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学生会章程草案

2022-10-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团委学生会章程草案

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社联章程草案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草案)

2008-12-17

社联委员会制

目 录

第一部分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第二章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制度 第三章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印使用制度

第二部分

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第一章

第二章

学生社团成立细则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四章

学生社团换届细则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经费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

第九章

学生社团工作量化评优定细则 第十章

学生社团宣传板管理细则 第十一章

学生社团刊物管理细则

第十二章

学生社团使用学校教室等活动场所的规定 第十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十五章

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制度

第三部分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简介

第一章

秘书部 第二章

活动部 第三章

宣传部 第四章

财务部

第一部分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院团委的直接指导和支持下对学生社团进行管理、组织、服务于社团的学生自治部门。其宗旨是贯彻实施院党委、院团委的指示,保证社团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打造“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学生社团。

第二条

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指导方针:规范、务实、效率、服务、精品。

第四条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要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整合社团的资源,加强联系,增进团结。

第五条

依章办事,规范管理。所有社团的工作,包括社团的成立、活动、考核等都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所有工作都要在章程的基础上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使社团工作规范化运行。

第六条

建立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完善的历史档案。

第二章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制度

第七条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定期召开全体内部常委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四次, 1/3以上常委可以提议召开全体社联常委会议。

第八条

全体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议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的指示、决议精神;

(二)

宣布院团委做出的各项决议,并要求认真执行;

(三)

各部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计划;

(四)

各部对近期工作进行计划和总结,布置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全体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联常委应按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会。若有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部提交请假条。若无十分特殊的情况连续请假每月超过三次以上者,应提交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商议其去留问题。

第十条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应在全体社团常委会议召开前清点人数。每月无故缺席一次者,将在全体常委会议上点名批评;无故每月缺席两次者,应在下次的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无故缺席三次者,由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讨论其去留问题,并指派专人与之谈话;无故缺席达四次者,做自动退出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处理。

第十一条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对全体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议所议事项做好记录。

第三章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财务制度施行机制

(一)为规范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财产和经费的管理,提高费用使用率,确保社团联合会财、帐、物相统一,并促进经费合理化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对其财产和经费进行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是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财产和经费的使用原则;

(三)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财产和经费的使用实行主席审批、秘书部副部长监督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三条

经费与决算及单据报销

(一)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院团委型活动或院团委额款项支出,需由主席和秘书部在活动计划的基础上详细列出开支项目及预算金额,报请团委审批后专项拨款;

(二)活动结束后,秘书部向主席团提交经费决算,就经费运行及使用情况做出详细账目,作好备案;

(三)日常生活中,各部门经常性小额支出所需要费用应向主席提交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如出现超支现象,除特殊原因或主席签字认可外,一律只予以报销预算金额;

(四)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经费开支都需凭“收据或发票”报销,除特殊情况外,收据视为无效;

(五)发票内容应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如发票不宜写明的则需另附说明,涂改无效;

(六)票据背面应当注明款项详细用途,由经手人签名并由主席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票据最终上交秘书部备案以便统一记账及日后核查;

(七)秘书部每月在固定时间段处理各部门的单据报销、汇总事务。 第十四条

社会赞助的管理使用

(一)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倡市场化运作,鼓励社团联合会下属的各个部门或个人积极寻找社会赞助,以补活动经费;

(二)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名义下的任何社团部门、个人获得的赞助,都必须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汇报,在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登记后方可按照正常合理的程序予以使用,严禁私自截留现象,违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的任何部门与赞助方的合作都应本着“平等、互利、合法、诚信”的原则,不得以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名义从事违法违纪、弄虚作假或恶意攻击他人、损害他人利益的活动。若违反本条规定,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将由相关本部门或个人自行承担;

(四)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的任何部门对寻求到社会赞助的部门或个人应酌情给予奖励;

(五)为专项活动寻求到的赞助,原则上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严禁挪用。若活动后尚有节余,余额归为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的社团经费。

第四章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印使用制度

第十五条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印由秘书部负责保管,主要是用于社团活动申请场地,借用宣传板,以及为社团开设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

在经得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同意后,秘书部方可给使用方盖章。 第十七条

任何社团或个人不得以盖取社团联合会的章印从事违反《社联、社团管理条例》的事宜或谋取私利,一经查出,必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部分

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八条

为了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对学生社团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社团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打造“规范化、品牌化、特色化”学生社团,发挥学生社团应有的作用。根据学院团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为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生活,增长知识,培养创新和实践能力,自愿组织起来的隶属于院团委学生社团的联合会,受院团委指导和管理的一个群众性团体,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

第二十条

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同时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氛围,又要保证秩序,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错误或重院团委失误的,其个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的个人和组织应交社团联合会主席团予以处理。社团负责人或其成员以社团名义按相关规定进行的活动视为社团活动。 第二十二条 社团一切活动应当遵守《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社团管理办法》的相关细则,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社团必须接受院团委、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和指导。活动组织审批应遵循有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到团委的程序。

第二十四条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发起成立的社团均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 学生社团成立细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10名以上的我院专科、成教、中职的在籍学生为发起人,发起人应当具备开展该项社团活动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且符合关于社负责人的有关规定;

(二)有的专业的指导老师;

挂号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我院正式机构;

(三) 有规范的章程;

(四)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学生社团的全称应冠以“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XX”字样,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五)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院团委社团提交下列文件: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章程草案;

(三) 发起人及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和学生证复印件;

(四) 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 团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 学生社团的全称、类别;

(二) 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 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五)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六)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任免程序;

(七) 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 社团终止的程序;

(九)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社团成立的程序

(一)提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文件

(二) 有发起人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老师的鉴定意见到院团委社团联合会领取〈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逐项填写, 挂靠单位单位、社团联合会签署意见;经学院团委批准后,由社团联合会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第二十九条 社团成立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对为批准成立的申请应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15日内召开会员院团委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社团筹备期间内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筹备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内部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团会员院团委会,其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二条 会员院团委会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 选举和罢免社团负责人;

(二) 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 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四) 修改社团章程;

(五) 监督社团日常工作和财务活动; (六) 决定社团的其他重院团委事项。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会员院团委会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视情形可召开会员代表院团委会〉。院团委会作出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更变、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院团委会形成的决议应报院团委社团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学院团委、挂靠单位和社团联合会指导和协助学生社团通过民主方式选举社团的负责人。社团负责人应当为该社团的会员。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实行会〈社、理事〉长负责制,社团负责人每届任期为一年,连任期不得超过两届,非特定事由且未经社团联合会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干部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热心社团工作,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学生社团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权利;

(二) 有对学院的学生社团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 有为社团成员做好服务的义务;

(四) 有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开展学生社团工作的义务;

(五) 有享受和承担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社团组织机构职能部门有各社团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置,报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备案。组织结构成察相结合的方式任用。

第四章 学生社团换届细则

第三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应在院团委和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本社团成员中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九条 社团如须换届,必须于每学期开学两周之内完成换届工作,并报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经校团委审核批准。超过两周换届的社团将不予登记负责人相关职务。

第四十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社团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二)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由团总支签章同意;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有一定群众威信。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被选举为社团负责人:

(一) 在校期间曾受院纪院规处分的; (二)有一门专业课程或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三)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消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注销,应承担主要负责的;

(四) 会员或师生对该社团意见集中、反映强烈,严重丧失会员信任,应由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的;

(五) 政治觉悟低,组织管理能力缺乏,业务操作不熟练,难以胜任社团负责人的;

(六) 其他不宜担任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 校团委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社团负责人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院团委有权撤消其负责人职务:

(一)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接受团委、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导;

(二)出现重院团委财务问题及管理混乱,使社团无法正常运行;

(三)社团负责人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四)社团负责人盗用社团名义进行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受到校级处分的学生,未经校团委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第四十四条 各社团每学期可以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推荐优秀人员来担任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应职务。

第四十五条 社团换届选举中可由社团原负责人或五名以上的本协会会员推荐候选人,在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

第四十六条 社团负责人连续任职期不得超过2届。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四十七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的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四十八条 社团成员在入会时有积极交纳会费的义务,社团招新时有如实向招新对象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有权选举或被选举为组织机构成员,有权按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担任社团职务并承担相关义务. 第五十条 社团成员有权利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咨询,有权对社团执行机构及负责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和院纪院规导致成员利益受损的行为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反映,社团部负有调查处理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社团成员有权利也有义务积极主动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有权享受社团给予的优惠。社团有义务认真组织活动,切实保障社团的宗旨及其成员利益的实现。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应当在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自觉接受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服从学院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五十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应当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学术、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应当履行以下程序和要求,否则不予认可,并对其进行处理:

(一) 社团举办下列活动应当首先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团委审批:

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2、 与院内其他单位或院外团体、单位、个人联合举办活动;

3、 院团委型比赛、讲座、报告等活动;

4、 群众性集合、沙龙及研究讨会等活动;

5、 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等取得经济收入的活动;

6、 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活动;

7、 其他可能影响学院教学秩序的活动。 (二) 申请举办上述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院团委社团部提交下面书面材料,经院团委书记审核同意后方棵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

1、 活动申请;

2、 活动目的、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人及详细计划;

3、 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4、 经费的来源、活动的方式;

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 社团及其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秩序、安全及合法性负责; (四) 活动结束后6日内,社团应当上交总结材料至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存档。

第五十五条 学生社团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每学期须保证有一次院团委型活动并应尽量针对会员。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经费

第五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来源拨款、会员会费和社团资助。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办法所规定的社团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和拨款、应当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报告接受、使用的有关情况,并定期向会员公布开支情况。

第五十七条 学生社团应当遵守本办法所规定的财产管理制度,接受社团的监督检查。学生社团在更换负责人、招新或者换届时,社团联合会应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查。 第五十八条 学生社团成立后在招收会员时可一次性收取定期会费,最高数额不得超过15元。

第五十九条 社团收取的会费经整理后应按一定的比例上交到社团联合会进行统一保管,并按整体比列的百分之--------抽出作为社联的日常管理费用.社团内部的剩余经费有负责人以外的专人保管,保管权和使用权分离,使用时须经负责人、保管人、经手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签字记录应当完整保存。

第六十条 经费使用应当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和保留原始凭证,超过三十元的支出一律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否则不予认可。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定期检查社团帐目,对帐目混乱者予以财务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整顿期间社团停止一切活动。

第六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由社团内部自主解决。社团开展院团委型活动可向学院团委申请一定数额的经费,但其经费使用应当符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 一切社团需严格执行此细则,凡违反此财务规定的社团成员,一经发现当事人及社团负责人一并严肃处理,问题严重者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十三条 社团解散时,原社团负责人须列出财务清单,并将财务移交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

第六十四条 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对学生社团及组织机构成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对表现优秀的社团授予“先进学生社团”荣誉称号,对表现突出的会员授予“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第六十五条 “先进学生社团”的评比标准:

(一) 社团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工作上能自觉接受院团委的领导;

(二) 项规定;

(三) 能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并能及时上报,社团负责人经民主选举产生,能自觉遵守学院各项制度和社团各活动资料完整齐备;

(四) 积极参与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开展有特色、有成效,能代表广院团委会员的意愿和需求;

(五) 社团经费收支合理、账目清楚、公开透明。

第六十六条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比标准: (一)

治觉悟高,思想端正,责任心强; (二)

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三)

工作能力、业绩突出,服从院团委局,恪尽职守; (四)

学习认真,无不良记录,无违纪违法记录。

第六十七条“先进学生社团“的评比程序:

(一)

选社团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

提交申请的社团经院团委社团联合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院团委审批,审批通过者方可参加先进学生社团的评选; (三)

由院团委提出评优意见;

(四)

由社团代表按评核标准对参加评选的社团进行投票,评出先进学生社团;

(五)

对先进学生社团给予表彰及奖励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比程序比照“先进学生社团”的评比程序进行。

第六十八条学生社团由下列情形之一的,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并进行整顿:

(一)

(二) 活动范围、内容与章程宗旨不符,情节恶劣的;

不接受本办法规定,拒不执行院团委有关要求,不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工作的;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财务制度混乱,账目不清的; 应当定期注册而没有注册的; 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违纪违法活动的; 本新注册会员不足30人的; 社团活动扰乱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第六十九条 学生社团组织机构成员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由社团处理;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学院有关纪律处理。

第九章 学生社团工作量化评优

第七十条 日常内务工作

(一) 按时上报换届情况及会员注册名单,组织机构健全,章程完备,加10分;

(二) 积极参加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项会议及活动,每按时参加一次加3分,迟到者扣2分,提前向社联负责人请假者扣1分,无故不参与会者扣4分;

(三) 参加社团会议积极发言者,每发言一次加2分,提出建设性意见者加3分,意见被采纳者加5分;

(四) 按时上交社团学期总结,团学简报,工作计划,期末总结者,分别加5分;

(五) 按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上交院团委学生社团资料者每次加5分;

(六) 对社联助理无故为难,不配合工作者扣3分。

第七十一条 财务管理

(一) 遵守《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社团财务细则》者加基本分20分,每违反一条扣3分,扣完为止;

(二) 遵守《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宣传板管理条例》者加基本分10分,每违反一条扣2分,扣完为止;

(三) 按时上交《财务公开表》,上交一次加5分。

第七十二条 活动开展

(一) 开展院团委型活动前至少两周上交活动计划,活动后一周内上交《活动记录表》者,按时完成者加3分;

(二) 开展协会内部活动者,每开展一次加5分,开展校级院团委型活动者,开展一次加10分,两个以上协会合作开展活动,每个协会加10分。开展校际联谊活动,开展一次加10分;

(三) 违反团委及社联规定开展活动者,一次扣10分;

(四) 活动开展前后利用海报宣传者加2分,利用宣传板或条幅宣传者加4分,利用广播台、报刊宣传者加6分。

(五) 以上为涉及到的情况如有出现由主席团对照类似情况酌情给分

第七十三条 民意评价

由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组成量化评优小组,不定期随机访问社团成员进行民意调查,分别对社团进行综合考评,酌情加5-15分。

第十章

学生社团宣传板管理细则

第七十四条

各社团需用的宣传板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 第七十五条

各社团用完宣传板后须按时交到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七十六条 各社团如需用宣传板,由社团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两份),经批准,盖有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印后方可生效,凭此申请向社联宣传部取用宣传板,并在规定时间交回,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使用,则须向社联续借。

第七十七条

如果使用多块宣传板需要提出申请,并由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协调配发。 第七十八条

由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的宣传板,必须用于社团活动,不得私用。

第七十九条

社团在使用宣传板过程中由各社团负责看护,如若丢失,则该社团必须在一周内予以补偿。

第八十条

如果社团违反本细则的任何一条,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在校团委的批准下给予社团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章

学生社团刊物管理细则

第八十一条

学生社团刊物,是指经校团委批准出版有固定的名称、版本,有顺序编号,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用于学生社团内部指导工作、对外宣传活动、交流经验、交换信息的非正式出版的报纸和期刊。

第八十二条 社团刊物由校团委进行统一管理,社团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本社团挂靠(指导)单位、指导教师、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后,报校团委同意,进行注册登记。

第八十三条 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有明确的、积极的为社团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

(二) 有确定的主办单位、明确的内容范围及编辑方针;

(三) 刊物中摘抄内容字数不得超过刊物文字的25%;

(四)有必需的资金,能够自筹刊物编印过程中的各种费用;

(五) 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各项国家法规、学校管理办法和其它文字内容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应在符合前款的情况下,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院团委提交申请及经费预算报告,申请上应写明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编、主审的意见、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办法等。经院团委批准后注册登记。此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

第八十五条 学生社团编辑每期刊物应印制样刊一份,上有出版单位、主审老师及社团负责人的书面意见,交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出版。

第八十六条

学生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不得刊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办法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二) 学生社团刊物的发行不能超出所申报的发行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售、征订;

(三) 学生社团刊物出版时必须印有刊物名称、主办单位、出版日期、主编姓名、主审老师姓名及承印单位,并送交两份到校团委存档;

(四) 学生社团刊物因接受赞助而需为赞助单位做宣传时,仅限于出现赞助单位及其主要产品的名称,禁止为其提供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广告服务;

(五) 学生社团刊物仅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不得在校外公开陈列买卖,如需要与校外单位或个人交流的,须经校团委同意;

(六) 已经登记后的学生社团刊物其名称、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方法中如有变动,需及时到校团委重新登记后,方可按改动后信息出版刊物。 第八十七条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社团刊物,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停刊整顿、没收、直至取缔,并对社团及主要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章

学生社团使用学校教室等活动场所的规定

第八十八条

社团使用学校教室等活动场所须到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擅自占用教室或其它场地开展活动者,所造成后果由社团自负。

第八十九条

办理使用教室等活动场所举办讲座具体手续如下:

(一) 申请人需填写借用场地申请表,填写内容务必详实、准确,由主管单位领导(院团委、学校教务处,楼宇中心,)审批。

(二)若举办讲座、报告主讲人为校外人士,须另附其个人简历一份交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 将申请表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出借教室。

第九十条 如活动需要借用校内收费场所时,须由社团负责人向主管单位领导交详细活动申请一份,经批准后,由主管单位领导(院团委、学校教务处)开具证明,再到该活动场所办理有关收费手续。

第九十一条 社团须服从院团委、教务处、楼宇中心和校内各场所管理机构对教室、器材借用的安排。社团应自觉爱护活动场所的公共财物,由于社团使用不当造成的各种损失,由社团自行负责。

第十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九十二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 传达和贯彻学院党委、团委对社团的管理思想及办法;

(二) 负责审批各社团的工作计划、活动申请和经费使用计划;

(三) 负责协调各个社团的活动安排,并对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 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 (五) 对学生社团进行财务审查和综合评估;

(六) 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审查和处理;

(七) 定期召开社团工作会议,听取社团负责人的工作意见及活动情况的汇报。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当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到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注册,并填写《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注册表》,否则按自动解散处理。未经注册的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社团不得私刻公章,并加强对现有公章的管理,禁止随盖公章。

第十四章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九十三条 学生社团登记或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后七日内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作出修改决定后七日内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提出重新备案申请。

第九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一) 未完成本社团章程规定的任务,未实现其宗旨的;

(二)

(三)

(四)

(五) 会员院团委会决议解散的; 社团分离或合并的; 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社团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九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解散,予以注销,并在院内公布:

(一)

(二)

(三)

(四)

(五) 违反法律政策、院规院纪,利用社团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 背离社团宗旨的,影响恶劣的; 会员人数不足30人的;

连续一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的,机构瘫痪的 盗用挂靠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的。

第九十六条

学生社团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后,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应当及时组织财产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社团剩余财产能够返还其成员的,尽量返还;不能够返还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社团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私自处分剩余财产。

第九十七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五日内到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由会员院团委会通过的有负责人签名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第九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所有程序结束后五日内向全院公布。

第十五章 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制度 第九十九条

为了增强学生社团工作的纪律性,协调各社团的关系,加强各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名称为全体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部分社团联系交流会议,全体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是社联的权力机构。

第一百零一条

部分社团联系交流会议

(一)部分社团可以在社团联合会的允许下召开联系交流会;

(二)联系交流会的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

(三)联系交流会开展的过程中必须邀请社联秘书部的成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第一百零二条

全体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

(一)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定期召开全体社团负责人会议,一般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全体社团负责人会议由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召集召开,1/3以上社团负责人可以提议召开全体社团负责人会议。

第一百零三条

全体社团负责人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的指示、决议精神;

(二)宣布常务理事单位会议做出的各项决议,并要求各社团认真执行;

(三)各社团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计划;

(四)各社团对近期工作进行计划和总结,布置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工作任务;

第一百零四条

院团委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章程

(一)全体社团负责人会议应按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会。若有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应至少提前一天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提交请假条。若连续请假超过六次者,由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常务理事单位向校团委建议将其除名。

(二)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应在全体社团负责人会议召开时清点人数。无故缺席一次者,由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全体社团负责人会议上点名批评;无故缺席两次者,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做出书面检查;无故缺席三次者,由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常务理事单位向校委建议讨论其去留问题,并指派专人与之谈话;无故缺席达四次者,做自动辞去社团负责人职务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应对全体社团负责人会议所议事项做好记录。

第三部分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简介

第一章 秘书部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是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机构之一,是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中发挥着统筹的作用。

秘书处的构成:设有秘书部部长一名,副秘部长两名,助理若干名 秘书部的主要责任:

一、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及社团的人事资料的管理;

二、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重要文字资料的起草,整理与存档;

三、负责各协会的社团简报整理与下发、会议笔录;

四、联系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各个部门,并通知相关事件;

五、密切联系主席团,负责各部门的统筹作用。

第二章 活动部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部是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机构之一,是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各社团紧密联系,在组织、协调和指导社团各项活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活动部的构成: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助理若干。 活动部的主要责任:

一、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二、各学生社团院团委型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

三、社团日常活动事务的统筹;

四、协调院团委学生社团联会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

五、负责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经手的所有活动的资金预算

第三章 宣传部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是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机构之一,是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的宣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宣传部的构成: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助理若干。 宣传部的主要责任:

一、负责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对外宣传工作,树立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良好形象;

二、负责对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所需要的各种活动的前期宣传,院团委型舞台背景的设计和制作;

三、管理好宣传板,按程序借、收宣传板。

四、配合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宣传画、海报、展板、条幅等方式的活动宣传;

五、负责院团委学生社团联会与外界的联络工作,对外树立我院人形象,展现社团风采;

六、负责制作和维护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网页,扩院团委对外宣传;

七、负责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各种新闻在网上的发布,处理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信息工作;

八、以网络为载体举办各种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九、提供涉及学习、娱乐、生活各方面的信息,为同学服务;

十、及时报道宣传各社团活动情况,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

十一、以舆论的形式支持各社团活动并收集各方面对社联工作的反馈意见;

第四章 财务部

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是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机构之一,是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的资金管理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财务部的构成: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助理若干。 财务部的主要责任:

一、协助主席团负责管理社团联合会的所有经费的运行情况;

二、负责管理好各协会上交的资金.

三、做好每的资金预算,资金运行上做到每两周一次整理,每月向主席团一次汇报.

四、定期检查各协会的资金运行情况, 监督各协会的资金预算是否落到实处。

。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由常务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修订后的章程提交常委会讨论认可后具体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由常委会请示主席团后,直接实施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并及时向常委会通报。

第一百零七条 如果有三分之一的委员提出修改或补充章程的要求时,可由常委会讨论后,交常委会表决。

第一百零八条 若有与社团章程相抵触的内容,以本条例为基准。 第一百零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各类社团。各社团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团有关规章制度。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修改属院团委社团联合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委员

第2篇:政治与行政学院分团委组织部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部受院分团委的直接领导,接受院学生会和全院学生的监督。

第二条 组织部的基本职能:配合校团委和院分团委做好全院学生的思想工作以及团组织的机构建设工作,实现团员、分团委和团支部之间的良好互动;具体负责团内各项日常工作,监督各班团支部搞好团员青年的思想建设及团日活动;组织并协调院内大型活动的学生组织工作,协调学生会各部工作;配合学生党支部的工作,配合院分团委搞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校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等。

第二章 组织部成员及分工

第一条 根据政行学院分团委工作的实际需要,政行学院分团委组织部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委员(助理)组成。 同时,各支部书记也为组织部成员。

第二条 成员分工如下:

部长:落实分团委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组织部的全局工作,主持组织部日常工作的进行和日常会议,协调各部工作和组织部内部的职责分工,对组织部工作的开展负首要责任,直接对分团委负责。

副部长:配合部长完成组织部的日常工作,直接对部长负责,并对院分团委负责。委员: 配合部长和副部长的工作,对部长和副部长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部长和副部长负责,并对院分团委负责。

第三章 组织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定期组织党员以及青年团员进行有关中国共产党、共青团的知识教育,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共青团的认识,使中共党员和青年团员不忘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与使命,促进中共党员和青年团员深入了解我国国情,增进他们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二条: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抓全院学生的入党情况,针对各个年级的不同状

况进行入党进度和质量的监督。以各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进行组织生活。党建带动团建进行相关各项工作。

第三条:负责全院团员的团费收缴、记录;团组织关系的转进、转出;检查督促各团支部团组织生活的开展与记录;定期检查各个支部工作手册的完成情况。

第四条:定期进行评优工作;负责一学期一次的“推优”工作,并在“五四”评优中对优团、优干进行表彰,同时推荐优秀的共青团员向党组织靠拢。

第五条:负责对各团支部的组织生活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各支部组织生活的质量,鼓励各支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各支部干部的会议,公布组织活动检查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对组织生活过得不规范的支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改进。

第六条:组织各团支部干部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协助院分团委举办党课培训班。

第七条:完成上级团委书记、副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

第四章 组织部与各团支部关系

第一条:院分团委组织部直接领导各团支部。担负着促进分团委、团支部和团员之间沟通的重任。

第二条:组织部根据校团委的要求和院分团委工作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组织各团支部召开团支部书记例会,及时了解团员的思想状况和思想动态并向院分团委实事求是地反映团员情况。各支部认真落实院分团委和院分团委组织部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各团支部应切实开展好团支部例会和支部生活会,在生活中多关心本支部团员的学习和思想,各团支部之间加强沟通联系达到共同学习。

第四条:各团支部应配合组织部做好院分团委分配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组织部与各支部定期两周召开例会,各团支部书记要有组织性、纪律性、时间观念要强,每次例会要准时参加,如有事要提前请假,并找一人(班长或组织委员)参加会议。

第六条:各团支部要做好团费的收缴、团员证的注册、团日活动材料的整理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等工作。发挥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和积极影响。

第七条:组织部应对各支部进行制度化管理。

每学期末,组织部开展对各支部的评优工作,以表彰优秀先进支部。在期末支部评优中,各支部的成绩由支部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评两部分组成。支部平时成绩分为支部常规工作(民主推优,开展团日活动等);参与院校活动的积极性(各种比赛的拉拉队等);支部书记的个人表现(及时上交材料、出色完成组织部安排的任务等),共占40%,期末考评占60%。

所开展的活动具有特色,富有新意的团支部,在期末评优中经组织部讨论通过可加3—5分。

组织部做好各支部的平时表现记录,在期末支部评优中作为依据。组织部长在组织部例会中对各支部近期表现进行点评,表扬先进,指出不足。

各支部书记应严格抓好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工作。作好思想汇报上缴篇数的登记。对未交足应交思想汇报篇数的同学不给予推优登记;对入党积极分子,要严把思想汇报的数量和质量关。对谎报和瞒报思想汇报的行为,组织上给予支部书记和入党积极分子本人严肃处理,取消或推迟其党员发展对象资格。支部书记应定时对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进行检查,并向组织部或党小组汇报。

第3篇:长安大学工程机械学院团委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修订草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任务 ................................................................................................................................... 3 第三章 会员 ................................................................................................................................... 4 第四章 组织 ................................................................................................................................... 7 第五章 经费 ................................................................................................................................... 8 第六章 附 则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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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工程机械学院团委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由******************通过)

引言

为进一步规范青年志愿者及其行动的管理,促进工程机械学院青年志愿活动向专业化、规范化、长期化发展,全面推行工程机械学院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简称机械服务队。 本队全称为长安大学工程机械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第二条 本队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工程机械学院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非盈利学生团体,接受院团委的领导。

第三条 本队以“用奉献点亮青春”为核心精神,将“学习、服务、奉献、沟通”作为自身定位,通过组织和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四条

本队的宗旨:

(一)本队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基本准则。遵循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究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积极创新服务思路、拓展服务领域。

(二)本队致力于组织一批有理想、有抱负、充满热情与爱心的志愿青年共同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组织和参与校园和社会的公益活动,推动校园乃至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培养青年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我校青年志愿者的素质。

(三)本队立足于推动全院乃至全校师生的社会志愿服务事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大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 我们的口号是:工程机械,永铸辉煌。

第六条

我们的目标是每年服务队评优工作“争一,抢二,保三”。每年至 少做出两个精品活动。

第七条

本队属于长安大学学生组织,接受长安大学党委的领导,接受长安大学团委的监督管理,接受工程机械学院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八条 第九条 组织、参与各种志愿者活动,服务社会、奉献爱心。 为同学们提供接触社会、奉献爱心、服务他人的平台,从而增强同学们的志愿者服务意识,在锻炼中成长。帮助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3

和价值观,培养青年的主人翁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第十条 弘扬工程机械学院的无私奉献精神,为工程机械学院在全校师生心中树立良好形象,为学院争光。

第十一条 为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我校在籍学生提供帮助,送达温暖;为学校和社会提供“一助一”结对帮扶、扶贫开发、抢险救灾、绿色环保、科技服务、文化服务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二条 改善学院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引导全院同学学习先进,挑战自我;不断进取,塑造自己的品格;培养学生主动自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大众的整体素质。

第十三条

不断提高。 多方沟通,多方交流,发挥队员和社会各界联系的纽带作用,积极增进与其他社团的联系,增加同学与社会之间的了解,不断学习,不断创新,第十四条

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行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服务队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办服务队大型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

本队会员需具有长安大学正式学籍,承认章程,遵循院团委及工程机械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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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院学生加入长安大学工程机械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后,填写《志愿者登记表》,并将会员资料纳入服务队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性、开放性。 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基本特征:时代性、自愿性、群众性、实践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所有成员务必准时参加各项会议和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队工作由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本队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先参加本队的学习、培训的权利;

(四) 提出困难和问题,寻求帮助和解决的权利;

(五) 有退会的自由;

(六)有在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的权利。

第二十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像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遵守本校校规和本队章程,执行本队

5

决议。

(二) 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自觉形成志愿服务意识。

(三)积极参加本队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队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 宣传本队宗旨,维护本队声誉,扩大本队影响;

(五) 关心服务队的工作,主动向服务队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 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七) 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志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八)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需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服务标志。

第二十二条

退会及退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二)退会前两个星期应向本队秘书处提出书面报告。

(三)秘书处报主席团批准后方可退会。

第二十三条

强制退会

(一)会员如果连续两个月不参加任何服务队组织的活动,按自动退出服务队处理。

(二)违反本队章程、学校学院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服务队名誉的会员,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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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团协商,予以除名。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志愿者不能利用本队的名义牟取个人私利。

表彰制度

(一)每次大型活动评选出两名优秀干事,一名优秀组织者。

(二)对积极参加本队的活动、努力完成本队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的会员,经服务队讨论决定,报学院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关心、支持和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为志愿者事业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六条 本队设主席团和常规工作机构,常设机构有秘书处、宣传部、公关部、活动部、监理部、创意技术部、拓展部。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是服务队工作领导机构。主席团及各机构部长每周召开一次例会。 各部门不定期召开内部会议。

第二十八条

的主要工作任务。

服务队日常事务由常设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服务队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之间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各项任务,注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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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效率。

第三十条

换届制度:

(一)换届资格人选应具备: a:全年挂科少于两科。

b:参加各项会议、活动,无故不到少于三次,迟到少于五次,请假少于五次。

c:积极参加本队所组织的活动,并为本队发展做出贡献。

(二)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产生方式:本队主席团成员由上届主席团召开会议选定,各部门部长由上届部长召开会议选定,报主席团审批。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一条

本队的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社会赞助和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队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被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队的经费使用范围:

(一) 维持本队正常工作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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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组织校园内外活动;

(三) 购买服务队公共物品、印刷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

本队经费设专账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服务队会员大会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所有。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服务队会员大会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工程机械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共青团长安大学工程机械学院委员会 长安大学工程机械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2012年5月26日

9

第4篇: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在校研究生院帮助下的

我校研究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 研究生会的总体任务及目标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在严格履行服务国家、

服务社会的大目标下,以准确执行国家学校各项教育方针为基础,以服务全体研究生为己任。引导广大研究生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和学术氛围;努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举办各种形式内容的活动,拓展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引领研究生的学习与生活全带领研究生成长、成材、成功!并在完善校内各项制度和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努力实现我校研究生的外向型发展,对外树立起我校研究生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研究生会成员

第四条 凡取得安徽理工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均为研究生会成员。

第五条 研究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商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参加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在研究生会中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研究生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研究生会章程,执行研究生会决议;

(三)协助树立和维护研究生会的整体声誉。

第三章组织及相关构成

第七条 研究生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依照

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 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由研

究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体研究生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须列席会议

第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及任务;

(三)修改研究生会章程;

(四)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研究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2人。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和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研究生会全体大会和部长例会,定期向研究生会

成员报告工作。

(二)全面负责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会议,定期向

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及时向校党委、校团委汇报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参加有关会议,代表研究生会

向有关部门提出与同学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向广大研究生传达学校的工作、会议精神。

(五)指导、帮助、检查、督促研究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六)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研究生会职能机构的组建和撤消,任免主要负责人。

(七)完成学校党、政、团及上级学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管理研究生会经费

(九)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在工作中实行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对于大型活动实行分管

副主席负责制;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下设个职能部门,包括:学术部、流动团支部、文体部、生活部、综合

部、宣传部、编辑部、女生部、信工部、办公室。各部门的岗位职能参见《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研究生会各部门岗位职责》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各学院专业以班为单位构成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和分支机构,在工作中接受研究

生会的领导,配合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 各班应当认真执行研究生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并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各班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与研究生会共同承担校园建设的重任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校研究生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举行各种会议,会议力求精简、高效,信息沟通

到位问题解决落实,且尽量遵守时间法则,提倡“小时会议(不超过一小时)”; 第十八条 校研究生会定期召开研究生会主席团例会,参加人员为研究生会主席、

副主席、各部部长;部门定期举行列会,总结前段工作,并对下阶段

工作作出安排;

第六章经费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活动经费由学校团委拨给,由研究生会主席团统一管理,使用于研究生

会的各项活动。同时研究生会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取社会各界资金的支持,以服务于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条 各部门活动经费的使用需遵守《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中的相关

规定。

第七章考核培养

第二十一条 由研究生会组织定期举办干部培训、素质拓展等活动,以培养提高研究生会骨

干成员的个人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于学期、学年末对其成员进行相关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见《安

徽理工大学研究生会工作考核制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

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会。

2013年9月

第5篇: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是华中师范大学全体研究生及二学位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并维护全校研究生及二学位同学的权益。

第二条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

〔-〕 依据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学校各级党政部门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引导全校研究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最富有朝气和开拓精神的一支骨干力量;

(二)维护研究生及二学位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研究生的愿望、意见和建议,为研究生及二学位同学的学习、工作、生活排忧解难,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推进校园民主与校园文化建设,丰富研究生的精神生活与文化生活,树立一种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促进专业间的横向交流,增强研究生对本科生在学习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引导和鼓励研究生走向社会实践,培养适应未来需要的工作能力和活跃的社会活动能力;

(五)加强在校研究生与本科生和已毕业的历届研究生的联系,加强与全国其他高校、研究院、研究所研究生的交流。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凡在本校正式注册(除留校察看)的中国研究生及二学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在承认本章程的前提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会员基本权利:

(一) 在本会范围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 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其它各方面服务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 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 维护本会的名誉和正当权益。

第三章 研究生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九条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会下设主席团以及秘书处、博士分会、学术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生活部,女生部、《研究生报》编辑部以及信息服务部等十个部门组成。各部门分别由部长担任负责人,实行主席分工负责制。

第十条

主席职责:

(一)及时向校研究生会汇报工作,保持经常联系,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同校团委保持联系,协调相互工作;

(三)积极参加上级学联和兄弟院校的活动,加强校际联系;

(四)组织召开研究生会例会,布置各项工作,制定学期计划;

(五)组织全校性研究生和二学位的各项活动。

(六)组织和协调主席团的运作,领导秘书处工作。

第十一条

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工作,完成主席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二)分管各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

(三)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对今后工作统筹安排;

(四)主席、副主席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期间处理各种日常工作;

(五)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十二条

秘书处职责:

(一)在研究生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研究生会的会议记录、工作总结、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加强与校内外广大学生及学生组织的合作;

(二)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主席团成员决策搞好信息及其他服务;

(三)负责研究生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主席团成员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协助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研究生会名义发布的公文;

(五)根据主席团成员的指示,对研究生会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主席团成员决定;

(六)督促检查研究生会各部门和各院系研究生会对校研究生会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有关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七)负责研究生会值班工作,及时向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院系研究生会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管理好研究生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为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的工作提供服务;

(九)在主席的委托下负责与上级学联的联系与交流,并负责办理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负责对内部和各院系的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第十三条

博士分会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宣传工作,紧密配合学校及研究生会各部门所开展的活动,做好事前的宣传工作;

(二)作好研究生会主页管理及更新工作,及时反映各部门最新工作动态,利用校园广播加强宣传力度;

(三)了解和掌握全校新闻文化系统情况,正确把握新闻文化部门的政治方向,在业务上加强与《研究生报》及校内各新闻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四)负责研究生会内部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等工作,为加强和改进广大研究生同学的思想理论素质服务;

(五)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各院系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条

女生部职责:

(一)校研究生会女生部积极组织和开展各项适合女研究生特点的活动,关心女研究生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帮助她们解决力所能及的实际问题;

(二)在广大女研究生同学中大力宣传和倡导“自尊、自重、自爱、自强”的精神,为广大女研究生同学的健康成长服务;

(三)开展女研究生同学的工作,加强男女研究生的交流,展示新一代女研究生同学的风采,代表女研究生的心愿,表达女研究生的心声;

(四)充分了解全校女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密切关注她们的日常生活,有效地组织一系列活动以增加女生之间的交流,增强与外校或不同院系女研究生同学的联系;

(五)根据女研究生同学的具体情况,不定期的开展女性心理、美容、健美、素质,女子防身等类型的讲座,用适当形式提高女研究生的积极性,丰富活跃本校女生的活动和学习,提高女生自身素质,将“华研杯”女子排球赛等品牌活动继续下去,努力打造更多的品牌性活动,丰富我校的校园文化生活;

(六)负责校研究生处(部)的各项活动的礼仪工作。

第十五条

文艺部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会的各种文艺晚会和演出活动;

(二)组织研究生和二学位同学参加学校举办的大型文艺活动,向全校师生展现研究生和二学位同学的丰富多彩的生活和学习面貌;

(三)组织研究生和二学位同学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文艺活动和比赛,加强校内和校际的文艺交流;

(四)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组织校园内各类文艺团体参与其中;

(五)协助组织大型全校性的文艺活动,举办重大节日及纪念日大型文艺晚会;

(六)独立地开展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艺术类讲座,文艺竞技活动)举办群众性文化艺活动,活跃校园文化艺术氛围;

第十六条

外联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外联工作;

(二)负责各兄弟院校的联络工作,加强校际合作,收集外研究生会工作信息,接待外校研究生会的工作访问;

(三)积极配合研究生会其他各部门的活动,做好外联工作。

(四)拓展社会资源,广泛建立与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联系与合作,为校研究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五)协助主席团和秘书处开展与上级学联的组织交流工作;

(六)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密切联系,并负责研究生会部分活动资金的赞助争取工作。

第十七条

学术科研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各项学术活动;

(二)积极开展各项专题讨论,提高和展示研究生和二学位同学的科研能力;

(三)积极组织参加校内外各项学术活动,加强校内和校际的学术交流;

(四)积极推动我校研究生与老师之间的文化、学术、信息交流,将研究生平时学的知识付诸于实践,策划并组织有关于学术方面的活动;

(五)组织开展一系列论文征集活动、读书活动、不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及其他竞赛活动,增强学术气氛,提高研究生同学们的专业技能水平,在促成学术研究、营造科研氛围和对外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八条

生活部职责:

(一)服务和丰富研究生及二学位同学生活,及时到位的做好研究生维权工作;

(二)及时向学校反馈研究生和二学位同学生活中的问题;

(三)负责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协助秘书处做好具体物资的采购;

(四)协助团委研究生处(部)规划和实施有关研究生生活的服务工作,给研究生同学的生活提供便利,解决广大研究生同学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积极配合研究生会其他各部门的活动,做好关心、关注研究生生活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体育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的体育活动和工作;

(二)组织研究生和二学位同学参加好学校的各项比赛,充分展现研究生和二学位同学

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良好面貌;

(三)积极开展校内和校际的体育交流活动,以提高研究生和二学位的体育水平;

(四)组织协调学校传统项目及其他单项竞赛,并组织参加高校间的各类体育项目竞赛活动;

(五)协助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学院等部门研究和制定全校研究生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及措施,促进我校研究生的体育和健身运动的发展;

第二十条

研究生报 职责:

(一)负责学院各类新闻的采访并及时报道校内外新近发生的与研究生密切相关的大事、政策、法规等;

(二)负责与上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以及与院外新闻媒体的联系与交流;

(三)负责新闻稿费的发放和院报编辑部采编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四)负责院报对院内各部门、学生公寓各寝室的发放,对院外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兄弟院校的寄发,以及报纸的归档

第二十一条

信息服务部职责:

(一)负责研究生会网站的制作、维护、更新和管理;

(二)与校内外相关网络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构筑畅通的网络信息交流平台。

第三章 研究生会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研究生会主席团。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决策时实行多数裁定原则。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在有主席团成员一名以上提议召开时,即应立即召开。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会主席是研究生会的最高行政领导,主席负责召集主席团。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机构的设立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其主要负责人由研究生会主席提名任免,职能机构在分管主席指导下独立开展日常工作,并可以自行任免下属工作人员,但须及时报研究生会主席团备案。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会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向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向分管主席负责,分管主席向主席负责,主席向研究生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会的各职能机构开展工作的所需经费,由各职能机构事先提出预算,报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机构间的工作协调,由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负责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华中师范大学校研究生会。

第6篇:合肥市第三中学学生社团总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我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社团应该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文化为根本宗旨,遵循“为学生未来发展奠基,为社会文明进步育人”的指导思想,创造性的开展理论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艺术,体育休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不断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三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以共同理想、兴趣爱好为动机而自发申请成立的,经过合法程序审批的,以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四条 学生社团是由我校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五条 学生社团归校团委统一协调管理,具体执行的协调管理机构为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为“社联”)。社联坚持“在沟通中了解,在了解中相融,在规范管理中发展”的工作宗旨,秉承“团结、紧张、严肃、认真”的优良工作作风,以“服务、协调、监督、管理”为工作理念,以“诚信、高效、务实、发展”为工作态度,协助校团委全面协调管理我校的学生社团工作,并积极引领学生社团向管理制度化、活动社会化和公益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注册和注销

学生社团的发起

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

(二)有固定的社团名称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三)有一批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工作能力的骨干;

(四)在校就读生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合肥三中学生社团章程的各项条款,均可申请成立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审批程序

第一条 凡自愿发起申请成立学生社团者,首先须向合肥三中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 成立申请书

(二) 学生社团章程

(三) 组织机构

(四) 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五) 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书

(六)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个人履历

第二条 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宗旨

(二)学生社团的性质和类别

(三)组织机构

(四)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方式

(五)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八)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九)其它必要事项

第三条 学生社团发起人持以上申请材料到学校团委领取《合肥三中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逐项认真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第四条 报请成立的学生社团经校团委批准后,将予以公告,学生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申请的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学生社团的注册和注销

第一条 学生社团应在每学年开学后的一个月之内(10月1日之前)到校团委《合肥三中学生社团注册表》完成新学年的注册工作。为了利于学校、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学生社团的情况,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学生社团,校团委将视情况对该学生社团提出警告直至注销该学生社团。

第二条 学生社团更改名字必须重新登记注册。如果要更改学生社团名称,应视为原学生社团注销,新学生社团要依照章程重新申请成立。

第三条 学生社团因难以维持或其它特别原因,在征得大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向校团委提出解散申请,经校团委批准后, 将其注销,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组织活动的学生社团,校团委将责令解散,并将会同有关管理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条 对于严重违反社团规章制度的社团,校团委有权进行取缔和注销。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人事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生社团的负责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道德品质高;

(二)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三)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四)具备相当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第二条 新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其第一负责人由该学生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校团委批准。

第三条 需要更换第一负责人的学生社团应当采取如下选拔方式产生新的第一负责人。具体办法如下:由学生社团理事会(原第一负责人具有重点推荐权利,但必须公开推荐)向校团委推选候选人,经校团委全面考核后从中推举一名,并正式予以任命。

第四条 需要更换第一负责人的学生社团也可采取公开选举的方式产生新的第一负责人。具体办法如下:由学生社团理事会采用自荐或他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并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校团委指派专人现场监督,当场投票选举产生,得票最高者当选为第一负责人。

第五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换届须严格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生社团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学生社团换届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理事会(原第一负责人具有重点推荐权利,但必须公开推荐,接受理事会监督)向校团委推选候选人。

(三)校团委审查批准后,由校团委正式聘任,并正式发榜公布。

(四)学生社团通过民主推举或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新一届学生社团理事会的其他学生干部。

(五)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与上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

(六)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在招新大会完成后,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第六条 对于内部管理不善,人事紊乱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提出警告,责令其一周内整改。警告无效者,有权对其进行人事调整,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第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不服从校团委监督管理,校团委将对其进行罢免,并依以上办法产生新的负责人。

第八条 学生社团干部换届须报请校团委,按程序进行,未按正规合法程序进行的换届工作,校团委将不予承认;由前任负责人直接任命,或校团委指派人员现场监督产生的第一负责人,将不予承认,并有权予以撤换。

第九条 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主持本学生社团的全局工作,确保本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正常运转,代表本学生社团出席有关工作会议,向上请示、汇报本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四章 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

第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思想觉悟,陶冶情操,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第二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和校规,如有违犯者,校团委将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关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 每学期的第一周,各学生社团要讨论确定本学期的工作指导思想,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提交活动计划书和工作方案书。 第四条 学生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紧扣本学生社团的宗旨,以提升会员的技能为出发点,满足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调动广大会员参与的积极性,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五条 学生社团在活动开展的前两周,要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执行方案,确定活动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设备、经费和活动主要负责人。同时,须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取《合肥三中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在得到校团委的审定后,才能正式开展。活动计划经校团委审定后,各学生社团应该认真落实,否则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要租借公用场地、公共教室时,应首先向校团委提交申请书(详细注明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数等),如果未依照以上程序进行,将视为非法活动,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负责人要详细记录活动情况,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教训。

第八条 奖惩制度

开展竞争,奖惩分明,每学期末进行期末总评,每年的六月份对各社团进行评比, 评选"优秀社团"给予表彰。

第五章 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程序

各学生社团每次活动之前,都要进行活动审批,程序如下:

一、学生社团将活动申请表提前两周交到校团委办公室(活动预案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宗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活动具体流程、财务预算等)。

二、校团委接到学生社团递交的活动申请后,经研究决定,如果不能审批该活动,则在两日内告知其学生社团活动取消。

三、整个审批过程在七日内完成。

四、如活动需要宣传要提前将宣传材料上交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宣传。

五、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社团章程,不得做出有违校规校纪的事情。

六、活动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两日内上交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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