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幼儿园整治方案

2023-07-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无证幼儿园整治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1篇:无证幼儿园整治方案

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整治、堵疏结合、安全有序”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对我区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幼儿园(点)进行全面整治,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二、总体目标

由各乡镇(街道)和教体局联合牵头,结合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摸底、审核、办理工作,重点对园舍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卫生保健、餐饮食品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评估,并根据评审结果规范一批、整改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

(一)规范一批。对符合教育规划和办学条件的,由教体局核发办学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对符合教育规划、暂不具备办学条件但差距不大、无严重安全隐患且举办者有整改意愿的,由当地乡镇(街道)和教体局书面告知整改意见,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联合验收合格,符合办学条件的,可申请核发办学许可证。

(三)过渡一批。对整治过程中,辖区内幼儿暂属无法安置的,根据实际对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幼儿园实行限期过渡。过渡期间,举办者必须签订安全和限期停办承诺书,所在乡镇(街道)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安全。

(四)取缔一批。对不符合教育规划、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规范且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先属地整治、后集中整治的办法,坚决依法取缔。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拟定方案(5月15日前)。由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不瞒报、漏报,并提出本辖区无证幼儿园整治初步方案。在汇总全区调查摸底情况的基础上,拟定全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部署召开全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二)宣传告知,自行整改(5月底前)。由各乡镇(街道)牵头,通过发告知书等形式,向举办者、幼儿家长及房东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重在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取得各方对整治工作的配合与支持。借助乡镇(街道)有线电视、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本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情况,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办学行为。逐一约谈无证幼儿园举办者,进一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分类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任务。对符合办学条件的,要配合做好核发办学许可证的相关工作;对差距不大并愿意整改的,会同教体局发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6个月);对整改达不到要求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列入“过渡一批”的幼儿园,与举办者签订安全和限期停办承诺书,并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对不愿整改或安全隐患多、差距较大无法整改的,要书面告知停办。各乡镇(街道)须于5月底前向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分类整治的具体计划情况。

(三)属地整治,分类处置(6月底前)。根据前阶段自行整改情况,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对本辖区内需要停办的无证幼儿园进行集中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在整治过程中,要妥善做好就读无证幼儿园幼儿的分流工作。并定期向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属地整治有关落实情况。

(四)联合执法,清理整顿(8月底前)。根据各乡镇(街道)属地整治情况,由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全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再予以督促落实,重点是:对申请核发办学许可证的,督查整改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前期明确予以停办的,督查停办是否到位、后续措施有无落实;对不符合办学条件且拒不停办的,由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直至追究举办者的相关责任。

(五)巩固完善,长效管理(9月1日后)。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全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同时,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办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整治后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联合抓,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全区统一部署,齐抓共管、主动作为、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行动、有声势、有成效。区府办将对整治工作实行专项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坚持“规划引导、堵疏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完善幼儿园网点配套,不断扩充本辖区内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并按教育规划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入园难”问题,努力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精心做好幼儿分流入学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属地管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办学原则和属地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力度,督促举办者对照规范要求加强自我整改,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办学现象的出现。同时,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巡查机制,持续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治力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不断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附件:1.上虞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虞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职责分工

附件

1上虞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 静

副组长:章兆钧(教体局) 杜秀丽(区府办)

成 员:梅崇苗(法制办) 娄天荣(教体局)

严国芳(公安局) 姚国潮(民政局)

叶小群(建设局) 徐建敏(交通运输局)

傅安琪(广电总台) 陆云斌(卫生局)

徐绍吉 (安监局) 王德云(市场监管局)

蒋 铭(行政执法局) 张东鑫(建管局)

吕万玖(上虞日报社)金小军(交警大队)

余丹铭 (消防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娄天荣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2上虞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职责分工

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分类整治和辖区内幼儿分流入园等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各类无证幼儿园。

教体局:负责制定全区各类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审核办理工作方案,负责各乡镇(街道)排查情况的汇总和审核办理情况的公布。牵头对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工作人员资格、招生及编班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审批。牵头负责幼儿园房屋安全排查,对幼儿园提出整改要求,制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加强日常跟踪管理。履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协同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工作。

法制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办理因此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依法查处妨碍集中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整治过程中的相关后续工作。

民政局: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名称核准和法人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办幼儿园年审年检工作。

卫生局: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检查,作出整改要求或处罚决定;负责办理卫生保健合格证书和从业人员、幼儿的体检。在专项整治活动中,配合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

安监局:负责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配合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管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幼儿园的餐饮食品安全检查,为幼儿园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餐饮食品安全情况踏勘、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处罚。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的专项整治工作。

行政执法局:协同做好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与行政执法相关的工作。

建设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各托幼机构的建筑安全巡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为幼儿园推荐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中介机构。

建管局:对限期整改的幼儿园消除建筑安全隐患提供技术咨询。

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各类幼儿接送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幼儿园违规接送车辆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消防大队:负责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负责办理消防合格意见书。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无证幼儿园。

上虞日报社、广电总台:负责幼儿园审核和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公示,对无证和未按规定关停的幼儿园进行公告。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排摸核查,分类初审,初审符合条件或办学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幼儿园。会同教体局对“整改园”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原办理过办学许可证但已超过有效期的予以注销和公告。按园安工程要求做好相关幼儿园的停办工作。落实好“过渡园”的协议签订和安全措施。牵头制定无证幼儿园就读幼儿的分流方案,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完善幼儿园(点)配套,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

第2篇:新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整治方案

为确保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县幼儿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按照客观公正、依法整顿、规范发展的原则,对全县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彻底地清理整顿,依法取缔城乡无证幼儿园,整顿规范幼教秩序,彻底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确保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治理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治理范围:县内所有无证幼儿园。

(二)治理内容:检查、审核全县无证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获证情况以及幼儿园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三)治理目标:对具备办园条件的,要积极帮助办理相关证件,协调帮助配齐相关设施,协调解决师资人员,规范引导使其达到办园标准;对不具备办园条件的,要求限期内达到办园条件,对达不到条件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勒令停办。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光志

员:孔垂海、王宏光、黄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具体负责全县 1 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四、工作步骤

为确保全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此次治理工作分宣传动员、集中治理、整改提高、检查验收四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 6月10日~6月19日)。

召开各乡镇中心校长会议,动员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明确专项治理的意义和要求,并切实做好治理工作的各项准备。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20日~7月9日)。

由县教体局会同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按照治理的内容,对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的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幼儿园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不具备办园条件和资格的幼儿园,依法停办;各幼儿园按整改要求自主实施整改。

(三)整改提高阶段(7月10日~7月29日)。

凡需整改的幼儿园应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组的意见,自查落实整改情况,不断提高办园水准,并向新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到位情况报告。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30日~8月18日)。

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需整改的幼儿园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且问题严重的幼儿园以及不具备办学资格的幼儿园,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出依法取缔、摘牌停办等处理,并收回其相关的证件。

(五)公示达标幼儿园阶段(8月19日—8月26日)。

对经过检查验收达到法定办园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示。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发“致幼儿家长一封公开信”,告知家长应当将幼儿送入达标幼儿园受教。

五、职责分工

(一)县教体局。

1、负责全县范围内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安排;

2、负责接受社会投诉和举报;

3、负责做好召开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

4、提供各幼儿园的相关资料和有关情况;

5、妥善做好取消办学资格幼儿园入园幼儿安置及幼儿家长稳定工作。

(二)县民政局。

1、负责民办幼儿园的法人登记;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幼儿园进行依法查处。

(三)县公安局。

1、 积极配合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依照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妨碍专项治理工作的违法行为。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县无证幼儿园进行消防设施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3、加强无证幼儿园消防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

1、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无证幼儿园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提供其相关资料及情况;

2、积极配合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职责。

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是规范幼儿园管理,确保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不 3 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县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相互支持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和存在非法办学行为的幼儿园进行严肃查处。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常规性的管理督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制度等工作机制,确保我县幼儿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第3篇: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XX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学前教育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X政办字〔2018〕X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幼儿园办园秩序,促进幼儿园健康发展,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2018〕X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市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2019〕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履行政府责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维护正常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未经县教育和体育局批准、未取得《XX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而擅自举办的非法民办幼儿园。

三、整治原则 (一)落实政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政府负责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同时充分发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区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的作用,确保按时完成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部门协作,实行齐抓共管。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治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法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等协力攻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三)坚持改革创新,简化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基本合格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给予发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坚持分类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四、整治任务 (一)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但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无证幼儿园。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消防许可。1998年8月31日之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之后新建、扩建或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

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应当依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不能提供的,依据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的合规替代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消防手续。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县教育和体育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协助配合下,加强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2011年以来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不需要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办学许可。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共同参与,为办理办学许可手续提供便利。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按照《XX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XX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县教育和体育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和体育局出具批复。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步按有关规定依法核发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或营业执照。

4.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在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后,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教学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施、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做好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凡是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幼儿园)、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批核发,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审监互动工作。

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日常监管,指导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完成升级达标。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加强对幼儿园的检查指导,督促无证幼儿园落实安保措施,完善安保、消防设施设备,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县教育和体育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协助配合下,做好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县卫生健康局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食品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

(三)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租用沿街商铺、居民楼或农村民居,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办园随意性强,教职工配备不足,设施设备配备简陋,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办园者法律意识淡漠、主观上不接受政府部门管理、不办理办学许可证的,依法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办学许可证,并办理相关登记,逾期不办者予以取缔。

取缔过程中,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安局牵头,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法院、司法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消防大队等,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分期推进。县教育和体育局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防止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县公安局配合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五、整治步骤 (一)核查告知阶段(2019年2月底前)。各镇(街道)按照《XX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核查和分类处理,确定拟准入、整改、分期取缔对象名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进度表。根据核查和分类结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下达非法办学告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分类整治阶段(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底前)。2019年3月底前,对拟准入的无证幼儿园,相关部门给予办理办学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完成法人登记。4月15日前,各镇(街道)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不愿接受教育部门管理的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5月15日前,拟整改的无证幼儿园,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到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联合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卫生健康局、司法局等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达到整改要求的,准予审批登记;

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而继续办园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形成长效机制。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镇(街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有办园意向或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筹建,对无法按照标准筹建的要及时制止。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瞒报漏报无证幼儿园情况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予以严惩。各镇(街道)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整治情况,形成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通报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加强工作信息交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有序开展。2019年5月底前,各镇(街道)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向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情况。

七、责任分工 县教育和体育局:承担清理整治的主体责任,负责幼儿园办园资质检查,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符合办园标准的进行审批注册,按照办园标准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并加强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公安局:负责幼儿园周边环境、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安全防范设施达标情况的检查并出具证明材料;

对幼儿接送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进行审验;

取缔过程中,维护秩序,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检查幼儿园办园场所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并检查幼儿园园舍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设备等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给予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消防手续,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置证明的,联合相关部门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相关机构对幼儿园房屋建筑质量进行认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进行安全鉴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取缔过程中的执法工作,依法拆除所有被取缔非法幼儿园的户外广告和牌匾等,封存拒不关停幼儿园的桌凳等教学用具。

县法院:负责依法、妥善执结非法幼儿园整治中相关非诉执行案件;

对拒不关停者,纳入“失信名单”予以公布,并促其关停。

县司法局:负责整治期间的执法指导。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非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

通报县域内依法办园和非法办园现状,引导幼儿家长选择具备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及时报道无资质幼儿园存在的安全、管理隐患等。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评价及报告,对园内幼儿及在岗员工的健康状况、卫生、消毒、防疫、儿童营养、卫生许可证等方面的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发布是否经过核准;

负责幼儿园食品安全、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检查,封存拒不关停的被取缔幼儿园的炊具等;

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批核发。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准入幼儿园名称的核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审批核发。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属地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幼儿园的排查、清理、取缔工作。对不具备办园条件,拒不执行的非法幼儿园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关停,妥善做好被取缔幼儿园幼儿的分流及稳定工作。期间,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镇(街道)工作情况,点对点指导帮助相关镇(街道)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举报电话:XXX,XXX。

第4篇:2012年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医疗市场清理整顿成果,防止无证行医回潮,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按照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结合《2012年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69号)精神,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系列行动,巩固成果,防止反弹,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医疗市场秩序。探索建立黑诊所曝光制度,提示群众安全就医。

二、 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牙科诊所” 等黑诊所。对查处过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督办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诊所进行重点检查。

(二)严厉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特别要加强对新建居民区、早市、夜市、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集中地点的无证行医打击力度。

(三)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四)严厉打击药店内设非法坐堂行医行为及内设静点病床,开展非法静点行为。

(五)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黑诊所曝光制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定期曝光查处的黑诊所。每季度曝光一次查处的黑诊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4日—6月13日)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二)集中整治(6月14日-10月15日)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迎检、总结(10月16日-10月31日)

准备迎检,做好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民生工程,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落在实处。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作用,加大乡镇、农村无证行医的查处力度,准确、高效查处。

(二)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依托当地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机构的组织领导,与公安机关加强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对于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符合移交公安机关条

件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移交,严惩犯罪分子,绝不以罚代刑。

(三)要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将专项整治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曝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5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市场主体行政许可效率的意见》(湖政发〔2004〕70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订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具体要达到二个目标:一是不发生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群发性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二是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3%,城郊结合部及全市其它地方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5%。

二、工作重点

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城郊结合部、公路沿途、车站码头、校园周边、各类市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对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食品、医疗器械、药品、农资、美容美发、网吧、电子游戏室、餐饮、保险营销、中介服务、区域性块状经济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

三、工作步骤

本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8月1日起至2007月9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07年8月1日至8月15日) 各县区政府牵头制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做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地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总量,及时汇总上报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堵疏结合、分类整治阶段(2007年8月16日至9月20日) 整个整治过程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各职能部门要从疏导登记着手,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降低准入门坎,放宽申报条件。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对那些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的重点区域、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由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整治后续长效监管由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巩固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长效监管。后续监管建章立制工作可以边整治、边制订、边实施、边完善。同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整治。

四、职责分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湖政发〔2004〕70号檔精神,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县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和奖惩工作,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承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具体负责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檔和已取得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檔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卫生局:负责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美容美发、餐饮服务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环保局:负责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及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而擅自从事涉及环境污染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文广新局:负责对未取得文化娱乐场所许可证而擅自从事文化娱乐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安监局:负责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物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贸粮局:负责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而擅自从事成品油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公安局:负责对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而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交通局:负责对未取得道路营运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和机动车辆修理等经营行为的整治。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审批从事六小行业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相关整治工作,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督查,齐抓共管,整治和遏制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把握政策,分类对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农村家庭加工业、下岗职工经营的无重大危害的行业以及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或取缔。

(三)及时沟通,互相协调

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政执法抄告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以公函形式相互抄告对方,协同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实行督查和通报制度。各县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不同阶段热点难点问题。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掌握整治工作的动态,加强对各县区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管道和形式,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让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理念深入人心,把整治的氛围扩大到全市城乡各地,努力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交易和竞争环境。

(五)建章立制,长效监管

通过集中时段整治达到预期目标后,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方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上下功夫,建立无证无照经营举报网络,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全面推行条块结合的片区责任制监管和责任人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起集预防、举报、查处、登记、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体制,努力实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附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

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根祥

副组长:陈 宇(区府办)

祝益民(**工商分局)

成 员:马新梁(区法院)

王信荣(区经发局)

范建芳(区安监局)

金**蕴(区社发局)

屠 峻(区城交局)

孙荣生(区城管执法局)

许建荣(区旅游局)

黄大勇(区公安分局)

王秀红(区环保分局)

施吉铭(**工商分局)

梅建章(**国税分局)

孟雪海(**地税分局)

章 睿(**公路运输管理所)

曹跃进(**经济开发区)

诸景华(**镇)

刘 勇(练市镇)

王阿三(双林镇)

徐和清(菱湖镇)

沈根如(和孚镇)

钱志宏(善琏镇)

潘雪祥(旧馆镇)

高建初(千金镇)

孙建新(石淙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施吉铭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6篇: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央、省、市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甄仔文副区长任组长,经贸、安监、农机、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工商、技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翟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

二、整治重点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

1、非法制造、改装、拼装、销售报废车辆的个体经营户及相关企业;

2、无牌、无证、挪用牌证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

3、已达报废年限车辆、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运输的;

4、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

5、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车辆。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6日-10月30日)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大集中整顿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和张贴公告、标语,悬挂过街帘等多种宣传形式将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传达到有关村居、企业和车主。争取群众对集中查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强大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村居、企业、车主户进行调查摸底,各职能部门对主管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托清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车辆保有状况和非法生产制造车辆网点情况,对整治范围内车辆的状况、生产网点、驾驶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属于整治重点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12月26日)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生产、拼装车辆的经营户,依法吊销有关执照,没收非法生产和拼装的车辆。二是加强路面巡查,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报废、拼装车辆和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一经发现立即暂扣,对违法驾驶员依法从严处理;对查扣的报废车辆集中停放,由交警、农机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予以报废。三是加强学校和幼儿园自备及单位自备专用车的管理。交警大队要加强与学校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强化对各类专用车辆的管理,对接送学生的专车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坚决报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机动车辆经过报废、拼装后,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系数低,驾驶违法车辆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的培训、学习,驾驶技术不过关,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多,社会影响极大。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治理工作。

(二)文明管理,热情服务。要正确处理从严管理、从重处罚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关系,规范执法,文明管理,积极征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防止激发矛盾,保障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交警、农机、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大路查力度,在重点路段设检查点,对发现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车辆要立即查扣,依法从严处理,该报废的坚决报废。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工作,由农机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在清理非法拼装点和销毁报废车辆等集中行动时,公安部门要组织防暴预备队,维护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各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集中整治效果。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举报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