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文学论文

2022-03-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国外文学论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物流金融是物流业务和金融业务集成创新发展的新形式,是基于物流业务开展的金融服务。

第一篇:国外文学论文

国外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实践及其启示

摘要:当前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尝试建立新型的法律制度以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直接或间接的保护,其中澳大利亚通过司法实践保护土著社区群体利益;美国充分利用商标制度保护土著艺术品的纯正性;爱沙尼亚建立民间文学艺术数据库并作合理限制使用;非洲对民间艺术建立商业化利用的利益分享制度等,都对我国民间又学艺术的保护具有许多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国外;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国际实践

收稿日期:2010-06-08

作者简介:孙彩虹:(1971-),女,河南长葛人,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管理学博士。

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在发展中国家的呼吁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法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民族学等领域里的专家学者,对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展开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到目前为止,对这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国外的研究成果主要有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研究两种。理论研究主要有:印度国会议员Mrs.P.V.Valsala G.Kutty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研究》(见http://WWW.wipo.int,2010年6月6日),作者主要介绍了印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有关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阿根廷知识产权法律教授Carlos M Correa的《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载《专利法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作者重点通报了有关知识产权问题的谈判及背景资料,使公众了解国际上对传统知识(含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进展;美国学者Darrell A·Posey和GrahamDutfield著、许建初等译的《超越知识产权》(云南科技出版社,2003年)。实证分析研究主要有:澳大利亚律师托雷斯海峡岛Meriam族的后裔Ms.TerriJanke递交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报告《思想文化:关于知识产权与传统文化表达方式的案例研究》,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针对“知识产权的要求与传统知识持有者的期待”为调查内容的九个实地调查组所完成的报告,均对已经发生在澳大利亚土著社区的民问文学艺术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目前国内学者在该领域的研究主要是从两个层面切入的。其一是在宏观层面论述了包括传统知识在内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重要性,如唐广良教授的《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国际保护概述》(见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8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严永和著《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出版社,2006年)、李发耀的《多维视野下的传统知识保护机制实证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等。其二是学者们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所展开的专门研究,有管育鹰著《知识产权视野中的民间文艺保护》(法律出版社,2006年)、张耕著《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等。这些研究成果集中对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保护价值和保护模式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不是一个自我维系、独立运转的封闭系统,它需要各种资源的优化整合,我们不仅要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实出发,了解我国的现状,而且,国外的法律保护实践与经验也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借鉴之处。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借鉴国外的可行性做法,完善相关法律保护措施,构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公益诉讼制度及适合我国国情的,以民间文学艺术数据库为依据的利益分享机制。

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创造的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彰显其文化特征与个性的重要标志。随着对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日渐高涨,国际社会对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兴趣也与日俱增。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成为许多国际公约、地区立法和实践的核心目标之一。为此,国际、国内纷纷尝试建立新型法律制度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直接或间接地保护。当前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存在诸多问题,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前景不容乐观。在此背景下,对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研究,不仅可以发现我们的不足,而且还可以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尽快完善国内的有关立法。

一、澳大利亚:通过司法实践保护土著社区群体利益

澳大利亚拥有众多的土著居民和丰富的土著文化,因此它也成为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最为积极的发达国家之一。虽然澳大利亚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法院还是土著居民均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积极保护的倾向。

1994年,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审理了Milpurrur—ru诉Indofurn案,该案的被告是一家地毯公司,Milpurrurru代表土著艺术家,起诉该地毯公司未经授权就在其生产的地毯上印制了大量由澳大利亚土著居民设计的不同图案,其后又将这些地毯在澳大利亚境内出售。联邦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种未经授权就将具有宗教意味的图案印制在地毯上任由地毯使用人踩踏的行为,是一种无礼的行为。它不仅伤害了艺术家所在社区居民的感情,而且对设计该图案的艺术家也造成了侵权和伤害,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在随后的1998年,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又审理了Bulun和Milpurrurru诉纺织品公司案(Bulun v.R&T Textiles)。在该案中,原告Bulun和Mil—purrurru都是著名的土著艺术家和Ganalbingu族的成员,Bulun起诉R&T纺织品公司违反了著作权法—一未经许可就将他于1978年创作的一幅作品印刷在其产品上。其中,Bulun代表自己起诉纺织品公司,认为纺织品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他个人的著作权,纺织品公司承认了该项指控。Milpurrurru则代表Ganalbingu族人的利益,声称Ganalbingu社区是该项作品的适格著作权人,因此有资格获取法律救济。但是,纺织品公司拒绝承认Ganalbingu社区对该项作品享有著作权。在该案中,被侵权的作品是Bulun利用Ganalbingu社区世代相传的传统技艺和知识,在获得Ganalbingu长老们的同意后创作的。Milpurrurru的指控是根据土著人的习惯法提出的。土著人认为社区代表有权管理和控制包含社区宗教知识的产品和复制品,因此,虽然现代法律已将著作权赋予了艺术家,但是社区仍坚信其是作品的适格权利人,而创作该作品的艺术家则是社区的受托人。当一个人“行使权利或判断力会对真正对此事负责的主体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时”,信托关系就产生了,在本案中,艺术家是基于委托和信任而被允许创作该作品的,因此该作品只能遵循传统习俗的要求来使用和复制。联邦法院认为,尽管

没有证据证明Bulun是受社区的委托创作该作品的,但是艺术家和Ganalbingu社区之间还是存在信托关系的。由于信托关系的存在,Bulun有义务不能采用违反社区土著法的方式利用其作品,而且,当第三方对该作品构成侵权时,他应该采取合理且恰当的方式来为该作品寻求救济。最终法院认可了“未经许可复制(该作品)对整个社区构成了威胁”的说法,法院同时还认为,对社区进行救济的唯一可行的途径是,基于艺术家是受托人的身份提起诉讼,以迫使土著艺术家行使权利保护其作品的著作权和社区的利益。

该案例非常好地体现了澳大利亚对于土著社区利益的保护,但同时也暴露了现行知识产权体系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上的缺陷。为此,澳大利亚在2000年著作权修正(精神权利)案中,赋予了作者一些新的权利。作者有权阻止贬损使用或处理(de—rogatory use)他们的作品(保持作品完整权)。这就相当于给著作权法增加了一个非常有用的工具,用来防止对作品的贬损使用。贬损使用包括变更作品和变更作品的使用方式,这些行为都被认为是“有害于作者的名誉或声望”的。

在我国类似的案例有:《乌苏里船歌》案、民间剪纸艺人白秀娥诉国家邮政局、国家邮票印制局案和陈启花等117名村民诉甘肃省音像出版社、青海省乔佳音像公司侵犯民间社火表演者权案。虽然这些案件最终都得以圆满解决,但是对比中、澳两国的司法判例不难发现有两大不同:第一,对原告起诉资格的限制我们比较原则。虽然学术界对适格当事人的条件提出了不少新观点,但是法官仍然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严格审查,这样就势必会大大限制民间文学艺术寻求司法保护的途径。第二,我国学术界和法律界在认定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演绎作品时存在较大争议,同时对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本身也存在较大分歧。《乌苏里船歌》案可以说是迄今为止我国最典型的涉及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纠纷案,该案留给我们最大的财富是:民间文学艺术原创地群体的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得到了司法认可,但关注民间文学艺术原创地群体利益,防止对民间文学艺术非法商业利用并没有引起立法者和司法者的高度重视。白秀娥案虽然没有发生类似于澳大利亚布伦诉纺织品公司案的曲折,但很显然她只能就其利用已有剪纸程式的“再创作”主张权利,而对“剪纸技法”或“传统剪纸”不享有权利,即她不能对传统文化和民间文艺的传统要素主张权利。白秀娥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的前提是:她有证据证明国家邮政局使用了她本人的剪纸作品,而并不是她有权利主张所有与她作品相似的民间剪纸的图样和技法。陈启花等n7名村民诉侵犯民间社火表演者权案的审理结果表明:表演形式和唱腔,属于民间艺术,这部分知识产权的创作权属人民大众,不属于本案侵权范围。同时本案中117位村民共同主张的权利仍然是以个体私益——表演者权为限,无法扩及民间文艺传统要素——社火表演形式和唱腔的保护。

由此可见,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及有关传统文化要素的案件时所表现出的谨慎和严格,我们的法律还无法扩张到对民间文学艺术来源地群体的保护,目前我国立法规定也无法支持来源地群体像澳大利亚那样提出保护社区利益的群体诉讼。笔者在湖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查时发现,有不少带有图腾色彩的蜡染作品被用在了少女的肚脐装上,而这种情形的出现,也很少会有人去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族群的精神权利,即便起诉,法院受理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的。这就导致了目前这种人人都感受到传统文化知识的精神权利甚至财产权利受到了侵害,但是却不知道或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利益。美国迪斯尼动画版《花木兰》不仅取材于我国的传统文学故事,还从我们的腰包里赚得盆满钵满。因此,对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而言,重构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与秩序当然是重要的,但另一方面像澳大利亚那样放宽起诉资格的限制,通过司法判例来保护社区群体利益,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来规制民间文学艺术知识的滥用无疑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

二、美国:充分利用商标制度

保护土著艺术品的纯正性

美国的民间文学艺术,基本上就是印第安等少数部落的传统文化财产。在美国国内,属于印第安人标记的商业化运用已经深入到美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从香烟到啤酒,从文化产业到制造业,无不打上印第安的标记。在国际市场上,外国产品假冒印第安艺术品的情况比较突出,为此美国每年的损失高达十亿美元。为了减少这种损失,早在1935年美国就通过了第一部《印第安艺术和手工艺品法》(In—dian Arts and Craft Act),即IACA。该法案将出售假冒印第安产品或制品的行为定性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制裁措施。1990年美国修订了IA—CA,增加了对出售假冒印第安产品或制品的行为人的民事制裁,其目的是保护美国印第安传统的工艺和文化,帮助消费者抵御仿制品。2000年1月美国又通过了《印第安艺术和手工艺品保护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1990年修订的IACA第6条关于对仿冒印第安艺术及手工艺品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

自1990年修订IACA增加了对出售假冒印第安产品或制品的行为人的民事制裁以来,印第安各部落以及他们的艺术和手工艺品协会就开始向联邦法院提起相关的侵权损害诉讼。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两个案例是,2005年的美国本土艺术公司诉沃尔顿公司案和2006年的美国本土艺术公司诉哈特福德案。沃尔顿案是在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有关印第安艺术和手工艺品的案件。原告是一个印第安艺术和手工艺品组织,他们声称被告Waldron并不是一个印第安人,但是却在出售“印第安款式的珠宝”并在广告上给这些珠宝起了印第安式的名字,如Navajo、Crow和Zuni Bear。在哈特福德案中,原告根据1990年修订的IACA诉称被告在珠宝制品的广告中涉及“虚假暗示”。虽然两个案件最终的审理结果是法院判决支持了被告,但是法官在对陪审团进行阐明时一再强调,在判断一项指控是否构成“虚假暗示”时,要明确“虚假暗示”应是针对普通的消费者,包括整套销售流程,即广告、标签和销售的场地。

从美国法院对IACA的适用中可以看出,美国对于商业利用民间文学艺术进行再创作的行为并不禁止,即美国不承认民间文学艺术的所有人有权在其所有的文学艺术被商业化利用时分享收益,但是IACA维护了最基本的商业秩序,制止了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假冒和滥用,最终维护了民间文学艺术本身的纯正性。

中国民间文化丰富而多样,实践证明,走产业化发展之路既是保护和弘扬民间文学艺术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民族地区和传统社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有效手段。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也已将民间传统文化产业化发展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战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规划,在全国各地纷纷掀起了一股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热、利用热,那么,实际运作的状况又

是怎样呢?以蜡染为例,现在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仿制品、复制品,鱼龙混杂,抢夺国内外市场,有些还严重贬损传统文学艺术的价值,伤害了一些原生境地区居民的民族情感和尊严。另外,由于大量采用化工燃料来代替天然植物蓝靛,结果与传统蜡染制品的自然蓝色、精巧细腻的纹样风格相去甚远,同时也对当地环境、水资源造成了严重污染。

虽然我国也规定了利用商标制度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但我国《商标法》是从禁止使用和注册“虚假”地理标志的角度加以规定的,没有规定使用地理标志的权利主体,以及地理标志能否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真正来源地的“真实”标签。另外,在实践中对民间文艺作品运用商标手段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也不普遍,从目前已经注册的171件地理标志中,只有两件是属于民间手工艺品的,即江西景德镇瓷器协会注册的“景德镇”证明商标和浙江省青田县石雕行业管理办公室注册的“青田石雕”证明商标。由此可见我国的商标权制度无论从立法技术上还是在它的实效性上,都无法与美国的IACA同日而语。因此,我们应该借鉴美国的IACA,充分利用商标权制度包括地理标志制度,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纯正性,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传统社区的商业利益。

三、爱沙尼亚:建立民间文学艺术数据库

并作合理限制使用

由于爱沙尼亚历史上曾长期遭受他国的占领和统治,这样的遭遇使其非常重视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保留和传承。爱沙尼亚政府于2000年就开始实施爱沙尼亚南部语言和文化计划,建立爱沙尼亚南部民间文学艺术数据库(I,EPP)就是该计划的主要项目之一。

LEPP的具体承办方是爱沙尼亚文学博物馆的民间文学艺术中心。LEPP的收集包括所有类型的民间文学艺术和历史文化(主要是口述历史),并采用现代图书馆的分类法对其进行分类。目前,LEPP共收集了50多个小时的视频资料、100多个小时的音频资料和i000多种照片,另外还有手稿、日记等其他的文字资料。LEPP的数据分为两部分:连续的文本数据和元数据,其中连续的文本数据并不包含在可供公共检索的数据库中,也就是说,LEPP的公共检索部分仅列有民间文学艺术的概括性描述,而不包含这些民间文学艺术的具体内容,如果需要做进一步的深入了解,可以联系承办方——民间文学艺术中心,通过检索条目获取所需的具体内容。

LEPP是一个公开的数据库,可以供研究者以及其他非商业利用者免费使用。在数据库入口公布了使用者的权限:LEPP允许使用者出于教学、研究的目的查看、下载和打印其内容;允许非商业目的的传播和链接;研究者可以自由地将其中内容用于学术出版物中;LEPP的内容可以被用于教育和促进当地文化生活,但是严格禁止LEPP的内容被商业化利用。遗憾的是,目前LEPP仅提供用爱沙尼亚语编录的公开检索的民间文学艺术的条目,这样就限制了外国学者和读者利用LEPP进行研究和查阅,不利于爱沙尼亚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播。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建成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数据库,但还未着手筹建全国性的民间文学艺术数据库。笔者认为,我国不妨借鉴爱沙尼亚LEPP的模式,在供公众公开检索的数据库中,仅放入重新编写的元数据,而将与元数据对应的具体资料存放在内部数据库中,限制公众的访问。而且,资料的实体内容应根据其被公知的程度设定不同的访问权限存放在内部数据库中。如果用户需要访问其中的具体资料,可要求履行一定的手续并根据信息的保密级别交纳一定的费用。但是,笔者不建议采纳LEPP仅使用爱沙尼亚语编写的方法,这样不利于本国传统文化的传播和利用。笔者认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数据库在资料具体内容的数字化时,可以使用中文和其本民族文字,但是在编写检索条目时就至少应该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以便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播和利用。

另外,数据库要明确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知识的国家主权和民间文学艺术来源地群体的私权。明确国家主权的目的是为了区分国内使用和国外使用的情形;明确来源地群体的私权是为了排除族外人可能开发利用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行为。数据库可以禁止任何第三方(该项作品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或组织)未经授权对该数据库进行商业化利用。对于数据库中的被第三方商业化利用的民间文学艺术,应当由该项作品权利主体(或委托人、代表人)与利用者签订惠益分享协议。

四、非洲:商业化利用的利益分享制度

在非洲,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化利用、权利人参与商业化利用的利益分享途径以及分享的比例,已经发展成为一套比较成熟的模式,值得我国在实践中予以借鉴。

首先,立法明确规定商业化利用需取得授权。根据非洲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实践惯例,当一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要被商业化利用时,需要取得相关机构的许可。例如,T6k6族在刚果(布)共和国、刚果(金)民主共和国和加蓬都有居住,那么属于T6k4族的民歌,就被认为是刚果(布)共和国、刚果(金)民主共和国和加蓬三国的民间文学艺术。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一个加蓬人想商业化利用这首民歌,他就需要取得其居住地的民族文化管理机构的授权。对于同一首歌,一个塞内加尔人(非T6k6族成员)想要对其进行商业化利用,就需要同时取得刚果(布)共和国、刚果(金)民主共和国和加蓬三个国家的授权。

其次,明确规定商业化利用中的利益分享比例。依据惯例,非洲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人参与商业化利用进行利益分享的比例是:在商业化利用不是依据合同进行的情形下(这主要是指如专家、学者的民间采风),收益中的50%为民间文学艺术的收集人所有,50%由当地政府收取;在商业化利用是依据合同进行的情形下,收益中的75%由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运作人获取,25%由当地政府收取。

非洲的商业化实践可以供我们借鉴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比如在解决分布在不同地区的少数民族拥有相同传统文艺的所有权划分问题时,就可以借鉴非洲在处理类似问题上的经验。此外,民间文学艺术的惠益分享也可以借鉴这种协议或合同模式,约定相应的收益比例或事项。当然,在协议的达成过程中必须有一个独立的主体作为代表进行交易中的利益交换。这样民间文学艺术就可以由来源地居民的代表或能够代表他们的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作为主体,由其代表原创地居民在民间文学艺术商业化利用过程中进行利益交换,对外签署许可使用及惠益分享协议。不过,这些组织负有将所获利益全部归还给民间文学艺术原创地居民的义务。同时,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信托基金,受益人不直接支配所得的惠益,而将惠益以信托基金的形式保管起来,按计划、依程序、有针对性地支配使用。

五、国外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给我们的启示

(一) 承认民间文学艺术创作地的群体利益,赋予民间文学艺术原始创作者以法律承认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利和精神利益。民间文学艺术最大的特点

就是“群体性”,因此,要想有效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必须重视保护创作、保护和传承它的群体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激发民间文学艺术原创地群体的积极性,才会更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发展。而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仅仅是保护整理者、改编者的利益,原创地群体的利益在现行《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得到体现。这样不仅造成了权利的缺失,而且还会造成在解决纠纷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局面。

(二) 目前仅依赖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不足以维护和保全民间文学艺术持有者的合法权利,应当根据其特殊性,给予综合考虑,形成以《著作权法》为主体,多种法律法规如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全面救济的保护体系。民间文学艺术一旦被作为商品进行市场开发,就无疑会面临被大量假冒而粗制滥造的情况,为了维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纯正性,维持其传承性,通过《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民间文学艺术产品或服务进行保护,是有效维护民间文学艺术商业价值的关键。

(三) 完善权利救济的途径,构建民间文学艺术公益诉讼制度。没有救济便没有权利,救济是权利实现的最终途径。法律必须规定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赋予权利人以法定的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包括诉讼权、补偿权、赔偿权等。民间文学艺术公益诉讼制度相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制度来说,是为了抑制、预防损害民间文学艺术的行为,维护和保全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诉讼达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它强调的是对权利的救济。把公益诉讼制度与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嫁接起来,扩大当事人适格的范围,改进代表人诉讼制度,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争议解决和权利救济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改变目前我国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权利时,当事人无法提起诉讼或法院以不符合起诉资格为由驳回其诉讼的困境。

(四) 建立民间文学艺术商业化利用的利益分享机制,明确规定原创地居民的利益分享权;建立民间文学艺术数据库,为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参与利益分享和维护民间文学艺术正当使用提供依据。在商业大潮的推动下,对民间文学艺术的表演、对民俗文化的旅游开发、对传统歌曲、舞蹈的利用,以及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的出售等,一系列的商业行为都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商业化利用利益分享机制,这就造成民间文学艺术原创地群体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和补偿。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民间文学艺术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制度,从法律上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使用范围以及获利后的分享方式,以实现原创地居民与外来开发者之间的利益均衡。

建立民间文学艺术数据库,不仅是对濒临失传的民间文学艺术的抢救性建档和保护,而且更是民间文学艺术原创地居民参与利益分享的依据,同时还可以将民间文学艺术中所包含的技术性内容界定为现有技术,以对抗剽窃者将其申请专利,从而从根本上维护原创地居民的利益,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和发展。

作者:孙彩虹

第二篇:加强对国外中国文学研究之研究

我非常感谢陕西师大文学院先生们的盛情,使我有机会来到古都西安,参加“2002年古都西安·中国古代文学学术研讨会”,在这个盛会上,见到我尊敬的霍松林教授和诸位专家、同行,聆听高见,对我来说,这正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是回顾20世纪、展望21世纪的中国古代文学研究。这是一个近年来有过很多讨论的重要议题,也是一个谈不完的话题。近100年来,特别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的成绩斐然,在很大的程度上,在很多的时间内,都是一门显学,出现了众多的研究家与研究著作,其中还有那些权威研究家与权威研究著作,有着十分丰富而可贵的历史积累,需要我们去认真汲取,求得历史经验,更利于我们去创新。人们不断追求创新的过程,实际上也总是不断地研究与利用这种丰富的历史积累的过程。

作者:邓绍基

第三篇:国外物流金融研究综述

摘要:物流金融是物流业务和金融业务集成创新发展的新形式,是基于物流业务开展的金融服务。从历史角度对国外物流金融发展演变进行考察,首先对一种历史悠久的基于仓储业务的物流金融业务形式——仓单质押融资的研究进行总结:然后对公司金融、财务管理领域与物流金融相关的研究进行梳理;最后是对基于供应链业务的高级物流金融形式——供应链金融方面的研究进行综述。

关键词:物流;物流金融;供应链;供应链金融

文献标识码:A

物流金融就是基于物流业务而开展的金融服务,物流金融概念是近几年提出的,但是物流金融基本的业务形式并不全是新鲜事物。本文将从物流金融发展演变的角度对国外物流金融相关研究作一梳理,以期对国内物流金融研究与业务开展提供借鉴。文章首先对一种历史悠久的物流金融业务——仓单质押融资研究进行考察,然后分析公司金融、财务管理领域与物流金融相关的研究,最后是对供应链金融研究的述评。

1、仓单质押融资

所谓仓单是指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收到一定数量、一定质量的仓储物的有价证券。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仓单质押融资就是基于物流活动中的仓储业务而开展的金融服务。

仓单系统(WRS),也被叫做存货信用,可以促进基于存货或存储状态的产品的信用发展。仓单系统在国外应用较为广泛、形式多样。证据显示,早在公元前2000年,在美索不达米亚的农业区域,存储设施和分级系统就已经很常见“。19世纪时在芝加哥,仓单在谷物行业被采用来为发货人融资。近年来,仓单系统在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应用,主要在农产品领域。难以获得信用对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农民是一种严峻的约束,仓单是创造流动性和获得信用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工具。仓单系统还可以熨平供应与价格波动,提高种植者收入,降低农产品存储过程中的损耗等等。由世界银行发展集团三位经济学家所著的文献描述了一个仓单系统的互动步骤,分析了仓单系统成功的前提条件和主要参与方的作用,如政府当局、农民、农产品加工商、当地银行、国际机构各自的角色。Richard Lacroix和Panos Varangis的《在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经济体应用仓单》一文中认为仓单为一国的金融部门增添了一种可流通的工具,这种工具在需要新型市场工具的发展中经济体与转型经济体中尤其有用,该文还指出了有效的仓单系统可以产生五方面好处和仓单系统发展的三个必要条件。文献[5-7]也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仓单系统(存货质押融资)在部分地区的开展进行了分析总结。总之,仓单系统在欧美发达国家经过较长时期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并作为期货市场体系的一部分在社会经济社会领域发挥作用。近年研究与关注点较多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农产品领域,作为小额信贷(microfinance)的有效形式之一用于支持农户发展,解决贫困问题。在明确仓单系统可以带来多方面收益的情况下,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发展仓单系统的外部环境和约束问题的有效解决上,从而指导实践。

2、营运资本管理(working capital management)视角的物流金融研究

2.1 国外财务会计和公司理财专著中物流金融相关研究。在国外财务会计和公司理财的教科书和专著中关于营运资本管理fworking capital management)、短期融资计划或资产抵押融资(Asset-Based Financing)的章节中关注的存货融资(InventoryFinancing)、应收账款管理、应付账款管理等方面与物流金融业务有交集,以往类似业务的开展有交易双方和金融机构参与,掌握现代信息优势、网络优势的物流企业的加入给了这些传统金融业务一个改革创新和提升运作水平、降低运作成本,实现各方共赢的机会。Pascal Quiry等在忪司金融——理论与实践》著作中分析了资产抵押融资的使用原因,对主要的资产抵押融资技术如折现、保理、租赁、证券化、外包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与描述。Michael C,Ehrhardt和Eugene F,Bri曲am在他们著作的《营运资本管理》一章中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具体形式作了详尽分析M。Stephe玎A,Ross等的《公司理财》一书中指出用来作为短期贷款的质押物通常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并分析了其具体形式;在信用管理一章的信用政策中涉及的销售条款、信用分析、收款政策等内容都是物流企业可以发挥优势的领域。David E,Vance在《财务分析与决策制定:解决财务问题和做出有效企业决策的工具与技术》的《营运资本与现金预算》一章中,从现金预算与管理方面提供了企业在不同情况下的现金流人与支出相关的工具与技术”

2.2 专业刊物上的物流金融相关研究。John A,Buzacott和Rachel Q,Zhang分析了资产抵押融资情况下的存货管理,尝试把资产抵押融资集成到生产决策中去。商业金融协会(the Commercial Finance Association,CFA)提供的一份关于存货融资的研讨会供稿总结报告中归纳了CFA成员常用的存货融资类型,提出了促进存货融资的对策设想。Don P,Holdren和Craig A,Hollingshead把存货控制问题与公司财务管理和商业借贷结合在一起分析,提出了存货管理方式会影响企业的营运资本成本,商业借贷人员可以根据不同种类的存货确定相应的存货融资的风险和收益嗍。Robert E,Carpenter,Steven M,Fazzari和BruceC.Petersen研究了融资约束在解释存货投资的周期性方面的重要性。

虽然以上研究并未明确提出物流金融的概念,但其研究内容正是今天物流金融研究关注的核心。开展物流金融研究与实践必须借鉴以往研究成果,以更好掌握物流金融运作规律,提高物流金融运作效益。

3、供应链金融(SCF)视角的研究

进入21世纪以来,研究机构、金融机构、物流企业越来越多地从供应链金融视角开展实践与研究。供应链金融(SCF)是物流发展到供应链阶段以后物流金融的高级形式,是基于供应链的金融业务,供应链包括实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供应链金融是对供应链资金流的集成管理,就是与实物供应链相对而言供应链的金融面;也有学者认为供应链金融就是营运资本优化或是贸易金融管理。以下我们将分析国外研究机构和专家的供应链金融研究。

3.1 Aberdeen系列实证研究。Aberdeen公司主要开展市场上技术驱动型价值链研究,通过其持续的基于事实的研究、对标和可应用性的分析,为全球商业和技术精英提供独特的包括可应用性研究、关键绩效指标、工具和服务的组合性服务。由文献可知。从2006年开始,供应链金融成为Aberdeen公司研究关注的主题,Aberdcen公司利用其一贯的实证研究方式通过对选择样本的调研、分析、总结,较全面地分析了当前企业运作中的问题及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环境、必要性等,总结了领

先企业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业务模式,提出了未来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对策。

文献指出供应链金融是改善金融指标、创造具有成本优势供应链的新机遇,财务、供应链、采购部门要确保他们的企业积极探索如何利用供应链金融,否则会错失下一波的成本改善机会。Aberdeen公司在对110家企业调查中发现领先的买方与其他企业平均应付账款周转天数(Days Payable Outstanding,DPOs)相比多13.6天,获得贸易融资的折算年利率低于其他企业2.86个百分点,更重要的是供应链金融领先者创造了更低成本、财务状况更加稳定的供应链,从而形成战略优势。这篇报告认为挤压供应商使供应链陷入财务风险,实践供应链金融使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受益,接着指出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要致力于三方面的改善:供应链金融融资、供应链金融技术、供应链金融可视性,以提升供应链整体的竞争力。

文献从跨国企业全球化采购、生产过程中购买方角度研究了与新兴市场供应商的金融关系,指出金融供应链优化的新战略就是要重新思考与供应商的财务行为以实现底线绩效最大化,考虑供应商在当地融资通常较难、利率较高,在贸易中利用供应链整体的优势提供金融便利安排。在应用分析部分,文献罗列了供应链金融带来的新节约机会:提高支付自动化程度和可视性以延长应付账款期限、使用早期付款折扣程序降低售出商品的成本、为供应商提供多元化的应收账款融资、第三方存货融资等。在对策建议部分给出了三条建议:组建跨职能部门的包括财务、采购和供应链专家的团队来评估供应链金融带来的机遇;改善供应链金融行为,掌握供应商的财务硬伤以提供合作共赢的解决方案;挑选正确的供应链金融技术。

文献着力从供应链金融技术平台构建角度分析了如何与供应链伙伴一起通过提高支付与融资业务的自动化程度来构筑竞争优势。供应链中的物料流、资金流、信息流有效集成是现代供应链管理的应有之义,研究表明,供应链金融技术方面领先的企业利用供应链金融技术正在获得竞争优势。供应链金融技术帮助买方、卖方、金融机构及其他参与方之间实现支付、相关单证和信息的交换自动化,支持改善参与各方相关的可视性和工作流,同时也包括获得供应链成员或参与的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研究结果显示,在使用供应链金融平台上领先企业在应付账款融资和存货融资可获性方面比其他企业高1,5倍,获得应收账款融资方面高近2倍。基于以上分析,文献分别针对供应链金融技术平台建设应用领先企业和其他企业未来供应链金融技术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

文献立足于应对供应链金融优化的关键挑战:缺乏关于供应链金融最佳行为规范的知识。虽然积极应用了供应链技术的企业报告了由此带来的许多好处,供应链金融仍然是一个新兴的领域。文献指出供应链金融的关键绩效指标(KPI)包括平均现金周转期、较去年平均现金周转期改善情况、应收账款周转天数(DSOs)、应付账款周转天数(DPOs),从以上指标区别出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上的发展水平。分析显示,供应链金融最佳行为企业在在线可视性、电子发票呈送与支付、自动化管理平台处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营运资本,现金管理工具、跨职能部门的目标和衡量指标等方面使用情况是其它企业的1,6-2倍,由此建议达到供应链金融最佳行为要做好可视性、供应链融资安排、技术平台构建三方面工作。

文献也分别从不同视角对供应链金融进行研究分析总结,为供应链金融参与各方更好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实践指导。

3.2 Killen联合公司的供应链金融研究。Killen联合公司是较早开展金融供应链研究的机构。通过文献皿81可知,KiUen联合公司认为金融供应链是与实物供应链、客户供应链及其他“链”平行的使企业运转正常的活动,象人力资源、信息技术部门一样是企业的关键职能之一。正如制造技术解决方案使得企业不必再保有过多的存货来应对需求的不确定性,金融供应链优化使得企业不必再持有过多的营运资本来应对应收账款方面的不确定性。金融供应链提供给各方的服务有三部分:

(1)绩效测量与控制;(2)决策支持;(3)交易处理。

金融供应链解决方案集成了实物供应链和金融供应链,为首席财务官(CFO)提供了一个工具来获得贯穿金融供应链包含所有贸易伙伴的可视性、基于实时应收账款信息做出更精确预测、减少昂贵的无效率的手头现金、为所需的营运资本提供更优惠的获得条款。进行金融供应链管理带来更多的供应链节约、营运资本效率提高和收益,现金预测的准确性提升。Killen联合公司列举了金融供应链带来的财务数据指标的改善和战略价值提高,从金融供应链技术角度提出了供应链中资金流与信息流、物料流集成的对策,指出金融供应链解决方案的四个层次,即基于企业软件的解决方案、实物供应链解决方案、金融供应链点解决方案、贯穿金融供应链的解决方案,企业应该结合内外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

3.3 SAP公司等信息服务商侧重于从信息技术层面提出企业实施金融供应链管理的解决方案,其理解涵盖了支付结算服务、融资服务以及其它一些交叉业务。SAP金融供应链管理(SAP FSCM)系列应用程序为管理电子顾客账单、应收账款和客户信用风险提供一个完全、集成的解决方案。SAP FSCM可以使企业更加有效地控制应收账款流程并且通过在线开账单、更加流畅的争执处理和收款等以保证现金流。完全与SAP ERP系统集成以保证收款专家拥有最新数据,如此收款专家可以迅速解决问题以获得加速的现金流动和降低营业费用。SAP FSCM包括以下应用程序:信贷管理使用高级工具分析顾客信誉并建立政策,通过提前处理顾客信用风险避免坏账损失;电子发票与电子付款使顾客有权通过互联网获得发票、账户状态和支付信息。与现有的客户和供应商外层接口无缝集成;争议解决可以更快更系统地解决应收账款争议,降低应付账款天数并改善现金流;收款管理促进对过期账款更加有效管理,确保通过优化的收款活动实现更加迅速地回收不当支付。SAP FSCM还包括现金流与流动性管理、内部现金流动、资产与风险管理等程序。SAP FSCM为各个产业的企业解决营运资本管理的挑战提高了必要的工具,通过其整合的一整套解决方案,支持多种流程,让企业可以不断顺利地改善金融供应链。

Fundtech公司的金融供应链专家Smajay Dalmia的专著《金融供应链》也着重从电子金融供应链(eFSC)角度分析了银行开展此项业务面临的挑战、电子金融供应链的成员、电子金融供应链(eFSC)法律特征等,并对12个运作案例进行了分析,提供了一些指导意见。

William Atkinson认为尽管供应链金融概念仍比较新,一些可以辨明的趋势正开始出现,其中四个关键是获得所需的供应链金融知识、集成应付应收账款和存货、技术作为催化剂、采用适于全球化运作的金融选项。Hofinann认为供应链金融处于物流、供应链管理、合作、金融的交集,供应链金融是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让供应链中多个组织,包括外部服务提供商通过计划、指导、控制组织问的资金流来共同创造价值。Hofmann的文章系统地分析了供应链金融的架构,从参与方、合作、功能方面阐释了对供应链金融的认识,指出了供应链金融为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及物流服务提供商开启了一个新的服务领域吲。AprilTerreri研究了企业如何通过对物质供应链产生的财务影响进行敏锐的监控和管理以优化其全球供应链,强调指出当企业把存货看做运转中的营运资本,全面地集成两个供应链时可以获得不菲的收益。Cedric Read等在《做企业集成者的CFO》专著中对从五个高影响领域对金融供应链做了详尽分析,这五个领域是内部现金和银行业务、从订货到现金、从采购到支付、单据合并、电子融资和电子结算。

物流金融的发展经历了从最初的基于个别物流职能活动的存货信用阶段,到基于全物流过程的物流金融阶段,现在已经发展到基于供应链的供应链金融阶段,物流金融也从最初的点解决方案发展到注重跨供应链的资金流、实物流、信息流的整合方案。物流金融提供的基于物流和供应链的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有利于解决企业内部、与其它企业之间、供应链中其它企业之间的集成问题,克服以往解决方案的局限,实现供应链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料流的高效集成,提升供应链整体的竞争力。物流金融研究提供的集成思想与具体方案对我们的金融机构、企业和管理部门都有实际借鉴意义,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关注。

作者:谢圣涛

第四篇:中医药在国外

查尔斯王子是中医的拥趸

在西方,中医的名声不断看涨。许多人对中医笃信不疑,英国查尔斯王子和首相夫人切丽·布莱尔等名人都是它的拥趸。中医产业去年达到52亿英镑。中医院的中医门诊每年接待患者近3亿人次。中医这种传统治疗法要比使用西药便宜得多,政府支持用中医治疗从癌症到艾滋病等所有疾病,且越来越多的吸毒者用中药戒除毒瘾。

英国《每日电讯报》一篇题为《中国古老药物的美好未来》的署名文章说,在中国蓬勃发展的生物产业的心脏——上海浦东,在研究所里,一群科学家正在寻找着能一鸣惊人的新型癌症治疗方法,他们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是这些科研人员并不是阿斯特拉—捷利康公司或辉瑞公司或者其他世界大型制药公司的员工。他们受雇于和黄中国医药科技公司——在伦敦上市的一家小公司,试图将传统中药的古老方法用于开发创新性的赢利产品,行销全世界。

美国FDA认为治疗方法独到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新近发布了一份指导性文件《补充和替代医学产品及FDA管理指南(初稿)》,将包括中医药在内的传统医学从“补充和替代医学(CAM)”中分离出来,首次认同中医药学与西方主流医学一样,是一门有着完整理论和实践体系的独立科学体系,而不仅仅是对西方主流医学的补充。

据中国中医科学院陈可冀院士介绍,美国FDA这一继2004年发布《植物药产品指南》之后的新文件,契合了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模式,顺应了美国国内补充和替代医学快速发展的现状,表明了FDA对中医药理念和治疗功能的接受程度有所提高,在新药开发问题上有了较积极、务实的态度。

美国国家补充和替代医学中心(NCCAM)和FDA认为,传统医学体系是“有完整理论和实践体系、与对抗疗法(西方主流医学传统疗法)独立或平行发展而来”的,有着独特的文化传承背景。它们具有一些共同的元素,如相信机体有自愈能力,治疗方法也有独到之处。

中医药在新加坡受欢迎

对从业者和治疗质量的管理规定将新加坡推到了全球中医药市场前沿。新加坡有1500名医生获得由政府中医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执照,并接受其监管。报道称,新加坡政府于2000年通过中医师法案,要求中医师具备从业资格和执照,违者将面临2.5万美元罚款和6个月徒刑。

新加坡DBS唯高达证券控股有限公司前分析师詹姆斯·陈说,一直到2010年,对用以治疗秃顶和癫痫症的中药需求每年增幅都将高达20%。他说:“即便是在美国,传统中医也更容易受到认同。许多人认识到,这是一种天然产品。”

有着127年历史的草药饮品和燕窝汤制造企业——余仁生国际有限公司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和香港拥有114家出售中药的店铺。该公司自2003年以来,年收入达到910万美元,股票价格上涨了40%。

23年前从台湾移居新加坡的托马斯·郭擅长治疗血液循环方面的疾病、失眠和帕金森症。他的诊所月均接待300至500名病人,比10年前增长了50%,其中来自日本、印度尼西亚和印度的病人占20%。托马斯·郭表示:“生意越来越好,各个年龄段的人如今都接受中药了。”

各国竞相研制中药

传统中医学认为必须从整体看待每个病人,这和西方医学有着根本区别。一位分析家说:“国际制药公司总是带着怀疑的目光看待中药,既不相信它的商业价值,也不相信它的概念和观点。”

但是这一点可能开始有所改变。传统中药行业的价值现在已经高达150亿美元。随着现代化技术的采用以及投入可观的研发预算,这个数字可能会快速增长。一个英国投资机构东英格兰国际公司和其他机构计划在剑桥设立一个传统中药研发中心。

和黄中国医药科技公司的许多顶级科学家都是从辉瑞公司和其他公司吸引过来的。医药行业的一些知名公司也搭上传统中药的大车,建立研究机构以及获取中国国内公司的股份。

欧洲监测公司称中国健康补品的零售额预计将从2001年的28亿美元增加到今年的50亿美元。

伦敦亚洲基金公司驻京负责人马克·王说:“(消费者)对药品中化学制剂的使用感到怀疑,更倾向于接受传统中药。”大蒜油和蘑菇孢子油可能在英国并不出名,但是的确赚钱。

和黄中国医药科技公司最近分别与默克公司、宝洁公司签署了两份合同,说明了西方公司对传统中药态度的转变。合同要求和黄公司对数千种植物提取物进行筛选,看看是否满足宝洁公司的美容要求,然后宝洁公司有权对筛选出的产品进行商业化应用。

作者:陈 瑶

第五篇:国外一种新兴的文学理论——接受美学

六十年代中期,在西方的文学研究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理论学派,它完全超出了传统文学理论的研究范围,不是把作家和作品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而是强调读者在文学进程中的作用,着重考察文学被读者接受和产生效果的过程。这种理论就是接受美学(Rezeptionssthetik)。

接受美学也称“文学的接受和作用论”、“接受研究”。由于它诞生在联邦德国南部博登湖畔的康士坦茨,它的创始人——五位年轻的文学理论家和教授伊瑟尔(Wolfgang Iser)、福尔曼(Manfred Fuhrmann)、姚斯(Hans Robert Jauβ)、普莱森丹茨(Wolfgang Preisendanz)和施特利德(Jurij Striedter)——被人们称为“康士坦茨学派”(die konstanzer Schule)。

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里,接受美学不仅发展成为联邦德国一个重要的文学理论流派,而且在国际上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逐步传播到西欧各国、美国、日本、苏联以及民主德国等一些东欧国家,开始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理论潮流。

产生的背景

六十年代中,联邦德国的文学界爆发了一场大辩论,辩论的核心是文学与社会、文学与现实的关系以及文学的功能和社会效果问题。一批激进的作家和理论工作者尖锐批评了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严重脱离现实、脱离社会的倾向,主张文学应当“介入”社会,“介入”生活,为现实的斗争服务。对于统治着文学批评和文学研究的“文本批评学派”,他们也提出了强烈的指责,认为这种唯心主义、形式主义的理论和方法早已过时,不再能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必须用新的理论和方法取代之,才能将联邦德国的文学研究从危机中解救出来。

所谓“文本批评法”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了从纳粹意识形态的死胡同里摆脱出来,而在联邦德国学术界普遍存在的一种非政治化倾向在文学科学领域的表现。它是在美国的“新批评派”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强调文学的“独立性”,认为作品是文学唯一的实体,而每一部作品又是一种完整的语言构造,是绝对地、无条件地独立的;作品的价值仅仅蕴藏在它自身之内,在对作品进行诠释和评价时,一切背景材料都是多余的。基于这种理论,文本批评学派把作品视为文学研究唯一的对象,把解释作品当成唯一的目的。它割断文学与社会、文学与历史的一切联系,单纯从符号学、语义学的角度对作品的语言、形式、结构、意向等作形式主义、唯美主义的研究。

由于文本批评学派完全脱离现实、脱离社会,在六十年代政治化的洪流中,它终于抵挡不住年轻的文学理论革新者的冲击,不仅丧失了它的统治地位,并且日益衰落与解体。而与此同时,一些文学理论家开始探索新的理论途径,试图对文学与社会、文学与现实的关系以及文学的功能和社会效果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解释。从一九六六年开始,包括接受美学在内的一些新的理论学派陆续产生,联邦德国的文学研究在理论和方法论上随之进入了一个“多元化”的时期。

姚斯的理论

接受美学的基本理论在姚斯的《文学史作为文学科学的挑战》(1967)一文中得到了全面的阐述,因此,人们普遍把这篇著作看作是康士坦茨学派的理论纲领。姚斯在文中提出了七个论点:

一、迄今为止的文学史仅仅是作家和作品的历史,文学史家无一例外地只是在文学创作与美学表现的封闭的圈子里考察文学的进程及其结果,而无视这个进程中的第三种因素——读者。读者的作用在传统的文学史和文学理论中完全被忽略。因为在文学史家和理论家看来,作家和作品是整个文学进程中的核心与客观的认识对象,作品的思想价值和艺术价值以及由此而决定的作家的历史地位是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是被给定的客观存在。一切的研究、评论与阅读活动只有一个目的,即如何认识、理解和诠释作品。而事实上,“文学作品并不是对于每一个时代的每一个观察者都以同一种面貌出现的自在的客体,并不是一座自言自语地宣告其超时代性质的纪念碑,而象一部乐谱,时刻等待着阅读活动中产生的、不断变化的反响。只有阅读活动才能将作品从死的语言材料中拯救出来并赋予它现实的生命”(注1)。一部乐谱并不是音乐,而只是一些死的符号,只有通过演奏活动,它才能变成美妙的音乐。读者的作用有如演奏者,能够把死的文字材料变成活生生的艺术形象;作品的价值只有通过读者的阅读活动才能体现出来。但是,阅读活动并不是对作品机械的认识,并非作品单方面作用于读者,读者与作品的关系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认识与被认识的因果关系。读者是一种能动的因素,作为文学的唯一对象,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对作品的价值和地位起着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作家和作品在文学史上的地位,作品是否能够流传下来,能否产生作用以及作用的大小,与是否得到读者的承认并为读者所欣赏和接受有着不可否认的联系,并且在很大程度上直接依赖于读者能动的阅读活动。“在作家、作品和读者的三角关系中,后者并不是被动的因素,不是单纯的作出反应的环节,它本身便是一种创造历史的力量。文学作品的历史生命没有接受者能动的参予是不可想象的。”(注2)

二、文学的历史是作家、作品和读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史,是文学被读者接受的历史。传统的文学史和文学理论认为,作家和作品在文学史上的地位是由作家的全部创作活动与各个作品的客观价值所决定的,是始终不变的,因而文学作品对读者产生的效果在历史进程中应当是一致的、恒定的。在某些历史时期,读者由于理解水平的差异而对作品评价的不一致,并不能改变作家的历史地位与作品的客观价值。接受美学却认为,文学作品的价值和作家的历史地位是两种因素——创作意识和接受意识——共同作用的结果。体现在作品中的作家的创作意识只是一种主观的意图,这种意图能否得到认可,直接依赖于接受意识,即读者能动的理解活动。在某种意义上,接受意识决定了文学作品的价值和地位。“文学的历史是一种美学接受与生产的过程,这个过程要通过接受的读者、反思的批评家和再创作的作家将作品现实化才能进行。”(注3)在文学史上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某个默默无闻的作家或某一部影响甚微的作品若干年后忽然被“发现”,为读者所欢迎,所喜爱,甚至掀起一股热潮;而某些作家和作品在某个时期可能红极一时,若干年后却被读者遗忘,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大大降低。这就是接受意识作用的结果。因此,要革新文学史,首先要摆脱“客观主义”的桎梏,因为客观主义往往把文学事实和事件的罗列当成文学的历史,而“传统文学史中不可预见、不断增长的文学事实只是文学接受过程中遗留下来的沉淀物,只是积累起来并被分类的过去。它并不是历史本身,而是伪历史”(注4)。必须用文学的接受史和作用史去取代文学的创作史和美学表现史,用接受过程的描述去代替文学事实的罗列。

三、文学的接受过程在作家进行创作构思时便已开始。这时,他必须对读者的“期待视野”(注5)作出预测,预先考虑自己的新作能否对读者产生吸引力并引起读者的兴趣,能否为读者理解与接受,必须预先确定自己对现存的社会观念与道德常规以及不同的欣赏趣味的态度。在创作过程中,他必须自觉或不自觉地不断修改自己的构思,以适应读者期待视野的变化。无论作家承认与否,这种接受的“准备过程”是客观存在的,没有一个作家会盲目地创作。但是,真正的接受过程却是在作品发表之后才开始的。“一部文学作品,即使是最新发表的作品,也不是信息真空里出现的绝对的新事物……它总是要唤醒读者对已阅读过的作品的记忆,使读者进入某种情绪状态,一开始便唤起读者对作品的期待,而这种期待在阅读过程中又会依照文学种类的一定规律或一定的作品形式保持、变化、转移或消失。”(注6)一部新作发表后,第一代读者的理解、判断和评价往往构成下一代读者接受的基础和起点,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该作品在某一时期的价值。“一部文学作品在它发表的历史时刻以何种方式适应、超越、辜负或驳斥读者的期待,显然为确定它的美学价值提供了一种标准。”(注7)在世代相传的接受链条中,一部作品的接受需要经过不断加深、巩固、发展或修正甚至推翻的过程,只要人类存在,这一过程便会无限延续下去,永远不会终结。读者的期待视野以及文学的下属概念、判断原则和标准在这一过程中将会不断地变迁和更新。“某些作品在发表时还没有专门的读者,它们完全突破了文学期待所熟悉的视野,以致后来才能形成自己的读者。当新的期待视野获得普遍的性质后,改变了的美学标准便会显示其威力:读者将发现以前的成功之作已经陈旧并失去对它们的兴趣。只有从期待视野变迁的角度去观察,在文学史的写作中对文学作品效果的分析才能把读者的因素考虑进去。”(注8)

四、文学的接受包括垂直接受和水平接受(vertikale und horizontale Rezeption)。所谓垂直接受即从历史延续的角度来考察文学作品被读者接受的情况及其变化。不同时代的读者对同一作家,同一部作品的理解、判断和评价往往不尽相同,有时甚至有很大的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一方面是读者期待视野的变化,另一方面是由于作品在美学和内容上的“潜藏含义”(Bedeutungspotential)逐渐为接受者所发现。一部作品的全部含义不会也不可能为某一时代的读者所穷尽,只有在不断延伸的接受链条中才能逐渐为读者发掘出来。“一部新作品的首批读者对该作品的抗拒可能会如此之大,以致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接受过程才能使突然出现在首批读者视野中的、未被认可的因素得到肯定。”(注9)

水平接受是指在某一历史时期不同的读者、读者集团和社会阶层对同一部作品的接受状况。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地位、受教育水平、生活经历和欣赏趣味不同,不同的读者和读者集团对作品的解释和评价,即接受程度和接受内容必然也不同。而占主导地位的接受状况往往决定某一时代对某个作家或某部作品的接受状况。接受美学在考察某一时代的接受状况时,必须考虑到文学接受过程的复杂性,不仅要注意占支配地位的接受事实,还要了解不占主导地位的接受状况,以检验占主导地位的接受状况的可靠性,这样才能就某一时代对某一作品的接受状况作出符合实际的综合性结论。文学的上述两种接受_——垂直接受和水平接受——包含了接受的全部广度和深度。

五、读者的能动作用不仅表现在它能够影响甚至决定文学作品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接受状况,即不同时期的评价和地位,而且还表现在它能够间接地影响文学的再生产。“接受过程不是对作品简单的复制和还原,而是一种积极的、建设性的反作用。”(注10)这种作用包括三方面:1.一部作品发表后,从读者对它的接受程度(反应、判断、评价)可以看出作家创作过程中所设想的预期效果与接受者的期待视野是否一致(超过预期效果,离预期效果有距离,反应冷淡、反感甚至拒绝),这就促使作家分析其中的原因,决定自己的态度,以便在再创作时考虑是否保留、加深或修改自己的道德与艺术主张。这便是对作家的创作意图进行检验的过程。2.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更迭,读者的期待视野不断地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会引起文学评判标准的变化,它体现在旧的题材、形式和表现技巧的死亡和淘汰,新的题材、形式和技巧的产生和运用。文学不但必须不断适应并在生产中体现这一变化,而且要求作家走在这种变化的前面。3.读者在阅读中和阅读后的反思过程中,会逐步由被动的接受过渡到积极、主动的接受,并提出一系列道德和艺术方面的新问题、新要求。作家在再创作时,必须对这些问题作出反应和回答,并提供解决办法。“而新的作品又将产生出新的问题。”(注11)文学正是在这种生产和接受的复杂交错的、无限延续的过程中不断“进化”的。

六、文学作品的效果取决于两种因素——作品本身的道德与美学内涵和读者能动的接受意识,而后者又是主要的、决定性的因素。把效果看成是作品单方面作用的结果,无疑是一种“文学拜物教”。由于接受意识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随着地域的不同、接受者的不同而变异,所以文学作品的效果也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没有一部作品的效果是超时空、超个性的。效果的产生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它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运用以往的阅读经验去理解、诠释作品。2.调动自己的想象力以及生活与美学的经验对作品进行反思、联想,把作品提供的道德观与美学观与现实世界的状况以及自己对这种状况的观念进行对比,作出自己的判断和结论。这种判断和结论可能是对作品提供的道德观与艺术观的补充、扩展,也可能是对它的反驳或修正。3.从阅读中获得的道德与美学认识以及自己对这种认识的判断和结论作为补充和修正进入读者的生活经验与期待视野,并体现在他的行为中。“作品的社会效果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充分体现其真正的可能性:接受者从阅读中获得的经验进入他生活实践的期待视野,修正他对于世界的理解并且反过来作用于他的社会行为。”(注12)“它将使人们看到尚未实现的可能性,扩大人们社会行为的有限活动范围并为它开辟新的愿望、要求和目标。”(注13)

七、文学的功能是建筑在作品的社会效果之上的,是作品效果总和的抽象与概括。文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一种潜在的引导力量。能影响并改变人们的知觉、意识、判断以至行为,这种引导力最终会起到改造历史的作用。它能够促使人们对传统的价值观念和道德以及现实世界的合理性提出疑问。“文学以美的形式向读者提出宗教或国家认可的道德所无法解答的问题。世俗法则终止之处即文学法则开始之时。文学能够通过艺术的媒介把读者同‘混沌的世界’对立起来。”(注14)它能够改变社会习俗,冲破陈旧的道德常规,为新的道德准则的确立开辟道路。“文学在社会存在中的特殊功能恰恰在于,它能冲破统治道德的禁区,为人们生活实践中出现的道德疑难提出新的解决办法,而新的解决办法将在全体读者的支持下逐渐为社会认可。”(注15)

伊瑟尔的理论

康士坦茨学派的另一创始人伊瑟尔在《本文的召唤结构》(1970)中,对姚斯的理论作了进一步发展与补充。在这篇文章中,伊瑟尔从分析一般性著作和文学作品的本文入手,考察了文学作品对读者产生效果的特殊方式。他认为:

一、与一般性著作的本文(Text)相比,文学作品的本文有着根本的区别。一般性著作(如学术著作、理论论文、新闻报道性文章等)的本文只是说明某个事实或阐明一种道理,用的是“解释性语言”(erluternde Sprache),而文学作品是用形象的艺术表现人们生活和想象的世界,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它的本文用的是“描写性语言”(darstellende Sprache)。文学作品的语言包含许多“意义不确定性”(Sinnunbestimmtheit)和“意义空白”(Sinnleerstellen)。这种意义不确定性和意义空白是文学作品被读者接受与产生效果的基本条件。

二、文学作品的意义并不象传统的诠释学所相信的那样存在于作品本身。一部作品,尽管它的每个字母、每个单词、每个句子并无变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意义却不断地变化、更新。这说明,“作品的意义只有在阅读过程中才能产生,它是作品和读者相互作用的产物,而不是隐藏在作品之中、等待诠释学去发现的神秘之物”(注16)。在接受过程中,作品的内容不仅被读者“现实化”,而且在不同的时间、地点、社会和个人条件下获得新的、不同的含义。作品意义的时间、空间和个性变异的原因是由于它的现实性存在于读者的想象力之中。

三、作品本文中的意义不确定性和意义空白是联结创作意识与接受意识的桥梁,是前者向后者转换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它们的作用在于能促使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赋予作品本文的意义不确定性以确定的含义,填补本文中的意义空白。体现在作品中的创作意识只有通过读者才能以不同的方式得到现实化和具体化,并作为效果以不同的面貌重新出现。“作品的意义不确定性和意义空白促使读者去寻找作品的意义,从而赋予他参与作品意义构成的权利。”(注17)因此,意义不确定性和意义空白构成了作品的基础结构,这就是作品所谓的“召唤结构”(Appellstruktur)。

四、文学作品中描写的世界与读者的生活世界不同,因为后者是现实的,而前者是虚构的。因此,在阅读过程中,读者不仅要调动自己从生活世界中获得的经验,还要动员他的想象力。由于一部文学作品所描写的世界与读者的经验世界决不会相同,作者与读者、读者与读者的想象也不会完全吻合,因此,从一部作品中得到的道德与美学结论也必然会不同,有时差异甚至相当大,而这种差异正是不同的读者运用各自的想象力所赋予意义不确定性的不同含义以及填补在意义空白中的不同内容在起作用。“意义不确定性与空白在任何情况下都给予读者如下可能:把作品与自身的经验以及自己对世界的想象联系起来,产生意义反思。这种反思是歧异百出的。从这种意义上说,接受过程是一种再创造的过程。”(注18)

五、文学的特点就是,其意义不确定性与意义空白给读者以能动的反思和想象的余地。在提供足够的理解信息的前提下,一部作品所包含的意义不确定性与意义空白越多,读者便越是能够深入地参与作品潜在意向的现实化和“华彩化”,所以,“文学作品的意义不确定性和意义空白决不象人们所认为的那样是作品的缺陷,而是作品产生效果的根本出发点”(注19)。看一部作品不应当看它说出了什么,而要看它没有说出什么。正是在一部作品意味深长的沉默中,在它的意义空白中,隐藏着作品效果的潜能。一部作品的意义不确定性和意义空白太少或根本没有,就不能称为好的艺术作品,甚至不能称之为艺术作品。

民主德国瑙曼的理论

接受美学的理论诞生不久便传到民主德国,引起了文学界的重视和积极反响。从七十年代初开始,民主德国一些文学理论家开始了接受美学的理论研究。他们吸收了康士坦茨学派的基本论点,并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反映论的基础上对它们进行改造,建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接受美学的理论系统。在这方面,瑙曼(Manfred Naumann)等人合著的《社会——文学——阅读》(1976)一书被公认是最权威的著作。

在这部著作中,瑙曼从马克思关于生产和消费相互关系的论述出发,阐述了文学创作与文学接受、作品与读者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他认为,在文学的交流和传播过程中,文学的生产是起点,文学被接受和产生效果是终点;文学的生产是首要的、决定性的因素,而接受则是第二位的、次要的因素,因为,“没有作家便没有作品,也没有接受的对象。接受理论只能从接受的对象性中获得它存在的合理性。作为接受对象的文学作品不能凭空产生,而需要作家去生产”(注20)。不过,文学的接受对文学的再生产能起反作用并影响文学的再生产,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学接受又构成文学再生产的起点。而在接受过程中,不仅作品对读者产生影响和效果,读者的作用也是能动的。这表现在:作品的内容和意图要通过读者才能现实化,其效果也只有在阅读活动中才能产生。因此,读者是作品社会效果的实现者。

基于这一观点,瑙曼认为,作品对于接受过程起一种“驾驭作用”。“作品不仅创造了接受的需要,也创造了满足这种需要的材料和接受的方式。每一部作品都表现出一种内在的意义、一种特有的结构、一种个性、一系列特点,这一切为接受过程预先规定了作品的接受途径、它的效果和对它的评价。”(注21)因此,每一部作品都是一种“接受前提”(Rezeptionsvorgabe)。在接受过程中,读者只能在接受前提规定的可能范围内将作品现实化,读者的自由只能在作品的对象性范围之内活动,对作品的任何解释都只能是实现建立在作品结构之上的意义潜能。因此,文学作品的效果首先取决于接受对象——作品——的内容与艺术上的质量。思想性愈深刻、艺术上愈完美的作品愈是能产生好的、强烈的效果,而思想低劣、艺术粗糙的作品是不会产生什么好效果的。

除此之外,作品的效果还取决于接受者所处的社会状况,如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同国家的文艺政策和路线、社会的文化背景等。一部文学作品在成为个人接受对象之前,或多或少都必须以它的社会接受作为准备,在文学创作和个人接受之间存在着各种“社会中介机构”,如出版社、书店、图书馆、文学批评与文学理论、文学宣传与文学教学等等。“它们代表了社会的、阶级的、集团的意识,指导读者应该如何评价作家和作品,应当如何看待不同的文学流派、文学时期甚至整个文学史,应当阅读或不应当阅读哪些作家以及哪些作家的作品,应当用什么样的思想和艺术标准去衡量作品。”(注22)个人的接受是在社会接受的基础上和指导下进行的。

但是,文学作品只不过创造了一个接受前提,它还必须经过读者的阅读、理解和反思才能产生效果。作品的意义内涵和艺术价值只是产生效果的“潜能”,要把这种潜能转变成现实的效果,必须通过读者能动的接受活动。所以,文学作品的社会效果还取决于“接受主体”——读者——的具体状况,如社会经济地位、职业、生活经历、受教育水平、文化修养、兴趣、爱好、性格、气质等。在个人接受过程中,接受前提的内在意义和结构、个性和特点对读者的理性和感性生活经验,对他的意识和潜意识以至整个心理形成一种“召唤”(Appell),这将调动读者的思想和感情,解放读者的想象力,促使他随着作品情节的展开同作者一起积极地思维,读者于是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作家的合作者”(Mitautor)。在接受过程中被唤醒的读者的想象力将把作品中塑造的形象描绘得更加细致、生动,作品所揭示的意义将得到补充或修正,在此基础上,读者又会作出自己的判断和结论。于是,一部作品的接受方式、接受程度和接受内容以及作品的效果呈现出丰富多彩的状态,而这种变异性又是受作品所提供的接受前提和作品的社会接受状况所制约的。

关于作品与读者、接受与效果之间的关系,瑙曼认为:“接受是从读者方面面言,它意味着作品作为一个被给定的客体被读者占有,而效果则是从作品方面而言,作品在被接受并且产生效果的同时,也占有了读者。作品是作用者,而阅读中和阅读后的读者则是被作用者……读者通过接受活动,用自己的想象力对作品加以改造,通过释放作品中蕴藏的潜能使这种潜能为自身服务。但是,读者在改造作品的同时,也在改造他自己,当他将作品中潜藏的可能性现实化时,也在扩大自己作为主体的可能性,这就是作品在他身上产生的效果。接受活动是使这两种对立的规定性统一起来的过程。”(注23)瑙曼对于文学作品的社会效果作了如下归纳:在接受过程中通过美的享受获得的经验、知识以及新的价值观影响并改变人们的知觉、情感、意识以及思维方式,帮助他们对事物获得新的、更加正确的认识,将他们从落后、愚昧的自然与宗教的偏见以及传统的社会束缚下解放出来,促使新的社会意识和伦理道德准则、新的世界观与人生观的形成和推广。

瑙曼认为,革命的、社会主义的文学必须重视文学作品的社会效果,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和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造就具有创造性才能和高尚品质的、全面发展的新人,为确立和推广共产主义的伦理道德以及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作出积极的贡献。

接受美学的合理性和存在的问题

接受美学作为一种新的文学理论学派之所以能够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并在许多国家得到传播,是因为它提出了一些人们以前所未曾注意到或没有深入探讨过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作了专门的研究,从而开扩了文学研究的视野,对文学理论和文学史的方法论作了有益的补充和革新。

历来的文学史家和文学理论家都是把作家和作品作为研究对象,很少重视或根本不重视读者的作用。诚然,毋庸置疑,作家和作品是整个文学进程中首要的、不可缺少的因素,没有作家和作品,便谈不上文学。但是,作家创作一部作品并不是为了自身的需要,而是为了供人阅读和欣赏。文学的对象只能是读者。德国哲学家阿多诺曾说:“艺术只有变成为他之能,才能成为自在之物。”(注24)一部文学作品不经过人们的阅读只能是一堆死的印刷纸张;只有在阅读活动中,它才能获得艺术生命力,才能产生社会效果并实现自身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应当说,没有读者也就没有文学。接受美学注意到了读者的作用,并且把文学被读者接受作为文学进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与基本动力来研究,这便大大丰富了文学理论的内容,为文学科学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

其次,接受美学重视并考察了文学作品社会效果的产生过程,系统地阐述了文学创作与接受、作品与读者之间的关系。过去,文学理论家往往忽视读者的主观因素在文学作品效果生成过程中的作用,他们把效果看成是一个一成不变的常数,片面强调作品对读者的影响,甚至把效果看成是作品单方面作用于读者的结果。某些文学研究者虽然注意到了读者在文学传播中的重要性,但对于这个问题,他们并未作深入、系统的研究,更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接受美学分析了文学作品效果产生的心理过程,指出读者的主观因素在这个过程中的能动作用以及效果的时间、空间和个性变异性,研究了这种变异的原因,这将有助于纠正以往的文学研究和文学批评在看待作品效果问题上的片面性。

此外,接受美学对文学史上作家和作品地位与评价的变化作出了具有说服力的解释,指出读者接受意识的改变是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之一。在此基础上,它进一步考察了文学题材、主题、美学表现形式和手段以及判断原则、判断标准的发展与变迁,强调了读者(不仅包括一般群众,也包括作家和文学批评家)的能动的接受活动是推动文学前进的重要动力,这就为文学的历史继承性研究打开了新的道路,带来了新的活力。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接受美学家们提出的问题在他们的理论中并未得到完善的解决,这些问题仍然有待于文学工作者,特别是文学理论工作者,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指导下进行深入的研究,作出更加科学的解释。例如:

一、文学的全过程包括创作活动与接受活动两方面,而两个方面又是复杂地交织在一起,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把它们截然分割开来,不适当地强调其中的一个方面,对某一方面作孤立的研究,必然会带来片面性。无视读者和文学的接受过程,单纯地研究作家和作品,就有可能导致文学批评和文学研究缺乏现实的针对性,脱离读者和社会实际的倾向,严重的甚至会产生强调文学的“独立性”,仅仅对文学作形式主义、唯美主义分析的弊端。但是,完全抛开作家和作品,把接受活动从文学进程中孤立出来加以绝对化,接受研究也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指导方向,丧失其意义与合理性。因此,应该把接受研究同对于作家、作品的研究结合起来,用接受研究来补充文学研究的内容和方法。可是,在实际的研究工作中怎样把二者结合起来,这将是文学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

二、接受美学看到了读者在文学作品社会效果生成过程中的作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联邦德国的接受美学家们过分强调读者的作用,认为读者的能动性是作品产生效果的决定性原因,这就难免有唯心主义之嫌。不适当地夸大读者的主观因素对作品效果的影响,将会导致效果相对论的观点,而这种观点假如流行,便有可能带来文学创作迎合读者的需要和兴趣,使文学越来越商业化的危险。相比之下,民主德国瑙曼在这方面的看法也许要全面一些。但是,读者的主观因素在文学作品社会效果的产生过程中究竟以何种方式起作用,起多大的作用,这仍然是值得进行深入探讨的问题。

三、在文学的功能问题上,联邦德国的接受理论家们强调文学的批判作用,认为文学应促使人们对传统的价值观念和道德以及现实世界的合理性提出疑问,能够“以美的形式把读者与‘混沌的世界’对立起来”。而民主德国的瑙曼则注重文学、特别是社会主义文学的教育作用。他指出,社会主义的文学应该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培养人们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与人生观服务。文学应当具有批判的因素,这大约是没有疑问的,因为文学的任务不仅是表现现实,而且要在对现实的描写中批判不合理的、丑恶的现象。批判的精神存在于人类思维的本质之中。没有一种文学是无批判的,无批判的描写便意味着满足于现状,而这是不符合历史发展的观点的。至于社会主义的文学,问题并不在于它是否应当具有批判的因素,而在于它批判什么,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批判,起到怎样的作用。关于这个问题,近年来我国的文艺工作者进行了许多讨论并且得出了相应的结论。但是把文学的教育功能与批判(揭露)功能的关系在理论的高度上阐述清楚,这是否也有必要呢?

接受美学自诞生以来已有十几年的历史。虽然它的理论思维阶段尚未结束,它在文学研究中的实际运用也才刚开始,但对它的深远意义却不能低估。我们不但应当了解它,而且要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它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发展我国自己的接受美学理论体系。

(注1)(注2)(注3)(注4)(注6)(注7)(注8)(注9)(注11)(注12)(注13)(注14)(注15)姚斯:《文学史作为文学科学的挑战》,见莱纳·瓦尔宁编《接受美学》,1975年慕尼黑威廉·芬克出版社,第129、127、129、129、131、133、135、143、141、148、150、153、154页。

(注5)期待视野(Erwartungshorizont),是姚斯从德国文学理论家卡尔·曼海姆接过去的概念。期待视野包括读者对一部作品进行接受的全部前提条件,如从已阅读的作品中获得的经验、知识,对不同文学形式和技巧的熟悉程度,以及读者个人的条件,如受教育水平、生活经历、艺术欣赏水平和趣味等。

(注10)H.G.迦达默尔:《真理与方法》,1968,图宾根,第280页。

(注16)(注17)(注18)(注19)伊瑟尔:《本文的召唤结构》,见瓦尔宁编《接受美学》,第229、236、246、235页。

(注20)(注21)(注22)(注23)瑙曼等著:《社会——文学——阅读》,柏林和魏玛建设出版社,1976年,第37、91、91、87页。

(注24)阿多诺(Theodor W. Adorno,1903—1969),德国哲学家、社会科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文中引用的这句话出自他所著《美学理论》一书,德文版,1970年,法兰克福,第396页。

作者:章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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