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规章制度

2022-11-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长期的、规范的、有效的,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探索而来的。而落实责任的关键,就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优化举措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社区居委会规章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1篇:社区居委会规章制度

加强我国社区居委会监督职能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和创新城市社区治理能力是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的实践,关系着人民最根本的利益。居委会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基层人民自治组织,担负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任,在社区治理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当今政府转变职能,“政-社-市”的三元治理格局,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加速进展的大背景下,居委会一直以来在现实中的行政化角色也面临改变。在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强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三大职责,即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但在实际生活中,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和行为方式行政化现象较为严重,核心工作也正是围绕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任务下放而展开;另外,在组织开展活动方面,随着地方经济收入水平和居民参与意识和提高,社区活动开展也如火如荼。但居委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监督活动的职能,无论是城市社区的现实情况或是居民的意识观念方面,都还没有发展到能够承担该项职责的地步。深入研究社区居委会的监督职能的内涵,探讨加强社区居委会落实监督职能的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居委会的监督职能的内涵

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0]23号),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根本性质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因而,居委会的监督职能是其本身组织性质的内在要求。而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以下简称《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监督活动是城市居委会的主要职责之一。并且城市社区居委会的监督职能由最初的自我监督,甚至是自上而下的单向度监督逐渐演变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度监督,从代表政府监督居民以加快实现社会控制转变为政府、居民、社区组织等多元化主体间的交差监督。根据《意见》,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居委会主要存在以下监督职能:第一,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公共政策听证活动;第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对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第三,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第四,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

二、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监督职能的意义

(一)保障和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

保障和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不仅是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对于人民的承诺,涉及国家的执政能力和合法性的要求。在对于居民和社区社会组织的自上而下的监督中,居委会需要履行好监督职能,保障居民和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动及程序在公平、公开、透明、民主的环境中进行,才能在最基层保障国家的秩序与稳定,化解矛盾在社区内部,减轻政府不必要的维稳负担,最终保障社区的公共利益。而在对于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自下而上的监督中,居委会要切实督促政府的权力是否越界,真实反映居民提出的问题及诉求,监督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提升社区治理质量与品质。在对于社区盈利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驻区单位等主体的平行监督中,居委会要监督各主体开展的活动是否在合法合规的状态下运行,要监督各主体所负有的职责是否切实履行,是否伤害到社区的公共利益。

(二)协助政府引导社区治理发展

在《意见》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是改进和加快城市居委会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这表明,作为城市基层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并不可在无任何约束条件的情况下随意组织各社区主体开展活动,社区的治理与发展仍然需要在政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兼顾的方式下进行,这既是对当前深化改革发展过程中社会情况的一个判断,也是基于我国民主化发展的现实情况考虑。但正如孟德斯鸠所说“凡是有权力的地方,权力就会扩张”,如何保证政府在指导社区建设过程中的权力蔓延或者是政府失灵,居委会一定要起好监督作用。对于政府的监督一方面是监督其权力的扩张,而另一方面还需监督政府的不作为。现实情况中一些政府对于社区一味地行政任务下放,而疏于协助社区提供资源解决社区居民反映强烈而社区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居委会需要起到监督作用,及时沟通协调政府与居民,帮助居民的问题得到解决。

(三)加强社区横向组织间及居民间的沟通

国家对于居委会建设的总目标之一是: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这是对社区治理发展的要求,也提供了指导方向。而在发展社区居民组织化的过程中,居委会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不光体现在对自治组织的引导和指导上,也体现在组织化过程中的监督上。良好的监督机制能够规范各主体组织化的环境、程序和行为方式,让各组织在公平的土壤下成长,最终形成有利于社区治理长远发展的组织体系。而加强监督的另一个功效在于,在组织成长过程中,充分调动各组织间、组织与居民以及居民间的交流与沟通,有利于建立社区重要的社会资本——信任与规范,从而形成成熟的社区治理状态。

(四)涵养居民民主意识与行为能力

在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党中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也提到“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以及“发展基层民主”。而这些有利于促进我国政治民主化的要求是否落地,需要相应的监督机制在基层的设置,在社会最末梢场域的社区,无疑是发展基层民主的试验田。居委会有义务监督好社区的民主选举、人员的管理、协商议事的过程。这是公平体现民主化的一个标志,同时也能通过这些举措,涵养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政治参与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加强我国城市社区居委会监督职能的路径

(一)改革居委会日常工作制度

我国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位制”、“街居制”演变而来,政府在社会重组的过程中由于行政惯性,通过垂直整合的方式,把触角延伸到了最末端的社区实现社会控制以维持社会稳定。这就使得居委会的性质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由一个自治组织变为了一个行政组织。而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管理方式也多以命令式进行,所以作为实际上的基层政府代言人的居委会承接了上级政府过多的行政任务,居委会的日常工作也以此作为重点。在学者卢爱国、陈伟东以某市城市社区的具体案例研究中发现,该市进入社区的直属部门多达19个,区政府进入社区的部门多达22个,涵盖包括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所有领域。这也是由点及面反映出我国城市社区内部行政化的一个普遍现象。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浪潮中,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制度也应还原本质,剥离以前不必要的行政负担,把社会治理重点转移到社区服务上来。在社区的诸如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民意收集、组织听证等活动中切实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回归为民服务的本质。

(二)构建社区内部监督机制

在社区,多元主体共治是发展趋势,居委会显然亦非履行监督职能的唯一主体。事实上,在平行权力主体的社区内部的体系中,多主体相互监督才是居委会组织开展内部监督活动的目的所在。居民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等作为居民利益代表的自治组织本身也具有监督居委会工作的职责,但问题在于,该类自治组织并不像居委会一样属于社区常设机构,仅在需要涉及有关社区居民公共利益问题的时候召开会议履行职责,而在其他时间,无法有效履行其监督职责。这就需要居委会这样的常设机构依法依规有效开展、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履行,调动、盘活社区自治组织的活动开展,引导发挥自治组织应有的维护和保障居民利益的作用。

(三)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下,法治化是所有政治主体、经济主体和社会主体的基本理念和行为方式。无论是政府自上而下地对于城市社区的指导,还是居委会、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对于社区的治理,都必须合法合规地在法治化的方式下进行。有效的法律体系的支撑,能够为各种社区治理方式提供合法性的依据,减少社区治理过程中一系列的矛盾。而在现今的《居组法》的条例中,仍然存在对城市社区居委会主体定位不清晰的情况。这种不清晰体现在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与居委会的权责关系不清晰上。一方面,居委会是法定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另一方面它又承担着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做好居民利益相关工作的职责。这一职责的划分不清,容易给政府很大的解释空间和自由裁量权,使得当地政府很可能将本该属于自身的职责下放给社区,此后,社区无法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拒绝政府的要求。完善法律法规就是要着重解释清楚以居委会为代表的社区组织主体与国家权力为代表的政府之间的权责划分,在清晰的界限中各司其职,规范化政府执政方式的同时,解放社区基层自治的权力。

(四)创新发展社区监督方式及居务公开

居务公开透明、完善民主评议监督不仅能够校正社区治理的职能偏移,还能一定程度上调动和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培养社区社会资本,有利于社区的成长和其长远发展。居委会有责任监督居民代表大会的选举、议事内容、过程及措施的公开,也有责任使自身的工作内容公开。为了促进居务公开的工作,需要做到强化传统公开方式和创新公开方式两个方面。在强化传统公开方式上:第一,继续强化工作报告制度,居委会自身必须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第二,强化社区组织人事、财务、公益筹款收益等重大事项的公开;第三,坚持民主评议制度,公示民主评议结果;第四,强化重大事项的公示、质询和听证制度。

在创新公开方式上,互联网时代给我们工作方式创新提供了高效率的路径平台,加强居务网络化办公和管理、发展居务网络公开是做好居委会监督职责的高效方式。在对于C市W商品房住宅小区的考察中,该小区推出了只有该小区业主经过认证后才可以使用的App客户端,通过集成信息有效提供社区服务,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能够通过App客户端页面发布和告知业主社区的居务内容和情况,使业主足不出户就能方便了解社区活动情况,使其低成本地参与社区事务,加强业主与社区的连接依赖。

加强城市社区居委会开展有关监督活动,并非是强化居委会单一主体对其他主体的监督能力,而是在城市社区内部,通过居委会这一组织实体的现实能力,调动社区内多主体的监督职能得以有效发挥,进而在加快城市社区建设与治理的时代背景下,培养社会多元主体的发育,帮助构建国家更成熟的社会管理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造福于民。

参考文献:

[1]黄家慧,周实.浅析城市社区自治权行使中监督机制的构建[J].沈阳干部学刊,2013(8).

[2]黄先雄.论城市居民委员会自治权的程序保障——从一起区政府撤销居委会的案件说开去[J].广东行政学院院报,2014(3).

[3]郑雯睿,汪仕凯.城市居民自治的发生机制:基于上海经验的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4(1).

[4]冯猛.城市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其解决之道——北京东城区6号院的启示[J].甘肃行政学院院报,2013(5).

[5]杨俊一,罗晓梅,邓泉国.政府社会管理教程[M].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3.

[6]夏建中.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作者:中共重庆市委党校2012行政管理硕士生

责任编辑:马 健

作者:颜真

第2篇:社区社会工作的主体选择:社区居委会与民办社工机构的定位及关系分析

[摘要]社区社会工作是一种较宏观的社会工作方法,关注的是整个社区的发展和社区问题的解决。本文所要分析和回答的问题是社区社会工作由什么样的主体来承担更加合适?社区居委会与民办社工机构的定位与关系应该是怎样的?从目前来看,社区居委会和民办社工机构各存利弊。正是社区居委会劣势的存在,使得此时以社区社会工作为定位、以专业化为导向的社工机构进入社区有其必要性。但社区居委会也有常驻社区、根植于社区等优势;而民办社工机构虽然在專业化等方面更具有优势,但也存在着外来者身份以及自身尚不成熟等劣势。从长期来看,社区居委会和民办社工机构可能都将面临着转型与重新定位。政府则应在积极推动各因素有利变化的基础上,做好居委会能力评估,并相应采取不同的政策支持。

[关 键 词]社区社会工作 社区居委会 民办社工机构 枢纽型组织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政社互动与苏州基层社区治理模式再造研究”(周艳主持,编号为14SHB002)、“江苏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优化研究”(张国平主持,编号为15SHA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周艳(1979 -),女,山东文登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后,常熟理工学院公共管理系教师,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社区治理、社会建设;张国平(1964-),男,江苏苏州人,常熟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博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保障、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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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相关概念界定与问题的提出

(一) 相关概念界定

1. 社会工作

现代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职业性的助人服务活动。?譹?訛一个更加详细的定义是,社会工作是在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指导下,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一项专业性工作。?譹?訛

2. 社区社会工作

社区社会工作视整个社区为服务对象,关注社区内所有居民的集体需要,以及他们面对的共同问题和所关心的社区事务。?譺?訛社区工作是社会工作三大介入方法之一,是一种较宏观的介入手法,包含了诸多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使社工所服务的对象由个人、家庭、小群体、直至延伸到社区及整个社会。相对于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社区工作所运用的策略也较为复杂和广阔,除了融合个案和小组工作外,还包括社会教育、动员群众和集体参与等。社区工作通过专业人士、政府部门、民间组织的介入,动员区内居民参与,整合社区内外资源,以解决社区问题,改善服务设施和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譻?訛民政部也在2016年发布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在这份推荐性的行业标准中,将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界定为“秉持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以社区为平台,以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与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为主要任务的专业活动。”?譼?訛

3. 民办社工机构

民办社工机构,又称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链接等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社会工作专业类的社会组织。?譽?訛

(二) 问题的提出

2003年,中国第一家民办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乐群社工”在上海浦东新区成立。2009年,民政部出台《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鼓励各地在政策、场地、资金等方面为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提供宽松的环境,促进了民办社工机构的快速发展。2014年,民政部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进一步部署了政府购买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服务的系列重要环节和依据。从各地的实践来看,短短几年的时间内,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之下(社会工作教育和培训、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政府购买服务等),各地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其中很多民办社工机构以社区社会工作作为自己的业务定位,并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入社区、广泛介入到社区建设事务当中。

从理论上讲,民办社工机构进入社区,对社区建设事务的介入,能够有效调动各类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急需的专业服务,可以跨越当前的社区单位化和行政化的陷阱,实现政社分工与合作。?譾?訛但是我们在实地调研的过程中却发现,具体到现实操作的环节,仍然存在着不少的困惑。例如,社区居民常常会问,这些进入社区的社工机构和居委会的工作有什么区别?机构中的社工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又有什么区别?再如,政府人员和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常常会认为,社工机构所做的发动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活动、关照社区弱势群体、发起社区议事、孵化社区社会组织等等事情,实际上居委会也在做、也能做,尤其是目前很多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已经考取了社工资格证,而且在熟悉社区情况方面外来的社工机构也没有在地的居委会有优势,那么为什么还要在政府已经负担了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和活动经费的基础之上,还要再额外负担购买社工机构服务的成本呢?也有一些做得不错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则会说,“现在居委会待遇太低,倒不如把购买民办社工机构服务的经费给我们,我们做得不比他们差。”甚至有些人把社区居委会和民办社工机构看作是竞争者的关系,认为“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民办社工机构也提供社区服务,这说明两者存在着竞争,是不相容的状态。”一些学者的实证性研究也揭示了这一问题,例如朱建刚和陈安娜通过对一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个案分析,揭示了专业社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嵌入原有的行政社会工作之后,引发了街区治理结构中的“排异现象”而陷入困局。?譹?訛

上述所有困惑、疑问甚至冲突的存在,实际上反映出在社区的特定场域内,民办社工机构和社区居委会双方的职能定位和边界划分的问题,进而又涉及到双方如何开展合作的问题,亦即困惑的焦点恰恰就在于社区居委会和民办社工机构的定位和关系之上。因此,简单而言,本文所要分析和回答的问题是社区社会工作由什么样的主体来承担更加合适?是社区居委会,还是民办社工机构?要对这一问题进行合理的解答,需要从居委会和社工机构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而且还要注重它们随时间和政策而演变的内在逻辑。

二、 居委会的变迁历程及目前所处的状态

居委会,是我国社区场域内最为重要的主体之一。要理解和分析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嵌入社区场域的民办社工机构与原有的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以及双方合理的定位和边界,必须从居委会的变迁历程出发,把居委会的历史、现状和目前存在的问题作为逻辑分析的起点。

(一) 居委会的变迁历程

20世纪90年代之前,居委会一直是作为单位制的补充而存在的,由于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上完全依附于单位,因此居委会只是负责对游离于单位制之外的极少数“无单位人”的管理,居委会工作人员主要由在本社区居住的退休人员(开始是义务的,后来有了少量的补贴)构成,工作内容主要是居民矛盾的调解、信息的上传下达、协助上级政府维持公共秩序、清洁社区卫生等等。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单位制逐渐解体,越来越多的人脱离了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为承接经濟体制改革后从单位转移出来的大量社会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居委会组织也就越来越被“委以重任”。“社区”,这个社会学意义上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概念,事实上被塑造成与单位类似的组织,成为城市基层社会新的代理人,而社区居委会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这个类似于单位的组织的管理者,承接起上级政府部门(或其派出机关)各个条线转移和下沉下来的工作任务,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责任重大,应接不暇。而且2000年之后重新调整的居委会辖区范围也大为扩展,无疑增加了居委会的工作量。新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如计算机的使用、信息系统的维护等)也使得原来以退休人员为主的居委会无力承担,因此各地均逐渐实现了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年轻化和专职化。

(二) 社区居委会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政府主导的社区建设运动的不断推进,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条件、活动设施、办公经费等均有了相当的改观,甚至可以说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同时也造成了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以及不堪重负。行政化的主要表现为职能行政化、成员公职化、工作方式机关化、运行机制行政化、权力行使集中化、社区建设成为“政绩工程”等。?譺?訛社区居委会负担问题也成为突出性问题,具体表现是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台账簿册多、不合理证明多。?譻?訛坐在办公室里在计算机前应付各条线上布置下来的行政工作成为了绝大多数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常态。

总之,从上述对居委会发展历程的分析来看,在既有的自上而下的社区建设路径之下,社区居委会事实上成为了行政系统的延伸,是政府的“腿”,而不是居民的“头”,这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定位是有不小的距离的。为使社区居委会回归自治组织的社会属性,为居委会去行政化和减负,各地开展了各种各样的探索和创新,如“议行分设”、“三驾马车”、“居站分离”、“社区公共事务分类治理”等等,但这些改革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反而使得社区居委会要么被边缘化,要么借由“合署办公”而再度被行政化。?譹?訛而且从各地实践来看,再度被行政化的情况居多。如此之下,居委会与居民之间必然存在一条天然的鸿沟,绝大多数居民视居委会为政府的代表,除非必要(开证明、办理居民社保手续等),很少走进居委会的办公场所,居民(除少数积极分子之外)对社区活动和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低,这一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虽然有些社区已经开始注重发动志愿者并对社区内自发的团队给予一定的支持,也组织了一些社区活动,但整体上来看,仍然无法逃脱自上而下的“居委会——积极分子——普通群众”的传统工作路径,无法摆脱参与人数少、参与者以老年人居多、参与内容以文体娱乐类为主等问题,而且不论是活动内容的确定、活动资金的来源、活动参与人员的动员、活动过程的记录等等,都主要依靠于居委会,社区居民的自主能力相当有限。自治难题仍然无法得到破解。

三、 社区居委会与民办社工机构的优劣势对比分析

相较于社区居委会,民办社工机构在我国是近十年来才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4689家民办社工机构,而十年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只有几十家。?譺?訛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在这些民办社工机构中,以社区社会工作为主要业务定位的机构又占了相当的比例。定位于社区社会工作的民办社工机构进入社区之后,发动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活动、关照社区弱势群体、发起社区议事、孵化社区社会组织等等。这些专业方法的使用,给社区带来了新鲜的气息,带动了社区居民的参与,丰富了社区的社会资本。但正如文章开篇所述,各种困惑仍然萦绕在实践的过程中,而困惑的焦点恰恰就在于社区居委会和民办社工机构的定位和关系之上。那么,在从事社区社会工作方面,社区居委会和民办社工机构究竟孰优孰劣呢?

(一) 社区居委会的优劣势分析

1. 居委会劣势分析

前面已经分析了社区居委会目前存在的问题,那么,社区居委会目前的这种状况能否改变呢?换句话来说,目前的社区居委会能否按照专业社区社会工作的要求来承担起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重任呢?似乎难度很大,原因在于在现有体制安排之下,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着精力不够、能力不够、信任危机等方面的劣势:

(1) 精力不够。如前所述,现有体制下,居委会承担了上级政府(或派出机构)各条线下沉的各项工作任务,企业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居民医保、低保、特殊人群管理、劳动就业、环境卫生、维稳等等,还要应付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考核、评比、创建,已经疲于应付,很难再有精力走访民情,动员居民参与,为居民服务。而且,不排除很多人应聘社区工作者的职位,只是想把它作为一个暂时的跳板,为考取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积蓄能量,因而不会把主要的精力放在社区工作之上。

(2) 能力不够。社区工作也需要专业的方法、手段、理论、理念,虽然居委会工作人员基本实现了职业化、年轻化,但绝大多数缺乏社会学、社会工作或者相关专业的专业背景,由于在他们既有的知识结构里根本没有社区、社会工作等概念,因此,在从事社区工作时也就缺乏基本的理论素养和实践操作手法,即使有些人凭借努力通过了民政部组织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拿到了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的证书,但笔试的通过并不代表实践应用的能力的掌握,离真正的专业社工还有相当的距离。

(3) 信任危机。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原来的熟人社会变成陌生人社会,城市社区中存在信任危机是一个普遍现象,不论是社区居民之间,还是社区居民和居委会之间都存在信任危机。在一些特殊的社区,如在政府主导下拆迁之后集中居住的社区,信任危机可能更加严重,由于在拆迁和集中居住的过程中居民和基层政府产生了不少的矛盾,而居民又把社区居委会当成政府的代言人,因此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之间很难进行很好的合作。

2. 居委会优势分析

尽管如此,社区居委会也不是没有优势。从历史来看,新中国成立之后,居委会这一组织就产生了,它是我国城市基层社会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具有权威性的组织资源。有学者总结了社区居委会与其他社区社会组织的区别:首先,社区居委会是一个法定的组织,依据宪法,它必须成立;而其他社区社会组织依据公民自愿结社而成立,它们可以成立也可以不成立,成员还有加入退出的自由选择。其次,社区居委会是一个公共组织,它要履行一定的公共責任,充当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具有半行政、半民间的双重属性。最后,社区居委会历史深远,按照法律规定,它应该是居住区范围内全体居民授权,通过民主程序选举而产生,因此更具有基层性、群众性、自治性、代表性,而且它的功能不单一,组织目标多元,是一个复合型组织。?譹?訛其实,社区居委会的这些特点,不仅是任何社区社会组织所不具备的,而且也是在城乡社区中开展服务的任何法人社会组织(包括民办社工机构)所无法比拟的。

(二) 民办社工机构的优劣势分析

1. 民办社工机构优势分析

前面已经对居委会的劣势做了较为详细的分析,这也正是民办社工机构的相对优势,以及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民办社工机构引入社区的根本出发点。

相对而言,在当前阶段,民办社工机构作为独立的法人,是有着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的法律主体,与政府的关系也更加对等,可以尽可能地减少行政化对机构社工从事社区工作时的影响,因此,民办社工机构的存在则可以弥补居委会精力不够的问题;第二,民办社工机构的成员在年龄、学历、专业背景等方面都优越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他们通常较为年轻,甚至还有很多刚刚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他们是社会工作专业科班出身、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务操作能力;专业的训练使他们更加具有社工价值观和情怀等等,这些可以弥补社区居委会能力不够的问题;第三,由于民办社工机构的外来组织身份,与居民之间不存在历史积怨、偏见及信任危机,且机构社工秉持“助人自助”的理念,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开展工作,对居民而言更具有亲和力,可以弥补某些社区中居民对居委会存在的信任危机。可见,正是由于目前的社区居委会存在种种不足,而民办社工机构又恰恰能在某些方面弥补这些不足,因此现阶段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在社区中引入以社区社会工作为定位的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有其必要性。

2. 民办社工机构劣势分析

虽然具有如上的诸多优势,但是相较于社区居委会悠久的历史和长期根植于一个社区之中等优势而言,民办社工机构毕竟是外来组织,不可能在某个社区中长期驻扎,伴随着项目周期的结束,终将会退出;同时,作为法人社会组织的民办社工机构为了生存就必须实现规模化,为了满足自身规模化的效应也不可能只专注服务于一个社区,而必须在多个社区中同时开展服务。此外,由于中国的社工机构发展时间还相当短,发展速度又相当快,因此也会存在专业化不足、服务能力不够、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民办社工机构的成长和成熟也是需要面对的问题。因此,那种一味抛开社区居委会,而将社区社会工作的任务交给民办社工机构的做法并不符合中国的历史和现实。

(三) 小结

综合前述分析,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需要专业人员以及专业理论和方法的指引。而在从事社区社会工作方面,社区居委会和民办社工机构各存利弊。从目前来看,社区居委会由于其特有的历史发展历程,存在着不少劣势,但也有常驻社区、根植于社区等优势;比较而言,民办社工机构虽然在专业化等方面更具有优势,但也存在着外来者身份以及自身尚不成熟等劣势。

四、 未来展望——加入时间变量的分析

前面的分析,重点在“着眼于目前”,由于社区居委会有着特殊的发展演变路径,导致目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使其很难运用专业社区社会工作的方法从事社区工作,因而此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以专业化为导向的社工机构引入社区并直接从事社区社会工作有其必要性。但实际上社区居委会和民办社工机构各存利弊,将分析仅仅停留在静态的层面还是不够的,随着时间的发展,有些因素可能会随着一些变量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因此,从长期来看,社区居委会和民办社工机构可能都将面临着转型与重新定位,下面的分析即是对未来变化的一种展望。

(一) 社区居委会的定位——发挥常驻社区并链接多方资源的枢纽性作用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建设中绕不过的重要主体,作为常驻社区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其一直在不断地修正自身的定位。当然,这种修正源于多个主体的共同作用,尤其是政府的努力和居委会自身能力的提升。

1. 减负。居委会行政化和负担过重的问题已经被认识到,从民政部到各地也都出台了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综合前期的经验,2015年7月,民政部和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了《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提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升为民服务水平”的目标及八个方面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等,期望这些措施能够落实到位,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负担能够真正减轻。

2. 增能。所谓增能,是指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能力提升。对于广大的基层社区工作人员来讲,社会工作是一种全新的知识和专业,在其既有的知识结构中是欠缺的,需要通过培训来补课。从全国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到各地组织的各种社会工作者能力培训,几年下来效果逐渐显现,有不少人已经开始在社区工作中自觉使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

3. 体制机制上的探索改进。体制机制上的探索改进是社区居委会减负和增能背后的关键因素,决定着居委会的定位以及减负增能的效果。具体又涉及到社区居委会与上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与外来组织之间的关系,与社区内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等等。通过政社互动,开列职能清单等方式,厘清上级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边界和关系,上级政府尽可能将权力之手回缩,可以赋予社区自治更多的时间和空间;通过“三社联动”,可以更好地发挥专业社工的作用,实现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之间的合理分工与合作。

由此预见,在一系列变化的基础之上,社区居委会的定位将可能从原来的对上负责、以行政工作为主转变为常驻社区并链接多方资源的枢纽型组织,居委会工作人员长期立足本社区,并利用专业的社区社会工作的方法进行社区治理和社区建设。具体而言,其所做的工作应该包括:在社区需求调查和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挖掘社区资源,分析社区问题和需要,链接外部资源,孵化和培育能够满足本社区居民需求、促进社区问题解决的社区社会组织,促进社区参与,激发社区活力,将社区建设成真正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使其成为所有居民的温馨家园。也只有实现如此的转型,社区居委会才能逃脱要么被行政化,要么被边缘化的命运,才能充分利用自身的组织历史优势、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发挥出最大的功效。

(二) 民办社工机构的定位——发挥外来机构的支持性作用或业务转向

如果上述围绕居委会的一系列改革发生作用,居委会的行政职能被相对剥离、工作负担减轻,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能力逐渐提升,那么目前民办社工机构所直接从事的社区社会工作,居委会是否也能够承担呢?答案也许是肯定的。

可以预见,当社区居委会不断转型,开始掌握社区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之后,通过减负和体制机制调整而有精力从事社区社会工作,那么与目前民办社工机构所能够提供的服务就存在了相当大的重合,其工作的对象都是社区全体居民,工作的目标都是运用专业社区社会工作的方法来进行社区建设和促进社区发展。因而,作为外来组织的民办社工机构也要相应地进行转型与重新定位,其定位可以从直接的社区社会工作的提供者转变为咨询型、支持型的组织,通过与各个社区居委会合作,对居委会提供持续的培力支持并引入资源,推动社区居委会组织发动社区居民进行自组织,不断激发社区发展的内生动力;或者也可以转型成为为某个(些)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贫困家庭等)提供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的机构。

(三) 社区内居民参与及居民自组织的发展——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基础性作用

归根结底,社区是居民自己的,社区内的居民参与以及居民自组织的发展才是社区自治的根本和基础。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生活的重要载体,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是专业社区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各社区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少、规模小、能力弱,作用非常有限。由于社区缺乏有效的组织化资源,因此不仅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程度非常低,而且居民的多元化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社区的凝聚力也弱。

转型之后,作为枢纽型组织的社区居委会应当重视社区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和多方资源的链接。此外,只要是进入社区、以社区为平台而在各自的领域内开展服务的社会组织,他们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都蕴含着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的价值观和具体行动。这些外部的社会组织进入社区开展活动,有利于本社区居民的参与,而且还能够与社区社会组织形成良好的协作关系,帮助社区社会组织提高管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有学者将外来的组织对社区内自我组织的帮助称作“U+B”结构。其中“U”代表外来组织(upper),“B”代表本地自我组织(basic)。通过“U+B”结构,即通过外来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合作,最终实现社会的自我治理 。?譹?訛甚至,各种大学和研究机构也可以参与到社区营造实践中来,发挥智力支持和资源链接的作用。总之,在共同目标的指引之下,各个主体的合作就有了良好的基础。当然,在各个主体介入社区的过程中,处理好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都是必修的功课。

五、 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 简要的结论

针对本文提出的问题:社区社会工作由什么样的主体来承担更为合适?社区居委会,还是民办社工机构?本文分析的结论如下:

首先,应动态看待社区居委会与民办社工机构之间的关系。

其次,从目前来看,社区居委会和民办社工机构各有利弊。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社区居委会在时间、精力、专业化等方面劣于民办社工机构,民办社工机构的社工普遍具备专业化水平,因此引入民办社工机构到社区中从事社区社会工作有其必要性。

再次,从长远来看,在政府职能转型的前提下,社区居委会与以社区工作为定位的民办社工机构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是一致的,两者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年轻化、专职化的居委会干部将会通过多种方式在知识和能力方面逐渐达到专业社工的水平。此时,社区居委会将能够承担起社区社会工作的重任,成为常驻某社区并链接多方资源的枢纽性组织,而民办社工机构则应从直接的社区社会工作的服务提供者转而发挥外来机构的支持性作用或者转型成为为某个特定人群服务的社工服务机构。最终,社区自治的根本和基础在于社区内的居民参与以及居民自组织的发展。

(二) 政策建议

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讲,政府都是推动一系列变化的一个重要的主体和关键的变量。对于政府而言,除了通过减负、增能、体制机制的调整来处理好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之外,还应积极帮助社区居委会尽快转型,使其真正承担起社区社会工作的任务。

建议政府针对各个社区居委会的能力做相应的评估,并根据不同社区居委会所处的不同状态来分别采取对策,不能一刀切。例如,对于能力较弱或者面对的矛盾比较突出的社区居委会,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引进民办社工机构,让其介入社区直接从事社区社会工作,这样做虽然会增加政府支出的社区管理成本,但是却可以给居委会以直接的学习样板,并充分发挥外来机构的优势;而对于已经有初步社會工作基础且群众基础较好的社区居委会,民办社工机构的介入目标就主要是为居委会培力赋能,促使居委会工作人员快速成长为合格的社区社工,让居委会自己承担起专业社区社会工作的任务,他们视整个社区为服务对象,从宏观视角去分析问题,既能够掌握社区问题与需求,也能够充分发掘社区内部资源,还能够有效链接外部各种资源,最终促进社区的和谐永续发展。

最后,还需提醒的是,社会是复杂的,要科学分析各种可能的影响要素并灵活采取应对策略。而且,社会的变化是缓慢的,变化来自于政府、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民办社工机构等几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和相互作用,相关各方(尤其是政府)都要有足够的耐心,允许多种实验甚至失败,从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也不失为是一种进步。

(责任编辑:徐澍)

作者:周艳 张国平

第3篇:社区自治中地方政府、居委会、居民角色探讨

摘 要:现阶段,地方政府、居委会、居民角色不符合社区自治发展,合理定位其角色,方能推进社区自治。目前地方政府职能“越位”、居委会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居民社区参与意识淡薄阻碍了社区自治发展,应对地方政府、居委会、居民在社区自治中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

关键词:地方政府;居委会;居民;角色

作者简介:彭苏(1979- ),男,湖北京山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地方政府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地方政权与基层自治。

社区自治需要地方政府、居委会、居民的共同努力,但现阶段,地方政府、居委会、居民都未能合理定位自身角色,这不利于社区自治。因此,正确定位其角色,是社区自治的关键。

一、社区自治面临的问题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自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过渡到“社区人”。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的趋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区居民的多方面需求,给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是,伴随着我国社会变迁,有关社区建设的一些问题也日益突出,成为社区自治过程中不和谐的音符。

(一)地方政府职能“越位”

在我国的社区发展中,存在着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政府对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似乎高于社区中的居民,在政府通过各种措施大力促进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同时,许多社区成员,对于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却往往抱着一种相当冷漠的态度,甚至不觉得社区建设与自己有什么关系,或者干脆将社区建设看作是一项与自己没有什么关系的政府行为。我们在肯定地方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主导推动作用的同时,要注意地方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大包大揽。否则,这与社区建设转变政府职能的本意相违背。当前许多城市社区建设的一些项目、活动和事业,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筹划、组织、资助乃至操办,造成了社区自治的困境。它表现为:

地方政府行政职能向社区弥漫式渗透,挤占社区自治组织空间,使得正常的自治组织力量和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从社区组织的形式上看,居委会在法律上是基层居民的自治组织,但它被纳入到政府体系中,其独立性和法律所规定的自治性都受到限制。街道办事处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法律规定只能对居委会进行指导,但实际上,从居委会选举的经费来源到工作任务的确定,都受到街道办的领导与控制,地方政府组织不仅直接给居委会下派任务,而且还确定具体的指标进行考核,以至于地方政府事务与自治组织的事务无法区分。

地方政府包揽社区事务导致政府承担所有的成本。一方面,基层行政机关庞大,行政开支上升,而社区内资源却未得到有效的动员和整合;另一方面,居民对地方政府资源的依赖日益加深,自行解决问题的能力却没有提高。

地方政府成为社区的唯一资源,社区居民难以形成对社区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地方政府的无限责任诱发了社区的道德风险,不利于社区自治组织的培育、本地社区内资源的聚集。

(二)居委会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居委会理应成为地方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桥梁,但因种种原因,其作用却未得到有效发挥。

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性组织。但实际上,现在的社区组织仍然是地方政府的延伸。“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地方政府的各项行政职能在居委会都留下了深深的投影。某抽样调查显示,有74.53%的居委会认为完成政府下派的任务是居委会的主要工作,65.63%的居委会反映政府经常开会布置工作任务,而在被调查的基层政府中,每年给社区下派工作在20项以上的占被调查总数的54.17%,[1]社区居委会整日忙于完成地方政府安排下来的各项任务,始终作为地方政府的“腿”而存在,“居民自治”从何谈起?现在,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都在强调“工作向基层延伸,一切工作进社区”,把大量工作都推给居委会,导致现在社区负担越来越重,居委会成员的大部分工作时间都忙于行政事务性工作,俨然成为一级政府准行政组织。深入辖区居民、体察民情的时候少了,为民办事的时候少了,社区自治的味道越来越淡。

居委会现行职能与居民意愿相悖。从社区居委会层面上看,虽然所有居委会成员都是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且对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进行社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但在其成员的产生过程中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普选,而且,候选人也大都是街道办事处所推荐的人选,选举过程往往流于形式,这就导致了本应作为社区利益与意志代表者的居委会人员,却将自己视为地方政府发放行政命令的代言人,从向居民负责转变成了向地方政府负责,在工作中惟地方政府之命是从,背离了维护社区居民利益、促进社区自治的出发点。

程式化的管理体制与社区自治不适应。一方面,管理体制上的传统作法就是把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街道办事处对居民进行管理的延伸。这样,社区居民委员会就只站在政府的立场上看待和处理社区事务。一般情况下,它能很好地起到“上情下达”的贯彻执行作用,而很难发挥其“下情上达”的效应。于是,社区就不能够很好地服务于社区居民,也难以组织、协调区内居民进行自治。而传统的以单位为单元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模式,至今在我国社会的政治生活中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严重地阻碍了社区自治的发展。另一方面,尽管我们制定了《居民委员会自治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但却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缺乏操作性,从而使一些未能按社区自治要求作出的决定、决策无法认定和处理,以致影响了居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也阻碍了社区居民自治的进程。

(三)社区居民参与意识淡薄

当前,我国社区自治发展出现的许多问题,追根究底就在于社区成员参与不足。而导致参与不足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原有制度使居民对社区缺乏认同感。首先,单位制下形成的单位参与意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居民社区参与意识的产生。社区居民长期依赖单位,对社区缺乏认同感和责任感,因此,参与度很低。其次,行政化的社区管理方式使居民的政府依赖心理有增无减,自治观念、参与观念淡薄。本来,中国的市民社会就发展缓慢,地方政府在社区建设中,角色一旦“越位”,过度包办,更不利于培育社区成员的自治能力,导致参与严重不足。

社区机构单调枯燥,造成居民社区参与热情不高。当前社区机构较单一,服务、活动方法、内容较为老套,远不能满足居民个体化、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难以吸引居民参与的兴趣,使居民不愿参与,更不利于社区自治的培育。

社区成员缺乏共同利益。现阶段,单位仍然是控制经济资源的关键部门,社区没有相对独立的经济资源、权利资源,不能给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社区对居民来讲不过是生活区,参不参与社区活动丝毫不影响居民的福利。

二、社区自治中地方政府、居委会、居民的角色

在社区自治过程中,地方政府、居委会、居民的作用关系到社区自治的成败,因此,定位地方政府、居委会、居民角色对社区自治至关重要。

(一)地方政府角色——引导不干预

在城市社区管理中要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并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将大量可以通过市场化、企业化方式运作或由中介组织承担的事务分离出去。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以市场化方式来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问题,以减少居民对政府资源的依赖。

引入法律机制,并使法律成为社区生活中的首要规范。要把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放在首位。不仅要用法律来约束公民,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行为也必须合法。

发挥居民自治机制的作用。社区建设不仅要求地方政府起到引导推动作用,更重要的是要求地方政府授权于民,扩大社区居民自治权利。地方政府要创造各种条件,让居民学会如何自治,让他们接受自治的基本理念,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和习惯。

因此,地方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引导作用表现为:倡导,动员,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监督,评价和经验的推广,用政策去促进社区建设资源的聚集和社区的持续发展。例如:在社区建设的经济方面,建设公共设施,开展社区活动都需要经费投入。这就需要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诱导性投入。这种投入不仅是支持,更重要的是希望借此动员更大的社区资源投入,而不是大包大揽。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发挥引导推动作用直接目标是支持具体社区活动的开展,而深层目标则是促进社区资源的开发和动员,促进社区成员的参与。决不可“越位”,过度参与包办。

(二)居委会角色——主导多沟通

居委会要成为居民参与意识的调动者。首先,确保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决策,切实培育居民参与意识。居民的参与意识来自于其对自己在社区中的主体地位的确立,而主体地位的确立只有在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过程中才能实现。因此,居委会应加强沟通协调,从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入手,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和决策。通过让居民自治和决策来增强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最终推动社区居民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道路,树立社区主体观念。其次,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造福社区居民。给社区居民带来实惠,是社区居委会义不容辞的职责,这样可以进一步加深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社区工作赢得居民的拥护和支持,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自觉性越来越强,参与程度越来越深,形成“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良好自治氛围。第三,提高社区基层干部的素质,建立专业化的社区工作队伍。当前社区成员参与程度低与社区机构工作不力也有很大关系。只有提高社区基层机构与自治组织中工作人员的素质,采用新颖灵活的工作方法,才能有效调动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

居委会要做居民利益的维护者。居委会要健全完善社区居民提案制度、听证制度、评议会制度、居民小组制度,定期开展活动,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从居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居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只有这样,社区自治才能逐步实现。

居委会要会同多样化社区自治组织,推动社区自治。社区自治组织是社区自治建设的有效载体,社区自治是以组织为载体来进行的,要实现社区真正自治,需要建立和完善多样化的社区自治组织及其运行机制。如:业主委员会、志愿者协会、兴趣爱好类社团等。居委会要利用自己的传统权威优势,会同其他社区自治组织共同推动社区自治,化解各类不和谐的音符,真正做到“下情也能上达”。在城市生活日益现代化的今天,多元化的自治组织可以提高社区文化素质,增进感情交流,充实市民生活,提升社区的生活水平。

总之,居委会不能纯粹为地方政府办事,还要成为居民参与意识的调动者,居民利益的维护者,并积极筹建、发展社区团体,主导社区的长远发展。

(三)居民角色——配合创自治

地方政府、居委会的角色定位,将为社区自治发展提供良好氛围。社区居民自治的核心问题是社区居民参与度问题。在基层街区或居民区中,只有当公民自发组织起来,对有关其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进行共同管理,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自治。要实现社区自治,居民应从以下几点出发:

利用社区逐步完善的公共设施,增加对社区自治的认同感。人们对社区的归属感与其对社区的满意度有很强的相关性,社区公共设施的不完善导致居民社区满意度的降低,也影响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意识。因此,在目前的城市化过程中,居民积极参与社区规划,为地方政府建设完善社区的硬件公共设施出谋划策,同时,利用地方政府提供的良好社区公共设施,如环境优美的公园、锻炼身体的广场等,以加强居民间情感交流,强化自身对社区自治的认同感。

积极参与社区各类团体活动,逐步增强自治意识。在社区建设中,政府、居委会等组织的作用始终是有限的,它很难满足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组织化要求。因此,居民积极参与一些社区非营利组织、民间团体的活动,并推动其发展,有利于加强社区居民间的沟通,形成合力,完成双赢。“邻里组织、合唱队、合作社、体育俱乐部、大众性政党,等等,这些……公民参与网络……在一个共同体中,此类网络越密,其公民就越有可能进行为了共同利益的合作。”[2]居民通过参加社团活动,还能够培养平等主义的意识,形成相互合作的契约主义精神,增强自身自治的能力。

融自身利益于社区利益之中。利益是参与的最重要的驱动力,居民要逐步从成长中的社区感受到社区与自身利益的息息相关,参与社区自治则能有效维护自身利益。进而配合地方政府,推动社区自治。不断强化自身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增强社区自治的参与意识。

总之,社区自治光靠地方政府、居委会是不够的,还需要居民积极利用逐步完善的公共设施,认同社区,并参与社区团体增强自治意识,同时把自己的利益和社区利益结合起来,社区自治才能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1]侯岩,陈磊.我国社区建设实践及建议[J].《中国经贸导刊》,2006年9月.

[2]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黄 杰

作者:彭 苏

第4篇:社区居委会制度

仁和社区工作制度

目录

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第2页)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责(第3页) 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职责(第4页)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责(第5页) 社区居民小组工作职责(第6页) 社区居民小组组长工作职责(第7页) 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制度(第8页) 社区民主决策制度(第9页)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第10页)

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务公开制度(第11--12页) 社区居民小组组长会议制度(第13页)

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党委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制定社区建设计划和社区管理制度,并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办理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组织评选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楼院等工作。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与业主委员会、辖区单位等加强沟通和联系。组织、协调社区成员开展便民利民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社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社会困难户等特殊群体提供义务服务和低偿服务,抓好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等社区工作,实现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

七、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社区居委会主任主持社委会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贯彻实施。团结、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成员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

二、召集和主持居委会代表会议、居委会委员会议、社区成员单位会议、居民会议等,讨论社区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

三、组织制定、季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居委会成员和社区各委员会、社区服务站、居民小组,执行居委会决议,落实工作计划。

四、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组织协调居委会和各方面的关系,整合社区资源,促进社区共建。

六、认真研究、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

七、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整体素质。

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协助主任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协助居委会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协助主任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受居委会主任的委托,如召集、主持有关会议。

二、制定分管工作的、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组织分管的内设委员会执行社委会决议,指导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

四、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等项活动,发展社区经济。

五、组织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活动,开展社区文化、卫生、体育活动。

及时向社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社区居委会委员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负责分管的内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协助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居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组织分管的内设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

四、协调与分管的内设委员分相关的工作关系。

五、听取并及时向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社区居民小组工作职责

社区居民小组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动社区单位和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教育社区单位和社区成员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推选社区居民小组长、小组成员。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组织小组成员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执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反映小组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

社区居民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我社区共11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由社区居民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民小组组长主要职责是:

一、团结和带领小组居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召集、主持居民小组会议,完成居委会安排的工作。

三、组织本组居民开展社区自治活动。

四、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治安保卫、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人民调解、社会福利等工作。

五、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讨论研究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实;传达贯彻镇政府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协助镇政府做好社区各项工作;总结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由社区居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社区工作者可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决定问题,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五、社区居委会各类会议时间安排:

1、居民小组长会议:每月26号下午15:00(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到第一个工作日下午15:00)

2、低保工作会议:每月16号上午9:30(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到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30)

3、社区班子会议:每月26号上午(原则上以街道列会后,召开居民小组长会议前)

社区民主决策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制定的社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应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凡是涉及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经社区居民委员会研究提出意见后,须提请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三、尊重社区成员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减少决策失误,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基础上,应注重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并引导教育居民群众和社区单位自觉遵守、执行。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

一、监督责任队伍:

社区民主监督工作以社区党委为责任主体,社区监委会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好监督职能,并在上级规定时间规定范围内公开监督情况。

二、监督内容:

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和指示的落实情况;社区居委会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居民申请优抚、保障政策的办理发放情况;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社区服务项目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社区。

2、对社区成员代表意见较大或不赞成的事项,社区居委会应建议召集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审议后予以纠正。

3、

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务公开制度

为扩大基层民主,维护和保障居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

一、居务公开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程序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委员会干部责任目标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公开;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公开。

二、居务公开程序:广泛听取和征集社区成员代表、居民的意见,列出公开项目;社区居委会确定公开的内容;提交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存档备查;按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并认真整改。

三、居务公开时间:按照工作情况适时公布。

四、公开形式:设立社区居务公开栏;召开有关会议;设立居务公开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区成员投拆, 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日,接受社区单位、社区成员资询。其中,以公开栏公布为主要形式。

五、居务公开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为民服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社区成员代表议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

民主决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每年都要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并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社区居民小组组长会议制度

一、社区居民小组组长会议,是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居民,开展社区工作的例会。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社区居民小组组长会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通报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情况,听取社区居民小组组长对社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社区居民小组组长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召集,主持。受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委托,社区居民小组组长会议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其它成员或者社区工作者召集、主持、

四、社区居民小组组长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五、社区居民小组组长应将会议精神向居民传达,并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有关的工作。

第5篇: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居委会干部要实践“三个代表”,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居民委员会工作。

2、热心群众工作,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大胆工作,努力为群

众排忧解难。

3、班子内部团结合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书记全面负责,

其它成员协助书记搞好本职工作。

4、实行坐班工作制,坚持每天上班碰头,对于布置得工作按

时完成,不得当面接受背后抵制。

5、以身作则,事事走在群众前头,做群众的表率。

二、服务承诺制度

1、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

2、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耐心接待并实行承诺,明

确办理时限和解决程度,建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

检查和监督。

三、居委会考核制度

1、居委会考勤由专人负责。

2、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每天早晨8:30分之前签到,由

专人负责保管签到簿,不按时签到者按迟到或旷工对待。

3、不论病、事假,需有书面请假条,逐级审批,请假半天,

由书记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管委会分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书记请假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4、如因急事不能事先或当面请假者需向管委会分管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每月累计病假不超过两天或事假不超过一天或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三次者均视为全勤,每月病假超过两天或事假超过一天者,超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者,超1次扣10元,若全年病假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或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均按自动辞职处理。

6、管委会主管部门不定期下居委会检查。

四、居委会学习制度

1、居委会干部要坚持每周一下午的学习制度,学习内容应紧紧围绕当前的形势增强自身理论水平,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2、居委会干部学习由书记主持,要及时总结学习收获,交流学习体会。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理论学习要紧密结合居委会工作的实际,并力求解决具体思想问题和工作问题。

4、居委会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居民学习,保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群众会,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政机关重要文件精神,学习应坚持不懈做好记

录。

五、居委会议制度

工作会议

1、居委会干部要坚持每天早、晚两碰头,交流情况,安排工作,解决问题。

2、居委会书记主持,每周末、每月末组织小结本周(月)工作,安排下周(月)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不上交管委会。要求做简单记录,做为每季、半年或年终工作考评依据。

3、管委会组织的居委会工作会议,全体居委干部积极参加,因事因病不能参加,需先向管委会分管部门请假,居委会干部参加管委会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做好传达贯彻工作,以便按时完成管委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考评会:居委会要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进行年度考核,由书记负责组织居委会其他干部搞好总结工作,参加管委会目标管理的年终考评。

考评期间由居委会书记负责向管委会书面总结汇报。

5、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1)居民代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到会,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2)居民代表会由居委会书记主持。

(3)会上应提出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议题由书记、

书记在征求大家意见的基础上碰头提出,居民代表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研究决定社区工作的重大事项,履行好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职责。居委会要做好记录。

6、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度

(1)社区协商议事会议每季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2)社区协商议事会由居委会书记主持。

(3)会上应提出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议题由社区居委会书记、社区书记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收集整理后提出,委员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社区工作出谋划策。同时,动员驻社区单位,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居委会要做好记录。

7、社区居委会低保评审制度

(1)各社区居委会要成立低保评审小组。

(2)低保评审小组的成员要由驻地单位代表、物业管理机构代表、居民代表及社区居委会书记、分管民政工作的委员及低保员组成,居委会干部参与人数不得多于3人,居民代表应占到50%以上。

(3)低保评审小组每月要召开一次会议,每季度要对申领低保的人员进行一次评议、审查。

(4)低保评审小组每季度要对低保户进行一次入户调查,调查收入及家庭变化情况。

(5)每季度的评审结果都要在居民区醒目位置张榜公布。

六、居委会财务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政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2、严格执行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居委会的各项开支必须坚持书记“一支笔”审批制。

4、报账人员要严格手续管理,做到支有据,认真填写好各类报表。

5、居委会干部离任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七、居委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实行综合管理,并配备档案专职人员。

(二)社区居委会的各门类资料按年度立卷归档,每年三月份将上年的档案资料全部整理、归档。做到归档齐全、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有目可查、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三)档案要有原始记录,确保真实性,临时突击活动形成的文书资料,随时立卷归档,因特殊情况漏记的要及时补记。

(四)采取各种保护措施,确保档案资料不受损毁。

(五)坚持档案登记制度,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妥善

做好档案的交接工作。

八、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制度

居务公开内容

1、政策公开、财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

2、计划生育二胎审批情况公开

3、社区群众享受救济及最低生活保障金情况公开

4、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责任目标,工资待遇公开

5、捐赠筹集资金及其它费用收缴情况公开

6、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公开

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情况每季度公开,其它公开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第6篇: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作息时间:每周实行5天工作日,周

六、日为公休日,重大节日的放假时间以政府统一规定为准;

2、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14:30—--18:00)

3、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居委会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将本月考勤表报汇总存档,考勤表必须如实填写,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居委会公章有效;

4、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准干私活,不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经营及娱乐活动;

5、居委会主任因病、因事请假两天以内需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需书面假条由办事处主任批准;居委会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一天,须经居委会主任同意,请假两天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需书面假条由办事处主任批准;

6、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不请假无故旷工累计五天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不得计发绩效考核补贴;不请假无故旷工累计十天以上者,视为自行退出居委会 。

二、居务公开制度

1、居务公开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公开;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公开;

2、居务公开程序:广泛听取和征集居民的意见,列出公开项目;社区居委会确定公开的内容;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社

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并认真整改;

3、居务公开时间和方式:社区居委会各项收支情况,每半年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报告一次,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监督。社区各单位捐资兴办公共事业,适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捐资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其他内容视情况适时公布;

公开的形式:设立社区居务公开栏;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设立居务公开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区居民投诉;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日,接受辖区单位、社区居民咨询。其中,以公开栏公布为主要形式;

4、居务公开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社区居委会工作,每年都要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并能够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三、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居委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社区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评议社区居委会班子及成员履职情况;

2、居民小组代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传达部署居委会各项工作,研究如何做好本小组的各项工作;

3、居委会办公会议 (1)、每天早晨居委会主任开碰头会,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及发生问题,同时居委会主任部署当天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2)、每周首日召开居委会会议,小结上周工作情况,部署本周工作计划,抓好重点工作的要求; (3)、每月末居委会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工作完成情况,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各种会议要做到有内容,有记录。

四、学习制度

1、每周确定一个半天为居委会成员学习日;

2、学习内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及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办事能力;

3、每月组织小组长学习一次,结合形势和各阶段中心工作,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小组长作用;

4、结合各阶段重点工作及时召开群众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总结交流会,谈体会、谈收获,互相促进;

6、每次学习要做到有内容,有记录。

五、财务管理制度

居委会要有严格的财务项目管理制度,建有三人以上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会计、出纳分设,票据专人保管,实行一支笔签字审批。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的

一、

四、

七、十月按时向办事处上报财务报表。

1、资金管理

(1)、社区居委会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为出纳,一切现金由出纳负责管理;

(3)、对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街道领取的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票证由办事处财务室监管领发;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缴存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

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会计进行对账;

(8)、社区工作人员不得借用公款。社区居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社区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2、资产管理

(1)、社区居委会凡购买价值在***元以上的设施,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居委会也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从严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不得擅自购买;

(3)、社区居委会要设立固定资产账,资产管理责任到人。人员如有变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便带走;

(4)、要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3、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

(1) 经费支出实行社区居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支,在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 (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居委会主任签批后方可报销。对于一次性支出在***元以上的,同时要报办事处主任签批;

(3)严格控制公务费用和招待费支出。公务费按照财政每年核定的标准执行,尽量减少招待费开支。各项开支要注明开支理由,并做到限额控制,逐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铺张浪费、相互吃请、送礼;

(4)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的专款和共建单位赞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第7篇: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主要职责

社区委员会是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管理职责。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的卫生、物业、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指定的社区管理目标。

2、服务职责。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服务(包括网点服务、家政服务、治安服务、医疗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

3、教育职责。引导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青少年教育、两劳释放人员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4、监督职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社区服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机关或投诉部门反馈。

二、社区党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本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社区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保证本社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全面负责本社区的党建工作。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对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抓好落实;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团结支委一班人。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委员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4、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抓好辖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对居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团结、组合、带领广大社区党员在参与社区建设和维护社区稳定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和加强社区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不断壮大党的队伍。

7、积极主动协调好辖区内党组织的关系,加强流动党员的联系、管理和监督。指导社区在职党员联络站工作,组织社区党员志愿者开展活动。

8、身体力行“三个代表”,践行科学发展观,经常深入社区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好事,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1、在政府指导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成员的监督,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2、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议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各项工作,管理好社区的各项社会事务。

3、在出色完成自己所分管工作的同时,监督检查其他成员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管理好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账目,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5、经常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整体素质。

三、社区服务站工作职责

1 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和辖区实际情况的服务项目发展规划。

2 以服务站为阵地建立辖区社区委员会和各驻街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便民服务网络,完成上级交办社区便民服务的各项任务,保证为群众办实事并落实到位。

3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宣传,社区服务活动。 4 负责对辖区内服务设施、网点进行管理,负责培训社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5 以服务站为依托,采取低偿、有偿和无偿服务的形式,开展便民利民服务。

6 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形成有组织、有内容的志愿服务网络。

7 加强社区服务的行业管理,做好现有的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点的监督、检查工作。

8 做好信息报送和文书档案的归档工作。 9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四、社区民政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服务工作

2、做好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季度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3、掌握老年人基本概况,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为贫困老年人解决生活困难。

4、掌握军烈属、老复员军人的变动情况,做好走访慰问及双拥工作。

5、移风易俗,搞好殡葬改革工作。

五、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劳动保障政策。

2、建立政府辅助、社会参与的就业技能培训机制。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事业人员提供免费基本技能培训。

3、建立社区就业服务组织网络。加强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应组织他们进行事业登记,提供就业服务,使下岗失业职工能够及时掌握就业信息。

4、积极推动自主创业。开展创业指导,使有创业需要的群众得到帮助,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5、积极探索建立动态援助长效工作机制。摸清就业困难群体底数,建立就业援助目标责任制度,大力开发就业岗位,通过多渠道帮扶,使零就业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四零五零”等困难就业群体实现就业。

6、建立事业保险与就业联动机制。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起事业保险、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对正在享受事业保险待遇的下岗人员,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多种途径帮助其实现再就业。

7、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区环境卫生工作职责

1、宣传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社区成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2、组织并协助社区保洁队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实现袋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楼院内外的环境整洁。

3、组织青少年开展绿地(树)认养活动,带领居民植树养花、绿化美化社区环境。

4、配合专业管理人员督促社区居民按位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减少环境污染。

6、协助专业部门整治社区环境,及时举报违章建筑和扰民市场。

7、搞好社区内永久性公益卫生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其清洁美观。

8、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七、社区文化教育工作职责

1、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社区成员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树立文明向上的社区精神风貌。

2、深入扎实的组织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和荣誉社区居民的创建评比活动,不断提高社区文明程度。

3、走访社区成员,根据不同层次社区居民的需求,利用社区资源,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营造温馨祥和的社区氛围。

4、管理利用好社区文体活动场所,保证其作用的发挥。

5、配合并协调驻社区医疗单位,保证社区医疗保健场所为社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做到小病不出社区。

6、加强社会主义文明精神建设,教育指导居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八、社区妇女计生工作职责

1、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教育居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目标。

2、随时走访育龄妇女,掌握育龄妇女生育情况,做好计划生育帐卡册的登记,填写和统计上报工作。

3、帮助育龄妇女落实计划生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搞好避孕药具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4、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三自”作用,开展好“三生”服务。

5、向妇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妇女自身素质,教育妇女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6、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向侵犯残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7、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男女平等、人口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普及妇幼保健知识,配合家庭、学校与社会对青少年进行教育。

8、代表妇女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发挥其作用。

第8篇:社区居委会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的建设,规范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精干、务实、廉政、高效的社区居委会队伍,推进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组织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区民政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负责,严于律已,工作务实,勤政为民,牢固树立服务的思想,当好社区居民的带头人。

(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联系社区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四)加强学习,丰富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五)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团结和依靠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会自治,办理各种事务,解决各种问题。

(六)热爱居委会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主任全面负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七)热心群众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经常深入

社区居民当中了解民情民意,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居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八)熟悉掌握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不急不躁,讲求效率。

(九)工作时间保持有人值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全体外出时应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社区居委会原则上不得组织居民外出活动,需要组织居民外出活动时,必须报街道批准,并做好安全工作。

(十)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告社区内发生的重大情况及日常工作信息。

二、辞职、劝退、罢免

(一)关于个人原因辞职

社区居委会成员因个人原因决定离开社区居委会工作岗位的,需提交本人书面辞职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并做完相关工作交接后离岗。涉及工作补贴的按实际天数核发。

居委会成员连续事假1个月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全年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病假4个月以上,已不能胜任社区居委会工作或严重影响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人员,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申请,以便及时补选。未主动提出辞职申请的人员,可提请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其去留。

(二)关于劝退的规定

凡社区居委会成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劝其自行提出辞职。

1、不热心社区居委会事务,对群众提出的要求敷衍搪塞。对应当办

理的事项推拖扯皮,不认真负责,经多次教育又不改正的;

2、不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向社区居民吃、拿、卡、要的;

3、无故脱离工作岗位3天以上的;

4、在社区居委会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产生不良影响的;

5、由于本人能力所限或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所负担工作,且变更另一个岗位也无法胜任的;

6、经街道考核或社区居民测评为不称职的。 对上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劝退”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与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共同与其谈话 (涉及社区一把手由社区工作科与组织科共同与其谈话),说明原因,并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

2、凡本人拒绝的,由街道办事处主管负责人与本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再次听取本人的申辩及理由;

3、本社区党组织向所在街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4、对被劝退人员的工作补贴以正式离岗日期为准计算。

(三)关于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罢免

1、凡社区居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运用罢免程序,将其罢免:

(1)因工作渎职、失职使社区居民健康和财产及社区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2)街道考核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测评为不称职的; (3)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全年无故累计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

(5)应予劝退,且本人申辩理由不能成立却坚持不退的; 对上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罢免”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由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或由街道办事处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罢免建议。

2、居委会依据《选举规程》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罢免本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罢免会议有困难时,可由街道办事处派人代行主持召开会议。

3、在居民会议表决时,应书面说明罢免理由。被罢免人有权出席会议申诉意见。居民代表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并在居委会存档。街道办事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勤制度

(一)无假日办公制

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至5:30。晚上5:00—6:00。季节变化根据街道办事处通知,调整作息时间。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实行一至二人轮流值班。

(二)请销假制度

因病、因事或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批准后方可执行。请病假以病假条为依据;一般工作人员事假一天,病假2天由居委会负责人批

准。超过上述期限均由本人提出,报社区工作科审批。居委会负责人因事、因病请假,由社区工作科分管领导审批。请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年终列入考核。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不上班、不参加集中学习的、上班后又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律作旷工处理。

(三)奖惩制度

1、病(事)假的生活补贴扣除办法 。病(事)假3天以内(含3天),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病(事)假3天以上,10天以下(含10天),事假每天扣30元,病假每天扣15元;病(事)假月累计10天以上,事假每天扣40元,病假每天扣除20元。病(事)假月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扣除当月全部政府补贴。全年累计事假2个月、病假4个月以后,政府补贴将不再计发。

2、为严肃考勤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公平性,考勤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扣除当事人和一把手的当月政府补贴。

3、全年因病事假缺勤不超过三天的(没有旷工)人员,给予一次性物质或精神奖励。

4、条件允许情况下,对全年病事假不超过一周的人员(没有旷工),组织外出或休假一天。

(四)具体要求

1、社区居委会人员的出勤、缺勤,由专人负责记载,按月计结,作为月发工资的依据。有关科室将不定期抽查。

2、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每天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认真进行登记,迟到或早退人员必须

及时向居委会负责人说明迟到早退原因,没有汇报说明的视为旷工。

3、周

六、周日、节日放假期间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居委会制定的值班表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紧急事项,遇到重大事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因个人不负责任影响工作,出现问题,追究个人责任。有关科室不定期组织抽查,如一连三次未接电话,经调查确属擅离职守的,扣除值班人员10元生活补贴。

4、节假日因工作需要组织义务奉献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要事先经街办事处有关科室负责人批准,擅自不能参加活动者扣发政府补贴10元,参加奉献活动情况列入年底考核范围。

5、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应保持联系。

6、每月5日将考勤表报社区工作科。考勤从上月1日开始到本月月底止。考勤表必须如实填写,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有效。

四、会议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居委会办公会议,交流情况,安排工作,解决问题,总结、部署近期工作。

(二)社区居委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求做简单记录,做为工作考评依据。

(三)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居委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社区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评议社区居委会班

子及成员履职情况。

(四)社区协商议事会议每季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议事委员会主任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收集整理后提出,委员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社区工作出谋划策。同时,动员驻社区单位,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居委会要做好记录。

(五)各种会议均要做会议记录。

五、联系群众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为社区居民办实事,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

(二)社区居委会要密切联系社区单位,动员社区单位向社会开放内部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服务,实现共驻、共建、共享,增强社区凝聚力和社区成员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

(三)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密切联系责任区域的社区成员代表及居民组长,掌握社区居民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四)社区居委会要经常听取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

六、文明办公制度

(一)接待居民要有礼有节,做到“五声”:来有迎声、进有请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支持配合有谢声。

(二)禁“四难”: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三)建立首问责任制。凡来办事(或电话联系)的人第一个被问的人员必须热情明确地回答问话人,能及时办的事不拖,能协助办的事不推,尽量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方便群众,尽心服务。

(四)全体成员在上班时间内衣着要整洁,禁止穿吊带装、穿拖鞋。做到行动庄重、举止大方、语言文明。不高声喧哗,尽量不影响他人办公。

(五)上班时间内不准打牌、玩电脑游戏、下棋,上街购物、嗑瓜子等不做与工作不相关的事情,对熟人、朋友来访要接待有度,电话交谈不得闲聊。

(六)对工作中出现渎职行为或违纪行为,视情况扣发一定期间内的政府补贴;情节严重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获得街、区、市级优秀,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居委会干部要认真做好社区居民的稳定工作,发现问题和思想倾向要及时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进行汇报,通过组织程序妥善处理,不得擅自以居委会或居委会干部个人名义参加集会和上访活动。

(八)居委会成员内部之间要团结,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居委会班子的和谐与稳定,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处处以大局为重,齐心合力做好工作。

七、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一)热情接待来访,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并作好记录。

(二)根据群众反映问题的性质,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做好协调工作。

(三)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适时向承办部门询问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对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街主要领导,根据一个时期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供领导参考。

(五)接待外地,外单位来访要认真听取调查要求,做好接待工作。

八、居务公开制度

(一)社区居委会要将工作职责、成员分工、办公时间、便民热线电话、服务项目、服务地点、办事程序、重大事项等,通过橱窗、图板、宣传栏、社区居民会议等形式向居民公开,便于为居民服务并接受监督。

(二)建立社区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凡是社区的重大事项须组织居民代表进行听证,并将决定事项进行公示。

(三)建立向居民承诺拟办实事制度,每年年初将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拟办事项,向社区居民进行公示。

九、财物管理制度

(一)居委会办公经费和有关单位、个人支持经费收支两条线。明确居委会正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管帐,委员一人管钱,一把手一支笔签字报销负总责。每季度要向居委会成员公布帐目,并定期接受街主管科长、纪检委和办公室的检查。

(二)对办公经费和捐款等财物不得私分和结留。每位成员均有监督权,向有关科室进行反映。经查情况属实的追究当事人和一把手的责任。

(三)严格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盖章应登记,办公桌、凳、橱等居委公用物品应登记造册,爱惜使用,不得拖散遗失,工作变动时应及时移交清楚。

(四)对电脑、打印机、电视机、音响等贵重设备要专人管理。

(五)征订的各类书报杂志要归放整齐,便于阅览、学习。

(六)节约水、电,下班时关好门窗、关闭水、电源等。

(七)节约使用办公电话,原则上不得拨打长途,严禁使用办公电话聊天。

十、保洁制度

(一)办公室卫生应每天打扫一次,一般应在每天上午上班前打扫,做到文件、书刊摆放有序,桌面整洁,玻璃明亮,地面干净。

(二)会议室、活动室有专人负责保洁。物品归放整齐,墙上图表等规划有序。

(三)室外无杂乱赃物。 十

一、安全制度

(一)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防火、防电、防盗、防煤气中毒。

(二)社区居委会原则上不得组织居民外出活动,需要组织居民外出活动时,必须报社区工作科批准,并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三)下班时关好门窗、电源、水源、气源。 十

二、学习制度

(一)各社区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学习制度,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针对工作中的重点、难

点问题学习和讨论,做好学习记录。

(二)居委会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居民学习,保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群众会,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政机关重要文件精神,学习应坚持不懈做好记录。 十

三、廉政制度

(一)遵纪守法,积极配合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路线、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发扬无私奉献精神。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尽职尽责,密切联系居民,关心解决居民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多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不得故意刁难群众。

(三)廉洁奉公,正确处理好与居民、社会单位的关系,不向居民和社会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四)廉洁自律,不得接受与工作有关的馈赠及宴请,正常工作时间不得饮酒,不贿赂他人,不私分、挪用、截留各种资金。 十

四、居委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做好档案材料基础性建设,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移交保管工作。

(三)根据档案分类要求,编号造册,案卷排列条理系统,便于查找利用。

(四)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及时登记按期归还,避免丢失。

(五)档案的保管要做到整齐、美观,并有“七防”措施。 十

五、考核制度

(一)建立以社区居民民主评议和办事处各职能科室、社区单位参与相结合,年终综合考核和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二)对全体社区工作者实行全年考核,年底进行述职。全年考核坚持两结合原则,即:居委会班子成员的考核与居民代表民主测评相结合,办事处职能科室反馈意见与平时实际工作相结合。

(三)考核采取抽查20户居民进行满意度评议、职能科室评仪、居民代表民主测评三种形式。比例分别为:居民进行满意度评议占50%、居民代表民主测评占30%、职能科室评仪占20%。

(四)依据年终考核情况,确定居委会达标等级,达标等级与一次性奖励挂钩,取得全国、全市荣誉称号适当给与奖励。年终考核综合满意率在60%以下的社区工作者,扣除年终一次性奖励。

第9篇:城东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今年是社区新一届“两委”班子成立后的第一年,为强化管理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促增收、挖潜力、堵漏洞。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为广大居民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力争建设成为高标准的服务型社区。居委会是社区文明建设的窗口,也是社区整体形象和精神风貌的体现。因而,居委会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言谈举止和所作所为都代表着居委的形象。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服务理念,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加快居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进程,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每个人都要有良好的学习素养,要深刻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学习文件、报刊、杂志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思想水平和处理解决各种事务的能力,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增强识别能力,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始终不懈地与党中央、上级政府、党支部、居委会保持高度一致。

2、要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笑脸相迎、礼貌待客,广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释,细心办理、诚心帮助,爱岗敬业、依法行政,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树立服务型居委的理念,牢记全心全意为广大群众服务的宗旨,积极为服务对象办实事、办好事和解难事。要认真学习国务院

颁布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打造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关键时刻能特别打硬仗的高素队伍。

3、优化办公环境,实行人性化服务,勤政廉洁、诚实守信,要公证、公平、秉公办事,增强透明度、实行阳光作业,要遵纪守法、严于律已,不徇私舞弊、不送私情,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规范服务行为,遇事不避难、不推诿,不图索取、更多奉献,要恪尽职守、真抓实干,要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巧立名目、敲诈勒索和强人所难。积极开展不于别人比地位、比待遇、比享受,而要同别人比贡献、比实绩的活动。

4、要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和言谈举止,使用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不扩大小道消息,不参加非法组织,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搞团团伙伙,不背后开小会,不把家庭的烦恼带到办公场所。

5、搞好政务代理,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树立高效廉洁、方便快捷、文明服务、人民公仆的新形象。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为广大居民和办事人员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并为他们提供便捷周到、温馨和蔼的服务。

6、要严格考勤制度,不迟到(迟到一分钟罚款五元)、不早退(工作时间脱岗,有人举报或被领导发现均要加倍惩罚),有事、有病、有公务要履行向居委办公室写请假条手续。在节假日放假前,要主动搞好卫生大清理,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要讲究卫生,每天早晨上班要有清理卫生的良好习惯,要长期保持办公室内外的干净整洁,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玻璃、门窗和

办公设施以及床上用品要干净整齐、光亮无灰尘,花草要管理有序、长势茂盛。

8、 强化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闲聊,不打闲聊电话,不打毛衣,不打扑克、不下象棋、不嬉笑言谈、不在电脑上打游戏、炒股票,不随意看电视。

9、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接到上级部门和党支部、居委会的有关通知,要及时反馈和做好记录,要有强烈的责任感,节假日和夜晚值班要按时上岗,认真巡逻检查,脱岗、离岗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责任。

10、要勤俭节约,随时关电关水,爱护公物,不随意吐痰和乱扔皮核杂物。

望大家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共同进步

清源镇城东社区

20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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