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现金管理制度

2022-07-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中学学生现金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中学学生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1.0 目的

加强公司库存现金、备用金以及暂借款的管控

2.0 适用范围

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支付给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或购买物资的款项; ¥500元以下零星款项的支付。 2.1 2.2 2.3

3.0 定义

库存现金: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现金。

备用金:这里的备用金专指定额备用金。是指按用款部门的实际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并按定额拨付现金。用款部门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支用备用金后,凭有关支出凭证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如数付给现金,使备用金仍与定额保持一致。

暂借款: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临时暂借的款项。 3.1 3.2

3.3

4.0 库存现金的管控

根据财务管理公司管理业务的需要,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仟元(2000)整; 不准单位之间和个人因私借用备用金;

不准利用财务管理公司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和存入现金; 不准用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与日记帐金额应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日结;

支付给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或购买物资的款项。 4.1 4.2 4.3 4.4 4.5 4.6

5.0 备用金的管控

备用金使用流程

5.1.1 备用金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申请;

5.1.2 申请时,申领部门应认真填写《现金借款单》,借款单上应详细写明借款原由,以及所借款项的组成(备用金金额在日常零星开支平均全额的基础上上浮20%,但最高不超过¥2,000.00元);

5.1.3 《现金借款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财务部审核; 5.1.4 财务部审核完毕,上报至总经理处审批; 5.1.5 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通知申请部门到财务部出纳处领取备用金(领款人必须与借款单上的借款人相一致);

5.1.6 备用金应在费用发生后的2个工作日内,按照《费用报销标准作业规程》到5.1 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报销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经总经理批示同意后可适当延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5.2 备用金的后续管理

5.2.1 部门不得擅自将备用金挪做他用,必须用于申请使用范围内的费用支出; 5.2.2 备用金的领款人为资金保管人,申请领用部门的负责人为资金的管理人; 5.2.3 部门领用的备用金,每季度终了,财务部需发对帐单至部门核对;

5.2.4 备用金实行年度核销制度。每年12月份,各申领部门必须核销其备用金,如业务需要,可重新申请下一年度的备用金;

5.2.5 备用金核销时,如发现资金短缺,则保管人需自行全额补齐短缺款;另外,部门负责人对备用金短缺款负有连带责任,当保管人未能还清短缺款时,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偿还;

5.2.6 财务部有权对各部门的备用金进行监督核查,如发现违反了备用金管理规定的,财务部将视其情节轻重收回备用金,严重的还将按公司奖罚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2.7 备用金资金保管人发生变化,部门须以书面形式写出调整说明,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经原资金保管人与新任资金保管人双方签字确认后,方能调整户头。

6.0 暂借款的管控

暂借款使用流程

6.1.1 申请时,申领部门应认真填写《现金借款单》,借款单上应详细写明借款原由,以及所借款项的组成;另外, 6.1.1.1 业务费暂借款需附上总经理审批后的《业务费申请表》(原件); 6.1.1.2 旅差费暂借款需附上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原件); 6.1.2 《现金借款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财务部审核; 6.1.3 财务部审核完毕,上报至总经理处审批; 6.1.4 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通知申请部门到财务部出纳处领取暂借款(领款人必须与借款单上的借款人相一致);

6.1.5 借款人必须在《现金借款单》上标明的还款日期前,按照《费用报销标准作业规程》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报销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经总经理批示同意后可适当延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6.1.6 借款人如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又无正当理由的,按公司奖罚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处罚;

6.1.7 报销冲帐时,如借支金额大于支出的报销金额,借款人应按规定交回借支余额;如借支金额小于报销金额的,出纳支付相应差额部分。 暂借款的后续管理

6.2.1 借款人不得擅自将借款用于申请用途之外的费用支出;

6.2.2 暂借款应在费用发生取得发票后的2个工作日内,按照《费用报销标准作业规程》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6.2.3 前期暂支未清,后续不得暂支;

6.2.4 财务部需每月跟踪到期尚未归还的借支款,由相关部门做出书面解释后,6.1

6.2 可视情延长还款时间。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延期到期后,不再续延。

7.0 对备用金及暂借款的其他相关规定

《现金借款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领款人领款后装入会计凭证;第二联,财务部跟踪用;第三联,交由申请人备查;

辞职,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签字确认借支已完结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离职,离职人借支不能清偿的, 由人力资源部偿付。 7.1 7.2

第2篇:现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库存现金核算、管理,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及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总部所属子公司、分公司。

一、现金适用范围

1、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和其他个人劳动报酬。

2、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借支

3、报销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经公司总裁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可以根据需要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或公司卡结算。

二、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最高限额。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

库存限额一经核定,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凡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三、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

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四、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五、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由现金出纳提出用款申请,经资金主管负责人批准,公司银行出纳开据现金支票,税务账银行做减少凭证提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港口现金出纳拿支票去开户银行支取现金,综合账制单提现金。

直接向博鳌公司借备用金:综合账制单为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博鳌”(一般费用借款)。

六、报销费用支付现金: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港口报销部门根据原始单据由经办人填制相关报销凭证并签字,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经港口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港口主管领导签字后可以在港口现金出纳处报销,报销人领款签收,现金出纳付款后,应加盖"现金付讫"字样。报销后的凭证,按总公司费用报销流程报博鳌公司规定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税务账会计制凭证,如果是不带票的业务,就直接返回港口综合账做账务处理。若未审核通过,返回港口财务部通知报销人,报销人接通知当天到财务部现金出纳处退回报销款。

七、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并结出库存余额。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如出现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属于责任人过失由责任人赔偿短缺部分。

出纳每天要出现金的资金日报,综合账会计按明细审核资金日报。

八、不得用白条抵冲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帐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有上列行为之一者,一次处责任人200元罚款。

(九)各公司应安排出纳以外的其他人每月对出纳库存现金至少检查核对一次,总公司不定期安排人员到港口各公司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验证帐实是否相符,将检查结果上报总公司财务部领导。

(十)对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200-2000元罚款,性质恶劣的予以辞退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公司范围内的现金收付业务行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支付给外来讲课人员的讲课费、职工个人的兼课酬金、技工学校的实习经费及其他专项工作报酬;

3、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支付给职工个人的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及特殊贡献一次性奖励等;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单位向农村个体工商业户收购的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一次性借款在2000元以上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在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一般采用转帐结算方式,不使用现金结算。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包括因采购地点不明确、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帐结算不够方便等必须使用现金的单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予以支付现金。

第二条 除本制度第一条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支付现金。职工零星采购、支付市内外大额运杂费用、车站寄存费、短途运输费用等所需现金,一律填制“购货借据”,通过银行或现金支付,且开支必须有计划。

第三条 日常零星开支库存限额须按照开户银行同意,超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

第四条 出纳人员支付现金,可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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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归还期限,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监督执行。

外单位、个人原则上不允许因私借款,确属特殊情况私人借用公款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予借支。

第九条 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的发放,依据人力资源处提供的“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汇总表”及领款单,由出纳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代职工个人存入公司银行,出纳人员及时办理转款手续,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条 出纳人员应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日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不得跨期处理帐务,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十一条 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挪用公款,公款私存,严禁将现金带至家中存放,保管。特殊情况确需带回家中存放的,需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公款,

第十三条 非现金出纳人员代收现金时,要登记“现金交接登记薄”,办理现金交接手续,“现金交接登记薄”要同现金日记帐一起归档。

第十四条 保险柜钥匙应备正副各一套,副钥匙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会同出纳人员密封缄口盖骑缝章后,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因故不能使用正钥匙而使用副钥匙开启保险柜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会同指定保管人员一同启封,用后重新封存。

第十五条 凡与业务有关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需寄存出纳专用的保险柜时,应由经办人员成扎或整箱密封,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保管条(写明交存的件数)交出纳员,出纳员点收后在保管条上签字交经办人员收执,发还保管物时,收回保管条注销后装订保管备查。出纳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将个人或为他人在企业保险柜中代存现金及其他物品。

第十六条 现金支票的使用:企业在银行领购的现金支票,须由财务负责人指派的经管人员编列号码登记在“空白支票领用登记薄”发交出纳人员签章使用;作废的支票,须盖“作废”戳记,粘贴于该同一号码的存根上,以示慎重;每月与银行对帐单进行认真核对一次,同时查点尚未使用的空白张数是否相符;出纳人员月末将本支票使用的详细情况,通过书面的形式,报送给经管人员,经管人员核查使用其使用张数及作废张数是否相符,并在“空白支票领用登记薄”备注栏注明后,妥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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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现金管理制度

酒店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酒店现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现金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酒店实行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及库存现金在核定的限额内使用,酒店备用金的领用包括:出纳、前台收银员、各营业点收银员、采购员。前台备用金20000元,各营业点收银员找零用备用金500元,收银领班600元,采购员备用金10000元。

二、除零星开支部分从库存现金中支付外,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需报酒店领导批准。酒店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必须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其余均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原则上出纳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00元(含各收银点兑换用的零钞);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

三、现金收支控制:出纳员与会计人员必须分工明确,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工作。出纳人员应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负责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清查库存现金,与账面、银行核对,做到账款、账账相符;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和法人代表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对库存现金,财务部负责人、总账会计要进行定期检查(每月末、月中各一次)和突击性抽查,并填制库存现金(备用金)检查情况表,说明检查结果,

并双方签字确认,对于核查出的长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备用金的抽查:

前台备用金由前台大副进行管理,各个班次间要做好交接记录,做到每班必清。

计财部收银员备用金由收银员各自保管.未经酒店领导批准,前台接待及网点收银人员均不得将备用金及营业款借用他人,不得将备用金挪作它用。

收益会计应不定期对前厅及各收银网点的备用金进行抽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同时对备用金的抽查做好相应记录,被抽查人签字确认。如有备用金溢余,当场交财务作为当天的营业外收入入账。 在日常工作中,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酒店款项遭受损失,由个人承担赔偿。各岗位如有备用金的短缺,当事人应在本班下班前将备用金补足。对私自挪用备用金的,除需将备用金补足外,同时对当事人视金额大小给予50-3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并移送公安机关。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8日

第5篇:现金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公司及各部门同各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达到支票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属下列范围的可支付现金。

2.1 职工工资、津贴。

2.2 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2.3 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2.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2.5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2.6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3 财务部门现金的存放必须使用保险柜,并做到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时锁好。存放保险柜的房间无人时,需将保险柜的密码调乱报警器开关打开。当保管钥匙的人员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需事先向领导请示,请假获准后,钥匙要由部门领导责成专人代管。

4 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每发生一笔现金收(支)都有要及时在“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时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结出每日余额,月末做出月结和累计收支发生额。 5 购买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现金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现金)”经总经理审批并签章后由出纳员付款,所借现金必须当日归还,遇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归还的,财务部门凭“借款单”及时转帐,不得以白条抵库。

6 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将本部门经理导审批意见及签章的借款凭证交总经理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先编制采购计划,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外埠出差归宁的人员,必须在返宁后的三日内报帐。

7 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必须核对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金,做到每日现金、帐相符。对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8 送交款,提取现金必须保证安全。每次到银行交大额现金款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使用报警安全包,有保卫人员同行,以确保安全。

9 有关现金管理的其他几项规定:

9.1 不准超出规定限额范围使用现金。

9.2 不准以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

9.3 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9.4 不准私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9.5 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

9.6 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9.7 财务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准超过一万元(待定)。因特殊情况超限,应有主管领导同意。

第6篇:现金管理制度

1、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2、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经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主管、镇领导批准后支付现金。

3、单位所购固定资产、大宗商品、工程款以及其他超过现金支付限额10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单位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财务主管审核,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的即转应收款。

5、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单位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财务主管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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