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机构员工守则

2022-06-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社工机构员工守则

金盟市场调研机构员工守则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金盟市场调研机构员工守则

一、时间规定

除非按照前一天的计划直接前往访问地点,否则,每天上午最迟必须在8:20之前到达办公室,自觉打扫卫生,8:30正式进入工作状态。下午2:30尚未到达办公室,也未告知行踪,按违规考勤。上午和下午下班时间遵守本地惯例。双休日节假日原则上休息,若为完成项目进度而占用休息日,允许在适当间断调休。

二、办公规则

1、办公室禁止抽烟,客人也不例外。

2、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要在办公室做,包括下班后。

3、办公室使用的水、电、纸、墨、电话和电脑等公司资源都与每个人的收入密切相关,请细心使用,也请自觉监督别人耗用。

4、电脑开机是为了工作,非工作而开机就是浪费;用电脑工作的同时可以听音乐,但如果单纯聊天、听歌、看影视甚至玩游戏是绝对不允许的。

5、不要在办公室吃早餐、吃零食,除非是中午休息时间。

6、在办公室穿着要得体,精神要饱满,工作就要像个工作的样。

三、岗位职责

始终要明晰自己的岗位职责,独立完成份内工作是最起码的。

不会就要学会。同事之间的相互协助是为了提高效率,而不是能者多劳。

四、互助原则

同事之间要互相关心、互帮互助。和谐的同事关系是公司发展的基础。

五、敬业准则

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才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爱岗敬业体现在工作中的一言一行。如果你做到了,你的同事会看到,你的领导更会记在心里。

地址:电 话: 09**-4123114

第2篇:社工服务室社工守则

一、个人操守与素质

1、拥有良好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技能,遵纪守法,尽职尽责,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

2、遵循平等原则,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不因服务对象的出身、种族、国籍、性别、年龄、政治观念、宗教信仰、社会及经济地位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3、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相信每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能,为满足服务对象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而努力工作。

二、工作守则

1、社工对服务室:

(1) 向服务室负责,为其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服务。

(2) 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长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严禁在电脑上进行看电影、看电视剧、打游戏等娱乐活动;

(3) 自觉维护社工服务室卫生,主动清扫和倾倒垃圾,每周拖地和擦拭办公设备。

2、社工对用人单位:

(1) 服务至上、诚信为本,遵守用人单位管理制度,提供优质服务,认真完成服务指标和任务。

(2) 维护好社工形象和专业精神,并协调好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如社工与用人单位有意见分歧时,应上报机构进行协调沟通,不应和用人单位直接冲突。

3、社工对服务对象:

1、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培养服务对象的自决能力;当服务对象的行为会伤害自己或他人时,社工可以对其自决权进行适当限制。

2、对服务对象负责,协助他们获得切实有效的服务,使服务对象知悉其权利、责任、义务;承担社会工作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藉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惠州综合福利院

第3篇:在职机构社工

浅析机构社工流失的原因及对策

一、 问题提出

社会工作诞生于西方,改革开放后本土化的社会工作才逐渐发展起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然而,尽管中国的社会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社工流失现象仍严峻,流失率依然较高。在事务社工领域,一线社工人才队伍相当不稳定,流动性大,应聘者中专业社工比例越来越少,后备的社工人才也在不断流失。统计显示,2011年东莞市社会工作者离职率高达19.79%,人才流失现象严重。社工的频繁流失对机构工作开展产生了较大的不良影响。由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特殊性,要求社工对其所服务的社区或服务领域及服务对象有较为深入的了解,需要较长的时间建立信任的专业关系,这样频繁的人员流动势必降低服务成效,甚至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本文中提到的“机构社工”指的是社会工作专业或是自行考社工机制的在专业的社会工作机构从事社会工作职业的一线社工人员这一群体。一线社工即是在服务机构里做实务直接面向服务对象而非行政性工作的。“流失”指一线社工从签约正式工作到辞职离开的在职时间不满一年以上,流动频繁,流失额大。

二、 研究过程

本文调查研究过程主要包括研究对象的确定,研究方法的选取,收集资料及整理,资料的分析等四大部分。首先是研究对象的确定:选取北京睿博社工事务所以及厚朴社工事务所的社工各1名,选择可行时间分别对被研究对象进行2小时左右深度访谈,事先制定访谈计划,拟定好访谈提纲,采用质性研究的方法。对访谈得来的一手资料如:访谈记录,音频等进行整理。最后对资料进行分析,并结合前人研究基础上的经验总结,理论指导,从而得出一个更具科学规范的研究结果。

三、 研究成果

(一)原因

结合个案的访谈,资料的整理和分析了解到了一些真实具体原因和往年现有的相关方面的文献成果总结出了以下几点的原因:

(1)社工作为职业缺乏社会的认同,依然是首要的原因。在采访中,机构的副干事吕社工谈到,几乎所有社区的居民并不懂社工是做什么的,这让他们的工作很难开展。“社工?这个是干什么的?”这是她从事社工被问道的最经常的问题。提起社工,很多人并不了解。虽说国外的社工机制已十分成熟,但中国的社工工作大部分还要依托于街道。总把社工与社区大妈等同。机构社工人员直接服务到具体的社区,街道上,往往需要直接和服务对象打交道,然而机构的服务更多的是从由政府购买而开展起来的,真正服务对象却并不了解社工是来做什么的,这加大了机构社工的工作困难,活动不好进行,居民的不配合,往往让他们力不从心,大大降低机构社工的工作积极性。

(2)实际上,除了缺乏社会认同之外,薪酬低也是造成社工流失量大的一大原因。在访谈中得知:机构总干事月薪约为5000左右,副总干事则降至3000左右,而一线社工人员的工资仅仅只有2000左右,甚至刚入职社工1700起步。可以看出对于今天这个物价上涨,人均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生活状况,机构社工的工资待遇可以说已无法满足正常生活水平的需要,且远不及其它职业收入。许多一线社工之所以选择去做社工并不是因为专业对口,而是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做社工不过是权宜之计。一些在岗社工为了能有一个更好的收入水平,在做好社工工作的同时,还在准备公务员和事业编的考试等。 (3)机构社工的工作压力大,能获得的支持匮乏。这一点在访谈的社工中很明显的表示到,自己开始从事社工时都是出于对社工的热爱,自身的家庭并不大支持。压力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家庭的压力,社工的低收入及繁忙的事务和大额的工作量都使其家人反对。家人给予的支持薄弱这都使其长期处于紧张焦虑的沉重压力下。二是工作的压力,社工的工作繁杂,要处理的事情许多都是细小杂碎的,包括每周的要开各种大小例会,各种表格记录和反思记录。同时机构总干事对一线社工的要求高,总是下达过硬的高指标。社工在实际的工作中往往被所在单位左右,为了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往往要做一些项目以外的工作。

(4)机构社工很难处理好自身在工作中面临到的价值观冲突和伦理困境的焦虑。例如,访谈中的一名社工表示到曾碰到的一个案例,一个孩子告诉她,他的女朋友怀孕了要做手术,问她借钱并让她帮他保守这个秘密,不要告诉任何人”这让她一时毫无举措,而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好多。社工尽管在课本中学到很多价值观和理论,但是在具体实务方面会遇到各种缤纷复杂的具体案例,要把理论较好的运用到实际中也需要一个慢慢学习的过程。而且,目前我国在这一个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尚处于初始阶段,现有的能很好的处理这些困境的经验成果相对极少,所以许多一线社工并不能很好的处理这些价值观冲突和伦理困境所带来的自身焦虑和困扰。

(二)对策

对机构社工流失量大进行原因分析后,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防止社工流失现象的日益严重,本文尽可能的从不同角度和立场,关联到每个角色,针对目前在职机构一线社工流失量大的问题,提出全面的有建设性的对策。具体对策有以下几点:

(1)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美誉度。我认为这是解决这一现象的根本。在职机构社工的所承受的压力及频频流失的原因都可以追朔到此。一旦社工的社会认同度提高了,这将是社会工作在中国发展的春天。认同度高,一方面,社工的日常工作的开展比较便利,除工作本身的以外的解释性等细小繁杂的事务大大减少,工作本身的压力将大有下降。另一方便,社区居民亦都知道社工,社工在工作的过程中亦能得到自我价值的肯定。同时家庭的支持力也会有所加强。然而,要取得这一目标,并非一年,两年甚至十几年的努力就能完成的事。具体应该达到怎样的社会认同度呢?认同度高的“高”的又应怎样去定义?在中国这个具有特殊国情的国家,需要运用怎样的方式去提高社会认同度,才是最有效的呢?这都是要花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去寻求答案的。尽管,目前国家的措施比较宽大泛,但作为推动提高社工的社会认同度仍然是一支重要力量。我认为,在这个网络时代,各新闻媒体所能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如果可以的话,运用到宣传社工上,效果是可观的。当然,也不能忽略我们每一个社工的力量,社工可以生命影响生命,让身边的每一个人都知道社工,虽然这股力量在目前看来是很微弱的,但这其中的意义却是深远。

(2)保障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充分留住和发挥社会工作人才的作用。社工的薪酬也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在中国内陆,除了北京,上海,广东这三个一线大城市,社工的工作相对较高以外,国内其他各地更是无从谈起。然而,就是作为一名一线城市的社工,在今天这个物价上涨的年代,社工的工资亦2000出头远不及基本的消费水平。机构社工的工资主要来源是政府购买机构的服务项目的经费。所以,涨工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为了更好的解决张工资这个问题,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机构服务经费的投入,使之足以满足社工的基本的薪酬需求,另一方面,事务所本身应健全一套管理体制,使获得的经费使用效率更高,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使经费的使用内部达到最优,合理的分配,从而保证政府对机构的经费的加大投入能够在社工的薪酬上有所体现。同时,为了体现劳动与报酬的对等,应建立一套激励体制,使社工之间有良性的竞争,增强社工个人工作的积极性,也增强机构的工作效益。

(3)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社会工作者减压。社工的压力主要包括来自工作和家庭这两大部分的身与心的压力。社工的日常生活主要的两个场所便是工作单位和家庭。所以,可以从这两方面入手,营造出身心舒适的工作氛围。一方面,社工事务所内部经常组织一些亲民活动如:周六日可安排一同学习制作寿司小活动,大的节假日可一起出去旅游等活动。在机构内部营造轻松舒适的氛围,让事务所成为温暖集体,是社工的第二个大家庭------“社工之家”。除了平常辛苦的工作外,彼此关心照顾,互相扶持,无形中在机构形成一股顽强的力量支持者彼此。在机构主要的服务社区,多举行些社区参与度高的小活动如集体挑广场舞等,拉近社工与居民的距离,使社工融入到居民的业余生活圈,建立融洽的关系作为日后开展服务的基础,使社工的工作开展能够得到支持和拥护,服务项目进展的更为顺利。另一方面,调节在社工来自家庭的压力,让社工回到家中,面对的不是家庭否定的施压,而是正向积极肯定自我。例如可以组织个时间,给社工家属做一次宣传社工价值观理念的小组活动,不仅让家属从中得到快乐,更加强其对社工的肯定与支持,亦可一起组织出去游玩一次,使其家庭感受到社工之家的团结友爱的凝聚力,感受到子女在工作中的幸福。对中国内陆社会工作目前发展的现状来看,提高认同度和工资的上涨均是要长期的发展过程,而这一措施的实践意义和可行性非常高,操作性强,效果亦比较明显。

(4)健全培养机制,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整体能力素质。访谈中社工谈到:“自从毕业后,便踏上了社工这条道路,离开了校园,便也失去了学习提升自己的机会。”在接触具体的事务后,社工发现自己的理论知识的匮乏,并且发现自己仍需要很大的进步空间,但是,机构中的学习机会少了。所以,在机构中建全一套培养机制亦是尤为重要的。例如:定期的请有威望的名校教授来做一次讲座,机构内部也定期的开展交流会。使社工离开校园后,有继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机会。更好的把理论用于指导实践,从实践中不断总结反思,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同时,社工之间亦可以有经验的交流与分享,让整个“社工之家”一同进步,在面对价值观冲突和伦理困境时,处理起来更得心应手,在工作生活中更展现自信。

参考文献:

[1]欧雅琴.东莞社工流失率高达两成[J].南方日报,2012(9). [2] 蔡红《济南社工缺口达上万人》齐鲁晚报,2013(1) [3]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4]周沛.关于社会工作发展中的几个问题[J].社会学月刊,2003(3)

第4篇:申请成立社工机构流程

如何申请成立社工机构?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9-09

成立社工机构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即民政局社工办的许可,而是获得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的许可。

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须知,凡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申请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具备的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域或地名+字号(2个汉字以上)+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包括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原件1份;另需附举办单位登记成立的证书复印件或举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3.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有许可证的交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场所使用权证明(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原件1份);

6.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拟任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章程草案(按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规范草拟。原件1份,需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

8.《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原件1份)。

申请表格和章程示范文本可在深圳市民政局网站(http://:21080)上免费下载,在民间组织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平台上申报或到深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领取。

成立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许可——发证——公告

第5篇:某机构社工行政的分析

社会工作行政期中考查

机构简介

自2000年5月以来,在浦东新区社工协会的倡导下,潍坊、沪东等街道先后成立了社工站,在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方面先行了一步,探索了一套符合现阶段城市发展和社会管理特点的新路,对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具有推动作用。其中潍坊街道社工站较为典型。

潍坊社区社工站秉承“助人自助”的原则,立足社区,着眼于居民的需要,针对社区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等群体,按照专业要求分别设置“耆英社”、“康乐坊”、“成长坊”,并建立了个案辅导室、小组工作室、开设了知音热线。

机构依托潍坊市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契机,遵循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坚持专业化的发展方向,积极搜索潍坊本土社会工作 服务及民间专业社工机构的运作模式。机构坚持以服务对象为本的理念,向不同类型的服务对象提供优质多元的社工服务。。

机构架构

董事会——董事会是机构的最高决策部门,负责机构的统筹策划以及建立完善机构的各项服务制度,把握专业方向。

总干事——负责机构各项行政管理事宜,研讨组织方案,增进各部门及各层级的权责划分及领导执行,强化机构与社会各界的联络。

副总干事——帮助机构和社工树立专业价值,引领社工开展专业服务;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开展;跟进机构各项大型活动及项目的开展。

财务部——负责机构财务的各种基本事项。

行政办公室——负责机构的各项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机构各项人事管理事宜并对各项人事规章制度的规划和制定,包括社工的招聘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和业绩考核工作等。

拓展与服务部——负责社工的培训教育及机构对外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各领域服务小组的专项服务等。

研究与发展部——具体负责机构的专业理论、政策法规、行业信息、执业标准等的研究和咨询以及对相关政策、工作重点、重点个案进行专业研究,并通过与行业协会及国内外同行的专业研究,探索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发展思路。

同工服务部——运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运作思路,旨在丰富员工生活,提高员工生活品质,促进同工之间的相互支持和分享,组织各种交流互动与文体活动等。

机构决策导向

1. 以优化服务为宗旨,确定社工站的基本职能。一是借助开展常规性服务。在整合社区

服务中心资源的基础上,以协调者、评估者、组织者和咨询者的身份介入商业便民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等领域,提升专业性服务层次;二是重点开展特色服务。以残疾人、老年人、失业人员为主要对象,通过专业人员加强心理调适,帮助他们更好的适应社会;三是开展推广性工作。以培训者、辅导者、宣传者和咨询者的角色,把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辐射到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中,广泛倡导专业服务理念。

2. 专业化的队伍。社工站组建后,我们向社会招募了有一定专业特长的统计调查员、心

理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等一技之长人员,通过加强对社会学概论、现代调查方法、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案例分析、社会心理学等培训,为接受各类委托项目,储备资源。

3. 以特色服务为重点,凸显社工站工作优势。

一是针对部分特殊处境的青少年存在的学习压力大、性格内向沟通困难、与家庭关系紧张等不同情况,组建了“银杏社”、“阳光小组”、“雏鹰展翅小组”、“我为歌狂小组”、“竹蜻蜓系列小组活动”、“快乐成长晚托班”等,在活动中不断疏导“美妙人生与良好的沟通”的健康成长计划,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我的性格、能力、特长等,培养自信心,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人生,勇于表现自我,学会坦诚相待、平等、尊重,善于倾听和赞赏他人,增强沟通互动。二是针对社区伤残人士,在提供经济救助服务外,设计了“爱心大使计划”,等工作方案,建立了残疾人康复站,配备了专人管理,帮助他们消除自闭、恢复自信,树立健康、向上的心态。三是针对老年人,社工站依据“老年亚文化理论”设计了“笑谈昨日今日情”活动让老人们的打破隔阂,通过波浪曲线把每位老人一生的经历绘制出来,彼此分享成功、渡过困难的经验,起到相互支持作用。在“糖尿病团体小组”中,通过社工协助组员学习有关糖尿病的知识、提供机会让他们彼此支持和鼓励,培育了病友们共同保卫健康的“同盟军”的积极乐观生活态度。开设的专业兴趣小组,如老年英语沙龙,旅游沙龙等,极大地丰富了他们退休后的生活。

未来发展方向

以社会化运动作为目标,确定了“一点二变的发展方向。”

“一点”是指社工站的服务重点要与政府部门已开展的服务有所区别,着眼于重点人群的特殊开展需要服务,如不良少年的矫治,行为评估等。

“二变”是指社工站要实现“由非专业的工作手法向专业的价值理念”、“由隶属政府事业单位向独立的社会服务团体”转变,最终发展成为一个相对独立于政府部门,自主开展公益性社会服务的新的社会组织。

第6篇:社工机构的生成路径与运作困境分析

肖小霞 张兴杰

2013-3-29 8:56:46 来源:《江海学刊》(南京)2012年5期

【英文标题】On the Generation Paths and the Operation Plights of Social Work Agencies

【作者简介】肖小霞,1980年生,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中山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张兴杰,1962年生,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内容提要】培育社会工作机构,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应对社会问题、提升治理能力、建立适度普惠型福利制度的需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赋予社会工作机构合法性,给社工机构提供资源支持,推动社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但在强政府背景下,受资源依赖、组织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制约,政府全面介入也导致社工机构在自主性、专业性、认同性三方面出现不足。对此,需要社工机构在寻求政府支持与保持自身独立之间寻求平衡。

【关 键 词】社会工作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生成路径

问题的提出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起源于“二战”后的西方国家,伴随着应对福利国家的财政危机、经济危机、福利病等困扰而兴起,新公共管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等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这些理论都主张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应对社会问题、提升治理能力、建立适度普惠型福利制度的需要,通过“购买”在公共服务体系中引入政府以外的新的主体和力量,通过公共服务市场化,实现服务的最佳供给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值得注意的是,当西方国家正式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时,已经涌现了大量具有明确服务理念和丰富服务经验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但当20世纪90年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一项政策创新和制度实践被我国地方政府(如上海、深圳、广州等)引入、模仿和学习时,我国还没有一批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公民自组织机制薄弱、强政府的国情下,各地纷纷采取“边培育边购买”的方式积极推动社会工作机构的成立和发展。因此,我国社会工作机构的产生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密不可分。

社会工作机构是指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或实务(如教育、培训、评估等)的社会组织。现有的关于社会工作机构的研究基本可以分为四类:一是社工机构形成和发展模式研究;二是社工机构内部运作和治理机制研究;三是社工机构专业服务研究;四是社工机构和政府关系研究。其中关于社工机构与政府关系的代表性观点有政社合作或伙伴关系、资源依赖和非对称性依赖、相互嵌入、三元互动、分类互动、阻抗等。但在上述关于社工机构与政府关系的研究中,鲜有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入政社关系的探讨中,并从政府购买服务的视角分析社会工作机构的生成轨迹和发展困境。因此,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在广东分别走访了民政部门的负责人、社会工作机构的负责人、一线社工三个群体,对他们进行了深度访谈,试图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社会工作机构的产生、发展之间的关系。以下观点和内容都出自对访谈资料的整理、总结与归纳。为了更具体生动地解释笔者的观点,下文引用了部分源自访谈对象的原话录音,每一段录音后均有一个编码,其中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中第一个受访对象的访谈录音编为ZF-1,第二个则编为ZF-2,以此类推;社工机构负责人中第一个受访者的访谈录音编为JG-1;一线社工中第一个受访者的访谈录音编为SG-1。

社会工作机构生成路径分析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赋予社工机构合法性

合法性是一个比合法更广义的范畴,它不仅表示与法律一致,还表示被判断或相信符合某种规则而被承认或接受。①这种承认的赋予者既包括国家、政府及其代表人物,还包括各种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既包括组织内部成员对领导权威的支持和服从,还包括组织外部的利益相关者、社会公众对组织的支持和承认。由于当前中国社会已经初步完成了政治、经济、法律、行政及文化从高度整合到相对分化的转变,各领域都有其相对独立的逻辑和规则,因此来源于一个领域的合法性不一定符合另一个领域的规范。笔者认为,对于社会组织而言,当前最重要的合法性资源应当来自于行政(政府)、法律(司法部门)和社会(公众)。那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这三种合法性之间究竟有何关联呢?

行政合法性来自行政主管单位及其领导人的同意和授权。广州市委、市政府于2011年8月出台的《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明确提出,按照服务、管理、执法“三位一体”的要求,建立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和街道综合执法队(“一队三中心”),充分整合街道内设机构和政府各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设在街道机构的工作资源和力量,履行街道赋予的职责。其中,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引进社工机构承接服务。街道“一队三中心”的组建及人员整合工作最迟要求在2012年上半年全部完成,而早在2011年5月广州市政府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发展的意见》及五个配套实施方案,配套文件内容包括: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薪酬待遇、财政支持方案、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方案、扶持发展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登记管理等。根据上述文件方案,广州市将力争在5年内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活力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这就使得各级政府向社工机构购买社工服务变成了一项政治任务,无论街道是否愿意都必须要完成,这也赋予了社工机构生存的合法性。

有了行政合法性,社工机构要想获得法律合法性可以说就顺理成章了。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工作机构除了资金、人数、住所等准入限制之外,其中最难跨过的一道门槛莫过于登记管理限制,它包括双重管理(民政部门管登记,职能部门管业务)、分层登记(管理部门的行政管辖范围必须与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一致)、非竞争(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组织不予批准筹备)等。而有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把尚方宝剑,原来对于很多社会工作机构而言困难重重的“登记注册”难关很快就被攻克了。为了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2011年10月广州市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为社会组织“松绑”,社工机构可直接登记,取消“非竞争”限制,登记审批时间从60日缩短为20日,而此前广州市第一个专业社工组织—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筹备时间长达三年(2005~2008年)。

社会工作机构要想完成购买合同的指标,还必须得到社会承认和服务对象信任,以服务换认同。笔者通过访谈了解到,当社工以组织、机构成员的身份上门提供服务时,公众持有疑虑,而凭借街道或居委会的身份则很容易被认可。一位社工颇有感触地谈到自己的感受:“我们刚开始上门服务时,居民以为我们是推销的,扭头就走或把门关上。但他们都比较信任街道,所以后来第一次都是先让居委会的人带着去,然后再单独上门。”(SG-1)相对于本地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社工可说是外来者,没有与政府的合作关系,社工很难敲开居民的大门,也难以获得社会合法性。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给社工机构提供资源支持

组织发展离不开资源的支持,其中最重要的资源有经济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内部统计资料显示,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市均明确了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导向作用。其中深圳市2009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两亿多元支持社工试点;广州市2010年政府购买服务总投入超过7000万元,2011年则在原20个街道试点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推广到全市一百三十多个街道,平均每条街道20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经费主要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社工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设施等硬件条件、工作者的收入、办公经费等都靠财政支持,机构的负责人这样说:“机构对政府的项目特别依赖,因为还没能力拿基金会的项目,所以如果拿不到新的政府项目,我们就会倒闭、破产。”(JG-4)

政府购买服务也为社工机构提供了人力资本支持。拥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对于刚刚诞生的社工机构而言至关重要。为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广州市有关文件提出“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大力开发社会需求大、缺口大的社会工作岗位,优化全市社工岗位设置。建立健全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推行社工资格认证制度。支持在穗高校在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上向社会工作倾斜,加强从业人员在职教育,深化教育培训国际合作与交流。健全社工使用选拔机制,完善社工激励保障机制。到2015年,全市实现每万人中有5名社工”。如此庞大的社工人才队伍仅靠高校培养显然是不够的,“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没有人,社工人才不够,限制了机构的规模,也限制了机构自身,现在机构的管理人才极缺。现在购买服务政策推得有点快,人才又跟不上,两者有矛盾”(JC-1),因此有部分社工是由街道民政工作人员转变而来。无论社工机构是直接招聘高校毕业生,还是雇佣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弥补人力不足,都离不开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

除了经济资本、人才资本之外,对于社工机构而言社会资本也相当重要。社会资本是指社工机构拥有的来自于政府、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支持及服务对象对社工机构的认同。社工机构依赖街道和居委会整合社区资源,构建自身社会资本网络,使工作开展更加顺利。在访谈中,有社工如是说:“街道、政府认识的人比较多,网络比较多,我们要主动依赖他们。”(SG-3)

(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推动社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文汇报》记者钮怿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上海政府部门对购买服务的重视程度并不一致。调查数据显示,尽管与社工机构有工作联系的政府部门对购买社工服务的态度不一,持积极态度的占47.56%,态度一般的占24.39%,不太积极的占9.76%,持消极态度的则占12.2%,但有60.3%的社工机构认为政府部门领导人重视与否直接影响着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这项工作。②由此可见,绝大部分社工机构和政府部门都认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社工机构开展工作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访谈中,一位民政部门的领导如是说:“其实现在广州‘三中心、一大队’就是上级布置的政治任务,先搭个架子,再慢慢完善,这是好事。最起码社工不像以前那样没处去,有事做还能吸纳一批年轻的、有能力的街道工作人员,因为街道也要改制,这些人要有个去处。如果没有这个政治任务,单靠机构,可能根本无法进入社区,有了这个,机构和社工要做的就是如何与基层、街道磨合。”(ZF-2)

社会工作机构的运作困境分析:政府全面介入的负面效应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把双刃剑,既推动了社工机构的孵化、赋予社工机构合法身份、给社工机构提供资源支持,推动其全面开展工作,但在强政府背景下,受资源依赖、组织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制约,政府的全面介入也给社工机构的运作带来了如下问题:

(一)脆弱的自主性

自主性是社会组织研究的核心概念之一,自韦伯开始学者们对如何界定和测量组织自主性进行了深入探讨。笔者则较为认可以下观点,即组织自主性是一个综合概念,指组织作为整体在处理内部事务和外部关系时所具有的,避免其他组织从财务、管理、结构、程序、政策、法律等多方面对其目标决定、决策制定与执行等进行干涉和控制的能力。③获得自主性是社会工作机构的组织使命之一,但在强政府的背景下,当前社工机构在财务自主和活动自主两方面均存在不足。

1.财务自主不足

财务自主指组织财政收入来源较少或不依赖于政府财政体系的供给。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内部资料统计,省内民办社工机构主要通过承接政府委托的公共服务供给职能获得资金支持,其中超过50%的民办社工机构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一种方式获得资金支持;不足一半的民办社工机构可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获得资金,其中以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补贴两种形式为主;90%的民办社工机构没有自营收入。

一方面,社工机构的注册资金由政府出。“社工机构普遍比较弱小,没有办公场地、设备,甚至连注册资金都要政府出,80%的机构除政府外没有其他融资渠道,相当于政府出钱养着另外一批民办事业单位,而且是弱小的、不能应对任何社会风险的事业单位。”(ZF-1)

另一方面,服务项目的运作经费由政府出。由于社工机构资金来源单

一、资金流动紧张、筹资困难等原因,甚至出现了“机构负责人要自己贴钱做项目”的情况。“广州市有文件规定,购买服务的经费分三期拨付,前期、中期、末期分别支付30%、40%、30%或者40%、30%、30%,总之最后有大概30%的项目经费,约五六十万是在项目做完后才给的,但我们所有项目营利不可能超过10万。而我们新成立的机构没有什么积累,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自己贴钱做项目。”(JG-3)

此外,购买合同还规定服务项目结束后所有物资移交政府,这些物资包括购买方提供的用于机构开展服务的房屋、有关财产以及管理档案和有关服务对象的所有资料。这就意味着,一旦政府终止购买服务,社工机构倾注心血经营和管理的大半财产物资将化为乌有,社工机构的财务自主性由此可见严重不足。

2.运作自主不足

中国社会工作机构的发育并不像西方社会那样由热心于公益事业的民间人士自发组建,而是由政府主导操办,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总体思路中,显然政府主导推动居于首要位置,这个思路实际上决定了社工机构对政府高度依附的关系格局。根据前文对财务自主的分析,社工机构对政府资源的高度依赖使形式上的平等演变成实质上的不平等,两者的“伙伴关系”转化为雇佣与被雇佣的“伙计关系”。在实践中,一些区(县)级政府在短期内无法看到社会工作服务的效益,自然会以“我出了钱,就要你办事”的现实逻辑来置换政府服务采购合同所规定的“政府与社会工作机构之间的委托与合作的平等契约关系”,直接插手或干预社会工作机构的内部管理事务与具体工作安排。有一个机构的负责人感触颇深地说:“运作时最大的问题是街道的干预太多,他们的干预往往是希望机构多搞些场面大、人多、热闹的大型活动,好应付市里、区里的检查,或者搞出特色、亮点好向上面汇报,或者给自己积累一些晋升的政治资本,至于你给老百姓提供了哪些具体服务他们是不关心的。”(JG-4)对此,很多机构都有共识:“无论是社工还是机构都没有办法摆脱政治的影响。所以有人说表面上是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其实就是政府花钱雇一伙人给他干活,而且根本不把干活的人当回事。表面上政府和社工机构签了合同,其实根本不是一个平等合作的契约关系,而是把机构、社工当成下级,发号施令。”(JG-5)

(二)模糊的专业性

政府购买服务和社工机构产生的前提都是基于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为公众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和社工机构最常用到的字眼,也是两者共同的期望。那么,在实践中,购买政策是不是如愿推动了社工机构服务的专业性呢?吊诡的是,服务的专业性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变得越来越模糊,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性模糊的招投标

在调查中,有的社工机构负责人认为目前招投标制度只看重成本效益等经济指标,而不看重服务的专业性和非经济效益。“现在招投标制度是鼓励作假,我做了10年项目,没有哪个项目,包括全球最大的基金会(比尔·盖茨基金会),他们的项目都是专家评议,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搞招投标,像工程一样,看谁出的钱低,方案写得好,就给谁,变成纯粹的成本效益,但社工不是经济上的成本效益问题,不是营利问题。从国际到国内的社工机构都有整套的社会服务项目评议的办法,这些办法可以借鉴。”(JG-2)但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招投标制度仍持乐观和肯定的态度:“根据财政政策,政府购买金额10万以上都要招投标,像工程招标一样,都是同一个规则,香港也一样,政府有顾虑,初期对你这个机构不了解,凭什么相信你可以做好,你会不会卷款跑人,或者拿钱不干活,所以政府要评估,要招投标,就像招新人有试用期一样。很多机构都不愿被评估、写投标申请书,但政府除了这个程序外没有更好的办法。议标有风险,香港可以议标是因为他们有些机构成立了几十年乃至七八十年,这些机构的信誉好,有坚守的机构文化和社工伦理价值观,提供的服务居民满意、社会满意,可以信赖,因此可以议标。但中国的机构才几年的历史,如果没有这个程序,政府会被人指责,从程序公平的角度,有十几家机构都可以做为什么只选两家来议标。当机构发展比较成熟稳定后才有可能像香港那样,现阶段站在购买方、使用服务方的角度来看可能不行。”(ZF-2)由此可见,对于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是否体现了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政府和社工机构是有争议的。

2.专业性模糊的服务

社工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其运作的费用得到了基本保证,但仅仅意味着社工的基本劳动报酬得到了满足,即政府只是购买了社工的劳动力,而不是专业服务,政府购买只能初步稳定社工队伍,有时甚至连社工队伍都无法稳定。政府部门对社会工作者既期待又怀疑,省民政厅社工处的一位负责人这样说:“目前还不能说政府购买服务已经实现,充其量只是在形式上稳定了这样一支工作队伍。政府是花钱购买了劳动力,跑腿办事的伙计,但真正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来开展服务还远远没有达到。”(ZF-3)

在访谈中,有的一线社工谈到由于指标的压力而不得不弱化服务的专业性令人警醒,有人说:“比如我觉得专业上要求在接个案的过程中,首先要有个评估,社工在每个阶段都有工作的目的。然后再经过和案主协商,发展为个案,为他的利益来努力。但现在我做个案,由于指标的压力或别的压力,很多时候都会存在的情况是,基本上接触一两次以后,觉得可以找他填一张个案同意书,然后大概跟他说一下有什么目标,然后再经过三四次之后就结案了。根本没有很系统去共同努力什么,最后看自己的工作对他们(案主们)来说完全是可有可无的。这可能有我自己的专业水平有限的原因。但很多时候都是因为指标的压力、上面的压力,要很快结案。”(SG-2)

不可否认,当前中国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才刚刚起步,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较低可以理解,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动职业化进程,进而推动专业化的快速发展,或者说中国式的职业化是不是必然带动专业化,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3.专业性模糊的评估

2011年广州市政府通过的《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规定,对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既可以由购买方专门组织成立的考核评估小组(成员包括购买方、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服务提供方等单位代表及邀请的专家学者、资深社工和服务对象代表)具体实施,也可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估。如果是前一种方式,通常购买方和服务方都会叫好,这不难理解,因为购买方(政府领导)称赞是证明当初购买决策正确,而服务方更要为自己叫好。那么第三方评估是否更公正、公平、专业呢?一位社工机构负责人这样评价第三方评估:“虽然这些购买项目都要进行第三方评估(除政府、社工机构之外的第三方,主要是社工协会),但到目前为止没有哪个服务项目被评为不合格,并因此而终止合同或被惩罚。市社协的评估不够客观。由于中国政治文化的特点,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还没有建立。社工的专业性、价值操守不是机构的有利的成长条件,在现阶段有时反而是一种约束。”(JG-6)

(三)低度的认同性

1.社会认同

当行政部门和法规政策赋予社会工作机构合法性时,社工机构并不能因此自然而然地获得服务对象、社会公众的认同。服务对象对社工机构的认同与以下方面有关:社工机构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及质量,服务对象对社工机构及其服务的认同程度,社工机构提供服务的目的及社工机构和服务对象间的联系渠道。由于当前社工机构成立时间不长(如广州市成立时间最长的社工机构也只有4年)、信息公开度不高、影响范围不广,年轻的社会工作者刚刚进入社区,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均有待时间的检验,影响了机构的社会认同。一位社工机构负责人这样理解当前社会对社工的认同:“在当前形势下,社工本身也是一个弱势群体,社工没有归属感、自豪感,没有职业生涯,不被社会所接受、认可和尊重。社工的待遇不高、岗位不稳定,在这样的情况下,社工是漂泊的,社工队伍难以稳定。比如我机构的社工在购买保险时,由于没有广州市户口,只能购买流动农民社保,看到这些,我觉得社工是漂浮的,我的心里是酸的。”(JG-2)毫无疑问,“漂浮”而不稳定的社工队伍既无法获得社会认同,也无法获得自我认同。

2.内部认同

内部认同是指组织内部成员对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工的劳动合同与社工机构签订,机构是社工的衣食父母,社工认同社工机构似乎顺理成章。但政府(街道)给了社工很多资源,有社工这样形容:“亲妈没钱,干妈有钱,亲妈就是社会工作机构,干妈就是政府(街道)。”类似的说法还有:“我们社工上门服务时,做自我介绍,都是以街道的身份介绍,街道给我们很多东西,没办法。”(SG-4)“如果碰到街道、居委会那边的工作忙就以那边的事情为重,反而机构(总部)这边的工作倒是次要的。”(SG-3)上述种种说法反映了在政府出资购买社工服务的背景下,社工迷茫的归属感和社工机构微弱的凝聚力。

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对策分析

确立社工机构与政府平等合作、优势互补的多元互动关系。社工机构要在寻求政府支持与保持自身独立两者间寻找平衡。一方面,政府系统要在社工机构开展服务时提供必要的支持,比如提供一些社区及居民的资料,如有需要,还要帮助协调各部门及各单位给予必要的配合。另一方面,社工机构在行政关系上必须独立于行政体系,既不需要参与所在街道社区的行政事务,也不需要执行行政系统的审批任务,而应集中精力发挥专业所长,在了解社区需求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非专业的”指导限制,让社工服务机构更好地发挥其专业所长。

确立分类服务购买等多元购买方式。针对不同主体NGO的不同优势,政府购买服务时可采取分类服务购买的方式。例如,国际NGO有较成熟的理念和较先进的技术,因此政府可以向其购买能力培训和技术;官方背景的NGO有着很强的合法性、非常完整的组织体系以及较强的动员能力,政府可以向其购买宣传、倡导等项目的实施;草根组织具有其他组织无可比拟的贴近弱势人群的优势以及较为灵活的工作节奏,所以政府可以向其购买弱势人群的直接服务。基于不同主体NGO的不同特点,尤其是合法性的不同,政府向其购买服务时很难一刀切地遵循完全竞争的购买方式,而应在充分竞争购买基础上增加指定性购买等方式。此外,除合同外包这种购买方式之外,还可采取补贴制、凭单制、用者付费等多元灵活的方式进行资助或购买。

确立公正科学的多元评估制度。评估主体应同时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社工机构、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方式应多元化,事前采用需求及组织资质评估的办法,确定购买项目及服务提供者;事中采用政府部门抽查、服务消费者反馈意见、社会公众监督、服务组织自律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评估;事后依照合同要求和评估标准对购买的服务事项实施情况评估。评估结果使用多元化,对于评估结果优秀的社工机构,可以给予一定形式的经费资助或者其他奖励形式,如放宽社会捐赠条件、提高社工机构等级等;对于评估结果差的社工机构,有权要求其限期改善服务,或者中止其承担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任务,严重的取消其从事公共服务的资格。

与西方内生的社会力量不一样,中国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不是自下而上形成和生长起来,而是政府主动让渡和培育出来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最重要的培育方式之一。由于篇幅所限,本文无法更深入地探讨机构的自主性、专业性、认同性等诸多问题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之间发生关系的内在机制。但不可否认的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工机构在成长和发展,社会力量在培育和增长,政府的治理能力和管理效率也在逐步提升,这可以说是一个三赢的格局,期待这种三赢的格局能持续下去。

注释:

①高丙中:《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②钮怿:《政府购买服务应纳入公共财政》,《广东民政》2010年第5期。

③张沁洁、王建平:《行业协会的组织自主性研究:以广东省级行业协会为例》,《社会》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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