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总结

2023-06-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在这时光静走的岁月中,唯有工作留下的成绩,让我们感受到努力拼搏的意义。无论是什么行业的工作,在努力工作的过程中,你可能曾面临众多的困难时刻,那就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吧,勉励自己,吸取经验,成长为更好的自己。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总结

乡镇民政局民间组织年检工作总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山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XX市民政局的统一安排,XX县民政局于2012年5月圆满地完成了对2011年6月30以前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检查工作。

一、领导重视,重点部署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是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其向着健康方向发展的重要环节,为此,XX县民政局领导对此项工作始终给予了高度重视。一是局里为搞好2011的年检工作专门召开了局务会,确定了一名副局长专门分管年检工作。二是按照市局的安排,结合实际,及时地起草了2011年检工作的通知,并将文件及时发往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地对全县的年检工作做出了统一部署。

二、集中学习,领会精神

按照全县民间组织年检通知精神,组织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民间组织的负责人集中进行了学习讨论,主要学习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山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暂行办法》。通过学习把大家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年检通知上来,统一到法律法规上来,参加学习的业务主管单位领导和社团、民非负责人都一致表示要按照文件要求,按照年检程序规定,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检查工作。

三、按照程序,严格审核

年检工作开始之后,根据调查了解掌握的情况,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都站在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加强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效地开展了年检工作,各社团和业务主管单位先后将年检报告书及时报回县民政局,对照年检规定,对各社团的年检报告书进行了反复审核,经过认真细致的检查审定之后,17个社团和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规定,通过了年检。因特殊原因撤销2个社会团体和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年检,我们认为大多数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业务主管单位都能按照规定,按照各自的章程,依法开展活动,但是,也存在个别单位不重视此项工作的表现,需要今后进一步加以改进,从而把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第2篇:乡镇民政局民间组织年检工作总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山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XX市民政局的统一安排,XX县民政局于2012年5月圆满地完成了对2011年6月30以前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

一、领导重视,重点部署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是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其向着健康方向发展的重要环节,为此,XX县民政局领导对此项工作始终给予了高度重视。一是局里为搞好2011年度的年检工作专门召开了局务会,确定了一名副局长专门分管年检工作。二是按照市局的安排,结合实际,及时地起草了201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并将文件及时发往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地对全县的年检工作做出了统一部署。

二、集中学习,领会精神

按照全县民间组织年检通知精神,组织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民间组织的负责人集中进行了学习讨论,主要学习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山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暂行办法》。通过学习把大家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年检通知上来,统一到法律法规上来,参加学习的业务主管单位领导和社团、民非负责人都一致表示要按照文件要求,按照年检程序规定,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三、按照程序,严格审核

年检工作开始之后,根据调查了解掌握的情况,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都站在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加强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效地开展了年检工作,各社团和业务主管单位先后将年检报告书及时报回县民政局,对照年检规定,对各社团的年检报告书进行了反复审核,经过认真细致的检查审定之后,17个社团和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规定,通过了年检。因特殊原因撤销2个社会团体和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年检,我们认为大多数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业务主管单位都能按照规定,按照各自的章程,依法开展活动,但是,也存在个别单位不重视此项工作的表现,需要今后进一步加以改进,从而把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第3篇:组织机构代码年检

一、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2010年工商部门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原件及A4复印件(如果是分支机构还要提供企业法人在有效期并经年检的代码证书A4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A4复印件,另外还要带上公章。注意:要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提示的年检时间之前到发证机关进行年检。还有,如果超过了2011年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年检的期限(一般是每年的5月末之前,这要看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提示),那就要带2011年工商部门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原件及A4复印件到质监部门进行年检

1、企业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4、单位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

二、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核材料;

3、数据处理;

4、交还证卡。

第4篇: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

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

2、办理单位:西安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3、办理窗口:组织机构代码(一层08号)

4、承诺时限(工作日):即办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咨询电话:88325069

7、投诉电话:8521836588855910

二、法定依据

《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1、递交《西安市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

2、对申办单位提供的材料和填写的申报表进行审查

3、申办单位到收费处缴费

4、申办单位到企业登记收件窗口领证

五、申报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

2、企业:持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证照

事业单位:持各级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民非企业:持民政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证书

工会:持总工会核发的工会法人登记证。

3、单位公章(公章不便携带的可先领表后加盖)

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5、经办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6、原申领的代码证(正本及所有副本含IC卡)

7、银行开户许可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8、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材料)和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提供副本);复印件均为A4纸

第5篇: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

附件2:

2011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须知

一、年检范围和应提交的资料

(一)年检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均属此次年检的对象。

(二)年检需提供的材料:

1.已办理2010年度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套(正、副本原件,IC卡);

3.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换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期满四年或营业执照内容有变更的企业需更换新证,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批准成立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单位公章;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套(正、副本,IC卡);

(五)企业名称变更的,另提供工商核名通知书复印件1份;

(六)工本费148元。

第6篇: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须知

发布时间:2010-12-2浏览量:92

3一、年检要求

1、年检依据:根据《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代码证书字颁发之日起4年内有效,持证者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持代码证书到代码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持证者应按照代码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检验。

逾期不进行年检的各类单位,将依据《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2、年检对象:凡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各类单位。

3、年检时间:按发证日期计、满之前30日内进行年检。(见证书章)

4、年检内容:凡代码申报表尚采集的数据,均为代码证年检内容。

5、年间所需材料

(1)企业:持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证照;

政府机关:持各级政府或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三定方案”和法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事业单位:持各级政府或编制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成立批文及法人(负责人)任命文件;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持民政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或民办非法人证书;工会:县和县级以上总工会核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代表证书;

基层工会:持市、区(县)工会核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代表证书;

(2)单位公章(公章不便携带的可先领表后加盖);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

(5)申领的代码证(正本及所有副本含IC卡);

(6)银行开户许可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7)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材料)和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提供副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复印件均为A4纸张。

三、办理期限

即时可办

四、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 5:00

五、办理地址、邮编、咨询电话

地址:西安市含光路南段178号吉祥大厦5楼3室邮编:710065

咨询电话:029--85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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