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吵架的处理决定

2022-06-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关于吵架的处理决定

关于对XXX的处理决定通报

关于对员工XXX的处理决定

XXX,男,汉族,XXXX年出生,XXXX年X月X日进入公司,现为保安部员工。

该员工加入公司半年有余,多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及学习培训,仍然不认同公司理念。日常工作中对任务分配有诸多抱怨,牢骚满腹,嚣张跋扈;在公司团队间设置部门墙,相互攀比,影射公司制度及决策,破坏团结;煽动同事怠工,扰乱工作秩序。经公司领导多次面谈规劝,仍屡教不改。

XXX年X月XX日保安部周例会期间,员工XXX无视会议纪律,顶撞领导,无理取闹,经领导和同事多次劝阻仍无收敛,扰乱公司正常会议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打歪风邪气,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13年2月22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望公司各部门员工引以为戒,文明工作风气,团结同事,加强团队建设,树立物业公司良好的正面形象。

此决定

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2日

第2篇:关于对XXX同志的处理决定

各部门:

经查,2011年10月15日中午,XXX在车间下班后,未通知管理部,擅自将酒店专用供气开关关闭,导致餐饮部不能正常运作。违反了“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第3.1条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公司制度,按规定程序开展各项工作。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对其作通报批评的决定。

希望XXX在今后的工作中调整好工作态度,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作业。同时也希望公司其他员工严格按照制度和操作规程办事,如有违反予以严重处罚,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

XXX公司

年月日

第3篇:关于邢强擅自离岗的处理决定

关于XX擅自离岗问题的处理决定

司属各部门:

处长楼物业服务站站长XX,2015年1月28日上午,在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该员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给公司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影响。为严肃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对邢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依据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第四节六十一条“工作时间擅自离岗,造成影响者或工作时间做无关事情者行政上给予警告并视情况给予一次性罚款”给予机处长楼物业服务站站长邢强警告处分一次;同时,结合我司绩效考核方案,不遵守劳动纪律扣绩效考核9分。

希望全司员工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XX物业公司

2015年1月28日

第4篇:关于吴超偷盗有色金属的处理决定

时间:2010年10月15日 地点:铁山路1号 责任人:吴超

一、事情经过

2010年10月15日,吴超在下午18:30左右,在下班时将日间作业间隙中已整理打包好的有色金属藏于腋下,企图带出厂门被保安当场查扣。

二、 处理结果

吴超违反了《员工考核细则》第一款第五条: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和第一款第六条:偷盗公司财物(有色金属5.1公斤)。

在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告诫的情况下,竟无视公司的规章制度,再一次给公司的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此,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吴超作出如下处理:

1、对吴超做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作内部罚款2000元

2、对查扣人奖励1000元

3、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策措施

1、班前、后会,有班组长督促班组成员落实有关规章制度。

2、生产部各级值班管理人员,做到下班后集中离厂。

3、生产作业过程中,根据区域或根据工作内容实施跟踪作业。

4、凡在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有色金属均在下班前送交当班班长或值班管理人员。

四、公司再次重申

希望公司员工认真学习《决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洁身自好。

今后再发生有偷盗行为,所偷盗的汽车零配件销售价的10倍考核,有色金属以每公斤500元的价格考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直接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第5篇:关于xxx村xx林权纠纷调解的处理决定

申请人:xxx镇xxx村x组黄伟,男,汉族。

被申请人:xxx镇xxx村x组村民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林权产生争议,申请人申请确权。进行了必要和细致的调查取证,并于2010年8月2日进行了调解、听证,经过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现作出处理决定:

申请人诉称:三组黄家沟与八角大田相交处应属于申请人所有,并出具林权证证明。

被申请人:黄家沟与八角大田处从父辈起就属于刘家的土地,应属于申请人所有。未出示相关证明。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以下以下协议:

1、黄家沟与八角大田处应归黄伟所有。

2、xx向xx补偿其所种植苗木花费共计200元。

3、双方从达成协议之日起,此协议生效。

二○一○年八月九日

第6篇:关于打架事件处理决定通报

北京XXXXXX有限公司 关于打架事件处理决定通报

公司全体员工: 2013年X月XX日中午12点左右,我公司女员工XX在销售过程中与XXX员工发生争执,并且XXX员工首先不理智动手打人。在这期间,我公司另一员工XX和XXX员工在操作间双方进行了二次争斗。事情处理极其不理智,犯下严重错误。XX这种行为:对他本人和我公司都是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和表现。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现决定处理如下:

1. 对杨XX予以开除处理决定。鉴于杨XX不是事件直接引起人,留公司查看3个月。并处以500元罚款。 2. 对朝阳店经理XXX:公司内部严重警告。并处以2000元罚款。鉴于XXX整个事件过程中没在现场,不予开除处理。

3. 对公司直接负责人XXX:安全意识淡薄,公司内部严重警告。向公司董事会深刻检讨。。并处以4000元罚款。

以上事件说明,我公司上至公司领导层,下至公司员工。在工作和经营过程中,简单粗暴,没有章法,争强好胜,好勇斗狠,法律意识淡薄。如果不深刻反省,今后必然会铸成大错。给公司和个人带来深深伤害。

公司在这里再次重申:

1. 任何人无论任何理由,不得打架。如果发生无论责任方在谁,通通开除。 2. 如果经理在场,没有制止或参与者,予以开除。

本决定通报公司全体员工,希望我们员工能够从以上事件,痛定思痛,吸取教训,深刻反省,引以为戒.

北京XXXXXXXX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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