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政府领导班子

2022-08-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滕州市政府领导班子

赣州市审计局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交《2013年至2014年市直单位“三公”经费审计专报》

日前,赣州市审计局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交《2013年至2014年市直单位“三公”经费审计专报》。《审计专报》反映了我市“三公”经费管理取得的主要成效,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建立“三公”经费公开制度等建议,从而圆满地完成这次“三公”经费专项审计工作。

2015年1月至2月底,为推动市直单位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赣州市审计局组成12个审计组,对赣州市市直118个单位,2013至2014年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赣州市“三公”经费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3年、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均不断下降。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8 246.62万元,同比减少4 590.79万元,下降35.76%;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7 158.48万元,同比减少1 088.14万元,下降13.20%。“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来说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下降幅度不同。其中:公费出国(境)费用下降幅度最大,2013年下降64.34%,2014年下降23.74%;其次是公务接待费,2013年下降53.58%,2014年下降21.42%。但仍存在无公函接待、未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结算、列支购买土特产支出、借用下属单位公车、公务用车未严格实行定点维修等违规行为。

作者:廖扬彪

第2篇:扬州市江都区阳光政府建设成就浅析

一、江都区阳光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

党的十七大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体现了我党对权力运行规律的新认识,反映了我党在权力运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坚强决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提出,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指导意义。权力阳光运行的终极目标是建设阳光政府,其实质是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包括决策过程、办事程序、政务活动、收费及处理结果公开等,制约公权行使的程序和边界,通过信息技术,将权力限制在规范的、可跟踪的网络平台上,授予公众相应的权限,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实现政府行政权力透明、规范、廉洁、高效运行。本着这一精神,我区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就就以政务公开为核心,开始进行阳光行政运行机制的探索,至今大致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

(1)阳光政府建设的雏形阶段(1987—1996)以“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条件,加强社会监督”为核心内容的“两公开、一监督”活动在全区次第展开。

(2)阳光政建设府的发展阶段(1997—2000)1997年在全区全面推行以“村务公开、企务公开、事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三公开”活动。

(3)阳光政府建设的完善阶段(2001—2004)从2001年起,我区大规模地实行政务公开活动,并对这一工作逐步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科学化管理。2002年1月我区行政服务中心宣告成立,这一中心为苏中首批,扬州第一。中心集中办理全区32个部门、583项审批服务事项,成为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和招商亲商安商的“城市名片”。2002年9月我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成为江苏省县级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理事会首任理事长。随后,中央和省市领导多次到我区考察政务公开工作,并给予了充分肯定。2004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政务公开工作简报》以专刊形式,推广我区巩固深化政务公开的经验做法。

(4)阳光政府建设的规范阶段(2005至今)从2005年起,我区开始酝酿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其中又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扬州市《关于在市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意见》指导下,我区紧密结合江都实际,形成了“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即各机关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且集中到位,行政审批职能向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且授权到位。并于2006年正式出台《关于在市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意见》,全区分两批实施。2007年,我区被国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第二阶段,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区从2008年开始,着力构建阳光行政运行机制,以行政服务中心为平台,以电子政务为载体,积极推动行政权力规范、透明、廉洁和高效运行,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将原来的“两集中、两到位”拓展到“三集中、三到位”,即在上述“两集中、两到位”的基础上增加行政审批项目向电子监察系统集中且网上运行到位。至此,我区阳光政府建设构架实现全覆盖,整个阳光政府建设体系实现高位、高效运行。由于我区的阳光政府建设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因此,2011年10月我区又被确定为全省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试点单位,全省仅两家。

二、江都区阳光政府建设的成效

(1)整合行政资源,实行阳光行政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积极整合行政资源,努力构筑“一门通”服务平台。所谓“一门通”,是指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办公、统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一个门即可把事办结”,真正实现提高政府效能。

1.实行公开联动。将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办事规定,特别是“六公开”服务(服务项目、政策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六制”要求(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协助办理制、联系办理制、扎口收费制),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室三级载体联动公开,既便捷群众办事,又方便群众监督,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了政务公开与便民服务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2.实行服务联动。在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基础上,区行政服务中心全面推行项目办理“一卡通行、一窗对外、一站办理、一票收费”。为优化服务机制,区行政服务中心在采取“一门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方式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探索,即:实施部分工商登记项目“告知承诺制”,变审批前置为后置,方便企业;打破部门界限,实现房产证、土地证、契税征收“同台联办”;实现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质监代码证“一照三证”联办;去除相关信息的重复填写,将十几张表格整合为“一表制”。一系列措施提高了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效率,项目办理平均承诺时间由原来的7天缩短为3天,特殊事项只需1天。过去设立企业要填13张表,现在只要一张表,过去填表要花费几个小时,现在只需十分钟,极大地方便了企业。我区梳理了130个服务项目进入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并且统一印制了便民服务中心办事须知。中心坚持“一事一地、充分授权”的运行原则,项目进入中心后,原单位不再受理,避免了两头办件。各中心坚持对人员的合理分工,尽可能地提高效率,使窗口工作力求做到更好。目前我区已基本构建起政策咨询中心、项目代理中心、会计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党团服务中心、效能监督中心“六个中心合一”的模式,从而进一步增强大厅的功能建设。同时各镇还聘请全程代理员,村聘请协办员,为群众在市与镇、镇与村之间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免费、全天候、全身心”服务,让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市”。

3.实行“三务”联动。制定下发《江都区农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居)务一体化公开实施意见》,整合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资源,实现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公开内容、公开形式“五统一”。建立统一的“三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督查室设在镇纪委。合并村级党务、村务公开目录,增加领导干部财产状况、党员干部民主测评情况、违纪违法党员处理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在公开载体上,合并原有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网,新建江都区农村基层三务公开网。每年各镇按照公开信息目录要求,上传党务信息、政务信息、村务信息近万条。

(2)实行政务公开,热心服务群众

1.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

我区分别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督促检查,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下发《全面推进市级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深化全区镇级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完善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六个规范性文件,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等具体要求。针对过去公开栏目设置不一、内容杂乱、难以查询等问题,根据上级规定和群众需求,科学设置公开目录,统一规定公开内容和程序,实现了程序规范,内容全面、客观真实、通俗易懂。

在此基础上,对涉及各个部门的审批项目,会同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梳理了并联审批流程,并开辟专栏对外公开,更好的方便群众办事。当前,我区着重抓好政务公开中的五大环节:一是政府文件公开。行政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性政策法规,都公开在报刊或政府门户网站上,由公众依照程序查阅和复制。二是政务活动公开。政府各部门的各项重大业务活动、建筑工程、重大财政开支以及其他政府的重大事项均采取适当的形式,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违法乱纪行为发生。样本单位均能从用权、理财、管物、用人、监督等方面,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规范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比如地税局在人事管理方面中层干部采用竞聘上岗的形式,笔试、面试采取“外包”的方式,杜绝暗箱操作,做到阳光用人,公开选拔。出台了《行政问责办法》来监督人事,其中合议庭制度可以说是创新之举,杜绝了腐败。城管局对每天的日常开支均在次日的晨会上进行通报公示,相对来说走在全区前列。各村也以村务公开为平台,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设立村务公开栏,对村级财务、计划生育、民政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全面公开,还群众一个明白。实行村帐镇代管制,由镇财政所对各村财务进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由村财务监督小组监督评议。三是办事程序公开。政府各部门均在本单位最显眼的地方或是门户网站上将办事程序公开,中心集初审、收费、代办、咨询、管理、投诉、监督功能于一体。中心设立了信访接待、党政服务、城建房产、计生民政等53个窗口,实行“六公开”服务,即公开服务项目、政策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方便群众办事及监督,与百姓“面对面”直接办事,使群众感到平等、亲切、公正、透明。服务大厅实行工作机构、管理办法、言行举止、办事流程及依据上墙,同时,建立了政府政务服务网站,让群众多渠道了解政府工作动态和政务状况,增加了政务服务透明度。最近,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在《江都快报》刊登临时身份证新的办理流程,将我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经过三个程序,即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办证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43号窗口缴纳办证工本费,领取收据;第二个工作日下午,凭收据到公安窗口领取临时身份证等三个程序合并为两个程序,即居民可在派出所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同时,直接缴纳办证工本费;第二个工作日下午,凭收据到公安窗口领取临时身份证。这样,群众可以少跑一次公安窗口。据悉,这在全省尚属首创。创新不止于此,公安还推出了证件快递服务。居民如不方便到窗口领取证件,可在办公室申请邮寄。四是收费公开。我区实行一个“窗口”收费,收费项目、标准都经过审批,通过门户网址和行政服务大厅的收费指南向社会公开,使群众清清楚楚交费,明明白白办事。五是处理结果公开。凡是决策、办事、处理问题等,其结果基本实现公开,给群众一个交代。

2.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

在沿用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办事明白卡等形式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政府新闻发布、文件查阅、群众旁听或听证等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群众生活的某些重大事项,如水价、出租车营运价的调整,都召开价格听证会,邀请方方面面的代表参加。再如一些可能扰民的服务业场所项目兴建,也会召开有当地居民参加的听证会。如2009年10月18日,由我区环保局专题召开扬州艺海商务会所管理有限公司洗浴服务项目环保审批(听证)座谈会,对项目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现场听证。同时办好“中国·江都政务公开网”,开通“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网”、“村务公开网”、“党务公开网”、“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子网站,充分发挥网络公开“事项全覆盖、痕迹全保留、查询全天候”的优势。全面推进网上公开,所有可对外公开的信息,一律实行网上公开,更好的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3)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办事流程

1.清理界定职权

我区监察局牵头各部门对本部门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形成权力“清单”报市内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法制、人事、物价、财政、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集中一个多月时间对全区3867项行政权力,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逐项进行审定,特别是对存在职能交叉的36项行政权力,逐一研究制定职能分解方案,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以文件形式进行明确,有效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2.优化工作流程

市政府督促各部门将所有行政权力逐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组织人员对各部门绘制的流程图进行审核把关,进一步缩短承诺期限,对冗余环节进行删减,去除不必要的申报材料。通过清理审核,共去除不必要的申报材料144个,删减冗繁流程76个,平均承诺期限由12天缩短为7天。

3.加强风险防范

区纪委、监察局督促各部门采取“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组织审”的办法认真查找部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确定为权力运行风险点,全区3876项行政权力共查找风险点4128条。在此基础上,督促各部门加强对权力风险点的分析、预警,针对每一个权力风险点制订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全区共制定风险防控措施4679条,有效降低权力运行风险。

4.规范自由裁量

2007年和2008年我区分别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梯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将罚款自由裁量划分为特别轻微违法、轻微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特别严重违法5个阶次,督促28家重点执法部门细化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违法后果、主观过错等因素,全面固化违法行为的处罚基准,促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由“大跨步”变成了“小碎步”,由“小碎步”又转向“零裁量”,使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由“一条线”提升到“一个面”。该做法已获扬州区纪委主要领导的肯定。

(4)强化督查力度,落实长效机制

1.建立三级督查机制和双重督查网络

我区建立了区纪委督查区职能部门、区职能部门督查镇职能部门、镇职能部门督查村的三级督查机制和区纪委督查镇纪委、镇纪委督查镇职能部门和村的双重督查网络。根据年度公开主题,确定考核督查重点,修订《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坚持网上考核为主,安排专人每季上网考核一次,凡对外公开的内容一律以网上考核的情况为准,未在网上按规范要求公开的内容一律不记分。改定期考核为不定期督查,针对信访举报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每季组织一次随机抽查和暗访,结果以督查通报形式进行公开,有效杜绝不公开、假公开与晚公开现象。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因政务公开不到位引起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2.强化督查力度

区纪委坚持走督查促规范、规范促公开、公开求实效的路子,以督促检查为主抓手,不断加大考核与奖惩力度,有效杜绝不公开、假公开与晚公开现象。每年初,制订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考核内容,明确具体奖惩措施。每季度对镇纪委督查情况进行二次督查,并结合信访举报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暗访,督查情况全区通报。

3.创新督查方式

区政府、区监察局积极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将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作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中心工作紧抓不放。一是广泛调研。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把握上级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外出考察学习,组织专家进行调研论证等,最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二是全面构建。2008年9月起,我区电子监察系统进入全面建设阶段,该系统囊括全区28个重点部门,一起动员、同步实施、整体推进。该平台包含行政许可办理系统、行政处罚办理系统、审批监察系统、处罚监察系统、效能监察系统、绩效评估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等,初步实现了范围全覆盖、功能全实现、标准全固化、风险全可控、异常全提示、绩效全自动、痕迹全保留。目前,全区28家重点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已全面纳入电子监察系统中运行,初步实现网上运行、网上监控、工作绩效网上自动参评等。三是不断完善。强化监控、透明运行有效遏制了腐败,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运行效率的提高。防治腐败不能以牺牲效率为前提而不计成本。为此,区政府针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持续不断地逐一进行完善,先后完善了批量登录、一表通用等多项功能,解决了系统稳定、系统衔接等诸多矛盾。系统的改善促进了营运效能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推进力。下一步,我区纪委、监察局、将督促各部门逐步将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纳入电子监察系统中运行,有效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网上监控全覆盖。同时,将电子监察系统向镇、村延伸,建立健全三级联动的网上监控系统。

三、阳光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

(1)阳光政府建设要真正做到以公众为中心

阳光政府建设一定要“以公众为中心”,衡量实施效果的重要依据就是公众的需求能否得到满足。以公众为中心,除了要满足公众对公务信息的诉求之外,还应该拓展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首先应通过大众媒体扩大宣传,让更多的公众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更全面的了解。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即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对阳光政府建设相关政策的了解也只占到被调查人数的46.5%,也就是说有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对这一政策也仅仅停留在一般性听说这一层面。其次应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让各层次的百姓都能方便、快捷地了解和获取政府信息。最后,还要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加强公众监督。

(2)应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并加大对其监督

我们认为,政府公开的信息应包括重大经济社会规划、民生保障、公共安全、公务员招录、干部选拔、政府规范性文件等,应迎合公众的需求,涵盖群众关心的各个方面事项。我们认为,应加大对“阳光政府”建设相关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要不断完善监督网络,公布投诉电话,不定期对政府各部门、各镇对“阳光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行政问责制,对各部门、各镇不执行或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作者:张艳

第3篇:扬州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与政府推进策略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缓解社会压力;二是增加农村产品销售途径,提高农民收入;三是改变农村单一产品经济来源,丰富农村产业类型。因此,研究扬州市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分析造成差距的原因,提出主体培育、资金扶持与法律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扬州市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1.已建成一些“电子商务示范村”。截至2016年12月26日,扬州市已公布三批“电子商务示范村”,例如第三批电子商务示范村的名单有邗江区的槐泗镇沈营村、维扬经济开发区江阳社区;广陵区的头桥镇红平村、曲江街道沙口村;江都区的小纪镇华阳村、邵伯镇南渡村;高邮市的经济开发区奥林村、车逻镇浩芝村;宝应市的黄塍镇徐甸村、曹甸镇崔堡村;仪征市的真州镇三八村、马集镇岔镇村;开发区的朴席镇梁湾村;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的城北乡槐南村;生态科技新城的杭集镇新生村等。

2.打造电子商务服务平台。2016年年底,扬州邮政局、市农委和商务局等部门,举办了共建“邮乐农品”扬州馆和“邮滋味”扬州馆为主体的农村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启动仪式,平臺涵盖六大品类、50余款地方特色产品。目前,依托“邮乐购”品牌,扬州邮政已建成186个邮政网点和1216个“邮乐购”线下加盟店,基本实现了扬州市行政村和居民社区的有效覆盖,为扬州邮政线上服务农村电商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

3.电子商务经营者理念已发生深刻变化。借助互联网平台将高邮大闸蟹卖往全国的王鲜记董事长王俊提出:“做电商平台,最重要的是解决服务农民‘最后一公里’难题。”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电子商务首席专家、国家电子商务研究院副院长李鸣涛认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当前的首要问题是,要从解决流通问题入手,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和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从而助力农产品上行。” 这些观点的提出一方面论证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另一方面也对未来扬州农村电商服务的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即物流服务的高效与安全。

二、扬州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差距的原因分析

1.乡镇企业基础较差,集聚中心较少。乡镇企业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并已形成特色小镇,如头桥医疗器械之乡、杭集日用品中心等。但经实地调研发现,扬州市大多数乡镇基础较差,企业集群效应较低。电子商务是当前农村产品的线上销售,不仅有传统农产品,如水稻、小麦、玉米等,还有现代家庭用品,如宠物食品、时尚花卉等,乃至地方优势产业。例如丁伙的花木、送桥的路灯等成熟产业则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因此,农村传统优势产业的品牌化运营、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是今后政府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应注重的内容。

2.国际贸易涉及晚,国际化视野较窄。与浙江义乌经验比较,扬州民众接触国外市场,了解国际市场较晚,更多的指向国内商品市场发展。电子商务是互联网+传统营销,即将商品的售卖渠道从线下变成线上,是国际贸易的构成方面,是商务活动的网络化。因此,国际贸易与电子商务的发展密切相关。此外,研究浙江经验可以发现,民众自身的国际视野与家庭的国际化也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促动作用明显。与此对应,扬州农村创业者的焦点尚处于国内市场的开拓与新型产品的开发设计,缺乏对国际流行趋势的理解与把握。民营企业家的江浙沟通座谈、农产品国际化渠道的构建成为拓展农民国际化视野的有效方式。

3.经济欲望诉求弱,资本融通方式单一。经济欲望是激发农民赚钱想法的内在动力,主要来源于生活生存压力、赚钱机会及冒险精神等。局限于区域创业和就业传统,扬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动力较弱。因此,绝大多数年轻人,乃至中年人都是到外省就业,主要从事建筑业及延伸产业,诸如装修装潢、水电等。此外,创业基本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自身资本积累。正如江苏常熟经验中提到的,创业主体是率先富裕起来的群体,其发展历程是借助改革开放的春风,“走在先,闯在前”。二是银行资本支持。银行资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借力,其来源的合法性、稳定性与规律性能够保障农村经济的优势发展。长期以来,融资成本、催款压力及风险波动是农产品难以发展壮大的因素之一,而贷款门槛与抵押制度则是农产品融资顺畅的又一难题。因此,创新农村资本市场机制、拓展小额贷款的渠道与种类、构建民间资本有效监管制度成为农村金融政策改革的重点。

三、扬州市政府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1.主体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培育主体是从事农村产品网络销售与推广的人员。随着国家对“三农”政策的日益重视,新型职业化农民正在壮大与发展过程中,并以大学毕业生与返乡农民工为代表。研究这两类群体发现,学习能力、综合素养与实践经验是当前传统农民所欠缺的。因此,基层干部对政策的宣讲、运用与反馈是主题培育的重点,尤其是把握地区电子商务带头人的政策落地情况,及时跟紧,切实解决他们在创业初期面临的各种难题。此外,挖掘农村传统项目特色,完善供应链和打造产业品牌也是主体培育中需要关注的方面。主体培育成效应纳入地方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中,作为衡量地方就业、收入等方面的重要因素。依据省、市电子商务发展长期规划,制定年度目标,将目标管理、指标评价运用到进程监管中,并建设成效分析与问题反馈的定期制度,排查人、财、物因素,采用“试点+定点”推进方法,结合“传、帮、带”的合作形式,引入龙头企业与重点项目,提高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服务数量与质量。主体培育内容主要围绕电子商务实践技能进行,通过“自上而下”的导入方式,采用“宣传+示范”体系构建标准,培育电子商务型干部队伍,或选拔电子商务型干部,切实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建设。制定实践计划,包括平台入驻、商品美化、广告制作及售后服务等,定期邀请行业专家与实践能手参与到具体农产品电子商务活动中,进行示范与讲解,同时注重特色传统农产品的品牌塑造,扩大知名度与影响度。总之,主体培育的目标是提高从业者经营信心、坚韧性与心理承受度,途经是内外结合,内则是自我学习能力的提高与习惯的养成,外则是培训与交流,建立各色学习小组与行业小组,即经验互享、产品互通与技术互助,条件则是政府引导、行业介入与市场引诱。

2.资金扶持。基础设施与设备是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必要条件。注重基础设施与设备资金投入的效益管理,引入民间资本共建农村网络体系,加强基础设施维护与利用,综合调研服务对象的利用度,可以采用“虚拟+云服务”、技术咨询平台等方法解决投入资金缺口大、运营成本高等问题。资金融通的渠道可以通过拓展农业保险品种,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实现。农业补贴政策是解决农产品生产成本高的重要方法,但仍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不明显。因此,创新农业政策的“单纯补贴”,转型升级方式与方法,将“授人以鱼”与“授人以渔”相结合,提高政府资金扶持效益,切实从提高农民就业能力与丰富农民收入渠道着手,实现“全天候”的收入与可持续的发展目标。总之,结合上述差异分析内容。笔者认为资金扶持应“抓大放小”,“先稳定后突破”,转变劳动力迁移方式,即“农村到城市”到“传统农村到特色小镇”。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部分农村的消亡与特色小镇或卫星城市的崛起是必然。因此,农产品集聚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将成为资金扶持政策发展的重点。

3.法律保障。法律是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合法生产的重要依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我国步入法制建设国家的重要标志。相比于城市居民而言,法律学习与理解的薄弱导致农村发展电子商务存在诸如冲突,既有合作者内部的经济纠纷,也包括销售双方的利益矛盾。知法、守法、执法是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法律基础,也是保障农产品稳定收入的前提。因此,针对性的学习经济法律和法规,借鉴典型电子商务平台案例分析,提高从业的法律素养与自身维权的意识程度。此外,年轻电子商务从业者法律素养是当前农村强化法律保障的重点关注群体,既是农村家庭电子商务发展的內在要求,也是今后大农村系统发展的必然条件。另一方面,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也与法律素养程度密切相关。因此,一定程度上来说,农村电子商务的诚信发展就是农村法律健康发展的“一面镜子”。

四、总结

“两聚一高”发展背景下扬州市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推进是实现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高富美强”农村发展目标的内容之一,也是创建扬州特色小镇的重要内容,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本文主要从主体培育、资金扶持与法律保障三方面提出建议,以供政府政策制定与执行部门参考。[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度扬州市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扬州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研究》(编号YZ2016168)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扬州市2017年度市级社科重点课题立项项目《扬州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与政府推进策略研究》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作者:钱俊 闫秀峰

第4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

作分工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1-09-05 发布机构:漳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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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漳政综〔2011〕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因人事变动,经研究,现将市政府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一、吴洪芹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编制、人事、财政、国资、监察、审计等工作。

二、吕传俊副市长:协助分管发展改革、统计、物价、粮食、重点项目、南太武滨海新区、央企对接等工作。

分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市物价局、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统计局、市粮食局。联系单位:国家统计局漳州调查队。

三、陈汉夫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市

长外出时,主持市政府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人事、

金融、企业上市、应急管理、机关效能建设、依法行政、信息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绩效评估等工作。协助

市长抓编制、财政、国资、监察、审计等具体工作。

分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公务员局、市人

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地方志编篡委员会、市金融和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古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老干部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漳州中心支行、银监局漳州

分局,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

四、黄浦江副市长:协助分管农村、农业、计生、

民族宗教、供销、红十字、支前双拥、对口支援、山海

协作等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工作。

分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人口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

红十字会、市支前双拥工作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单位:市气象局、市计划生育协会、市农民体

育协会、驻漳部队。

五、谢毅泰副市长:协助分管外经、外贸、外资、

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对台、旅游、口岸、海防、经济

开发区、台港澳侨外企对接等工作。

分管部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含市人民政府

口岸工作办公室)、贸促会漳州市支会、市外事侨务办

公室(含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台

湾事务办公室、市旅游局、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常山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联系单位:漳州开发区管委会、漳州海关、东山海

关、漳州检验检疫局、东山检验检疫局、漳州海事局、

市外汇管理局、漳州边检站、漳州海关缉私分局、市归

国华侨联合会、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六、赵静副市长:协助分管科技、教育、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卫生、体育、民政、老区、老龄、政府系统

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分管部门: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

新闻出版局(含市版权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

民政局(含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市老龄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市残疾人联合会、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电大等院校。联系单位: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共

青团漳州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档案局、市委党

史研究室、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漳州师

院、漳州天福茶职业技术学院、漳州理工职业学院、市

老区建设促进会、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各新闻单位。

七、洪仕建副市长:协助分管工业、内贸、交通运

输、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产业(电子工业)、食品安全、打假、区域经济协作、民企对接等工作。

分管部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含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

室)、市交通运输局(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环境

保护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二轻集体工业联

社、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联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漳州盐务局、

市邮政局、漳州电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工商业

联合会、市总工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漳州无线电管

理局、厦门港口局漳州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电信公

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联通公司、漳州车务段。

八、林明良副市长:负责市公安局工作。协助分管

政法、信访等工作。

分管部门:市公安局(含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

治理工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联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国

家安全局、市武警支队、市边防支队、市消防支队、漳

州监狱、漳州劳教所。

九、市政府党组成员王毅群:协助分管住房和建设、

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执法、人防、住房公积金管理、

安全生产、圆山新区等工作。

分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含市民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单位:各民主党派漳州市委。

十、朱岱峰秘书长:协助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

导市政府办公室。协助抓发展研究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法制办、驻外办、政府网站等工作。

为加强工作的衔接与配合,保证市政府工作正常运

转,市政府领导实行“AB角”工作制。互为“AB角”的

市领导,一方外出开会、学习或考察时,相应的另一方

接替其分管及联系的工作。具体是吕传俊与谢毅泰、陈

汉夫与王毅群、黄浦江与赵静、洪仕建与林明良互为“AB

角”。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第5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

【发布单位】福州市

【发布文号】榕政综〔2008〕165号 【发布日期】2008-09-03 【生效日期】2008-09-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州市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榕政综〔2008〕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因机构变更、人事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福州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梁建勇(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瞿理明(市政府秘书长)

林恒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郑 灵(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成 员:朱汉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数字办主任)

王韶红(市发改委副主任)

冯 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黄木基(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春鹏(市科技局副局长)

林水华(市保密局局长)

蔡光荣(市档案局副局长)

庞 跃(市电子信息产业办副主任)

王 晋(福州广电集团总经理)

陈 巧(省电信公司福州分公司总经理)

福州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汉民同志担任。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6篇:滕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文件

滕安发„2014‟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落实6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精神,切实加强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警惕,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已进入汛期,高温多湿、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增多,各类事故多发、频发。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和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行业直管”的监管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监管,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积极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断增强人民群众应对突发事 - 1 -

件的能力。

二、强化措施,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我市已进入高温季节,天气干燥,

火灾事故易发,消防安全防控难度增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开展全面消防监督检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通过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的能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二)严防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目前正值夏季,有毒有

害气体更易挥发,用水、用电等需求增大,有限空间内的检查维修工作增多,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主要发生在造纸、印染、酿造等行业浆池、反应釜、废水池、污水管道,以及市政化粪池、地下管道的施工、维修、清理作业和建筑防水作业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上述特点,督促造纸、纺织、印染、电镀、化工、市政等行业领域企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前进行危害辩识,对作业场所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要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并根据现场作业情况确定作业轮换时间。同时,要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有限空间内发生险情后,监护人员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在做好自身防护后实施救援,禁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伤亡扩大。

(三)确保高温季节用电安全。针对夏季高温多雨、空气湿

度增大、易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的特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特别是在机械制造、建筑施工等事故易发行业,要督促企业强化临时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加强漏电保护器的维护检修。同时要开展用电安全常识教育,加强对电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严禁从事相关作业。

(四)强化建筑施工安全。各镇街和住建、建工等行业主管

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对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状况进行全面隐患大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消除。排查重点放在施工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工程、施工用电、塔吊和外用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现场生产生活临时用房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消除因高温和降雨引起的各类隐患。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自身的管理,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和防火灾等各项工作,要合理安排工人的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作业,配备足量的防暑降温物品,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严禁以抢工期为由,不顾高温炎热,忽视安全措施,强令工人冒险疲劳作业的现象出

现。

(五)强化旅游及中小学生暑期安全。夏季高温、暴雨、强

风、雷暴等灾害性天气将给旅游安全带来诸多不利因素。各镇街以及旅服、住建、质监等部门及各有关旅游单位要高度重视天气情况,加强对恶劣天气下对旅游者安全保障和提醒提示,严防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另外要加强对旅游接送车辆的安全监管,强化旅游景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游乐设施的检查,确保旅游交通安全。各景区要合理安排各类活动,认真做好景区内游乐设施的自检自查工作,做好各种情况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在恶劣天气下必须停止有可能发生危害的一切游览活动,并积极主动提醒游客注意旅游安全。旅行社组织游客参加旅游项目前,应当向游客明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各镇街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暑期中小学生安全管理,做好暑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防范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六)抓好其他行业领域安全。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行业

特点和汛期安全生产的规律,做好汛期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立即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对安全生产的重点

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设备、重点人群等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严厉查处,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落实人员、资金、责任、方案和期限,并实行跟踪督查,确保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此次

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加强值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安排专人

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在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基础上,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有序、科学、安全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和影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014年7月10日

抄报: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级领导班子成员。

滕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7月10日共印30份

第7篇: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意见

泉港委〔2010〕3号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0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山腰盐场,区直各单位: 2010年是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的最后一年。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决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提高省级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区的创建成果,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中心任务,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在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实施综合治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狠下功夫,推动人口计生工

作整体水平再上新的台阶,为建设现代化石化港口新城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目标任务

全区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统计准确率达95%以上;出生性别比控制在正常值范围内或比上年趋向正常值;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 92%以上;计生知识群众知晓率达到87%以上,干部知晓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历年二女户当年巩固率达到100%,当年二女出生占二孩出生比例40%以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区级人均投入不低于33元,镇级人均不得低于8.5元;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到100%,征收额达到70%以上;婚检率达到99%以上;农村每轮查环查孕到位率达到100%;育龄夫妇的综合避孕率达到87%以上,当落实节育措施中,长效节育措施占95%以上,服务对象知情同意率100%;术后随访率和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5%;节育手术并发症率控制在0.5‰以下;已婚育妇人流率控制在2%以下;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婴幼儿系统保健管理率巩固在80%以上;对流出人口的办证率和流入人口查验率均应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

1、坚持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艰巨性、复杂性和严峻性的认识。始终坚持计生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计生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坚持“一票否决”,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计生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地方和部门工作实绩、干部政绩和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重视人口计生工作,有问题不解决,弄虚作假、不负责任,造成生育失控、工作滑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认真贯彻《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闽人口发„2009‟100号),在理顺体制、完善制度、修订规范、确立标准上下功夫,进一步消除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逐步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实行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农村人口继续按千人1例下达“二女”扎任务指导数,并列入年终专项考核内容。坚持“抓大抓难抓后进促平衡”的工作思路,建立帮促会制度,集中力量解决困扰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的突出问题。继续推行成员单位挂 3

钩联系帮促计生后进村(居)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特点和优势,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扶,促进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平衡发展。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要按照中央《决定》要求,继续完善人口计生事业投入保障机制,保证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生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和技术服务机构、队伍建设以及计生经常性工作所需的经费。

2、坚持宣传倡导,有效转变婚育观念。突出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公益短信、电子屏幕等媒介,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其影响力,形成正面的舆论导向,促进群众婚育行为的有效转变。充分利用重大节假日和计生纪念日,积极举办育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服务活动,进一步营造浓厚的人口计生舆论氛围。大力实施关爱女孩工程,开展“关爱女孩成长、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组织广大育龄群众学习“关爱女孩”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重要性和人为选择性别的严重危害性,通过正面教育,形成尊重妇女、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和“生男生女一样好,关键在培养”等新型婚育理念,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以提高群众知晓率为重点,结合入户访视、查环查孕、生殖保健等

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宣传访视制度。以宣传政策法规、科学知识、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为主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满足需求,强化普及”的宣传访视目标,努力满足群众多层次的计划生育需求。巩固提高全省第二批“百乡千村万楼(院、中心户)新型生育文化示范基地”和 “计生新农村新家庭示范乡镇(村)”建设。加大对外宣传报道力度,树立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3、坚持多措并举,着力解决重难点问题。一是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要有明显成效。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重点放在孕情跟踪和案件的处理打击上面,建立持生育证育妇的孕情跟踪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出生人口、孕妇B超检查和终止妊娠实名制,加强出生人口性别监管,实行B超检查和新生儿出生、死亡及14周以上终止妊娠信息登记和报告制度,做到关口前移、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在注重防患的同时,要加强处理和打击,卫生、人口计生、公安、药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项联合检查,重点整治医疗市场、技术服务市场,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和地下B超点,重处非法谋利者,严厉打击溺弃、贩卖女婴以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生育环境。要探索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重点镇(街道)动态管理制

度,进一步强化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的责任。各镇(街道)要认真完成区下达的打击“两非”案件任务指导数。建立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打击“两非”专项活动资金,用于有奖举报和奖励查案有功人员。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不定期进行专题调查和重点检查。二是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要到位。要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坚持户籍地、现居住地共同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流出育妇办证率和流入育妇登记管理率。坚持完善流动人口“一站式”管理服务模式,公安、民政、规划建设、人口计生、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部门基层管理制度中,落实流动人口信息采集、通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的计生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审验、登记、办证、清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流入人口的计生常规服务管理。严格执行流出人口“四个一”管理制度,抓好流出人口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要求,积极推进流出育妇“两查”指纹验证和网上通报工作,建立与完善流出地和流入地双向互动

协作机制,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4、坚持优质服务,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一是继续推进技术服务阵地规范化建设。按照“四优一满意”要求,加强区镇村计生服务站所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所功能,着重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技术服务质量。今年要创建1个“市级示范所”。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免费药具发放模式,全面实现“乡有网点、村有专人、户户有人管”的要求。二是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以严重多发的致愚、致残和可以防治的出生缺陷为突破口,以农村为重点,初步建立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卫生部门要落实育龄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指导已婚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补服叶酸。人口计生部门要发挥计生服务网络优势,以一级预防为主,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做好婚前和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继续开展“温馨相伴,牵手母婴行动”,全面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扎实推进优生促进工作。三是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坚持以人为本,深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提高广大育龄群众的生活、生命质量。认真落实免费“三查”、四项手术、咨询服务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加大避孕节育、生殖健康

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避孕药具的供应和管理;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提高避孕节育长效措施的落实率;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婴幼儿早期教育体系,全面推进优生、优育、优教工作。

5、坚持利益导向,逐步完善计生社会保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补充为辅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救济、扶助、补贴、激励、惩罚等措施,保障计生家庭基本权益。做好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重点抓好计生户优惠政策与新农保政策的衔接,创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环境。提高奖励扶助标准,今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由原来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00元。实施小额贴息贷款,区财政要拨出10万元贴息金帮扶50户计生户发展生产,增加财产性收入。抓好新农保试点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增加财政补助政策的落实,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计生家庭的养老保障制度,不断扩大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大工程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开展“二女”户养老保险试点,全面推行计生女儿户就业保障制度,各镇(街道)要切实解决辖区内计生女儿户的就业困难问题。要继续把“二女户”安居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区、镇(街道)两级要投入50万元,解决50户“二女 8

扎”贫困户居住问题。要继续实施“二女户”子女中考加分政策。深化“生育关怀行动”,区财政拨出3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各地创建“生育关怀”基地的补助。全面落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党团员挂钩帮扶农村“二女户”制度,帮扶其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维护权益、提高社会地位。

6、坚持重心下移,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2009‟58号文件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严肃查处出生瞒报、漏报和调整出生人口性别比等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夯实计生底子,为“六普”打好基础。严格落实“两查”制度,对提前或推后“两查”和连续两轮“两查”未到位的育妇要进行重点跟踪管理。严肃查处持护照假出(国)境、假离婚、假迁移、假“两查”、假避孕节育等各种逃避计生管理的行为。通过抓好“两查”、避孕节育措施、孕情监测、村级例会等常规性基础工作和完善统计制度、深化统计监测网点建设、开展统计数据比对剖析以及出生统计清理工作,努力提高统计质量。积极探索村(居)民自治新途径,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计生民主听证制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自治,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生村民自治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全区村(社区)

计生服务员“教育培训年”活动,加强以微机信息化管理为重点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探索建立村(社区)计生服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考评奖励机制,以保持村级计生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7、坚持依法管理,提高计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计生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搞好计生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严格遵守 “七不准”规定,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绝不能以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稳定为代价来完成人口计生目标任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区级人口计生部门重点抓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应用,更好地完善监督制约制度,推进执行工作。依法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努力扩大征收面,提高征收率。组织力量加大征收力度,及时清理历年的征收拖欠,对违反政策超生的富人和公众人物,实行高限、从重征收,各镇(街道)要如期完成区下达的社会抚养费大额征收任务指导数。加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力度,对有偿还能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又拒缴的,符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条件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判刑,从而形成强大法律震慑力,促进人口计生

工作健康开展。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乡镇计生办创文明窗口建设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区人大、政协要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每年组织一次对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督查。

8、坚持三级联创,努力提高群众工作水平。继续重视和支持计生协会工作,加强各级计生协会班子和队伍建设,帮助协会解决人员待遇、活动经费、办公场所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为计生协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各级计生协会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计生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省计生协会的《实施意见》,切实发挥计生协会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生力军作用。通过加强分类指导,及时调整和落实创建规划,大力培植和推广先进典型,持续推进基层计生协会“三联创”活动,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持续抓好宣传教育,努力转变群众婚育观念;持续抓好拓展服务,做大做强生育关怀行动;持续抓好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行独立型、联合型、挂靠型的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的组建模式,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建设;发动广大理事、

会员参与制定并带头遵守计生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参与推广计生村(居)民提议民主听证制度,发挥各级计生协会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重要职能作用。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10年1月27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2010年 意见

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口计生委,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存档(4)

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2010年1月27日印

第8篇:漳州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文件

漳州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 漳纠办„2010‟10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漳州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 关于实行财政强农惠农资金“四公开”的通知

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提高财政强农惠农资金安排的透明度,增强财政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规范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农村繁荣稳定,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对财政强农惠农资金进行民主监督,经研究,决定对财政强农惠农资金按照“四公开”原则,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实现资金发放和管理的“阳光作业”。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公开内容

1、政策公开:各项强农惠农政策,重点是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方向、原则、条件、时间和申报程序等;

2、对象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项目、企业名称、和受惠群众等;

3、标准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依据、标准,以及资金配套整合、资金管理方式、资金使用情况等;

4、数量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指标分配情况、申报数量,上级下达扶持(补助、补贴)指标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发放情况等。

二、公开范围

凡涉及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特别是发放到农户、低保户、农村“六大员”、村主干等个人手中的项目和资金,主要包括2007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和以后逐步出台下达的新政策,都属于公开范围。当前需公开的项目如下:

1、农作物良种补贴

2、种粮农民综合直接补贴

3、粮食最低定单收购保护价

4、农机购置补贴

5、家电下乡财政补贴

6、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

7、农村沼气池建设补助

8、测土配方施肥补助

9、造福工程补助

10、农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

11、水土流失治理工程专项资金

12、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专项资金

13、海堤除险加固工程专项资金

14、“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5、石油价格改革政策补贴

16、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专项资金

17、标准化渔港建设专项资金

18、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19、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 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

22、农村幸福园建设资金

23、村级农民技术员补贴

24、计生管理员补贴

25、乡村医生津贴

2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补贴

27、村级文化协管员津贴

28、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津贴

29、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30、村组织、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补助

3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资金;

32、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新农药、新肥料引进推广示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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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农业科技、标准化项目资金;

34、农业综合开发(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资金;

35、整理土地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

36、其他竞争性领域或与农民利益紧密相关的强农惠农项目资金。

三、公开方式

(一)公开时间:

1、固定公开:长期补贴的项目和资金要以固定的方式如实公开。

2、定期公开:一定时间补贴的项目和资金,按政务、村务公开要求定期及时公开。

3、随时公开:上级随时下达的临时性政策、项目和资金要在一周内及时公开。

(二)公开方式:

1、通过政务网站或触摸屏、电子屏幕、公开栏进行公开。

2、印发宣传手册、政策问答等方式进行公开。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发布。

四、公开主体:

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各涉及强农惠农政策主管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执行五级同步公开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财政部门公开:强农惠农政策法规规定,重点是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方向、原则、对象、

4 范围、标准和资金总数、分配指标等;

2、市直涉农主管部门公开: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财政补贴资金扶持方向,具体实施项目名称,申报项目条件、范围、时间、数量、申报程序、全市业务对口单位的数量、分配指标、完成情况等;

3、县(市、区)涉农主管部门公开:补贴、补助政策具体项目、指标、时间、申报情况和工作程序、分配各乡镇到位情况等;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开:上级具体项目指标到位情况、申报项目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申报结果和发放程序、分配各村(居)的资金数额和到位情况等;

5、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公开:补贴、补助到村、群众的项目名称、农户姓名、标准、金额和到位情况等。

五、咨询与举报:

任何单位、个人如有异议、疑问,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级纠风部门或财政局提出咨询与举报,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纠风办、财政局应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认真解答群众异议、疑问,受理投诉举报。举报电话:市纠风办 0596-2031700,市财政局0596-2038994。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强农惠农惠农资金监管工

5 作的意见‡的通知‣(闽财农„2009‟106)和上级财政强农惠农政策及有关规定,充分认识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稳定是强农惠农资金投入的唯一目的和阳光运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进一步强化对强农惠农资金阳光运作目的意义的认识。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四公开”的实施工作,在一定范围内细化本单位公开的具体任务和内容,注意上下级单位的相互衔接,公开前要做好审核把并工作,并保管好公开事项及相当资料,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了解对所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今年,市纠风办、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将联合印发有关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小册子,各县(市、区)和有关涉农单位也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印发各种材料,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发放,进行广泛宣传。

3、明确责任,规范运作。各级公开主体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落实“四公开”的具体责任、岗位、责任人,落实“四公开”制度。市直涉农部门在做好本单位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县级对口单位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县(市、区)纠风办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县级涉农单位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乡镇、街道要做好村(居)、组公开工作,将“四公开”纳入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并与农村“五要”工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全部及时向群众公开。各村(居)委会要从今年7月起做好强农惠农政策村务公开工作,市、县两级财政、纠风部门将深入各乡镇、

6 村督查村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制度性工作,纳入正常业务范围,不断推动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四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实效性。

4、拓宽渠道,强化监督。进一步健全“四公开”工作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监督职能作用,调动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强农惠农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财政强农惠农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漳州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漳州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代)

二○一○年六月四日

自查自纠表中检查的补充内容

农资综合补贴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

中西部农网完善及无电地区电力设施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 财政扶贫资金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 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经费

第9篇: 福州市政府令第44号

《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3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苏增添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的行政管理,并参与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和建设规划的审查。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建设规划的审查和监督。

市建设、工商行政、价格、城管执法、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停车需求情况,组织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制定促进停车场建设和机动车停放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投资者可以享有建设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优惠待遇。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鼓励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等手段管理停车场。

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本市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专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并对停车场建设予以规划指导。

第七条 新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和商业街(区)、大(中)型建筑应当按照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鼓励新建建筑物超过停车场设置标准增建停车场。

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停车场建设规划方案时,应当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经批准建成的公共停车场、供单位和居住区公共使用的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位、专用停车位的数量。

建筑物依法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标准的,应当按标准配建。

第十条 已有居民住宅区、商业街(区)规划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的停车场已无法满足现有停车需求的,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其周边具备条件的区域设置适量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

第十一条 下列公共建筑未按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时按规划要求合理补建:

(一)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道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医院、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三)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大(中)型经营性场所。

第三章 公共停车场管理

第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标明停车位数量;

(二)保持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清晰、准确、醒目、完好,按规范配置照明、消防等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等管理制度;

(四)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进出车辆的查验登记,引导车辆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公共停车场禁止停放无号牌机动车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第十三条 公共停车场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

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在登记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内容应当包含:停车场名称、交通组织图则、停车场平面图、开放泊位数量、开放服务时间、收费方式与标准、服务与投诉电话等。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显著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在入口处显示剩余车位数量,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并使用统一的停车票据。

第十四条 设立临时停车场并提供有偿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许可。

设立临时停车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土地使用权;

(二)有停车场地和经营管理设施;

(三)有交通组织图则,包括总平面、出入口、标志标线、车行路线、停车泊位示意图等;

(四)有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临时停车场许可申请后,应当征求市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临时停车场设立期限不超过三年。期满后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第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服从管理人员引导,有序停放车辆。

第四章 道路停车泊位管理

第十七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区域停车需求、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并规范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

第十八条 下列路段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一)和机动车道之间设有硬隔离、宽度小于5米的非机动车道;

(二)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共用道;

(三)净宽小于6.5米的人行道;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情形。

第十九条 实施单向通行的道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周边停车需要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施划夜间停车泊位或者确定夜间停车路段,供机动车在夜间规定时段停放。具体停放时段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夜间停车泊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施划(设置):

(一)双向2车道,车行道宽度10米以上的二环路以内道路实行单侧设置,二环路以外道路可实行单侧或双侧设置;

(二)车行道宽度6米以上,10米以下双向通行的道路实行单侧设置;

(三)宽度6米以上的街巷、小区内通道,在不影响车辆(含消防车)通行的情况下单侧灵活设置;

(四)车行道宽度5米以上的单行道,可在车辆通行方向右侧设置;

(五)机非车道采取绿化带隔离且宽度5米以上的非机动车道,可在车辆通行方向右侧设置;

(六)人行道净宽4米以外的区域(两车停放点除外)及高架桥下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路段可设置夜间停车泊位。

按照前两款规定施划(设置)停车泊位的,可以不受第十八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规定限制。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设置停车泊位或者擅自撤销停车泊位。

第二十一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停车泊位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需求情况,对道路停车泊位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停车泊位及时予以撤销: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求;

(三)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共项目建设需要;

(四)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道路停车泊位撤销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消除泊位标线并恢复道路通行。未及时消除泊位标线,导致当事人在撤销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不得实施处罚。

第二十三条 道路停车泊位根据区域及地段繁华程度,按路面停车高于同一区域地下停车价格的原则,采取按时或者按次方式计收停车费。采取计时收费的,可以实行累进计费的方法。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停车泊位的数量、设置地点、使用时间、停车种类、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布,并在该路段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时,应当按标示、标线停放,按规定缴费。在限制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驾驶人不得超出规定的时间段停车。

第五章 住宅区停车场及其他专用停车场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公众开放。

鼓励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节假日或者夜间向社会公众开放。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收费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二十七条 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产权属建设单位的,由建设单位依法确定管理方式;产权属业主共有的,由业主共同决定管理方式。

第二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时,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在住宅区内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停车泊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降低住宅区绿化率。

居民住宅区停车场禁止停放大型货车。

第二十九条 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应当统一管理,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又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可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管理。

第三十条 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使用统一的停车票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8月29日颁布的《福州市市区机动车道路停车管理办法》(榕政[2005]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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