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教案教案(精选2篇)

2022-04-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作为一位优秀的人民教师,总归要编写教案,编写教案助于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那么问题来了,教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语言教案教案(精选2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语言教案教案1

教学过程

1.测览课文,完成练习一

通过教师谈话导入新课后,即布置学生阅读“分论”部分。在示范填写练习一“词汇”部分空格的基础上,要求学生继续完成练习一的其余空格,以达到梳理课文、把握作者主要观点的目的。(答案参见《教师教学用书》)

2.研读课文,分析论证艺术

有选择地朗读“分论”部分,并作以下分析(仅列要点):

“词汇与文学”一节,从《诗经》的比兴说到杜甫的《秋兴》,再到朱熹的《观书有感》。接着引用《文心雕龙》中有关形象思维的论述,从正面说明词汇与文学的关系。这一部分最后所举明世宗《送毛伯温》诗一例,属于反面论证。

“语音与文学”一节,抓住了古韵和声调这两个特点,以旧体诗、古代骈体文和新诗为例,重点说明了文学作品的抑扬美和回环美。论述之中,作者还用了大量的篇幅介绍了古韵和古代声调的一些基本常识,其目的是为了让学习者扩大知识面。

“语法与文学”一节,依次谈了“对仗”和一些“特殊语法形式”能够造成语言的整齐美,做到言简意赅。

3.默读课文,点击“总论”部分

在这一个教学环节中,应引导学生分辨“总论”与“分论”的结构关系,明确“语言是文学的第一要素”的立论依据。

4.组织学生完成练习三,培养迁移运用能力

分析《天净沙·秋思》时,要抓住三个名词句连用、句句押韵、平仄相对相间等特点;讨论《荷塘月色》时,可在叠字的使用、句式的铺排、修辞的选择、节奏的安排、平仄的变化等方面做文章。

(设计B)

教法展示

1.明确重点上课伊始,教师就向学生讲清楚本课文的训练重点:一是运用已有的知识理解课文,把握作者的主要观点;二是用学过的文学作品印证作者说的道理,懂得学好语言的重要性;三是积累“抑扬、回环、绝缘、味同嚼蜡、息息相关、言简意赅”等词语。

2.课文扫描引导学生分节朗读课文,概括大意,完成练习一。具体步骤可作如下安排:

第一步:在朗读的时候,弄清“抑扬、回环”等词语的含义。

第二步:与朗读同步进行,概括各节大意。大意要点:①总论“语言是文学的第一要素”;②论述形象思维与具体形象的关系;③论述文学作品的抑扬美和回环美;④论述语言的整齐美和言简意赅。

第三步:在概括大意的基础上完成练习一,注意引导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理解课文,把握作者的主要观点,尽量找“原文”为答案,力求简洁明了。

3.实践演练对照练习一的答案,仿照课文中的举例,布置学生分组活动,分别为“词汇”“语音”“语法”所谈的“语言手段”(如“多用具体名词”“平仄”“对仗”等)补充一至二个已学过的文学例子,并作简要分析。

为加强针对性,收到好效果,教师可用练习三第一则材料(《天净沙·秋思》)作示范。(参考答案:从词汇方面讲,词的前三句各用了三个名词,表现三种事物,让读者体会到一幅游子远在天涯的凄凉惨淡景象如在眼前。从语音方面讲,这首词句句押韵,创造出一种回环流转的美;平仄相对相间,前三句各有三个音步,节奏感强,琅琅上口。从语法方面讲,词的前三句只有名词性词组,不用谓词,地道的言简意赅。)

4.各抒己见任选练或练习三为课外作业,要求有观点,有例证,以理服人。也可就“实战演练”过程中准备的发言作一番梳理,形成一二百字的发言稿。

教案点评

本单元的教学要求是,培养学生的迁移运用能力。《语言与文学》的特点是,借助众多例子,运用浅显语言,诠释两者的复杂关系。依据这些,我们在教学中可以采用“换例法”,即让学生根据王力先生的例子,举出类似的已学过的文学作品去印证作者所说的道理,进而达到理解文章、把握观点的目的。

(设计C)

教法展示

1.七嘴八舌在接触课文前,教师向学生交代课堂讨论的题目——“语言与文学”存在怎样的关系。要求学生用一刻钟左右的时间进行思考,准备发言提纲。

用30分钟左右的时间组织学生展开讨论,鼓励发表不同的意见,不求答案统一,不期效果很好。教师可适当点评,对于有创意的发言,应充分给以肯定。

2.九九归一先由教师引导学生逐节朗读课文,完成练习一、二;后由教师作讲授小结。小结要点为:①本文由“总论”和“分论”构成。②课文抓住语言的三个要素(词汇、语音和语法)分别阐述了语言和文学的关系。③“分论”部分,围绕“语言手段”和“表达效果”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论述。

3.举一反三通过完成练习三,让学生能够用学过的文学作品印证作者所说的道理,懂得学好语言的重要性。

(王国彬《中学语文教学参考》2003-2)

教案点评

数学老师讲授新课时,往往采用讲解例题后布置学生阅读课本,仔细领会新课精神的法子。这样做,我们认为不但有利于学生思维,也有利于知识的巩固。教学王力先生的《语言与文学》,我们不妨借鉴数学老师的这种方法尝试尝试。

语言教案教案2

(一)作连词

1.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2.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

3.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4.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却”。

5.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假如”。

6.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与中心语。相当于“着”、“地”等,可不译。

(二)作代词。同“尔”,译为“你的”。

(一)作代词

1.指代人、事物,可译“他”“她”“它”等。2.第一人称,译“我”

(二)作动词,可译“往”“到......去”

(三)作助词

1.译“的”。2作宾语前置的标志,无义。3.调整(凑足)音节,无实义。

4.用在主谓结构中,消句子独立性。5.作定语后置的标志。

(一)作动词1.译“做”、“成为”等。2.作判断词“是”用。

(二)作介词

1.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为“向”“对”“为着”“为了”。

2.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由于”。

3.表示被动关系。读阳平声,可译为“被”。“为”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

(三)作助词。读阳平声,放在疑问句之末,表示诘问,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呼应。可译为“呢”。

(一)作介词

1.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把”“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

2.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

3.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

4.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二)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1.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2.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

3.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与中心语。相当于“着”、“地”等,可不译。

4.表示目的关系,译作“来”、“用来”

(一)作代词

1.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用在名词之前,可译为“他的”,“它的”(包括复数)。

2.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修饰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

3.作第一人称。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自己)”。

4.指示代词,表远指。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

5.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

(二)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

(三)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

(一)作助词

1.用在句末,表示判断、肯定、疑问、感叹、祁使等语气。译“了”“啊”要视具体情况定,或不译。

2.用在句中,表示停顿,以舒缓语气,不译。

(二)作副词,表示反复。

作介词

1.引进动作的对象,译“对”“对于”“给”“与”“跟”。

2.表示动作、行为的处所、时间、地点,译“在”“在……方面”“到”“从”“自”。

3.说明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译“由于”“因为”。4.表示比较,译“比”。5.表示被动,译“被”。

(一)作语气助词,用在句末

1.表疑问。可译为“吗”“呢”。2.表测度,可译为“吧”。3.表感叹,译“啊”。

(二)用作介词。相当于“于”,具体用法见“于”。

(三)作助词,用在句中,表停顿。

(四)作词尾,相当于“……的样子”。

(一)作兼词,相当于“于之”、“于此”

(二)作代词

1疑问代词,译“哪里”“怎么”。2.指示代词,译“此”“这”。3.人称代词,译“他”“它”。

(三)助词

1.语气助词,用于句末。2.用于句中,表示停顿,无义

(四)作词尾,相当于“然”“......的样子”。

(一)代词,指人、物、事、地点等,相当于“......的”或“......的人(东西、事情、地方)。”

(二)与“若”之类字组成某种词组“若……者”,或单用,表示比拟,相当于“......的样子”、“......似的”

(三)作助词

1.放在主语之后,表示提顿或判断,常与“也”呼应。2.放在主语之后,引出原因。

3.放在后置的定语这后,相当于“的”。3.放在时间词之后,表示停顿,起调整音节作用。

作助词

1.经常放在动词前,同动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况”等。

2.“为”和“所”呼应,组成“为……所……”的格式,表示被动。

(二)作名词,译“处所”。

(三)“所”和“以”连用,文言中也常见。用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表示原因,一种表示手段和目的。译“……的原因”“用来……”。

1.用在句首,作副词,表示推测,相当于现代汉语中“大概”推想”的意思。

2.句首发语词,无实在意义。

3.用作连词。连接上文,起说明原因的作用,也含有不十分确定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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