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民警简介

2023-04-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退休民警简介

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简介

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简介 (一 接收范围

1. 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16号文件规定的离休条件的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含参加地方革命时间,下同)的团职或行政十五级以下和相当职务(职称)、级别的干部,以及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营职或行政十九级以下和相当职务(职称)、级别的干部, 均移交地方政府安置。

2. 符合总政治部[1993]政干字第498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4]政干字第548号通知规定的正师职以下(包括正师)军队退休干部均移交地方政府安置。军队副军职以上军官、享受副军职以上待遇的文职干部、专业技术三级以上的干部、在军队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退休后,由军队安置管理;自愿到地方安置的,也可同其他退休干部一样,移交地方政府安置。

3. 在高原、沙漠、海岛等边远艰苦地区工作,2年后达到服现役最高年龄或退休年龄的在职、免职师职干部,本人同意的可以提前审定,移交地方政府安置。边远艰苦地区的划定范围,执行劳动人事部人劳科局[1983]064号和总后勤部财务部[1990]财标字第153号文件规定。

(二 接收条件 1. 离休条件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队伍的;建国后入伍、建国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战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师职以下军队干部。年满55周岁,可办理离休。

2. 退休条件

1949年10月1日后入伍(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下同)的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退休。

(1)担任师职以上职务,且达到服现役最高年龄的,或者军龄(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下同)满30年、年龄满50周岁,本人申请退休的军官。

(2)军龄满30年或者年龄满50周岁的团职以下军官。 (3)达到退休年龄的文职干部。

(4)未达到退休年龄,因战、因公致残和因病经医院证明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5)接近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师职以上军官和接近退休年龄的文职干部,不宜继续服现役或在部队服务,且不宜转业地方工作的。

(三 安置去向

1. 离退休干部可以就地安置,也可以回本人原籍、入伍地、配偶原籍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安置。

2. 在内地工作且夫妻在一地工作的干部,一般应以就地安置为主。在新疆、青海、西藏等艰苦地区工作满15年(含)自愿留该省、自治区安置的干部,师职以上的可在省会城市安置,团职以下的可在本地地级市安置。

3. 在高原缺氧和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沙漠地区工作满15年(含)回内地安置的,或者因战因公评为二等乙级以上残废的,或者担任师级职务的干部,可以到安置地地区所在地安置。

(四 接收安置程序

1. 根据民政部、总政治部下达的移交安置计划,省级民政部门对省军区政治部移交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档案及“安置审定表”,按政策规定进行集中审核,确定接收人数及安置去向、住房方式。

2. 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省军区政治部将审定的人数、“安置审定表”、“安置去向联审统计表”上报民政部、总政治部列入安置计划。

3. 计划下达后,省级民政部门根据安置去向将接收安置任务下达到有关市(州)民政部门,由部队与接收单位办理具体交接手续。

4. 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后的各项费用,从移交后的第二年起,由省级民政和财政部门根据接收单位上报的“三联单”,确定当年实际接收人数,编制经费预算上报民政部和财政部核批下拨。

(五 法规依据

《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关于〈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干部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关于军队干部离休规定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做好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报告》

第2篇:2019全国最美基层民警称号获得者事迹简介汇总

近日,中宣部、公安部从70位(组)“最美基层民警”候选人中,评选出30个“最美基层民警”、5个特别致敬奖和35个提名奖。我省两名民警分别荣获全国“最美基层民警”称号和全国“最美基层民警”提名奖。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19最美基层民警的事迹简介,供大家参考。

201全国最美基层民警事迹简介

1.张 超,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侦支队十五中队中队长

张超,男,31岁,中共党员,先后荣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2次,荣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好人榜”敬业奉献奖、市级优秀共产党员、2018“北京榜样·最美警察”、“北京青年榜样·时代楷模”年度人物、首都公安“杰出青年卫士”、北京市公安局爱民模范、北京市公安局形象标兵等称号。

张超始终战斗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刑侦一线,他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在左胸被扎伤、刀尖离心脏只有1厘米的情况下,以超人的毅力将嫌疑人制伏;他艰苦朴素,却长期资助家乡小学,以铁血柔情守护着群众平安。他作为“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参加了首都公安英模宣讲团,走进高等院校、走入基层社区,以真实的案例和感人的事迹向社会传播了正能量。

2.孙 冀,天津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二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孙冀,男,46岁,中共党员,荣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3次,先后被评为天津市新长征突击手、天津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津城警星”、天津市模范公安基层领导干部、天津市优秀人民警察。

孙冀,一把插向黑恶犯罪的尖刀。他20年如一日,始终奋战在扫黑除恶最前沿。他潜心研究黑恶犯罪特点,积极探索、创新打击方法,逐步成长为扫黑战线的中流砥柱;他克服诸多困难,用“钉钉子”精神,带领队员成功铲除20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80余个恶势力团伙,有力维护了天津地区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他用对黑恶势力的嫉恶如仇、对维护稳定的责任担当、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情怀、对刑侦事业的全身倾注,体现了一名党员民警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无限忠诚。

3.张晓光,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教导员

张晓光,男,33岁,中共党员,先后荣立三等功2次,被河北省公安厅评为“河北省公安机关刑侦信息战专家能手”,首批入选河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专家人才库,荣获“衡水青年五四奖章”,获“河北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从警11年来,张晓光始终战斗在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一线,他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刑事犯罪侦查的技战法,直接指挥、参与侦破了各类刑事案件千余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600余名。他在运用信息化手段支撑侦查办案中立下汗马功劳,被称为“警队小诸葛”。

4.梁国伟,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梁国伟,男,43岁,中共党员,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交警系统执法标兵、全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2017年代表公安部交管局赴河北、黑龙江两省参加全国交警系统先进集体、个人事迹和执法标兵工作法宣讲。

梁国伟从警20多年来,经过了秩序民警、事故民警、事故中队长、事故副大队长、大队长多个岗位的历练。他所带领的大队获省市各类表彰20余次,2018年被确定为公安部交管局领导干部素质提升联络点。在实际工作中,他执行力强,富有创新意识,工作灵活有条理,具有分析判断、协调决策的能力。他平时肯学肯钻、任劳任怨,对待工作积极进取,一丝不苟。无论是上级交办的任务,还是各项练兵考核,他都能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工作指标。

5.张登林,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中华派出所副所长兼社区民警

张登林,男,45岁,中共党员。先后荣获辽宁省优秀人民警察、优秀政法干警,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章”、“我最喜爱的公安民警”以及和平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并荣立三等功3次,获嘉奖4次。2018年8月8日,沈阳市公安局将他所在的警务室命名为“张登林警务室”。

从警15年来,张登林锐意进取、拼搏奉献,努力在平凡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他全身心投入到基层基础工作中,组建了“三老护院网”“三警巡逻网”“警民联系网”“监控探头网”,成立了“盛京义勇”平安志愿者服务队,走出一条“警民共管共建共享”的社区管理新路子,彻底扭转了辖区治安状况。

6.陈丽莉(女),吉林省吉林市看守所女子监区中队中队长

陈丽莉,女,43岁,中共党员,荣立三等功1次,先后荣获“全国妇女维权先进个人”“吉林省优秀人民警察”“吉林市劳动模范”“市十佳女警”等称号,2次被吉林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4次被市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并多次受到嘉奖。

从事监管工作18年来,陈丽莉依托监管场所“打击犯罪第二战场”的职能优势,练就了一身过硬的深挖犯罪本领,在工作中努力挖查案件线索,共计破获刑事案件百余起;她连续奋战40余天,克服病痛困扰圆满完成重大看押任务;她坚持人性关怀,被在押人员当作亲人。她带领中队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第3篇:继续教育学院离退休党支部创新案例简介

“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建设”

主题实践活动简介

北京联合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离退休党支部

北京联合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离退休党支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结合支部和党员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开展了“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建设”的主题实践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活动主题与思路

活动主题: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建设。

活动思路:以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为指导,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充分认识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紧密联系学院离退休党支部的实际,开展“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建设”的主题实践活动。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阶段;第二阶段主题研讨阶段,第三阶段成果展示阶段。

二、实施方法与过程

1. 开展学习研讨,增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党支部组织党员先后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七大报告》等文件,通过学习并联系实际展开研讨,使党员们加深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党员同志对和谐社会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认识,从而激发了他们投身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建设中去的热情。

2.组建帮扶小组,建设和谐党支部。支委成员通过调查研究,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退休人员现状,决定成立党员帮扶小组,一方面对家庭有困难无人照管的退休职工进行定期慰问,送去日常生活用品;一方面对长期居住在京外的退休人员定期电话寻访,随时将信息反馈给支部;既解决了退休人员的个人困难,也为学院分担了一定负担。他们积极为和谐学院建设做贡献。

3.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宣传典型事例。党支部倡导鼓励离退休支部的党员、职工积极投身服务社会、服务社区、服务家庭,宣传典型事例。举办了“和谐社区和谐学院和谐家庭建设”主题党日活动。部分党员纷纷上台发言,赵丽珠老师做了“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践行宗旨”的主题发言;杨翠臣老师做了“我幸福的社区生活”的发言;刘强老师做了“我22年的社区服务工作”的发言;沙玉英老师做了:“我为和谐家庭做贡献”的发言,等等。他们通过自己多年的经历向每位党员证明: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和谐家庭建设需要我们每一位同志的参与和支持,小家和谐了,社会才能和谐。这次活动后,支部专门制作了展板并在学校创先争优活动中进行了宣传与展示,在退休人员中引起极大的反响,大家参与社会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了。

4.组建兴趣小组,营造和谐氛围。为了保证退休人员的身心健康,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组建了不同的兴趣小组(长走小组、唱歌小组、太极拳小组、书画摄影小组),既愉悦了心情,又增加了交流沟通的平台,和谐的氛围传播到离退休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三、所取得的成效

1.增强了“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建设”的责任感

和使命感,广大党员力所能及地参与到社会中来,利用自己所长为社会、学院、家庭提供各种服务。医务室大夫退休后义务为社区百姓讲解医疗知识;有的老师义务为社区合唱队进行乐器伴奏;有的退休老师为高龄老师提供家庭服务;党员李宝生同志一家三代同堂,连续几年被社区评为“五好家庭”。这些老党员用实际行动为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建设做着自己的贡献。

2. 形成了互帮互助、和谐友爱的关系。老同志之间自发地传递着一种“爱”。(蔡先捧同志得知韩居华爱人住院,每天奔波于医院,天气冷了,主动为她编织一顶帽子)。大家看到都很受感动。在此基础上支部推行了“四知”管理方法:即支部委员对离退休老同志要知思想、知要求、知健康、知生活。同时推行“四必访”制度:即生病住院必访、在家养病必访、空巢高龄老人必访、家庭有困难的必访。

3. 增强了服务社会、自我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到来,社区管理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为社区服务已经成为老年人的一种自觉意识。不少老同志退休后投入社会、社区工作,获得各级各类的奖励。退休老校长肖天一同志常年生活在广西北海,她捐资助学,资助贫困孩子数年,获得广西省“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刘强同志义务承担社区居委会主任工作,一干就是二十二年,并多次获优秀志愿者奖;吴渝瑛同志2次被用人单位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他们还自动建立了党群联系网络,分成5个小组,随时联系沟通信息,自我管理的意识逐步增强。

四、经验与启示

1.围绕主题,结合实际,精心设计活动方案、细致策划每一个环节,是此次主题实践活动活动取得良好成效的关键。

2.主题实践活动内容和形式要充分考虑党支部特点和党员实际。此次主题实践活动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主要是党支部根据离退休老同志的年龄结构、思想动态、居住地点、健康状况等生活情况的不同,开展适应不同群体、不同层次、不同兴趣的活动内容和形式。

3. 发挥党员专长和典型引领作用,是此次主题实践活动取得良好成效的重要保证。

2013年4月9日

合唱小组参加学校新春文艺汇演

支部组织党员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开展学习研讨活动

支部召开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家庭主题当日活动

附:

继续教育学院离退休支部活动创新案例点评:

“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建设”的主题实践活动,主题鲜明,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紧密围绕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结合离退休党员的生活实际,创新党支部活动的思路和内容,通过开展学习、互助、服务社会等活动,增强了老同志健康生活、服务社会、自我管理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以实际行动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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