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2022-11-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上海:开展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近年来,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行业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外卖快递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农贸市场、居民区、商务楼宇、餐饮店、娱乐场所、奶茶甜品铺、水果店及快递、外卖站点等重点区域以及周边道路查处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未悬挂专用号牌、假(套)牌、污损号牌、非法改装及不戴头盔不系扣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闯禁”等行为。

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公安交警部门在交通早晚高峰时段,对途经的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逢车必查、见违必纠;在交通平峰时段,组建交警执法小分队,每日对快递外卖车辆交通违法重点区域及时段开展针对性执法管理。积极协调派出所共同开展源头治理,对辖区电动自行车维修、售卖、租赁门店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非法改(拼)装非机动车、超标蓄电池售卖等违规经营窝点线索的,及时转递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取缔措施。

为督促快递、外卖骑手尽快完成专用号牌换装,从今年1月1日开始,全市公安交警就按照“逢车必检”的原则,对快递、外卖骑手电动自行车进行拦截检查,对未换装专用号牌的,一律要求快递、外卖骑手通过“上海交警App”完成现场预约后再予以放行。同时,警方还将督促组织快递、外卖企业组织交通安全管理团队,开展警企联合督导,对未完成预约专用号牌的快递外卖骑手,现场督促骑手通过“上海交警App”预约换装。

对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常见的几种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罚,特别是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没有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悬挂专用号牌,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对“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未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的:2022年2月28日(含)前,采取“首违警告、二次起累进式”处罚,即首次违法不予处罚,口头教育并通过移动警务终端记录相关信息,第二次违法处50元罚款,第三次违法处100元罚款,第四次及以上违法处200元罚款。2022年3月1日起,直接“累进式”处罚,首次违法处50元罚款,第二次违法处100元罚款,第三次及以上违法处200元罚款。

对使用假牌或者套牌的,拼加改装车辆的,以及无牌上路的,均先予扣留车辆,通知当事人及时接受调查处理;对不戴头盔不系扣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闯禁”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执法。

公安交警部门为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答疑

目前,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门正在持续开展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核(换)发专用号牌业务。部分快递外卖骑车人对其中的相关事宜还不太了解,车辆管理所相关负责人针对一些问题做出了解答。

问:电动自行车是否都要使用专用号牌?

答:不都是。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活动的,应当悬挂专用号牌。不从事快递、外卖行业的人员无需专用号牌。

问:车辆为租赁企业或快递外卖公司所有,如何申请换牌?

答:单位所有的电动自行车核(换)发专用号牌的,不通过线上预约进行办理,按照“倡导同一企业车辆集体上牌”的原则,由车辆所属单位分别向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各区交警支队线下预约。其中,快递、外卖企业自有车辆申请换发专用号牌的,由企业向交警总队提出;租赁等其他企业自有车辆申请换发专用号牌的,由企业向属地区交警支队提出。

问:个人名下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进行预约登记?

答:个人名下电动自行车换发和新车注册登记专用号牌的,可以使用“上海交警App”在线预约。

问: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未使用专用号牌如何处罚?

答: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采取“累进式”处罚模式。2022年2月28日(含)前,对首次违法的,予以警告;对二次违法的,处罚50元;对三次违法的,处罚100元;对四次及以上违法的,处罚200元。2022年3月1日后,对首次违法的处以罚款50元、二次100元、三次及以上200元。请尽快预约登记上牌。

问:车辆无法登记上牌有哪些原因?

答:一是人车不符。核(换)牌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仔细核对车主身份和车辆的品牌型号、号牌号码、整车编码等信息,对难以提供车主有效身份证及换牌委托书等凭证的,公安机关无法依法予以换牌。二是车辆超标。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标准对注册或换牌车辆进行检查。查验中,如存在电池、电机及制动器改装等不符合换牌要求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换牌。

问:无专用号牌车辆为他人或企业所有,骑手使用是否会被处罚?

答: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條例》规定,只要有快递、外卖配送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问:兼职的外卖需要换号牌吗?

答:需要。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都应当核发专用号牌。

问:通过京东、淘宝等平台网上购买的正规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上牌吗?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专用号牌需要提供:

1.车辆实车需交付查验;

2.合法有效的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含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其他机构以及人员的身份证明参照机动车登记管理中的身份证明规定执行);所有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书面委托;

3.符合国家财政规定的车辆销售发票;

4.电动自行车通过3C认证的证明;

5.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问:八九年的车,发票、合格证都找不到的咋办?

答:可以办。电动自行车已注册登记普通号牌申请换发专用号牌需要提供:

1.车辆实车需交付查验;

2.合法有效的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含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其他机构以及人员的身份证明参照机动车登记管理中的身份证明规定执行);所有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书面委托;

3.行车执照(若有);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问:非外卖快递行业的民众拥有的旧的私人电动车也要换牌吗?

答:不需要。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专用号牌针对的是对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

问:如何注销电动自行车号牌?还是自动随车报废?

答: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沪公行规〔2021〕9号)第五章关于注销登记的规定,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有被盗、遗失、灭失或者不再使用的,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身份证明;属于被盗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凭证;属于遗失、灭失或者不再使用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或者证明;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应当提交非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问:电动自行车牌照被偷,在哪里可以补办,需要什么材料证件,车辆需要去补办点吗?

答: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沪公行规〔2021〕9号)第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号牌损坏、灭失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交验车辆,并交回损坏的非机动车号牌。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确认车辆,审查提交的证明,收回损坏的非机动车号牌,并补发、换发非机动车号牌,原非机动车号牌作废。

问:交警App上没有看到专用号牌预约?

答:打开“上海交警App”主页,进入“我的应用”中的“更多应用”,点击“车驾管业务预约”中的“非机动车业务预约”,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非机新车登记(专用号牌)”或者“非机旧车换发(专用号牌)”。

问:上牌以后,如果不再从事快递外卖可以申请注销专用号牌吗?

答:可以。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电动自行车登记专用号牌后,车辆停止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其所有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问:Z字头电动车牌是专用号牌吗?

答:是的。与传统的金属材质号牌相比,专用号牌采用的是工程塑料材质。目前,专用号牌有“9”和“Z”开头。

实施快递外卖停车“P+W”管理模式

小陆家嘴“禁非”区域内禁止非机动车驶入,那么如何保证区域内白领员工的外卖需求?面对城市交通管理新挑战,浦东交警尝试用停车(Park)加步行(Walking)的方法,解决核心区域外卖配送难题。

2021年12月20日上午11点左右,随着就餐高峰时间的到来,小陆家嘴区域也成为了外卖骑手送餐的集中地。在陆家嘴环路名商路路口,西南角竖立着一块“P+W”的蓝色标牌,上面写着“外卖快递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而它旁边的白色划线框内已经停满了外卖骑手的电动自行车。此时,陆陆续续有外卖小哥在停好车后,拿着外卖跑向了对面的汇丰银行大楼,其中一位正在等红灯的外卖小哥表示,他是从富城路绕过来送餐的,陆家嘴环路上不能骑车,以前只能在上街沿着推车走,现在可以停车了,他只要过个红绿灯就行,再不用提心吊胆地躲着警察了。一位穿着“闪送”工作服的小哥也凑上来说:“不仅是他们送外卖的方便了,我们快递也好送多了,时间上更容易掌握。”

交警表示,由于陆家嘴环路围成的区域内是不允许非机动车通行的,这次的新措施是在与陆家嘴环路相交的世纪大道、浦明路、百步街等11处路口设置了16处“P+ W”非机动车停放点,供外卖小哥和快递人员停放车辆,而每个工作日的10点半至12点,他们都会进行巡逻管理。警方还分别标注好禁非区域内的环球金融中心、国金中心、花旗银行等18幢重点楼宇与停放点的步行距离和所需时间,每一处停车点位到周边大樓的配送时间最长不超过3分钟。此外,他们也与企业开展对话,各送餐平台在后台给予骑手更多的送餐时间。

外卖公司员工表示,从2021年11月底开始,交警就实施了新的管理措施,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以任何方式进入陆家嘴环路围成区域。他有一次去环球金融中心北门取餐送往恒生银行大厦某公司,在世纪大道陆家嘴环路路口东南角停好车后,只用步行100多米,耗时2分钟就完成了全部送餐工作。“做了几年,罚单吃进不少,现在停好车再跑一段路,虽然并不是去每个送餐点都能用最少的时间,但这样安心和安全多了。”

据浦东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外卖非机动车闯禁区一直是管理的难点。针对小陆家嘴禁非区域的特点,他们与企业联动,为该区域量身定制的“P+W”模式能较好地解决了管理方和被管理方的矛盾冲突,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同时,也顺应了新经济的发展大势。同时,交警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利用“楼事会”平台积极推进楼宇取餐柜设置工作,最大程度为取送餐提供方便。截止目前,小陆家嘴区域的外卖企业骑手均已通过外卖课堂进行了宣传学习。交警也将在小陆家嘴试点的基础上,逐步优化完善,并在浦东新区有条件商业中心复制推广,助力外卖行业安全规范发展。

第2篇:江苏: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新国标实施一周年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1.77%

从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只有符合新国标且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才能办理登记上牌。对于在用的超标无牌电动车,实行发放临时信息牌政策,由各地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期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截止2020年3月,江苏省共办理符合新国标、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63.9万辆。同时,2019年4月15日至2020年3月,江苏省共发放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1408万辆。

新国标实施以来,江苏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源头安全监管,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严查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

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建设952个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安装使用非机动车和行人非现场执法设备589套,建设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曝光大屏358个。

在城市主要街头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288个,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违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南京、常州、宿迁等地积极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提升文明交通程度。

自新国标实施至2020年3月底,江蘇省电动自行车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3%、11.77%。

虽然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总体下降,但此类事故占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比例仍然较高。据统计,2019年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伤亡交通事故占全省事故总数的51.9%。其中,城市道路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占比最高,占电动自行车事故总数的42.9%,其次为县乡道路和国省道普通公路,分别占36.9%和9.1%。

5类交通违法行为最易引发交通事故

通过对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由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引发的事故较为突出,其中排名前5位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是: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交通信号、逆行、违法占道行驶、违法上道路行驶(如无牌车、拼装车等不具备上路行驶条件的车辆)。

典型案例

电动车闯红灯引发事故

2019年6月23日16点28分,盛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在常熟市新安江路、庐山路路口闯红灯,与余某所驾苏E号牌大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造成盛某头部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调查,盛某闯红灯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应该承担事故的全责。据悉,因事故发生时,盛某未戴头盔,头部受伤比较严重,目前治疗费已花去15万元,还将面临后续治疗费用。

交警提示: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这起事故中,骑车人就是因未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因此承担事故全责。

任性骑行承担全责

2019年3月5日,在江宁万安西路润麒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由于电动车违规载人(电动自行车搭载超过12周岁人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事发时在公交车道行驶)、闯红灯三项交通违法行为,与正常左转弯行驶机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骑行人被判承担事故全责。

交警提示: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此外,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

外卖骑手骑行看手机撞死推轮椅老人

2019年1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崔某某(外卖骑手)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瘦西湖新苑南门非机动车道内,与由西向东步行(推轮椅)的董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董某某受伤,经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

经查,崔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单手骑车,低头看手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董某某推行轮椅在划有人行道的路段未在人行道内行走,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雨天撑伞、接打手机等行为会导致骑车人分心,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骑车人难以及时发现并处置,从而引发事故。

作者:江苏交警

第3篇: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依法规范、疏堵结合、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原则,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对象

(一)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轮车的企业和个人。

(二)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以及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超载的三轮车。

(四)未经交通部门审批,没有营运手续,非法运营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1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联合执法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中队长兼任,负责“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村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和路面管控工作实施督导检查。

四、方法步骤

“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一是要摸清底数,要认真清理排查本辖区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数量;二是积极宣传注册登记时间和流程,确保广大群众能顺利注册登记。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路面整治工作。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检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四)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完成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任务,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三)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开展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取得成效。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加强巡查,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建设平安东升,建设和谐社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第4篇: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道安办《关于挂牌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的通知》(梅道安办[2020]50号)精神,我县涉摩电交通事故较为突出,经市道安办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20年9月18日,对我县摩电交通安全问题开展为期12个月的挂牌整治。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或未取得产品认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使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升驾驶人的安全守法意识。通过挂牌整治,实现“一降、一升、一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摩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现场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超员载人,摩电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五类违法行为同比2019年上升10%以上,不发生摩电驾驶人负同等以上责任或存在摩电超员违法情形的较大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组长:徐小维(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丁海容(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巫旭明(人大副主席)

曾庆瑞(副镇长)

叶韩杰(副镇长)

黄汉超(派出所所长)

成员:罗树虎(新楼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

罗淡波(新铺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罗少武(隆烟村支部书记)

罗建荣(汤光村支部书记)

罗少如(阳光村支部书记)

罗伟江(新埔园村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主任)

罗卫平(东方村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主任)

林加强(长坑村支部书记、主任)

罗培城(隆烟村委主任)

罗少虎(汤光村委主任)

罗亿标(阳光村委主任)

罗旭武(党政综合办)

吴桂(党建办)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巫旭明同志兼任,成员:吴桂,负责日常工作的对接与协调。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户籍化管理。

要组织派出所、各村(居)委等管理力量,开展入户清理调查工作,摸清辖区摩托车数量和驾驶人底数,建立健全源头管理工作台账,实施有效的户籍化管理。要摸清本地即时配送行业企业、快递网点及其保有车辆情况,确定联系人,建立稳定的沟通联系渠道;

二是要进一步简化注册登记程序。

农村地区要依托“两站两员”开展入村入户,重点核查无牌摩托车使用和无证驾驶人分布情况,登记联系方式,提醒无牌无证驾驶的法律责任,告知注册登记、领取驾驶证的方式渠道。在摩托车销售比较集中的地方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点,开展预登记及代办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协调税务部门和保险公司加强合作,简化办事流程,针对摩托车推出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交强险服务,实现保险、税务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实行摩托车售前或者配货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群众购车时由摩托车销售企业代理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实现购车一并办结登记业务。车管部门和登记服务站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审核车主是否持有相应资质摩托车类驾驶证。为无相应资质摩托车类驾驶证的人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应尽告知义务,明确告知车主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相应资质驾驶证。要充分利用乡镇政务服务网点和农村劝导站,结合车管所下乡活动和“警保合作”工作,深入农村地区开展上门服务,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牌证等业务。要大力参与、支持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开展摩托车驾驶人培训业务;

(责任单位:镇政府、派出所)

要在农村地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开通办理车驾管业务、规划建设乡镇摩托车驾驶人考场、优化摩托车驾驶证报考等措施,便利农村群众就近考领摩托车驾驶证。

(二)强化专项整治,规范行车秩序。

以无牌无证、超员载客和不戴头盔三类多发易发、安全危害大的违法行为为目标,集中精力开展挂牌专项整治。深入研判分析辖区堵点、乱点、事故多发点交通形势,定期开展路面执法,集中优势警力、组织精干执法小分队,精准发力、精心组织辖区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清查行动。农村派出所积极参与摩托车集中整治行动,及时发现、查处辖区内涉摩违法行为。农村劝导站全面落实实体化运作,加强对摩托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超员载客等显性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每个劝导员每日劝导不少于5起违法行为。派出所、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学校、物流配送企业等单位合作,畅通沟通渠道,建立行业人员违法行为定期抄告制度。对日常执勤执法中发现的学生群体涉及摩托车违法的,抄告所在学校并通知监护人,责令加强监管;

四是

对物流配送行业从业人员涉及违法的,一律抄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所在企业,责令严肃惩处,加强监管。要自觉抵制驾乘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自觉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

自觉检查纠正进出入单位及驻地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政府、派出所、各村(居)委)

(三)强化部门职责,形成合力。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负责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由政府牵头,部门、区域、社会联动,协同共治处理的联合整治行动;

宣传部门:

督促相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关惠民便民措施;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成效评估、考核,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长效机制。负责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摩托车驾驶人做到“有牌证、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营造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依法办理摩托车、电动车牌证、登记注册,开展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对涉摩托车客运业主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规范;负责提升城市交通运输能力,联合交警部门对非法营运摩托车(含三轮摩托车)开展专项整治。负责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业主;查处制售无出厂检验合格证、非法组装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联合交警部门对乱停乱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整治、加强对进入政府大院乱停乱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加强在校学生涉摩电交通安全的教育,督促、引导学生家长驾驶摩托车做到“有牌证、靠右行、戴头盔、限二人”。(责任部门: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门,派出所,中、小学、党政综合办公室、市场监督所、交通运输部门)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一是要开展涉摩电点对点宣传教育。

准确把握各类摩托车驾乘人员特征,针对农民、上班族和学生三类重点群体开展差异化的宣传教育。各镇政府要发动农村“两站两员”、村委会对摩托车车主逐村逐户登门拜访,开展点对点入户教育。每月选取1起因不戴头盔、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导致死伤的典型涉摩事故,作为警示教育案例,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社会公布,强化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作用。对各类轻微交通违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开展现场学习、做志愿者放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吸引交通参与者关注。引导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保险公司和其他各类企业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开展赠送头盔、赠送交通安全福袋等丰富多样的路面宣传和劝导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认可度。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1月18日)。

通过大力宣传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各种非法经营行为,教育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18日)。

通过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和商铺信息,准确掌握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基数并建立相应台账,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提供基础依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9日至2021年9月18日)。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整治行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销售企业和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整治,进一步规范摩托车、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

(四)常态长效管理(2021年9月19日以后)。

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管理职权,依法实施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是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的迫切要求,各部门、各村(居)委要统一思想,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为我镇提供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强化联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行动取得良好实效。

(三)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好执法装备,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对查处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人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

县道安办将牵头组织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工作措施不力、行动拖拉、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并追究工作责任。

(五)加强信息上报。

各部门、各村(居)委要注重信息收集,在整治期间好的做法、先进典型材料及时上报。

第5篇:XX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实现电动自行车的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使用管理明显规范、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三、整治时间

2019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9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三)总结阶段(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5日)。

各职能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安委办,固化工作措施,建立常态机制。

四、组织领导

我镇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邹镇英镇长任组长,由镇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吴光耀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镇消防办公室成员、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物业所、供电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办,由消防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物防技防。

参照新颁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

(二)强化执法检查。

各行政村、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对辖区小产权房、村民自建房、出租屋、居民住宅、“三小”和“三合一”等场所开展“敲门行动”,排查电动自行车“充电过夜”“进楼人车同屋”“私拉飞线充电”“充电无人看管”等突出问题,杜绝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疏散走道等区域停放、充电,实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楼梯间、疏散走道有防火分隔。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重视宣传引导。

各行政村要定期组织村民群众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电动车火灾事故,引导广大群众停放电动车时要远离可燃物,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

各行政村、镇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

各行政村、镇相关部门要督促单位自查自纠,提高行业自律、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严查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

各行政村、镇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6篇:行车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运转一车间

按照车站月度工作会议安排,现将运转一车间行车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目标,抓好计划推进。

一是车间坚持以确保“正线、客车、列车”三大关键的绝对安全为整治目标,并根据车站专项整治活动安排,结合车间行车作业的实际,梳理出了车机联控、客车安全、外勤接发列车安全、穿越正线调车及影响接发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安全、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安全、因施工、设备故障、暴风雨雪不良天气等导致非正常接发列车、进出站信号开放时机和多方向接发列车安全8个安全关键项点,对各项关键项点的卡控措施按照每月一个重点进行明确和规范,2月份重点对客车接发安全进行了整治。二是纳入作业流程,加强日常检查。将控制措施与作业流程进行对照纳入,在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的检查,确保控制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实行周讲评,追踪问题整改。每周二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讲评,特别对一周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强调,第二周进行问题整改情况的追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整改。

二、强化学习,提升安全基础。

根据整治的思路,在加强正线接发列车作业流程检查的前提下,我们结合职教科月度学习计划,向各班提供客车接发要求的学习内容,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学习,并作为每月作业本必写内容;二是将学习内容纳入班前提问、班后留题、交班会专题学习内容;三是根据《事故通报》中的事故案例,分析行车工种应吸取的教训,并搜集汇总相关规章制度,作为次月学习内容,下发相关岗位。特别是“2.18”事故发生后,职工在震惊的同时反响很大,车间立即将事故概况、原因及教训打印下发岗位进行学习,并将人身作业的相关安全措施作为2月份的补充学习内容重点学习,强化人身作业标准的落实;四是突出班组长作用,每月在班组长会议上重点汇报小组学习教育情况,从而有效地掌握职工的学习效果,提升班组安全的基础。

三、狠抓关键,强化现场控制。

一是根据安全关键项点的控制措施,对正线接发列车的作业流程,特别是对客车接发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节日期间客流高峰期进行了重点盯控,确保了客车的绝对安全和正点。二是针对21日客车60

33、6034甩挂红外线检测车和23日工务更换82#道岔重伤钢轨的作业,车间都提前安排2名干部上岗盯控全过程,一人在信号楼卡死进路排列、命令凭证和联控应答等关键,一人在现场卡死计划审核签字、人身站位和信号显示等关键,并在甩挂车作业中发现乙调调车长分工不合理,未提前派人检查停留车情况和未一度停车检

2 查,当场指出纠正,按照规定进行了黄牌考核。全月行车问题共发生15件(站发黄牌3张白牌1张,车间发出黄牌4张白牌7张),分别为接发车作业标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10个,资料填记2个,防溜、人身和两纪问题各1个。

四、严格考核,追踪问题整改。

对客车甩挂车作业的黄牌问题,我们在一是严格按照路局牌卡标准进行考核,做到对事不对人,用考核促标准的落实;二是进行了专题分析,在干部盯控的情况下还发生此类问题,说明调车人员对穿越正线调车的相关规定掌握不足,缺少对“冷门作业”相关制度的学习。为此,车间专门组织4个班对穿越正线调车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学习,做到人人熟悉掌握,使这个问题得到较好控制和解决。

五、层层防范,确保有序可控。

一是注重日常的规范。对日常规章类文电及相关要求,我们认真对照具体作业进行分析,研究落实措施并纳入作业流程。这次路局牌卡范围修订后,对临客明示卡未核对挑勾、执行记过销的问题列为黄牌范围,我们及时对车间临客接发作业流程及控制措施进行了修订,明确了核对、抹消时机,专题组织班组长进行了学习强调;二是针对重点的防范。“2.18”事故发生后,针对外勤单人作业的情况,车间立即研究制定出单人作业的卡控措施,要求值班员通知外勤接车和防溜作业时,在原规定用语后加上“出场作业、注意安全”

3 的嘱咐,进一步加强岗位安全互控;同时,根据车站要求及时制定了春运期间站台上有旅客的安全措施,要求值班员Ⅱ道或Ⅲ道接发客车(站台上有旅客)时,禁止Ⅱ道或Ⅲ道办理直接通过列车,原则上应使通过列车站内停车再开,以保证站台上旅客的人身安全,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者发红牌考核。三是发现苗头超前防范。日常检查中,我们发现丙班值班员对防拉鞋开车措施存在认识偏差,为此,由车间值班干部在点名会、日常巡视检查中亲自对四个班强调措施的具体内容,要求值班站长组织全体行车组人员专题学习,并对措施的落实进行了4天的专项检查,通过超前控制,有效地促进了措施的落实。

2010年2月26日

第7篇:辰光小学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校园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校园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校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浚县教育局校园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动态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电动车火灾防范意识。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高玉芬 副组长: 宗凤丽

成 员:赵红霞 高建立 付江坤 连玉珍 常倩倩

三、实施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从2018年9月1日开始。

四、工作内容

1、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车问题,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

2、倡导学生绿色出行,文明出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加强学校校园管理,对自行车、电动车的停放及充电,要求有专人进行管理,集中停放,配备灭火器,增加对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视频监控盲区监控探头的覆盖。

4、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我校通过黑板报、电子屏、校园安全课、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火灾防范意识。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夯实措施。我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职责机制。

2、及时总结,建立机制。及时总结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每月月底前以安全月报表形式上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辰光小学

2018.9

第8篇:*区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区联合整治*城区非法营运摩托车的工作,彻底解决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以及无强制性认证(3C认证)助力车的现状,达到整治目标。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整治工作部署以及区政府办印发《*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摩托车管理工作通告》(*府【****】**号)和《*市*区联合整治*城区非法营运摩托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以整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的助力车为重点,从源头上把好关,逐步减少不符合标准的助力车上路行驶。近期目标:开展为期一个月助力车专项整治,使城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动力车行为有效遏制。

二、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一)成立*区整治助力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区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

成员:由质监局、工商局、交警大队、巡警大队抽调人员组成。

(二)组建联合专项整治执法队伍。执法人员由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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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巡警大队、工商、质监各抽调*人,分成三组,对*城区的摩托车销售门店进行全面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有无3C认证和超过助力车国家标准的产品,但又在产品上标注“助力车”字样,且标注的执行标准号为助力车国家标准的。

三、整治步骤和具体措施

(一)整治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整治方式。采取不定期集中机查行动。

(三)整治重点。主要对销售无3C认证的 摩托车门店。

(四)处理办法。对未获得3C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列入3C认证目录的轻便摩托车的企业门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进行查处。对流通环节销售的“电动摩托车”或其他超过助力车国家标准的产品,但又在产品上标注“助力车”字样,且标注的执行标准号为助力车国家标准的,认定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进行查处。对生产销售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企业无照经营行为或擅自从事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违法经营行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加强配合

开展助力车专项整治需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部门加强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明确职责,形成整体合力。

各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密切协作,力求专项行动取得整体效果。

(三)根据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充分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对未获得3C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列入3C认证目录的轻便摩托车的企业,对销售的“电动摩托车”或其他超过助力车国家标准的产品,但又在产品上标注“助力车”字样,且标注的执行标准号为助力车国家标准的门店,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于查处。

(四)注意工作方法。

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热情服务、文明管理,避免激化群众矛盾和引发群体性事件。整治工作要以安全教育和纠正违法为主、处罚为辅以及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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