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整治

2022-08-0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村土地整治

土地整治下农村土地管理改革的建议

摘要: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及农村地籍管理工作存在的农村土地所有权不清晰、农村土地资产流转市场管理不规范、农村用地收益分配不合理、政府公共投入不够大等问题,本文给出具体的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整治;农村土地管理改革;建议

农村的土地整治和国土整理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融合在一起,有效改变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目前已经成为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平台。我国政府部门在农村土地整治模式、投资管理、农村土地流转等领域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尝试。但农村土地整治作为一项改革创新事业,本身机制还不够健全,最关键的问题是部分涉及农民利益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机制创新来得到保障。

一、农村土地整治运动与当前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登记多头管理,土地确权进程缓慢

目前的国土登记注册体制相对分散且不健全,由宅基地所有权、耕地承包所有权、林权等从属于国土、农业、森林等不同的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土地在流转程序、交易手段、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方式等方面还没有统一规范。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土地产权的空间布局也将出现相应的变动,而在广大农村各地由于还没有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所以农户中尚未在册、未经发包的地块将大量出现,不利于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以及宅基地所有权的重新调整。

(二)农村土地流转价格体系仍不健全

经过耕地整治,农村耕地的规模化经营以及村庄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使用带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大规模流动,但目前还没有形成农村土地交易技术水平较高,规模化经营的农村土地交易市场。首先,由于缺乏明晰的市场主体与客体,准入资质模糊不清[1]。且农村耕地的经营以行政管理为主,一般农户无法作为农村土地交易的市场主体。因为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将农村耕地经营资金局限于农村集体机构之内的交易从城市地区进人障碍较多。其次,由于农村耕地资金流动程式的不合理,农村耕地交易规模也较小。部分农户对流动耕地资金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完成必要的登记手续,因此农村土地资金流动随意性很大。农户间关于土地使用权交易的信息较为封闭,且土地的流转也相对散乱,无法集中形成一定规模。再次,尚未建立起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制度,没有必要的交易服务中介组织。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商品性不明晰,没有历史价值,同时因为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无法借鉴海外农村土地价款,从而导致农村土地资产流转价值较少,农村土地流转没有更多的收入。

(三)政府收益分配不尽合理,缺少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土地整治后所获得的剩余土地收益分配,往往是地方政府通过农村与基层社会的政治运作而带来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的倒置。无法确保已转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耕地以外获取固定的收入,能应付诸如衰老、患病,以及失业、贫穷等风险。

(四)程序上政府主导为主,公民参与度不足

首先,主要体现在对建设项目的申请与审核上,农村土地整改身为一个惠民工程项目,应该事先由村民清楚意识并积极性主动性的寻求建设项目,而在实际实践中大多是由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建设项目,并确定了施工区域。其次,在对国土整治的策划上,规划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在制度设定上应该是政府与规划主体之间不断磋商的过程,但以政府意愿与规划专家思想为基础的整治策划过程往往忽视了公民积极参与的需求,公民与国土整治规划信息联系不畅,参与环节逐渐减少,因而存在着城市规划的设计内容与村民的实际生活实践严重脱节的现状。

二、农村土地管理改革的建议

(一)规范农业土地权属管理工作,以促进农业确权登记进程

1.协调土地权属的纠紛,并尽快明确土地所有权

为了促进农村土地权利平衡,权利纠纷的处理过程首先以协调为主。由当事人利益各方自行组织协商,由第三人和村委员会共同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由居委会、村民小组等协调机构共同建立,在必要时形成配套的法规,以保证土地权利调整的规范化和公平性[2]。协调后无法办理的问题提交乡国土管理机关解决问题,经多次协商后仍未向仲裁组织机关提出的诉讼,则由县农耕、森林、司法机关、国土,以及信访等行政部门组成的农村土地权属问题纠紛仲裁组织机关,在农村依法处理建议的基石上依法组织裁决。而农村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健全农村土地登记管理组织,做到土地权属登记管理规范化

各地村都要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登记机关或由国土管理科负责,对国土整治工程区内农田、园区、林业等的农村土地所有者、权利、农村土地发包使用经营者等实行系统登记注册,并系统开展有关农产品用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住房财产权等的申请受理工作,在办理过程中还要审核已完成登记注册的农村土地所有者的用地规模、四至、使用状况和土地权属等状况,以强化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注册工作中的登记注册收件调查绘图、申请资料初审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土记录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并逐步形成了土地权属信息资料数据库,增强了土地登记管理结果的公示与法律效力。

(二)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进一步健全土地价格形成管理机制

首先由根据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确定具备流转资质的农民集体提交流转申报,由县乡政府以及农村土地管理机关办好流转审批,同时编制并公开了流转缴纳的相关税收清单,规定流转各方应当签订合作协议并规定明晰权益权责,共同办好所有者登记注册,由县级政府统一核发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件等。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准人资质的认定,以不变更农村土地整治规划中确定的农村土地使用范围为基础,以所有者确定和补办登记手续为前提条件,允許各类机构、企业和个人通过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流转,直接参与农村规模经营。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国土整治工作应当在明确农村耕地的所有者、严格农村耕地流转政策、科学合理实行利益分享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秩序地开展,并时时以村民利益为优先,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与总结,不断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及相关法规,这样,才能够更有效地开展好农村土地管理改革工作,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文娜,鲁成树,胡映. 土地整治下农村土地管理改革的建议[J]. 中国集体经济,2011(36):1-2.

[2] 李哲,李梦娜.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农村土地整治路径探析[J]. 农村经济,2018(8):5-11.

作者:杨琼艳

第2篇:基于构造美学的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研究

摘 要:近十几年来,我国土地整治事业发展迅速,其在保护耕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土地整治将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资源节约、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该文将农村土地整治的基本内容与构成要素相结合,确定农村土地整治的景观美学要素为:点(村)、线(水、路)、面(田、林),从景观美学角度的探讨土地整治的方法,相信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同行能有所裨益。

关键词:景观美学 土地整治 功能区 构造

黨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1]。因此,土地整治不但发挥其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还要发挥其美学价值,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1 景观美学与农村土地整治

在土地整治过程中,不仅改变了地表形态,也改变了土地利用格局以及人工设施和历史遗迹等,还改变了自然美感[2]。现代土地整治的目标不能仅限于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还要考虑维系并改善乡村景观的美学价值。因此,应在遵循工程要求的基础上,将景观美学运用于土地整治,为乡村的生产生活创造一个美的环境,为建设美丽乡村做出贡献[3]。

在农用地整理中,由于没有发挥地形、水系和生物等景观要素的功能,一味追求“田成方、路成网、渠相通、树成行”的标准化建设,多样化的小树林被砍掉,坑塘被填埋,河溪被拉直,自然美感受损[4]。

2 农村土地整治的景观美学要素

在景观生态学上,认为景观是以相似的形式出现、在具有高度空间异质性的区域,构成和描述景观格局的基本模式为斑块—廊道—基质。对于观察者来说,任何景观美的展现均需要通过实体的景观元素或者景观语言来表现,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在景观环境中感知它、体验它。对乡村景观的分类多是基于景观的物质形态,主要包括农田、林网、道路、沟渠、聚落等,从形态上包含点、线、面3个基本构成要素[5]。因此,将农村土地整治的基本内容与构成要素相结合,确定农村土地整治的景观美学要素为:点(村)、线(水、路)、面(田、林)。

2.1 点

传统村庄作为人居的物质实体,深受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美学思想的影响,是中国几千年文明的浓缩,表现出自然适应性、社会适应性和人文适应性的美学特征,通过街巷格局、尺度、形态等体现出不同自然环境下不同文化人群的居住文化[6]。农村居民在“点”整理中要坚持保持历史的原真性、保护传统的整体性和保护传统的延续发展性原则,以满足人们情感的多样性和人性完美发展的需求为目标,突出地方和民族文化为特色。要加强村庄整体风貌设计,注重村庄人文环境、建筑环境和艺术环境的统一规划,实现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和谐统一。对不同区域的村庄改造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采取不同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设计,体现乡村特色和区域化差异。

2.2 线

(1)水(体)。农村的水体主要包括河流、沟渠、水库和坑塘等,具有重要的生产、生态、景观、美学及社会功能。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景观元素,水景观之美具有自然美、社会美和科技美的多重属性。无论是溪流的动态美、池水的静态美,还是沟渠塘的形态美,都在通过不同的方式展现着它们不同的美学韵味。在农村土地整治中,通过平静的水池、流动的沟渠、跌落的水坡,将自然水体与人工环境形成完美结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自然山水的自身优势,通过建筑艺术化创作设计等手段,形成与建筑美学相结合的个性化设计,感受形式美;通过渠道水系蜿蜒的形态、地形的高低起伏、地域植被配置等自然景观的烘托,产生意境美。

(2)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已不满足于简单的道路交通条件,而是将道路的基本功能与环境相结合,让美融入道路景观设计中,使道路不再是土地肌理的伤痕,而真正成为其最美的构成。乡村道路建设要综合考虑实际用途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充分体现乡村的独特风情。道路的曲直变化对于景观空间形态影响很大,也影响人们对道路景观空间的视觉感受。直线形道路空间宽阔、连续性强;曲线道路流畅生动、具有动感;折线形道路空间形态变化较大、空间感受对比强烈。农村土地整治中,道路设计应顺应地势变化,曲直折相间,通过不断转换视觉空间,给人带来美的感受。在道路绿化方面,遵循树种多样、乡土为主、色彩丰富、突出特色、景观优美的原则,因路因地造林配绿,花木高低错落,色块图案线条流畅,富有动感。

2.3 面

(1)田。农田作为乡村景观的主要物理和生物形态单元,农田景观是体现乡村景观的重要元素。地形是景观的基底和骨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美学要素。地形影响着景观视觉效果和人的心理感受,平坦地形给人一种开阔和空旷的感觉,起伏地形给人以动感和变化。农田作物色彩受到气候、季节的影响较大,不同季节会种植不同的作物,从而形成不同的农田景观。田块的几何形状主要受地形影响,在平原区规整田块上种植不同的作物,通过作物颜色的合理搭配,或构成某种图形,形成色彩斑斓、富有韵律感的农田景观;在丘陵区顺应地势形成错落有致的多维景观,具有强烈的立体感和视觉美感。

(2)林。在小尺度上,林地可以分为农田防护林、河岸防护林、沟渠防护林、小片林地、围栏绿化等;在大尺度上,林地可以分为生态涵养林、农田林网、生态廊道、景觀生态林带。无论是成片林地,还是单株树木、树篱和小树丛,都具有不同的美学效果。在农村土地整治中,通过配置乔木、灌木或藤本,使之随着季节的变换呈现出不同的美感。

3 农村土地整治的景观美学尺度

尺度是景观生态学最重要的基本概念之一,是指研究对象的面积大小(空间尺度)和时间间隔(时间尺度)。空间尺度是研究空间某一物体或现象所采用的空间单位的大小。在农村土地整治中,空间尺度从大到小可分为功能区、景观单元和工程单元。

3.1 宏观尺度——功能区

功能区是在确定农村土地整治区域的前提下划分的。从农村土地整治类型上,山东省分为整乡镇集中推进型、多村中心社区聚集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型、重要交通沿线和重点旅游区环境改善型。在实际操作中,应因地制宜,以自然因素为主导,以社会文化因素相对一致为基础,确定整治区域范围。影响景观空间异质性的有自然因素(地形地貌、气候、水文、自然植被等)和人文因素(人工植被、人工建筑、历史遗迹等)。应根据区域内有明显特征的景观因素进行功能分区,如农林景观区、特色种植园景观区、湿地水体景观区等。

3.2 中观尺度——景观单元

以土地利用类型(如耕地、园地、林地、坑塘、农村道路、沟渠、农田防护林、居民点、河流等)为基础,将农村土地整治景观单元分为斑块单元和廊道单元。将周边被道路、沟渠及与其他景观的分界线包围的封闭地块划分为一个斑块单元,可分为耕地斑块单元、园地斑块单元、林地斑块单元、坑塘斑块单元、居民点斑块单元等。将联系斑块的线状或带状景观要素划分为一个廊道单元,分为道路廊道单元、灌排沟渠廊道单元等。景观单元是农村土地整治中整体性美学利用的基础,其典型技术有区域性的水土保持林与风景林结合、局部农田与田园风光相结合、线性的沟谷风光建成层次丰富的“山水画廊”等。

3.3 微观尺度—— 工程单元

在农村土地整治中,不同单项工程可分为不同的工程单元,如灌溉与排水工程中,分为水源工程单元、输水工程单元、排水工程单元、渠系建筑物工程单元和泵站工程单元等。灌溉与排水工程在规范水的流动同时,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处理产生美的水景空间,如通过静态的塘坝、蓄水池,动态的流水、落水(跌水)、喷水(喷灌),形成动态与静态有机结合的水体景观。

4 结语

优美的乡村,是人的精神栖息之所。在建设美丽中国的背景下,农村土地整治不仅要增加耕地、节约资源利用建设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发挥其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还要发挥其美学价值,为建设美丽乡村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盼盼.农村土地整治生态景观建设的思考[J].绿色科技,2020(5):43-45.

[2] 姚君.乡村治理视角下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研究[J]. 大众标准化,2019(9):136-138.

[3] 周巍.图们市农村土地整治可行性研究[D].吉林大学,2018.

[4] 李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思考[J].住宅与房地产,2019(3):250-251.

[5] 孙小康.建湖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9.

[6] 冯良成.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措施研究[J].低碳世界,2018(12):320-321.

[7] 杨邵荣,董甲敏.农田水利工程在农村土地整治中的发展探究[J].微计算机信息,2016(6):41.

作者:刘红玲

第3篇: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摘 要:作为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历史赋予我现代化进程的责任,更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而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对土地利用问题解决的必然选择就是合理规划用地,通过土地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水平,这也是我国建设新农村的重点所在。本文首先分析了土地整治对实现新农村建设所起的促进作用,然后分析了新农村建设为土地整治提供的历史机遇,最后指出二者相互影响,互为保障,应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关系

2010年10月1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中强调应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精神,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土地整治活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而这些内容早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亦有类似阐述。由此可见,有关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政策举措都将二者紧密联系在一起,视彼此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对做好土地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至关重要。

1 新时期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内涵

过去土地整治偏重农用地整治,其规划内容主要是指田、水、路、林的优化配置,而与村庄整治的内容割裂开来,避免一系列错综复杂的资源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权益问题。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土地整治的概念和范畴不断拓宽。新时期土地整治由农用地整治拓展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市地整治,甚至还拓展到地质环境灾害治理[1],例如宁夏中南部地质灾害区将生态移民、生态修复作为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文主要围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展开,其包括农用地整治、农民旧房改造和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改善等内容,旨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村容村貌。

有关新农村建设的内容早在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有提到,并在随后两年的一号文件中进行了强调和深化,主要是围绕调整农业结构、深化农村改革、強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等几项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为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实现,这20字方针内涵丰富、目标明确,是中央为新农村描绘的美好愿景,实现这一愿景的关键在于合理调整农村用地结构和布局、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维护农民权益等,而这正是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由此可见,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是:土地整治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有力途径,新农村建设为土地整治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契机,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互为保障。

2 土地整治是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有力途径

2.1 土地整治是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宽裕”的源动力

通过土地整治,一方面,将粗放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合理规划,调整农用地的结构和布局,不仅能有效增加耕地面积,还为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促进农业生产的“横向”发展;另一方面,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尤其是农业生产设施水平的提高,能有效增加耕地的生产潜力,建立高效农业、循环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的“纵向”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促使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而实现“生活富裕”。

2.2 土地整治有利于农村“乡村文化”的转变,“村容整洁”的实现

开展土地整治,能够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 “村容整洁”的目的。首先,通过对路网的规划、农田水利设施的配套,以及农田和村庄周边林带的设计,改善整治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并美化区内自然生态景观;其次,通过对空心村的拆除、旧民居的规整,以及新民居的建设,保留传统农耕文化和民风民俗中的积极元素,建立节约高效“特色”农村;最后,通过增加村内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公共卫生条件,营造良好的农村生活环境。整洁美观的居住环境不仅能减少邻里之间不必要的矛盾,还能促使农民追求高层次文化,有利于乡村文化观念的转变。

2.3 土地整治注重“公众参与”,营造“管理民主”的社会保障环境

土地整治一直坚持将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作为工作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在农地整治项目中,为使规划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十分注重“公众参与”。无论是在项目的前期调研,还是中期的规划设计,乃至整治工程的实施过程,都积极听取当地群众的建议;在村庄整治过程中亦是如此,对拆旧建新的地块均要进行公告和听证,拆旧必须征得被拆迁户的同意,建新区的布局规划也要充分吸收农民的意见,尊重当地的习俗。最终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真正受益,促进农村的民主管理水平[2]。

2.4 以增减挂钩为契机,土地整治为新农村建设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现今,无论是土地整治还是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主要还是政府拨款,而二者的投资金额均较大,若单靠政府一方之力,难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城乡统筹、增减挂钩,对拆旧区的土地进行整理,“腾”出较多的耕地指标;建新区土地合理规划、集约利用,节约建设用地指标。建新区结余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出让,发展城镇建设。为鼓励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可考虑将这类建设用地出让资金的部分用于新农村建设,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3 新农村建设为土地整治提供契机

3.1 新农村建设为土地整治提供政策保证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设新农村后,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开始更多地关注和支持农村,工作重心逐步转向农村,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好的政策措施,这也为土地整治提供了难得的政策机遇;同时,为推进新农村建设,近年来国家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面也制定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措施,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夯实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这些都为农村土地整治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3]。

3.2 新农村建设为土地整治提供资源保障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和开展,许多资源都涌入农村,为农村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动力,也为土地整治提供了一定的资源保障。首先,大批量的高技术人材投入到土地整治的工作当中,为提高农地产能、村庄美化和生活便利献计献策;其次,因新农村建设引发的政策倾斜,使大量的外来资金和私有资本涌入农村土地市场,为土地整治提供了资金保障;再次,新农村建设促生了农业产业化,解放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农民进城务工,整治工作有了充足的土地保障;最后,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完善,为土地整治工作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条件,促使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3 新农村建设为土地整治提供了智力支持

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进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使其成为有文化、有技能的“新农民”。在当前土地整治过程中,由于涉及到用地布局和权属调整,大多村民对此不太理解,使得工作很难推进。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通过对农民进行现代化教育,使其对土地整治有一个新的认知,得到他们的认可和支持,有助于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新农村建设加强了对“管理民主”的重视程度,发挥农民在土地整治中的积极作用,合理采纳他们对村庄整治的意见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建议,使整治工作能“因地制宜”,保留地方特色,又能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改善农村环境。

4 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结合

4.1 逐步完善、科学规范土地整治,促进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

随着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土地整治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为科学规范土地整治,要加强可持续相关基础理论、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加强土地整治标准化建设,形成技术、经济和管理的标准化体系;加强土地整治信息化建设,实现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节约项目管理成本,为新农村建设加油。

4.2 规划先行,保障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有机衔接

地方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在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和时序时,充分考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农田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等规划相衔接,保证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

4.3 因势利導、尊重农民意愿,为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为减小我国农村居民点分布现状与农村人口、耕地资源利用远景规划的矛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采取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土地供应政策,促进农村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周转指标和节余指标的管理,保证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在政策推行过程中,应加强引导,稳步推进,尊重农民意愿,使一切举措惠及农民群众,为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奠定群众基础[4]。

4.4 多渠道筹资,加大其他行业对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

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均是利国利民的大事,为保证资金充足,应在巩固现有的资金主渠道上,积极进行多渠道筹资: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合资、合作,吸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入;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和利用外资;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证券融资,吸收闲散资金。逐渐形成以政府投资为引导、政府投入与社会投资相结合、产业化运作的资金筹集机制[3]。

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开展的时间并不长,各项政策和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从整个发展趋势上来看,二者的工作内容相互渗透、工作目的渐趋一致,土地整治是实现“新农村”的工具和平台,新农村建设为土地整治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二者应有机结合、相互辅助,共同促进新农村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李倩.土地整治未来十年应是什么样[J].资源论坛,2010,10:7~9.

[2] 张佳,杨荣利.开展土地整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理论实践,97.

[3] 刘宗连.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土地整理研究[J].安徽农业学报,2006,12(11):12~13.

[4] 郧文聚,杨红.农村土地新思考[J].中国土地,2010,(2~3):69~71.

作者:张爱莉 董晓涛 孙佰军

第4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1.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七大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征求意愿。深入村组、农户家中,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事代表会、村民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宣传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对农村土地、人口、房屋、青苗、是否同意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等基本情况作一个全面摸底。完善村民申请参与程序。

2、制订方案,立项报批。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方案,确定目标、原则、机制、安置补偿办法和实施步骤,做好资金测算,选定项目合作主,筹措前期资金。

3、登记测量,清算补偿。项目立项批准后,组织专业测量队伍,选派村组议事会代会和群众代表参与,逐组逐户按户籍进行登记、核实,对房屋及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进行测量、登记、签字、确认、公示、复核,无误后由镇政府对房屋及建(构)筑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开展清算补偿。

4、住房安置、农户搬迁。修建安置房,落实房源,开展搬迁,并做好户口迁移及城市居民户口登记工作。

5、充分社保、充分就业。完成农民变市民的户籍变更手续后,及时落实人员社保,作好有就业意愿的全员统计摸底,抓好就业培训,寻找就业岗位,引导帮助就业。

6、工程实施,复耕验收。组织实施三大工程,将农房旧房拆除复耕,达到国土部门验收要求。

7、土地流转、发展集体经济、土地综合开发。开展农用土地流转工作,做好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土地的项目开发和建新平移土地的综合开发。

2.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九大注意事项

1、要坚持集体经济组织是项目的主体。这项工作的组织者是区政府,具体项目的立项、申报、验收由国土部门牵头开展。要特别强调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主体地位。避免出现“代民作主”,“好心不能办好事”的情况发生。要注意维护农户的知情权,对项目实施的监管权,对保障农村持续增长的发展权,还要明确土地的归属权。

2、严格申报立项程序,先报批后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报整治项目,经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区国土资源局申请立项,区国土资源局确认项目,组织专业单位编制项目实施规划,报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转报有批准权的机关立项审批。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权在省国土资源厅,拆院并院项目立项审批权在市人民政府。项目应当优先选择在农民积极性高、条件成熟、整理潜力较大、有产业支撑的区域开展,原则上以整村为基本单位。项目立项审批后,可先行

实施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未经立项就动工,属于违法用地,这点务必请大家高度注意。如黄土镇洪安村当时的农用地整理只是经区上批了,未报省市批准,尽管实现了规模流转,新增加了耕地,但指标却没有认可,资金没有节约出来。

3、把握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应把握“统一立项、统一管理、统一验收”,对于已经批准立项尚未动工建设的土地整理项目和挂钩项目可以同时实施,只有建设用地整理立项,农用地土地整理达不到立项要求的,可以实施;先行进行了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补充农用地土地整理的,可以实施;只有农用地土地整理,没有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不予立项,不得实施。

4、严格执行先复垦再建新的原则。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房搬迁后的原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拆除并复垦,复耕的土地必须达到农业部门关于耕地土壤肥力、土层厚度、排灌能力的质量和验收要求,必须依照项目申报前的土地权属方案及时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及时发放耕地基金,必须坚持农地农用要求,不得违规搞建设。若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耕土地搞建设的情况,将暂停该镇乡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从重、从严处理,既要处理事,还要处理人。

5、关于地类面积要以规划基期为准。对村组内,有多少耕地、林地、园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能是村组报多少就多少,根据要求,土地整理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为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200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为准。

6、农户成为土地综合整治搬迁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内的常住农业户口,并且在封户前在册的(但在签订搬迁合同前死亡或迁出的不能成为搬迁户,也不能领取拆迁补助费,是否划分户型和面积,是否享受补贴政策,其依据是封户时,是不作为家庭成员列在户口本上。迁移、销户的不享受);二是本人自愿申请到规划的集中居住的。

7、关于资金来源。一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但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依法取得实施主体资格,不管谁取得资格,整理出的指标30%同样由市上有偿统筹用于我区汽车功能区建设,5%必须预留给集体经济组织。二是集合使用各类涉农资金。全区集中清理涉农资金和项目,原则上要优先安排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项目的区域一并实施。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投入项目区实施,注重把农田水利、道路建设、中低产田改造、新农村农房建设、林盘改造、农业产业化等结合起来发挥效益。三是有金融支持政策。对家庭困难的农户,可以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权益作为抵押,争取小额信贷。

8、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完成后设施的管护。道路、沟渠、蓄水池等公益设施的管护应实行“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集管护资金,落实专人负责,对田埂、护坡由承担农户(受益人)自行管护。

9、土地综合整治中农户要反映问题的途径和程序。可向所在村组干部反映,由村民议事会汇总意见后向项目实施现场指挥部反映,最终的解释和处理,由村民议事会和项目现场指挥部共同研究决定。如不能答复,可由区级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解释,不能无理阻挠工程正常进行

3.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组八大职责

一是负责作好项目宣传、培训,初步设计建议等前期工作。

二是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成立村民议事会,充分征求村、社意见,确保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三是做好立项工作有关资料签字盖章,完善村民的申请、审批等相关程序,签订农民自愿流转两权承诺书和同意搬迁意见书,并积极支持配合项目的实施。

四是负责项目区内涉及房屋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摸底调查和补偿、补助费用的核算、发放工作,确保被拆迁农户个人自愿,情况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五是做好项目实施中群众协调工作和工作现场管理工作。

六是做好权属调整方案和道路、水利有关工程后续利用和管理工作,巩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七是做好项目区产业规划,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产业结构调整。

八是加强项目区农户的劳动技术培训,积极与就业部门联系,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的再就业问题。

4.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五大条件

省、市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查时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对土地出地率、经济效益分析、资金筹措来源有明确的规定,这些都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可行性分析基础上,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不予立项批准。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坚持规划先行。我区计划用5-6年时间全面完成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的区域不得开展土地综合整治。

2、项目区只能选择在一般农田区和基本农田范围内。不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内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3、要明确建新区特别是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点位和位置。并按发展性、多样性、相融性、共享性的“四性”要求规划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整理中农户要自愿同意开展搬迁。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要经区规委会初审后,报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建设。

4、整理区域应具备整理的潜力。农地整理中田土坎、农村道路、未利用地占整理区耕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10%。

5、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平移使用产生的土地收益应与实际投入成本资金相平衡。若收益低于实际投入成本,政府须对差异资金的来源方式进行合理的说明和承诺。

5.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四大好处

一、对农民而言,就是“三充分一持续”。

二、对土地而言,新增了耕地面积,优化了土地结构,促进土地的流转,适于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生产。

三、对投资商而言,可以通过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获得土地投资收益,同时,还可4EE5获区政府在税收、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的政策扶持,享受土地综合整治优惠政策。

(四)对产业而言,通过建新土地的平移使用,使我区土地后备资源更加丰富,通过科学规划,可为汽车产业、商贸、现代物流、城市地产等提供土地储备,逐步形成三次产业良性互动发展格局,打造复合型产业增长极。

6.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大工程

一是土地平整工程,指对水田、旱地、荒草地、田土坎的平整;

二是农田水利工程,指对支渠、斗渠、农渠、毛渠改造;

三是交通工程,指修建农村小于4.5米,服务于生产和出行的农村及田间道路。

7.

第5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近几年来,特别是《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湘发[2009]26)下发以后,全省各地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聚合资金、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了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加强了耕地和生态的保护与建设,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了城乡协调发展。但这一工作也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特色不突出等问题。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为契机,认真总结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一、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不动摇。各地在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要体察民情,尊重民意,不搞强迫命令,不搞整治工程,不搞形式主义。对项目运作模式、规划设计、耕地平整、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应有群众代表全程参与。要按照湘办发

[2009]71号文件的要求,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评价与考核,以群众拥护不拥护、群众高兴不高兴、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农村综合政治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

二、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必须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各地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要充分挖掘农村土地复垦潜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稳步提升新增耕地产能,要以提高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网建设,提升地力等级,促进基本农田集中

布局,大幅度提高耕地质量。要围绕全省新增46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紧环洞庭湖基本农田整理重大工程建设,加快启动岑天河流域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重大工程建设。

三、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与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各地在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要根据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着提高村庄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城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充分发挥土地综合整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效应。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县市,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和“旧村改造”后形成的建设用地富余指标,在省厅规定的指标内,可以置换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偿调剂到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使用。

第6篇:农村土地整治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二、尊重民意,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依法推进、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听证、论证。拆旧区内有不愿拆迁的群众,要尊重群众意见给予保留,并要保障其生产生活便利。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土地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安置补偿以及项目区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除补偿安置外,每亩还应返还农村集体组织不少于2万元,农村集体组织应根据土地使用权属把返还资金分给农民。挂钩周转指标应优先保证拆旧地块农民安置和小城镇建设需要,扣除农民安置用地以外,剩余的指标不得低于20%留给小城镇使用,有结余的可用于城市经营性土地开发。

三、加快进度,按期归还周转指标。各试点县(区)必须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区的验收,按期归还周转指标。要建立周转指标台帐管理制度,全程跟踪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核定归还情况。项目区完成后,试点县(区)应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接到验收申请后,将按照《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每个项目区实施情况写出专项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迎接省国土资源厅抽查。

四、强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范文网】

(一)进一步加强拆旧区复垦项目管理。各县(区)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科学编制拆旧区土地复垦实施规划,确定拆旧复垦的目标和任务。要强化拆旧区土地复垦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审计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强化资金整合。资金管理应遵循“聚合资金、集中投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预算约束、专户管理、审核支付、专账核算”的原则,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增减挂钩试点,吸纳的社会资金必须拨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要相应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第7篇:关于如何规划农村土地整治

如何规范农村土地整治

定义

在谈如何规范土地整治前要对土地整治经行定义:农村土地整治是依法在农村地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目的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土地整理是区(市)县政府的职责,也是国土部门的一项业务工作,通过土地整理,一方面整理新增耕地的面积可作为占补平衡指标,依法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使用;另一方面通过工程技术手段,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民增收。

土地整治的条件

1、建设用地整理中农户要自愿同意开展搬迁。

2、整理区域应具备整理的潜力,农地整理中田土坎、农村道路、未利用地占整理区耕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8—10%。

3、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平移使用产生的土地收益应与实际投入成本资金相平衡,若收益低于实际投入成本,政府须对差异资金的来源方式进行合理的说明和承诺。

今年来,国务院部署农村土地整治工作。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有的地方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侵害农民利益等。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进。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

规范农村土地整治的建议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规范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案提了以下建议:

一、坚持增减挂钩,重点开展农田整治。按照保障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将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整治出的土地,首先复垦为耕地,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其次满足农民建房、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再次留足发展非农产业用地,并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原则,将农村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有利于中小城镇的发展。

二、坚持政府领导,建立共同推进工作的机制。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统筹各部门资源,形成相关部门协调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聚合相关涉农资金的联动机制,有效防止工作的失误和偏差,共同落实坚守红线的责任。

三、注重统筹规划,有效控制整治规模。农村土地整治坚持规划先行,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等规划有机结合,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使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耕地增加、用地节约、布局优化、要素集聚的目标。农村宅基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实行规模控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由国家下达,省级政府分配,县域范围内使用。

四、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受益。一是尊重民意,在土地互换和利用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要提供多种选择,实行公告共示;凡涉及房屋拆迁等财产权益的,必须征得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统一,不同意的不得实施。二是确保农民受益,通过承包地转包、出租、入股等多种方式获得稳定的收入,在农业企业务工、房屋出租、参与产业和商业经营等方卖弄增加收入。三是保持农村特色。加强中心村镇综合整治,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农民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和享受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际需要,坚决防止一味照搬“城镇集居”和“楼式居住”的做法。

五、坚持量力而行,防止大拆大建。农村土地整治要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顺应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和能力,先示范、后推进,防止一哄而上,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开展。对开展宅基地和村庄整理的,以“空心村”整治和“危旧房”改造为重点;对目前能用和经改造后能用的住宅不得强行拆除;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行拆除,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

六、强化考核监管,确保工作实效。将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规模不扩大、集约节约用地水平有提高、农民权益有保障等作为约束性指标,加强工作监管和考核。特别是要注重对新增耕地质量的验收考核,以保证土地整治工作的有效性。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整治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在项目规划设计、旧房拆迁、新居建设、资金投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和效果评估等方面赋予农民充分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出台配套文件,保证实施力度。据了解,相关部委已经在制定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和加强补充耕地质量管理的文件,应尽快做好沟通协调,早日印发执行。

第8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调研措施

耕地保护是国土资源部门实施资源保护的核心任务。在保护耕地工作上,**市历来十分重视,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连续1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但同时,也面临很大的压力,一方面建设占用耕地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经过多年来的开发复垦,土地后备资源日趋不足,开发复垦的难度越来越大,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多,所开发的耕地质量却相对不高。

现在,国家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的战略决策,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具体说就是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以县(市)、区政府为实施主体,统筹规划,整村推进,整合资金,集聚集约,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

一、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意义重大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改变农村面貌、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实现新增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可以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多的用地指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集中经营,确保农民增收,保持农村特色。

二、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依靠各级政府主导,统筹各部门资源,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二)国土搭台原则。以土地整理政策、资金和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新农村建设。

(三)规划先行原则。土地整治工作以编制村镇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田、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规划生产、生活、居住、建设、生态用地,科学合理布局。

(四)农民自愿原则。项目的申报、实施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提前知情和全程参与,在征求农民意见时,要有80%以上的农民签字同意。项目实施要确保农民受益,项目建成后要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五)整村推进原则。在规划的基础上,土地整治项目要以村或镇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做到整治一个,改造一方,造福一方。

(六)整合资源的原则。把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小水利、以工代赈、农村扶贫、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整合起来集中使用,综合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

三、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基本做法

(一)项目实施

1、做好项目立项是龙头

在做好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各县(市)、区政府制定项目建议书,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规划设计、预算编制,明确具体项目内容,明确投资额、新增耕地面积、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目标,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的数量、分布和全市资金安排计划等,择优选择项目,报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年度开工项目。

项目立项后,将整个项目分解为土地整理项目、宅基地整理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若干子项目,并以土地整理项目为统筹,其它项目同步推进的方式,按各类子项目的原审批渠道、原资金用途、原实施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实现整个项目统一推进。

2、加强组织协调是关键

市成立以市委主要领导为顾问,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农委、建委、财政局、交通局、民政局、教育局、环保局、水利局、广电局、科技局、卫生局、规划局、商务局、旅游局、团市委以及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是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中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全部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组织对项目的计划申报工作;组织进行规划设计工作;组织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工作;负责对乡(镇)、村及有关单位的协调及职责划分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变更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协调部门的配套工作;组织整理后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需履行的职责是负责安排项目计划立项,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项目预算和评审;对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对项目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及指标验收确认,报省国土资源厅复核和批复;对全市的土地整理资金进行调剂和平衡。

财政部门需履行的职责是负责统筹各相关部门资金,按项目统一拨付和使用;对项目资金使用全程监管。

规划部门需履行的职责是负责编制村级土地整治综合规划。项目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

治规划、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涉及到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的,都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3、确保项目资金是重点

项目实施经费从市级补助资金、各县政府配套资金、农民自筹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等多渠道解决。其中市级补助资金包括从市级

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安排的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和市级支农整合的资金。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整合市级各项支农资金,各县、区政府要以分解后的各子项目为载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等各级各类支农惠农资金,加大投入。

(1)补助资金标准和使用范围。农户拆旧建新部分,宅基地整理新增耕地每亩补助7万元,新增耕地面积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为准。该项资金的使用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各部门的支农资金按照“资金分配权和分配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的原则,配套跟进。县(市)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市)配套资金补齐;各区项目资金由市统筹解决。农房拆迁补偿不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标准,对自愿放弃新宅基地、同时拆除旧房的农户今后不再安排宅基地,除按当地拆迁标准给予补偿外,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工作经费。乡镇和村的工作补助经费,从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中列支,控制在市补助资金总额的3%以内,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专项用于新村建设大比例尺基础图测绘、村庄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等以及其它管理性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由项目实施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有关规定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市财政部门监督。

(4)新增指标分配。通过土地及宅基地整理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综合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安排用于城镇建设。为鼓励县(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项目指标分配方法可按资金投入适当提高分配比例。

4、实施“五个统一”是要求

(1)统一提供宅基地。由规划部门本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新村选址和建设规模,明确建筑标准。新村规划应注重营造村容村貌、挖掘乡村文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乡(镇)、村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拆除旧房的农民,统一分配宅基地,按照审批的规划实施项目。

(2)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由市招投标局本着“有效最低价”中标原则,采取“乡划定、县把关、市招标”的方式,统一对新村中道路、电网、上下水、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基础设施,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中标的施工单位统一建设。各县(市)应把对口支农资金的申报、整合与项目挂钩,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方式做好衔接,此项工作要求将作为今后项目申报必备条件之一。

(3)统一配建公共设施。统一配建学校、医疗卫生、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善农民的居住和出行条件,转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

(4)统一整理宅基地。旧村拆迁后,旧村宅基地要统一整理成耕地,置换成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缓解建设发展用地紧张的矛盾。

(5)统一推进规模种植。整个项目整理后的大片耕地,要统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业效益;要结合招商引资,引进实力强、规模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让农民就近进入企业工作,提高耕地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5、做好项目验收是保障

(1)项目工程验收。土地综合整理实行综合验收制,由各县(市)、区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施工、村镇有关人员依据项目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工程验收。对于重大配套工程,可组织单项工程验收。

(2)县(市)、区工程验收合格后,申请市领导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农业、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及相关技术专业人员进行项目验收,核查两个指标情况,同时对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检查。

(3)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核和批复新增耕地及建设用地置换指标。

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要向农民广泛宣传实施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积极与广大农民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类矛盾,组织编制好好新村建设规划,具体落实项目实施任务,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在新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村级班子在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项目所在村级班子要健全,有威信,有战斗力。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项目实施,要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股、农民自筹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要探索建立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业主获利、社会受益的运行模式,研究和完善激励政策,扩大项目实施主体的范围,引进农业产业化集团公司,让企业资本直接介入土地整治项目,使项目实施与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相结合,带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要探索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建立完善土地及宅基地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考核体系,加大项目实施奖惩力度。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依靠地方政府主导,统筹各部门资源,才能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国土资源部门将通过政策引导、搭建平台,促进这项工作以更大的力度得以实施,推动两型社会建设。

第9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践与思考

2011年会征文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践与思考

----------以涵江区江口镇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为例

黄桂雄

(福建省,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351111)

摘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既是新形势下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

创新之举,也是农业农村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涵江区江口镇自2010年被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列为全省第一批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后,紧紧围绕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政策,把握时机,真抓实干,扎实深入地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文章试从该镇的土地整治实践出发,通过总结经验,深入思考和探讨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方法和举措。

关键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践与思考 *

2010年初,涵江区江口镇被省国土资源厅列为全省第一批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涵江区委区政府紧紧抓住这一政策机遇,把土地整治作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平台,作为推进城镇化进程、加速江口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努力破解土地资源瓶颈制约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这其中,既有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也遇到许多工作困难和问题,在此试与大家来共同总结和思考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方法和举措。

1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实践做法

1.1 基本情况

涵江区江口镇是莆田市东部门户,镇域面积79平方公里,山地面积4600公顷,辖26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总人口7.5万。在外侨胞与港澳台同胞约19万人。多年来的建房陋习,历史原因形成的“空心村”、“空心房”,以及宅基地的需求矛盾,一直困扰着江口镇的长远发展,无法破题。农村土地整治政策给江口镇带来了新的契机,涵江区充分利用省政府赋予的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惠政策,先期在江口镇东大、院里、石狮三个村开展土地整治试点工作,走出了一条盘活农村土地资产、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子。2010年完成新增耕地200亩,并已全面转入安置区建设和土地复垦阶段。至目前,已成功出让指标285亩,交易金额达4399.95万元。2011年上半年已拆除房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全年可再完成新增200亩耕地的任务。其中,东大村项目区规模413.9亩,涉及户数280户,计划新增耕地289亩,目前已有203户签订拆旧协议,已拆除105户,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近3.5万平方米;院里石狮村项目区规模127.1亩,户数277户,计划新增耕地87.5亩,目前已有103户签订拆旧协议,已拆除103户,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

1.2 主要做法

1.2.1 强化组织领导

涵江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财政、审计、建设、规划、农业等部门和有关乡镇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江口镇也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的项目实施指挥部,指挥部下设规划建设、工程监管、资金管*作者简介:黄桂雄 男 大学本科 高级经济师从事国土资源管理电子邮箱:13860976631@139.com

理等工作组,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负责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形成了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2.2 坚持规划先行

规划的科学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土地整治工作的成败。涵江区牢牢把握规划先行的原则,于2010年4月中旬委托福建省国地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江口镇农村土地整治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以及《江口镇土地整治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划拟对石狮、院里、蒲江、上后、东大、顶坡、丰美等7个村的居民点进行整治,涉及居民点用地1395亩,除去安置用地397亩,可新增耕地面积998亩。安置区建设综合长泰县、聚龙小镇、南安官桥等地的成功做法,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联建、统一基础设施建设,防止以户为单位,各自占地围墙的行为发生,避免出现“新房一大片,新村看不见”的粗放用地现象,打破了江口镇原有的旧房建筑占地面积小,围埕占地多,土地利用率低的怪圈。

1.2.3 做好宣传引导

土地整治工作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做好政策的宣传,让群众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是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涵江区在江口镇实行镇党委、政府领导包片,镇村干部包户的制度,通过召开群众大会、举办知识讲座、利用广播、宣传车、公开栏、印发宣传册等多种方式,深入到家家户户,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讲解土地整治带来的好处和收益:一是通过农村土地整治,把新增的用地指标转让后,收益所得全部用于该村的新农村建设;二是通过整治新增的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村集体或村民所有;三是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可解决部分农民想要翻建、重建旧宅的迫切要求,同时旧房又得到了相应合理的补偿;四是解决了部分祖遗房子闲置问题,激活农民手里最大的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五是通过整治、安置区的规范建设极大改善了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发动,使农村土地整治这一工作家喻户晓,优惠政策在群众中入心入脑,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土地整治的积极性。

1.2.4 确保群众利益

在充分考虑农村群众生活习俗,遵循节约、美观、实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拆迁房屋占地面积和人口数量,设计了60、90、120㎡不同层次、不同档次的户型,努力打造“精品”工程,使安置区建设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样板工程。在土地整治示范村院里村,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对申请自建的群众,依据60、90、120㎡的三种户型分别予以5千元、8千元、1万元的补贴。同时,为确保项目区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在严格项目工程公开招投标的前提下,将农民群众有意愿并有能力实施的土方平整、挡土墙等技术含量不高的单项工程从招投标中剥离,组织承包给农民实施,施工费直接兑付给农民,既解决了农民生产生活问题,又激励了群众参与的主动性。

1.2.5 严格规范运作

涵江区在江口镇财政设立农村土地整治资金专户,指标转让获得的收益全部进入专户专项管理,收益所得专项用于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区农转用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土地复垦等投入。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规范运作,严格管理。从旧房丈量、评估、补偿到安置区选房、建设等诸环节,都实行阳光操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真正做到村里事村民要知道、要参与、要做主、要监督和要满意。自开展土地整治以来,没有发生一起因利益补偿不到位、拆迁安置不及时而引发的上访事件。

1.2.6 党员创先争优

俗话说,开展工作是“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党员看支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是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为确保土地整治政策能够家喻户晓,项目建设能够顺利推进,村干部们起早抹黑,挨家挨户耐心细致宣传。院里村作为江口镇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示范村,该村支部书记王卫洪带头拆除了自家的祖屋,同时带头砍伐自家龙眼树,为安置区建设腾出土地,身体力行地解除群众的畏难和顾虑。涉迁的党员干部纷纷效仿,带头拆除房屋。据了解,该村共有4名干部带头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达600多平方米。正是有了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使该村土地整治工作得到快速进展。 2 农村土地整治的几点思考

2.1 政府主导是关键[1]

土地整治项目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的领导下,多部门合力推进。要牢牢把握政府的主导地位,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的原则,努力构建“政府领导、国土搭台、各方唱戏、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县(区)、乡镇各级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建设、财政、规划、农业、国土、发改、民政、监察、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政府组织领导和协调,主要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的部署安排、筹划组织、重要政策的研究制订、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建立日常协调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对土地整治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新经验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好事做实,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变成一项富民工程。

2.2 规划引领是根本[2]

土地综合整治不是单一的土地整理,而是包括田、水、路、林、村在内的全面整治,需要在全面规划、全面设计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各地应对农村建设用地现状认真开展潜力分析和深入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后备资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抓住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时机,在完善村镇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基础上,综合设计挂钩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居民点归并、农村社区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农田综合整治和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特别是要通过现场调查、实地勘测、科学设计、充分论证,广泛征求专家和项目区群众意见,合理布局新建区的区位、规模和空间;要整体考虑土地开发利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以挂钩为抓手,综合推进各方面工作,实现土地利用节约集约、耕地资源有效保护、农民生活切实提高、城乡建设协调共荣。

2.3 因地制宜是基础

鉴于农村居民点拆旧整理难度较大,应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有保障、难度较小、具有建设用地拆旧整理潜力的空心村、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为主的整治工作。在整治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整治新方法、新形式,通过这些地区的示范,对存在问题和难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以点带面,为拆旧整理难度大的农村居民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以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向纵深推进。如这次涵江区江口镇的土地综合整治,该区在细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择了江口镇东大村、院里石狮村这几个人口密度低、村庄布局散、房屋结构差、建筑物老旧的地方作为工作试点,实行点上带动、面上开花。对在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空闲地、闲置地及时进行整理复垦,对低洼地、危旧房以及废弃的工矿点等进行全面的盘点和登记造册,申报整治,这些举措不仅迎合了部分群众改造危旧房的意愿,又使政府尽到了扶危解困、灾后救助的社会责任,形成了互利共赢的局面。

2.4 以人为本是前提

土地整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实施增减挂钩、土地整理工程,均对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从项目区的确定、规划的编制及示范村和集中居住区建设等一系列过程中,要通过公告、听证、公示以及召开群众座谈会、基层测评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愿,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项目实施应注重把保护和实现群众利益、尊重群众意愿、倾听群众诉求、确保群众得实惠放在首位,要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要求,组织群众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尽可能满足大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害,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群众满意,使群众得福祉,形成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中农民同意,整治后农民满意的效果。

2.5 资金整合是后盾[3]

土地整治工作是一项投资巨大的系统建设工程,要按照“资金来源不变、使用用途不变,整合集中投放”的原则,以土地综合整治为载体,集聚各级政府涉农项目资金和社会投入资金,努力发挥民生政策的优势,提高资金运作的质量和综合效益;要整合各类支农惠农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一是统筹使用各类土地整治资金,满足项目需求。地方政府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要按规定统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

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突出整治项目平台集聚效应,整合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集聚作用,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各类涉农资金配套跟进,重点支持项目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农业生产发展,拓宽项目投资渠道,加大对项目配套资金的投入。 三是创新土地整治资金投入方式,提高经济利用率。对经济欠发达、耕地整治潜力大的地区,要实行财政为主的投入方式。对经济较发达、社会投资活跃的地区,推行“以补代投”,引导各类资金流向农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构建以企业投资为主体、财政补助引导相结合的投资方式。

2.6 规范运作是重点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确保复垦耕地质量,确保维护农民利益。”涵江区江口镇对整理出来的土地,首先复垦为耕地;其次解决部分农民想要翻建、重建旧宅的迫切要求,以及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并留足发展非农产业用地;最后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农村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促进小城镇发展,同时把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增加的用地指标转让后,收益所得全部用于该村的新农村建设,形成良性循环。实践证明,这样的思路和做法是可行的,也是有效的。因此,要继续打造好这个平台,规范有序地搞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要通过农村土地整治,使城乡土地资源、资产、资本有序流动,促使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耕地增加、用地节约、布局优化、要素集聚的目标。

2.7 强化监管是保证

土地综合整治涉及面广,涉及资金额大,强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监管责任重大,为确保综合整治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的运行安全,必须对项目实行多重立体监管。一要强化项目动态监管。建立土地综合整治季报制度,按季度定期考核。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完善管理手段,健全项目台账,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二要强化周转指标管理。积极引导并严格规范增减挂钩工作,加强周转指标和节余指标的管理,周转指标必须纳入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规模控制,不得随意突破,保证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避免为了取得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只注重耕地数量而忽视耕地质量的现象发生,使政策初衷充分实现。三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对项目资金要实行全程管理与监督,按照工程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四是强化项目廉政监管。要大力加强征迁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教育,着重强化丈量评估、征迁补偿、项目发包等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出现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确保项目建设的“公开、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1]蒲波.关于规范和创新我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的思考[J].广安市国土资源局

[2]胡进安.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践与思考[N].湖南日报.2010.9(第22015号)

[3]王海华.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几点思考[J].华章.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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