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

2023-01-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小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

简析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责任

摘 要 在校学生的安全到底由谁来负责,这与侵权行为法德归责原则有根本的关联。根据伤害发生的不同情形,本文將每种情形的归责结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发现目前此方面法律规范的不足之处。

关键词 学生在校安全责任 学校侵权 归责原则

2009年12月12日,普宁三中初三三班学生吕某和李小楠因小事发生争执,吕某将李小楠打伤,导致其大腿骨骨折。

2010年年初,湖南、福建、广东、江苏等地先后发生了针对中小学生的恶性伤害案件。

以上发生的事件和得出的数据令我们触目惊心,近几年来,像这种中小学生安全受损的类似事件时有发生,并且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如果一个社会事件总能引起人们的争议,那一定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所欠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和健康受到损害,究竟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校方,家长还是造成损害的第三方?这是本文中要探讨的问题重点。由教育部颁布的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中详细规定了此类问题的具体情形。下面以学生在校受到的伤害情况分类为线索,从民法角度上对每一种伤害情形进行规则和理论上的分析。

一、校方致损情况

马华芳老师在《浅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事故归责原则》一文中将这种侵权行为分为三种类型,下面就这三种情况进行更深一步的探讨。

(一)学校的直接侵权行为。

此种情况主要是指校方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侵犯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而校方的行为既可以是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也可以是在学校安排下的教职工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学校本身的制度缺陷和管理疏漏,这种情形一般都由校方承担直接的侵权责任,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应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处理办法》中关于学校的直接侵权行为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九条的2、4、5、6、7、8、11、12等八项。

(二)学校因教师的相关职务侵权行为而构成的间接侵权责任。

这一类包括的情形主要是教师违反学校规定进行的教学行为。例如体罚学生,未经校方允许擅自令学生从事危险性活动等情形。出现此类问题既不能完全归咎于学校,因为教师是违反了学校规定实施的行为;又不能完全归咎于教师,因为教师从事的是与其职务相关的行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学校和教师之间出现了管理上的偏差,导致了对学生的损害后果。我们可以参照雇主与雇员的担责体制来分析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关系,即学校对教师在进行教学任务过程中所为的侵权行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由于教师因从事教学活动造成的侵权损害后果应由校方按照雇主责任方式承担间接责任更为恰当。

(三)学校因配备的设施或提供的食物不符合规定致学生损害而构成的间接侵权责任。

在《处理办法》的第九条的1、3项中有所体现:学校的公共设施,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我国对此类情形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除非学校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不可抗力、第三方过错、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否则推定为学校过错,并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二、学校意外事故致损情况

主要是指在校内发生但与学校过错无关的伤害。这种伤害若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且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对此类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如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害,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学生自杀或自伤的等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损害等。

三、第三人致损情况,此为校外人潜入学校行凶所造成的伤害

此种伤害应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若学校尽到了照管义务,受害人仍然受到损害,则该损害后果应由加害人负赔偿责任;如果无法确定加害人,则应由学校负赔偿责任,因为学校没有适当履行照管义务。由此可见,导致学生安全受损的主要过错方是校外第三人,因此在追究赔偿责任时也应当首先考虑加害人的责任,只有在无法确定加害人时——同时校方也有过错——才由校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校内学生致损情况,此为学生之间发生侵权行为造成伤害

对此种伤害应由过错方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校方有过错的,也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若学校已经尽到了应有的管理义务,如之前对学生进行了必要的安全规范教育等,则学校可以免责,由造成伤害方的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若在发现吕某和李小楠发生争执之后未进行及时制止,或者在李小楠受伤后没有及时通知其家长,因此类学校没有尽到适当义务原因导致的损害,学校和加害方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虽然我国学者在此问题上仍有不同意见,但是可以确定的是,我国目前对于学生在校安全责任规定尚不够完善,不能单纯地通过过错责任来归责,因为相对学校而言,学生仍是处于弱势地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可以适用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归责原则来规范我国学校对学生的安全责任。这就需要我们从校方、监护人、造成损害的第三方等多个角度去分析探讨学生安全责任问题,从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弥补了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漏洞,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加快法制建设,使在校学生的安全得到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者:四川成都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法学系,主要研究方向:民法)

作者:曹亚琳

第2篇:在校大学生支教活动安全责任法律对策研究

【摘要】为培养大学生深入践行中国梦的优秀品质,在共青团中央的领导下,全国各高校开展了如火如荼的支教活动。但是,支教期间涉及大学生及受教对象的人身伤害时有发生,涉及人身安全等法律责任的承担的法律问题,在实践中多无法律可以援引。因此,在迫切需要明确支教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大学生、受支教对象权益,促进支教活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下,本文将对支教活动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以及责任承担理论依据进行分析,同时给当下支教活动提出可行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支教;法律地位;安全责任;救济模式

一、支教活动各主体及其法律地位的分析

1、高等学校在支教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学理上有不同的定义,具有多重身份,归结其原因,在于高校在法律主体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因而高校作为不同性质的行为主体所作出的行为要根据其扮演的不同角色来进行分析。

本文主要以行政法和民法为出发点,探究高校的法律地位。大学生支教活动是指高等学校的学生利用假期对落后地区乡镇中小学的学生进行短期教育的一项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该活动由共青团中央发起,全国各在其指导下组织各高校的学生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第三十四的规定,高等学校被赋予了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的权利,支教活动在高校属于实践教学活动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一般计算学分,是大学生取得学位证书的条件之一。从这个层面上说,学生有服从安排的义务,否则学校有不予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利。因此,高等学校的实践教学活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高等学校是支教活动的发起者,在其中具有重要的行政性的法律地位。

同时,高等学校在支教活动中的也扮演者民事性的法律地位。《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一定条件下,该条适用于大学生在参与高等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时发生的安全问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高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组织学生参与其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时,应当尽到对其科学管理和提供必要帮助的义务,从而保障大学生的权益,如果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应当承担民法上的过错责任。

2、受支教学校的特殊法律地位

《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了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支教活动期间,大学生担任教师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教学场所的设施、设备并不完善,也没有教学的资金以及经费来源,因此受支教学校很难称得上是法律上的“学校”。发生事故也难以适用《处理办法》《教育法》等有关学校承担学生安全事故的条款。此时受支教的学校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不能独立承担责任,从而出现没有对这种法律关系进行规范的漏洞。

3、支教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律地位

《教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支教活动往往发生在落后、偏远以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则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利对其进行组织和监管。即该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利为受支教学校和支教团体进行对接和接洽,有权拒绝部分不合格高校支教团体的支教申请,也应当为支教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以及必要的经费予以支持。由此,支教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行政主体统筹本地区的支教活动。

4、大学生的双重法律地位

大学生在支教活动中往往扮演双重的法律角色。一方面,大学生与高等学校具有密切联系,在高等学校的组织下参与支教活动。根据与支教活动联系最为密切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我们能够明确的是:大学生受高等学校的教育与管理,同时享有受获得指引、支持权以及安全权。即大学生在支教活动期间接受高校的统一管理,同时享有接受来自高校在支教方面的指引、支持和帮助的权利,以及接受高校为保护其安全而采取的一切措施的权利。另一方面,大学生去当地支教时,成为支教活动的组织者,是受支教对象人身安全最直接的保障者。不过,大学生不能担任受支教学校的老师、也不是承担学校的教育管理责任的主体,其权利义务与真正的学校相比具有不完整性。但是,大学生在组织支教活动时必须课以一定的义务来保障支教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例如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等。因此,本文认为,为保护受支教对象的人身安全,大学生在受支教学校应当承担能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组织合理的教学活动。

二、保障支教活动安全有序发展的法律建议

1、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部门规章

有关支教活动的相关立法,我国在现阶段的教育行政法领域尚未规定。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教活动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以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有关支教安全的部门规章,从而对支教期间保障人身安全等事项做出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在立法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台湾相对完善的教育法律制度,可以规定支教活动的法定程序以及支教期间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从而使支教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有法可依,为支教安全提供明确的依据。

目前支教审批流程多样化,没有一套统一的模式,实践中多出现无人监管或者监管没有依据的情况。若要受支教对象的人身安全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保护,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若要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得到高等学校的救济,需要高等学校代表大学生出具推荐函用以证明同意和支持大学生去支教地区支教。因此,将支教审批流程通过部门规章确定有助于支教安全责任的承担。

2、构建支教活动的权利救济模式

从上文可以看出,要使支教活动能够获得高校、受支教学校和支教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保障,必须明确支教活动的救济途径。支教期间的权利救济,主要是对受支教学生以及大学生的人身权利的救济。针对受支教对象的人身安全,主要是基于支教活动没有发生在正常的教学期间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本文认为,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一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管辖区域内的学校与高等学校支教团体进行支教活动,就默示承担支教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责任。但是如果一味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责任会降低其对参与支教活动的积极性。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穷尽他人承担责任可能时,对受支教对象的人身伤害的损害进行补偿。其次,大学生支教团体去支教地区进行支教,成为支教活动的直接管理者,参与组织教学活动,但是不能依据此而认为其具备与学校同样的法律人格,承担与学校在教学期间相同的责任。本文认为,尽管大学生都为成年人,但其不可能像学校一样有能力尽到“最大注意义务”,大学生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来承担责任。即,如果大学生在组织受支教对象开展教学活动时,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受支教对象的人身伤害时,应当对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如果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仍没能避免事故发生的,则按照公平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补偿。最后,支教活动所在的学校也应当课以一定的义务。由于支教活动是在当地学校与大学生支教团体之间产生的,当地学校有义务保障支教活动期间教学设施的安全以及对支教团体进行指导,并为支教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果由于受支教学校的过错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受支教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

针对大学生的人身安全,高等学校要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即高等学校在组织大学生进行支教活动时,应当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指导。根据《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学校应当给予学生一定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相应帮助。例如对支教学生进行安全应急培训。如果没有尽到义务从而发生大学生伤害的,高等学校应当赔偿大学生的人身损害。(如果发生第三人侵权的事件,则按照一般侵权理论来讨论即可。)

3、建立支教活动专门保险制度

保险并不能防止危险的发生,但是会在一定程度上转嫁风险。《处理办法》中规定:“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通过购买集体保险,大学生在支教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目前高等学校在日常的教学期间多采用学生自愿购买人身保险的办法;在支教期间,多数情况下高等学校会鼓励大学生购买人身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很多支教团体为节省开支而不购买保险,支教大学生的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在支教地区,由于支教活动发生在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外,受支教对象在学校期间购买的人身保险也难以发生作用。由此可以看出,支教活动很有可能处于没有保险制度保障的状态。因此,本文认为,对于支教活动应当建立专门的保险制度,可以参考2009年下发的《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中的合理内容。该保险应当兼具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救济功能,在高等学校、受支教学校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可以为支教大学生、受支教对象的损害提供救济。保险责任范围应覆盖支教全过程,包括意外事故伤害、第三者侵权伤害等。保险期间从大学生支教活动开始到结束。保险费用应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中央、全国高等学校共同负担,并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作者:王渊洁

第3篇:高校大学生上网安全与责任意识培养路径研究

摘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互联网已经在大学生个体的学习和社会活动层面进行大范围的覆盖。网络带来丰富信息资源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文章论述加强大学生网络安全与上网行为责任意识教育,增强网络安全意识的培养途径。

关键词:安全与责任;上网;大学生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智能终端的日渐普及,微信、QQ等自媒体迅速发展,互联网越来越密切地融入人们的生活领域。《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 7.72 亿,其中学生群体占总网民比率为 25.4%,大学生已成为使用自媒体,参与互联网应用的主力军。网络带来丰富信息资源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网络抄袭、谣言散布现象严重,网络欺骗、信息泄露等情况大量存在,已经引起教育者的广泛关注。互联网发展对大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增强大学生网络安全与责任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一、网络安全与责任意识教育融入大学生课程

高校网络安全与责任意识的培养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知识和网络权益相关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开设网络安全与上网责任教育相关课程作为大学生提供专业的知识培训,也可以将上网安全与责任意识内容融入计算机类专业的部分专业课程教育中,培养大学生具备网络信息安全与责任意识的基本素养和能力,从而规范大学生上网行为。

二、不断充实大学生网络安全与上网责任的教育内容

由于信息安全技术不断更新,高校教育工作者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充实大学生网络安全与上网责任的教育内容。网络安全与责任意识的教育应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网络安全技术教育。学生个人电脑中的资料因链接互联网而时常造成数据损坏丢失甚至被盗情况,导致影响学生学习和生活,这就要求高校尽可能有针对性的开展大学生信息安全技术教育,提高学生信息安全意识,做好数据备份,加强电脑保密措施。第二,上网行为道德教育。网络抄袭现象严重,大学生需要提高对网络知识产权重要性认识,高校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理论教育。由于网络言论管控难度大,随意发表言论会给个人和社会造成危害,要求大学生提高自律意识,高校有针对性的开展言行自律的伦理道德教育。第三,上网行为法制教育。关于网络的相关法律出台不完善,并且社会媒体对网络法制政策宣传力度和普及不够,导致大学生对网络相关的法制知识不够了解,上网行为责任意识淡漠,必须加强大学生网络法制教育,防止学生网络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发挥高校意识形态安全与责任意识教育队伍的中坚作用

高校意识形态安全与责任教育的隊伍主要包括思政教师和高校的辅导员,其综合素质和教育能力直接影响网络意识形态教育的成效,必须加强高校思政教师队伍建设;此外充分发挥辅导员作用,辅导员必须及时掌握大学生思想动态,探索学生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工作的规律,辅导员还需要加强与思政教师的合作,增强高校网络意识形态教育的实效性。

四、积极引入地方网络监管部门和网络运营商的力量,为大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团队提供专业权威的技术支持

传播学研究表明,传播对象受影响的程度与传播者的威信、专业程度高低存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正比例关系。通过邀请网络监管部门和网络运营商的安全技术人员进入大学校园,面向高校网络安全与责任教育队伍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交流前沿的网络安全知识及意识形态信息。

五、建立网络安全教育反馈体系

网络安全与责任意识的教育学习不是单方向知识传播,而是双向活动,教育者必须及时了解学生学情,充分进行学情分析。通过网上问卷调查、微信互动、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实际效果进行数据收集、评估分析。总结分析经验,改进教育传播活动方法,建立网络安全与责任意识的教育效果反馈体系。

六、结语

高等院校应当充分认识到大学生上网安全与责任意识培养重要性,通过充实上网安全教育内容、丰富上网安全教育方法、建设上网安全教育队伍、增加上网安全教育实践,不断提升大学生上网安全行为与责任意识,增强其安全防护能力,规范其上网责任行为,提高大学生网络素养。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全文)[EB/OL]http://www.cac.gov.cn/201801/31/c_1122347026.htm.

[2]何奎,郑礼平.大学生网络信息素养现状与提升策略[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9497.

[3]李铁英,于淼.新时代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培育探究[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1):8386.

[4]朱奎泽,鲍凡.当前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教育问题述论[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6).

[5]赵萌歌.对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中责任意识的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0):2024.

[6]肖云川.网络时代大学生网络责任意识探析[J].教育观察,2018(1):152156.

作者简介:王伟林(1982),男,硕士,高级工程师,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通信学院教师,主要从事网络工程与网络安全技术研究。

作者:王伟林

第4篇:小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交通方面的人身安全,形成学校、社会、家长交通安全教育一体化网络管理,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彻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特签定本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思想,做到安全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增强大家的责任感,切实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加大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学校、班主任利用班队会、黑板报等各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警示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教育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雨、雪、雾天更要加倍注意;教育学生注意乘车安全,不在车内嬉戏打闹、向外探头伸臂等,听从司机、乘务人员的管理,文明乘车,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

三、学生家长是学生交通安全的主要责任人。要对学生的交通安全高度重视,要经常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时时警示孩子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做好孩子交通安全、文明乘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与学校、社会共同构筑起交通安全管理网络,确保孩子的交通安全。

四、学生本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乘车纪律,时时注意交通安全。要听从家长的教育,接受学校的教育,服从交管(或乘务)人员的管理。交通安全要时刻铭记在心、体现在行,来去平安。

以上几点,需各方面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保证学生的交通安全。

学校(盖章):学生家长(签章):

班主任(签章):学生 (签字):

2013年2月25日

第5篇:小学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书

维护学生(幼儿)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对学生(幼儿,下同)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学生上学期间的交通安全,进一步明确家长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责任,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保证不让学生乘坐无证、无照、无牌车辆,不乘坐报废车辆,不集体乘坐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不让学生乘坐三轮车、拖拉机等违规接送学生车辆,乘坐合格车辆时,家长要与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对存有问题的车辆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三、保证12周岁以下的学生不骑自行车上学,16周岁以下的学生不骑电动车上学。

四、家长对孩子所乘车辆是否加入保险、牌照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资格(有资格接送学生车辆需经交警部门审核合格、教育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等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要求车主严格办理各种手续,不超载、超速行驶。坚决不乘坐没有资格接送学生的车辆。

五、学生乘车上下学,是家长与车主的关系,是校外行为,学生的安全由家长和车主共同负责。

六、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骑自行车上下学时注意力要集中,不得嬉笑、推扯、追逐、竟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机动车驶来时及早下车躲避,不准并行驾驶,骑车转弯时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同时,看前后左右,在确认没有机动车时方可转弯,不得突然猛拐和玩自行车漂移游戏。

监护人(家长)签字:

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签字:

学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第6篇:【学生安全责任书】 学生安全责任书范本

学生的安全是老师与家长共同责任,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安全这方面的相关知识,那么首先一起来学习学生安全责任书这篇文章吧!

学生安全责任书大全

一、温馨提醒学生和家长:

1、爱护公物,不侵占、不损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谨防被盗或遗失。寝室内无人或晚上睡觉时要锁好门窗。

2、春夏季节,预防溺水事故发生,学生不得到河、塘、池、沼、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

3、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向老师、班主任、年级组长、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不要用武力解决问题。

4、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请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骑自行车外出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说笑打闹,不骑车猛拐,不抢行,不带人,不骑摩托车或乘坐不安全的车辆外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他器械,禁止学生在无监护人监管的情况下在校外租房居住。

6、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请假就外出。学生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或由家长带领。

7、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不吸烟,不喝酒,不进三室一厅,不看黄色书刊和录像;不玩火,不玩、不买、不带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险物品,不准购买、携带刀、枪、棍、棒等凶器;不打架,不以大欺小,不说脏话,礼貌待人。

8、课间举止文明,不在走廊、楼梯上过于集中,不追逐打闹,不在走廊、楼梯间急速奔跑,

更不能持器械、锐器追逐和打闹。上体育课或从事体育活动时,动作要规范,不做危险动作。

9、春季干燥,是火灾易发季节,禁止学生在校外玩火、点坡火,严禁学生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玩耍、聚会,严禁学生抽烟,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点蜡烛。一旦发现火灾,不希望学生参与救火活动。

10、注意食品安全,不随便乱吃没有安全保证的食品、零食,不到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饭食摊点处食用餐点。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1、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2、学生在教室、寝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接电线发生的安全事故。

3、学生在校外无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摊点购买、食用食品发生安全事故。

4、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试验等,要在老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学生未按照老师的要求私自违规操作规则发生的安全事故。

5、学生翻越或拖拉围墙、栏杆、门窗,在教室、走廊和楼梯间追逐打闹,私自进入施工地区,私自下河、塘、池、沼、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等发生的安全事故。

6、学生个人玩火或在校外林区或其他地方燃火发生的安全事故。

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鲁甸县乐红中学

2011年3月1日

学生安全责任书

最新学生安全责任书范本

1、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是学生校外安全的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2、家长负责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子女的安全防范意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禁止不到法定年龄的学生骑车上学,以确保学生安全。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对子女进行道德教育、文明礼貌教育。要教育学生在校内要自觉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如学生不遵守校规校纪,追逐打闹,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会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学校依法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负责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并督促学生按作息时间按时到校,学生因病或其它事不能按时到校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要提前向班主任老师请假。

5、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要按学校规定接送学生,确保孩子上学或放学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现任何事故责任自负。

6、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准乘坐有证件的客运车辆等,否则发生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7、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全面负责学生在非在校时间、周末和节假期内的监管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班主任(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暑假学生安全责任书

1、不准爬墙、爬树、玩耍以防摔伤。

2、预防溺水事故发生,不准学生私自到河、溏、池、沼、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到游泳池游泳必须由家长带领。

3、要防止坏人的侵害。不要单独外出游玩,购物要有家长同行;不搭陌生人的便车,不接受陌生人的钱财、玩具、礼物或食物。不让陌生人进入房中,不在他人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以免招致麻烦。。

4、禁止学生乱动电器、乱拉电线,攀登电线杆、在高压线下玩耍,以防触电。

5、教育学生走路时,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和玩耍,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6、讲究饮食卫生,不吃三无(无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生吃瓜果要消毒洗净,防止病从口入,严防食物中毒。

7、不准学生接触危险物品,严禁玩火,以防危险和火灾。

8、不准学生看黄色书刊和录相,不打游戏机,不上网吧。

9、教育学生相信科学,不讲迷信,不参与xx组织。

暑假期间家长要对学生的安全绝对负责,出现问题由家长负责。

校长签字:韩勇学生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学生签字:

第7篇: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创造有序、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形成学校、社会、家长交通安全教育一体化网络管理,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明确学校、学生、学生家长、各方责任,彻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特签定本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方: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思想,做到安全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增强大家的责任感,切实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继续加大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班会、专题讲座、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3、在上学和放学时,派值班保安在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对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教育纠正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4、为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学校禁止12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下学,12岁以上学生禁止骑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下学(自行车除外),若不按学校规定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其交通安全学校概不负责。

二、学生与家长方:

1、家长是学生交通安全的主要责任人。要经常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时时警示孩子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做好孩子交通安全、文明乘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

2、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乘车纪律,时时注意交通安全。自觉听从家长、学校的教育。

3、文明骑自行车,在校园内推行,在校园外做到靠路右边行驶,不单手骑车或大撒把,拐弯要伸手示意,不闯红灯。

4、家长若不按学校规定同意或支持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应对学生交通安全负全部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校(盖章):

第8篇: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家庭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提高学生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责任落实,确保交通安全。学校与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学校方面:

1、了解本校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掌握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需求情况。

2、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和骑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

3、学校设专人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

4、经常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5、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6、发现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辆,要予以制止,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报告公安、交通运输、教育部门。

7、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止接送或调整上课时间等安全措施。要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雨、雪、雾、冰冻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家长方面:

1、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家长要护送低年级学生上学、下学并做好与学校的交接工作。

2、教育孩子骑自行车上下学时要注意力集中,不得嬉笑、推扯、追逐、竟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机动车驶来时及早下车躲避。禁止12周岁以下的孩子骑自行车上下学。

3、家长对孩子所乘车辆是否加入保险、牌照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资格接送学生等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要求车主严格办理各种手续,不超载、超速和逆向行驶。

4、教育孩子不乘坐超速超载车、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三轮车、农用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乘坐合格车辆时,家长要与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

5、家长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

6、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时,务必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学校门口或进入校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学校:班级:

班主任(签名):学生家长(签名):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9篇: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大全]

篇一: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 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交通方面的人身安全,形成学校、社会、家长交通安全教育一体化网络管理,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彻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特签定本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思想,做到安全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增强大家的责任感,切实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加大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学校、班主任利用班队会、黑板报等各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警示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教育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雨、雪、雾天更要加倍注意;教育学生注意乘车安全,不在车内嬉戏打闹、向外探头伸臂等,听从司机、乘务人员的管理,文明乘车,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

三、学生家长是学生交通安全的主要责任人。要对学生的交通安全高度重视,要经常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时时警示孩子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做好孩子交通安全、文明乘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与学校、社会共同构筑起交通安全管理网络,确保孩子的交通安全。

四、学生本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乘车纪律,时时注意交通安全。要听从家长的教育,接受学校的教育,服从交管(或乘务)人员的管理。交通安全要时刻铭记在心、体现在行,来去平安。

五、任何学生坚决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凡学校教育不听,仍继续乘坐无牌无证车辆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本人自负。

以上几点,需各方面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保证学生的交通安全。 学 校(盖章):学生家长(签章): 班主任(签章):学生 (签字):

2004年11月1日篇二:与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 镇教育总支与 学校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伤亡事故,切实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全镇中小学校学生上学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人: 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对在校(园)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负全面负责。

二、责任目标:

1、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中小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内容,经常性地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监护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制,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中小学生平安出行。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经常性地开展中小学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交通安全主题班会、队会、作文比赛、演讲比赛、相声、小品大赛等形式,教育中小学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与派出所、交警配合,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经常性的邀请公安干警、交警和法制副校长来校进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每学年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得少于两次。

5、有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中小学校,要切实抓好校车的安全管理,要严格审查驾驶员的资格,并签订安全责任状,加强对照管员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接送安全。

6、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每天必须如实填写《浠水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日常台账》,并交学校(幼儿园)存档。

7、对中小学学生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伤亡交通安全事故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镇教育总支(盖章) 学校(盖章)

总支书记签字 校长签字

二〇一四年月日篇三:小学交通安全责任书 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同志:

目前已至冬季,容易发生雾、雪气象灾害,冰雪路面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冬季也是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多发期。特别是早晨、中午和傍晚时间,来往车辆多,且车速快,给学生的生命带来严重的威胁。车祸猛于虎啊!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的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每学期都要举办安全教育报告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种安全防范知识也在学生中得到较好的普及,师生安全意识增强。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形势仍有相当严峻的一面。有些同学和家长安全意识淡薄,对学校的安全要求置若罔闻,认为安全教育是小题大做,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为了进一步教育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学校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如“南尚小学的每日安全教育”:

(一)每周二为南尚小学的安全教育日;

(二)每日中午放学铃声响前值周老师到公路十字路口处值勤20分钟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三)值周老师检查校内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同时,通过班会课、黑板报、学唱拍手歌、安全专题教育等对学生教育,也安排值周班级的部分同学参加交通安全岗的值勤工作,体验和实践交通安全管理。为使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做到交通安全警钟长鸣。希望家长积极配合,敬请协助做好和要求您的孩子做好以下几点:

1、请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讲究文明,注意安全,做孩子的榜样。

2、低年级特别是

一、二年级学生要安排人员接送。

3、教育孩子回家必须做到不坐超速、超载、无牌无证车辆,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孩子路上要靠路一边走,不着急、不猛跑,一让二看三通过。接送学生的家长,请您也必须按照以上规定接送孩子,以免造成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

4、放学路上不停留、不玩耍,没经父母同意不得到同学亲戚家,走路精神要集中,不追逐打闹,注意来往车辆动向。

5、禁止给孩子买零食的零花钱,不在校门口50米内用早餐,以免养成心在小店,吃在公路边的习惯,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6、对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同学,将由值周老师、同学记录。 希望家长继续给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祝愿你们全家平安、幸福! 王庄镇南尚小学

2011年11月王庄镇南尚小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预防我校学生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做好抢救和消除隐患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依据原则 1.教育性原则

(1)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不断强化交通安全工作要求,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 (2)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办讲座、班队会、广播、橱窗板报等形式,加强对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

(3)积极和派出所联系,加强交流与合作,加大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 2.预防性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尽可能将损失和影响消除或降到最低程度。

二、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勇 副组长:李希杰

组 员:李建新丁发廷 肖春梅

三、处理交通安全事故方案 1.报告

一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我校所有教职工均有权、有义务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报告程序:现场教师或知情教师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学校报告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组长根据具体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2.应急工作分工

现场处理组: 杨勇 李希杰

职责任务:迅速处理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决定以下事宜: (1)向交警报告情况;

(2)向医院报告情况,做好抢救准备; (3)向镇教办 、教育局报告; (4)向校内发出指令。

留校处理组: 杨勇 李希杰李建新 肖春梅 职责任务:迅速了解情况、做好接应工作。 具体准备工作:

(1)迅速通知应急组及其他有关人员;

(2)根据现场处理组的指令,迅速联系医院、车辆及有关人员。 机动应急组:各班主任

职责任务:迅速到校待命,做好随时接应的准备。 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讯要求

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应做到24小时开机。

四、其他

对未能尽责而发生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学校将给予批 评教育及相应的处分。 王庄镇南尚小学

附:处理办法

2011年11月王庄镇南尚小学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方法 一,学校应做到

1.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2.经常检查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登记表,对违规行为进行说服教育. 3.提倡学生步行或由父母接送上下学. 二,教师应做到

1.向学生宣讲交通法规条例. 2.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3.发现学生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立即制止. 三,学生应做到 1.文明骑车

(1)不准骑电瓶车或摩托车 (2)不满12周岁不准骑自行车

(3)骑自行车上学的学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不准带病骑车,保持刹车,铃,锁齐全有效; 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 不准闯红灯,等候信号时停车不越过停车线; 不准多车并行,扶肩并行,追逐嬉闹或曲线行驶; 不准双手离把,攀扶车辆或手中持物; 不准骑车带人; 不准突然猛拐弯,转弯要提前; 不准随意乱停.2.文明走路

(1)不准横穿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信号灯; (2)不准翻跨,钻越人行护栏; (3)不准在马路上打闹,踢球; (4)不准扒车,追车,向车辆抛东西. 四,家长应做到

1.经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 2.带头遵守交通规则,以身作则. 3.经常检查子女所骑自行车的车况,确保车况良好. 4.教育子女上学期间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 五,可能出现的事故及处理方法

1.可能出现的事故有违反交通规则及人身伤害等. 2.学校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班主任给予处理. 3.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学生本人或其他同学应立即拨打110120报警求救电话. 王庄镇南尚小学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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