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报告

2022-05-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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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报告

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

摘要:利率市场化对银行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它有利于商业银行资金的优化配置,促进和完善金融市场的形成,促进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变革以及业务的发展,提高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但是它加大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难度。本文在分析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基础上,提出利率风险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利率风险;风险管理

文献标识码:A

利率市场化,就是指取消利率管制,建立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2月20日发布的《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确定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政策的总体思路、目标和基本原则。这标志着我国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在三次扩大贷款利率活动幅度试点的基础上即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利率市场化必将对银行的经营与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从长远来看,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商业银行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是金融改革的必经之路,它有利于商业银行资金的优化配置,促进和完善金融市场的形成,促进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变革以及业务的发展,提高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但从短期来看,对银行的财务效益和资产质量产生较大冲击,它加大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难度。因此,利率市场化对银行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在给银行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增大了银行的风险。

一、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分析

利率风险是金融风险的一种,是指由于利率的波动,致使资产收益与价值相对于负债成本与价值发生不等量变化而造成商业银行损失收入和资产的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利率必将随着货币资金供求和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麦金农的利率传导机制认为,利率市场化极有可能的结果是利率的升高,在信贷活动中,随着利率的升高,偏好风险的借款人将争取更多的贷款,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银行的逆向选择,也加重了借款人的道德风险。提高利率则降低了资产的平均质量,加大了贷款风险。市场利率下降时,居民将活期储蓄转存定期,商业银行被动接受大量的高成本负债,贷款客户提前还款导致选择性风险。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违约行为难以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利率风险向商业银行体系积聚。

利率的波动致使资产收益与价值发生不等量变化而造成商业银行损失收入和资产的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利率必将随着货币资金供求和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甚至有时会发生剧烈的变化。利率变化对商业银行是否有利还是不利,主要是看资产和负债对利率的敏感程度。但是不管是利率上升还是下降,利率缺口必然伴随着利率风险。另外,利率市场化以后,银行之间的竞争加剧,违规竞争,竞相高息揽储,则大大地降低其盈利能力,使经营更加困难,过度的竞争加大了商业银行的利益风险。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观察利率市场化后对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的影响:

1.重新定价风险:市场利率的变化带来了重新定价风险。完备的资金定价机制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确定、企业与银行之间存在利率的确定和内部资金转移的合理定价。利率市场化后,市场利率将围绕着资金供求和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上下波动。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定期、储蓄、存款支付利息不会减少,而贷款收入利息减少,导致银行的利润降低。建立产品定价体系,以防范利率风险,其基本原则是根据客户给银行带来的收益、信用风险、期限长短、利率风险大小以及资金筹措成本和运营成本、劳动力成本等因素,确定金融产品的合理定价,具体包括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建立金融产品内部报价机制。

2.收益曲线风险:收益变动风险主要源于商业银行自身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不匹配。当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敏感性负债,即银行经营处于“正缺口”状态时,随着利率上浮,银行将增加收益,随着利率下降,银行收益将减少;反之,当利率敏感性资产小于敏感性负债,即银行经营处于“负缺口”状态时,随着利率上浮,银行收益将减少随着利率下降,银行收益将收益增加。这就意味着利率波动使利率风险具有现实可能性。在利率波动频繁而又缺乏风险管理措施的情况下,银行可能遭受严重的风险损失。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利率的变化难以预计,从而使银行的净收益发生变化,银行面临利率风险加大。

3.利率结构风险: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由于存贷利率波动不一致导致利率结构风险。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指在存贷利率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存贷利差缩小导致银行净利息收入减少,例如1998年以来,商业银行利差累计缩小了1.23个百分点,假如以4.5万亿贷款为基数,则商业银行减少利息收入550亿元;另一种是在短期存贷利率波动与长期存贷利率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由于这种不一致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相协调而导致净利息收入减少。目前利率结构风险在我国外币市场已经显现,由于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银行自行定价,而银行又把利率水平高低作为争夺市场份额和扩大资产规模的手段,客观上造成了存款利率上升幅度远高于贷款利率的上升幅度,利率结构风险正在逐步加大。

4.选择权风险:选择权风险是随着利率的波动,由于客户行使存款或贷款期限的选择权而使银行承担的利率风险。根据我国现行的利率政策,客户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提前提取定期存款或还款,而银行只能被动应对。当利率下调时,客户获得较大的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当利率上升时,客户提前支取再存人以套取新的、更高的利率。近年来,我国一些中小商业银行经营出现了困难,利率风险较大。利率市场化后,如果不能建立有序的竞争秩序和相应的存款保险体系,再加上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不能得到有效提高,那么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

5.潜在信息风险:信息博弈论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通常不能直接观察到借款项目的风险程度,而且很难了解借款人的信息状况。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如果为了自身利益而调高贷款利率,可能会出现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高的贷款利率会筛选掉低的风险项目的投资人,因而面对银行高的贷款利率,只有那些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人才会借款,具有正常利润水平的低风险的投资人不敢借款;二是高的贷款利率会刺激借款人获得贷款后从事高风险活动,由于银行不能监督借款人的行为,如果一味地提高利率,就会产生道德风险。以上两种情况都违背了银行寻求低风险的初衷,使信贷市场贷款项目质量整体下降,从而增加违约的信贷风险。

6.利率决策风险:是利率竞争决策中产生的利率风险。由于资金是特殊的商品,利率市场化以后,资金价格真正放开,一家银行是否具有竞争实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在资金价格方面有无优势,即能否以尽量高的利率吸收存款,能否以尽量低的利率发放贷款。资金价格的竞争充

分体现银行经营决策水平的竞争。如果所决定的存款负债利率低于同业价格或所决定的贷款利率高于同业价格,就会面临着丢失存贷市场的风险;反之,如果所决定的存款负债利率高于同业价格或所决定的贷款利率低于同业价格,就会面临着不必要的利息损失甚至可能出现亏损风险。

7.利率操作风险:利率操作风险长期以来,由于利率是法定的,商业银行基本上不承担利率风险,致使我国银行业非常忽视利率风险管理。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利率风险将日益突出。商业银行在这方面风险意识薄弱,管理人才奇缺,技术手段落后,难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利率风险管理体制。只能被动地去适应利率变化,而不是主动介入到利率风险管理之中,从而在主观上加大了利率变动的体制风险。另一方面,银行管理体制落后将增加利率管理的决策效率;因缺乏专业化人才,利率实际操作中的失误率也会不断上升,这些弱点都将随着利率市场化推进而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

二、利率风险管理的对策

1.积极推进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巴塞尔委员会在《利率风险管理原则》中规定,商业银行稳健利率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四个方面内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对利率风险实行妥善监控;制定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建立科学的风险计量和监测系统;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接受独立的外部审计。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大银行应该积极主动地参照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9月执行的《新巴塞尔协议》中《利率风险管理原则》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稳健管理的核心原则,进行自身的利率风险内控制度的建设,树立利率风险意识,积极推进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2.建立科学的市场利率预测体系模型,强化对利率走势的分析。为了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冲击,银行应及时调整利率的结构推出分层利率,根据不同的存款结余和存款期限按照不同的利率给予不同的利息。建立市场利率信息收集、反馈和分析系统。利用利率预测模型,对利率的走向进行科学分析。总之,商业银行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制定利率时,要进行市场化运作,充分考虑货币资金的供求关系和外部竞争环境。

3.引入以VAR为核心的风险管理机制,分析资金来源的利率水平与期限,确定贷款利率和转移资金利率。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弥补资金来源与运用中的期限缺口。通过调整负债结构,增加主动负债比重,控制综合成本,转嫁银行内部不能消化的风险。建立利率风险管理模型和利率风险内控机制。商业银行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借鉴国际银行界先进利率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创造并运用适合本行自身特点的利率风险管理模型,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运用利率敏感度分析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对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今国际银行界用以利率敏感性分析的技术和方法更新速度很快,已从上世纪80年代初简单的缺口分析逐步发展到后来的持续期分析、净现值分析和现代的模拟分析(少数西方商业银行已在尝试进行CAPM分析),并且进行应力测试。我国各商业银行应从我国现有的金融市场发育的客观条件出发,充分考虑到本行的技术和财力承受能力,借鉴国际银行界的各种分析工具,创造性探索和建立适合本行特点的利率敏感性分析模型。对于资金和技术力量较为雄厚的大银行来说,应着重开发本行特点的高度个性化的动态模拟模型,而尽量不使用共性化的一般动态模拟模型。

4.提高商业银行利用金融市场化解利率风险的能力。加强金融市场建设,提高多样化的金融工具,要充分利用加强利率风险管理的契机,发展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等金融市场建设,为商业银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提供一定的市场空间。解决利率风险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金融衍生工具。商业银行要更多地利用利率期货、期权、调期等手段控制和抵补风险并从中获益。

5.积极发展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银行资产负债而能产生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开展这类业务无需运用或不直接运用银行资金,不涉及银行资产负债总额的变动,而只是通过利用技术、信息、网络、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开展各种中间业务服务于客户,收取手续费和佣金,具有成本低、收益高、风险小等优点。在国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得相当成熟,美国、日本、英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美国花旗银行收入的80%来自于中间业务。在中国,中间业务收入所占比例相当低。中间业务要成为国有商业银行今后时期发展的重点,一方面要不断扩大中间业务的业务品种,另一方面从服务功能、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重点发展保险代理、审计咨询、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逐步开展资产管理、承诺和信用担保、结算等高附加值和科技含量高的中间业务。从历次降息后的反映来看,银行开展中间业务也是规避利率风险的有效途径。在保持传统业务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大力开拓中间业务,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资产利润率。在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尚未全面开展金融衍生品种交易情况下,拓展收费中间业务,不失为尽快增加盈利、提高抗风险能力的途径。已有一些银行的特色服务给银行带来了收益。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要进行相应的业务重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在利润收入中的比重,以减少对利息收入的依赖,这也是商业银行寻求新的效益源,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的重要思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不至于因利率的波动而对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发生太大的影响。

6.增强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根据“80/20”定律的原则,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客户群体对银行的贡献度进行市场细分,对于高端客户,商业银行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比如配备专门的客户经理,提供投资理财咨询及资产运用的委托服务甚至可以根据客户的预约,设计适合该客户要求的金融产品。因此,商业银行进行市场细分是必要的,而且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可以避免选择权风险。另外,利率市场化后,面对一定的市场份额,商业银行的竞争会更加激烈,利率必将会成为各银行竞争的重要手段,这时商业银行能否提高自身经营管理能力,树立独特的文化价值观,增强本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

7.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对存款人利益提供保护、稳定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在这一制度安排下,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根据其吸收存款的数额,按规定的保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标,当存款机构破产而无法满足存款人的提款要求时,由存款保险机构承担支付法定保险金的责任。建立对存款人的风险补偿制度,增强银行体系流动性,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之一。不断完善银行的治理结构,树立存款保险理念,把它和最后的贷款人、支付清算保障、银行监管等一起共同作为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措施。

8.加强利率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市场经济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利率市场化后,银行间的竞争实质上是拥有专门知识技术和经验,精通利率风险分析和管理的人才的竞争。谁拥有和掌握这批人才,谁就能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抢得先机,赢得主动;谁能够充分发挥和运用这批人才的智慧,谁就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面对严峻形势,国有商业银行要保持清醒认识,加强利率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策略,尽快造就一支熟练掌握和有效运用现代利率风险管理技能的“金融工程师”。因此,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培育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的土壤,营造团结、拼搏、向上的文化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一套引人、留人、用人、育人的良性循环机制。

当然,要彻底地消除和防范利率风险,还必须尽快地加快商业银行的改革,特别是要通过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改革,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等,建立有序的竞争秩序和相应的存款保险体系,通过资本市场的改革,债券市场的发展,银行业务的不断创新,这样商业银行抗风险的能力就大大加强,有利于彻底地消除和防范利率风险。

责任编辑 李 萍

作者:朱秋霞 徐 燕

第2篇:利率市场化下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

[摘 要]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利率风险逐渐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利率风险的类型及其度量方法进行简述,并以中国银行为例,通过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对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进行实证分析,考察中行目前所面临的风险现状,并指出这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共同问题。最后,本文从利率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如何应对利率风险提出一定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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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衡量方法

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度量方法有很多,其中最常用的有三种,分别是利率敏感性缺口法、持续期分析法和VaR度量法。其中,利率敏感性缺口法的假设条件较少,数据容易获得,衡量风险所需的成本相对较低,技术水平的要求不高。所以,本文选取利率敏感性缺口法对利率风险进行分析。

利率敏感性缺口法用来衡量利率变动对银行当期收益的影响。具体来说,就是银行将所有付息负债和生息资产按重新定价的期限划分到不同时间段。在不同时间段内,利率敏感性资产(IRSA)减去利率敏感性负债(IRSL)得出的数值即为利率敏感性缺口(GAP),即GAP=IRSA-IRSL。当某一段时间内的资产大于负债时,就会产生正缺口,GAP>0,即资产敏感性缺口。此时,如果市场利率上升,会导致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上升。相反,当某一段时间内的负债大于资产时,就会产生负缺口,GAP<0,即负债敏感性缺口。此时,如果市场利率上升,会导致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下降。当某一段时间内的资产等于负债时,会产生零缺口,GAP=0,此时,银行净利息收入不受影响。

由GAP引申的相关指标还有缺口率(Δ)、利率敏感性比率(λ)和利率敏感性比率偏离度(θ)。缺口率(Δ)是指商业银行利率敏感性缺口除以商业银行总资产,可用公式表示为:Δ=GAP/总资产。缺口率是一个相对指标,它表示银行所拥有的总资产对其所面临的缺口风险的承受能力,缺口率与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呈负相关关系。利率敏感性比率(λ)也是一种相对指标,公式为:λ=IRSA/IRSL。IRSA与IRSL的相对大小决定λ与1的偏离度,即θ=λ-1,θ同样为衡量利率风险的相对指标,当θ的绝对值趋于0时,银行因利率波动而承受的风险较小,反之亦然。

2 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实证分析——以中国银行为例

2.1 研究范围的选取

实证研究范围选取2007年至2013年,该研究范围包含两个升息周期和一个降息周期,并在2012年7月6日出现回调拐点(如下图所示)。这段时间呈现利率频繁波动的状态,有助于研究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所面临的利率风险,也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体系。本文实证研究数据均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各年度报表整理所得。

2007—2012年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变化曲线

数据来源:由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数据整理所得。

我们从易受利率波动影响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即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出发,运用利率敏感型缺口模型进行数据的分析,以衡量中行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所面临的利率风险,并对其加以有效控制。

2.2 指标的选取与计算

根据上文所述,本文采用利率敏感性缺口法,选取利率敏感性缺口(GAP)、利率敏感性比率(λ)、利率敏感性比率偏离度(θ)和缺口率(Δ)四个指标对中国银行的利率风险进行实证分析。

对2008~2013年我国中国银行年度报告公布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将利率敏感性缺口(GAP)、利率敏感性比率(λ)、利率敏感性比率偏离度(θ)和缺口率(Δ)分别从短期、长期和总量三方面进行计算、统计,得出结果如下表所示。

2.3 指标分析

从利率敏感性缺口角度来看:只有在升息期,GAP>0;在降息期,GAP<0,银行才能获得更大收益。如果GAP>0,银行应该适当的减少资产,增加负债,以规避降息带来的风险;如果GAP<0,银行应适当的增加资产,减少负债,以规避升息带来的风险。

虽然在2008年底开始的升息周期中,中行的总缺口为正,为其在升息周期下带来可观的利息收入,但是,由于短期内中行存在负缺口,因此将会产生较大的利息损失,存在较大的短期利率风险。从表中可以看出,除个别年份外,中行一般呈现为长、短期正缺口,总量正缺口的状态。如果处在降息周期,银行将面临较大的利率风险。而且,中行受利率的周期性变动影响较大,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但是数据显示出一种政策调整的滞后性。这可能与中国银行自身资产规模巨大,相比中小商业银行来讲,其资产、负债结构调整的灵活性较差的原因有关。

从利率敏感性比率角度来看:根据利率敏感性缺口的分析可知,当处于升息周期时,λ>1;当处于降息周期时,λ<1,商业银行才能有效防范利率风险,并且获得更多的收益。

由总量指标可以看出,在2010~2013年之间,无论处在升息周期还是降息周期,一直在不断减小,越来越趋向于1,说明中行在此期间采取了被动性的策略来防范利率敏感性风险。无论利率如何变动,这种保守型策略都可以较大程度地降低利率风险,确保中行收益的稳定。而在2009年开始的升息周期中,虽然刚开始维持在1附近,但是总体上呈不断上升趋势,这会降低银行的利息收入幅度,若不及时有效调节,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银行利息损失空间将会进一步扩大。从长期指标来看,均与1严重偏离,但呈逐年下降趋势,可以看出,由于中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不匹配,使得其面临较大的长期利率风险;但是工行对资产负债结构进行过一定的逐年调整,使得长期利率风险有逐年降低的趋势。

从缺口率角度来看:总量方面,中行的缺口率从2009年开始波动较为平稳,且数值不大;短期缺口呈现波动状态,长期则由2009年开始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这说明:中行所面临的利率风险和总资产相比而言不大,现有的资产可能达到全面防范利率风险的目标。但是,其应注意调整长、短期缺口率,并对长、短期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匹配。

3 启 示

通过上文对中国银行相关利率风险指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利率风险的最主要因素在于资产、负债规模与期限的不匹配。基于此,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商业银行要提高对利率风险的重视程度,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理论方法,构建利率风险的内部防范体系,设立职能明确的风控机构,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对利率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和规避。

其次,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加强长、短期资产和负债的匹配,从而尽可能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引导金融产品创新。

最后,政府应该设立相关机构部门,加强对金融市场风险的实时监控,特别是对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监控。大力推进经济发展,为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降低利率风险对商业银行的不利影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金融产品的创新和衍生产品的良好运作提供完善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

[1]顾彦恒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及其应对措施[J].中国商贸,2013(17).

[2]林乐芬,陈旭阳利率市场化下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压力测试分析[J].经济纵横2013(12).

[3]谢晓雪利率市场化与利率风险管理[J].中国金融,2012(15).

[4]闫晶怡,闫凤祥利率市场化下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70).

[5]朱霞,刘松林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J].金融改革,2012(2).

[6]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二○一四年第一季度)[R].2014-5-6

[7]Duffee,GR,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easury yields and corporate bond yield spreads[J].Journal of Finance,1998(6).

作者:陈希娟

第3篇:利率市场化与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

摘 要: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在经历了十几年的风雨历程后,已经逐渐成熟,现如今正经历着全面进发阶段。利率市场化改革虽然能给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许多机遇,但是利率风险也给商业银行的管理经营带来了严峻挑战。为了让挑战变为优势,商业银行就必须要针对这一风险的解决提出办法方案,探求新的对策和有效可行措施。本研究就我国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所遇到的利率风险现状进行了分析,从而提出相应的管理对策和建议,使商业银行能够适应利率市场的新环境,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

利率市场化给商业银行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利率风险在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中的问题日益突出。现如今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面临着巨大的利率风险挑战。在利率市场化这一过程中,会逐步加大利率波动幅度和频率,利率风险将成为影响商业银行市场发展的一大障碍。而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体制还不够成熟,结构比较单一,各种有效应对风险的机制还没有建立。因此,在这种形势下,我国的商业银行需要在利率风险管理中进行深刻探索,寻求先进的管理对策,促使我国商业银行健康稳定发展。

一、利率市场化与利率风险管理的含义

1.利率市场化的含义概述

利率市场化是指政府减少对利率的直接行政手段的控制、干预,而是给予一定的自由波动幅度,让市场及主体不断自我平衡、自我定位,在市场供求机制的促使下形成。这一机制的形成将有利于我国各个机构的相互配合、各种资源的有效利用、合理管制,并能够提升金融机构的整体水平,使我国的商业银行更好地向前发展。

2.利率风险管理的含义概述

利率风险管理是指,在市场利率变动不确定的情况下会给商业银行带来风险波动,避免不了造成无法估计的损失,也就是实际收益会远远低于预期所想的收益。这时商业银行为了控制风险,维持其收入的稳定,不使资产负债而要采取的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模式。利率风险问题在银行的管理中一定会常常遇到,是银行管理的核心部分,重点是研究利率变动的影响。利率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合理性将会对银行经营收益的提高,银行在市场上发展前景、价值的稳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影响的现状分析

1.利率市场化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

促进了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管理创新,业务市场规模的扩大。商业银行的利率水平在原先是由人民银行统一管制的,不能随意改变。这种利率管制体系违背了时代的潮流,阻碍了市场的发展,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抑制其向前发展。因此商业银行密切关注对利率风险的管理控制问题,而金融机构产品的创新就能够很好地规避风险。促进了商业银行能够行使经营自主权,提高了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商业银行利率严格管制时期,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自身实力都很受限制,各方面的风险成本不能够承担,银行经营管理的成本就很难反映出来。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完善,营造了一个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利率市场化是由低水平向高水平过渡最后完善的一个过程。它使各个机构之间公平的展开竞争,相互促进发展。优化了商业银行客户结构。市场管制不再受限开放后,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关注市场随时变化的动态情况,调整完善内部结构制定相应可实施的战略部署,根据自身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优化银行的客户结构。

2.利率市场化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的冲击挑战

对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及管理难度加剧。市场情况是变幻莫测的,利率完全自主化实行后,利率波动频繁又难以预测,利率风险问题是必不可少的。对商业银行的人才竞争、价格竞争加剧。银行通过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来吸引更多的贷款者,这种方式会使存贷利差的减小从而导致银行收益的减少,利率丧失调节功能。为了谋取更大的竞争空间,竞争方式改变不再简单局限于对客户资源份额占有,银行减小风险控制来获得利益。那么银行的道德信用风险则会加大,信誉降低,影响其整体实力。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利率风险管理意识落后,利差收入占比过大导致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手段落后,金融市场不发达导致利率风险量化能力薄弱,息差减少、利润降低、存款分流现象加剧,资产质量下降等一系列的问题。以及各种风险的频发收益曲线风险、期权风险、基准利率风险、重新定价风险。这些挑战对商业银行的发展都有着阻碍作用。

三、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1.要完善内外部结构,有明确的风险管理目标

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特点和所要发展的目标进行内部结构的治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进行资产及负债规模的调整。调整资产期限结构、负债期限结构,存款贷款都是商业银行重要的资产,只有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相应的变动调整才能不被风险所吞噬。机制的完善,制定合理可行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外部市场情况有清晰的认识,才能够明确未来发展方向。

2.要加强对专业人员水平的提高和工作培养

利率风险管理工作需要有专业人士的操作,而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程度还不够高、不成熟,风险管理专业的人员又少之又少。所以为了使我国的商业银行更好地运营就需要培养专门的人才,制定全面系统的培训计划,邀请国内外专家进行指导,督促人员对该专业的了解学习并考核,只有专业人员的素质、综合能力提升了,我国商业银行应对利率风险的管理才有好的基础保障。

3.要完善差异化定价体系,加快推动业务转型

定价体系的完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工作人员要以市场为导向制定良好的战略政策,在对资金、管理、风险成本都有了很好地考虑下进行。完善授权约束机制、对贷款利率下浮政策谨慎使用、提升定价能力。业务转型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在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中。所以要对大客户进行全面的金融服务,增加客户对银行的信赖忠诚度、粘合度,推动集合理财业务的发展,减少利息波动收益的影响,只有如此,商业银行的收益才会确保稳定,当风险来临时,有完善可行的体系、对策来应对。

我国在新政策的正确引领下,不断进行深化体制改革,这也伴随着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进行。在这一进程中,利率风险问题层出不穷而我国抵抗风险能力还不够。因此,结合本研究对我国这一现状的分析和利率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我们得出在银行风险管理中,要注重对利率风险的防范,完善内外部环境,实行强有力的技术手段,使银行风险来临时能及时应对。在利率市场化中,只有风险有效防范了,我国的商业银行市场才能更好地发展,提高社会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左玉宝.我国利率市场化与上市商业银行再融资研究[D].山东大学,2012.

[2]谭慧敏.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1.

[3]杨建东.利率市场化下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研究[J].金融经济,2013(08).

作者:陈景全 李晶

第4篇:村镇银行利率风险分析

村镇银行作为农村地区增量金融机构的代表,从2006年政策出台,2007第一家机构设立,数量上蓬勃发展,截至2016年2月,全国已批准设立1329家。众多村镇银行的存在对于改善农村地区金融供给、增强竞争,起到了一定的“鲶鱼效应”。但为数众多的村镇银行在持续经营中逐渐出现分化,有自己特色、能准确定位的,财务指标表现良好,不断开设分支机构,增强了对当地的覆盖与服务;而大多数仍在不短探索与创新,寻求适合自己的商业性与支农兼顾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这种尝试与探索,随着央行在2015年10月23日宣布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必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根据国际经验,存款利率全面放开初期,中小银行为提升竞争力,一般会主动收窄利差、提高存款利率以争夺客户。这对于成立时间不长,规模更小,饱受“吸储难”困扰的村镇银行而言,似乎更是当然选择。而这种选择导致的利差收窄,会严峻考验村镇银行等中小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能力,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其他风险的管控能力。如果在此背景下,村镇银行不能对自身面临的利率风险有充分、全面的认识,更为关注自身的利率定价能力与利率风险防范水平建设,就难以利用利率市场化全面实现所带来的机遇,反而容易陷入高风险境地,甚至陷入经营困难、难以为继的局面。

考虑到村镇银行为主的小型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受到的影响可能更大;考虑到山西地区作为我国第一个资源型经济综改试验区正在力推金融振兴,明确提出要加快设立新型金融机构;在此背景下,度量风险,有效防范风险,进而促进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为当地经济转型升级助力,具有现实意义。故本文选择山西地区15家村镇银行为研究对象,考察其利率定价能力,定量分析其利率敏感性缺口,并进行压力测试,以期找出存在问题,有效提升村镇银行应对利率常态波动能力。

利率定价能力

整体情况

山西村镇银行实践起步于2008年,截至2016年2月末,共计开业50家,另有13家处于筹建过程中。就63家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来看,绝大部分为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仅有1家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且省内城商行和农商行占比高达90%;就设立地域来看,全面覆盖了省内11个地级市,且在晋北、晋中、晋南地区分布较为均匀;就经营情况来看,山西村镇银行的资产总额为195.08亿元,负债总额为186亿元,实现税后利润5.16亿元,平均资产利润率为1.13%。

利率实施特点

存款利率历来是村镇银行的揽储利器,在存款利率上浮上限没有放开前,通常的做法是“一浮到顶”。2015年10月24日存款利率完全放开后,村镇银行的存款利率报价并没有太大波动,以一年期存款利率为例,大部分机构报价在1.95%,上浮比例仅为30%,但在实际执行中,各家都有赠送、返现等其他形式的利率上浮,最终实际折算的上浮比例大都能达到50%到80%之间,各家银行略有不同,且会根据客户存款额度波动。

贷款利率管制放开较早,经过两年多的运作,村镇银行已逐渐摸索出一套做法,目前来看,主要是以上浮利率贷款为主,而且上浮比例偏高。据调查,截至2015年9月末,山西村镇银行的加权平均利率为14.66%,其中6个月以内、6个月到1年、1到3年、3到5年的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14.99%、14.82%、12.44%、6.54%。

利率定价能力

村镇银行组织机构相对简单,基本都没有设立单独的利率定价部门,仅有个别机构设专人管理利率。利率定价方法也较为粗放,未能建立电子化定价系统作为技术支撑。存款利率定价多是观察同区域类似机构,在此基础上采取灵活方式以稳定存款,进而抢占市场份额,没有基于科学计算,随意性成分多。贷款利率定价大都根据主发起行模式,采用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法,也有个别机构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但核算方法较为简单,仅是根据往年经营成本及各项费用支出,再考虑一些因素后的粗略预测。

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

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

对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进行定量分析的方法有多种,鉴于村镇银行的实际情况及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择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进行利率风险分析的主要模型。

利率敏感性缺口(RSG)模型是利用商业银行利率敏感性资产(RSA)与利率敏感性负债(RSL)之差来分析其利率风险的,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指的是商业银行一定期限内到期或即将重新定价的资产与负债。如果该差额大于零,即存在正缺口,小于零,即存在负缺口。缺口的存在,会在市场利率变动时,影响商业银行的净利息收入,所以商业银行会根据对市场利率的预测情况,主动调整利率敏感性缺口,以规避风险直至获取利润。对村镇银行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考察,可以了解其现阶段的利率风险水平。

利率敏感性缺口是一个绝对值,可从其引申出利率敏感性比率、利率敏感性比率偏离度、缺口率等指标。其中的利率敏感性偏离度是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之比与1的差值,该指标绝对值越小,说明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越小。

山西村镇银行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

本文选择山西15家村镇银行对其利率敏感性缺口及偏离度进行调研。这15家村镇银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覆盖了全省11个地级市;二是开业时间均在一年以上;三是其主发起行具有多样性,即根据全省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性质的不同及其构成比例,选择了6家省内城商行、6家省内农商行、2家省外城商行、1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主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为调查对象,这样可以保证调查结果对山西地区的代表性。

根据实际情况,利率敏感性资产主要测算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利率敏感性负债主要测算村镇银行吸收存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向中央银行借款;时间节点为2015年末;期限划分为3个月以内、3个月至1年、1年至5年、5年以上四档。调查结果显示,15家村镇银行均没有发放5年以上期限的贷款,所以图表中没有显示该期限。经过测算,15家村镇银行的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比率偏离度数据见表

1、表2。

观察15家村镇银行的利率敏感性缺口发现,从总量上看,只有一家保持了负缺口,其他14家都是正缺口,考虑到现阶段利率处在一个下行通道,从利率敏感性缺口角度来说,商业银行应保持负缺口,这样才能在利率进一步下调时,降低净利息收入变动所受到的负面冲击甚至获利,而大部分村镇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显然不符合要求。再看保持正缺口的14家村镇银行利率敏感性偏离度,只有2家超过1,其他的偏离度均低于1,且大部分低于0.3,说明其虽然缺口性质不符,但偏离度不大,整体利率风险较小,在遭受利率下降风险时损失不致太大。

就3个月内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而言,15家调查对象中有4家银行保持了负缺口,其中3家为省外城市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主发起设立的,说明其在超短期内能够有效防范利率下降带来的风险,但是有4家省内机构(2家城市商业银行、2家农村商业银行)主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不仅为正缺口,而且利率敏感性偏离度超过了1,甚至有1家达到了7以上,这说明短期内如遇利率下降,这些银行将遭受巨大损失。再看3个月至1年期的利率敏感性缺口,省内机构主发起设立的3家村镇银行满足负缺口,其他9家虽为正缺口,但偏离度均在1以内,问题不大,省外一家城商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有2家正缺口且偏离度大于1。就中长期而言,由于调查对象均没有超过5年的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故本文就其1到5年期的资产负债来讨论,15家村镇银行中有13家保持负缺口,保持正缺口的2家,偏离度也相当低,说明村镇银行的中长期利率风险管理能力较强。

利率敏感性压力测试

压力测试是在假定商业银行受到小概率事件冲击时,通过测度其盈利能力等方面受到的影响,来判定其脆弱性,辨析其抗风险能力,并进而提出一些改进措施的,分为敏感性测试和情景测试。本文在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基础上,对以上15家村镇银行由于持有1年内将到期或重新定价的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在遭遇利率调整时,净利息收入所受到的冲击进行测试。其中3个月

表3 压力测试结果 单位:万元以内、3个月到1年的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分别假定其在该时间段的中点重新定价。

鉴于我国自2012年以来一直处于降息通道上,所以本文假定存贷款基准利率仍会进一步下调,再考虑到存款利率完全放开后,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有调高存款利率的倾向,所以压力情景设定为存贷款利率的不对称下降。

15家村镇银行净利息收入都会受到负向冲击,并且伴随利率下调幅度、基差的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净利息收入受到的不利影响逐步增大,详见表3。

结论与建议

对15家基层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调查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第一,村镇银行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给自身带来的巨大机遇与挑战,没能对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引起足够重视,缺乏主动管理意愿和积极的应对措施。第二,村镇银行的利率定价能力较弱,存贷款利率确定均缺乏科学计算与相关技术手段支撑。第三,大部分村镇银行的利率敏感性缺口为正,且利率敏感性偏离度较低,说明其现阶段利率风险较小、可控。第四,压力测试表明,在利率下降通道,村镇银行采取的抬高存款利率以“争存揽储”的生存及竞争手段,对其净利息收入的负向冲击很大,如不能对其合理评估、适当运用及管控,将给村镇银行的生存带来危机。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村镇银行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应对:一是充分重视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挑战与机遇,把利率风险管控提升到有关自身生死存亡高度来认识。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重视数据收集与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切实提升自身利率定价能力。三是积极推行利率敏感性缺口分析,由于该方法容易掌握且数据收集不存在难题,非常适合村镇银行推广。当然前提是加强自身对利率走势的研判,在此基础上确定缺口方向与额度,并据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与期限。四是实行差异化经营策略,找准自身定位,通过为目标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增加客户黏性,形成自身核心竞争力,逐步减少单纯依靠上调存款利率吸储情况的发生。

(本文得到山西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山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研究[2013041065-05]支持)

(作者单位:太原工业学院)

第5篇: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

(第4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账户是指商业银行表内外所有未划入交易账户的金融工具,即商业银行为非交易目的和为套期保值而持有,表内外所有未划入交易账户的业务合约。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变动导致银行账户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遭受或有损失的风险。

第五条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是指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 1 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过程。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相应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在进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时应坚持审慎性原则。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纳入本行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应当贯穿商业银行相关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

第八条 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管理应在并表基础上进行,并应尽可能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商业银行附属机构,包括境外附属机构。商业银行应当了解并表方式下风险被低估的可能性。

第九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实施监督管理。银监会应当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健全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当认定商业银行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缺陷或出现异常值1时,可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二章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

第十条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应当与商业银行总体发展战略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相一致,并与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

1 参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附件“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审查评估要素及方法”中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评估定量要素”。

2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组织管理架构、资产负债结构和业务风险特征,建立和完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公司治理架构,同时制定相应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明确限额管理、报告、审计、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各项原则。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结合对利率未来走势的判断,设定合理的假设前提和参数,采用普遍公认的财务概念和风险计量技术,计量所承担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评估利率变动对其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的影响程度。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采用多种方法,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计量。常用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缺口分析、久期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模拟及压力测试等。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在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过程中,应考虑包括重新定价风险、基准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性风险在内的重要风险来源的影响,以及开展不同币种业务时所面临的利率风险。计量和评估范围应包括所有对利率敏感的银行资产负债表内外项目。

第十五条 对于重新定价风险,商业银行应定期监测银行的重定价缺口或利率平移情景模拟的结果,以及各产品间重定价期限错配情况,评估潜在重新定价风险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的可能影响。

第十六条 对于基准风险,商业银行应定期监控基准利率之间或不同银行产品利率定价水平之间的相关程度,定期监控定价基准不一 3 致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产生的影响。

第十七条 对于收益率曲线风险,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收益率曲线的旋转、扭曲对银行整体收益与经济价值的影响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计量和监控。对各主要经营货币,商业银行应分别考量其收益率曲线不利变动带来的风险。

第十八条 对于期权性风险,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银行账户业务中期权性风险的独立性和嵌入性特征,基于有关业务历史数据对客户行为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调整业务重新定价结构,以反映银行的实际风险状况。银行应定期对客户行为分析结果进行检验和修正,以准确反映客户行为特点的变化。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使用利率冲击法(±200BP或99分位数情景2)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时,应根据自身业务结构,选择与其业务最密切相关的收益率曲线作为利率基准。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结合银监会《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相关要求以及银行账户既有或预期业务状况、业务发展战略,根据资产负债的总量和结构变化情况以及利率风险特征进行压力测试,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压力测试所设定的情景至少包括:

(一) 利率总水平的突发性变动;

(二) 主要市场利率之间关系的变动;

(三) 收益率曲线的斜率和形状发生变化;

2 与在以一年(240个工作日)为持有期、观察年度至少为五年的情况下,所观察到的货币利率变化的第1和第99个百分位数相吻合的收益率曲线平移利率冲击。

(四) 主要金融市场流动性变化和市场利率波动性变化;

(五) 关键业务假定不适用;

(六) 参数失效或参数设定不正确。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过程应与银行的风险管理过程紧密结合,计量结果应被充分应用到银行的管理决策中。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合理调整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业务的利率重定价期限结构,控制重定价期限错配水平;结合利率走势,适时调整银行账户业务定价方式与定价水平,运用内部资金转移机制,引导业务经营,降低不同基准利率变化不一致对银行的不利影响。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可采用相应的金融工具,对揭示出的潜在的或已暴露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风险缓释。风险缓释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利率衍生工具对冲风险或调整投资组合中不同产品的久期。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管理信息系统,以便为准确、及时、持续、充分地识别、计量、监测、管理、控制和报告其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提供有效支持。管理信息系统应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一)按设定的期限计算重新定价缺口和期限错配情况,并可根据银行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模式分币种、业务条线,按银行整体或按机构分别进行计算和分析;

(二)对重新定价风险、基准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风险

5 对银行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影响情况进行定量评估;

(三)能及时、前瞻性地反映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发展趋势;

(四)定期核查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限额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能根据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针对所设定的不同情景收集整理相关数据,为压力测试和验证提供支持。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备的文档支持系统,提供足够信息,确保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的透明性,并足以支持独立的审查和验证。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相关技术文档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一)计量模型基本框架的理论基础。

(二)计量模型的详细描述。包括假设条件、相关参数的设定及其应用效果和调整情况;臵信区间和持有期条件;具体计量方法;验证过程和模型调整情况的详细记录。

(三)数据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数据来源;数据内容;确保数据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的程序要求;数据存储情况;数据应用目标;不同系统间数据流描述以及数据流过程中的人工处理情况。

(四)收益率曲线的选择和变更情况。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充分有效的内部计量模型验证程序,定期跟踪模型表现,对模型或方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进行验证,根据验证结果,对模型或方法进行调整,确保计量的合理性。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和开展新业务之前,应具备充分识别和评估潜在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能力,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部门的批准。

6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资本规划应考虑其所承担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资本要求,并将其纳入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中。

第三章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银监会将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监管纳入持续监管框架,并作为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的重要考虑因素。

第三十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设立相应职能,负责与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部门的日常沟通和协调,对商业银行重大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事件进行监测,逐步完善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水平和趋势的评估。

第三十一条 银监会结合《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要求,通过现场检查,对商业银行应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措施的有效性和管理效力进行总体评估和评价。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的要求提供以下信息:

(一)有关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等的规范性文件。

(二)反映商业银行识别、计量、监测、评估、管理、控制和报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相关文件。

(三)向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递交的关于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

7 理的报告。

(四)与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相关的董事会或授权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或专门部门会议记录或记载讨论情况的文件。

(五)有关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内、外部审计报告。

(六)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三条 银监会评估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时和充分性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第三十三条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框架进行审查,确保银行根据《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与银行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框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架构的完善性。

(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的完善性。

(三)假设前提和参数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四)限额管理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六)审计的独立性、全面性和客观性。

(七)文档支持系统的可靠性和完备性。

(八)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备性。

(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十)压力测试的有效性和压力测试结果的有效应用。

第三十四条 对于银监会在监管中发现的有关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问题,商业银行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限期内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将依法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与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召开审慎性会谈;

(二)增加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现场检查频率;

(三)要求商业银行增加提交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报表、报告的频率;

(四)要求商业银行提供额外相关信息;

(五)要求银行通过更加有效的压力测试或其他措施改进应急方案;

(六)要求商业银行通过调整资产组合等方式适当降低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水平;

(七)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的相关规定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期披露有关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及其管理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农村合作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指引自2009年 月 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最迟应于 年底前达到本指引各项要求。

第三十八条 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6篇: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

(第3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账户,包括商业银行为非交易目的和为套期保值而持有,表内外所有未划入交易账户的业务合约。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结构等要素的变动所导致银行账户资产、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遭受或有损失的风险。

第五条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分析和控制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过程,商业银行进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应坚持审慎性和客观性原则。

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健全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框架和体系,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第二章 银行账户划分和业务的账户属性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明确的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原则或标准,并在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中加以确认,在管理系统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结合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将相关业务按账户划分原则归入相应账户。

第九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银行账户划分和业务的账户属性审批。对于规模较大、属性复杂、利率风险敏感度较高的业务,职能部门提交高级管理层审批前,应逐笔分析并确认业务的账户属性。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保持银行账户划分和业务的账户属性认定标准的相对稳定,调整账户的划分原则和业务的账户属性应遵循严格、审慎的政策和操作流程,不能进行账户间和业务头寸间的随意调整和转换。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当发生突发性流动性风险时,商业银行为避免出现兑付危机而取消银行账户业务套期。

(二)当表内外资产由于不可控因素,遭受突发性不可逆转的损失时,商业银行预期无法进行套期保值而取消银行账户业务套期。如,出现信用风险和中间业务收入短期内骤降使得银行原有套期无法实现的情况。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涉及上述两种情况的账户间或业务头寸间的调整和转换,必须经内部控制程序和市值重估判断,形成相应的执行方案或应急预案,由高级管理层审批后执行,同时报送董事会。

第三章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类型

第十二条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主要有重新定价风险,基准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性风险四种类型。

第十三条 重新定价风险(Repricing Risk)

重新定价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定息和浮息资产、负债和表外项目等金融工具在重新定价与到期日两个时点上,由于利率变动和现金流重新定价时间差别导致金融工具定价之间存在差异所引发的风险。

第十四条 基准风险(Basis Risk)

基准风险是指由于基准利率工具重新定价的变动和不完全相关性,使得期限或重新定价区间较为接近的资产、负债和表外金融工具的现金流和盈利发生变动而引发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利息收入和支出所依据的基准利率变动不一致所导致对银行净息差的影响。

第十五条 收益率曲线风险(Yield Curve Risk)

收益率曲线风险也称利率期限结构变化风险,是指由于收益率曲线形态发生变化,导致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十六条 期权性风险(Optionality)

期权性风险是指隐含在商业银行表内外业务中,由于不对称支付特征给商业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银行账户买方的存贷款期限、利率的重新安排和相关业务高杠杆性与期权头寸增加所引发的银行财务风险。

第四章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和要求

第十七条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应当与商业银行总体发展战略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相一致,并与商业银行的资金状况、盈利能力、规模、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指引,结合组织管理架构、资产负债结构和业务风险特征,制定相应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政策,明确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原则、标准、流程和内部控制程序。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强化内部控制流程,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体系。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或指定管理层级委员会(如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承担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的制定、审批、执行与评估的最终责任。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承担控制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影响的最终责任。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授权和职责分工制度,确保高级管理层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有全面的理解,并有能力采取必要措施对其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分析和控制。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和执行具体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控制政策与程序,有效管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定期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控制效果进行评估或修订,评估工作至少每年一次,评估结果上报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建立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日常控制和管理的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业务头寸的风险限额管理、风险敞口、风险计量系统和标准的管理、资产负债业务或投资组合估值和业绩考核标准的管理、风险管理报告和审查机制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细化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职责和分工授权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岗位和人员的权责边界和报告路线。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确保各部门之间职能的适当分离,严格保证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职能与业务经营职能的独立性,建立账户划分、业务交易和风险控制等职能部门间的防火墙,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在业务交易过程中,设置前、中、后台岗位,并确保严格分离,前台交易人员不得参与交易的正式确认、对账、重新估值、交易结算和款项收付,中台监控机制应覆盖前台交易的全过程。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按照《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商业银行在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制定过程中,应重点考虑并表前后,利率变动引发各附属机构经营状况的改变、风险迁徙和对母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控制水平的整体影响。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报告制度,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和管理状况。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各运营操作环节的人员配置和数据维护工作,在业务存续期内配备充足的交易和维护人员,设置A/B角,确保岗位和人员变动不会对银行账户业务运营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在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政策中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建立业务限额管理体系,确定业务风险敞口限额,并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相关部门审批后施行。

第三十三条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限额的建立应在商业银行整体风险容忍度或偏好的范围内,限额的确定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在整体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下的利率风险承受和控制能力。

(二)目前的自有资本状况。

(三)交易部门的经营业绩和风险管理部门的控制水平。

(四)银行账户业务的规模、属性和复杂程度。

(五)对银行账户业务每日日终重新估值和风险计量能力。

(六)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所作压力测试和事后检验结果。

(七)宏观环境和外部市场的变化趋势。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对银行账户中受利率风险影响的业务风险敞口限额进行定期评估或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必须严格遵照银监会《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相关要求,结合银行账户已有或预期的业务规模、期限和收益率水平等因素,定期对银行账户中的业务进行各种利率变动场景下的压力测试。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每年至少应对银行账户划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情况等项目开展一次内部审计,揭示潜在风险点,并提出整改意见。内部审计应涵盖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所有流程和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职能部门是否严格执行既定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二)相关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报告是否及时、准确、有效。

(三)相关风险管理架构、内控制度和实施程序是否足以识别、计量、监测、分析和控制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四)有关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是否有效和完善。

(五)有关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业务风险限额设置是否恰当。

(六)进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压力测试的基本假设是否恰当。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结果报告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监管当局。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的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适时对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第五章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计量和监测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四种主要类型进行计量和监测。

第四十条 对于重新定价风险,商业银行应在合理预期未来利率波动的情况下,充分调整银行账户表内外业务结构,权衡整体收益和风险水平。

第四十一条 对于基准风险,商业银行应合理调整银行账户表内外业务的利率定价方式,定期监控基准利率之间或不同银行产品利差之间的相关程度,定期监控定价基准不一致对银行经营收入和经济价值产生的影响。

第四十二条 对于收益率曲线风险,商业银行应结合业务平均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定期关注并调整银行账户表内外金融工具的规模、期限搭配,防止收益率曲线变动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的不利影响。

第四十三条 对于期权性风险,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银行账户业务中隐含期权性风险的独立性和嵌入性特征,依据交易对手行为分析等手段,调节业务头寸,实现套期保值和风险对冲。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分析方法包括重新定价缺口分析法,久期分析法,情景模拟分析法和EAR法等,商业银行应当但不限于运用上述分析工具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状况。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针对银行账户所面临的利率风险状况,建立严格、安全、稳健,适合内、外部审计和监管当局评估的风险计量分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第四十六条 系统应全面、真实、有效地反映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总体状况,在保证业务数据来源完整、真实、准确的基础上,充分反映利率变动对商业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的影响程度,并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

第四十七条 系统应使用通行的财务指标和概念,并能以常用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分析工具进行监测和分析。如商业银行开发了新的风险监测和分析工具,必须经实证检验通过并提交测试报告后方可投产实施。

第四十八条 系统所设置的假设条件和计量方法,应与银行账户所面临的实际利率风险情况趋同。如需修改系统中的假设条件和计量方法,必须通过高级管理层审批,并在系统日志中反映。

第四十九条 系统能及时反映商业银行所作的压力测试、事后检验结果,以及测试后主要假设和参数的修订日志。

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应定期实施事后检验,将系统反映出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状况与实际结果进行比较,并以此为依据对系统计量方法或模型工具进行调整和修正。

第六章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监管要求

第五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持续关注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变化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变动的影响,提取与报告期末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水平相适应的风险准备,并纳入报告期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全面评估体系。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必须定期测算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状况,并使用标准利率冲击法(±200BP)进行检验。

第五十三条 在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状况进行标准利率冲击测试中,除平行移动外,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收益率曲线扭曲、倒置等异常变动情景对近期银行净利息收入和中长期银行经济价值变动的影响。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对所面临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实行相应的资本约束。银监会可根据报告期银行账户中的业务受利率风险的影响程度,要求商业银行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在减少计提风险准备的方案设计中,商业银行可充分考虑增加资本、套期保值或债务重组等财务策略和方式。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定期信息披露。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于2010年底之前达到本指引各项要求。 第五十八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106号

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指引》转发给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以及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账户是相对于交易账户而言的,记录的是商业银行所有未划入交易账户的表内外业务。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发生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户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

第五条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是指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过程。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应坚持审慎性原则。

第六条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应在法人和集团并表两个层面上实施。商业银行应当了解并表方式下风险被低估的可能性。

第七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当认定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缺陷时,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二章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体系

第八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总体发展战略相统一,与本行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贯穿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治理架构和管理信息系统,明确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和所指定的主管部门的职责;配置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流程;明确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限额管理、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原则和要求。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应独立于负责交易和其他业务活动的风险承担部门(人员),报告路线也应保持独立。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当为准确、及时、持续、充分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提供有效支持,其功能至少包括:

(一)按设定的期限计算重新定价缺口,反映期限错配情况。

(二)分币种计算和分析主要币种业务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三)定量评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对银行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影响情况。

(四)支持对限额政策执行情况的核查。

(五)为压力测试提供有效支持。

(六)为模型验证提供有效支持。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和开展新业务之前,应充分识别和评估潜在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的批准。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资本规划应考虑其所承担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资本要求,并将其纳入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的有关规定,定期披露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定量和定性信息。

第三章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设定合理的假设前提和参数,采用适当的风险计量技术和方法,评估利率变动对其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的影响程度,计量所承担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第十七条 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采用多种方法,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计量。常用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缺口分析、久期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模拟及压力测试等。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在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过程中,应考虑包括重新定价风险、基准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性风险在内的重要风险的影响,以及开展主要币种业务时所面临的利率风险。计量和评估范围应包括所有对利率敏感的表内外资产负债项目。

第十九条 对于重新定价风险,商业银行应至少按季监测重定价缺口和利率平移情景模拟的结果,评估重新定价风险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的可能影响。

第二十条 对于基准风险,商业银行应定期监测基准利率之间的相关程度,评估定价基准不一致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产生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对于收益率曲线风险,商业银行应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旋转、扭曲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的影响,计量和监测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对各主要经营货币,商业银行应分别考量其收益率曲线不利变动带来的风险。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期权性风险,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银行账户业务中期权性风险的独立性和嵌入性特征。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基于有关业务历史数据对客户行为进行分析,并定期对客户行为分析结果进行检验和修正,以准确反映客户行为特点的变化。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使用标准利率冲击法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时,应根据自身业务结构,选择与其业务最密切相关的收益率曲线作为利率基准。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结合监管机构对压力测试的相关要求,根据银行账户既有或预期业务状况、业务发展战略、资产负债的总量和结构变化以及利率风险特征进行压力测试,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压力测试应覆盖所有实质性的风险源。高级管理层在制定和审议利率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限额时,应考虑压力测试的结果。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应与银行的风险管理过程紧密结合。计量结果应被充分应用到银行的管理决策中。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合理调整银行账户利率重定价期限结构,适时调整定价方式与定价水平,科学引导业务经营,有效控制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实际水平,运用有效的金融工具,对揭示出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风险缓释。风险缓释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运用利率衍生工具、调整投资组合的久期。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的文档支持体系应能够提供足够信息,以支持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的独立审查和验证。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相关技术文档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一)计量模型的基本框架。

(二)计量模型的详细描述。包括假设条件、相关参数的设定及其应用效果和调整情况;置信区间和持有期条件;具体计量方法;验证过程和模型调整情况的详细记录。

(三)数据管理政策和程序。包含数据来源、数据内容、数据存储、数据应用目标和确保数据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的程序要求,以及系统数据的抽取、转换、清洗和人工处理的过程描述。

(四)收益率曲线的选择和变更情况。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充分有效的内部计量模型验证程序,定期跟踪模型表现,对模型和假设进行持续验证,同时根据验证结果,对模型进行调整,确保计量的合理性。

第四章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将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情况纳入持续监管框架,并将其作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重要考虑因素。

第三十一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水平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评价时,应结合《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二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要求商业银行提供以下信息:

(一)有关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等规范性文件。

(二)反映商业银行识别、计量、监测、评估、控制和报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相关文件。

(三)向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递交的关于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四)与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相关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或专门部门会议记录或记载讨论情况的文件。

(五)有关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审计报告。

(六)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三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商业银行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和评估。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治理架构的完善性。

(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的完善性。

(三)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的充分性和全面性;假设前提以及参数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四)限额管理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六)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七)文档支持体系的可靠性和完备性。

(八)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备性。

(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十)压力测试的有效性。

(十一)计量结果和压力测试结果的应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 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在监管中发现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中存在问题,应当要求商业银行限期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对于逾期未整改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有权依法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与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召开审慎性会谈。

(二)增加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现场检查频率。

(三)要求商业银行增加提交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报表、报告的频率。

(四)要求商业银行补充相关信息。

(五)要求商业银行通过更加有效的压力测试对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六)要求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水平。

(七)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农村合作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指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8篇:8、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利率定价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提高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竞争力,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利率定价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指贷款利率定价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利率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在遵循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基础上,重点考虑贷款的风险度,同时参考资金成本、业务综合收益贡献率等最终确定贷款利率价格,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

(三)市场化原则。通过科学有效的定价方法,切实提高定价能力,并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机制,使贷款利率管理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市场竞争力,能扩大有效的市场份额。

(四)差别化原则。根据客户对本行的贡献度、忠诚度、信誉度,将客户细分为战略客户、黄金客户、基础客户,并实行不同的利率档次。

(五)规范管理原则。严格遵守贷款定价流程和授权的有关规定,不准擅自变相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

第三条 贷款利率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经利率定价委员会审定通过后

实施。贷款利率的具体定价由贷审会执行。

第四条 定价流程

(一)基准利率确定。本行执行的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期限贷款基准利率。

(二)浮动幅度确定。本行贷审会原则上每年年初确定上、下浮幅度并设定不同利率档次(因特殊情况可研究调整)。执行利率=基准利率×(1+浮动幅度)。

(三)贷款利率定价的确定。按照贷款审批流程随同贷款审批同时确定。客户经理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资金回笼、利息收回、贷款期限等要素,按照本办法计算贷款利率,向贷审会提出执行利率意向,由贷审会审批同意。给予客户优惠贷款利率的条件要素由客户主动提供,我行审核后确认。

第五条 利率定价

(一)公司类客户的贷款利率定价:

1.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户,贷款手续齐全、抵押物足值有效的单位,且在征信系统查询中无任何不良记录,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0-80%之间定价,即:如日平存款占用信总额的5%以下,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80%执行;日平存款占用信总额5%(含)以上,利率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60%执行,在此基础上日平存款占用信总额每递增10%,利率下调20%,最低按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详见附件)。

2.对在我行开立非基本结算户,贷款手续齐全、抵押物足值有效的单位,且在征信系统查询中无任何不良记录,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0-120%之间定价(一年内的客户按基

准利率上浮130%执行),即:如日平存款占用信总额的10%以下,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20%执行(一年内的客户按基准利率上浮130%执行);日平存款占用信总额10%(含)以上,利率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10%执行,在此基础上日平存款占用信总额每递增5%,利率相应下调10%-20%(详见附件); 存款占用信额度最低按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3.公司类客户存款仅指在我行开户并属客户名下的全部存款,包括子、母公司,但不含其他关联企业。

(二)个人类客户的贷款利率定价:

1.对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户,贷款手续齐全、抵押物足额有效的个人,按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0-130%之间定价,最低按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详见附件)。

2.个人类客户存款仅指在我行开户并属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名下的全部存款。

(三)小额再就业贷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个人首套住房按揭,首付比例20%且信用良好,最低可按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二套房按揭,首付比例30%且信用良好,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五)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的抵押贷款,按基准利率上浮30%定价。

(六)对用本行存单质押的贷款,统一按基准利率上浮20%定价。

(七)永州市农信系统内的股权质押贷款,按基准利率上浮60%定价。

(八)福祥便民卡统一按基准利率上浮68%定价,集团授

信便民卡利率按一至五年期基准利率定价。

(九)福民卡初始利率定为2‱,即月利率为6‰。一年期满客户日平存款回报率达授信额度的30%(含)以上,且用信情况好,则在下一实行日利率1.5‱,即月利率为4.5‰。

(十)对本行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黄金客户、战略客户,其贷款利率由贷审会研究决定并定期报董事会备案。黄金客户是指与我行已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对本行贡献力度较大,且合作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经贷审会集体研究确定的客户;战略客户是指愿与本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未发现任何不良信用记录,且对我行预期贡献度大,经贷审会集体研究确定的客户。

第六条 利率的调整

(一)遇人民银行政策性利率调整:一年期以内(含)的短期贷款,原则上不予调整;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贷款利率一年一定。

(二)已实行优惠利率的中长期贷款,若贷款后能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正常收息,并能维持贷前优惠标准,在贷款期限内可维持原利率不变。维持不了优惠标准的,三个月后本行有权取消优惠利率。

(三)未实行优惠利率的中、长期贷款,若贷款三个月后,能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正常收息,并达到了我行贷款优惠利率相应标准,贷款客户可申请在贷款剩余期内实行相应的优惠利率,在优惠期内,维持不了优惠标准的,三个月后再次取消优惠利率。

(四)凡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息的贷款,累计欠息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待利率调整时,调至同类贷款最高利率。

第七条 结息方式及罚息

(一)结息规定。贷款一般按季结息,贷款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月结息。

(二)逾期贷款执行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40%;借款人未按借款用途使用的,贷款罚息利率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罚息收至清偿本息为止。

第八条 监督检查

本行稽核审计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随意浮动利率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按《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本行负责解释和修订,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10月21日

第9篇:关于银行利率变动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调查报告

前言: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改变着国家的经济结构,并切实的改善着我国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但中国的房地产业的发展仍然是处于初级阶段,面临新的不确定因素,尤其是利率因素的影响,是政府近年来调控房地产价格的最主要的手段。但由于利率政策的时滞性和房地产需求刚性的影响,利率调控政策的效应还有待进一步观察。本文结合近两年我国银行的利率调整,探讨了银行利率的调整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开发商和购房消费者的影响以及运用利率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时产生的问题 。

一 、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

(一)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

2010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9747亿元,同比增长38.1%,其中,商品住宅投资13692亿元,同比增长34.4%,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9.3%。6月当月,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5830亿元,比上月增加1845亿元,增长46.3%

201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1740亿元,比上年增长27.9%,增速比上年回落5.3个百分点,比1-11月回落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44308亿元,增长30.2%,增速比1-11月回落2.6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1.8%。

2012年1-8月份,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3688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5.6%,增速比1-7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29990亿元,增长10.6%,增速回落0.1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8.6%。

(二)商品房销售情况

2010年上半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3.94亿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15.4%,增幅比1-5月回落7.1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2.7%,办公楼增长53.2%,商业营业用房增长41.6%。上半年,商品房销售额1.98万亿元,同比增长25.4%,增幅比1-5月回落13.0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额增长20.3%,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分别增长91.5%和57.1

2011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0.99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9%,增速比上年回落5.7个百分点,比1-11月回落3.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3.9%,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6.2%,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12.6%。商品房销售额59119亿元,增长12.1%,增速比上年回落6.8个百分点,比1-11月回落3.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0.2%,办公楼销售额增长16.1%,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23.7%。

2012年1-8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5.74亿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减少4%,减少幅度与1-7月相比放缓了2.5%。8月份,当月商品房销售面积0.88亿平方米,环比增长2%,同比增长13%。当前市场仍处于积极恢复阶段。商品房累计销售额达到3.4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2%。商品房8月当月销售额5311亿元,环比减少1%,同比增长20%。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情况

2010年上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33719亿元,同比增长45.6%。其中,国内贷款6573亿元,增长34.5%;利用外资250亿元,增长2.8%;企业自筹资金12410亿元,增长50.9%;其他资金14487亿元,增长47.9%。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8064亿元,增长40.1%;个人按揭贷款4538亿元,增长60.4%。

201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83246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增速比上年回

落12.1个百分点,比1-11月回落4.9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12564亿元,与2010年持平;利用外资814亿元,增长2.9%;自筹资金34093亿元,增长28.0%;其他资金35775亿元,增长8.6%。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21610亿元,增长12.1%;个人按揭贷款8360亿元,下降12.2%。

2012年1-7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50832亿元,同比增长6.2%。其中,国内贷款8723亿元,增长8.8%;利用外资228亿元,下降54.3%;自筹资金21284亿元,增长10.3%;定金及预收款12750亿元,上升5.5%;个人按揭贷款5094亿元,上升4.6%。

二、近两年我国银行利率变动情况

2010年12月25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

2010年10月19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

自2011年4月6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

从2011年5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后,大型银行存款准备金率高达21%,创历史新高点。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也将高达17.5%。

2011年6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后准备金率高达21.5%,再创历史新高。

2011年12月5日起,央行下调存准率0.5个百分点。

2012年2月24日起央行决定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012央行首次“降准”,将一次性释放约4000亿元资金。中国大型金融机构的存准率将由21%回落至20.5%,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存准率则降至17%。此为2012首次下调存准率,也是自2011年6月存准率大型机构升至21.5%和中小型机构18%的历史高位后,央行第二次下调存准率。

三、银行利率变动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一)银行利率变动与房地产业的关系

银行利率降低,信贷金额增大,货币供应量增长。当货币供应增长超过房地产商品对货币需要限度之初,作为货币需求者的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商品消费者和投机者,并没有急于将多余的资金用于投资或消费;但当货币供应量继续增加,持币者就会增加对房地产商品的投资或消费。在消费心理等因数的影响下,这一过程可能导致抢购房地产的行为,推动货币转化为房地产实物商品的替换过程。随着房地产需求持续上涨,在短期内房地产供给刚性的影响下,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交易量不断增加。由于价格的不断上升导致现有价格严重脱离其实有价值,加快房地产经济进入严重的通货膨胀阶段。相反,如果货币供应增长低于房地产商品流通对货币的需求限度,就会出现有效需求不足现象,结果导致房地产商品积压,空置现象严重。

(二)银行利率变动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一般理论认为,银行利率与房地产价格呈反比例关系,利率升高时房地产价格降低,利率降低时,房地产价格上涨。其原因:一是当利率升高时,储蓄、购买债券的收益增加,相对的房地产投资收益缺乏吸引力,投入的资金量大大减少,导致房地产价格缺少支撑力,结果必然价格下跌;二是由于利率升高,投资者运用的资金利息成本加大,而在物价没有上涨的情况下,资金的利息成本又不能通过合理的方式转嫁到房地产价格上,房地产投资的收益大大降低,,这时的房地产投资就不能说是理想的投资方式。而当利率降低到一定程度,各方面对资金的需求量加大,经济开始振兴,投入房地产的资金也越来越多,从而推动房地产价格上涨。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目的是减少银行贷款增长的趋势,控制投资增长过快和经济发展过热。这必然将影响到银行的信贷规模,抑制银

行贷款增长的势头。所以,首先波及的将是资金密集型、需要从银行获取大量贷款的房地产业。现在看来,从2006年开始频繁采取的加息措施并没有成功抑制房价上涨的势头。不过,由于购房贷款期限短则十年,长则二三十年,所以,未来利率的继续调整,可能导致的“从量变到质变”的影响,即防止房价过快增长。

(三)银行利率变动对开发商的影响

目前,房地产开发商上市直接融资的还是少数,多数开发商还是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实现间接融资,因此利率的变动导致开发商的财务成本增大,对其资金成本和利润影响比较大。财务成本增加,还可能增加开发商资金周转的困难,在招牌挂市场化出让经营性土地的趋势下,加息使得资金链出现问题的概率进一步增加。此外,还有可能迫使开发商加快项目开发周转期,有可能会减少盈利空间,降低价格,以规避项目建设、增加土地储备的风险。加息意味着开发商的融资成本加大,贷款负担加重,以开发商年贷款100亿为例,在贷款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以后,开发商一年增加还款2700万。对于央行加息对目前房产市场的影响,大致分为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加息使得房地产市场开发成本加大,房价会随之上扬;另一种认为,由于大部分房产开发商房产在建项目都存在贷款行为,央行加息使得开发成本加大,部分资金链紧张的开发商可能会由于资金压力,可能会采取降价的方式及早出售自己手中的楼盘。对于开发商,利率提高将加大开发商的成本,会加速地产行业的兼并、组合,中小开发商将更难生存。

(四)银行利率变动对购房消费者的影响

加息给中国百姓带来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存款利息的增加。但对购房消费者来说,加息会增加成本。一方面,对已购房者来说,加息增加了他们每月支付的购房成本,挤占他们的日常消费;另一方面,对潜在的购房者来说,购房成本的增长,又会减弱他们进入市场的欲望。特别是由于我国信贷消费刚开始,购房者从没有体验过利息波动对个人消费的影响,如果利息的波动,尤其是利息上升幅度较大时,消费者购房支出陡然上升,会导致潜在消费者对购房欲望的减弱甚至停滞,从而导致房地产业的萧条,使整个经济增长放缓。目前,房价并非卖方决定,开发商不会贸然将其转嫁给消费者,房价短期不会因此有明显上涨;从消费者角度来看,虽然加息增加了购房成本,消费者可能放缓其购房步伐,但此次加息幅度有限,对其影响甚微,心理影响大于实际影响。由于目前市场上许多银行推出贷款优惠政策,因此短期来讲,加息对市场需求影响不大,对房价的影响也不会很大。利率上升,由于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会降低,资金也存在着从房地产市场流向银行的趋势。因此,整个房地产市场将形成一方面开发商开发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市场需求降低的状况,从而达到挤压房地产泡沫的目的。

四、在运用利率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时产生的问题

(一)利率政策存在滞后性,调控的效应有待进一步考察。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以利率调整等货币政策实施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必然存在一定的政策效应滞后期。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利率政策本身存在时滞性。利率变动通过中介变量货币供应量作用于房地产市场时,利率工具的时滞效应既体现在工具变量与中介变量之间,也体现在中介变量与最终目标变量之间。同时作为房地产管理机关的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与作为货币政策调控机关的中央银行,在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过程中,尚未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各自的渠道收集的数据信息误差较大,央行难以及时获得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及其变动趋势的精确数据,从而可能出现调控滞后的问题。

(二)由于我国房地产需求旺盛,小幅利率变动对房地产需求的影响不大,从而也影响了利率政策的时效性。利率政策的效果还有待时间检验。贷款利率的调整同时作用于房地产市场供求双方,通过影响供求双方来影响房地产价格。中国人存在"人者有其居"的观念,到达一

定的年龄,就需要考虑拥有自己的房子,从而使购房需求呈现刚性,对于小幅利率政策调整反应不敏感。因此在之前加息面前,需求变动不大而供给减少,房地产价格上升也就不足为奇。但是如果加息成为一种常态,不仅会加大普通购房者的借贷成本,更是会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价格走高,一旦房价涨幅超过了居民的收入增长幅度和支付能力,需求会急速下降。

(三)开发商可以通过抬高房价来转嫁利息成本,特别是大型房地产企业,他们起着价格领袖的作用,将增加的融资成本转嫁到了房地产价格上,从而导致房地产价格的继续上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利率政策的效果。这是由于在土地交易价格的调控上,人民银行基本上无能为力,不是央行的货币政策所能决定的,在而我国房地产成本的构成中,土地成本占了商品房价格的很大一部分,所以开发商将土地成本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对此,货币政策在影响房地产市场的走向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

五、总结

从上文可以看出,通过利率调整房地产投资的规模和投资增长速度及投资风险,对于保持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但对房地产投资较高的回报率和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而言,利率调整不足以降低房地产投资,反而使消费者的房贷成本大幅增加,对房地产消费起一定的抑制作用。因此如果采用利率政策来对房地产需求进行调控,必须做到因时制宜和灵活应用,才能正确发挥利率政策对房地产市场需求的作用,

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规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利率调整还是不够的,还需要税收、信贷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政策支持。因此在对房地产价格进行调控的时候,除了运用相关的货币政策工具,还必须辅之其它有效的政策手段,比如信贷政策、住房制度、土地政策等。这就要求政府在宏观调控时要慎用货币政策,并完善相关的机制。

对整个经济的影响起到复苏、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作用;调低存款准备金率对银行的信贷规模扩张有正面作用,对市场特别是对银行股会有一个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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