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调查报告(精选2篇)

2022-04-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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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调查报告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年3至7月,河南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18个省辖市、163个县(市、区)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桌凳更新配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课桌凳更新配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20*年,我省计划安排财政资金6亿元,用于全省18个省辖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农村中小学校)课桌凳更新配置工作。实际到位资金6.2亿元,其中省财政资金6亿元,省辖市、县(市、区)主动配套资金2431万元。共向全省24828所农村中小学校更新配置课桌凳3884283套,为4304所农村中小学维修课桌凳352663套,直接受益学生7834961人,占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在校生人数的62.2%。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省教育厅与各省辖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在省、市两级收取供应商质量保证金。采取了“省级招标确认供应商资格、省辖市招标采购课桌凳、供应商实物配送、县级验收统筹安置”的实施方式,对更新配置的课桌凳制定了全省统一的规格和标准。省财政及时筹集和下拨专项资金,并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出严格要求,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加强督导。审计调查中未发现滞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郑州、平顶山、南阳、洛阳、济源以及永城市还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主动安排地方财政资金2431万元,进一步加大了课桌凳更新配置的力度。基本结束了我省农村中小学生自带课桌凳和学校课桌凳破烂不堪、参差不齐的历史。改善了教学条件,缓解了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紧张的状况,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推动了我省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和师生的称赞。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部分课桌凳在材质规格上不符合省定标准

14个省辖市、3个扩权县发现此类问题。主要是个别供应商生产的课桌凳不符合省定标准,出现课桌凳表面起皮、变形、螺丝松动、损坏率高等问题。如安阳市滑县配置的课桌凳所使用的螺丝是普通螺丝,没有按质量标准使用“止退螺丝”,直接导致了相当部分的课桌凳螺丝松动、脱落,桌面和凳面与支架分家,甚至损坏。

(二)课桌凳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1.超范围更新配置课桌凳。调查发现,有的将课桌凳配置到非农村中小学校;有的将课桌凳用于农村中小学校的会议室、教师办公室等。8个省辖市、1个扩权县发现此类问题。如沁阳市将课桌凳配置到非农村(县直)学校5364套,价值84.97万元,占沁阳市课桌凳更新配置总套数的35%。

2.课桌凳分配数与实际需求不一致。调查发现,有的学校课桌凳超额配置,造成闲置;有的学校课桌凳配置不足。8个省辖市、1个扩权县存在此类问题。

(三)课桌凳配送安装以及售后服务不到位

1.个别供应商未按要求安装课桌凳,增加了学校负担。调查发现,3个省辖市存在此类问题。如开封市杞县共配置课桌凳31497套,供应商只安装了其中的1694套,其余29803套由学校出资安装,学校共为此支付安装费89409元。调查发现后,有关部门及时收回了资金。

2.课桌凳售后服务不到位。2个省辖市存在此类问题。如辉县市某镇小学有2套课桌凳有质量问题,重新返还厂家进行维修,时间长达四、五个月之久,仍未交付学校使用。

(四)个别学校课桌凳的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学校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7个省辖市、1个扩权县存在此类问题。二是管理不严密,造成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现象。2个省辖市、1个扩权县存在此类问题。如巩义市芝田镇第一初中新配置凳子1400个,由于学校管理不善,截至调查时已丢失凳子36个。

三、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克在《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桌凳更新配置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的报告》上作了批示,要求省教育厅根据审计建议督促整改。省教育厅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更新课桌凳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773号)。目前,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正在纠正之中。

农村义务教育调查报告2

一、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机构

各市、县(市、区)应按照粤府办〔2007〕1号文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组织得力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各市、县(市、区)应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和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下称危改办)。请各市于2月28日前将本市政府和所辖县(市、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及危改办的文件汇总报省教育厅危房改造办公室。

县(市、区)危改办的职责:编制危房档案,拟订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办理每个改造项目的立项和报建等报批手续,依法组织招标、签订合同、申请拨付资金和组织竣工验收,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档案收集和管理,统计工程进展情况并向上级报告等。

地级以上市危改办的职责:组织审核各县(市、区)的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并上报,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各项工作,汇总工程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和上报等。

二、制订危房改造总体规划的原则和要求

制订危房改造规划,要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要坚持与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修复受灾学校、解决大班额和校园环境美化相结合的原则。

各县(市、区)制订的危房改造规划要做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全面掌握和摸清本县(市、区)现有的C、D级危房校舍,并建立危房档案;二是确保危房档案中的每一栋危房均得到改造,2007年底改造完成后本地区不再存在C、D危房。

1 2 3 4 5各县(市、区)制订的危房改造规划应满足四点要求:一是对C、D级危房校舍要分类处理。C级危房应尽可能维修加固后保留使用,D级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 2007年底前全部拆除。二是应分别编制维修项目和新建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所有项目应列明项目名称、所在镇和学校,维修(新建)建筑面积,总投资和资金来源,计划工期、开工及完工时间等内容。三是维修项目和新建项目所需的建设总投资必须全部落实,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四是各县(市、区)新建校舍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拆除原有危房的总建筑面积。

各县(市、区)的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应在2月底前制订完毕并上报市,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汇总后,于3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三、制订危房改造总体规划的内容和步骤

(一)建立现有危房档案

在2006年7月份上报省教育厅的危房校舍基础上,各地应按照国家规范进一步排查和复核,建立现有危房档案(见表1)。危房档案涵盖的范围是: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现有教学行政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的C、D危房。教学行政用房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和学校行政办公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含浴室、厕所等)、学生食堂(含厨房);教师校内工作用房不包括产权属于个人的房改房。

各地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建立危房档案,不得虚报、漏报和瞒报。

(二)制定危房拆除计划

由于D级危房承重结构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因此,此类校舍必须停止使用。各地应严格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危房拆除计划(见表2),确保将现有危房档案中所有D级危房校舍在2007年底前全部拆除完毕(个别具有历史文物保留价值且可以修复的除外)。

1 2 3 4 5(三)制定危房维修计划

从节约办学的角度出发,各地应因地制宜制订危房校舍维修计划(见表3),对危房档案中的C级危房进行维修加固后保留使用。危房的维修加固,必须做到“技术上可行,造价要合理,效果能保证”。

(四)制定新建校舍计划

在确保将D级危房全部拆除和对C级危房进行全面维修加固后,结合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各地应制定详细的新建校舍计划(见表4)。

新建校舍计划,应严格依据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和中小学校舍设计规范,合理确定校舍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不允许超规模和超标准建设;应优先考虑最急需的教学行政用房,其次再统筹考虑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应优先在布局调整后保留的学校中建设,原则上不安排在准备撤销的学校;应优先安排在建设用地已经落实,且供水、供电、道路等开工条件已经具备的学校中建设。

三、各类改造项目实施过程的要求

各类改造项目(包括危房校舍拆除项目、危房校舍维修项目和新建校舍项目)的实施,必须由县(市、区)危改办实行“统一建设”,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建设进度。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各类项目的实施,必须坚持先报批后建设,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各地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快办理各项前期审批手续;各地危改办应结合本地实际,依法依规提出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积极主动,深入基层,创造性地推进各项工作。

1 2 3 4 5(二)加强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粤府办〔2007〕1号文的要求,各地应参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和管理办法,既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又做到管理规范、专款专用。

(三)强化对各类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项目,应对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实行监理;其他项目,应优先采用监理制,实在不具备监理条件的,县级危改办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程监督小组进驻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四)抓紧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各类改造项目竣工后,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立即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交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和审核情况,将作为省财政厅拨付余下的15%省补助专项资金的依据之一。

(五)完善有关档案的管理。按照《建筑法》和《档案法》的规定,校舍维修项目和新建项目竣工后,应建立和完善校舍建筑档案;危房校舍拆除计划和维修计划完成后,应及时对危房档案进行更新,逐一消除原有危房。

四、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安排和信息反馈

(一)进度安排。围绕到2007年底彻底消除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现有C、D级危房的总目标,省制定了《2007年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总体进度安排表》(见表5),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将于7月份组织全省危房改造中期检查,11月份起组织全省危房改造总验收。

1 2 3 4 5(二)信息反馈。从2007年3月份起,每月的1-4日,各县(市、区)危改办应通过简报等方式向所属市危改办上报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每月的5-8日,各地级以上市危改办应向省教育厅危房改造办公室报送《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见表6),并每个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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