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纪律十不准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把严肃工作纪律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广大公职人员要严守纪律、严格规矩,切实做到知行合
一、令行禁止。
(一)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
(二)不准在上班期间随意串屋、相互闲聊、玩电脑游戏及通过网络聊天、购物、听音乐、看小说、看电影、浏览股市行情等;
(三)不准在办公场所、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以及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办公室使用机关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公用设备;
(五)不准违反会议纪律、随意替代参会和不遵守会场纪律;
(六)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七)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八)不准公车私用;
(九)不准借检查、考核之便向企业、下属单位及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
(十)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和散布小道消息。
一、不准无故迟到早退
二、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三、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打牌、玩游戏
四、不准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刁难群众
五、不准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六、不准参与赌博和其他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权搞吃拿卡要
八、不准违反规定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及招投标
九、不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坚决与中央、省委、省交投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一)严禁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现象、影响宁武投资环境的言论,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二)严禁在工作时间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看小说以及从事其它与公务有关的活动。
(三)严禁早工作时间串岗聊天、打牌娱乐、喧哗打闹。
(四)严禁旷工或在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缺岗和外出娱乐休闲。
(五)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对办事人员态度蛮横、行为失当。
(六)严禁在值班时间擅自脱岗、故意切断通讯设备、在岗不在位。
(七)严禁资工作日午间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八)严禁接受办事人员安棑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九)严禁无故缺会、替会、离会。
(十)严禁泄露工作机密或将涉密文件资料及电子设备传与无关人员。
一是不准将举报内容泄露给当事人或其他无关人员;
二是不准将领导的决策意图(包括领导批件)透露给当事人或者其他无关人员; 三是不准将调查内容和重点调查方向及重要案情透露给当事人或其他无关人员;
四是不准将纪检监察机关对当事人决定采取“两规”或“两指”的重要决定透露给当事人或者其他无关人员;
五是不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重要线索或重要问题时,帮助当事人开脱规避处理; 六是不准在办案过程中隐匿、销毁重要证据和案情,瞒案不报,私自处理; 七是不准向当事人泄露案件调查取证情况,扩散证据材料;
八是不准将拟定的调查处理方案在未实施前透露给当事人或者其他无关人员; 九是不准向其他案件调查人员打听有关案件调查情况; 十是不准向当事人暗示或透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
1.不准发表与党中央、中央军委精神不一致的言论; 2.不准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发生联系; 3.不准围观和参与社会上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 4.不准擅自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 5.不准传抄、张贴、私藏大小字报; 6.不准听信和传播谣言; 7.不准收听收看国外、境外反动电台、电视节目; 8.不准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9.不准成立条令条例规定之外的组织; 10.不准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
为彻底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促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关党委特制订《机关工作“十不准”》,希望机关工作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1、不准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离岗。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
2、不准工作时间在电脑或手机上网购物、炒股、聊天、玩游戏和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3、不准发生大声喧哗、聚众聊天、吃零食等有失机关形象的行为;
4、不准出现“慵懒散拖”现象,杜绝“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发生,提高办事效率,注重办事质量,增强服务意识;
5、不准衣冠不整、仪表不正,工作萎靡不振,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完成本职工作;
6、不准传播小道消息,不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
7、不准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公款吃喝,不准公车私驾、公车私用和借公务用车之机办私事;
8、不准泄露工作机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9、不准以种种借口拒绝参加集体活动和义务劳动;
10、不准损坏公物和办公室内附属设施,保持文明办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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