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整改措施

2023-07-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司法警察整改措施

开展司法警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查摆整改汇报

根据省高院《全省集中开展司法警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根据市中院的统一部署,****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集中开展司法警察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院长亲自指挥,由主管法警队工作的副院长亲自落实,通过这次学习动员,问题查摆,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问题汇报如下:

、通过抓住此次教育整顿活动有力时机,认真梳理法警队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困难。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查摆:

(一)政治思想方面:大局意识群众观念不强,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不牢固,有思想放松,政治思想学习时间不足,应付学习,没有深入领会政治思想的重要性。缺乏执法理念的政治高度。

(二)队伍管理方面: **** 由于县院各庭人员配备不足,有****名法警全部分配到各庭从事到各庭的具体业务工作,没有达到省院关于司法警察必须归队的规范化要求,县院下属两个人民法庭存在法警配备不足,按规定应配备×名专职的司法警察。

(三)警务保障制度完善健全。各项制度都以装订成册,警用装备齐全,并设有专用警械柜,有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完善的警用器械的使用、登记制度,县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通过定期、不定期组织各项演练,提高法警素质。各项工作薄册登记及时齐备,配备了供警务保障制度的制式指挥车、囚车状态良好,达到省院的装备要求。

(1)人员安全检查不认真,动作不规范;

(2)没按省院建立或按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警务保障工作统计月、季、年、全年数据统计上报制度;

(四)教育训练方面:存在教育训练时间不够,参加人员个别指标没达到要求。

(五)装备方面:人民法庭没有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即配备手持安检器的要求。装备种类不全,数量不足,需配备消毒柜、消毒灯、防弹头盔、防弹背心。

第2篇:县司法局整改措施

月日、日,地区司法局检查组在副局长××同志的带领下,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检查。通过检查,地区检查组在对我局司法行政一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指出了许多的不足之处。为改进工作,提高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现结合地区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普法工作力求创新。结合地区*副局长和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同志的指导意见,我们决定从观念创新入手,树立以下五种工作理念:

要树立“大普法”的理念。“大普法”的工作理念包含四层意思:一是一种全民普法的理念。即,普法的主体是全民,而不仅仅是我局普法职能部门和专职普法工作者的事情。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明白人和普法者的主要途径。各级组织、各机关和社会团伙、企事业单位能够严格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则是最好的普法。普法的对象也不仅仅是公众的某一部分人群,而是全体公众。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速度日益加快,加强学习,提高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文化素质,是每个公民必须认真面对并努力适应的现实。二是一种互动的普法理念。即,普法不仅仅是普法工作者的事情,不是传者主动,受者被动,而是传者和受者互动,以至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过程。三是一种全面的普法理念。即,普法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在普法内容和方式上,不仅要普及法律知识,也要弘扬法律精神,倡导法律方法;对待不同年龄段的普法对象上是终生进行的普法。四是一种多元化的普法理念。即,普法要满足不同普法对象人群的需要,特别需要体现人性化,体现普法内容和形式上的多元化、普法对象人群的多层次,最终达到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

要树立普法传播的理念。随着法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公民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公众对普法的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静态”的普法形式越来越难以赢得公众;而把普法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动态”普法形式,则越来越受到公众欢迎。在这种情况下,既往群众运动式、灌输式、指令计划式、居高临下式的普法等,这种以“教”为中心的传统普法模式,公众总是处在一个被动、压抑状态之中,很难体会到普法的乐趣,很难理解法治的真谛,所以也就很难达到普法的真正目的。因此,应该树立一种新的传播理念,即普法应是参与的、互动的、立体的、全民的普法,普法不应该是灌输,不是由一群人灌输给另一群人;应是受众面对主体和过程的一种体会和理解,是一种交流和感染;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善于开发新奇的形式和做法。惟其如此,普法才能赢得广大公众的主动参与,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公众才会在接纳法律知识的过程中理解传授者、理解法治活动、理解法治的对象、理解法律与自身及与未来的关系,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渐地拥有法治精神,逐渐地使法治精神融入到我们的主流文化之中,改善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

要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普法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普法对象众多,内容广泛,要承认和重视普法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针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的形式和内容,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为标准。实践证明,普法要取得好的效果必须始终坚持“三贴近”的要求,在内容上要符合公众的需求,在形式上要生动活泼,易于公众理解和参与。由于普法对象层次不

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所有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的特点,施以不同的形式和内容。

要树立法律文化的普法理念。这在我国这个缺乏法律文化传统的国度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法律文化具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树立法律文化和普法理念有着明确的、特定的目标,那就是要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治思想和观念、传授法治方法、宣传法治实践中的精英人物、推介当前法学、尤其是前沿法治领域发展的新趋势和新成果等,引导人们理解和认识法治的目的和本质特征,指导人们怎样学好用好法律知识的方法和途径,培养人们对法律的兴趣,启迪法律思念,激发对法律现象进行研究、探索的冲动,回答人们在探索、创新法治的道路上遇到的难题。树立法律文化的普法观念,首先是要突出普法作为文化形态的社会功能与作用,反映了法律的本质特征,促进公众认识法律、理解法律、增强法治意识。其次要突出普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作用。当代法律文化的力量,已经成为改造世界、推动历史前进的重要力量,体现了先进文化发展的方向;用法律文化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文化素质,将法律文化带入中国传统文化之中,既是中国未来的发展大计,同时也是迅速适应国际竞争环境的当务之急。其三是将普法工作纳入社会文化工作范畴,把普法当作文化产业,寓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等,融入社会生活、娱乐、休闲、旅游等,不刻意为了普法而普法,把枯燥的普法办成快乐普法,将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各种力量都来参与法律文化的建设,都来关心普法工作的发展,以提高全社会的整体普法能力。

要树立整合社会资源办普法的理念。当前的普法工作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和完善的大环境下进行的,普法工作的公益性、群众性、社会化、经常性特点,决定了我们既要切实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加大普法的财政投入,解决普法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又要调动整个社会的普法资源来开展活动。在普法工作中,应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普法事业,社会力量兴办普法事业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政府,特别是承担普法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在普法工作实践

中必须树立整合社会资源办普法的理念,科学调动和优化配置各种社会资源,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进我县普法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条件、待遇问题。在总结会上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戴风强同志表示将亲自过问,给予解决,我局将积极与政府办公室协调,争取这一问题尽快解决。

三、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不扎实的问题,我局决定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领会文件精神做到“深”。组织公证员再次认真学习此次活动的有关会议精神和有关领导讲话,深刻体会并高度重视此次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对于公证队伍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公证行业良性、健康发展的重要性,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决不敷衍对付。二是征求意见面做到“广”。除本处、公证员自身要客观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还充分发挥其他人员的监督作用,做到内有动力、外有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对公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供自我查摆的监督力量和改进的方向和视角。查摆范围广,全面清查,不留死角。三是查摆突出问题做到“准”。紧紧围绕“三项教育”、“四个规范”、“五条禁令”,重点解决队伍素质、服务秩序、执业活动、管理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目标明确,加强了查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整改措施明确到位。四是联系实践,边学边改做到“实”。及时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措施到位,讲求实效,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及时制定多项改正措施,不摆花架子,不作表面文章。

关于剖析材料不深刻,我们决定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公证员结合新认识进行修改。

四、基层档案不健全。我局将高度重视,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难题,与此同时将档案管理纳入我局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档案工作管理目标,明确档案工作责任制,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档案管理作为加强司法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不断强化档案法规教育,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提高档案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利用效果,使档案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促进行政业务工作的开展。

五、机关财务报表不及时、政令不畅通方面,我局将从加强制度落实入手,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整合管理资源、优化管理要素,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在五个方面有新的突破:一是在严格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上有新的突破;二是在思路创新、科学决策、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迈进方面有新的突破;三是在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转变机关作风,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上有新的突破;四是在上级的决策的贯彻落实上有新的突破。

第3篇:司法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整改措施

为扎实抓好我局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机关服务水平,我局对照第二阶段查摆出来的机关学习、思想建设、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抓学习、长本领,正风气、树形象,讲规矩、严管理,勤政务、出效率为主要内容,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机关工作效能明显提高,使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努力形成“规范执法、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

二、需要整改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近年来,我局机关和工作人员在解放思想、改变观念、依法行政、提高效率、改变作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离“三个代表”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还有距离,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我局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纳入当前正在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注重用先进性教育来促进行政效能建设,用提高行政效能来检验学习教育效果,做到互促互进,实现良性互动。通过全面查摆和重点查摆相结合、开门纳谏查摆和自查自摆相结合、单位查摆与个人查摆相结合的办法,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民主生活会,设置投诉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走(请登陆政法秘书网)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员等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泛听取了各方面对市司法局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对局领导班子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1、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领导班子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国家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

2、局领导班子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监督指导基层工作,多批评、多指导、多提意见。

3、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高领导干部工作能力,树立领导干部威信,提高领导干部整体素质。

4、希望领导班子成员支持村级调委会工作,多到村调委会指导工作。

5、希望领导班子成员更好地为基层提供合理化决策和建议,以便充分发挥村级调解组织的作用,构建和谐农村。

6、希望局领导班子成员多下基层,解决基层存在的实际困难。基层资金缺乏,没有交通工具,下乡困难,请领导对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助。

7、建议局领导班子加大领导力度,树立司法行政良好形象,把司法局建设成一支过硬的队伍。

8、建议局领导在政策上对基层给予支持,多出台一些有利于基层发展的政策,并协调当地政府对司法行政给予倾斜。

9、建议局领导多深入基层,与区县主管领导多沟通、勤联系,积极争取区县领导的支持,在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方面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0、希望局领导对机关内部及下属单位要一碗水端平。

11、希望能为本系统年轻同志创造一些深造机会。

12、领导班子成员应把学习体会笔记让基层人员观摩,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效果。

13、加强装备、车辆使用管理,积极推行公务用车的改革制度,禁止公车私用。

14、严格财经纪律,提高个人素质,杜绝各类跑、冒、滴、漏,大兴求真务实作风。

(二)对律师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1、要严格律师管理制度。

2、加大对执业律师的行政管理力度。

3、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督导检查,加强业务学习,服务于民。

4、加强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素质建设。

5、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做到名符其实。

6、建议多与各律师事务所联系,深入到所,切实与所探讨建立一种能够长期发展的机制。

7、应该规范律师执业环境。

8、建议能够组织各律师事务所与其他地市、省直律师事务所进行交流,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三)对公证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1、加大对公证处干部业务素质的培养。

2、加强对公证质量的监督及证后跟踪。

3、加强对公证处督导检查力度。

(四)对劳教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1、经常检查劳教所工作,严防不公正执法。

2、劳教工作要进一步提升教育改造质量。

(五)对基层司法所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1、希望能尽快落实乡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特岗津贴,配齐配强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力争实现乡司法所垂直管理。

2、司法所人员太少,编制是两人,其实是一人一所,工作起来力不从心。

3、司法所办公条件太差,需上级领导帮助解决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和统一着装问题。

4、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物质待遇,创造拴心留人、稳定队伍的良好环境。

5、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作用需要加强。

6、对基层司法所的正规化建设,有待于市局的领导给予大力支持。

7、多为基层争取一些装备。

(六)对法律援助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1、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

2、法律援助工作要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正。

3、法律服务要面向基层,切实解决群众困难。

4、落实基层法律援助中心的办公用房问题。

5、法律援助要真正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

(七)对党组织及机关干部的意见与建议:

1、机关要进一步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2、加强机关干部服务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4、落实行风责任制,从实际出发,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5、上级党组织应该组织所属党支部主要成员进行培训。

6、上级党委应利用节假日组织基层党员参观革命教育基地或组织观看一些历史革命影片,把基层保先教育搞得丰富多彩。对党员的管理教育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必须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八)对法制宣传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1、法制宣传要更新形式,注重实效。

2、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保证普法工作经费。

3、巩固教育成果,加大力度对农村、农民宣传法律知识,让老百姓懂得自己的身边遇到什么事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有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服务理念淡薄,服务观念显失,不能换位思考,对自身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确认识,从而造成社会责任感淡漠,服务意识淡化,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从而影响了机关的效能。二是有的干部思想僵化、固步自封,总认为自己的部门职能较弱,求稳怕乱,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工作中畏首畏尾,得过且过。三是管理规章制度的不够健全,造成少数工作人员作风松散,纪律松驰和工作不作为的问题。四是监督机制还缺乏严肃性,监督的合力还没有形成,且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监督的实效没有真正体现。针对这些问题和根源,迫切需要通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全体机关干部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干部业务素质,转变机关作风,同时加强宣传,争取各级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三、落实措施,扎实整改,确保实效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益。

(一)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解决作风不实际问题。是否把求真务实体现到各项工作中去,是衡量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当前,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尤其需要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具有强烈的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求真务实的精神牢固地树立起来,想问题、做事情,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放到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紧迫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上,坚持以求真务实精神去抓落实,并在抓落实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坚持求真务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是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的要求,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开展宗旨观、权力观、利益观教育,确保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使诚实守信、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成为机关工作人员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二是要有计划地抓好干部队伍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干部队伍的政治信仰、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的建设,使机关工作人员熟悉业务知识,精通本职工作,具有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处理各类矛盾和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深入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加大机关管理力度,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大力倡导雷厉风行、速决速行的作风,使机关工作作风切实转变。

(二)抓好制度建设,切实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按照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执政为民的要求,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完善性原则,切实抓好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比较完善且操作性较强的行政效能建设制度体系。一是行政决策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长远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部门预算、重大项目立项等关系全局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决策责任追究。二是机关办事制度。针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妨碍和制约工作发展的各种因素,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工作出发,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以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以承诺制明确管理和服务要求,以公示推行政务公开,以开门评议强化民主监督,以失职追究制严明纪律。三是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划分机关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的事权,建立健全公文处理、会议管理、绩效考评、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廉政建设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工作规则和行为规范,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使整个行政管理体系规范、有序、高效运作。

(三)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推行限时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窗口单位要全部建立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首办责任制”,工作时间实行全时制、着装、挂牌服务。公证处要采取有力措施,整合公证机构和人员,消除不公平竞争的弊端,强化目标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接待群众咨询要做到一次性说清说全办事的要求,对群众办证,凡是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做到“证件齐全,一次办成;证件不全,一次说清,两次办成;两次办不成的,服务上门”,不断提高一次办成率。律师事务所要认真落实司法部“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的有关要求,全力抓好“七个规范”,健全完善“六项机制”,不断推进律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律师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力争在市直部门和大型企业中建立一批公职、公司律师单位,并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要继续落实律师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不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要加强党员律师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使党员律师成为律师队伍中的“标杆”和“旗帜”。对法律服务工作中“顾而不问”、“代而不理”、交钱不办案、办“人情案”、办“关系案”以及违规收费等现象,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投诉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法律援助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下大力抓好机构建设、经费保障和工作运转。要建立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逐步解决法律援助经费不足问题。要将“12348”法律服务专线并入法律援助机构管理。通过法律援助,让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得到法律的救助,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劳教所要按照“四无”标准,加强安全防范,严防劳教袭警、脱逃、伤害他人等所内重大案件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继续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解决打骂、体罚、虐待劳教人员的问题,杜绝各类违法现象。已经建立起来的所务公开、所长接待日、聘请执法监督员等制度措施,确保长期坚持,有效运行。法制宣传工作要更新形式,注重实效,克服做表面文章和形式主义。充分运用“12.4”法制宣传日这一有效载体,组织好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各级、各类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制咨询和法律知识竞赛;在巩固办好张家口晚报“实用新闻/法治栏目”版、张家口电台“律师在线”和互联网“河北法治—张家口频道”的同时,增设专题电视栏目。进一步发挥好流动宣传车、宣传橱窗、板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农村普法“三进家”活动,加大普法服务三农力度。司法所建设要认真落实省厅《2004—2005年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规划》和市委、市政府[2003]

56、57号文件精神,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今年建所率必须达到100%,且全部纳入县区行政机构编制序列;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落实司法所长的副科级待遇,并全部实现垂直管理。法制教育、司法考试工作要热情服务学员,搞好各项教学准备,不断改善教学条件,创新教学方式。要按照规定组织学员培训,着力提高教学质量。局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基层工作,解决基层存在的实际困难,为基层办实事。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威信。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按时上下班,严格组织纪律;爱岗敬业,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执纪,不循私情,公正、公平、公开;接待当事人要有礼貌,杜绝“冷、狠、硬、推、拖”等不良作风;自觉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做有损于社会公德和法律的事;注重仪表,维护形象,顾全大局。

(四)继续深化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政务公开是提高行政效能、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都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继续坚持“一岗双责”和“抓好行风是称职,抓不好行风是失职”的要求,研究制定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加强督查督办。特别是向社会和人民群众承诺的事项,要逐项督查到底,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能够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使政务公开成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务公开的重点是人权、事权、财权、物权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的重点是工作内容、工作职责、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事结果、办事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赔偿标准等。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关注的劳教、戒毒、法律服务等项工作,要定期公开、阳光作业。在机关继续推行首问责任制和局长接待日制度;对劳教所在教人员的加减期、办理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等全部实行所务公开;要规范劳教执法工作,杜绝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问题的发生。继续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中聘请行风监督员,从农村、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聘请行风信息员,从而形成行评员、监督员、信息员、督办员“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凡是群众举报的问题,都要明确专人,迅速调查落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要严格执行《张家口市司法局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落实好会议申报、审批制度,进一步大力压缩会议,控制会议规模,尽量缩短会期,提高会议质量,确保会议效果。要坚持行文确有必要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机关发文,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要严格规范面向服务对象的办班行为,做到能发文件解决的坚决不办班,以会代训能达到目的的坚决不办班;确需办班的,必须履行严格报批手续。要进一步树立良好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克服文牍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强化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要把行政效能考评列入机关政风评议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机关日常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总结行政效能建设的经验,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奖廉罚贪的原则,积极探索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效能考评办法。机关效能建设考评要突出履行职责、实现目标任务的实际绩效,坚持组织考核与行风评议相结合。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要突出履行职责、工作效果、廉洁从政,坚持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领导考评与群众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要充分运用行政效能考评结果的激励作用,坚持关键岗位“一年一评议,三年一竞争,五年一轮岗”的制度,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年度工作目标。

行政效能建设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事关责任政府建设进程,事关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大局。各单位要切实把效能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效能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谋划、一同部署安排、一同督促检查、一同抓好落实,通过富有成效的工作,督促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效能意识,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4篇: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建设活动的整改措施2

《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建设活动》的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端正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大力培养干警的为民意识和务实作风,使广大干警切实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真正懂得“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站在大局的高度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使法院形象得到明显改善,我积极参加了我院开展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建设活动,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对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最根溯源,查摆剖析,针对本人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不足,制定的整改措施:

一、从严整肃劳动纪律作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要从上下班遵守作息时间这一最基本要求做起,规范着装,提高待人接物的文明礼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坚决克服事事求稳求安、时时患得患失、处处畏首畏尾的消极心态,大力弘扬不怕困难、敢想敢干的开拓精神,着力破解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决不能因为有进步而自满,因为有变化而松懈,因为有困难而气馁,更不能因为满足现状而不思进取。我一定要脚踏实地、埋头骨干。在改革创新上狠下功夫,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攻难克艰上狠下功夫,敢于直面困难,正视矛盾,制定措施,打开局面,把精力用在抓落实上,做到出实力、鼓实劲、求实效。

二、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规范管理

在以后工作中一定要努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心素质,深化司法理念,强化服务

意识。切实加强法庭日常管理,严肃纪律,强化考核,坚决杜绝上班迟到早退、串岗聊天,开会无故缺席、迟到,工作推委扯皮、拖拉疲沓等不良现象。牢固树立规范管理的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努力建设公正高效的“四优”法庭。

三、从严整肃工作作风,落实责任,真抓实干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须要近一步加强自己作风建设,不断增强纪律观念,纪律意识,增强事业心,责任心同时还要努力纠正现在生活工作中的不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八不准”和省政法委“三个禁令”、省高院“十条禁令”时刻做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办事要公道,说话要和气”,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着力解决不思进取、不求上进、安于现状、得过且过,在立案信访、审理、执行案件等过程中司法礼仪不规范,纪律作风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冷横硬冲”、“慵懒散”等问题。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快捷高效地审理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案件,要立足本职,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法庭行政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再上新台阶,使人民群众对法庭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总之,在今后工作中,要真正按照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建设活动的要求,立足本职,埋头苦干,积极进取,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通过整改措施的落实要使自己的政治理

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得到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切实践行群众路线。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那些应该解决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第5篇:规范司法警察履职行为 全面提升司法警察工作水平

规范司法警察履职行为 全面提升司法警察工作水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人就《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答记者问

徐盈雁

近日,最高检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本报记者就制定和贯彻《规则》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

问:请您谈谈《规则》修改的背景。

答:《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则》)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基本工作规范,自2001年印发以来,对于规范司法警察履职行为、提高司法警察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历十四年的探索与积累,将“试行”去掉的时机已经成熟。具体有以下原由:第一,是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最高检不断完善司法制度规范体系,对检察人员规范司法行为提出了更严标准,也对司法警察依法办事、规范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出台,《试行规则》的一些规定已显滞后,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第二,是司法警察工作发展的内在需要。2013年最高检修订公布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司法警察职责职能,因此,亟须修改《试行规则》,对新增职责的工作程序进行规范、对比较笼统的内容进行细化、对与现行规范性文件表述不一致的进行调整。第三,是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举措之一。司法警察的许多工作都在业务工作环节,其工作质量、司法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有利于强化司法警察依法履职的自觉性,也契合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要求。第四,是总结实践经验的必然要求。经过多年尤其是近些年的努力,司法警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需要通过制度加以明确和规范。在《规则》的修改中,我们注重吸收近些年实践经验的积累,吸纳了近年来司法警察工作机制改革成果,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则》的修改过程和指导思想。

答:《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公布后,我们就开始考虑适时对《试行规则》进行修改。2014年下半年,最高检政治部警务部对司法警察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摸清底数、分析问题、把握需要的基础上,确定了修改《试行规则》的指导思想和重点,研究起草了《规则》征求意见稿。为群策群力、广集民智,我们多次征求各省级院、最高检各内设机构和相关事业单位意见,同时加强向院领导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对各方面提出的114条意见建议,逐条进行梳理、研究,在充分吸收、反复修改论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审议稿提交最高检检察委员会讨论。应该说,新《规则》是源于实践、源于各方智慧的成果。

《规则》的修改紧紧围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关要求,坚持了三条指导思想:一是规范和细化工作程序,对《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规定的九项职责的工作程序作出全面、系统规定;二是加强对自身司法办案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对司法警察参与司法办案提出严格要求;三是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通过完善工作程序,切实保障办案安全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则》的基本内容,此次修改主要有哪些改变?

答:《规则》共24条。第一条主要明确了制定《规则》的法律依据。第二条至第八条是概括性条款,分别规定了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总体要求、回避、用警派警程序等内容。第九条至第二十一条是规范各项职责的具体条款,对各项职责的工作程序、安全防范要求、内部监督、与公安机关协调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责任追究、解释权限和施行时间。

修改主要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出强调办案安全防范。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在执行各项任务前,应当事先了解任务的性质、目的、要求及完成时限等,拟制相应的措施和方案;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人身、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物品时,应当及时向案件承办人报告;捕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押解归案,等等,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防范。二是认真落实规范司法工作要求。规定司法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保持警容严整,举止文明,用语规范;规定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规定执行职务违反本《规则》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三是更加注重履职保障。《规则》对原来规定较为笼统的“保护出席法庭、临场监督执行死刑检察人员的安全”和“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两项职责进行全面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对阻碍检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涉诉信访人员实施过激行为等各种情形的处置办法。同时,增加了关于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回避的规定,保障司法警察履职合法、安全。这些新的规定既是对司法警察工作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司法警察履职的重要依据。四是充分考虑体例的系统和完整。删除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中已作规定的内容,增加了部分概括性条款,将可合并的条款归纳合并。

问:《规则》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司法警察力量调配上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规则》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当根据案件性质、涉案人数、危险程度、任务时限等情况配备警力。考虑到司法实践中有时用警需求量大,我们根据《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增加了关于跨区域调警的条款。规定执行重大案件警务保障或者处置涉检群体性突发事件警力不足的,以及跨区域执行任务需要警力协助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从下级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下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实现了各级院警力的互补。

另外,我们对派警用警程序进一步规范,增加了“执行一般任务”“携带武器”“紧急情况”等情形派警的规定,使用警派警工作更科学、更严格。

问:前面谈到,《规则》加强了对自身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最高检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此次《规则》修改也增加了对检察机关自身司法办案活动从严要求的内容。明确规定司法警察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不得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发现办案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另外还规定司法警察执行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任务时,要适时提醒办案人员遵守办案时限。力求通过加强司法警察与办案人员之间相互的监督制约,把执行法律和办案纪律落实到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名检察人员。

问:《规则》的正式公布,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必将产生积极影响。下一步在学习贯彻《规则》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学习贯彻《规则》,提高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水平,是检察机关一项长期任务。各级检察院特别是司法警察部门要自觉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各级检察院要把学习《规则》列入司法警察岗位练兵规划,作为司法警察培训的必修课程,认真制定学习、培训方案,扎实开展学习培训。省级检察院和地市级检察院要适时组织考试考核,最高检将采取多种方式检验各地组织司法警察学习掌握《规则》的情况。二是各级司法警察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规则》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对照《规则》内容,认真梳理警务工作环节存在的不规范司法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研究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加强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和队伍管理,努力把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三是全体司法警察要认真学习,对《规则》内容熟知应会、全面掌握,司法警察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贯彻,真正把学习贯彻《规则》的过程变成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能力素质、正确履行职责的过程,使按章履职成为每个司法警察的自觉行动。

(本报北京6月23日电)

第6篇:司法警察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 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的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武装力量,是法院队伍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担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送达法律文书、看管提押人犯、协助执行、执行死刑以及保卫审判机关安全、处置突发性事件等职责。当前,随着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的增加,司法警察的工作任务也日趋繁重,其职能作用更加明显和重要,在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下,作为司法警察如何正确应对挑战,践行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实现司法警察工作的持续良性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笔者认为,司法警察在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中,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突出“强化执法理念,提高服务意识,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

一、当前在践行“执法为民”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政法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政法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是司法警察工作的生命线。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明确地回答了政法工作应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当前司法警察在践行“执法为民”中尚存在以下问题与不足。

1、执法的为民意识淡薄。从司法警察工作实际来看,一些法院的司法警察在警务执法过程中,仅把思维停留在做好本职工作上,只要自己工作不出现安全事故即可,没有在主观上确立执法为民的意识和理念,以致在执法过程中,忽落了群众的感受,生硬地执法。

2、执法的服务意识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包括司法警察在内的任何国家机关所必须遵循的宗旨,因为一切权力均来自于人民。但从现实来看,尚有一些法院的部分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服务意识不强的现象,他们在执法过程中,仅片面地追求严格执法,但对何为严格执法,怎么做才算严格执法,严格执法的价值追求是什么?缺乏必要的、正确的认识。

3、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素质决定工作能力,决定工作的好坏与成败,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司法警察队伍是履行司法警察工作职能的基础和保证。但就当前的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来看,许多警队的司法警察素质还有待提高,这主要表现在文化素质与业务技能方面。

二、问题与不足产生的原因

纵观司法警察在“执法为民”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结合工作实际不看,笔者认为主要由于以下原因所致。

1、政治业务学习不够。这主要表现在政治学习形式化、业务学习浮浅化等方面,工作中缺乏创新精神。

2、个人自律意识不强。这主要反映在个别干警走上工作岗位后,就不再注重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缺乏工作的上进和进取心。

3、执法与服务理念滞后。这主要体现为部分干警仅片面追求本职工作相安无事,对执法的目的、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执法的服务大局意识缺乏足够的重视和了解。

4、规章制度落实不力。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有规矩不遵守也不制裁,笔者认为倒不如没有此规矩。具体到司法警察这个职业而言,有关的规章制度很多,且多是约束行为规范、规定工作要求的,可一些司法警察在落实这些规章制度时,存在着不细致、不严谨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效果与质量。

三、司法警察要做到“执法为民”,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坚持执法为民,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为民的素质。

执法为民光有愿望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过硬的本领,尤其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对人民法院及司法警察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必须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审慎执法、注重服务的发展之路;要按照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为目标,结合法警工作实际,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可通过经常组织各类丰富多彩地练兵比武活动,及时总结、表彰,评出每周、每月的业务学习先进个人、技能训练能手、岗位文明执勤标兵、单项训练标兵、捆绑能手、神枪手、摔擒王等,并进行宣传、表彰,广泛激发个人训练热情,努力培育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素质高的司法警察队伍;要突出“强化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要结合工作实际,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心,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把司法警察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职责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衔接,更好地服务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

提高司法警察的自身素质,个人主观努力最重要,我们每一位司法警察都要加强对法律知识、业务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做到先学法、再执法,达到业精技熟;要在干中学,学中干,在日常性警务执法实践中,注重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注重研究解决薄弱环节,实现执法水平质的飞跃,提高自身执法的实践能力;要对自己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水准等方面的不足有足够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从而正确地确定自己努力的方向;要树立较高的价值标准和道德标准,提高个人的素质,做到廉洁自律、克已奉公、公正、公开、公平、为民,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各级警队亦要把思想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兴趣化、岗位练兵化,以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

2、坚持执法为民,要正确处理好“为民”与“执法”的关系。

“为民”与“执法”在本质上是相统一的关系。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这是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内涵的精辟论述。

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观念新突破,应成为每一位司法警察工作的价值追求,要处理好“为民”与“执法”相统一的问题,首先必须回答好为谁用权、为谁执法这个问题,以增强对执法为民客观必然性的认识。结合司法警察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司法警察要立足本职,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切实增强三方面意识:一是要不断增强执法的服务意识。要坚决打消“执法即执权”的错误意识,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的冷、横、硬现象,提高宗旨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人人自觉地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到警务执法过程中去。二是要不断增强执法的群众意识。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为人民服务贯穿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自觉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三是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国,这既是我们工作的原则,也是我们为民执法的重要准则,衡量工作是否执法为民,关键就看是否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是否依法办事。很难想象一个没有法治意识的执法者是如何执法的,故作为一名司法机关的执法者----司法警察必须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以适应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坚持执法为民,要做好执法理念与服务理念的有机融合。 司法警察要把服务的理念融入到日常的警务执法工作之中,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最佳融合,通过学习教育、交流讨论、查摆剖析问题等有效形式,让每位干警都深刻理解执法为民思想的内涵和重要意义,从真正意义上来实现执法理念的转变,推动警务执法服务观念的创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从传统的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不断适应形势的变化,遵循现代客观规律和变化趋势,切实转变思维观念和工作方式。司法警察在实践中切实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端正执法思想,甘当公仆。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服务和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职责,坚决革除以管人者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坚持杜绝为体现自己存在而执法的恶习,坚持肃清为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和经济利益而执法的本位意识;二是必须转变执法观念,廉洁执法。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在运用执法权力时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和控制,切实严格依法办事,

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任何时候都经得住权力、金钱、人情和美色等的考验和诱惑;三是必须增进执法感情,文明执法。要通过深入开展宗旨观念和群众观念教育,打牢广大司法警察执法为民的感情基础,司法警察工作处于窗口位置,所以要时刻以和谐执法的理念来展现人民法院的和谐司法,在工作中要做到对待人民群众说话和气,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考虑细致,尽可能多地为群众提供便利,尽可能少给、不给群众添麻烦,并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做到不侮辱、不挖苦、不嘲讽当事人;第四是必须规范执法行为,注重执法形象。在警务执法过程中,每位司法警察都要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并加强对业外生活的约束和自律,时刻注重维护执法形象,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及有关行为规范要求去做,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4、坚持执法为民,要从抓制度、促规范上下功夫。

制度化、规范化是执法为民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等对司法警察的职责及执法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据该《条例》和《规则》,各级警队应制定和完善《司法警察管理办法》、《考勤制度》、《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健全,进一步完善司法警察工作的管理机制,使司法警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把《条例》的贯彻落实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作为抓司法警察工作和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根本,严抓目标管理和考核,始终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模式,既抓司法警察在队中的管理,也抓司法警察出警中的管理;既抓工作时间内的管理,也抓八小时以外的管理;采取以事究责的方法,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抓起,规范司法警察的言行,增强司法警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从而提高司法警察执法为民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自律性。

总之,作为司法警察,在践行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过程中,首先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做到心中有民、胸怀大局,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诚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竭尽全力地为群众解难事,坚持不懈地为群众做好事;各级警队要本着强素质、树形象、顾大局、重服务的理念和要求,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科技强警、文化育警、从优待警的工作思路,按照队伍建设革命化、规范化、军事化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队伍,使每位司法警察把“执法为民”的理念牢记于心、践于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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