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

2022-03-3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工作总结是当代年轻人的重要成长方式。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编写详细的工作总结报告,可使我们在不断的反思、吸取教训、目标优化的过程中,对自身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改进自身的工作不足之处,从而得出有利于自己成长的宝贵经验。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低保对象核查工作总结

城乡低保人员核查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自《 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有力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在执行过程中,“人情保”、“关系保”、“轮保”、“骗保”等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根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府发〔 〕8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责任,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实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不断提高我县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对全县所有城乡低保家庭逐户调查核实,重点清查不按程序审批、“关系保”、“人情保”、“轮流保”、“息访保”、平分低保金等问题,对家庭收入超标的要按程序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漏保”人员和农转城困难居民要及时纳入低保,切实做到对象准确,实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要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并定期采取“公示入户”的方式告之辖区所有居民,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把低保制度当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安抚措施,不得突破政策界限将一些应以其它方式解决的困难人员纳入享受低保的范畴。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在核查清理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简单地划定清退人群,必须坚持将收入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中唯一的“度量尺”,公开、公正地核查在册低保对象,对低于标准的坚决纳入低保,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

(二)坚持应保尽保。要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不能盲目地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对违反政策规定纳入低保的各类特定人群,要通过落实相关扶助政策和低保与就业联动等促进就业的措施加以解决。

四、工作步骤

五、注意事项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要向群众广泛宣传低保标准、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家庭收入核算方法等基本规定,确保政策公开,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制度等帮扶救助政策的知晓率,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政策宣传,让“只有符合条件才能享受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完善相关配套帮扶措施。县民政局要按照高于城乡低保保障比例3%―5%的范围,建立包括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和其他困难人员的整个低收入困难家庭档案。各相关部门要着力解决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仅与低保对象挂钩,导致出现低收入人群“挤低保”的现象;要将专项救助范围由城乡低保对象扩展延伸到建档的所有低收入困难家庭,有针对性地给予帮扶,降低困难群众对低保制度的依赖。

(三)严格核查清理程序。要严格按照低保《条例》和申请审批规程、动态管理规范等有关政策执行。一是要搞好入户调查。对所有城乡低保家庭必须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不能只是由各村(社区)自查上报。二是要抓好听证审核环节。核查摸底结束后,要对核查结果进行听证审核,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要劝其主动退出并及时予以取消。三是要抓好听证评议环节。对核查清理后仍然申请低保的家庭,要及时组织听证评议。四是要抓好张榜公示环节。要及时将听证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到户,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四)切实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核查清理工作关系到低保对象的切身利益,如对所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好,极易引起新的社会矛盾。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注意做好清理对象的思想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特别是对听证评议结果有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要说明具体理由,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安抚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处理,并按低保政策作出明确答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等部门配合,指导督查各镇、街道做好核查清理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专项经费,统一指挥,积极做好核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主要领导包镇、街道,班子成员包社区,二级班子成员包居民小组,一般干部包楼栋的网格化责任体系,确保核查清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导,保证质量。要将清理核查工作纳入对镇、街道目标考核内容,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室要结合“三项行动”的要求,会同县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对各镇、街道清理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指导,对发现问题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范文网[CHAZIDIAN.COM]

第二篇:开展低保实地核查 加强低保动态管理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严格规范低保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天门市城市低保对象全面核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镇迅速采取行动,加强领导,成立专班,强化措施,战高温、冒酷暑,艰苦认真地开展低保对象全面核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

镇成立了由常务副镇长邹德明同志任组长、纪委副书记邱跃进同志、民政办主任梁菊娥同志任副组长、社区书记、文书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镇低保人多面广的实际,我们邀请8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低保监督员)和21名群众代表参加,组成7个精干的低保核查工作专班,城区6个小区各一专班,农村一个专班,每个专班7-8人(小区工作人员4名,群众代表3名,低保监督员1名),专班负责人由本小区土生土长、对居民户知根知底,作风正派,有高度责任心的小区书记、副书记担任,负责本小区低保核查工作。每周五以社区为单位开一次碰头会,研究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讨论对策,每周一民政办到社区听取低保核查工作汇报。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低保核查涉及到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做好核查工作,首要的是统一思想,我们一是报经镇委、镇政府同意,专题召开了由镇主要领导参加主持的低保核查工作动员大会,大讲核查工作

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要求核查工作要严肃认真,不走过场;二是电视台从6月15日开始,开展低保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播放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核查工作的通知;三是各小区举办低保知识专栏,张榜公布低保对象人员名单,领取金额,接受社会监督,群众评议;四是对所有核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核查内容,掌握核查方法,严格按《湖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条例》和天门市“二十不保”规定操作。

三、摸清底细,集中评议。

去年续保登记后,我们将续保合格的对象进行登记公榜,谁该保,保多少,经常有群众上门找小区工作人员反映情况,本次核查工作中也有部分觉悟高的群众对条件好转或有退休费的低保对象进行了举报,我们将群众反映的情况,小区掌握的情况一一进行核实、评议、摸清底细,对有确凿证据证明低保对象户明显超标的经评议确定为建议取消名单,不再入户调查、登记造册。

四、逐户上门,认真核查。

在具体核查中,专班人员又有具体分工,分填表组、入户组、调查组、评定组,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目标一致,不错、不漏、不跑空路,核查采取一听、二看、三访、四查的办法,入户组进门听户主的情况反映,看证件是否合格,看住房条件、生活条件是否较差,看家中有无超出“二十不保”规定范围的存款和贵重金属及物资,调查组找单位领导走访知情人和邻里座谈了

解调查,查户主反映情况实不实,一是打工时间长短,月收入实不实;二是家庭困难情况实不实;三是病残程度实不实;四是有无其他隐性收入。通过听、看、查、访找居民组长反复核实,每调查15户后再座下来评定。在入户核查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我们对户主宣传低保政策,说明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并作建议取消名单申报,对符合低保条件,自已没有申请低保的贫困居民告诉其申办程序、方法、所需证件,使其能顺利纳入保障范围。建北小区一外省居民在岳口生活了20多年,现年老体弱,孤身一人,生活无来源,通过核查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社区金国庆同志急事急办,找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帮助办理其户口转迁手续,并将其纳入下一期低保申报名单中,得到群众好评。

五、评定类别,分类施保。

根据对所有对象入户核查,调查走访,收入核实情况,按其困难程度,分为特困型、困难型、一般型三种类型。对三无对象、残疾人、重病人及老年人家庭等特殊困难户提高低保救助标准,辅之以临时救济和特殊救助,社会帮扶,对条件一般化、负担较轻,处于保障线边缘的一般型低保户降低低保救助标准,并时刻注意其收入变化情况,能保则保,不能保请出,不养懒汉。

在半个多月的核查中,专班人员不顾年岁已大,天气炎热,放下家务事,星期天不休息,每天起早摸黑,工作十多个小时,由于居住分散,情况复杂,调查中需找单位领导人,知情人多次了解才能核实,所有工作人员没有半点情绪,大家说“只要低保

局满意,群众满意,吃再大的苦也值得”。气温继续升高,核查仍在继续„„。

岳口镇民政办公室

二OO四年七月二日

第三篇: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镇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低保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实施分类施保,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核查目的、要求:

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程序严谨,对象准确,以户分类施保,杜绝平均主义,结果公开,监督有力,管理规范,社会公认,群众满意,这次核查,要按照“核查、整改、完善、提高”的整体要求,各村要组织对以保对象逐户进行全面核查,对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家庭状况进行评估,应退则退,做到制度完善,动态管理,运行高效,群众满意。

二、工作内容:

(一)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

通过开展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重点清退以下10类家庭:一是家庭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家庭;二是政策性安排不符合条件却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三是家庭成员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四是在劳动保障部门已享受退休金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五是有劳动能力或已经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六是国家工作人员、村委会(社区)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七是原来因家庭困难、子女上大中专学校纳入低保,现子女已毕业就业的家庭;八是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家庭;九是城乡低保家庭中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自然减员的低保对象;十其它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二)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纳入城乡低保

一是严格按照城市低保政策规定,通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三个环节,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182元的家庭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根据家庭成员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贫困程度做好城市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政策,按现有保障人数、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三个环节,将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840元的家庭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根据家庭成员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贫困程度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工作。

三、时间流程:

9月8日,召开动员会议,宣传城乡低保核查相关事项及培训具体业务。

9月9日——9月25日,各村召开两委、小组长会议,并深入个小组,召开户长会,做好入户调查,初步提出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名单,公开公平对名单进行评议,做好评议记录,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6——9月27日收集各种先关材料,证件上报镇民政办,完善各种表册。

9月28日——10月5日,镇民政办将各村评议结果及享受对象整理、统计、装订、汇总上报镇人民政府,交予营盘镇城乡低保评议领导组评议审批。

10月10——10月20日,镇民政办将通过镇政府核查审批后的结果及享受对象制作成电子表格,规范性文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各村整理各种痕迹材料,整定归档。 10月21日——11月5日,县镇核查登记验收组对镇、村两级进行验收。

11月7日——8日,镇民政办将验收结果反馈各村。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城乡低保核查登记工作,直接关系到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此项工作面宽量大,各部门各村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坚持谁核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城乡低保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及时整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低保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要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城乡低保核查登记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严肃纪律,督查落实。各村委会要按照核查登记要求,认真开展核查登记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镇纪委要负责对城乡低保核查登记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镇财政所、审计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城乡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对核查登记工作不力、有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核查登记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各村委会、部门要以此次集中核查登记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推进我镇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四篇:山头店乡“三个到位”推进核查__打造阳光低保五保

山头店乡“三个到位”推进核查

打造阳光低保五保

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到位。为了保证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乡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乡民政办主任为成员的农村五保、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抽调各管理区人员成立了7个核查小组。各区也相应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组成的农村五保、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核查工作有序推进。制定下发了山头店乡《关于开展全乡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核查工作目的、对象和内容、核查的程序及时间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在7月4日召开的全乡农村五保、低保核查工作动员会上对核查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

宣传发动,舆论监督到位。加强了农村五保、低保核查的宣传工作。一是通过召开会议、利用各行政村的喇叭、宣传单等形式,对核查工作的目标、要求、范围、时间和对象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核查活动的氛围。同时将山头店乡低保、五保入户核查通知单提前下发到各村各户,让群众人人知情,个个参与,山头店乡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细化了核查措施,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成立了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各村均成立了由小组组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的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三是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接受举报投诉和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接受社会各界对我乡低保、五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获取我乡低保、五保制度在运行中的信息,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拓展了核查工作的途经。

明确责任,操作程序到位。为了做好此次我乡低保、五保核查工作,核查小组在具体工作中采取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等形式对农村五保、低保对象进行全面了解。核查小组深入到低保对象家中,核对户口簿和低保证,详细查询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情况、收入状况,客观评估经济条件,并认真填写“我乡低保、五保对象复查登记表”,将情况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及时清退;并以村为单位召开有核查组和乡、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对现享受低保对象作出维持原保障标准、增加保障金额、减少保障金额、停发保障金、取消保障资格和对新提出申请低保的对象是否纳入低保进行民主评议。在核查工作中,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核查人员必须如实在复查表上签字,写明核查结论,对由于核查不认真全面、漏查、错查等出现问题,引发矛盾的追究核查人员的责任。对清退对象讲清政策、说明理由,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停发或减发低保金,避免矛盾的产生和激化。在核查工作中做到了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实现了真正的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确保我乡农村五保、低保核查取得了明显效果。

山头店信息员:舒乐鹏

第五篇:重点民政对象清理核查情况汇报

重点民政对象清理核查情况汇报 根据县民字(2009)02号文件精神,为了规范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精简职工、优抚定补工作,杜绝“不该保的进保,人死吃空响,一户保一人,多人拼一户”的现象。自县民政局2 月18 日会议后,为了把关系民生工程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民政、财政、纪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核查清理小组。并召开全体镇村干部会议进行宣传发动,要求全体镇村干部要廉洁自律,不要为亲朋所捞,不要为烟酒所好,不要为金钱所贪,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责任到人,核查到户。做到户户走访,人人见面,不丢一人,不漏一户,对查出来的问题,立即纠正,不准以权谋私,谁出问题,谁负责。通过近1个月的认真

一、重点优抚对象154人:死亡2人,6人暂时联系不上。

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武岗村的黄兆久,中心村的马仁山、付厚成、黄业桂未找到本人;

2、残疾军人武岗街道的黄开杰未找到本人;

3、在乡老复员军人:中心村:孙步胜2008年12月死亡,康合村:陆维金2009年1月死亡,武岗村:董红祥未找到本人。

二、49年以前入党的老党员4 人:死亡1人,中心村徐朝荣。

三、五保户150人:死亡1人,暂时联系不上2人;

1、康合村大倪组陈义兰死亡 ;

2、中心村葛庭发、马道山未找到本人。

四、精减退职16人:死亡1人,暂时联系不上2人;

1、中心村徐朝荣死亡;

2、中心村王荣乾、傅光华未找本人。

五、精减职工40%:3 人,无死亡。

六、上海下放户30人:暂时联系不上1人;

1、武岗村马金保在上海已通知,相片正在寄回;

2、康合村谭国全未找到本人。

七、农村低保659 人:已全部核查,死亡12 人。

八、城镇低保36户67 人:已全部核实,无死亡。

第六篇: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标准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标准

一、 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的人员:

(一)退出现役的一至十级残疾军人(包括参战伤残民兵民工);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

(三)复员军人;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五)革命“五老”人员,即建国前参加革命、建国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定、现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堡垒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以下简称“五老人员”)。

(六)参战涉核退役人员。

二、住院补助标准。

1、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补助,个人自负费用在1000元以内部分的,一至四级可免80%,

五、六级可免70%;1000元至5000元之间的部分,一至四级可免95%,

五、六级可免90%;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全免。

2、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35%;“五老人员”补助2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和其他享受定恤定补优抚对象补助15%。上述对象全年累计医疗补助不超过1万元。

城乡特困居民医疗实施办法计算标准

一、门诊医疗求助标准:

1、低保对象:门诊救助标准按14%,每人全年最高求助限额不超过人年保障14%,全年最高为352元。患有规定16种疾病的,封顶线按家庭成员计算并统一使用。

2、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自付在600元内全额救助,超出部分的按70%,每人全年累计不超过1200元。自付1200元内全额救助,超出部分按70%,每人全年累计不超过2000元。

3、患有规定16种疾病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经批准自付门诊超过3000的,超出部分按25%,全年累计不超过1000元。

二、住院医疗救助标准:

1、低保户:自付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按25%,10000元—20000元按30%,20000元以上按50%。

2、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自付3000元内全额救助,超出部分部分按70%比例,每人全年累计不超过12000元。

3、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自付6000元(含6000元)超出部分按20%比例,每人全年累计不进退过6000元。

三、16种疾病:

1、肝硬化;

2、恶性肿瘤;

3、慢性肾病;

4、再生障碍性贫血;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7、精神病;

8、慢性心功能不全;

9、中风后遗症;

10、癫痫经常性发作;

11、肾病综合症;

12、重度地中海贫血;

13、老年性痴呆症;

14、高血压病;

15、糖尿病;

16、儿童残疾性疾病。

上一篇:德育主任述职报告下一篇:德育实践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