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观者变革将至任务

2023-02-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旁观者变革将至任务

第2篇:旁观者的旁观者

——记《旁观者》读书笔记

工商(1)龙季桃 18359103974

《旁观者》的作者是彼得〃德鲁克。他出生于奥匈帝国的维也纳,祖籍为荷兰人,其家族在十七世纪时从事书籍出版工作。在这样的环境熏陶下,产生了一个“大师中的大师”,他还被称为“现代管理学之父”。德鲁克在哈佛商业评论发表文章已超过30篇,著作多达50余本,传播及130多个国家,甚至在前苏联、波兰、南斯拉夫、捷克等国也极为畅销。其中最受推崇的是他的原则概念及发明,包括:“将管理学开创成为一门学科、目标管理与自我控制是管理哲学、组织的目的是为了创造和满足顾客、企业的基本功能是行销与创新、高层管理者在企业策略中的角色、成效比效率更重要、分权化、民营化……等。然而,这本书虽不是他重要的著作,但是他最喜欢的一本书。

在书中,作者不是以主人翁的角度写作,而这正好映衬了书名《旁观者》。这本书以人为主题,共47个章节,其中分别写了作者不同时期所遇到的“传奇人物”。

德鲁克在叙述隆斯的专业风采这一个人物故事时,足足用了十六个章节的篇幅。书中介绍的隆斯是当时通用公司的最高执行主管,为通用的建设鞠躬尽瘁,而且爱憎分明,做起事来专心致志,兴趣广泛,热衷政治,党性很高,是共和党的忠实成员。隆斯曾在麻省理工学院以前所未有的高分光荣毕业。《我在通用的日子》(又名为《我领导下的通用》)是隆斯的著作,然而在书中极少出现关及“个人”兴趣的事物,因为在他认为,“个人”兴趣,与专业无关,“专业人才”因该不能透露自己的兴趣、信念和私人生活,得把这些和工作分开,除非涉及或影响到通用……在《旁观者》书中的对隆斯的语言描写也是非常具有个性,充分的体现出这位大师在管理界的权威性以及他对企业管理的独特见解。这是一种怎样的性格,怎样的一种心境,怎样的一种态度呢?我已经无法用语言来描述这样一个“古怪”的人!

当我在看到关于怀恩师的章节时,不禁地回忆着我的恩师们。他

们的音容笑貌历历在目。德鲁克在怀恩师中些许多他遇到的和他所知的赋有个性的恩师们。于是,在这些各不相同的恩师们寻找着所谓的真正的老师。然而,在多年的教学观摩中却发现:老师没有一定的种类,也没有完全正确的教学法。教学就像一种天赋像贝多芬、卢本斯和爱因斯坦等那些与生俱来的奇才,教学是个人特质,和技巧、联系无关。在这之后,他发现了另一种老师,即凭借这一种方法来激励和引导学生学习的老师。前者为天赋型的,而后者则为方法型的。在“教”与“学”之间的关系,德鲁克则用了柏拉图式的爱来阐述。他还指出了这两种老师的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非常负责。对与他的讲述,我个人是持赞同观点的,然而我无法来评论什么,因为我还是个“学生”。

看完了《旁观者》,虽然不能完完全全理解书中的内涵,但至少我旁观者(德鲁克)的旁观者的身份得知《旁观者》里有负责的老师;有年轻时因反犹太的情结而痛苦万分,晚年又因希特勒入侵而流亡国外的奥国医学史上最早得到学术界正式认可的弗洛伊德医生;有因爱坚持而又为爱所困的伯爵和女伶;有将“个人”兴趣与工作完全分离且特立独行的隆斯;有长期与病魔斗争却意外胜利之后,难以停止交换的银行家弗里德伯格;还有深受中国传统政治(具体指制造党派斗争,在位高权重的人士间挑拨)的耐人寻味的鲁斯。在这些具有传奇色彩的人物中,感受到尽管是用文字来叙述或表达一些看是微不足道的事物,却能过让旁观者们收益到无穷尽的财富与快乐!

正所谓“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啊!

第3篇:暑假将至,

注意消防安全 防止被骗。与陌生人打交道时要提高警惕,莫贪小便宜,勿将个人信息及家里情况轻易告诉别人,防止被坏人利用,也不要轻易相信所谓同乡、网友介绍假期打工、做生意等,防止上当受骗。

注意交通安全。出行应遵守交通法规,要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切莫为省钱而乘坐无运营资质的黑车,乘车时记着索要车票并保管好随身物品。拒绝乘坐无证、超载等不安全车辆。

第4篇:寒假将至

史岳宁寒假读书计划

一本书,就象那汪洋大海中的一滴滴水滴,却能让我们看到一个个千姿百态的大世界。我们要用自己的努力在浩瀚的书海里尽情邀游,用一滴水的力量汇聚成一片知识的海洋,真正在读书中体会到书的无穷魅力!领悟细水长流,汇成大海的含义。(寄语)

一、读书目标:

1、爱读书,让书成为她的朋友。预备读两本书《一句话日记》《格林童话》。(每天坚持读书半小时以上)

2、提高史岳宁的综合素质,增长知识。

3、体验到读书给自己带来的快乐,提高欣赏能力。

二、读书要求:

1、设计一张书签。在书签上写上一句读书名言。

2、写一篇读书笔记。读过的书,把体会想法,记录下来。

3、举办一次家庭读书心得的交流会。

第5篇:《暴雨将至》 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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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部很平淡的,似乎只是以一个旁人的眼光来描写在一个多事的国度,多事的年代所发生的一些伦理之事。中国也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为那些统治着中国并压榨着多数中国普通老百姓的外国人所效力的,我们称之为“汉奸”,对于“汉奸”这个代名词,我想只要是个中国人,都不会心存一点好感的,有的,只是无尽的鄙视与仇恨,帮凶,帮助外国人欺负中国人的走狗。像《色戒》里面对易先生的描述,已经被许多中国文学界人士批判是有 美化“汉奸”形象的嫌疑了,那么,可想而知,从古至今,中国人是多么的痛恨“汉奸”了。只是这个故事是发生在印度,那个处在英国殖民统治之下,一方面受着殖民所带来的先进发展的好处,另一方面又无时不刻地受到他们的压迫的一种生存状态。

家庭佣人,是一个大美女,无疑就是一个看起来就很暧昧的身份,发生在那个时候的印度,也就更没什么好惊讶的了。只是处在一个反殖民统治前夕这样一个特殊时刻,这种关系的发生也就显得有点惊险了。"暴雨将至",不仅仅是代表着雨季将要来临,我想更多的,可能是代表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一个新的局面的到来吧。

很是喜欢电影中一开始所出现的一些景观的镜头,静谧而悠远,让人心生安意。这样的一个无争的景色,这么个静态的表面下,一定就像是它表面那样平静吗?自然,惹人遐想,这平静的表面之下又会发生什么样的波澜壮事呢,又或者说又会产生什么样的惊天动地的故事呢?

看着那一群人从这座山顶望向其余山峰的时候,他们想的是,将要在这里种辣椒,种豆蔻,而在我看来,那明明就是一种由心而生的一种敬畏感才是,怎么会有这种想要去征服的强烈的欲望的?也许这也正是男人跟女人之间的区别,在这种宏伟的大自然面前,女人们会不由自主地产生一种敬畏,并会从心里去仰视它,而也许正是它的宏大,更激起了男人的征服欲,想要征服一切的欲望。而当那一条私家道路即将完工的时候,那冒着灰色烟圈的路标,却并不能让我产生一点的喜爱,只觉得那是一咱破坏,一种对这一整个完整宁静的画面的亵渎。但是同时,我也不能否认,这些道路的修建给印度土住的居民带来了一些收益,给他们带来了世界其他地方的先进的技术以及知识文化等。也许,这也正是一个留洋英国回乡改造家乡的T. K内心所矛盾的地方吧,他也许已经觉察到了英国殖民者对他的同胞的压迫了,但是同时另一种希望给自己的家乡带来发展,他又希望能够帮助英国人快点改造自己的家乡。细腻的镜头,简单的对话,很生动地便能够表达出主人公T. K内心复杂的情感。

影片结尾,雨季终于来临,Henry 用手接着雨,趴在未完成的公路上痛哭着,也许是为了他没有成功的阴谋,也许是为了他后悔自己的一时失误,也许是因为他众叛亲离的状态,也许是为自己的自私自利而后悔„„总之,雨季终于到来,在某些人的期盼中,在某些人的害怕中,如期而至。

第6篇:血色将至影评

《血色将至》:把魔鬼献给未来

2008-02-28 15:25:50

来自: 老晃

There Will Be Blood / 血色将至的评论

5 提示: 有关键情节透露

把魔鬼献给未来

拍摄《血色将至》的时候,37岁的保罗·托马斯·安德森就像是被一只巨大的“库布里克之手”攫住了灵魂,尤其是那些能令人全身的骨头都跟着咔咔作响的配乐和最后的高潮场面以及落幕方式,令这部电影几度笼罩着不祥的“库布里克气氛”。但奇怪的是,在这部作品问世之前,我们几乎没有看到在安德森身上有任何这一迹象的蛛丝马迹,这之前,人们在谈论这位好莱坞天才导演的时候,总是习惯于把他和罗伯特·奥尔特曼联系在一起,这不仅因为他们同样以善驾驭多人物、多线索叙事闻名,更因为那些富有传奇色彩的关于他们之间是如何建立师徒关系的典故。如果将罗伯特·奥尔特曼根据美国作家雷蒙德·卡弗一系列短篇小说改编的电影《短片集》视作他的典型作品,那么,与之相对应的保罗·托马斯·安德森作品,应该是那部狡黠而迷人的《不羁夜》。从某种程度上讲,徒弟的作品甚至比师傅的更具浑然一体的叙事魅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安德森在其中倾注了自己年轻时代的生命体验。1997年,当安德森在充满信心地描绘着70年代末美国色情产业“下流”图景的时候,还没有认真考虑过创作者是否要居高临下这个问题,但在1999年的《木兰花》里,他终于开始受制于自己的过人才华,为了消解内心深处蛰伏着的强烈压抑,编写剧本的时候,他在镜头里悄悄埋藏了许多令后来的发现者们感到吃惊的隐秘信息,而这种克制和压抑,终于在《血色将至》里被一扫而光!

一、 音乐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

37岁的时候,斯坦利·库布里克还只是个因为拍摄黑色电影《杀手之吻》而刚刚在好莱坞展露才华的“年轻导演”,在同样的年纪,保罗·托马斯·安德森已经完成了《不羁夜》和《木兰花》,这种过早显露的才华和过早到来的成就,足以令人不安,但却证实《血色将至》具有现在这样的深刻与纯粹,实属必然。

在这部电影里,安德森显然是有意采用了“较原始的”电影语言,比如,在拍摄人物对话的时候,他极少使用对切镜头,而是一律用中景一气呵成;那些从地狱里传出的令人窒息的声音,也是佐证——他不仅使用了密集强悍的纯古典音乐,比如大量小提琴、大提琴和钢琴合奏曲,令展示人物内心活动的主观音乐也成为电影中的一个重要角色,还大胆使用了一些不寻常的另类音乐和配乐方法,这些特殊的声响,在强烈感染和刺激观众的同时,事实上也在狂暴地折磨并恫吓着他们,《底特律新闻报》的记者在看完电影后写道:“疯狂的史诗、壮丽的杰出表演„„在看完影片一周之后,我依然可以听到自己大脑在狂躁的吱吱作响。”在令人印象深刻的井喷大火那场戏中,有一段好像是来自人类远古时代部落,人们用死人头骨击打出来充满巫术气氛的音乐,它贯穿了整场大火,直到次日大火熄灭另一场景开始后很长一段时间,这一主观音乐也依然没有适时停止,它顽固地延续了下去(这在电影配乐中非常罕见)„„可以想象,这一音乐的运用并不仅仅是用来烘托场景气氛的,它其实是从故事主人公石油大亨丹尼尔·普莱维内心深处发出的地狱之声,这种声音一直在召唤着这个野心勃勃的男人一步步走向魔鬼的怀抱。但受惊吓的,是观众。

在丹尼尔·普莱维这个以石油起家的美国佬心里,一直充满着这种灵魂被用力撕扯的声音,但这音乐却只存在于他因石油崛起的那个时期。在影片的最后半小时里,当丹尼尔步入老年,当他已经攫取了他渴望的财富,这种用音乐来表现内心挣扎的做法就悄悄被压抑和自我封闭的无声镜头取代。安德森在用这种改变告诉我们的是:丹尼尔已经把自己彻底交给了魔鬼,他的内心深处不复年轻时的强烈挣扎,他在那所阴沉的巨大庄园里过着离群索居的酗酒生活,除了偶尔传来单调地他在用猎枪枪杀客厅家具的物品破碎声,整座庄园里一片寂静。

二、我是个冒牌的先知,上帝是迷信的产物!

《血色将至》灵感来自作家厄普顿·辛克莱尔1927年的小说《石油!》(Oil!),在看过原著之前,很难确定安德森究竟对小说进行了怎样的改编,但可以想象的是,影片在努力塑造丹尼尔·普莱维黑色人生这一主线的同时,有意强化了这个石油大亨和乡村牧师保罗·桑迪之间的对立和换位,这一处理,不仅丰富了丹尼尔·普莱维作为魔鬼的意志,同时,也是安德森对自己一向怀疑的宗教进行的一次最大限度的嘲弄,而这一点,很可能正是最终影响了奥斯卡评委投票结果的关键。

最初,年轻的牧师保罗·桑迪打着兴建当地教堂的神圣名义,邀请丹尼尔到小波士顿镇开发石油,作为回报,他希望得到5000美元酬金来修建教堂,但丹尼尔一眼看穿了这个披着神袍的利欲熏心的“上帝使者”,他获得了油田,却没有兑现他关于酬金的诺言(直到影片结束也没有),不是因为他舍不得这笔钱,他只是不屑于向一个卑鄙的可怜虫施舍怜悯,尤其是一个打着上帝旗号的可怜虫。

在这两个人物身上体现的,不是简单的物质和精神对立(况且保罗代表的精神力量本身是扭曲的、非正面的),甚至也不是简单的对上帝表示怀疑,安德森通过丹尼尔·普莱维这个离经叛道者向美国这个清教徒国家发出的,是最危险的挑衅和最严峻的挑战。影片的最后高潮部分,孤独的暴君丹尼尔不仅让上门前来索取金钱的牧师保罗原形毕露,以雪前耻,还迫使这个基督教道德的化身,亲口喊出了“我是个冒牌的先知,上帝是迷信的产物!”这一大逆不道的宣誓。这是个足够凶狠的诅咒,可他(既是丹尼尔,又是安德森)竟然还要保罗“用令人信服的语气说出来,用你布道的口气说!”而且连续说了八遍。

奥斯卡评委纵然个个是品格高尚的理性主义者,他们深信“上帝并不存在”,而且也清楚《血色将至》“21世纪的《公民凯恩》”这一不朽价值,他们也决不能给这部电影戴上“最佳影片”桂冠,他们唯一能做的是把表演奖颁给丹尼尔·戴-刘易斯,这不仅因为“如果丹尼尔·戴-刘易斯没有赢得奥斯卡影帝,那我们要改写对于‘演技’的定义,他与任何伟大表演都不同——他更伟大!”(《丹佛邮报》),更因为另一桩事实——丹尼尔·普莱维对上帝信仰(代表着人类的所有光明信仰)的决绝态度,不仅仅是这个角色在地狱里向人性边际发出的绝望吼叫,它也宣告着导演保罗·托马斯·安德森本人对基督教伪善一面的深深不屑。

三、石油是美国的原罪,贪婪是人类的梦魇

这是一部石油大亨的家族史诗,展现了贪婪、腐败以及对美国梦的追求,而《纽约时报》则用这句话概括了影片:“安德森的影片不是美国梦,是美国梦魇,观众将随着影片进入烈火熊熊的地狱,每个人都将在其中得到沸腾和诅咒。”某种程度上讲,《血色将至》不仅是一部个人史诗,它也是美利坚合众国的西部开发史乃至建国史的缩影,更是凝聚着每一个个人、实体和国家迅速崛起又迅速瓦解的饱尝代价的灵魂蜕变史的缩影。

石油,是美国的原罪,现在更几乎成为困扰整个人类的世纪梦魇,2007年美国影坛那些良莠不齐的政治电影无不与此瓜葛,它们或者探讨政治与媒体的幕后媾和(《狮入羊口》),或者深究国家利益对个体利益的无情蹂躏(《决战以拉谷》、《引渡》),或者跨越地域思考种族仇恨对情感共同体带来的巨大伤害(《追风筝的人》、《国王》),而唯有《血色将至》,是将矛头直接指向资本主义罪恶的源头,它在这种罪恶埋下种子的时代里寻找线索——向上质疑非理性宗教的价值,向下探讨资本主义经济开发对人性泯灭负有的责任,而在中间盘旋不去的,是对人存在价值的深沉思考。

四、把魔鬼献给未来

丹尼尔·普莱维的一生,不是一个人从成功走向自毁的幻灭过程,他甚至都不是一个渐变的魔鬼,他就是魔鬼本身。他的儿子(实际上是养子)说在他身上学到的是“工作的热情”,而他的反应是咒骂这唯一的亲人为“婊子”,因为长大成人的儿子终于决定要离开他自创事业,他用愤怒亲手割断了这段最后的也是唯一的亲情纽带,他让自己完全坠入那孤独的深渊。影片开始的时候(19世纪末),丹尼尔独自艰难地挖掘银矿,在一次爆破后他失足掉进了幽暗的矿井,当他拖着残腿痛苦地爬出矿坑的时候,他已经感受到了那种孤独。当事业有所发展,他带着儿子在小波士顿镇建筑辉煌未来的时候,儿子在一次井喷事故中不幸耳聋,他再次感到身体里仅存的人性离他而去,强烈的孤独感使他对一个投奔他而来的兄弟产生了依赖,他立刻将自己内心的挫败、懊恼、无望和盘托出(“我的内心总在斗争。我不愿意见到其他人成功。对大部分人,我都怀有恨意。我心中的一部分已不复存在„„投入工作的热情,遭受挫折的懊恼„„所有的那些„„那些失败的往昔都已离我远去„„我已经不在乎什么了。如果在我心里的东西,在你心里也应该有。有很多次,我看着别人,找不到半点令我中意的地方。我想挣足够多的钞票„„多到足以远离俗世的烦扰,一个人静静的生活。”),然而很快,他却痛苦地发现这个慕名而来的“亲人”其实只是个贪图钱财的下流冒牌货,他怒不可遏,开枪打碎了这家伙的脑壳并把尸体埋葬在森林深处的浅坑里,那坑里除了泥土,还有渗出地面的石油。

不久之后,他又不得不为了掩饰杀人罪行,更重要的是为了获得输油管道而在牧师保罗屈服,他在他一向心怀憎恨的大教堂里忏悔道,“我把自己的亲儿子丢在一边!主啊,请赐给我圣血。驱走我体内的恶魔。”这之后,他果然如愿地成为石油大亨,成为一个令人生畏、毫无怜悯之心的孤家寡人。最终,他又赶走了唯一对他心存感恩的养子,并让灵魂同样丑恶但邪恶远不及自己的牧师保罗在他面前俯首称臣,然后,他在绝望中疯狂地杀死了保罗,彻底投入到那个魔鬼的世界„„

保罗·托马斯·安德森已经掌握了将悲剧神话拍摄成电影的能力,他的摄影机曾饱含温情,但在《血色将至》里他学会了藐视这个世界,他用丹尼尔·普莱维这个凝聚着深刻现代性的人物,再次完美诠释了邪恶人性对人类此刻的重要意义。也许,在他身上还缺少库布里克那绝对的冷酷(丹尼尔·普莱维的养子是个重要的保留,他没有续写父辈的邪恶),但无疑,他已成功跻身到了那些世界上最伟大导演的行列。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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