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社会的污名现象研究——基于新冠肺炎流行时期湖北人污名的分析

2022-05-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针对不同群体的污名现象。文章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湖北人”污名为例,结合风险社会理论分析了风险社会中的污名现象。研究发现,风险社会中的污名现象表现出突发性、内隐性和单向性等突出特点,社会风险及其不确定性带来的恐慌、信任危机以及风险意识的形成和传播等因素共同导致了污名的产生和扩散。污名应对的中国经验表明,结合风险社会的特点,通过政府、专家、媒体和公众的共同努力,有助于提升预防风险和治理风险的能力,合力消除污名,这值得其他国家借鉴,也应进行更深入研究。

[关键词]风险社会;污名;新冠肺炎疫情

一、问题的提出

污名(stigma)一词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它是一种标记在奴隶或罪犯身体上的符号。20世纪60年代,戈夫曼将这一概念引入社会学和心理学领域加以阐释,提出“污名是一种社会特征,该特征使其拥有者在日常交往和社会互动中身份、社会信誉或社会价值受损”[1]。后来经众多学者丰富和发展,污名一般指社会大众对具有某种社会不期望或不名誉的特征的个体或群体贴上负面的和侮辱性的标签,对受污者进行歧视和排斥。污名的概念被广泛应用到特定的疾病(如麻风病、艾滋病)、种族、性别、职业等群体和对象身上,形成具有广泛影响的污名研究[2-3]。不过,以往的污名研究主要侧重探讨常态社会中污名现象的表现和社会影响,却较少关注当前新的社会形态下出现的污名现象。

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在1986年率先提出人类社会正走向风险社会,认为这将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社会形态[4]。20世纪末期尤其是21世纪以来,社会风险的发生频率和巨大影响已超过历史上任何时期,人类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风险考验。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和蔓延,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人类经历的最严重的全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也成为人类社会迈入风险社会时代的一次集体大考。在疫情发展过程中,针对特定群体的污名现象不断出现,不仅在同一国家和地区内部出现了针对特定群体的污名,而且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种族之间也发生了相互指责和攻讦的污名现象。结合中国现实看,一个较突出的表现是,随着湖北、黑龙江、北京和新疆等地先后出现较严重疫情,出现了针对这些地区人们的污名现象。这不仅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而且对人类共同合作抗疫产生了负面影响,这种情况并没有随着中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而随之消散。

面对上述情况,正确认识风险社会中污名现象的特点和成因,并探索相应的应对之策,既有助于应对并消解污名,促使人类合作抗疫,又能从促进人们心理健康的角度提升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湖北人”污名现象出现较早、持续时间较长,它的许多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较强代表性,本文结合作者的经历与感受以及相关报道展开分析与思考,尝试对风险社会中的污名现象加以整体探讨。

二、文献回顾:多元视角下的污名研究

自戈夫曼将污名概念引入社会学和心理学领域以来,学者们围绕针对特定个体和群体的污名现象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重点关注了它们的表现、功能、形成过程及原因等,并提出应对和消解污名的思路[2]。从研究者的分析视角看,大体可以区分出社会心理学派、社会学派和人类学学派三种主要理论视角[3]。

社会心理学派注重从个体主义和社会认知论的角度认识污名现象,他们深受阿尔伯特对偏见研究[5]的影响,强调个体的人格因素是最重要的基础元素,而社会因素必须通过人格这一中介发挥作用。这主要体现在污名的主体和客体两方面:一方面,研究者认为污名客体(受污者)自身的“异常”特征是污名现象产生的基础和出发点,因此他们主要聚焦于不名誉的特征,专注于解释某些身体特征(如残疾)、精神(如精神病)或社会特征(如阶层)何以是不名誉的;另一方面,污名主体(施污者)具有的人格缺陷是导致他们针对特定个体或群体施加污名、做出污名行为的直接原因[2]。沿着这种解释思路,污名应对及消解主要是向认知主体提供正确的信息,改变人们的观念和态度,比如在受污者中倡导减少焦虑和恐惧、进行自我提升,在施污者中倡导同情和宽容等社会心态,并增加双方的接触等等[6]。自污名概念及理论被引入到中国起,许多研究者主要沿着这一思路开展研究,重点关注污名对群体和个体的影响、社会公众对污名的态度和应对过程等内容[7]。研究焦点多集中于疾病污名,尤其是针对残疾人[8]、精神病患者[9]、心理疾病患者[10]和艾滋病患者等群体的污名上,主张通过认知转变和增进接触的方式来缓解和消解污名[11]。

社会学派的污名研究主要沿着戈夫曼用越轨解释污名的传统向前拓展。在戈夫曼看来,污名是“不名誉的特征”,它并不是由污名客体的自身特征决定的,而是社会建构起来的越轨标签,是由社会规则和公共秩序生产出来的,因此需要关注社会如何经由语言、符号不断建构越轨行为内涵[1]。后来,社会学派超越戈夫曼从微观互动层面解说污名的方式,进一步从宏观角度出发,强调政治、经济和历史等因素对污名产生的影响,认为污名现象是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权力不平等的产物,主要表现在优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看法和行为上。比如,林克和费兰认为,污名由标签、刻板印象、认知区隔、地位丧失和歧视五个要素共同构成,而权力差异决定这些要素是否产生出污名[12]。基于这种解释思路,研究者提出污名应对及消解的关键是减少权力差异,并给出了赋权的药方:污名客体(受污者)建立自助组织、鼓励自我表达、主张生产和发展的权利,等等。受这一学派的影响,中国学者也从权力不平等的角度研究针对农民工[13]、艾滋病患者[14-15]等群体的污名现象,提出从构建社会支持网络[16]、改变政府和新闻机构等权力部门的话语[17]、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等方面着手消除污名。

人类学派的污名研究主要从文化的角度来认识污名,它可以追溯到涂尔干和莫斯关于分类的研究。研究者认为,正是人类对世界进行类别区分的文化传统决定了他们对某些人身上某些特征的认识,污名是在对其进行新的分类的过程中产生的,它是在特定文化模式下的情感性的、自然而然的反应[18]。比如,道格拉斯(Douglas)通过“洁净与肮脏”的区分说明分类背后涉及如何建立秩序,并顺着这种思路提出,污名的实质是人类在面对危险时将其进行道德化,将受污者视作不道德的,这是人类应对危险的常见方式[19]。凯博文(Kleinman)等人以精神疾病为例,指出患者被污名是因为他们背离了特定文化习俗中正常的外表和行为的定义,而被视作异类和非人。后来他进一步提出,污名背后有着将危险的道德化加以合法化的深层逻辑,即当人们对他人施加污名并加以歧视和排斥的时候,他们坚信自己在做道德的、正义的事情[20]。因此,这一学派认为,除非在文化上对分类方式进行变革,否则污名难以遏制和消除。这一视角的污名研究兴起较晚,但目前在中国产生了重要影响,被应用到有关麻风病人[21]和精神病患者、艾滋病患者等群体的污名研究中,研究者提出消解污名需要理解特定社会中有关人的社会和文化定义,回到日常生活世界的场景来寻找解决之道[22]。综观上述研究,它们从不同理论视角展开的论述为理解污名现象提供了丰富的知识,也为污名应对和消解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路。然而,上述研究关注的主要是常态社会中的污名现象,却较少注意到,在人类进入风险社会之后,当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代表的巨大社会风险爆发之时常会出现大量污名现象,它们表现出有别于常态污名的特征。有研究者指出,尽管经历了“非典”疫情这种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风险,人们对由它引发的歧视和污名等现象仍不够重视[23],并没有将其放在风险社会的宏观背景下加以理解。同样,目前虽然有研究初步梳理了新冠肺炎疫情中污名现象在国际上的一些表现及危害[24],却因未能将其纳入风险社会的宏观视野下加以理解,以致无法揭示出隐藏在这些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也无法从整体上深刻理解风险社会中的污名现象。基于此,本文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湖北人”污名现象为例,将其纳入风险社会的大背景和理论视野下展开分析,以求深化对风险社会中污名现象的认识。

三、新冠肺炎疫情时期的“湖北人”污名现象

中国幅员辽阔,历史上有根据地理位置和环境差异划分人群的传统。整体来看,湖北人有良好的群体形象,人们习惯以精明强干来形容湖北人,对湖北人有较高评价。然而,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湖北人”开始被一些人视为具有一定贬义色彩的称谓,甚至在一定时期内被视作新冠肺炎疾病的代名词,它不再是一个地域群体概念,而被塑造成新的病患群体符号[23]。无论是湖北籍人士,还是在湖北工作和生活的非湖北籍返乡人士,一时间都成为人们“防范”的对象。我们认为,“湖北人”形象的上述转变实质上是因新冠肺炎疫情这种社会风险的集中爆发而引发的污名现象,它伴随疫情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形象污名、认知区隔和社会排斥等多方面。

(一)“湖北人”污名现象的发展与表现

形象污名:疫情来袭与污名初现

自武汉市2019年底开始出现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到2020年1月23日实施“封城”,是新冠肺炎疫情发展的初期阶段,也是“湖北人”污名现象的萌芽期。在这一时期,污名现象随着疫情的发展和人们关注的升级开始出现,主要体现为对湖北人的形象贴上负面标签,形成一定的形象污名。

2019年底,湖北省武汉市开始出现不明原因肺炎患者,12月31日,国家卫健委派专家组到武汉开展病情调查;2020年1月8日,专家组确认不明原因肺炎由新型冠状病毒引起;1月10日,中国疾控中心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各国分享了新冠病毒的全基因序列。直到此时,由于专家组强调疫情可防可控,并公开宣称不存在人传人现象,所以广大民众并没有太多关注,更多把它视为偶然事件,对疫情的发展和处置都保持相对乐观的态度。此后,泰国、日本等境外国家和地区,以及湖北省之外的其他省份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由于这些患者大多来自武汉或有武汉旅行史,互联网上开始出现针对武汉人形象的讨论。

2020年1月20日晚,钟南山院士在接受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采访时明确提出新冠肺炎存在人传人现象,并迅速引起广泛关注。在这种情况下,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息表明新冠病毒的传染源来自野生动物,且根据“非典”时期的经验推测病毒的自然宿主可能是蝙蝠,许多媒体和公众开始讨伐武汉华南海鲜市场,尤其是其中贩卖野味的商贩。一时间,互联网上出现了大量谣传消息,这些消息很快被地方政府和中央媒体辟谣,其中有许多图片也被证实来自国外或由网友随意拼接而成,但在恐惧的支配下仍被许多人传播,并在1月23日武汉采取“封城”措施前后得到广泛传播。这些与现实严重不符的谣言广泛传播,意味着针对湖北人的污名现象开始出现。

认知区隔:疫情发展与污名扩散

2020年1月23日10时开始,武汉市关闭离汉通道,采取前所未有的“封城”举措,拉开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千万级人口城市的“封城”防疫战,直到4月8日零时才重新打开离汉通道,结束长达76天的“封城”。武汉“封城”时期大致也是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的发展和蔓延期,全国各地纷纷采取超常规举措实施疫情防控,在整个过程中又出现大量针对湖北人的污名现象,湖北籍人士以及从湖北返乡的人员被视作潜在的危险人群,形成以“安全的我们”和“危险的湖北人”为主要区分的认知区隔。

武汉实施“封城”之后的一段时间里,疫情不断蔓延,每天都有大量新增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人们在关心的同时也充满疑虑。1月26日晚,武汉市市长在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受春节和疫情因素影响,大概有500万人离开武汉。这本是对客观事实的真实描述,但在互联网上引起轩然大波,“500万人离开武汉”迅速登上热搜,成为热点话题。很快,一些媒体报道个别人采取欺骗或违规方式离开武汉,这迅速在互联网上发酵,演变成“武汉人携带病毒到处跑”“湖北人千里送毒”等言论。一时间,即便是在“封城”前正常离开武汉市和湖北省的健康人员,也被视为“逃离”的病毒携带者,成为许多人防范的对象。由此,针对湖北人的新的污名开始形成。

在武汉市之外,湖北省内其他地市相继出现确诊和疑似患者,其中黄冈市和孝感市成为仅次于武汉市的重灾区。与疫情在湖北省内快速蔓延不相称的是,从省到地市的多级政府官员暴露出应对能力不足,表现出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不能及时掌握疫情发展状况并有效开展防疫工作。一个比较突出的案例是,1月29日,时任黄冈市卫健委主任在面对中央指导组问询时,对收治病人数、床位数和核酸检测能力等数据一问三不知。官员们的不良表现带来严重后果,许多人不相信湖北省采取了有效的防疫举措,并由此延伸到不相信“湖北人”,进而形成连带污名[25]。凡是与湖北有关的人和物都被视为不好的,有些地方甚至挂出“湖北回来的人都是定时炸弹”的极端标语,出现将“湖北人”等同于新冠病毒的极端情况,在物理空间上进行隔离的同时,也在心理上加以防范。许多像笔者一样在武汉工作和学习的外地人,在回到家乡时深刻感受到这种认知上的区分。

在上述认知区隔的主导下,许多地方出现了针对湖北人的硬核防疫措施,如凡是持有“420”(湖北省代码)开头身份证的人员都需要被强制隔离,也面临难乘飞机、难住酒店、难进小区等突出问题。而且,洪湖藕带、潜江小龙虾、宜昌蜜桔等优质农产品也因产自湖北而受歧视,出现了明显的滞销困境。以上情况反映出,随着疫情发展,针对湖北人的污名现象不断扩散。

社会排斥:疫情初控与污名延续

4月8日,武汉解除“封城”,这标志着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尽管如此,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针对湖北人的污名和歧视并没有消散,而是以多种形式延续,突出表现为社会排斥。

湖北人在疫情初控之后经历的社会排斥首先表现为,湖北人的复工复产过程显得异常艰难。这主要体现为,与疫情扩散期的遭遇类似,湖北人在许多地方仍被粗暴地等同于新冠病毒携带者,他们因此难以顺利返回工作的城市,即便返回也难以顺利进入居住的小区,进入小区后也被邻居拒绝接触和交往。另外,有一些企业以各种理由辞退湖北籍员工,也有一些省市不认可湖北人持有的健康码,即便在湖北省内已经进行过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也需要先转成黄码,在自费接受核酸检测并合格后才能转成当地绿码,一些湖北人不得不反复做核酸检测。后来,当有一些地方出现个别湖北籍人士被认定为阳性患者或无症状患者时,针对湖北人的污名和猜忌又甚嚣尘上。甚至到了2020年7月,在湖北和全国的抗疫都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情况下,个别地方仍出现来自湖北的顾客被拒绝接待的情况。此后尽管中国已经较为有效地控制住了疫情,但到2020年秋冬季节,随着新疆、天津、上海等地出现零散的本地确诊病例,许多地方又开始出现谈“鄂”色变的情况。类似现象表明,即便疫情得到控制,病毒对人心造成的伤害并没有随之消散,污名现象及影响可能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二)“湖北人”污名现象的特点分析

综合来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湖北人”污名现象是在突发公共卫生危机背景下产生的,表现出突发性、内隐性和单向性等特点,它们也代表着风险社会中污名现象的主要特点。

第一,突发性是指风险社会中污名现象往往是突发污名,常因不可预料的社会风险突然爆发而产生,并随着风险的扩散而快速传播,它不同于传统污名的常态性和稳定性,即污名对象长期受歧视和排斥。这种突发性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主要体现为,随着疫情的突然爆发和不断发展,针对不同群体的污名现象相继出现,武汉市和湖北省作为疫情爆发初期的焦点地区而受到广泛关注,“湖北人”污名也由此产生,并在大众传媒的推动下成为最具代表性的突出表现。

第二,内隐性是指风险社会中污名现象针对的污名对象通常不具有明显外在特征,而是针对社会成员较为内在的地域、知识、职业、行为等隐匿性特征,从而形成内隐污名,这有别于传统污名主要针对具有身体、精神等方面疾病或其他明显外在特征的外显污名。在新冠肺炎疫情中,“湖北人”污名主要针对的是地域这种隐匿性特征,它需要通过社会交往和特定识别才能显现,与此类似的针对不同国家、不同族群的污名现象都表现出内隐性特征。

第三,单向性是指风险社会中污名现象主要体现为公众污名,而缺失传统污名所具有的自我污名,是施污者本身单方面强加于受污者的单向污名。在传统污名中,污名包括公众污名和自我污名,其中自我污名是指,社会大众对某一个体或群体进行贴标签和歧视、排斥等;同时,受污者自身可能产生一定的自我低评价和自我低效能的认同,从而出现情绪低落、意志消沉等情况[26]。而由于风险社会中的污名现象具有上述突发性和隐匿性,这种自我污名通常不会产生,相反受污者常会因不认同公众污名而予以一定回击,否定或大幅淡化对自我的低评价。现实中部分“湖北人”采取的隐匿身份、主动保持社会距离等方式,便是这种单向性的具体体现。疫情中出现的其他污名现象也大都表现出这种单向性特征。

四、风险社会中污名现象的成因分析

如前所述,不同理论流派对于污名现象的成因进行了多角度分析,但都主要在常态社会秩序下加以理解,忽略了风险社会的特点以及它所带来的影响,因而难以有效解释其中的污名现象。在我们看来,新冠肺炎疫情中的“湖北人”污名作为突发公共卫生危机中产生的突发污名,它与风险社会中的许多污名现象一样,是由风险社会的新特点引起的,对它的理解需要从风险和不确定性引发的社会恐慌、风险应对中出现的信任危机以及风险意识的形成和传播等角度来展开,这些是风险社会中污名现象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

(一)风险和不确定性引发恐慌导致污名产生

在污名现象中,可见性和可控性对于施污者和受污者来说非常重要,通常那些具有较强可控性的疾病及患者较少受到污名。不过,可控性在风险社会中是稀缺的,相反充满了风险和不确定性,这成为污名现象产生的重要土壤。贝克提出,风险和不确定性是认识风险社会的核心概念,也是反思现代性的重要工具。其中,风险概念表述的是在安全和毁灭之间一个特定的中间阶段,它具有4个主要特点:(1)风险造成的灾难不再局限在发生地,而是经常产生无法弥补的全球性破坏;(2)风险的严重程度超出了预警监测和事后处理能力;(3)由于风险发生的时空界限发生了变化,甚至无法确定,因此风险计算无法操作;(4)灾难性事件产生的结果多样,导致风险计算使用的计算程序、常规标准等无法把握[27]。同时,不确定性内在于风险之中,它具有双重指涉,一是风险源自于无知(或不知),二是更多的科学知识可能因为相互冲突而成为新风险的来源[28]140-141。因此,风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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