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非禁忌

2022-07-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禁忌非禁忌

中药配伍禁忌

摘 要 中药十八反、十九畏列为配伍禁忌,历代医家推崇备至,世代相传。然而在千百年中,持异议者也屡见不鲜,数不胜数。可见十八反、十九畏并非绝对的配伍禁忌,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将相反、相畏的中药配伍使用药理、药化、毒理等多方面分析它们的合理性及其中的机理已非常普遍,但是因为中药方剂配伍中存在成分复杂等多种因素,限制了对古代古方的深入的了解和认知,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是必须的。

关键词 十八反 十九畏 配伍禁忌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1.27.176

近年来,对十八反、十九畏的研究,临床报告多达70多篇,分析这些文献后,我们可得到这样的认识,十八反、十九畏是我国古代医者对于临床用药的一个总结,病人机体处于病理生理状态下,按照辩证规律,当病人处于另外一种病理生理状态下就未必会出现这样的用药禁忌。因此,十八反、十九畏有一定的条件性,限于专属的病理生理条件,广泛的增加毒性,未必是十八反的普遍规律。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最早的十八反的出处有两种争论,一种是出自《神农本草经》。据《本草·序列白文》记载:药有阴阳配合,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即六种配伍关系。进而指出:合和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另一种出自《蜀本草》提出“相反者十八种”。

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槛炙焯莫相依。十九畏是金元以后医家概括出来的19味配伍禁忌药,首见于明刘纯《医经小学》以歌诀的形式记载10对药物不宜同用。该理论提出以后,因其具有普遍的临床效果,而受普遍医者的信赖和传用,成为著名的配伍禁忌。

中医院校的教材《中药学》对十八反诸味药进行了详尽的讲述,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也对十八反内容进行了完全收录,并将涉及到的药物的各类品种均包括在内。如“半蒌贝蔹及攻乌”中半夏因炮制方法不同,可分姜半夏、法半夏、清半夏,又如川贝母、湖北贝母、浙贝母、伊贝母、平贝母、瓜蒌、瓜蒌子、炒瓜蒌子、瓜蒌皮、天花粉、白及、白蔹、不宜与乌头类药材同用;制草乌、草乌、川乌、制川乌、附子不宜与贝母类、半夏、白及、白蔹、天花粉、瓜蒌类同用;“诸参辛芍叛藜芦”中人参、人参叶、党参、南沙参、苦参、红参、西洋参、玄参、丹参、北沙参、细辛、赤芍、白芍不宜与黎芦同用;甘草不宜与京大戟、芫花、甘遂同用。十八反安全使用的给药方案比比皆是,如《金匮要略》赤丸方中乌头半夏同用,甘遂半夏汤中甘遂与甘草配伍,海藻玉壶汤中海藻与甘草共入汤剂《医宗金鉴》,炮制经典著作《雷公炮炙论》中有甘草汁炙甘遂的记载。因此十八反、十九畏依然为现在大部分医者作为重要的用药参考。统计了《普济方》和《全国中药处方集》中应用畏、反药组对的方剂占全部处方总数8%的782例方剂[1],均配伍在复方中使用,疗效满意。

鉴于十八反、十九畏具有普遍的应用性,同时也具有同样的不稳定性,因此有必要搞清这些配伍禁忌的条件,使临床用药不致受到不必要的束缚,从而避免造成机体的损伤、毒害。研究文献提示,有可能存在着某些发生损伤、毒害的特定的病理生理学条件,这些条件可能随不同配伍组合而异。这些病理生理学条件的认识有助于认识十八反、十九畏的实质,也有助于化害为利,有助于将某些毒效用于临床治疗。配伍类型、剂量、剂量比率、剂型、制剂方法、给药途径都存在着与十八反、十九畏的联系,如临床上有因服贝母、炙川乌、炙草乌同施的方剂出现中毒反应。在34例川乌、附子中毒案例中,因附子与麻黄相伍为用者6例,藜芦与丁香同用时,藜芦的毒性超过其自身数倍[2]。张艳萍等以心脏毒性为指标[3],甘草与甘遂配伍时毒性的强弱与二者配伍的比例有关。即1:1配伍毒性最大;1:2或2:1配伍毒性次之,1:4或4:1配伍时毒性最小,并且在部分指标上毒性低于单味甘遂。

认为十八反、十九畏必须根据临床具体情况才能使用,而不是绝对的配伍禁忌,这一理论在古代已有记载。对于十八反药物的配伍禁忌,最早记述十八反的陶弘景也说到“旧方用药亦有相恶,相反者,服之乃不为害”。古代有经验的医者使用十八反、十九畏的配伍产生的“反”“畏”对付急症,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医学正传》云:“外有大毒之疾,必用大毒之药以攻之,又不可以常理论也,如古方感应丸用巴豆牵牛同剂,以为攻坚积药,四物汤加人参、五灵脂,以治血块,丹溪治尸瘵二十四味莲心散,以甘草芫花同剂,而妙处在此,是贤者真知灼见,方可用之,昧者不可妄试以杀人也”。有经验的医家使用对反药、畏药能收到奇效,但非医者妄用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研究者利用现代科学手段,对部分相反,相畏中药配伍中的不良反应进行了研究,通过使用药理,药化,毒理实验证明十八反中药效的作用。

药理研究:在通过药理研究中药十八反方面,通过药物代谢酶对中药十八反研究成为最新的研究方向,对于药物P450研究(细胞色素P450酶是催化药物氧化的主要酶系,其活性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药物的药理作用)是新药筛选及发现药物相互作用及药物安全性评价的有力工具,如许立发现甘草对肝药酶有诱导作用[4],海藻对肝药酶无明显影响,甘草与海藻合煎剂亦可诱导肝药酶。金科涛等对人参反藜芦进行了研究[5],根据实验结果推测,两者配伍应用对P450蛋白含量降低作用可能导致P450活性下降,从而对藜芦中有毒成分代谢减慢而造成毒性。代方国研究甘草、甘遂配伍对大鼠肝脏CYP3E1及CYR3A2的影响的实验表明[6],甘草可促进甘遂含前致癌物和前毒物转化为致癌物和毒物的过程,甘草也可使甘遂的毒性成分代谢缓慢。沈光稳实验采用“明亮发光杆菌502”测定十八反药物的毒性[7],研究结果认为十八反药物配伍毒性并不增加,相反有些毒性有所降低。

药化研究:而也有通过药物中的化学成分的变化阐述十八反、十九畏禁忌原理。药物配伍后,化学成分在体外的定性与定量研究,药物最佳配伍主要从高效,低毒等方面出发。一是配伍前后有效成分溶出率的差异,如柴胡和牡蛎同煎,牡蛎可中和酸性物质,抑制柴胡皂苷的分解提高了柴胡的煎出率,酸性成分可使生物碱在水中溶解度增加,葛根和含芦丁,槲皮素药材同煎,芦丁鹤槲皮素的溶解度比在纯水中增加6.5倍[8]。二是配伍前后毒性成分溶出率的差异。如巴豆内含有大量的脂肪油,牵牛子苷为泻下成分,两者合用泻下作用加剧,肾脏的负担加重而产生毒性;水银砒霜中的汞和砷酸根离子与亚砷酸根离子均为剧毒成分,合用势必使毒性更强。陈希琛[9]研究认为甘草与甘遂在煎煮过程中由于甘草中的甘草皂苷与甘遂中甾萜类物质形成分子复合物,增加了甘遂的毒性成分甾萜类物质的溶出率,使煎液的毒性成分增加,故不能配伍使用。翁小刚等[10]用HPLC法测“半蒌贝蔹及攻乌”中乌头与其它诸药合煎前后次乌头碱的含量变化,得出除半夏外,其它诸药与乌头配伍均能使水煎剂中次乌头碱的含量增高,且与药材中的酸性成分(溶液pH值下降)有关;三是配伍后其有效成分减少,如三棱与芒硝配伍后,三棱挥发油的主要组分溶出量明显降低,有2个组分消失。挥发油组分的明显改变,为其配伍后部分药效降低或减弱提供了化学依据。

毒理研究:中药一般采取复方配伍,以口服给药为主。口服后,由于消化液对某些毒性成分有破坏作用,胃肠道黏膜对各种成分有选择性吸收作用,加之药物经肝脏代射的解毒作用,使口服药物比血管注射给药发生毒性的可能性较小。近年来,医学工作者对相反,相畏的药物配伍使用所产生的毒性做了研究。如以半数致死量(LD50)为指标对比单味药与药对的毒性,其他还有的如刺激性、腹泻、炎症等各种毒性实验。用多种内脏组织病理切片,并观察实验动物各系统症状指征,全面论证反药对循环、消化、神经系统的影响。如黄文权等检测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的实验中通过对肝功[11]、肾功及心肌酶谱的作用观察得出甘草配甘遂、甘草配芫花可导致实验动物心率加快,配伍组药物可导致实验动物ALT升高、心肌酶谱各指标异常变化、配伍组药物对实验动物脏器组织及血管影响较单味药物明显增强。证明十八反中部分禁忌中药(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同用后的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良反应。还有如动物实验法半夏与炙川乌合用,可发生不同程度的心脏传导阻滞。临床上有因服贝母、炙川乌、炙草乌同施的方剂出现中毒反应。同样,也有发现相反,相畏的中药配伍并为增加中药配伍的毒性的事例,如凌一揆等以毒理学与药效学的指标进行动物实验表明[12]:白及及配伍川乌,毒性和不良反应并未增加,镇痛和止血作用亦未降低,两者配伍未见“相反”的相互作用。

如今,研究十八反、十九畏是为了更好的研究中药配伍的科学性,通过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古代古方的不断分析了解,有了更新的认识。将我国传统的中药配伍理论用现代的分子生物学技术更好的诠释,研究中药配伍对疾病的作用机制,能够更好的挖掘我国中医药的无限潜力。但是目前对中药配伍十八反、十九畏的研究还不完善,对于医药工作者来说依然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 陈馥馨.782个含十八反十九畏内服成药方组成与主治分析.中国医药学报,1987,2(2):26-28.

2 翟德银,胡怀萍.对相畏相反药的认识和体会.山东医药工业,2001,2(20):19-21.

3 张艳萍,邓毅,王昕,等.甘草与甘遂配伍对小鼠心肌组织损伤的实验研究[J].甘肃中医,2007,20(6):67.

4 许立,孙晓进,王志刚,等.甘草、海藻及其相伍用对小鼠肝药酶的影响[J].辽宁中医杂志,1998,25(2):84.

5 金科涛,王宇光,等.HPLC测定大鼠肝微粒体P450活性方法学研究进展[J].药物分析杂志,2006,26(3):415-417.

6 代方国.甘遂配伍甘草对大鼠肝脏CYP2E1表达及活性的影响[J].第三军医大学学报,2005:27(8):742-744.

7 沈光稳.采用发光细菌研究探讨十八反配伍药物的临床毒性[J].中医药研究,1998,14(1):10-12.

8 陈新,崔健.从中药的化学成分的变化来探讨中药配伍理论[J].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1998,5(3):14-16.

9 陈希琛.甘草反甘遂及其分子复合物[J].中成药研究,1984,5:41.

10 翁小刚,等.HPLC测“半蒌贝蔹芨攻乌”中乌头与其它诸药合煎前后次乌头碱的含量变化[J].中国药学杂志,2004,39(1):57-59.

11 黄文权,程相岭,肖鸿,等.中药十八反中部分禁忌中药的毒理实验研究[J].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2001,24(1):45-47.

12 凌一揆,罗光宇,李玉纯,等.制川乌与法半夏的初步实验-中药“十八反”相互作用的研究之一[J].成都中医学院学报,1987,10(2):32-36.

作者:米泰宇

第2篇:中西药合用配伍禁忌

[摘要]中西医结合深入发展的今天,中西药联合应用日趋普遍,熟练掌握中西药的合理配伍,中西药合用才能增强疗效、避免产生不良反应,达到合理用药的目的,对保证临床用药有效、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中西药合用;配伍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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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化性质的改变

1.1酸碱中和含有机酸的中药及中成药(山楂、乌梅、五味子、山茱萸、保和丸、六味地黄丸、乌梅丸等)不宜与碳酸氢钠、氢氧化铝、胃舒平等合用。因为相互合用会发生酸碱中和,使中西药均失去治疗作用。

1.2形成沉淀含鞣酸较高的中药及中成药(虎杖、大黄、五倍子、石榴皮、麻仁丸、利胆片等)不宜与四环素、克林霉素、红霉素、利福平、士的宁、硫酸亚铁等同用。因为鞣酸的吸附作用,可与西药在肠道内结合,而不被吸收并影响药物排泄。

1.3形成络合物含金属离子如钙、铁、镁、铝的中药(石膏、瓦楞子、牡蛎、龙骨、磁石、石决明等)不宜与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利福平、异烟肼合用。因为上述中西药合用可形成络合物,致使肠胃吸收减少,抗菌作用减弱,同时也影响金属离子的吸收。

1.4过敏反应复方丹参注射液不宜与低分子右旋糖酐注射液混合静脉滴注。因低分子右旋糖酐本身是一种抗原,易与丹参等形成络合物,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可导致过敏性休克或严重的过敏症。庆大霉素应避免与柴胡注射液混合使用。青霉素G与板蓝根、当归、穿心莲同用会增加过敏反应的危险性。

1.5pH值的变化

由于中药注射剂成分复杂,与其他药物配伍引起的溶媒的改变使有效成分或杂质析出、配伍浓度及配伍条件的影响都可能产生不溶性微粒。这些微粒沉积在毛细血管中可造成局部循环障碍,引起血管栓塞,产生静脉炎、肉芽肿。并可引起过敏和热原样反应。

1.5.1双黄连注射液与氢化可的松、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维生素c、硫酸卡那霉素配伍:与维生素c、氢化化可的松配伍后紫外线吸收度大幅降低、可能发生了化学反应,与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环硫酸卡那霉素配伍后有沉淀生成,故不宜配伍。

1.5.2复方丹参注射液与环丙沙星、氧氟沙星配伍:配伍后产生大量棕色黑色絮状沉淀,应分别静滴。

1.5.3穿琥宁注射液与庆大霉素、阿米卡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配伍:产生沉淀,不宜配伍。

2、影响体内酶代谢或破坏酶的作用

含雄黄的中成药(如冠心苏合丸、牛黄解毒丸、六神丸等)不宜与酶制剂合用。因为雄黄的主要成分为硫化砷,砷可与酶蛋白、氨基酸分子结构上的酸性基团形成不溶性沉淀,从而抑制酶的活性,降低疗效。以大黄为主要成分的中成药(如牛黄解毒片、麻仁丸、解暑片等)不能与胰酶、胃蛋白酶等合用。因为大黄的主要成分大黄酚可抑制酶类的消化作用。含黄连成分的中成药(如黄连上清丸)不宜与乳酶生合用。因为前者能使乳酶菌活力丧失,导致乳酶生失去助消化的功能。

3、药理变化

3.1药动学变化中西药配伍后,不同药物的血浆蛋白结合率不同,使药物的血药浓度有所变化,从而影响其组织结合。

3.1.1尿液的酸碱度会影响肾脏对弱酸性或弱碱性药物的排泄。如山楂、乌梅等能酸化尿液,使利福平阿斯匹林等酸性药物吸收增加,加重肾脏的毒性反应;而与碱性药物四环素、红霉素同用,使其排泄增加,疗效降低;其与磺胺类药物同用,使乙酰化后磺胺溶解度降低,易在肾小管析出结晶,引起血尿、尿闭等症状。

3.2药效学变化

3.2.1麻黄及含有麻黄碱的中药制剂可使心肌p受体兴奋而加强心肌收缩力,使洋地黄、地高辛等强心类药物作用增加、毒性增加,致心率失常、心衰等不良反应。

3.2.2甙类中药,如人参、苦参、大黄等以及罗布麻片、速效救心丸等鹿茸制剂与可待因、吗啡、杜冷丁联用会加重麻醉,抑制呼吸,而与强心甙联用会导致药效累加,增加毒性。祖师麻以及含有瑞香素的中药制剂与维生素K联用也会产生拮抗作用。

4、讨论

合理的中西药联用可提高疗效,减轻副作用。不合理的配伍则会影响药物的疗效,增强已知的或产生新的不良反应。为正确合理规范联合应用中西药,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减少医源性疾病,每个医务工作者必须以中西医药的理论为指导,注意配伍的合理性,谨慎用药,充分发挥中西药结合的优势,提高疗效,使中西药联合应用达到安全、合理、有效、经济的治疗目的。

参考文献:

[1]徐德生,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3:264

[2]牟秀珍,中药与抗生素在胃肠道中的相互作用[J],中国药师,1999,2(3):159

[3]伍莉胡敏,中西药配伍禁忌[DB/OL],中外健康文摘2010,28,转贴于中国论文下载中心http://www.studa.net.

作者:代闻蒂 郭静波

第3篇:浅窥中国古代婚姻禁忌

【摘要】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用社会学的独特眼光和视角来研究中国古代法,详细介绍了中国社会的家族、婚姻、阶级、巫术、宗教以及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阐明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之间的关系。本文从古代婚姻禁忌的角度入手,通过描述古代国家制定法对其的规定,以及民间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博弈,旨在说明民间习惯法对法律制度的运行存在的重要影响。

【关键词】国家制定法;民间习惯法;博弈;婚姻禁忌

由于受到H.Maine及Malinowki等人影响,主修社会学的瞿同祖先生对中国法制史这一学科产生浓厚的兴趣,通过阅读古文献中对有关法律的记载,得出了老先生自己对古代法律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的见解,写成《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一巨著。此书的不同于其他中国法制史的是,《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将法律与社会结合起来予以研究的一个创新尝试,用社会学的独特眼光和视角来研究中国古代法。用瞿同祖老先生自己的话就是:“它既是一部法律史,也是一部社会史”。

国家制定法与社会风俗习惯自古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是社会的产物,它既维护着现存的制度、伦理等价值观念,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又能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可见法律与社会关系密切。我们研究法律不能把法律看成是一个孤立的存在,忽略其与社会的关系。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要了解法律的意义和作用必须了解该法律产生的社会背景。

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本书中详细介绍了中国社会的家族、婚姻、阶级、巫术、宗教以及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法律产生于社会并服务社会,中国古代社会家庭又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和细胞,以父权夫权为核心的封建家族主义和封建阶级秩序决定着中国的法律必然具有浓厚的家族本位主义和阶级观念。对家族内亲属间的侵犯从罪名到刑罚的使用体现着“亲亲”、“尊尊”宗法等级主义,规定了“直系尊亲属对子孙有教养扑责的权利,原不成立伤害罪,因子孙不孝或违犯教令,而将子孙杀死,法律上的处分也极轻,甚至无罪”,“亲属允许相为容隐”,“念犯亲年老无所侍,特免死刑”等等制度。

婚姻制度也是中国古代国家制度的重要基础,是社会等级关系的重要标志,也是古代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重要方面。古代婚姻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不是个人的,其目的在于宗族的延续及祖先的祭祀,结婚是子孙对祖先的神圣义务,独身或者没有子嗣是对祖先的大不孝。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无后,祖宗便将成为无祀之鬼了。古人相信鬼是必须血食的。但并不是任何婚姻的缔结都是法律允许的,当今我国婚姻法规定了4种结婚无效的情况,在我国古代,婚姻的禁止情形与现今的法律规定大为不同,什么样的婚姻能被允许?什么样的婚姻被禁止?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禁忌,尤其是亲属之间的联姻更是有着种种限制,相对于现今的法律,古代婚姻的禁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更广,而民间习惯法对法律规定的影响也更大。一、古代国家制定法对婚姻禁忌的规定

中国古代法律对婚姻禁忌的规定在每个朝代都有所差异,有的朝代会禁止八字五行相克的男女结婚,有的朝代还会禁止父辈之间有仇怨的男女结婚等等,瞿同祖老先生归纳总结为以下三点:(一)同姓不婚

同姓不婚是一个很久的传统禁忌,从周时即是如此,“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娶妻不娶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个人觉得古代法律规定同姓不婚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最初的同姓都是有血缘关系的,所以在这个团体内禁止性关系的发生。那个时侯人们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相信同姓结合对子孙是有害处的,会给子孙带来疾病。二,合两姓之好。同一个姓氏、同一个宗族的人不结婚,就可以形成不同宗族之间的联姻,使不同的宗族之间建立起一种既是政治的、也是亲属的联盟。从优生学的角度来说,这个同姓不婚,并不是绝对没有道理,它毕竟禁止了一部分有很近的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结婚,这对于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对于民族的健康发展,应该说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但与此同时,“同姓不婚”过分地扩大了禁止结婚的亲属的范围。按照古代法律的规定,只要是同姓,哪怕是经过了一百代也不能结婚,其实从遗传学的原理来说,那么超过了三代以后,亲属之间的结婚,它的负面影响就已经很小很小了。在三国两晋南北朝那个时期,少数民族和中原汉族之间的融合非常地迅速,很多少数民族纷纷改从汉姓,虽然他们在姓氏上和汉族人一样,可是从血缘关系上来说,是相当相当远的。再比如说,有些人因为避祸去改姓,有些还是皇帝赐姓,比如明朝对某一个功臣,比如郑成功,你姓郑,但是你很有功劳,因此我赐你姓朱吧,虽然他的后代可能姓朱,可是和姓朱的之间没有什么血缘关系。即便有以上种种情况,但是同姓不婚这个婚姻禁忌还是被后代保持下来,唐、宋、明、清法律都对同姓婚姻作出一定的刑罚,若是同宗同姓有血缘关系的则会加重处分。(二)外亲之中有些亲属之间不许结婚

外亲中之有服属而又尊卑辈分不同者,舅与甥女,姨与姨甥自在禁忌之例,违者以奸论,强制离异。虽已无服而尊卑相犯者,如父母之姑舅两姨姐妹等等也都不能通婚,违者也要强制离异。而姑表舅表姨表兄弟姐妹在唐朝时允许结婚,到了宋朝和明清却都成了法律规定的婚姻禁忌。(三)亲属的妻妾与其夫家亲属之间不许结婚

虽然亲属的妻妾与其夫家亲属之间不是同宗同姓,但是由于古代极端的伦常观念,此二类人也是不能结婚的。女子在她丈夫生前不能有犯奸的行为,在她丈夫死后,也只能改嫁外姓,不能与其丈夫的亲属结婚,否则法律将对其处以严苛的刑罚。二、民间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博弈

有人曾经对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提出批判,认为老先生在相对于“民间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互动博弈着墨不多,看不到“民间习惯法”的重要性,而仅将其视野局限于作为“国家制定法”的儒家伦理对法律的影响,而忽视多种多样的“民间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互动博弈。本人认为这种说法是对老先生的极大误解。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瞿老先生在提到某个制度在当时的法律规定时,都会用相当篇幅解释民间社会对该种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通过对比详细阐释了法律与社会间存在的距离。本文就以古代婚姻的禁忌为例,说明对于此制度民间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博弈。

虽然古代法律明文规定了同姓不婚的制度,但是从《刑案汇览》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妻与夫同姓的例子,法律对此也采取了不干涉主义。法律自法律,人民自人民的情形。没有一个个案是单纯为同姓不婚而涉诉的。在清代刑部出具的说贴中也明确表明当权者注重的是居丧嫁娶的部分,对同姓为婚不曾过问,被发现的夫妻问官不会真的依律强制其离异。如果发生了命案,丈夫杀死了同姓的妻子,刑部并不会不承认其夫妻名分,仍按夫殴妻致死的法律定罪量刑,这些判例都告诉我们当时社会风俗不以同姓婚为嫌,在民间很普遍,同时也看出法律和社会失调及适应的企图。法律一方面不认同同姓婚的效力,一方面又以名分为重,不肯否认基于这种婚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

外亲之中有些亲属之间的婚姻如表婚,在民间社会也是极为普遍的,当时流行的说法是“亲上加亲”。在宋朝,表亲之间缔结婚约虽然被禁止,但是当时的民众却仍旧十分倾向这种风俗,即使是当时的达官贵族也是如此,苏洵的女儿嫁给了她舅父的儿子,陆游娶了自己舅父的女儿等等。侄女嫁到姑姑家,外甥女嫁到舅舅家都是民间普遍的现象。到了明清两朝,虽然法律也禁止表亲结婚,对此种禁忌的处罚也十分严厉,但是事实上该种法律也是形同虚设,民间此种现象太多,不可能被禁断。于是,在清代当权者定下条例:“其姑舅两姨姐妹为婚者听从民便”。法律上采取了不干涉的态度,若不经仇家告发,便可相安无事。

亲属的妻妾与其夫家亲属之间的婚姻也是如此,在民间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博弈的过程中寻求平衡。在古代,兄收弟妻或者弟收兄嫂的情况在蒙古等少数民族自古如此,在汉人中也是相当普遍的,虽不被法律允许,但是很多穷人因为没钱讨老婆,也会续娶兄弟的妻子。此种婚姻往往还是由父母主婚,通知地保,有公开的婚姻仪式,并不是偷偷摸摸的。法律在此种情况下,不经告诉是不加过问的。当时许多案例的发生也牵扯到夫妻双方为兄收弟妻或者弟收兄嫂的情况,按律应处以重刑,但皇帝考虑到风俗如此,也因此变通旧例,即使触犯其他刑事因而牵连到此点,亲族、地保及其本人也不用因此受罚。

从“民间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互动博弈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制定法在与民间习惯法产生矛盾时,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并不会对矛盾之处按照当时律令进行强制处罚,有时也会根据民间习惯对旧律进行修改,使之更加符合社会生活习惯,有的民间习惯法甚至被写入法律,成为国家制定法。正如胡必亮先生认为:即使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非正式制度后来日益被正式制度化为国家的“国家制定法”了,但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丰富多彩的、没有被正式制度化的“民间习惯法”也无时无刻不在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从来没有统一地制度化过,不论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不论是“国家制定法”还是“民间习惯法”。自上而下的国家制定法与自下而上的民间习惯法都是维护古代社会秩序不可缺少的要素,在相互补充中发展,也在相互博弈的过程中寻求着平衡。三、民间习惯法对维护中国古代社会秩序的重要意义

习惯法是人类社会最初的法,“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通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进一步发展为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世界各地最初产生的法律大都是习惯法,最早的制定法也是习惯法。习惯法在中国古代法律构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虽然没有正面说明民间习惯法对维护中国古代社会秩序的重要性,但通过描述民间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对各种制度的博弈我们不难看出,为国家法之外的习惯法似乎更为主要地调整着社会生活的秩序。民间习惯法对维护中国古代社会秩序的重要意义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弥补国家制定法的局限性

梁治平教授曾提出:“所谓国家法可以被一般地理解为由特定国家机构制定、颁布、采行和自上而下予以实施。……事实上,国家法在任何社会里都不是唯一的和全部的法律,无论其作用多么重要,它们只能是整个法律秩序的一部分,在国家法之外、之下,还有各种各样其他类型的法律,它们不但填补了国家法遗留的空隙,甚至构成国家法的基础”。法律多元现象普遍存在,古语有云:法有限而情无穷。制定法的局限性同时为习惯法提供了发挥效能的广阔空间。制定法不仅具有上述语言文字方面的缺陷,而且更为主要的是,立法不可能是万能的,即使是立法者字斟句酌、殚精竭虑地制定出最完备、最周全的立法,也仍然会存在诸多的不足与漏洞,如语焉不详、用词不当、规则缺失、前后矛盾、因循守旧、不合时宜等,此所谓规范模糊与法律漏洞,不可避免。而司法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屏障,不得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而拒绝案件的审理。而习惯法则恰恰从这方面弥补了制定法的不足。(二)维护古代宗族制度的权威

在古代,国家疆土广阔,通信技术又差,皇权对社会的治理到县就为止了,对县以下的地方乡民治理就无能为力了。地方宗族在一定程度上代行基层组织的某些职能,尤其在处理民事纠纷等方面,因而宗族性质的“家规”、“族规”等习惯性的规则充当了法律的角色,于是就有了上文“父母主婚,通知地保,兄娶弟媳”的情况出现。在国家法无力提供规则的地方,当地居民转而依靠习惯法组织和安排自己的生活,从而形成秩序,士绅、族长等人对民间争端的决定有着相当的权威。这对当时宗法与政治高度结合的社会来说是很有必要的。在少数民族地区,上述情形就更加突出了。(三)适应古代小农经济的特点

在土地价值观、宗法观念、沉重的封建剥削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小农经济具有个体分散式经营、封闭性强、自给自足等特点。由于小农经济有这些特点,社会大众在满足自身基本生存的条件下没有多余的可供交换的产品,全国性的统一的大市场就无法形成,加上很多朝代也颁布各种禁令抑制了商业在中国的发展。所以国家也不可能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于是各个地方商品生产和交换就通过当地的民间习惯法进行调整。国家制定法只有在产生危害统治秩序的刑事犯罪时才进行必要的调整。虽然古代并非“只有刑法,没有民法”,但重民轻刑的确是不争的事实。在没有完备的民事法律的情况下,财产的取得与转让,婚姻的形成与分解,人类的繁衍与遗产的继承等等问题,就需要民间习惯法的调整,以保证民间经济秩序的有序进行。

通过理论及现实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习惯法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可或缺的,它的存在和广泛运用,是当时政治、经济状况的必然要求,如果切割掉了这一部分,中国古代社会就不再是整体意义上的社会。四、结语

本文仅仅从古代婚姻禁忌这一小角度入手,通过阐述国家制定法和民间习惯法对其的不同态度和之间的相互博弈,从中向读者形象表明中国法律结构的双轨性。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提书中,瞿老先生以一种法社会学的眼光来审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扩展了研究视野,既认为不能像传统分析法学派那样把法律视为一种孤立的存在,忽视其与社会的关系,从而将视野从“法律之内”扩展到“法律之外”,强调国家法与社会结构、文化的关系。又坚持从“书本上的法律”到“行动中的法律”,重视对法律条文的分析,认为这是研究法律的根据,并且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条文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差距。应当说,瞿同祖先生运用社会学的方法与范畴来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可谓是极富于开创性和相当成功的。

参考文献:

[1]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C].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胡必亮.关系共同体[C].张曙光,邓正来译.法律出版社,200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72.

[4]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5]汤毅平.中国古代的习惯法及其当代意义[A].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

[6]朱筱新.论中国古代小农经济的形成及特点[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03(4).

作者:金敏慈

第4篇:《素食配伍禁忌》常见食物配伍禁忌

人们日常吃饭不可能只吃一种食物,总是得有各种各样的颜色蔬菜来丰富我们的餐桌。但是当我们吃下看似营养丰富的食物时,由于某些食物的搭配不当,反而会引起身体的不适,严重的还会导致中毒,危及生命。

所以一定要注意食物的合理搭配。下面是一些常见食品配伍禁忌。

1、萝卜木耳成双生皮炎

2、菠菜和豆腐食患结石

3、红茄柿子同食胃结石

4、萝卜水果诱发甲状腺

5、柿子红薯搭配结石生

6、竹笋和菠菜、豆腐、糖患结石

7、芹菜与醋同食伤牙齿

8、番茄黄瓜不能一起食

9、黄瓜和花生伤肾腹泻

10、马铃薯香蕉面部起斑

11、香蕉芋头入胃酸胀痛

12、豆腐蜂蜜相拌患耳聋

13、豆浆营养不宜冲鸡蛋

14、豆浆+红糖,降低蛋白质

15、米汤+奶粉,破坏维生素A

16、开水+蜂蜜,破坏营养素

17、小葱+豆腐,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

18、牛奶+果汁,不利于消化吸收

19、海味+水果,影响蛋白质吸收 20、榧子不能与绿豆同食,多食能致死

22、牛奶*桔子*萝卜=伤身

23、芹菜和黄瓜、蕃茄与菠菜、牛奶与桔子、牛奶与柿子、苹果与葡萄、

南瓜与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都是不能相伴而食的。

粮食类

糯米

(1)不宜食用冷自来水所煮的饭 (2)不宜常吃剩油炒饭 高梁

(1)不宜常吃加热后放置的高粱米饭或煮剩的高梁米饭 (2)不宜加碱煮食

荞麦性寒,体质虚弱,肾亏者忌服用。 黄豆(1)不宜多食炒熟的黄豆 (2)对黄豆过敏者不宜食用

(3)服用四环素类药物时不宜食用 氰咪胍时不宜食用

(5)服用左旋多巴时不宜食用 (6)不宜煮食时加碱

(7)食用时不宜加热时间过长 (8)服用铁制剂时不宜食用

(9)服氨茶碱等茶碱类药时不宜食用 (10)不宜与猪血、蕨菜同食 (11)不宜多食 豆浆

(1)饮用时加热时间不宜过短 (2)不易和鸡蛋同时煮食 (3)豆浆不易加红糖饮用 (4)暖水瓶装豆浆不宜饮用 (5)喝豆浆时不宜食红薯或橘子 (6)不宜多饮 绿豆

(1)服温热药物时不宜食用

(2)服用四环素类药物时不宜食用 霉素时不宜食用

(4)服用铁制时不宜食用 (5)煮食时不宜加碱

(6)老人、病后体虚者不宜食用 (7)不宜与狗肉、榧子同食。 红豆

(1)忌与米同煮,食之发口疮 (2)不宜与羊肉同食 (3)蛇咬伤,忌食百日 (4)多尿者忌用.

油类 菜籽油

(1)菜籽油经高温处理后贮存 (2)带有蛤喇的菜籽油不应食用

饮品

(1)饭前饭后不宜多饮 (2)不宜在大渴后痛饮 的水不宜饮用

重煮的开水不宜饮用

(5)蒸饭后的蒸锅水不宜饮用 (6)不宜用冷水煮饭 (7)长期用嗓后不应饮冷饮 茶叶 时禁忌饮茶

(2)空腹时不宜饮用 (3)不宜在吃饭前后饮茶

(4)哺乳期的妇女不应饮用浓茶 (5)隔夜残茶不宜饮用 (6)不宜用茶水煮鸡蛋食用 (7)长期不刷牙的人不宜饮茶 (8)茶叶不宜久放后饮用 (9)第一杯茶水不宜饮用 (10)不宜用保温瓶或杯沏茶饮用 (11)不宜饮用浸泡过久的茶水 (12)饮茶不宜过量 (13)不宜煮茶水饮用 (14)不宜嚼食未泡过的茶叶 (15)饮用新茶不宜过浓 (16)不宜用滚开水泡茶 (17)有焦味的茶叶不应饮用

(18)服用含金离子的药物时不宜饮茶 (19)服酶制剂时禁忌饮茶 (20)服抗生素时不应用茶送服 (21)服用碳酸氢钠时不应饮茶 及地高辛等强心药时不应饮茶 (23)服用潘生丁药时禁忌饮茶 (24)服用镇静、催眠药物时不应饮茶 不应饮茶水 时不宜饮用

(27)儿童禁忌饮茶 心肾损害

(29)吃狗肉后忌喝茶 (30)喝茶水不宜加白糖 物、奎宁

饮茶、饮茶降低药效,还可引起胃畅疼痛、腹泻 (33)服人参等滋补药品时忌用。 咖啡

(1)不宜与酒同时饮用 (2)小儿不宜饮用 (3)喝咖啡不宜吸烟 (4)不宜长期饮用咖啡 (5)不宜短时间内大量饮用 (6)孕妇不宜过量饮用咖啡 (7)饮用前不应长时间的煎煮

(8)服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时不应饮用 (9)饮咖啡忌吃多酶片及维生素C 汽水

(1)饱餐后不宜饮用

(2)开盖后放置的汽水不应饮用 (3)吃饭时不宜饮用 (4)饮酒时不宜喝汽水

(5)汽水瓶内、外部不洁或漏水漏气者不宜饮用 (6)***不全或过期汽水不宜饮用 (7)瓶内有杂质或异色沉淀物的不应饮

(8)色泽特鲜艳的汽水或异常色泽者不宜应饮用 (9)不冒气的汽水不应饮用

(10)汽水香气与应具的香型不符或有其它气味者不宜饮用 (11)口感苦涩的汽水不宜饮用 (12)酸性汽水不宜多饮

(13)劳动后不宜大量饮用汽水 牛奶

(1)吃橘子时不宜喝牛奶 (2)易困倦者不宜饮用牛奶 (3)牛奶忌饮用过量 (4)空腹时不宜饮用 (5)不宜早晨饮用

(6)不宜久煮或冰冻后饮用 (7)不宜用文火煮食 (8)不宜不加糖饮用 (9)牛奶中加糖不应过量 (10)牛奶不应加红糖饮用 (11)不宜冰冻保存后食用

(12)服用丹参片时不宜饮用牛奶 (13)铅作业者不应饮用牛奶 (14)对牛奶过敏者不宜饮用 (15)不耐受牛奶的人不宜饮用 (16)夏季不应饮用冷牛奶 (17)回潮变硬的奶粉不宜食用 (18)不宜长时间用保温瓶装牛奶 (19)牛奶与巧克力糖不宜同时食用 (20)牛奶有沉淀物时禁忌食用 (21)食用牛奶中不应加钙粉 (22)不宜与豆浆同煮

(23)不宜用塑料容器或玻璃容器装牛奶

(24)服用红霉素、灭滴灵、甲氰咪胍及四环素类药物时不宜饮用 (25)喂婴幼儿不应用掺水牛奶 (26)喂养婴幼儿不宜单用牛奶 (27)不宜用牛奶加米汤喂婴幼儿

8)牛奶煮沸时忌加糖牛奶中所含的赖氨酸在高温下与果糖结合成果糖基赖氨酸,不易被人体消化。食用后会出现肠胃不适、呕吐、腹泻病症。

酸牛奶

(1)忌加热后食用

(2)服磺胺类药及碳酸氢钠时禁忌饮用 蜜

(1)不宜与葱、蒜、韭菜、莴苣、豆腐同食,不然易引起腹泻 (2)忌地黄、何首乌 糖

(1)忌虾

(2)不可与竹笋同煮

蔬菜类

胡萝卜

(1)不宜食用切碎后水洗或久浸泡于水中的萝卜 (2)服用双氢克尿塞时不宜食用 (3)食用时不宜加醋太多 (4)未油炒者不宜食用 (5)食时咀嚼时间不宜过短 (6)不可红白萝卜同时食用

7)不宜与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如菠菜、油菜、花菜、番茄、辣椒等),水果(如柑橘、柠檬、草莓、枣子等)同食破坏维生素C,降低营养价值。

(8)禁忌生食 黄瓜

(1)不宜生食不洁黄瓜 (2)不宜弃汁制馅食用 (3)不宜多食偏食

(4)不宜加碱或高热煮后食用 (5)不宜和辣椒、菠菜同食

(6)不宜与花菜、小白菜、西红柿、柑桔同食 大白菜

(1)不宜食用霉烂变质的白菜 (2)服用维生素K时不宜食用 (3)不宜食用久放的熟白菜 (4)不宜焖煮后食用 (5)不宜水浸泡后食用 (6)不宜烫后挤汁作菜馅用 (7)不宜食用酸菜过多 (8)不宜和猪、羊肝同时食用 (9)不应食用铜制器皿盛放或烹制的白菜 (10)不宜多食偏食 菠菜

(1)未用开水烫者不宜炒食 (2)不应和抗凝血药同时食用 (3)服用安体舒通时不宜食用 (4)不宜弃菠菜根食用

(5)服用肝素、双香豆素及枸橼酸钠等凝血药时不宜食用 (6)小儿不宜多食菠菜 (7)不宜与豆腐同食 (8)忌防风、附子、款冬。 绿豆芽

(1)不宜用铜器盛放后食用或烹制时加碱 (2)用化肥生发的绿豆芽不可食用 香菜

(1)不宜在服用安体舒通、氨苯蝶啶、氨氯吡咪等药物时食用 (2)服维生素K时不应食用 (3)不宜和黄瓜同时食用

(4)不宜与白术、苍术、丹皮同食 (5)不可与补药同食。 西红柿

(1)不宜和黄瓜同时食用

(2)服用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血药物时不宜食用 (3)空腹时不宜食用 (4)不宜食用未成熟的番茄 (5)不宜长久加热烹制后食用

(6)服用新斯的明或加兰他敏时禁忌食用 海带

(1)不宜与甘草同食。 豆腐

(1)服用土霉素、四环素药物时不宜食用 (2)不宜食用生豆腐

(3)服优降宁和苯乙肼药物时不宜食用豆腐 (4)煮豆腐时不宜放葱

10大蔬菜禁忌和搭配

合理的膳食构成,科学而营养地搭配,是维持人体健康的重要方面。蔬菜类食物更是与我们的一日之餐密切相关。要正确食用蔬菜,除尽量减少其维生素的损失和毒性外,还要注意正确地搭配。下面给大家介绍10种重要的蔬菜 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1 金针菜 先泡两小时煮熟进食

新鲜的金针菜因含有「水仙碱毒素」,生食会引起腹痛、腹泻……等过敏症状,故一定要先泡水两小时,然后再用大火煮至熟透才可进食,随意略炒就吃,很容易引发过敏。鲜艳金黄色的干金针菜,恐有硫磺加工,食后会造成食物中毒,故凡是干金针菜最好能先用温开水泡30分钟,再入沸水中汆烫 1分钟,滤干后再行煮食,比较安全。 2 茄子 经期及脾胃虚寒者别吃

茄子性凉滑,脾胃虚寒不宜多吃,妇女经期前后也要尽量少吃,过老熟的茄子食后会中毒,不可进食。 茄子含有诱发过敏的成分,多吃会使人神经不安定,过敏体质者要避开勿吃。 3 芋头: 有痰、过敏体质者不宜 芋头的黏液会刺激咽喉黏膜,可能使咳嗽加剧以及生痰更多,所以咳嗽有痰者不宜吃。 芋头独特的黏液会使手掌红肿发痒,但有效的药用成分就在黏液上,故烹煮前不要故意洗掉黏液。但过敏体质者最好少吃。 4 甘薯(红薯、白薯、地瓜、山芋) :不能与柿子同食

两者相聚后会形成胃柿石,引起胃胀、腹痛、呕吐、严重时可导致胃出血等,危及生命;也不宜与香蕉同食。

5 菠菜 :避免与高钙食物同食

不宜与豆腐、黑芝麻、酸奶……等含钙较高的食物在一餐中或近时间内同时吃到,易使人缺钙,而且还容易患结石。当然亦忌与韭菜同食。 6 白萝卜 :慢性胃炎等患者要避食

白萝卜性寒凉,脾胃虚寒者、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炎、单纯甲状腺肿…… 等患者均不宜多食。白萝卜会影响中药的药效,特别是吃含有人参、何首乌、地黄……等中药时,要避食白萝卜。

7 山药: 妇科肿瘤者不宜再吃

山药具有收敛的作用,便秘或排便不顺者不可吃,否则便秘会更严重。山药多吃会促进人体分泌贺尔蒙,对一般人有益,但妇科肿瘤(包括子宫、卵巢、乳房)者,以及男性摄护腺肿瘤者均不宜进食,否则会助长肿瘤。 8 姜 :姜一腐烂便要丢弃

生姜只要有一部分烂掉,便要整个丢弃,不可将烂掉部分切除,留下好的部分用,因当生姜腐烂时,姜体内便会产生很强的「黄樟素」,黄樟素吃进体内,会造成肝细胞病变,严重影响健康,故只要姜一有腐烂,便要丢弃,不要因小失大。

9 马铃薯 :发芽与绿皮马铃薯勿买

马铃薯发芽后会产生大量的「龙葵素」,尤其在芽眼周围含量最高,马铃薯的表皮变绿,也含有龙葵素,切忌吃到含有「龙葵素」的马铃薯,否则会引发恶心、呕吐、腹泻、甚至昏迷,孕妇吃到则可能会流产,故凡是发芽与绿皮的马铃薯千万不要买。

10 西红柿 :未熟西红柿含龙葵素

未熟的西红柿含有大量的「龙葵素」,这是一种生物碱,具有腐蚀性和溶血性,青西红柿大量进食后,会造成急性食物中毒,引发咽喉麻痒、胃部灼痛、胃肠发炎等症状,故西红柿必须买熟透的、全红的,比较安全。 以上蔬菜只要避开禁忌,均十分有益健康,祸从口入,谨慎为妙!

第5篇: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用药禁忌

十八反歌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芨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 乌头反半夏、栝楼、贝母、白芨、白蔹,

藜芦反细辛、芍药、人参、玄参、丹参、苦参、沙参。

十九畏歌

硫黄原是火之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荆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煎炙煿要相宜。

中药妊娠禁忌歌

芫斑水蛭及虻虫,乌头附子配天雄,野葛水银并巴豆,牛膝薏苡与蜈蚣, 三棱代赭芫花麝,大戟蛇蜕黄雌雄, 牙硝芒硝牡丹桂,槐花牵牛皂角同, 半夏南星与通草,瞿麦干姜桃仁通, 硵砂牛膝蟹甲爪,地胆茅根都忌用。

妊娠用药禁忌

某些药物因损害胎元或对孕妇有不良作用,属妊娠用药禁忌的范围。根据中成药对孕妇不良反应程度的不同,有禁用、忌用,慎用之别。这些中成药大多具有通经祛瘀、行气破滞、泻下逐水等作用,为数很多,必须引起重视。

妊娠禁用的中成药有:牛黄解毒片(丸)、木瓜丸、丁公藤风湿药酒(禁内服,可外擦患处,但忌擦腹部)、小金丸、小活络丸、开胸顺气丸、木香槟榔丸、化症回生片、玉真散、失笑散、七厘散、九气拈痛丸、九分散、大黄蟅虫丸、再造丸、当归龙荟丸、红灵散、苏合香丸、阿魏化痞膏、纯阳正气丸、冠心苏合丸、紫雪、活血止痛散、益母草膏、跌打丸、跌打活血散、痛经丸、暖脐膏、暑症丸、痧药、醒消丸、鳖甲煎丸等。妊娠忌用的中成药有:三黄片、牛黄清胃丸、大活络丸、云南白药、梅花点舌丹、控涎丸、清宁丸、紫金锭、礞石滚痰丸等。

妊娠慎用的中成药有:黄连上清丸、凉膈散、祛风舒筋丸、三妙丸、万氏牛黄清心丸、万应锭、女金丸、天麻丸、五虎散、牛黄上清丸、分清五淋丸、龙胆泻肝丸、伤湿止痛膏、安宫牛黄丸(散)、防风通圣丸、妇科分清丸、沉香化气丸、鸡血藤膏、栀子金花丸、通关散、清肺抑火丸、清胃黄连丸、舒肝丸、舒筋活络酒、附子理中丸、尪痹冲剂等。

凡属禁用的药物, 不能用;属忌用的药物, 原则上也不能用,属慎用的药物, 以不用为好,但若有必要,可依《内经》“有故无殒,亦无殒也”的原则,根据孕妇的具体病情,酌情使用。若因特殊需要对孕妇使用妊娠禁忌药时,应加强观察和护理,以防万一出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中药的禁忌

首先,我们必须学会全面地看问题,不但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它的反面。药物 有防治疾病的一面,也有不利于人体的一面。如寒凉药虽能清热,但又易伤阳;辛热药 虽可祛寒,但又能耗阴;攻伐药固可祛邪,但又能伤正;滋补药固能扶正,但又可恋邪 等等。因此,我们既要了解它的防治疾病的作用,又要了解它可能产生的副作用。特别 对药性较猛或有毒的药物,尤须引起重视,或避免使用,或通过炮制、配伍及减轻剂量 等方法,以纠正或减少其偏胜之性后再用。这些对人体不利的方面或需注意的问题,就 是通常所说的“禁用”(忌用)和“慎用”。属方药禁忌范围的内容较多,大体有如下 几个方面:

一、症候禁忌:由于药物的药性不同,其作用各有所长和一定的适应范围,因此,临床 用药也有禁忌。例如:麻黄辛温发汗,表散风寒,又能平喘,但必须是外感风寒表实无 汗,或肺气不宣的外感咳嗽方能应用,若表虚多汗,或肺虚咳喘就要忌用。所以除药性 极为平和的无须忌用外,一般药物都有症候禁忌。

二、配伍禁忌:前人在临床实践中,发现某些药物不能在同一方中应用,否则就会产生 毒性反应(“相反”),并有“十八反”的记载。对“十八反”的问题,至今尚无明确 结论,有待进一步研究。现仍将“十八反”的内容附录于下,以供参考。 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芨; 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芫花;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及细辛、芍药。

三、妊娠用药禁忌:妇女在怀孕期间,有些药物应用不当,可以引起流产、早产或不良 反应,所以前人很重视“妊娠禁忌”。大凡剧毒药、峻泻药、祛瘀药及热性较强和芳香 走窜药,皆属妊娠用药禁忌范围。

根据药力峻缓,凡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水蛭、虻虫、巴豆、甘遂、芫花、大 戟、商陆、牵牛、三棱、莪术等,均应禁用;一般破血破气或燥热、沉降的药物,如桃 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麝香等可斟酌慎用。如有必要,一般皆应 尽量避免使用,以免发生事故。但若遇有孕妇患严重疾病,不使用上述猛烈药物而病不 去者,则应慎重考虑,酌情使用,这也是《内经》上说的“有故无殒,亦无殒也”之义 。

四、饮食禁忌:饮食禁忌,俗称“忌口”,即服用某些药物或服药期间,对某些与疾病 有碍的食物,应注意避免或节制食用。如地黄忌萝卜;薄荷忌鳖鱼;甘草忌鲢鱼;土茯 苓、使君子忌茶;麻疹表症不宜食油腻酸涩之物;疮疖肿毒、皮肤瘙痒不宜食鱼虾牛羊 等腥膻及刺激之品;热症不宜食辛辣膻腻等食物;寒症不宜食生冷瓜果等食物;经常头 晕、失眠、性情急躁者,应忌食胡椒、酒、茶;消化不良者应忌油炸粘腻等等。 刘永教授编写

第6篇: 佩戴貔貅的禁忌和貔貅的佩戴禁忌

貔貅因为有口无肛的外形和龙子的骄傲身份,让很多缘友可以如数家珍的说出很多他的故事。比如比较早有关貔貅的记录是在蚩尤和炎黄二帝征战中勇立大功,因此被授予了神位。到了商周时期,这貔貅又成为了姜子牙的坐骑,在乱世中带领军队取得很多意想不到的胜利,这份英勇和福气让军队将其标识为图腾,那时候看到貔貅就是看到了军队行军。但是,关于佩戴貔貅的禁忌和貔貅的佩戴禁忌却很多人不了解,这反而是对于很多缘主需知道的一项,所以今天就由小编带大家来看看在佩戴貔貅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吧。

关于貔貅佩戴的禁忌重要的就是貔貅如果不开光的话,是没办法发挥灵力的,没开光的貔貅只是普通的饰品而已。那么如果想要奉请开光貔貅可以选择吉照堂,每尊貔貅都是经过正规开光,由大德高僧主持开光法会之后还会进行七天七夜的加持,保证了貔貅充足的灵力,绝对能够为各位缘主招财纳福、带来好运。可以看出来开光和不开光的貔貅差距不仅仅是一个程序有无完成,更多是这块玉石貔貅中有没有灵魂。有了灵魂的貔貅就有了灵力和灵性就可以帮助缘友做更多的事情。没有灵魂的貔貅就是一块玉石,顶多是一块珍贵的玉石,但对于财运之类的可能就爱莫能助了。

吉照堂的品牌理念是:吉择万物,盛德照祥,而立玉堂。将珍贵材质打造的本命佛和貔貅寄

寓缘主美好的祈愿,祝您吉祥如意。吉照堂至尊貔貅是招财貔貅的优秀品牌,隶属于妙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打十二生肖本命佛和招财至尊貔貅品牌,因企业强大的佛教文化底蕴和追求优秀品质的态度,为广大缘主的生活事业带去较为灵验的精神寄托。吉照堂至尊貔貅都是经过很有名气的佛门寺院法会开光过的貔貅,灵性特别强。每月农历初一十五是中国传统的礼佛日,合作佛门寺院都会举行大型的烧香礼佛、祈求平安的法会,由18位大德高僧主持法会,通过一系列正规庄严佛门仪式后,高僧就会虔礼佛门菩萨,为吉照堂的貔貅开光。(天猫、京东均有吉照堂旗舰店)

但是说到佩戴这个词,我们常佩戴的貔貅分为手链和吊坠,虽然大致禁忌一样,但是还有些细节可以分开来描述给大家:

1、手链貔貅的佩戴方法:一般我们佩戴手链貔貅都是戴在左手,因为人体的经脉规律中,手是左进右出,所以想要招财聚财就应该将手链貔貅佩戴在左手上。另外手链貔貅需要头朝外尾巴朝自己,这样口朝外可以为主人吞八方财,招来财富。

2、吊坠貔貅的佩戴方法:佩戴吊坠貔貅需要头朝上,寓意吸纳天地灵气、招八方钱财。而且吊坠貔貅不管是放在衣服外还是衣服内都要保持干净整洁,尤其是不可以遮挡住貔貅的眼睛和嘴巴,以免削弱其招财的效果。

佩戴貔貅的禁忌和貔貅的佩戴禁忌大概就是这样分为佩戴貔貅手链的禁忌和佩戴吊坠的禁忌,无论是那种,都一定记得结缘经过正规开光法会开光的貔貅。也要记得貔貅是龙子,好水生性贪玩偷懒,所以要是不是用清水擦拭,有并用手指腹轻轻按摩其背部保证他的生机和活力。

第7篇:常见配伍禁忌

2016-04-27 08:20 来源:丁香园作者:胡钰

近年来,静脉药物配置中心 (PIVAS ) 为药师实现药学服务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工作模式,药师对病房静脉用药处方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是否有配伍禁忌等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临床沟通并对处方存在的问题定期汇总,适时干预,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提高了医院的服务质量。

在处方审核过程中,我们比较容易遇到的就是处方中出现的配伍禁忌。配伍禁忌,即两种或两种以上药品混合使用,发生体外的相互作用,如出现浑浊、产生气体、变色等外观异常现象,或是有些药品配伍使药物的治疗作用减弱,导致治疗失败;或是有些药品配伍使副作用或毒性增强,引起严重不良反应;或是有些药品配伍使治疗作用过度增强,超出了机体所能耐受的能力,造成患者出现不良反应,甚至死亡。

下面就在处方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配伍禁忌问题与同行分享。 奥美拉唑注射液的配伍禁忌

1. 奥美拉唑注射液与维生素 C 溶液配伍后,溶液变色;

2. 奥美拉唑与抗菌药物如青霉素,克林霉素等配伍会出现白色沉淀; 3. 奥美拉唑与氨基酸、葡萄糖酸钙、氨甲苯酸等配伍也会出现白色沉淀; 原理

奥美拉唑具有硫酰基苯并咪唑化学结构,这个结构特别不稳定,易受溶液 pH 值、光线、金属离子、温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在酸性条件时,容易出现聚合和变色现象,变色后不能再继续使用。因此,奥美拉唑不稳定的结构导致他与很多药物都不能配伍使用。 建议

奥美拉唑尽量不要与其他注射液混合配伍,溶媒首选 100 ml 的 0.9% 氯化钠注射液,次选 100 ml 5% 葡萄糖溶液(不能选用 250 ml 5% 葡萄糖 [说明书要求]),现配现用,在整个静脉滴注过程中注意避光。

另外,配制奥美拉唑的时候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或输液器,并在使用碘酒等消毒瓶塞时,务必用酒精擦拭干净,避免针头带入异物引起溶液变化。 维生素 K1 注射液的配伍禁忌

维生素 K1 注射液作为促凝血药物可合成凝血因子,在临床上特别是外科手术后经常使用。而维生素 C 可增加毛细血管致密性,加速血液凝固,刺激造血功能,因此,两药在药理作用上具有协同作用。 原理

维生素 K1 为有甲基化萘醌环,为酮式结构,具有氧化性,维生素 C 具有强还原性,与维生素 K1 配伍后可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导致维生素 K1 药效下降,因此二者不能配伍使用。 建议

有文献报道,维生素 K1 与维生素 C、氯化钾、雷尼替丁、肌苷配伍时,溶液的稳定性较差,维生素 K1 的含量和溶液的 PH 值以及微粒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所以,维生素 K1 不要与这些药物配伍使用。 含钙离子制剂的配伍禁忌

含钙离子制剂不能与磷酸盐,碳酸盐配伍,可形成沉淀,影响吸收。

钙离子除存在于钙盐如氯化钙、葡萄糖酸钙中,还存在于林格氏液、乳酸钠林格注射液等药物中;

磷酸盐存在于地塞米松、克林霉素磷酸酯、三磷酸腺苷、二磷酸果糖等药物中; 碳酸盐存在于部分药物的辅料中如头孢他啶等。

因此,对于含有这些离子的药物,审核配伍时要谨慎。 原理 头孢哌酮钠母核头孢烯 4 位上有羧酸钠,遇钙离子会产生头孢烯 -4- 羧酸钙析出白色沉淀,不推荐与含钙离子的药物配伍使用。

胰岛素注射液的配伍禁忌

胰岛素不可随意加入其他药物的溶液中。 在某些情况下,临床医生习惯根据患者是否有糖尿病等情况,将胰岛素加入含有其他药物的溶剂中一起静滴,以此来抵消输入的糖分或控制血糖。 原理

胰岛素是一个双链肽,有一定的等电点,和其他电解质等药物配伍容易生成沉淀。 建议

有文献报道,胰岛素载体的 pH 值应在 5.5~8.5,如果载体溶液的 pH 值达到胰岛素的等电位点 (5.3~5.4),会有发生沉淀的危险,因此不建议胰岛素与 10% 葡萄糖溶液配伍。 另外,胰岛素容易与 2 价金属离子形成复合物,因此,避免与这些药物如钙离子等配伍。 地塞米松注射液与甘露醇注射液的配伍禁忌

临床医生还习惯将地塞米松针 5 mg 溶于甘露醇 125 ml 静滴以减轻肿瘤患者颅内高压。 原理

甘露醇注射液为一过饱和溶液,室温低于 15℃ 时易析出结晶。地塞米松制剂内含 0.2% 亚硫酸钠,亚硫酸根是一种盐析剂,其离子溶液与过饱和甘露醇注射液混合,在特定条件下有可能使甘露醇析出结晶。 建议

虽然查阅《常用药物配伍禁忌表》并无显示其之间存在配伍禁忌,而且临床应用很少出现不良事件,但考虑到药物之间相互作用影响因素众多,如果配伍使用效果不是优于分开使用,谨慎起见,建议临床避免将 2 种药物混合在同一输液瓶中。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药物配伍禁忌,我们常注意到同一输液袋中药物的配伍,而忽视换药时药物在输液管中的「相遇」。药物在输液管中发生配伍变化,若生成沉淀析出结晶不但容易堵塞输液管,还有可能发生某种化学反应产生毒性物质,或造成人体微循环堵塞产生一些列的不良反应。

因此,我们应把 PIVAS 当成培养优秀药师的专业知识、沟通技巧和处置医嘱能力的前沿阵地。药师应加强业务学习,了解有关配伍和药物相互作用,为审核医嘱提供更多的理论依据,分析、汇总近期出现的不合理医嘱情况,以书面形式发给临床医师,收取临床反馈信息,逐步提高临床用药合理性。

第8篇:《饮食配伍禁忌》

蔬菜食用时配伍禁忌

萝卜忌木耳、桔子、人参。 胡萝卜忌西红柿、萝卜、辣椒、石榴、木瓜、莴苣,最好单独吃或与肉烹调。 黄瓜忌西红柿、辣椒、花生。 红薯忌柿子、香蕉。 韭菜忌菠菜、蜜、牛肉。 竹笋忌豆腐、糖、鹧鸪肉、麦芽饴。 茭白忌豆腐。 小白菜忌兔肉。 莼莱忌醋。辣椒忌羊肝。 番菜忌一切补药、白术、牡丹皮。 茄子忌黑鱼、蟹; 熟老的茄子易中毒。土豆忌香蕉。 南瓜忌羊肉。 芹菜忌醋。 芥菜忌鲫鱼。 菜瓜忌牛奶、奶酪、鱼类。 大葱忌蜂蜜。洋葱忌蜂蜜。 山药忌鲫鱼、甘遂。 豆腐忌牛奶、菠菜、茭白、竹笋、蜂蜜。 豆腐脑忌蜂蜜。 豆浆忌鸡蛋。 木耳忌野鸡、田螺、野鸭、鹌鹑肉”忌四环素。 苋莱忌菠菜、蕨粉。 苦莱忌蜂蜜。 花生忌蕨菜。 马齿苋忌鳖甲。

水果蔬菜食用时配伍禁忌

香瓜忌蟹、田螺、油饼。 银杏(白果)忌多吃(宜少于6粒)、忌鱼。 枣忌海鲜、葱。 柿子忌蟹、水獭肉、红薯、鸡蛋。 苹果忌海鲜。 鸭梨忌鹅肉。 桔子忌萝卜、牛奶。 柑子忌蟹。 山楂、石榴、木瓜、葡萄均忌海鲜、人参、铁器、四环素。 桃子忌鳖肉、龟肉。 杨梅忌生葱。 芒果忌大蒜等辛辣物。 杏忌小米。

饮用酒、茶时配伍禁忌

酒忌柿子、汽水、啤酒、咖啡。 茶忌人参等滋补品;隔夜茶不能饮;贫血病人服用铁剂时忌饮茶。 烧酒忌西红柿。

肉、菜、果食用时配伍禁忌

猪肉忌鹌鹑、牛肉、马肉、羊肝、鸽肉、鲫鱼、虾、龟、鳖肉,忌荞麦、菱角、黄豆、蕨菜、芹菜、桔梗、乌梅、百合、巴豆、大黄、黄莲、甘草、苍术。猪脑髓忌酒、盐;其胆固醇含量高,故高血压、冠心病、肾炎、高血脂、动脉硬化等患者均忌吃。猪肝忌荞麦、黄豆、豆腐、鱼类、雀肉。猪肺忌花菜。 猪血忌黄豆、地一黄、何首乌。猪油忌梅子。 牛肉忌韭菜、忌与鱼类烹调:忌栗子、黍米、蜜。羊肉忌南瓜、西瓜、豆浆、荞麦面、乳酪、梅干菜、赤豆、铜、丹砂;羊“悬筋”(又称“蹄白珠”,一般为园形珠、串粒状)不能食用。羊心、羊肝忌生椒、梅、赤豆、苦笋、竹笋。狗肉忌绿豆、杏仁、菱角、鲤鱼、泥鳅、茶、蒜;反商陆。 鸡肉忌糯米、芥末、菊花、胡蒜、鲤鱼、狗肉、狗肾、李子、鳖鱼、虾、兔肉: 老鸡鸡头有毒,不能吃。鸭肉忌木耳、胡桃、鳖肉。 鹅肉忌鸭梨、鸡蛋。驴肉忌荆芥、猪肉。马肉忌大米、粳米、生姜、苍耳。 鹿肉忌野鸡、鱼、虾。 兔肉忌小白菜、芹菜、鸡蛋、鸡肉、水獭肉、芥末;兔脑能催生、滑胎,故孕妇忌食。猫肉忌藜芦;猫肉伤胎,故孕妇忌食。 雀肉忌猪肝、李子、白术、白木耳,春夏不宜食。 鹌鹑肉忌猪肉、木耳。 野鸡[雏鸡]忌木耳、胡桃、荞麦。 野鸭忌木耳、核桃、荞麦。 鹧鸪肉忌竹笋。 水辑肉忌兔肉、柿子。獐肉忌虾、生菜、梅子、李子。 鹌鹑肉忌猪肉、木耳。 蛤忌柑。火皇忌乳酸饮料.

蛋、奶、果食用时配伍禁忌 鸡蛋忌糖精、柿子,忌与白糖同煮:吃毛蛋会中毒。 鸭蛋忌李子、桑椹子、鳖肉。 牛奶忌醋酸物、生鱼、波菱菜、巧克力、四环素, 忌冲鸡蛋、放钙粉。

水产品、肉、菜、果食用时配伍禁忌

鳝鱼忌狗肉、狗血、猪肉、荆芥;青色鳝鱼有毒。龟肉忌酒、果、瓜、猪肉、苋菜。 鳖肉忌猪肉、兔肉、鸭肉、鸭蛋、鸡蛋、苋菜;忌与薄荷同煮。甲鱼忌芹菜。鲤鱼忌朱砂、狗肉、葵菜、猪肝、甘草。螃蟹忌柿子、荆芥。牡蠕肉忌糖。鲫鱼忌芥菜、猪肝、鹿肉、猪肉、 蜂蜜、砂糖、山药、厚朴、麦冬、甘草。膏鱼忌用牛羊油煎炸,忌荆芥、白术、苍术。鲶鱼忌牛肝、牛肉、荆芥、红枣;忌用牛羊油煎炸。带鱼、平鱼、银鱼、黄花鱼均忌用牛羊油煎炸;忌荆芥。凡海味均忌甘草。 柴鱼忌金瓜。海鳗鱼忌白果、干梅、牛肝、甘章、醋。鱼“黑衣飞鱼体腹腔两侧的一层黑色膜衣)不能食用。泥鳅忌狗肉。蜗牛忌蝎子。 田螺忌香瓜、木耳、蛤蚧、猪肉、冰糖、四环素、面、玉米。海带忌甘草。 虾忌狗肉、鸡肉、猪肉、糖、金瓜:严禁食用大量维生素C。毛蟹忌香瓜、柑、桔、花生、泥鳅、蜂蜜、冷饮:海鲜忌啤酒。

谷物、肉、菜食用时配伍禁忌

大米(粳米)忌马肉、苍耳。小米(粟米)忌杏、黄豆、忌猪血、蕨菜、四环素。绿豆忌狗肉、榧子。 黑豆忌厚朴、蓖麻籽、四环素。 红豆忌米、羊肝、羊肉;蛇咬伤者忌食百日;多尿者忌食。

调味品、肉、菜食用时配伍禁忌

葱忌杨梅、蜜糖、枣、常山、地黄。 蒜忌补药、蜜、地黄、何首乌、牡丹皮。 花椒忌防风、附子、款冬。 醋忌丹参、茯苓、壁虎。 蜜忌葱、蒜、韭菜、莴苣、地黄、何首乌。 糖忌竹笋、虾、田螺、牡蛎肉。 红糖忌皮蛋。

食猪肉,忌姜、羊肝。

猪肝,忌鱼酢。

猪心肺,忌饴。

羊肉,忌梅子、酢。

羊心肝,忌椒、笋。

犬肉,忌蒜、鱼。

牛肉,忌姜、栗子。

牛肝、牛乳,忌鱼。

鸡肉、鸡子,同忌蒜、葱、芥、李。

鸭子,忌李。

鹌鹑,忌菌、木耳。

雀肉,忌李、酱。

鲤鱼,忌鸡、猪肝、葵菜。

鲫鱼,忌猪肝、蒜、鸡、糖。

鱼酢,忌绿豆、酱。

黄鱼,忌荞麦。

鲈鱼,忌乳酪。

鲟鱼,忌干笋。

蟹,忌柿、桔、枣。 虾子,忌鸡、豕。

李子,忌蜜。

枣,忌葱、鱼。

韭,忌牛肉、蜜。

梅子,忌豕肉。

胡荽、妙豆,忌豕肉。

苋菜,忌鳖。

杨梅,忌葱。

荞麦,忌豕、羊、雉肉、黄鱼。

黍米,忌牛肉、葵菜、蜜。

绿豆,忌榧子(能杀人)、鱼鲊。

1》萝卜——水果:两者同食,经代谢后体内会很快产生大量硫氢酸,可抑制甲状腺素的形成,并阻碍甲状腺对碘的摄取,从而诱发或导致甲状腺肿。

牛奶——果珍:牛奶中蛋白质丰富,80%以上为酷蛋白。酷蛋白在PH值低于4.6的酸性环境中会凝集、沉淀,不利于消化吸收,引起消化不良,故冲调牛奶时不宜加入果珍及果汁等酸性饮料。

海味——水果:鱼虾、藻类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钙等营养物质,如果与含鞣质的水果同食,不仅会降低蛋白质的营养价值,而且易使海味中蛋白质与鞣质结合。这种物质可刺激粘膜,形成不易消化的物质,使人出现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 肉类——茶:茶中的大量鞣酸与蛋白质结合会产生具有收敛性的鞣酸蛋白质,使肠蠕动减慢,延长粪便在肠道滞留时间,形成便秘。

白酒——胡萝卜:胡萝卜含有丰富的胡萝卜素,与酒精一起进入人体,就会在肝脏中产生毒素,从而损害肝脏功能。 咸鱼——乳酸饮料:咸鱼不宜与乳酸饮料搭配食用,由于咸鱼制品中的硝酸盐在乳酸菌的作用下被还原成亚硝酸盐,而在唾液中的硫氰酸根催化下,产生致癌物,可能引起胃肠、肝等消化器官癌变。 2》不能一起吃的食物 红薯和柿子——会得结石 鸡蛋和糖精——容易中毒 洋葱和蜂蜜——伤害眼睛 豆腐和蜂蜜——引发耳聋 萝卜和木耳——皮肤发炎 芋头和香蕉——腹胀 花生和黄瓜——伤害肾脏 牛肉和栗子——引起呕吐 兔肉和芹菜——容易脱发 螃蟹和柿子——腹泻 鲤鱼和甘草——会中毒 3》20种不能一起吃的食物 1. 猪肉*菱角——肚子痛 2. 牛肉*栗子——引起呕吐 3. 羊肉*西瓜——伤元气 4. 狗肉*绿豆——会中毒 5. 兔肉*芹菜——脱发 6. 鸡肉*芹菜——伤元气 7. 鹅肉*鸡蛋——伤元气 8. 甲鱼*苋菜——会中毒 9. 鲤鱼*甘草——会中毒 10. 螃蟹*柿子——腹泻 11. 白酒*柿子——会胸闷 12. 红薯*柿子——会得结石

13. 糖精(片)*鸡蛋——会中毒、重则死亡 14. 红塘*皮蛋——会中毒 15. 洋葱*蜂蜜——伤眼睛 16. 豆腐*蜂蜜——耳聋 17. 萝卜*木耳——得皮炎 18. 马铃薯*香蕉——面部生斑 19. 芋头*香蕉——腹涨 20. 花生*黄瓜——会伤身 4》食物不能一起吃

1.猪肉菱角若共食,肚子疼痛不好受. 2.牛肉栗子一起吃,食后就会发呕吐. 3.羊肉滋补大有用,若遇西瓜定相侵. 4.狗肉滋补需注意,若遇绿豆定伤身. 5.兔肉芹菜本不合,同食之后头发脱. 6.鸡肉芹菜也相忌,同食就会伤元气. 7.鹅肉鸡蛋不同窝,一同入胃伤身体. 8.鲤鱼甘草性相反,兼食而之定伤身. 9.黄鳝皮蛋皆佳肴,不可同桌结伴行. 10.鸡蛋若遇消炎片,同室操戈两相争. 11.鸡蛋糖精更相克,同食中毒更伤身. 12.柿子红薯若同吃,体内结石易形成. 13.柿子螃蟹也相背,同食之后会腹泻. 14.柿子白酒更不合,食后使你心发闷. 15.豆腐蜂蜜伴着吃,味道虽好耳要聋. 16.洋葱蜂蜜也不合,同食就会伤眼睛. 17.香蕉芋头本不合,同时入胃腹胀痛. 18.香蕉相克马铃薯,同食面部要起斑. 19.黄瓜生熟都可以,进食之际忌花生. 20.萝卜木耳不同食,食了容易生皮炎. 21.萝卜水果更相背,甲状腺肿会诱发. 5》这些食物不能一起吃

吃,真是一门很大的学问。各种美食之间,常常相冲相撞。如果将这些相冲撞的食物同食,不但不会得到美的享受,反而会损害身体,真是不可不防呀! 啤酒忌白酒啤酒中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碳,容易挥发,如果与白酒同饮,就会带动酒精渗透。有些朋友常常是先喝了啤酒再喝白酒,或是先喝白酒再喝啤酒,这样做实属不当。想减少酒精在体内的驻留,最好是多饮一些水,以助排尿。 酒精忌咖啡酒中含有的酒精,具有兴奋作用,而咖啡所含咖啡因,同样具有较强的兴奋作用。两者同饮,对人产生的刺激甚大。如果是在心情紧张或是心情烦躁时这样饮用,会加重紧张和烦躁情绪;若是患有神经性头痛的人如此饮用,会立即引发病痛;若是患有经常性失眠症的人,会使病情恶化;如果是心脏有问题,或是有阵发性心跳过速的人,将咖啡与酒同饮,其后果更为不妙,很可能诱发心脏病。一旦将二者同时饮用,应饮用大量清水或是在水中加入少许葡萄糖和食盐喝下,可以缓解一下不适症状。

解酒忌浓茶有些朋友在醉酒后,饮用大量的浓茶,试图解酒。殊不知茶叶中含有的咖啡碱与酒精结合后,会产生不良的后果,不但起不到解酒的作用,反而会加重醉酒的痛苦。

鲜鱼忌美酒含维生素 D高的食物有鱼、鱼肝、鱼肝油等,吃此类食物饮酒,会减少人对维生素 D吸收量的6—7成。人们常常是鲜鱼佐美酒,殊不知这种吃法却丢了上好的营养成分。

虾蟹类忌维生素虾、蟹等食物中含有五价砷化合物,如果与含有维生素 C的生果同食,会令砷发生变化,转化成三价砷,也就是剧毒的“砒霜”,危害甚大。长期食用,会导致人体中毒,免疫力下降。

牛奶煮沸时忌加糖牛奶中所含的赖氨酸在高温下与果糖结合成果糖基赖氨酸,不易被人体消化。食用后会出现肠胃不适、呕吐、腹泻病症,影响健康。 菠菜忌豆腐菠菜中所含的草酸,与豆腐中所含的钙产生草酸钙凝结物,阻碍人体对菠菜中的铁质和豆腐中蛋白的吸收。

牛奶忌朱古力朱古力中含有草酸,与牛奶中所含的蛋白质、钙质结合后产生草酸钙。一些人食用后会发生腹泻现象。 6》哪些食物不能和牛奶一起吃 经常喝牛奶对健康好处多多,但食物总有互相抵触发生反应的时候,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留点神,记住哪些食物不可一起食用,以免危害你的身体健康,下面介绍一下牛奶和哪些食物不可同时服用? <<橘子>>在喝牛奶前后1小时左右,不宜吃橘子。因为牛奶中所含的蛋白质与橘子中的果酸相遇后,就会发生凝固,从而影响人体对牛奶的消化与吸收,在服用牛奶这个时间段里同样不宜食用其他酸性水果。

<<果汁>>牛奶中的蛋白质80%为酪蛋白,牛奶的酸碱度在4.6以下时,大量的酪蛋白便会发生凝集、沉淀,难以消化吸收,严重者还可能导致消化不良或腹泻。所以牛奶中不宜添加果汁等酸性饮料。

<<糖>>牛奶中含有的赖氨酸在加热条件下能与果糖反应,生成有毒的果糖基赖氨酸,有害于人体。鲜牛奶在煮沸时不要加糖,煮好牛奶后等牛奶稍凉以后再加糖。 <巧克力>>牛奶含有丰富蛋白质和钙,而巧克力含有草酸,两者同食会结合成不溶性草酸钙,极大影响钙的吸收。甚至出现头发干枯、腹泻、生长缓慢等现象。 <<药>>有人喜欢用牛奶代替白开水服药,其实,牛奶会明显地影响人体对药物的吸收。由于牛奶容易在药物的表面形成一个覆盖膜,使奶中的钙、镁等矿物质与药物发生化学反应,形成非水溶性物质,从而影响药效的释放及吸收。因此,在服药前后1小时也不要喝奶。 7》

1、萝卜:严禁与桔子同食,同食患甲状腺肿;忌何首乌、地黄;服人参时忌食;忌与胡萝卜同食。

2、胡萝卜:不宜和西红柿、萝卜、辣椒、石榴、莴苣、木瓜等水果同吃。最好单独吃或和肉类烹调。

3、黄瓜:不宜和维生素c含量高的蔬菜如西红柿、辣椒等同烹调。

4、甘薯:(红薯、白薯、地瓜、山芋);不能与柿子同食,二者相聚会形成胃柿石,引起胃胀、腹痛、呕吐,严重时可导致胃出血等,危及生命;也不宜与香蕉同吃。

5、韭菜:不可与菠菜同食,二者同食有滑肠作用,易引起腹泻;不可与蜂蜜同食,同食则令人心痛;不可与牛肉同食,同食令人发热动火。

6、茄子:忌与黑鱼、蟹同食,同食有损肠胃;过老熟的茄子不宜食,易中毒。

7、菠菜:忌韭菜;不宜与豆腐同食,同食使人缺钙。

8、小白菜:忌兔肉。

9、南瓜:不可与羊肉同食,否则易发生黄疸和脚气;不可与富含维生素c 的蔬菜、水果同食。

10、竹笋:不宜与豆腐同食,同食易生结石;不可与鹧鸪肉同食,同食令人腹胀;不可与糖同食;不宜与羊肝同食。

11、辣椒:忌与羊肝、南瓜同食。

12、香菜:不可与一切补药同食;忌白术、牡丹皮。

13、莼菜:忌与醋同食。

14、茭白:不宜与豆腐同食,否则易形成结石。

15、芹菜:忌同醋食,否则易损齿;不宜与黄瓜同食。

16、芥菜:忌与鲫鱼同食,否则易引发水肿。

17、蕨菜:忌与黄豆、花生、毛豆等同吃。

18、菜瓜:忌与牛奶、奶酪、鱼类同食,否则易生疾病。

19、山药:忌鲫鱼、甘遂。

20、豆腐(豆浆):不要与牛奶同食;不要与菠菜同烹调;忌用豆浆冲鸡蛋;忌与四环素同用。

21、木耳:忌与田螺、雉鸡、野鸭、鹌鹑肉同食;忌与四环素同服

22、苋菜:不宜与菠菜、蕨粉同食

23、苦菜:不可与蜂蜜同食

24、花生:忌蕨菜、毛蟹、黄瓜。

25、马齿苋:不宜与鳖甲同食。

26、香瓜:忌与蟹、田螺、油饼同吃

27、猪肉:忌与鹌鹑同食,同食令人面黑;忌与鸽肉、鲫鱼、虾同食,同食令人滞气;忌与荞麦同食,同食令人落毛发;忌与菱角、黄豆、蕨菜、桔梗、乌梅、百合、巴豆、大黄、黄连、苍术同食;忌与牛肉、驴肉、羊肝同食。

28、猪脑髓:不可与酒、盐同食,影响男子性功能;

29、羊肉:忌与豆酱、荞麦面、乳酪、南瓜、醋、赤豆、梅干菜同食;忌铜、丹砂。

30、鸡肉:老鸡鸡头不能吃,因毒素滞留在脑细胞内,民间有“十年鸡头生砒霜”的说法;忌与糯米、李子、大蒜、鲤鱼、鳖鱼、虾、兔肉同食;忌芥末、菊花。

31、猪油:不宜与梅子同食。

32、牛肉:不可与鱼肉同烹调;不可与栗子、黍米、蜂蜜同食;不宜与韭菜、白酒、生姜同食。

33、猪肝:忌与荞麦、黄豆、豆腐同食,同食发痼疾;忌与鱼肉同食,否则令人伤神;忌与雀肉、山鸡、鹌鹑肉同食。

34、牛肝:忌鲍鱼、鲇鱼;不宜与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同食。

35、鸭肉:反木耳、胡桃;不宜与鳖肉同食,同食令人阴盛阳虚,水肿泄泻。

36、狗肉:忌与绿豆、杏仁、菱角、鲤鱼、泥鳅同食;忌用茶;不宜与大蒜同食。

37、猪血:忌黄豆,同食令人气滞;忌地黄、何首乌。

38、羊心、羊肝:忌与生椒、梅、赤豆、苦笋、猪肉同食;不宜与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同食。

39、驴肉:忌荆芥;不宜与猪肉同食,否则易致腹泻。

40、马肉:不宜与大米(粳米)、猪肉同食;忌生姜、苍耳。

41、鹅肉:不宜与鸭梨同吃。

42、鹿肉:不宜与雉鸡、鱼虾、蒲白同食

43、雀肉:春夏不宜食,冬三月为食雀季节。不宜与猪肝、牛肉、羊肉同食;忌李子、白术。

44、鸡蛋:忌与柿子同食,同食可引起腹痛、腹泻,易形成“柿结石”;不宜与兔肉、鲤鱼、豆浆同食;民间有吃“毛蛋”之习,其实“毛蛋”中含有大量病菌,易中毒。

45、鸭蛋:不宜与李子、桑椹子同食。

46、野鸭:忌与木耳、核桃、荞麦同食

47、鹧鸪肉:忌与竹笋同食

48、水獭肉:忌与兔肉、柿子同吃

49、獐肉:不宜与虾、生菜、梅子、李子同食

50、鹌鹑肉:不宜与猪肉、猪肝、蘑菇、木耳同食。

51、雉鸡(野鸡):不宜与猪肝、鲇鱼、鲫鱼、木耳、胡桃、荞麦同食

52、猫肉:忌藜芦;猫肉有伤胎之弊,孕妇忌服。

53、虾:严禁同时服用大量维生素c。否则,可生成三价砷,能致死;不宜与猪肉同食,损精;忌与狗、鸡肉同食;忌糖。

54、鲤鱼:忌朱砂、狗肉。葵菜、赤小豆、咸菜不宜与狗肉同食。

55、泥鳅:不宜与狗肉同食。

56、海带:不宜与甘草同食。

57、鲫鱼:不宜与芥菜、猪肝、猪肉、蒜、鸡肉、鹿肉等同食;忌山药、厚朴、麦冬、甘草。

58、鳖肉:忌猪肉、兔肉、鸭蛋、苋菜;忌与薄荷同煮;忌与鸭肉同食,久食令人阴盛阳虚,水肿泄泻。

59、带鱼、平鱼、银鱼、黄花鱼:忌用牛、羊油煎炸;凡海味均禁甘草;反荆芥。 60、龟肉:不宜与酒、果、瓜、猪肉、苋菜同食。 6

1、蜗牛:忌蝎子。

62、田螺:忌与香瓜、木耳、蛤蚧、冰糖同食;忌与四环素同用。 6

3、鲶鱼:不宜与牛肝同食;忌用牛、羊油煎炸;不可与荆芥同用。

64、鳝鱼:忌狗血、狗肉,同食助热动风;忌荆芥,同食令人吐血;青色鳝鱼有毒,黄色无毒。有毒鳝鱼一次吃250克,可致死。 6

5、海鳗鱼:不宜与白果、甘草同食。

66、青鱼:忌用牛、羊油煎炸;不可与荆芥、白术、苍术同食。 6

7、牡蛎肉:不宜与糖同食。

68、枣:不可与海鲜同食,否则令人腰腹疼痛;不可与葱同食,否则令人脏腑不合,头胀。 6

9、苹果:不宜与海味同食(海味与含有鞣酸的水果同吃,则易引起腹痛、恶心、呕吐等)。

70、鸭梨:忌鹅肉、蟹;忌多吃;忌与油腻、冷热之物杂食。

71、桔子:忌与萝卜同食,同食诱发甲状腺肿;忌与牛奶、蟹、蛤同食。 7

2、山楂、石榴、木瓜、葡萄:不宜与海鲜类、鱼类同食;服人参者忌用;忌铁器;忌和四环素同吃。

73、桃子:不宜与鳖肉、龟肉同食。 7

4、香蕉:不宜与白薯同食。

75、柿子:忌与蟹、水獭肉同食,同食腹痛、大泻;忌与红薯、酒同食。 7

6、杨梅:忌生葱;不宜与羊肛,鳗鱼同食。 7

7、杏:忌与小米同食,否则令人呕泻。 7

8、芒果:忌与大蒜等辛物同食。

79、银杏(白果):严禁多吃,婴儿吃10颗左右可致命,

三、五岁小儿吃30~40颗可致命;不可与鱼同吃,同食则产生不利于人体的生化反应,小儿尤忌。 80、柑子:忌与蟹同食。

81、大米(粳米):不可与马肉同食,不可与苍耳同食,同食心痛; 8

2、黄豆:不宜与猪血、蕨菜同食;服四环素时忌用。 8

3、绿豆:不宜与狗肉、榧子同食。

84、小米(粟米):不可与杏同食,同食易使人呕吐、泄泻;气滞者忌用。 8

5、黑豆:忌与厚朴、蓖麻籽、四环素同用。

86、红豆:忌与米同煮,食之发口疮;不宜与羊肉同食;蛇咬伤,忌食百日;多尿者忌用。

87、葱:不宜与杨梅、蜜糖同食,同食易气壅胸闷;忌枣、常山、地黄。 8

8、醋:忌丹参、茯苓;不宜与海参、羊肉、奶粉同食;忌壁虎,可致死。 8

9、糖:忌虾;不可与竹笋同煮;不宜与牛奶、含铜食物同食。

90、酒:忌与汽水、啤酒、咖啡、奶、茶、糖同饮,不然对胃肠、肝、肾脏器官有严重的损害;不宜与牛肉、柿同食。

91、茶:贫血病人服用铁剂时,忌饮茶。不宜与狗肉同食;服人参等滋补药品时忌用。

92、蒜:一般不与补药同服。忌蜜、地黄、何首乌、牡丹皮; 9

3、花椒:忌防风、附子、款冬。

94、牛奶:忌牛奶中放钙粉;勿用牛奶冲鸡蛋;不宜与巧克力、桔子,四环素同食。

95、蜜:不宜与葱、蒜、韭菜、莴苣、豆腐同食,不然易引起腹泻

食物配伍禁忌 (点击:1199) 羊肉忌西瓜———同食伤元气 牛肉忌栗子———同食呕吐 柿子忌螃蟹———同食腹泻 鸡蛋忌糖精———同食中毒 兔肉忌芹菜———同食脱发 鹅肉忌鸡蛋———同食伤元气 洋葱忌蜂蜜———同食伤眼睛 黄瓜忌花生———同食伤身 香蕉忌芋头———同食腹胀 猪肉忌菱角———同食肚子痛 豆腐忌蜂蜜———同食耳聋 萝卜忌木耳———同食得皮炎 狗肉忌绿豆———同食多吃易中毒 马肉忌木耳———同食得霍乱 牛肉忌毛姜———同食中毒死亡 羊肉忌梅干菜——同食生心闷 鸡肉忌芥菜———同食伤元气 驴肉忌黄花———同食心痛致命 兔肉忌小白菜——同食易呕吐 鹅肉忌鸭梨———同食好生热病 以下食物两小时内不能同食 黑鱼忌茄子———同食易得霍乱 海蟹忌大枣———同食易得疟疾 芥菜忌鸭梨———同食发呕 马铃薯忌香蕉———同食面部生斑 这些蔬菜不能搭配吃: 猪肉菱角同食会肝疼,羊肉西瓜相会定互侵; 狗肉如遇绿豆会伤身,萝卜水果不利甲状腺; 鲤鱼甘草加之将有害,蟹与柿子结伴会中毒; 甲鱼黄鳝与蟹孕妇忌,鸡蛋再吃消炎片相冲; 柿子红薯搭配结石生,豆浆营养不宜冲鸡蛋; 洋葱蜂蜜相遇伤眼睛,萝卜木耳成双生皮炎; 豆腐蜂蜜相拌耳失聪,菠菜豆腐色美实不宜; 胡萝卜白萝卜相互冲,蕃茄黄瓜不能一起食; 香蕉芋艿入胃酸胀痛,马铃薯香蕉面部起斑。

常见食物配伍禁忌

人们日常吃饭不可能只吃一种食物,总是得有各种各样的颜色蔬菜来丰富我们的餐桌。但是当我们吃下看似营养丰富的食物时,由于某些食物的搭配不当,反而会引起身体的不适,严重的还会导致中毒,危及生命。

所以一定要注意食物的合理搭配。下面是一些常见食品配伍禁忌。

1、萝卜木耳成双生皮炎

2、菠菜和豆腐食患结石

3、红茄柿子同食胃结石

4、萝卜水果诱发甲状腺

5、柿子红薯搭配结石生

6、竹笋和菠菜、豆腐、糖患结石

7、芹菜与醋同食伤牙齿

8、番茄黄瓜不能一起食

9、黄瓜和花生伤肾腹泻

10、马铃薯香蕉面部起斑

11、香蕉芋头入胃酸胀痛

12、豆腐蜂蜜相拌患耳聋

13、豆浆营养不宜冲鸡蛋

14、豆浆+红糖,降低蛋白质

15、米汤+奶粉,破坏维生素A

16、开水+蜂蜜,破坏营养素

17、小葱+豆腐,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

18、牛奶+果汁,不利于消化吸收

19、海味+水果,影响蛋白质吸收

20、榧子不能与绿豆同食,多食能致死

22、牛奶*桔子*萝卜=伤身

23、芹菜和黄瓜、蕃茄与菠菜、牛奶与桔子、牛奶与柿子、苹果与葡萄、

南瓜与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都是不能相伴而食的。

粮食类

糯米

(1)不宜食用冷自来水所煮的饭

(2)不宜常吃剩油炒饭

高梁

(1)不宜常吃加热后放置的高粱米饭或煮剩的高梁米饭

(2)不宜加碱煮食

荞麦性寒,体质虚弱,肾亏者忌服用。

黄豆(1)不宜多食炒熟的黄豆

(2)对黄豆过敏者不宜食用

(3)服用四环素类药物时不宜食用

(4)服用红霉素、灭滴灵、甲氰咪胍时不宜食用 (5)服用左旋多巴时不宜食用

(6)不宜煮食时加碱

(7)食用时不宜加热时间过长

(8)服用铁制剂时不宜食用

(9)服氨茶碱等茶碱类药时不宜食用

(10)不宜与猪血、蕨菜同食

(11)不宜多食

豆浆

(1)饮用时加热时间不宜过短

(2)不易和鸡蛋同时煮食

(3)豆浆不易加红糖饮用

(4)暖水瓶装豆浆不宜饮用

(5)喝豆浆时不宜食红薯或橘子

(6)不宜多饮

绿豆

(1)服温热药物时不宜食用

(2)服用四环素类药物时不宜食用

(3)服甲氰咪胍、灭滴灵、红霉素时不宜食用

(4)服用铁制时不宜食用

(5)煮食时不宜加碱

(6)老人、病后体虚者不宜食用

(7)不宜与狗肉、榧子同食。

红豆

(1)忌与米同煮,食之发口疮

(2)不宜与羊肉同食

(3)蛇咬伤,忌食百日

(4)多尿者忌用. 油类

菜籽油

(1)菜籽油经高温处理后贮存

(2)带有蛤喇的菜籽油不应食用

饮品

(1)饭前饭后不宜多饮

(2)不宜在大渴后痛饮

(3)炉灶中反复煮沸及煮沸久的水不宜饮用

(4)开水锅炉中隔夜重煮或未重煮的开水不宜饮用

(5)蒸饭后的蒸锅水不宜饮用

(6)不宜用冷水煮饭

(7)长期用嗓后不应饮冷饮

茶叶

(1)服用中药威灵仙、土茯苓时禁忌饮茶

(2)空腹时不宜饮用

(3)不宜在吃饭前后饮茶 (4)哺乳期的妇女不应饮用浓茶

(5)隔夜残茶不宜饮用

(6)不宜用茶水煮鸡蛋食用

(7)长期不刷牙的人不宜饮茶

(8)茶叶不宜久放后饮用

(9)第一杯茶水不宜饮用

(10)不宜用保温瓶或杯沏茶饮用

(11)不宜饮用浸泡过久的茶水

(12)饮茶不宜过量

(13)不宜煮茶水饮用

(14)不宜嚼食未泡过的茶叶

(15)饮用新茶不宜过浓

(16)不宜用滚开水泡茶

(17)有焦味的茶叶不应饮用

(18)服用含金离子的药物时不宜饮茶

(19)服酶制剂时禁忌饮茶

(20)服抗生素时不应用茶送服

(21)服用碳酸氢钠时不应饮茶

(22)服用洋地黄、洋地黄甙片及地高辛等强心药时不应饮茶

(23)服用潘生丁药时禁忌饮茶

(24)服用镇静、催眠药物时不应饮茶

(25)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时不应饮茶水

(26)服用维生素B1及利福平时不宜饮用

(27)儿童禁忌饮茶

(28)饮酒后不宜饮浓茶,加重心肾损害

(29)吃狗肉后忌喝茶

(30)喝茶水不宜加白糖

(31)饮茶后不宜吃四环素类药物、奎宁

(32)贫血病人服用铁剂时,忌饮茶、饮茶降低药效,还可引起胃畅疼痛、腹泻

或大便秘结等。

(33)服人参等滋补药品时忌用。

咖啡

(1)不宜与酒同时饮用

(2)小儿不宜饮用

(3)喝咖啡不宜吸烟

(4)不宜长期饮用咖啡

(5)不宜短时间内大量饮用

(6)孕妇不宜过量饮用咖啡

(7)饮用前不应长时间的煎煮

(8)服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时不应饮用

(9)饮咖啡忌吃多酶片及维生素C 汽水

(1)饱餐后不宜饮用

(2)开盖后放置的汽水不应饮用 (3)吃饭时不宜饮用

(4)饮酒时不宜喝汽水

(5)汽水瓶内、外部不洁或漏水漏气者不宜饮用

(6)***不全或过期汽水不宜饮用

(7)瓶内有杂质或异色沉淀物的不应饮

(8)色泽特鲜艳的汽水或异常色泽者不宜应饮用

(9)不冒气的汽水不应饮用

(10)汽水香气与应具的香型不符或有其它气味者不宜饮用

(11)口感苦涩的汽水不宜饮用

(12)酸性汽水不宜多饮

(13)劳动后不宜大量饮用汽水

牛奶

(1)吃橘子时不宜喝牛奶

(2)易困倦者不宜饮用牛奶

(3)牛奶忌饮用过量

(4)空腹时不宜饮用

(5)不宜早晨饮用

(6)不宜久煮或冰冻后饮用

(7)不宜用文火煮食

(8)不宜不加糖饮用

(9)牛奶中加糖不应过量

(10)牛奶不应加红糖饮用

(11)不宜冰冻保存后食用

(12)服用丹参片时不宜饮用牛奶

(13)铅作业者不应饮用牛奶

(14)对牛奶过敏者不宜饮用

(15)不耐受牛奶的人不宜饮用

(16)夏季不应饮用冷牛奶

(17)回潮变硬的奶粉不宜食用

(18)不宜长时间用保温瓶装牛奶

(19)牛奶与巧克力糖不宜同时食用

(20)牛奶有沉淀物时禁忌食用

(21)食用牛奶中不应加钙粉

(22)不宜与豆浆同煮

(23)不宜用塑料容器或玻璃容器装牛奶

(24)服用红霉素、灭滴灵、甲氰咪胍及四环素类药物时不宜饮用

(25)喂婴幼儿不应用掺水牛奶

(26)喂养婴幼儿不宜单用牛奶

(27)不宜用牛奶加米汤喂婴幼儿

(28)牛奶煮沸时忌加糖牛奶中所含的赖氨酸在高温下与果糖结合成果糖基赖氨酸,不易被人体消化。食用后会出现肠胃不适、呕吐、腹泻病症。

酸牛奶

(1)忌加热后食用

(2)服磺胺类药及碳酸氢钠时禁忌饮用 蜜

(1)不宜与葱、蒜、韭菜、莴苣、豆腐同食,不然易引起腹泻

(2)忌地黄、何首乌

(1)忌虾

(2)不可与竹笋同煮

蔬菜类

胡萝卜

(1)不宜食用切碎后水洗或久浸泡于水中的萝卜

(2)服用双氢克尿塞时不宜食用

(3)食用时不宜加醋太多

(4)未油炒者不宜食用

(5)食时咀嚼时间不宜过短

(6)不可红白萝卜同时食用

(7)不宜与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如菠菜、油菜、花菜、番茄、辣椒等),水果(如柑橘、柠檬、草莓、枣子等)同食破坏维生素C,降低营养价值。

(8)禁忌生食

黄瓜

(1)不宜生食不洁黄瓜

(2)不宜弃汁制馅食用

(3)不宜多食偏食

(4)不宜加碱或高热煮后食用

(5)不宜和辣椒、菠菜同食

(6)不宜与花菜、小白菜、西红柿、柑桔同食

大白菜

(1)不宜食用霉烂变质的白菜

(2)服用维生素K时不宜食用

(3)不宜食用久放的熟白菜

(4)不宜焖煮后食用

(5)不宜水浸泡后食用

(6)不宜烫后挤汁作菜馅用

(7)不宜食用酸菜过多

(8)不宜和猪、羊肝同时食用

(9)不应食用铜制器皿盛放或烹制的白菜

(10)不宜多食偏食

菠菜

(1)未用开水烫者不宜炒食

(2)不应和抗凝血药同时食用

(3)服用安体舒通时不宜食用

(4)不宜弃菠菜根食用

(5)服用肝素、双香豆素及枸橼酸钠等凝血药时不宜食用

(6)小儿不宜多食菠菜

(7)不宜与豆腐同食

(8)忌防风、附子、款冬。 绿豆芽

(1)不宜用铜器盛放后食用或烹制时加碱

(2)用化肥生发的绿豆芽不可食用

香菜

(1)不宜在服用安体舒通、氨苯蝶啶、氨氯吡咪等药物时食用

(2)服维生素K时不应食用

(3)不宜和黄瓜同时食用

(4)不宜与白术、苍术、丹皮同食

(5)不可与补药同食。

西红柿

(1)不宜和黄瓜同时食用

(2)服用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血药物时不宜食用

(3)空腹时不宜食用

(4)不宜食用未成熟的番茄

(5)不宜长久加热烹制后食用

(6)服用新斯的明或加兰他敏时禁忌食用

海带

(1)不宜与甘草同食。

豆腐

(1)服用土霉素、四环素药物时不宜食用

(2)不宜食用生豆腐

(3)服优降宁和苯乙肼药物时不宜食用豆腐

(4)煮豆腐时不宜放葱

第9篇:日子禁忌

择日在民间叫“看日子”“挑日子”,择日做什么呢?一般,人们在祭祀、求嗣、入学、求医、结婚、嫁娶、远行、搬移、开市、破土、动工、修宅、安葬、凿井 在做这些事之前都会进行,择吉日,为的是什么,求吉利俗话说“好的开始乃成功之母”

都说,古时候打仗的都讲究“天时、地利、人和”,这里所说的天时,不仅仅是指,天气气候,也指自然运行的时序、天道运行的规律。从这里,就能够看出天时的重要性,所以说,举行重大事情之前,看日子择取一个合适的吉日是很重要的。

看日子择日方法很多,有时候无所适从,但有个简单方法可以用,去除法,就是避开忌讳的日子,剩下的日子就可以选择了。总结了一些忌讳的日子,看日子的时候避讳去除为好。

一、三煞日:劫煞、灾煞、岁煞

以择日命主的出生年地支来确定:

寅午戌年三煞是:亥、子、丑

申子辰年三煞是:巳、午、未

亥卯未年三煞是:申、酉、戌

巳酉丑年三煞是:寅、卯、辰

其用法是:如果某人出生在寅虎年,那么该人就不能选择“亥、子、丑”这三日用事,否则就是犯三煞。

二、月忍日:

五、十

四、二十三,老君炉里不炼丹。每月的这三天大事不可用。

三、红嘴朱雀日:

初一不嫁娶,初九不上梁,十七不出灵,十八不安葬,二十五不搬家。

红嘴朱雀歌诀是:

红嘴朱雀丈二长,眼似流星口吐光,

等闭无事伤人命,万里飞来气过江。

切记切记尤切记,十个犯着九个亡。

初一嫁娶重嫁娶,初九上梁粮耗光,

十七安葬重安葬,二十五搬家人口伤。

四、四忌日:

春卯、夏午、秋酉、冬子。

春天不能用卯日,夏天不能用午日,秋天不能用酉日,冬天不能用子日,每月不能用丁丑日。

五、嫁娶离别日:

正月丙子二癸丑,三月丙申。四丙辰,五六月丁巳,八庚辰,十一月癸巳九辛未,十月十二月丙午是离别。时人若是用次日,夫妻反目要分离。

正月的丙子日不能用于嫁娶,二月癸丑日不能用于嫁娶,其余类推。

六、搬家忌日:

房宅坐东不择巳酉丑日,房宅坐南不择申子辰日,房宅坐西不择亥卯未日,房宅坐北不择寅午戌日。

七、搬家移锅吉凶日:

建破移锅家长祸,除危移锅母又亡,收满移锅遭官司,平定移锅损钱财,执闭移锅损六畜,成开移锅大吉昌。

八、杨公忌日:

正月十二,二月十一,三月初九,四月初七,五月初五,六月初三,七月初

一、二十九,八月二十七,九月二十五,十月二十三,十一月二十一,十二月十九是忌日。凡闰月之月皆忌二十九日。

九、真十恶大败日:

甲己年三月戊戌真,七月癸亥十月丙申,十一月丁亥百事大败要记清。乙庚年四月为壬申,九月乙巳是败神。丙辛年三月是辛巳,十月甲戌九月是庚辰。丁壬之年全无忌。

十、金神七煞值日:

甲己之年午未日,乙庚之年辰巳日,丙辛之年子丑乙卯日,丁壬之年戌亥日,戊癸之年申酉日。

金神七煞大凶歌:

金神七煞是大凶,出兵就是不回兵,

行船定被大风打,居官未满即遭刑,

起造婚姻逢此日,不出三年见哭声,

世人若知避此日,官商士庶永丰荣。

一、按照建除法确定每日的宜忌

建日:忌安葬,余事皆可

除日:忌开业、忌搬家,余事皆可

满日:忌安葬,余事皆可

平日:万事可行

定日:忌搬家、忌出行、忌安葬、忌装修,余事皆可

执日:忌搬家、忌出行,余事皆可

破日:月破日,大事不宜

危日:忌出行

成日:万事皆可

收日:忌安葬,余事皆可

开日:忌安葬,余事皆可

闭日:大事不宜

十二、择日课之彭祖百忌日

甲不开仓,财物耗完;乙不栽植,千株不良。丙不修灶,必见火殃;丁不剃头,头主生疮。戊不受田,田主不详;己不破券,二主并亡。庚不经络,织机虚张;辛不合酱,主人不尝。壬不决水,难更堤防;癸不词讼,理弱敌强。子不问卜,自惹灾殃;丑不冠带,主不还乡。寅不祭祀,鬼神不尝;卯不穿井,泉水不香。辰不哭泣,必主重丧;巳不远行,财物伏藏。午不苫盖,室主更张;未不服药,毒气入肠。申不安床,鬼崇入房;酉不会客,宾主有伤。戍不吃犬,作怪上床;亥不嫁娶,必主分张。建宜出行,不可开仓;除可服药,针灸亦良。满可肆市,服药遭殃;平可涂泥,安机吉昌。定宜进畜,入学名扬;执可捕捉,盗贼难藏。破宜治病,必主安康;危可捕鱼,不利行船。成可入学,争讼不强;收宜纳财,却忌安葬。开可求治,针灸不详;闭不竖造,只许安康。

三、择日课之殡葬日忌

殡葬日忌二十八宿中七星:角、元、奎、娄、鬼、牛、星。忌天火日,忌红沙日,忌小红沙日,忌天冲地克日,忌岁破日,忌冲亡人命,忌冲孝子命。假如亡人、孝子是子相,葬用午日为冲命。若是亡

八、孝子是寅相,葬用申日为冲命,不可用。余仿此。

四、择日之重日、复日

重日、复日忌破土、安葬、启葬。按旧本重复日忌为凶事,利为吉事,故忌破土、安葬、启葬,然其义亦泛矣。夫葬乘生气,经有明文,今选择家亦以无禄四废为凶日,若复日则皆令星,孟仲月又皆建禄,其吉自无可疑。巳亥为阴阳尽日,亦大率云然。而推以十二月,参以三俣,此二日无皆凶之理。乃惟此之忌而不避刑厌三煞之凶,且所宜又止于鸣吠日而舍德赦六合之吉,而不知用是与嫁娶之仅取下将而不取德合,惟忌章光无翘而忌刑冲破害等也。婚葬为人事之始终,而俗论拘忌若此,故遇鸣吠则忌,遇德德赦六合则不忌,识者自能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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