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事故情况汇报

2023-06-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报的具体内容也是多样化的,包括对于工作的概述、总结、要花费的时间周期、时间节点、需要的资源、完成情况等。在撰写汇报时,你是否感觉到困惑,缺乏逻辑性?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员工事故情况汇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员工事故情况汇报

注塑部员工事故汇报

注塑部员工许铖在厂内发生摔伤事故汇报

2012年11月23日早上7:40分左右,注塑部员工许铖开摩托车进厂后,听到工厂停电,将摩托车开到饭堂停顿一下后,往车间方向开去,(文员曾素红证言:许铖看到工厂停电,以为不用上班,便开摩托车往车间方向驶去是看在工厂上夜班的同事因停电的情况)可能因其摩托车油门发生故障,导致速度过快并直接往批锋组外墙上直撞,当时人从摩托车上飞摔到批锋组外墙,头撞到外墙上,在草坪躺了几秒钟,后被注塑部文员曾素红和员工陈奕尊扶起,当时文员曾素红扶起许铖后,问道:有没事,许铖回答:没事,许铖被扶起后,许铖头部与身上无伤口(文员曾素红讲述),几个同事和正在保安室上班的龚定明也问他受伤情况;许铖回答:没什么事;便往门口方向走去,开着另一部摩托车载着一个人回家了。

今天中午,蓝华主管接到许铖父亲电话说:其儿子(许铖)头部受伤严重,已转三个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目前在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问公司有什么补助。特此汇报!

11月23日许铖发生的事件后,因为许铖当时看起来并没有受伤,门卫及现场目击的员工都以为这摔伤事故是小事,所以并没有向厂长、经理、行政部汇报此情况,导致公司今天中午才知道此事,中午13:20分经欧阳厂长、李经理及行政部与有关员工进行了解,并对此事进行了讨论,特向黄生汇报。

河源厂行政部

2012-11-24

第2篇:火灾事故情况汇报

呈至:厦门学院(建设单位):

第一部分:火灾事故介绍

1.1 火灾发生及救灾情况说明

2014年8月15日下午三点四十分,泥水班组工人(刘伟)回宿舍拿工具,突然看到第三号活动房的北边楼上第二间有浓烟冒出。(刘伟)本人意识到发生了火灾,于是第一时间掐断了电源,紧接着打电话向工地负责人汇报求助及报110和打119火警,大约三分钟后,项目部管理人员陈永胜及工长吴彬等人迅速赶到火灾现场,现场指挥救火。最先采用活动房过道的八个灭火器和工地临时水管灭火,无奈火势太猛,救火效果不甚理想。厦门学院基建处领导及工地现场领导也及时赶到现场 。到下午四点十分左右消防车及消防队员赶到现场。下午四点三十分现场大火基本被扑灭。消防队员又仔细检查,防止有遗漏火源。在确认所有火源均被扑灭之后,下午五点半消防队离开现场。随后拉好警界线。

1.2 火灾原因初步分析

本次火灾起火点位于北面二楼第二间,起火时工人上班时间,没有工人住在宿舍,宿舍已上锁,因此排除人为明火着火的可能性。但最近期间天气干燥,不能排除因电器(电冰箱),电路短路造成的着火。加之活动板房内的床板及工人的生活用品极其易燃,导致此次火灾从发生到发展异常凶猛,自救火效果不甚理想。

第二部分:火灾损失情况初步统计

2.1 房屋整体损失情况

本次火灾共造成十二间活动板房烧毁,12人次的床铺被焚毁。无人员伤亡,住在活动房的工人的生活用品全被烧毁。

损失合计:12间房,12人次床铺。电冰箱一台,电视机两台。

2.2 周边情况损失情况

因活动房周围离建筑物及第四栋活动房有十多米的距离,周边未造成损失。

2.3 员工个人物品损失情况

目前为止,仅能知晓12名员工的个人基本生活用品被烧毁。包括床铺、被褥、洗漱用品等。其余的特殊的个人用品,有待个人上报、核实。

第三部分:灾后工作整改措施

3.1 工人的住舍及生活安排

工人临时安排在其他工地住宿,所需生活用品于昨晚每人发放二千元现金,自己购买。工人需要买大件物品的,工地有专车(接送)购买。

3.2 现有活动板房的整改及巡查措施

1、处理好火灾现场后,晚上集合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班组全体工人召开专题紧急会议,对灾后各项工作进行了紧急部署,对安全防火意识再次进行了强调,落实了灾后工作的具体措施。责令安全员全面负责措施的落实情况,安排专人看护火灾现场,严禁有人进入现场。 未经消防大队允许,严禁拆除。

2、迅速查实现有活动板房灭火器等防火设备。并配置到各个火灾易发点。排查电线、漏电保护器及家用电器,严禁使用三炉。

3、在员工中宣传并重温《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让员工时刻牢记安全防火意识,明白当火灾发生后正确的处置方法。

第四部分:经验教训

1、本次火灾事故处理得当,没有造成更大的灾难和火灾蔓延。

2、个别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懂安全生产的真正含义,把安全生产当成一句耳边话,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时刻不忘安全生产教育,把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于每个员工的心中。

3、还有个别员工在救火过程中,灭火的方法不对,这就要求我们在适当的时间多组织消防知识培训,讲解和演练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4、感谢消防大队所有官兵及领导和厦门学院领导给我们工地的及时帮助,在此真诚的感谢!

厦门城区职工住宅组团拆迁安置房项目部

2014年08月16日

第3篇:事故座谈情况汇报

7月1日中午南一采区下运输石门风门被撞坏,于当晚组织了当班运输队和掘进一队人员参加座谈,追查事故发生原因及责任人。现将追查情况整理后汇报如下:

1、现场状况:被撞坏的第一件风门门板是从外向里被完全撞坏,破碎的门板、铁夹板嵌入风门门方柱中,门方也到受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800元,风门整改更换人工费约150元。

2、根据风门的受损情况,排除是掘进一队推出的矿车从停放车场自动滑落撞坏风门的可能(因为撞击力不可能这么大),只可能是机车顶撞造成的。而车场当时风门外只有运输队一辆蓄电机车,掘进一队电机车在风门里,所以这事故责任人锁定在当班运输队司机刘某和跟车员王某身上。

3、根据座谈情况,风门被损坏的情况是司机刘某汇报矿调度室的。刘说当时受损风门前有矸石车5辆(根据现场风门至叉尖轨道距离这数字有误,后由王某提供的数字是4辆、风门里还有1辆),而道岔的闭合与南一采区提升下山车场相通的,与通往风门处的轨道是断开的。所以据此推断,风门的被撞情况与自己顶车无关。

4、根据掘进一队王某某汇报,他们一共推出16个矿车出风门到运输石门车场停放。那么问题就在于:

一、此车场和风门前的矸车位置变化情况是谁的行为造成的?

二、在刘某在此车场顶重车的过程中,此道叉处发生了什么?所以问题的焦点人物就在于运输队此趟矿车的跟车员王某身上了。而当晚的座谈王某没有参加座谈,连队队干也联络不上他。于是,我们通知第二天早再次约谈王某和南一提升下山车场当班挂钩工黎某。

5、根据座谈内容和现场情况,掘进一队工人将矸车推出停放到位后即离开事故现场回掘进碛头工作,而后用逻辑推理分析:

掘进二队挂钩工黎某为了自己连队的矸车能快走或为扩大提升下山车场重车容车量,就擅自将掘进一队的矸车进行了部分的转移,将车置于风门前,并将此处叉尖断开,让提升下山车场轨道与运输石门车场轨道进行了闭合,这就是运输司机刘某看到的情况。

那么,风门又是怎么被撞坏的呢?就可能是因为这些被转移在风门前的4辆车,因风门前放置距离有限,虽然轨道闭合状态调整后,不同的矿车轨道间的矿车安全距离是不够的,留下的安全隐患。

而当当班运输队跟车员在事故现场调度过程中,没有注意到这个情况,在司机常规的顶车的过程中,由闭合轨道的矿车在运行过程中挂动另一轨道风门前的矿车将风门撞坏。

6、第二天座谈事故当班运输队跟车员王某的记录:(1)去联重车时发现风门被撞坏,没有在重车道顶车。(2)、在此时现场还有掘进二队的人(应该是挂钩工黎某)在,我问他,他没有说话就走了。

第(1)项与司机刘某的汇报不符;第(2)项与掘进二队挂钩工黎某的汇报不符(黎某汇报自己一直在车场里段没有过来)。

当王某在与黎某当面对质时,在黎某的责慑下王某又改称遇见的是掘进一队的当班人员。

当我们安排王某到掘进一队现场从当班所有人员中指认所称遇见的证人时,他没有指认出是谁。

这样,我们可以推定王某没有真实反映现场所经历的状况。

7、检查事故现场的基本数据:被破坏风门前8米的位置,过风门运行轨道与提升下山运行轨道之间已几近没有安全间距。王某所述风门前有4辆矿车,其矿车总长度是8米,即肯定会被向在提升下山车场重车道运行的矿车挂动并撞坏风门的。

而叉尖位置又在此位置前约4米,如果只注意道岔的话,就会使人由于没有观察到位,产生错误的顶车运行没有问题的行为。

8、经上述情况介绍可以推定运输队当班机车跟车员王某知道自己会对这起通风设施被破坏的事故负主要责任,因此没有在座谈中汇报真实情况。

9、当班机车跟车员王某座谈中有两次重复,自己没有给出司机顶车的哨声,怎么可能顶车呢?暗示机车司机可能没有按章操作,自己应免责。但介于王某没有明确的要求核证对质,故理解认定此行为为两人长期合作形成的不规范默认操作,不予采纳将责任扩大化。

10、隐患处理要求:

1、运输队立即在在此风门前安设专用阻车器。风门前不得停放矿车。

2、机车跟车员、司机必须进行教育,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跟车员在车尾履行职责,司机听从跟车员的开、停车命令。

3、掘进二队挂钩工必须加强自我约束,并有配合管理好此事故叉口的矿车停放的义务。

第4篇:煤矿运输事故基本情况汇报

2019年9月14日22时25分,回采二队2-116末采工作面发生一起运输事故,导致一名工人死亡,事故基本情况如下:

一、事故工作面概况

2-116工作面地表位于矿井工业广场南部,井下相对位置+80水平一采区的右翼,设计储量42万吨,切巷长度100m,采高为3.8米,共布置液压支架61架,工作面目前末采已结束,顶部、煤壁均按设计要求支护到位。目前支架底座距溜子挡煤板4米,溜子距煤壁0.9米,正副两个端头三角区分别为2.5×2.5米、3.5×3.5米。

二、事故经过

2019年9月14日4点班回采二队当班出勤18人, 带班队干徐赵平1人,正巷皮带司机、转载司机各1人,副巷泵站司机1人,伤者刘雷雷负责开工作溜子,清理机头浮煤,事故发生时副班组长王燕兵带领12人在机尾区段42#-59#支架段清理浮煤并对撤架通道副巷三角区刷扩支护。

9月14日约22:20分左右,采二队副队长徐赵平在转载机巷汇报完工作后返回到机头。当听到工作面喊话器呼喊开运输机时,伤者刘雷雷让副队长代其开运输机(此时伤者刘雷雷在机头煤壁侧清理浮煤),副队长命令其离开,但伤者因要拽扶横跨溜子的风管未离开并要求副队长开机,副队长随即面朝机尾解除闭锁,发出开机信号报警并启动运输机,当听到运输机内有人呼喊,立即停止运输机,发现伤者刘雷雷在运输机与转载机交叉破煤机处朝机尾方向仰面朝天躺着(运输机为侧卸式),左脚踝上方3公分左右处彻底扯断,现场立即进行处置并进行汇报,大腿部位用塑料扎带捆扎。约23点出井(此时伤者现场测量血压正常,并有意识)并送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1:30死亡。

伤者情况:伤者刘雷雷,年龄33岁,为长期合同制职工,从事岗位为采煤副班组长,2010年参加工作,中专文化程度。

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1、直接原因: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典型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伤者副班组长刘雷雷违章指挥副队长开运输机、开运输机期间违章在机道拽扶风管;副队长违章无证开运输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主要原因:

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严重习惯性违章作业。

3、重要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差,安全监管力度不够,主要作业地点无各级管理人员(矿科队带班、跟班)现场指挥。

(2)职工自保、互保意识不强,对作业现场危险因素辨识能力低。

(3)规程、措施贯彻、落实、执行不力。

(4)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效果差,培训针对性不强。

(5)班前会安排质量差,安排工作针对性不强。

四、采取措施

1、通过以上原因的的分析,管理层、技术层、监督层、操作层在各项安全管理中均有欠缺和不足。今后工作中管理层要严禁违章指挥,要做敬畏制度的带头人、要保证指挥渠道畅通,要进一步明确各管理层级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业务保安责任,明确哪个部门,工作做到哪个程度,杜绝都管都不管现象;技术层在技术服务、规程措施的制定执行上要切合实际,有指导性;监督层要加强安全监管力度,要敢抓、敢管、敢暴露问题、不徇私情;操作层要提高执行力,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措施进行操作,提高自保和互保意识,不能凭借经验和侥幸心理随意操作。

2、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理念,确实转变干部作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基层队干、班组长管理力度。

3、进一步加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力度、狠反“三违”,规范职工操作,预防事故发生。

(1)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执行隐患追根溯源及隐患双追制度。

(2)对习惯性违章“零容忍”,狠反“三违”(重点查处违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岗位操作标准》的“三违”行为,对“图省事、图方便、图简单”有规定不遵守、有制度不执行、有规程不遵循人员, 对违章作业的“大胆人”、冒险蛮干的“危险人”、冒失莽撞的“勇敢人”、盲目侥幸的“麻痹人”、急于求成的“草率人”严格打击,严厉考核),规范职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组织秩序,树立“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理念。

(3)强化“手指口述”现场执行。要求各区队将“手指口述”工作法进行重新修编整理,并结合当前开展的“五精”管理和岗位流程化操作以及安全准入确认,在各岗位工种大力推行“手指口述”工作法,从而进一步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同时要求各区队班前会抽考1-3名职工对自己的岗位作业流程、作业标准、作业风险进行完整讲诉。

4、强化副队长、班组长等关键人员的依法生产法治意识教育,严禁出现副队长(班组长)代替特殊工种进行上岗的现象,在今后检查过程当中发现此类问题,一律责令区队停产整顿,并在早调度会议做检查。

5、要强化非正常作业过程当中的组织管理以及各工种操作配合流程管理,严格落实山西焦煤“三必须”(重点工程、临时工程等特殊时段工作安排前领导必须到现场了解情况;必须制定严格的防范措施;施工过程中必须由领导跟班)和“三必去”(本单位有问题有隐患的地方必须去;二班、夜班和节假日必须去;非正常状态、临时施工地点必须去)要求把领导办公、措施制定贯彻、干部跟班落实到位,相关业务部门要做好监督指导服务工作。

6、要强化关键岗位、关键人员诸如班组长、特殊工种、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各类司机(综掘机、采煤机、运输设备司机、各类钻探司机)的操作管理,落实好干部带班、现场办公、开工许可准入、风险管控、班前会等关键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正带班长不能上岗的必须安排正职队干跟班作业,坚决制止冒险作业,严厉打击“三违”行为,从严规范现场生产组织管理。

第5篇:7月4日事故情况汇报

指挥中心:

2011年7月4日4:25分,路政一中队值班室接高速交警五大队来电:“罗城互通有大车追尾事故,具体情况不详。” 4:45分,一中队巡逻组郑弢、付军,事故组贠广、高先开、王世卿赶到事故现场,发现在G5太祁段K492+230处(即罗城互通太原方向通往南环匝道口)鲁P34992(鲁PJ65挂)与甘L14148(大巴)追尾,大巴被撞翻,有人员伤亡,双悬分离诱导标被撞倒,交警已在现场。立即上报一中队值班室,值班人员杜鑫,迅速上报队领导和指挥中心。5时许,一中队队长郭建林、助理姜忠南赶到事故现场,同一时间,清障车及清障员刘月宏、高峰赶到现场,参加现场救援。 现场经消防队人员连续两个多小时的紧急救援,将被困重伤员大货车司机救出,大巴司机及大货车副驾驶死者也从被困车内取出,大巴轻伤二十余人,被120接走。8:48分,事故车辆清理完毕,交通恢复,但双悬分离诱导标牌未恢复,存在安全隐患。暂有交警、路政人员现场负责指挥交通。 事故责任高速交警正在调查中。

路政一中队

二〇一一年七月

第6篇:彭泽县城交通事故的情况汇报

市运管局、稽查支队:

我县6月4日在县城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我分局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调查

2014年6月4日13时40分,彭泽县一辆车牌号为赣G97286的东风本田私家车,在县城百家福超市至武装部路段行驶时,撞上右侧道路的行人及学生,造成十名行人及学生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十人中,除一人轻伤外,其余九人均为轻微伤。其中有一名老人和三名学生已康复出院。经查,该车属非营运性的私家车,此事故,交警部门已结案处理。

二、事故原因

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事故原因为:

1、因车辆超速行驶。

2、车辆过桥洞时由明处到暗处,产生瞬间的不明。

3、发生事故时驾驶员操作不当。

三、专项整治

我分局获知此事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会议,决议派朱德才副局长跟踪负责此事进展,同时对我县辖区客运市场、各汽车修理厂、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专项检查,一旦发现不合格的修理厂、驾驶员培训学校等要进行限期整改。

1、我分局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坚持常态化的机制,并将全县分为三个片区,责任落实到人。执法人员经常不分白天、晚上都上路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车辆,以及出租车拒载、乱收费等现象。上季度我局牵头联合县交警大队、县物价局、县文明办公室根据(九彭道运管字)[2014]10号文件精神,对城区客运市场秩序进行了专项整治,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稳定、有序。

2、一是我分局结合城区创建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再次牵头银丰公交公司全面开展公交车、的士车综合整治行动,不断提高驾驶员的交通法规知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对我县各运输企业,特别是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三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净化客运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运输安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彭泽运管分局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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