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原因, 在国有企业中存在一种特别的现象, 就是企业长期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而职工的劳动关系却没有彻底清理。无论对于企业和职工, 这种不稳定的劳动关系都存在着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立法精神, 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基本的权利, 在企业停工期间劳动关系继续存在, 劳动者理应获得工资待遇, 当然如果停工停产是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造成的, 则劳动者从劳动合同而言构成违约, 一般也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具备条件的,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则可以对劳动者依照劳动纪律的规定进行处罚。从劳动合同的约定而言, 劳动者单方面违约, 不履行劳动义务, 企业也就可以不负担劳动报酬。但在此情形下, 由于劳动关系存在, 法律规定应当由企业方负担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 企业仍然应当缴纳。但更多的情形是企业方的原因导致停工停产, 劳动者仍然有权获得一定数量的工资待遇, 难以确定的是具体标准。
企业确定此类情形的工资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可操作、保障劳动者生存权的原则。一般来说, 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由于职工没有付出劳动, 职工的劳动力维持的成本降低, 所以职工的待遇可以低于正常工作期间的待遇, 如果企业长期停工停产, 职工的待遇也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为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付出劳动的状态下, 维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的最低标准。而没有付出劳动的劳动者最低的生活成本也必然减低, 所以可以低于一个幅度。企业与劳动者应当是一个共生存共发展的关系。只要企业存在, 就必须负担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也应当享有企业发展的成果, 在企业停工停产期间, 企业不再发展, 劳动者的工资也就不应当再享受属于发展的那一部分, 因此必然会大大低于正常生产期间的待遇。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企业通过与劳动者协商, 对企业停工停产状态下的工资待遇作出约定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协议, 协议是自愿订立的, 因此也是可以修改和变更的。但要注意的是, 一是必须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 二是变更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往往不能达成协议, 或者当初并没有开展这项工作, 搁置数年后才要处理停工停产期间的待遇, 这时, 如果协商不成, 就要按照国家的有关制度处理。
在一个工资支付期间内停工停产的, 仍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这种做法目的在于维持劳动合同的稳定性, 另外短期的的停工停产, 对企业影响并不大, 而企业方享有劳动管理权,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调度劳动进度和岗位规模, 减小企业的损失。我国各省市在这个问题上基本是一致的。
基于上文所作的分析, 如果双方协议不成, 一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于此规定没有给出具体标准, 所以各地通过地方立法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 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最长三十日) 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 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在司法实践中, 如果通过诉讼解决, 法院习惯上也按此标准掌握。
停工停产期间的待遇, 是工资的一种类型, 所以有关职工合法追偿工资的一切途径, 也都适用于此。但由于此种情形往往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 因此更提倡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如果解决不成, 或不适合协商。可以向劳动劳动执法部门要求其责令企业支付工资, 这样做的好处是, 一旦企业方拒绝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承担0.5倍到1倍的惩罚性赔偿, 甚至劳动者有可能通过刑事诉讼的手段维权。选择几种途径同时提出还是分别提出视具体情形酌情掌握。
企业在停工停产之初要及时清理劳动关系, 避免出现悬而未决的劳动状况。一是协议解除不必要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帮助职工妥善安置和再就业。二是对留守的职工注意变更劳动合同, 召集工会等协商确定停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此时是对企业是最有利的时刻。
对于已发生的此类纠纷, 如果确属拖欠并且企业有负担能力, 要及时解决, 如果没有负担能力, 要做好工作, 并允许劳动者辞职。遇到劳动者到劳动执法部门控告的情形, 企业可以提出合理抗辩, 使纠纷进入和解、仲裁或民事诉讼, 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惩罚性赔偿, 也可以避免刑事法律风险, 即涉嫌恶意欠薪罪被司法机关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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