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考察报告(精选2篇)

2022-04-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报告在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已经成为常见的事后总结方式,报告的内容,是以严谨、准确为特点的,有效的报告一般都具有哪些要素呢?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建筑考察报告(精选2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建筑考察报告1

上海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自元代至元年间立县以来,上海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虽几经沧桑,尚留存丰厚的历史建筑遗产。既有宋代古塔、元代佛寺大殿,明清时期的园林、古民居等江南传统木构建筑,又有自1840年被迫开埠后陆续兴建的各类西式或中西合璧的教堂、洋行、文教、医院、工厂等公共建筑,以及各类里弄、公寓等大片居住建筑,他们成为独特的上海城市历史文化的见证者,阐述者。

1990年之后,上海城市建设进入了快速“大变样”阶段,在城市公共建筑设施、居住标准迅速提升、大批高层建筑改变城市面貌的同时,如何保护优秀的历史建筑和环境、延续城市文脉、并使其得到可持续利用,为当代做出贡献,已成为各界人士共同思考与努力的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2008年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将上海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等技术研究列为重大科研课题。2009年,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与上海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共同承担了“上海地区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这一重大课题。

其中,现代集团的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与历史建筑保护设计研究院合作进行子课题“上海地区优秀历史建筑可持续利用设计技术研究”。

历史建筑的妥善保护与利用是城市传承历史文化、维系城市或民族记忆的需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之一。这不仅需要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及城市各管理,规划部门的规划与严格管理:需要现状调整、检测,需要建筑专业在历史考察,确定重点保护部位的前提下所作的整体性保护、原真性修复以及结合新功能所必要的调整等设计,并在改扩建时遵循可识别性、可逆性原则等,还需要结构专业的修缮加固设计、设备专业结合新功能的系统更新,包括节能、消防,先进设备等配置,当然还需精心施工等。在力求综合性的整体保护历史建筑的前提下,只有通过各方努力,才能让这些无比珍贵的历史的见证者,在相匹配的优雅的环境中,立足于今天、并得到恰当的可持续利用,延续其寿命,有尊严地走向未来。

有鉴于此,有关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设计技术研究的课题组由相关多专业人员共同组成,赴日本考察的成员也涵盖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2009年12月完成课题中期报告后,集团组织课题组一行八人,赴日本专题考察,成员有:上海院建筑总师唐玉恩,张皆正,历史院副总师陈民生、郑宁博士四人,还有上海院结构总师李亚明、给排水副总师徐凤、暖通副总师何焰、以及电气主任工胡戎。

本次考察着重了解日本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情况,时间一周。除了实地考察广岛、神户、奈良、东京、横滨、镰仓等地的众多重要历史建筑――国宝、指定重要文化财等,还与日本同行“株式会社日本设计”、“株式会社JRE建筑设计”进行有关项目保护与利用的设计技术交流。“日本设计”的野正人先生介绍了东京几个重要保护项目保护与利用设计案例,并陪同考察“国指定重要文化财――三井中央信托银行”老楼及新楼,赠送简介;森一朗先生陪同考察横滨港红砖仓库等项目,“JRE设计公司”的米川龙夫,田原幸夫先生作了东京丸之内车站保护修复、扩建的技术介绍并赠送有关资料。正是通过交流使考察得以深入。

日本的历史建筑类型众多,有从受中国建筑影响的“唐风”传统木构到逐渐演变发展的“和风”木构,受西方建筑影响的各种风格,功能类型、各种结构与材料的近代建筑等,在城市现代化发展过程中,这些历史建筑构成丰富的文化遗产。考察日本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技术有借鉴意义。

长期以来,针对不同情况,日本相继出台保护制度,注意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以在大众社会生活与文化教育中持续发挥作用。

1950年,日本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并在1975年进行修订。此次修订,创立了以历史街区为保护对象的“传统建筑区保存地区制度”。

1996年,日本再次修改《文化财保护法》,引入登录制度。该制度的运行,扩展了建筑保护的范围与数量。现行的日本文化财体系中关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面,主要包括:“有形文化财”、“纪念物”、“传统建造物群”等。其中,属世界文化遗产和有形文化财中的重要部分,被指定为“重要文化财”;而价值特别高的部分,则被指定为“国宝”。纪念物指“史迹”、“名胜”等。传统建造物群,则由市、町,村条例决定“传统建造物群保护地区”、或选定“重要传统建造物群保护地区”。

此外,日本产业建筑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也得到重视,这类建筑大部分被列入都或市选定历史的建造物以及近代化产业遗产的保护名录之中。

考察后,我们曾在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内进行了讲座交流,经进一步整理、查阅参考书等工作,现汇集成涵盖各个专业的关于日本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考察报告,作为课题研究的附录成果之一。

同时提交到特别关注建筑文化考察的《建筑创作》杂志发表,也是我们向同行的汇报。本次关于日本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考察报告分成三部分:之一,日本传统木构建筑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之二,对话与共生――日本近代建筑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之三,日本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结构与设备特点。

因考察时间较短,深度尚不足,敬请各位专家与读者指正。

注释

1 日本的建筑界,[日]尾岛俊雄,浙江大学编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0

第296-312页。

2 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保护的一种整体性方法,张松,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第133-134页

建筑考察报告2

一、*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分级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建设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颁布实施以后,*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许可管理;*市建设委员会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经营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凡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必须取得城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对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采取签署责任书和预收卫生保洁费用的措施。对全市渣土运输车辆的实施密闭改装管理工作,目前其相关政策正在报批。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市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

二、镇江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镇江市(地级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统一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直属单位镇江市特种垃圾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在管理体制上从有利于建筑垃圾管理出发,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机动大队成立四中队,6名干警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成立直属三大队也与渣土管理处合署办公。这种管理体制,加大了管理力度,融管理、服务和执法于一体,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健全,制定了《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的暂行办法》、《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特种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使用暂行规定》、《镇江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业务工作规定》、《镇江市渣土运输行业行为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暂行规定》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各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硬化处理,配备洗车(洗轮机)设备,并确定一名卫生监督员,不经监督员同意,车辆不准出场。同时采取预收一定数量的卫生保洁费用,以利于开展监督考核。

早在2006年的时候,镇江市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装置的改造,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城管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联合下发通告,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市政府还决定,采取优惠的鼓励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车辆改造的,市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全市120余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市政府共补贴40多万元。同时为了遏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乱弃土偷倒行为,对车辆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实施全程监控。

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工作方面,主要以调剂利用回填为主,目前镇江市政府还没建设有专用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目前,镇江市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单位有18家,其中主城区有5家。主城区有建筑垃圾弃置场4家。为了加强行业管理,镇江市于2005年12月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了镇江是建筑垃圾处置协会,经过2年多的引导和强化,其行业自律管理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情况

南京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为市、区(县)两级级管理模式,市市容管理局是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受南宁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法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对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渣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的管理;制定全市渣土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日常整理工作;负责全市渣土管理信息收集、统计及上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各区渣土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核准,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准运证;负责南京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场的设置审批;并依法对渣土处置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南京市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大,对市区主要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均安装设置无线视频监控设施,对施工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进出车辆冲洗和保洁行为实施监管。

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方面,南京市于2003年已经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和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健全,渣土运输行业自律管理规范。

2007年11月22日,南京市政府颁布实施第262号人民政府令,进一步规范渣土设置场的审批和监管,以奖励的措施鼓励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对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加大了建筑垃圾处置监管力度。与此同时,在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调剂)管理方面,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制定了渣土(泥浆)处置场的审批条件及标准、渣土处置费补偿标准及审批规定,使渣土(泥浆)消纳处置场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化。

四、意见和建议:

综合这次考察的情况,3个城市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的管理模式、体制合理,相应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职能明确;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健全,都有一个互通的建筑垃圾核准信息监控平台和有效的联动机制。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为逐步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建议: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互通监控信息平台,同时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促使我市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处置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2、筹备成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协会,并建立一个建筑垃圾(土石方)回收调剂利用交易平台,通过引导和行业自律,促使城市建筑垃圾(土石方)的回填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化。

3、进一步理顺、明确相关部门建筑垃圾管理职能,形成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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