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工停产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问题

2022-09-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由于历史原因, 在国有企业中存在一种特别的现象, 就是企业长期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而职工的劳动关系却没有彻底清理。无论对于企业和职工, 这种不稳定的劳动关系都存在着法律风险。

一、在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应当不应当享有工资待遇

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立法精神, 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基本的权利, 在企业停工期间劳动关系继续存在, 劳动者理应获得工资待遇, 当然如果停工停产是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造成的, 则劳动者从劳动合同而言构成违约, 一般也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具备条件的,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则可以对劳动者依照劳动纪律的规定进行处罚。从劳动合同的约定而言, 劳动者单方面违约, 不履行劳动义务, 企业也就可以不负担劳动报酬。但在此情形下, 由于劳动关系存在, 法律规定应当由企业方负担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 企业仍然应当缴纳。但更多的情形是企业方的原因导致停工停产, 劳动者仍然有权获得一定数量的工资待遇, 难以确定的是具体标准。

二、企业停工停产间职工待遇的具体标准

企业确定此类情形的工资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可操作、保障劳动者生存权的原则。一般来说, 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由于职工没有付出劳动, 职工的劳动力维持的成本降低, 所以职工的待遇可以低于正常工作期间的待遇, 如果企业长期停工停产, 职工的待遇也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为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付出劳动的状态下, 维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的最低标准。而没有付出劳动的劳动者最低的生活成本也必然减低, 所以可以低于一个幅度。企业与劳动者应当是一个共生存共发展的关系。只要企业存在, 就必须负担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也应当享有企业发展的成果, 在企业停工停产期间, 企业不再发展, 劳动者的工资也就不应当再享受属于发展的那一部分, 因此必然会大大低于正常生产期间的待遇。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 变更劳动合同

企业通过与劳动者协商, 对企业停工停产状态下的工资待遇作出约定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协议, 协议是自愿订立的, 因此也是可以修改和变更的。但要注意的是, 一是必须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 二是变更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往往不能达成协议, 或者当初并没有开展这项工作, 搁置数年后才要处理停工停产期间的待遇, 这时, 如果协商不成, 就要按照国家的有关制度处理。

(二)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待遇标准

在一个工资支付期间内停工停产的, 仍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这种做法目的在于维持劳动合同的稳定性, 另外短期的的停工停产, 对企业影响并不大, 而企业方享有劳动管理权,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调度劳动进度和岗位规模, 减小企业的损失。我国各省市在这个问题上基本是一致的。

(三)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外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的待遇标准

基于上文所作的分析, 如果双方协议不成, 一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于此规定没有给出具体标准, 所以各地通过地方立法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 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最长三十日) 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 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在司法实践中, 如果通过诉讼解决, 法院习惯上也按此标准掌握。

三、停工期间劳动者工资的解决途径和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 劳动者的解决途径

停工停产期间的待遇, 是工资的一种类型, 所以有关职工合法追偿工资的一切途径, 也都适用于此。但由于此种情形往往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 因此更提倡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如果解决不成, 或不适合协商。可以向劳动劳动执法部门要求其责令企业支付工资, 这样做的好处是, 一旦企业方拒绝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承担0.5倍到1倍的惩罚性赔偿, 甚至劳动者有可能通过刑事诉讼的手段维权。选择几种途径同时提出还是分别提出视具体情形酌情掌握。

(二) 企业一方解决长期停工期间巨额工资债务的措施

1. 预防措施

企业在停工停产之初要及时清理劳动关系, 避免出现悬而未决的劳动状况。一是协议解除不必要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帮助职工妥善安置和再就业。二是对留守的职工注意变更劳动合同, 召集工会等协商确定停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此时是对企业是最有利的时刻。

2. 应对措施

对于已发生的此类纠纷, 如果确属拖欠并且企业有负担能力, 要及时解决, 如果没有负担能力, 要做好工作, 并允许劳动者辞职。遇到劳动者到劳动执法部门控告的情形, 企业可以提出合理抗辩, 使纠纷进入和解、仲裁或民事诉讼, 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惩罚性赔偿, 也可以避免刑事法律风险, 即涉嫌恶意欠薪罪被司法机关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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