(6)负责或委托总包方现场工程的检验、验收。 (7)负责与有关设计院的协调工作。

(二)总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总包方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的职权:

(1)负责本工程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参加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①审查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 ②施工进度及其他事项协调; ③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④配合监理公司在施工工程中的质量监控; 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⑥施工过程中的治安管理; ⑦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⑧门窗工程验收合格后产品保护; ⑨竣工图的审核。

(2)分包方为完成本工程须与总包方协商并服从总方的统筹安排,总包方须为分包方提供合理设施包括:

①根据总包方的统一安排在施工场地内为分包方提供现成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储存仓库与分包方使用,或在工地上或在建设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给分包方搭设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仓库。

②为分包方提供可使用的属于总包方或由总包方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的脚手架及梯子。

6 ③为分包方提供现有可使用的卫生设施。

④为分包方提供工程使用的水电接口,但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⑤根据施工场地现有的且与总包方工程同步的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为分包方提供垂直运输工具,以便其卸下/起吊物料。

⑥清理分包方集中在总包方指定地点的垃圾、废料。

⑦总包方提供上述安排、设施,若超过总包方进度要求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总包方、分包方自行协商解决。

(三)分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分包方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2、分包方项目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工程项目。禁止将本工程转包、分包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发包方可拒付工程承包金,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2)遵守发包方、总包方在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要求,服从发包方、总包方发出的各项指令、要求、安排、调动。

(3)主动与本项目工地现场各施工单位积极协调好各种关系。

(4)遵守工程当地政府部门的各项规定,办理各种许可证件(例如进市许可证、工人暂住证等),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5)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 (6)保证所用材料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并提供合格证明。 (7)应在监理公司的监督下依规范制取试样送检。

(8)分包方对于发包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图纸有义务书面提出不符合节能、保温、及相关规范的地方要求改进,否则分包方承担由此而影响验收的责任。

(9)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10)材料加工前分包方必须到现场洞口仔细核对相关图纸,对于图纸中有弧形要求的门窗必须按图施工,如有疑义提前通知发包方,否则损失自负。

(11)在安装期间,在门窗周边加┌┐型木板套边,玻璃及框料上应覆有保

7 护薄膜(薄膜不会因时间长短及阳光气温等环境条件变化而产生化学反应而不能撕下,从而影响美观质量)。在竣工验收通过并移交总包方前负责其所有的产品的保管、成品保护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2)工程竣工验收前分包方必须对门、窗进行开光保洁,否则,视为分包方质量不合格,分包方无条件整改完成,所延误工期不予以顺延。导致验收未能通过的,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13)分包方施工中应对其它施工单位的工程进行妥善保护,避免因其施工造成其他施工单位的损坏。

(14)分包方按有关规定、标准、份数编制移交相关的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等文件给总包方。

(15)施工过程中分包方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分包方施工造成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其责任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16)除非得到发包方的授权,分包方不能向任何人泄露发包方提供的任何资料。

(17)自行承担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总包方配合工作增加而导致的费用。 (18)其它按照行业惯例由分包方承担的义务。

七、工程检查与检验:

1、分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经发包方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总包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分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分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分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分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分包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分包方提出

8 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分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5、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分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6、经发包方检查、检验,若发现分包方由于施工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发包方可将分包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安排给其他方完成。

八、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分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分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分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分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工程量确认

1、工程量按照分隔图中门窗外框面积计算。

2、分包方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完成工作量报销上报发包方、总包方。

3、工程签证须经发包方工程师、发包方成本部经理、发包方分管工程的副

9 总经理签字认可,方可进入工程结算。

4、若由于发包方变更、修改设计,造成工程总造价增加或减少的,按双方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十、工程款支付:

1、门窗外框进场并安装完成30%的外框安装,经发包方、总包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15%。

2、门窗外框全部安装完毕,经发包方、总包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20%。

3、完成50%的玻璃安装,经发包方、总包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15%。

4、玻璃安装完毕,经发包方、总包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10%。

5、工程全部安装完毕,且交付全部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方、总包方、监理公司确认后10日内付至工程价款的80%。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10日内付至结算工程价款的95%。结算期为6个月。

7、保修期三年,每满一年经物业公司及发包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剩余质保金的30%。保修期满经物业及发包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余款。

8、工程款发票:工程款发票按结算工程总价款70%开分包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0%开本工程所在地的市地税发票。

若本门窗工程涉及2个或2个以上的单体工程,则除上述第5款、第6款的工程进度款可根据单体工程的工程进度分别支付。

十一、材料与设备

1、鉴于本门窗工程是由分包方按照“包工包料”的方式完成,所以,本工程的全部材料、设备均由分包方负责采购、供应。

2、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且必须符合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品牌、规格、性能等。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各种配件、辅助材料均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分包方在

10 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验收。

3、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或与本合同附件二约定不一致时,或未能提供合格证明时,分包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分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5、分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认定。

6、如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或与施工图不符等现象,发包方、总包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勒令其整改,如拒不整改,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分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3日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方(或总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分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分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分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4、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分包方应当在验收前3 天向发包方提交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及其它洽谈记录; (2)工程竣工图 套;

11 (3)工程用材用料生产合格证与所有检测合格报告;

5、分包方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天向发包方交付工程,在交付之前,分包方应当将一切杂物及剩余材料清除干净,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分包方向发包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分包方超过上述约定时间提交的结算资料发包方将不再受理,并视为该部分资料不涉及任何的工程价款。

2、发包方收分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十三、维修和保修:

1、分包方保证交付的门窗具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之品质。

2、分包方提供的免费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表面涂层质量为 3 年,门窗防渗漏 3 年,其它为 3 年。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5 %且为工程结算总价款中的一部分。

3、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分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并应在 2 天内免费修复或更换出现缺陷或品质不符的部分与设备。如分包方不能在24小时内进场维修或不能在 2 天内或发包方认可的时间内修复,发包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修复,费用×120%后直接从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发包方有权进一步追偿,并有权扣留分包方留存在发包方现场的全部材料。

4、质量保修期内,发包方或用户未经分包方事先同意而进行的改造或人为或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坏,分包方也应按第13.3款的约定进行保修,除材料的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十四、履约保证:

1、分包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7天内,向发包方支付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12 该履约保证金用于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发包方可在任何一期支付给分包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2、在支付了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履约保证金(无息)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返回给分包方。

十五、违约责任: 3.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超过30个日历天且未能与分包方就工程款支付达成协议的,自第31天起,每延期一天,发包方按照未能支付工程款数额万分之三向分包方支付违约金。

(二)总包方的违约责任:

总包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或义务导致分包方损失的,应当据实赔偿。

(三)分包方的违约责任:

1、分包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包括可以顺延的工期)内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本工程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三的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分包方还应予以赔偿。

2、本工程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分包方须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因此延误工期的,分包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经返工后工程仍然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的,分包方无权要求发包方支付未达到约定标准工程所对应的工程款项,且应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发包方因此造成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赔偿、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3、本工程虽然达到合格标准,但是影响了总包方 杨子 杯评定的,分包方须按本工程结算价款的 5 %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

4、分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使用替换材料、设备,或使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或偷工减料的,分包方除无权取得该部分材料、设备所对应的工程价款外,还须按该部分价款的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5、分包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分包方须按本合同 13 暂定总价款的20 %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1)分包方伪造或冒用他人营业执照;

(2)分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将本工程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他人的; (3)分包方的作息无常,显然无法按期竣工的;

(4)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之一,经发包方或总包方要求整改仍然未有根本性改观的;

(5)分包方进场后,施工组织、人员、机械配置等与投标书规定的不一致,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更改,且在发包方限期内未整改的;

(6)分包方擅自使用替换材料、设备,或使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发包方或总包方要求重新制作后仍然未整改的。

合同解除后,发包方仍有权向分包方主张损害赔偿。

十六、纠纷解决:

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七、其他约定:

1、发包方的招标文件和分包方的投标书、承诺、询标纪要、补充说明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以上所述文件出现不一致或矛盾时,以发包方的解释为准。

2、分包方保证不为此工程从事包括行贿在内的任何不当行为。

3、施工完成后验收合格前,发包方因急需而提前进驻该工程的,不视为默认工程已验收合格,具体验收时间及是否合格仍然依本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4、分包方必须先施工样板,经发包方和监理认可封样后方可按样品进行大面积施工。

5、分包方出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野蛮施工、违反相关施工工艺要求、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安全隐患、进度拖延等现象,发包方签发整改通知后没有及时整改的,发包方有权采取扣除适当工程款作为违约金,具体金额在

14 工程例会或协调会上由管理公司以及监理公司共同认定。符合合同约定的解约重要条件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分包方还须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十八、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各执贰份。

发包方: 总包方: 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邮编: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5篇: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施工作业分包合同备案须知

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施工作业分包合同备案须知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行为,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合同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建设厅湘建办[2005]261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对市建设造价管理站颁发的《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须知》(长建价[2006]06号)进行了修订,现公布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1、施工合同文本,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原件三份,附电子文档;

2、《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庇合同备案表》(原件)(各一式六份,一个施工合同填写一套);

3、应担保的工程,须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证明(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授信额度及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4、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加盖公章及注册造价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投标报价预算书(附电子光盘);

6、填写《合同备案管理信息》。

二、备案的施工合同不得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条款,合同约定内容不全或约定不明确、合同格式未采用标准示范文本的,承发包双方应根据造价管理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双方协商修改,满足规定要求后再进行备案。未能符合下列条件的施工合同一律不予备案:

1、无论资金来源性质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新消耗量标准;(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07]236号)

2、规费、税金、基本养老保险(劳保基金)必须按标准执行,不得打折、优惠;(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

3、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应按规定执行,不得打折、优惠。(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湘建价

[2007]403号)合同应按规定约定预付比例或金额,一年内(含一年)完成的工程,预付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跨工程,预付不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余款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建设部建办

[2005]89号)

4、人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单价(当前标准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402号)

5、必须有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承诺的条款;(长建发[2004]54号)

6、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合同与与施工合同备案一并进行,凡中标单位不具备劳务承包资质的一律要与有资质的劳务承包方签订《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不得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模板、脚手架等架设设施的安装与拆卸分包给施工作业分包人;《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合同备案须知》(长建价 [2007] 11号),合同范本按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湘建价

[2008]88号文件)}

7、不得设置带资、垫资的条款,不得设置要求承包人在发包方没有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下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8、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企业收取的规费不得低于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合同中约定支付工资总额的6%,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合同中约定支付工资总额的7%;

9、严禁优质工程奖、罚不对等,禁用工程质量达到省优、市优、芙蓉奖、鲁班奖不奖不罚,达不到省优、市优、芙蓉奖、鲁班奖等奖励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条款;(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10、工程结算办理方式和期限与违约责任,工程结算定案后工程尾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11、合同必须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比例和时间;(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07]423号)

12、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土建、市政工程材料价格变化超过±3%,其它工程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均要调整价格;(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建价[2008]2号)

13、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责任要有合同条款约定及相应工程款的计算; (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07)236号)

14、合同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材料价格明显低于实际市场价格的;(《招投标法》)

15、合同价(即中标价),包括合同总价、工程量清单单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三、合同备案后,在已签订合同基础上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后7日内将协议报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四、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不得另行订立与备案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其它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以备案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不收取费用。

六、我市领取《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和办理备案手续,在长沙市政务中心建委窗口。(联系电话:5145090,监督电话:2819819)。

七、为了加快备案时间,节约纸张,减少排队现象,长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免费开展网上合同备案咨询服务,凡已开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将备案的施工合同备案资料先行发至“长沙建设造价网”(http//),将根据规定对电子文档提出一次性修改意见,备案人根据修改意见协商修改合同备案资料后,打印文本资料,加盖印章后送到窗口备案,以节省时间和减少往返次数。

八、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承担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并负责解释本须知。

第6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 包 方:(以下简称甲方)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反复协商,就甲方所开发建设的“西南政法大学学术交流中心”项目建设由乙方总承建,现就甲乙双方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双方应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

二、工程承包方式:建筑安装总承包,按设计图所示、明示、暗示。即所有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环境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包工包料,按实结算。

三、工程承包范围:所有的建筑结构工程、室内装饰(包括精装修,但其价格另行补充商定)工程,小区内环境景观绿化工程,工程范围内道路管网及附属工程,除电梯与消防安装工程外的其他管线设备仪器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安装、通风空调安装、弱电智能化系统安装、备用发电机组织设备安装、二次供水加压设备安装、变配电房屏柜系统安装、水电表及其他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发包人委托的其他工程。

四、施工工期:按预算定额要求施工工期经甲、乙双方认定执行;甲方若要求缩短施工工期,必须按相关规定计取赶工措施费。

五、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质量执行标准: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即以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会同质检部门共同参与依据国家现行验收规范验收合格为准。

六、安全文明施工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条例执行。

七、招标方式:

1、定向议标

2、经甲方认可,此工程确认由天津泰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承建,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工程实行先进场开工后补办手续,中标手续双方配合办理,政府部门有关事项由甲方办理,乙方配合。施工许可证由甲方办理,乙方配合办理,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工程价款《结》算采用的定额及取标准

1、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按重庆市2008年系列定额,《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相关配套文件。

2、取费标准:全部工程及项目统一按壹类工程标准基价下浮2%取费。

3、各取人工费和材料价格调差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的信息指导价计算(钢材与水泥由甲方指定品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或于市场价格相关太大的经甲乙双方按市场价进行认定,若双方认定价格出现分歧可由甲方供应;因甲方供应导致影响工程,工期相应顺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相关文件计取;所有材料确认价格为工地价,乙方按规定计取采购保管费。

5、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定额中的未计价材料由乙方根据市场实际购价上报甲方,双方认可后加采保运杂费列入结算。

九、工程计量

1、计量原则:现场收方项目:必须由监理、甲乙方双方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收方及签证认可,图算项目根据图纸确认的部位由乙方按规定计算,报甲方审定双方签字认可。甲方及监理、乙方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造价人员都应在开工前书面函告为准。

2、产值月报:乙方当月完成的产值于当月25日为截止日,月底前报送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5日内(即次月5日前)审核完成并付款,其作用:(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

工程进度款的依据。(2)为工程竣工结算时计价的依据。

十、工程竣工结算:按单栋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分别进行结算,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结算书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核审计,如因甲方原因三个月内不能完成审核审计视为甲方默认,按乙方上报的竣工结算金额作为甲方支付乙方的竣工工程款依据。

十一、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甲方按月进度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的80%,乙方每月25日至30日向甲方报工程进度,甲方于次月5日前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每单栋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甲方将工程款支付至该栋工程总价(进度报表审核累计金额)的90%。

2、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每单栋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审计后一个月内付清单栋号全部竣工结算工程款(除保留3%工程质量保修金外)。质量保修金在两年保修期满时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80%(扣除甲方代为保修的费用),按行业文本合同规定,装修年、土建年、水电年、屋面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维修,乙方不到位,甲方维修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保修期满时退还余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此期间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3、由于因甲方原因在房屋竣工后,不能支付项目工程款,则乙方将所建房屋。按综合开发建设成本价对外销售房屋收回工程款,收完工程款完毕,剩余房屋归甲方所有。十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办理该项目的各项建设、施工手续(含建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向乙方提供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施工图纸六套及电子光盘一套,移交坐标点、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按规定承担甲方相关税费。

2、负责“五通一平”到现场(场地平整完成,道路、水源、电源等应接入施工现场)。

3、负责协调处理周边关系,处理各类纠纷和矛盾,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土地纠纷当地居民阻工现象,若发生阻工造成乙方无法施工,按乙方实际参与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120元/天每人给予生活补助,机械、机具、设备台班按每台每天补偿1000元计算成停工损失,工期顺延,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停工损失费(100%)计入当月进度款并与工程款支付时间一样予以支付。

4、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结算款。

5、甲方协助办理办公、施工人员食、宿房屋,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

6、本工程项目属于定向议标,乙方不参与任何招标形式,但甲方必须向相关部门完善招投标及报建手续。

十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和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因乙方责任造成返工,乙方承担其工程质量问题及返工的经济损失。

2、工程所需材料自行采购,设备、机具自行购置和组织,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认可的合格要求(按是施工图要求,特殊材料或信息价内没有的项目经甲乙双方商议确定)。

3、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管理,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抢救和处置,并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4、负责抓好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确保合同工期(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5、按国家规定承担应承担的税费,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除外。

十四、特殊约定

1、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即指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到相关银行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负责由银行开出3000万元(人民币)银行保函;甲方在支付基础工程款后,乙方退还由银行代甲方开据出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三个工作内先交1000万元,进场施工后三个工作曰内再交2000万元。

甲方必须保证在2011年10月15日前开工让乙方进场正常土石方施工,并保证主体工程连续正常施工,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按合同价的5%赔偿。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乙方进场施工基础起来后,从第1个月起甲方每月应退还3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直至施工十个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人民币)止,在主楼主体框架结构封顶后两天内退还剩余的10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

2、乙方原则上同意按甲方要求提前进场施工,应甲方提供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有效文件、证书迟缓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的各自职责做好准备工作,具备施工条件,并有关部门开具开工通知,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乙方择日开工。进场时间暂定为年月日。

4、乙方在每月25日向甲方报送工程量月报表(一式四份),甲方按报表工程量和合同约定支付比例在次月五日前向乙方支付约定进度工程款。

超出约定支付时间14日,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十

五、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单方违背以上条款的任何内容,违约方赔偿守约方50万元的损失补偿(所谓单方违约系指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或因甲方责任造成停工7日视为甲方违约,如乙方责任造成停工7日,视为乙方违约)。对违约责任和甲乙双方产生分歧不能协商时,可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七、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发包方(单位公章):总承包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办理人:委托办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7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寄地址:

编: 传真: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寄地址:

编: 传真: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结构形式:框架

1.4建设面积:

平方米 1.5层数: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

1、 土建工程

2、 装饰工程(不包括室内刮大白、外墙涂料、卫生间地砖、楼梯扶手、门窗、楼梯大理石)不包括第二次装修

3、 给排水工程(不包括消防)

4、 电气安装工程(不包括外网)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均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及相关配套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之合格品要求。

第五条 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

第六条 合同价款

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一次性包死。

第七条 甲方对外另行委托配套工程

1、 塑钢门窗和普通木门的制作及安装

2、 消防工程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基础至一层结构完成后,甲方拨付给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量的 。之后每完成一层,支付已完成部分工程量的

2、抹灰、安装工程施工阶段,按层拨付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半年内,甲方支付25%的工程款,留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第九条 图纸

1、甲方按照施工进程和需要逐步向乙方提供图纸。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4套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借或出示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至少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施工准备期间:

(1)办理工程开工所需的一切手续、证件、批件。(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开工前,甲方确保场地达到“三通一平”。

(3)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签订合理时间内提供已设计完的施工图纸2套,其他部分的图纸在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分期分批提供。

(5)组织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施工期间: (1)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责成监理单位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

(2)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变更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调整。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本合同要求及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如乙方未能完成或未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所用各种材料必须与图纸要求相符,同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不符合的不得使用。如钢材,不得使用地轧材,水泥不得使用小密水泥,如发现,工程款不予结算。按双方协定赔偿金额后在予结算。

4、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的保养。

5、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委工程提供配合,并对和甲方签定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6、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

7、在1年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8、乙方不得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立即清场,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乙方配齐项目部领导班子,持证上岗,明确项目经理,姓名 第十二条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

1、甲乙双方用电必须安装电表(乙方用电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按三通一平要求,电源送至施工现场。总表前由甲方负责,总表下线路由乙方负责。

2、乙方施工中所用的临时水、电费用按照辽宁省定额规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交,在甲方每次给乙方拨付工程款中扣除。

3、根据甲方要求,现场临时用水由乙方自行打井,如有关部门罚款或增交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应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积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施工之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报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3、乙方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销售现场、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

4、乙方应按沈阳市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并对工程承包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的损失费用。

第十四条 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地达到文明现场标准。

2、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分工配戴安全帽,统一服装并佩带工作牌。

3、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

4、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甲方违约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为甲方违约: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甲方违约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十六条 乙方违约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不按经过甲方和监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日期开工; (3)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4)乙方的工程质量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乙方违约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造成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争议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乙方将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果乙方在合同执行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并经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如果乙方垫款不到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甲方依照上述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7、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引起本合同被解除时,乙方除负责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赔偿外,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或合同暂定价款(以上二者较高的为准)10%的违约金。

8、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进行结算,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2、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分别保存两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另行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06年

2006年

第8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13年7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按期完工、质量合格,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且在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条款的约定,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关帝、郑家、鲍鱼)小学幼儿园、教学楼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校园内

(三)工程规模:改造面积 平方米。

(四)工程立项批准单位及文号:

(五)资金来源:2013年标准化建设资金10万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 :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执行。

三、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2013年7月 日,竣工日期2013年 月 日。

(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现场施工管理员(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五、合同价款与调整:

(一)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元。

(二)合同价格调整方式

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本合同中已包含的费用主要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装卸车费用;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误工费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

2在合同履行期间,除基础超深、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少项以及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超过5%以上可调整合同价格外,其他因素均不调整合同价格。

3.本合同中价格调整统一按照《湖北省2008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与郧县造价站发布的同期市场材料价格执行。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 2.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等交底工作。 3.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负责“三通一平”的施工环境,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但乙方每月应根据实际用量,按水费 2.0元/m3和电费0.96元/KWh的价格计算水电费,并支付给甲方。甲方可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4.甲方负责向乙方发布书面开工通知。负责与县教育局、监理工程师、设计、勘探、质检等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

5.甲方委托湖北新理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县分公司刘荣贵工程师为该工程监理。并指派 丁一 为现场施工管理员,负责本工程进度、质量监督等工作。

6.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 7.甲方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计价结算,并按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10.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等交底,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

2.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3.乙方必须于2013年7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人员、材料、机械进场,并书面报送甲方,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4.乙方负责按规定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 5.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程实际进度不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见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责。

7.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3 8.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

9.乙方应对在保修期内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修理的,甲方则有权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10.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各种社会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11.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及县教育局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县教育局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县教育局或监理工程师明确不予补偿或赔偿的事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1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施工现场条件及自然地理环境的风险,并承担由该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和责任。

13.乙方确认 为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乙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必须由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14.乙方须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报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如不能按时提供资料,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15.本合同完工后,乙方必须对施工期间甲方提供辅助设施(如道路、地平等)的损坏情况进行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要求:

(一)质量目标与要求

本工程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及投标书要求执行,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工程综合验收质量评定达合格标准。

(二)质量检查与验收

1.乙方应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合同相应项目约定的应承担的义务。

4 2.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由甲方负责(包括按规定填报资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允许并配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要求时,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以后,及时申请甲方验收。乙方的施工必须经过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5.工程经甲方验收后,仍需教育局、设计、勘探、监理、质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视为正式验收。

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权将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项内扣除。

7.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三)质量保证

1.本合同质保期工程保修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装饰装修2年,水电保修2年,屋面保修5年。时间从完工通过验收之日算起。

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总造价的5%。

八、计量原则及工程量确认:

(一)计量原则

1.甲方按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和标准为依据,对乙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计量。隐蔽工程部分,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办理现场签证方可计量。

5 2.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的责任。

(二)工程量确认

1.甲方在计量或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前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则计量结果有效。

2.乙方的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确定为准。乙方按照要求上报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甲方现场代表校核,经项目办审核,经教育局批准,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九、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一)结算方式:

本合同执行按比例分期结算工程款。

(二)支付方式

1.采用分期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本工程分三年支付工程款,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起,至工程竣工后第三年,原则上逐年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40%、20%;本工程经审计机关或教育局审计后工程款与合同价款差额于第三年工程款支付时一次性结算。

2.甲方有义务代扣代缴乙方承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税金,必要时,甲方可从乙方结算款中扣缴。

3.本工程质保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十、工程变更:

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2.在紧急(防洪、抢险、救灾等)情况下,乙方应立即执行甲方的变更指令。

6 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竣工验收:

1.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在5日内组织验收。若由于教育局、监理原因不能及时验收,乙方应予充分理解,不能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但甲方应该积极协调,尽快组织验收。

2.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质量,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或修复。乙方如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或修复时,由甲方组织人员返工或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否则,由甲方组织人员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免责条款:

若教育局未能按时拨付甲方工程款,乙方应充分理解,不能因教育局的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视甲方违约。

三、争议与仲裁: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按以下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但经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争议暂停施工,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暂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同责任,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四、特别约定:

1.按照《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履约期间,未经教育局批准,甲方不得擅自与乙方签订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否则协议无效,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教育局批准确需增加的施工项目,必须坚持“先签协议后施工”的原则。签订协议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索取县教育局批准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或教育局

7 主要领导签批的书面文件后,方可签订协议并组织施工,否则协议无效,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对违反本款约定的,教育局将其列入教育基本建设项目“不诚信”单位名单。

2.本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指示、要求、确认、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通知,后补充书面材料,并应送达约定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合理进行竣工决算,凡经审计机关或教育局审计审减金额超过10%以上的项目,审计费一律由乙方承担。 十

五、其他:

本合同文本共8页,一式六份.双方加盖公章,建设单位法人和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附件:

1、建筑施工安全协议;

2、质量承诺书;

3、保险单复印件;

第9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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