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

2022-03-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金融市场又被经济学者称为资本融通的市场,是指资本供应者以及资本需要者两方经过信用工具的方式进行往来交易而融通双方资金的市场,即为金融商品交易往来的场所;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以市场为基础进行合理配置资本资金以及使用效率的前提下,以灵活迅速的方式将存储转化为投资的有效渠道。

第一篇:金融市场与机构论文

利率市场化、企业融资与金融机构信贷行为探析

利率市场化是指国家不再或者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通过宏观调控来左右利率的变化。这是一个国家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主要依靠市场供求关系以及经济风险完善到一定程度必然需要做出的选择。而利率作为资本市场资金价格的重要信号,在市场化后直接显示着一国资金稀缺的程度。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美国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开始回暖,同时,很多国家不谋而合地打出了利率自由化、市场化的牌,以此来拉开本国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序幕。在全球经济形势大好的环境下,这种利率的自由化为这些国家带来了丰厚的回报。我国在1993年党的第十四届三中全会中通过了《关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了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若干问题,开始走向利率市场化道路。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探索出并建立了比较完善适合利率市场化的经济体制。

一、利率市场化对金融环境、商业银行信贷及企业融资的影响

(一)市场化改革对金融环境的影响 从1993年初次提出利率市场化以来的20年间,我国在存款利率方面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市场变化。我国商业银行之间的利率定价机制完善程度也有很大提高,利率逐渐显现出其在金融资源的配置当中的巨大作用。国家也从过去对利率的宏观调控转变为辅助调控,将调控的主要权利交给市场来做。从“十二五”以来,我国继续使用双轨制的方式来推进利率的市场化,一方面,政府放松利率的管制,以此来推动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与此同时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建立了一系列短期基准利率体系以及各类中长期基准利率。人民银行于2012年6月8日宣布,银行存款利率可在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上有所上浮,最高为基准利率的1.1倍。随后各家银行的存款利率之间首次出现分化,也是利率市场化的一个显著表现。2013年7月20日起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意味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了关键性的步伐。有序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将会促进金融机构的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信贷及企业融资带来影响 国家的宏观调控对我国金融的影响就好比让孩子在蜜罐中长大,在国际贸易日趋频繁的当今,这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好在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提出了利率的市场化改革,极大程度地提升了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资金流向以及配置不断优化,金融结构也在这种“压力”下不断完善,尤其对于我国欣欣向荣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如雨后春笋。当然利率市场化也有可能造成部分企业融资成本上升,中小银行破产,国外资本、热钱的流入等负面影响。但总体来讲利大于弊,对于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信贷以及企业融资带来的有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利率市场化提高商业银行效率。在40多年我国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下,严格的利率管制严重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商业银行在这种固定存贷利率下也没有太多的活力与创造力,金融产品的定价能力严重不足。与此同时,我国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较晚,一直以来政府都充当银行的最后担保人,导致我国在利率市场化之前信贷风险极高,出现的坏账死账只能由政府来消化,银行的风险和收益不成比例,从另一方面来看,也纵容了银行在道德方面无底线作为,政府压力逐年增加。但是利率自由化带来的风险同样也会在开始阶段由于市场体制的不够健全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芬兰、挪威等欧洲国家在利率市场化刚刚推行的阶段,产生了比较严重的银行危机,这是市场配套体制不够健全带来的。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存贷差的缩小,迫使金融体系转型升级,而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就会大幅度地提高,整个国家的金融行业在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方面也表现得比较突出。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在不同产品、资金的成本以及客户价值、风险程度等方面进行自主定价,这从长远来看,对国家商业银行发展有着巨大的好处。银行之间的竞争方式也从过去简单的硬件条件——规模竞争转变为更加富有活力的价格竞争,各大商业银行之间灵活的定价方式可以让不同商业银行在不同领域中取得符合自身条件的竞争优势,商业银行也会有更大的动力去改进资产负债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系统。同时,我国中小型企业在利率市场化的驱使下也会获得更好的生存环境,中小型企业的贷款成为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增长点。

(2)利率市场化减轻企业融资约束。企业融资的约束问题突出存在于我国规模庞大的中小型企业。由于这些中小型企业在资信方面没有优势,从而在融资方面渠道比较狭窄,很难通过信贷渠道来进行融资,这与利率管制存在着直接的关系。在过去的利率管制体系下,低利率带来的结果就是资金需求量过大,所以国家或者银行只能有选择性地选择资信比较好的企业来配发贷款,包括有国家担保的国有企业以及一些大型的私有企业。但是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来考虑,这种具有严重倾向性的资金分配方式很不利于国家的发展,信贷的分配主要取决于企业的游说力度以及银行与企业的关系,中小型企业在这种金融体制下很难生存,长期的利率管制只能带来金融的抑制,资金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在这种情况下,利率的市场化首先会增加商业银行对存款市场的争夺,对存款利率的水平有很大提高,无形中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成本。同时,金融机构也会在这种压力下放弃只依靠大型企业的利息差来生存的观念,逐渐向中小型企业靠拢,追逐更高利率的市场。随之产生了适合各行业的各类融资产品,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危机,资金得到了更加科学的配置。这种融资的压力反而转向大型企业,特别是国企和央企,当然随着存款利率水平的提高,也会造成部分银行现有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增加。

(3)利率市场化带来企业融资结构调整。利率的市场化会驱使金融信贷按照优序进行配置。如果金融市场足够成熟,由于存在融资成本的差异,无论什么企业,在资金不足时,首先会从内部资金入手进行筹措,直到内部资金不足时才转而向外部伸出“援手”。

从这个角度来评价我国在利率市场化之前的金融结构,可以看到我国的金融结构存在严重问题。上市公司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首选是股权融资,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才选择进行内部融资。从比例上来看,外部融资能占到企业融资的八成以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个,一方面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中在债券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股权成本过于便宜;另一方面,也是主要原因,是我国利率管制过于严格,债券融资在管制下与市场分离,成本偏低。

在利率市场化推进过程中,我国企业融资结构逐渐有所调整,给企业的投资行为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具体从分析可以看到,利率的市场化必然带来利率的上升,加大了借贷企业的融资成本,让企业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有所缓解,一些金融结构被赋予定价的权利,他们会根据每个融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信贷的等级以及发展前景做一个评测,以此来确定贷款的利率,这就使得企业不得不开始注意资金的使用成本,让自身的融资行为变得更加合理,整个经济市场的效率会有很大幅度的提高。

二、利率市场化后信贷行为与企业融资行为模型分析

(一)资本需求者(企业)行为 假设在这个经济活动中存在两种类型的企业: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民营小企业。两种类型的企业生产同样的产品,并且技术类似。在垄断竞争模式和经济变量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企业的资本密集程度越高,其对于资本的需求量就越大,同时,在这种没有变化的经济环境下,两种企业中劳动投入量大、技术越先进,资本的需求量就越大。

(二)银行行为分析 商业银行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发放贷款的标准。贷款利率定价的一般模型为:R=rd+rm+rt+rc+rr+rp。等式右边依次为资本成本率(资本所有者在银行存款的实际利率)、银行自身的运营成本率、税金成本率、资金成本率(利用资金而付出的年复利率)以及风险成本率和期限补偿率。从上述6方面的利率可以将银行信贷产品分为两部分:基础成本+运营成本。资本成本属于银行的基础运营成本,一般情况下是由外部确定的,其与银行整体的规模大小以及自身在运营方面的能力没有太大关系。所以从基础成本可以算出资本的经营回报率为R-rd。运营成本是银行另一成本。银行作为一个机构,在日常的运营当中产生的成本都算作是运营成本,包括银行自身运营成本、税金成本、资金成本、风险成本以及期限补偿,这些不同类型的成本都从某一个特定的方面反映了银行的经营能力和水平,这些成本率与银行提供产品的服务对象有着很大的联系。如果某一金融产品服务对象为大型国有企业,那么其风险成本率会有所降低,但是由于一般大型国有企业的贷款额度较高,因而税金成本会相应提高。对于银行的信贷行为来说,风险成本率是他们考虑的主要运营成本率,因为风险率越高,风险就越高,侧面说明了信贷产品能够按期收回本息的可能性就小。但同时,高风险高回报是信贷行为的一个准则,所以银行会综合分析资本需求者为他们带来回报和风险之间的对应关系来择优选取。

通过分析两个群体在进行经济行为时候遵循的原则,就很容易看到利率的市场化为这两个群体的经济行为带来何种影响。利率脱离管制后,利率完全由资本的所有者、中介者以及需求者通过相互之间的“博弈”关系、以及群体之间的竞争关系来确定,资源的配置也会产生相当大的变化:市场化的利率体系让资本的所有者,也就是存款人有了更多选择的权利,他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能够给他们带来最大效益的存款方式以及存款的银行,从深一层来看,这种选择权代表了他们对不同金融机构服务的认可或者不认可;资本的中介从中获取了自主经营的权利,他们可以对自己提供的金融服务和产品进行定价;资本的需求者能够在利率市场化下充分表现出他的差异性,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他们提供了更广阔的融资平台。从这个角度发现,利率的市场化同时给资本的所有者、中介以及企业的融资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利好,同时也给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带来了更广阔的平台。

三、新形势下利率市场化继续推进与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构想

(一)金融市场多层次建设 利率市场化最有力的保障就是健全的金融市场,为此,我国要不断去拓展金融市场的广度以及深度,让金融市场体系更加发达、向多层次化去发展。继续推进货币、股票、债券三个市场的流动自由,加强市场间的交流与沟通工作,同时不断完善货币政策的传导体制,让央行能够快速地对短期利率进行调控,进而推动产期利率的发展。

(二)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中小型企业的融资贷款成为各大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增长点,与此同时,存款保险制度也应该作为其中重要一环。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就使得我国缺乏金融风险的处置机制,不能对风险银行做到及时化解,同时分散金融风险。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与长期发展,要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三)提升经营效率,增强竞争力 利率市场化道路带来的必然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一味的服务大型企业、依靠信贷收取利息差的经营模式已经不适合利率市场化下的金融业竞争。为此,要鼓励银行去不断拓展中小企业客户,同时增加多元化的服务来提升自身的经营范围,进而增强相互之间的竞争力,保持我国金融行业的活力。

(四)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利率过早全面市场化可能危害整个国民经济,并付出沉重代价。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思路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利率市场化的实施应该和经济基础、管理体制改革同步推进,而完善、健全、有力的金融监管是利率市场化顺利进行的安全保障。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小银行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相比较在经济形势下行或停滞不前时,会收缩信贷融资规模,可能会造成企业融资困难。而在经济复苏或上行时,银行为了利润最大化会扩张信贷融资规模,在这样的情况下,会造成整个金融市场运行的不平稳,需要积极推进能自负盈亏的民营银行设立,同时要进一步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全方位、多层次地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参考文献:

[1]寿玉琴:《利率市场化对我国企业融资影响的若干探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2年第7期。

(编辑 向玉章)

作者:章叶英

第二篇:小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金融监管

一、引言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①我国在工业领域、农业领域,基本上形成了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都非常活跃的局面,但是,在金融领域民间资本的进入目前还不是很顺畅,仍然存在着一些金融体制上的障碍。

因此,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了《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目的是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总体方案提出了“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②这项改革不仅对温州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全国的金融改革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

中小企业在拉动我国经济增长、保证就业、社会稳定和增加税收过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但金融业对于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却一直不够,这导致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效果始终不太明显。从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角度而言,中小企业必须成为今后我国金融服务的重要着力点。当前,小企业融资难是我国面临的一大挑战,而发展服务于小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包括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下同),将是帮助小企业化解融资难的有效措施。

随着金融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民营经济进入金融领域,兴办各类股份制的区域型小型金融机构,将是未来几年中国农村金融领域改革最富有特色的事情。为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理论,为小型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提供理论基础,也为小型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与市场准入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二、农村金融理论的演进

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领域,农村金融理论经历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论三种不同理论流派的演变过程。

(一)农业信贷补贴论:20世纪80年代以前

农业信贷补贴论认为,由于农业的产业特性,农民没有储蓄能力导致农村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外部注入大量低利的政策性资金,建立专门服务于“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这样有利于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效遏制非正规金融(如高利贷、民间标会等)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

发展中国家根据农业信贷补贴论,普遍实施相应的农村金融政策,提高了向农业部门的融资力度,从而加快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由于长期依赖低利率信贷政策,根本无法建立自己的储蓄机制,信贷资金无法回收,致使融资偏好向中上层农民集中,许多国家同时陷入了严重的财政负担。总体来看,单纯地从这一理论出发,很难构建一个有效率、自立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农村金融市场论:20世纪80年代

农村金融市场论认为,农民是有储蓄能力的,不必由外部注入大量低利的政策性资金,利率必须由市场机制决定,实现储蓄动员和平衡资金供求,并且认为非正规金融具有一定合理性,应同时利用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市场。

但是,农村金融市场论的作用也许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由于信贷的高成本和缺乏银行所要求的担保,通过利率市场化能否使农民得到正规金融市场所期望的贷款,仍然是一个问题。所以,仍需政府的介入以照顾农民的利益。在一定的情况下,如果有适当的体制结构来管理信贷计划的话,对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的介入仍然是必要的。

(三)不完全竞争市场论:20世纪90年代以来

1997年7月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充分地说明市场机制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对于培育稳定的有效率的金融市场和降低金融风险来说,合理的政府干预是必要的。斯蒂格利茨总结了金融市场中市场失败七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对公共品的监控问题;监控、选择和贷款的外部性问题;金融机构破产的外部性问题;市场不完善和缺乏的问题;不完全竞争问题;竞争性市场的帕累托无效率问题;投资者缺乏信息问题。斯蒂格利茨认为,由于存在市场失败,政府应积极介入金融市场。政府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但是政府不能取代市场,而是应补充市场。政府应采取间接控制机制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监管的范围和标准必须依据一定的原则确立。在农村,仍然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金融市场。由于无法充分了解借贷方的信息,通过市场机制培育出一个农村所需要的金融市场困难重重,所以政府以适当的方式介入金融市场是相当必要的。

不完全竞争市场论的政策主张有:①低通胀率等宏观经济的稳定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前提条件;②在不损害金融机构储蓄动员动机的同时由政府从外部供给资金;③政策性金融在不损害银行最基本利润的范围内是有效的;④为避免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不完全信息而导致的贷款回收率低下的问题,应鼓励并利用借款人联保及互助等;⑤为确保贷款的回收,利用融资与实物买卖(如肥料、作物等)相结合的方法是有效的;⑥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例如限制新参与者等保护措施)以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⑦政府应适当介入非正规金融市场以提高其效率。

不完全竞争市场论为政府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显然它不是农业信贷补贴论的翻版。不完全竞争市场论认为,尽管农村金融市场可能存在的市场缺陷要求政府和提供贷款的机构介入其中,但任何形式的介入,如果要能够有效地克服由于市场缺陷所带来的问题,都必须要求具有完善的体制结构。因此,对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的非市场要素介入,应该关注改革和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排除阻碍农村金融市场有效运行的障碍,这包括消除获得政府优惠贷款方面的垄断局面;随着逐步取消补贴而越来越使优惠贷款集中面向小农户、小企业;以及放开利率后使小型金融机构可以完全补偿成本。

三、小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与改革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适用于小型金融机构的法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③对此,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作为重点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开展得并不理想。小额贷款公司普遍不愿转型成村镇银行,截止2012年10月温州只有2家小额贷款公司正在转向村镇银行的审批之中。而温州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从2012年4月至10月实际成交量只有1.8亿元。成交量较低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民间借贷阳光化后的利息收入是否要纳税并未明确;二是企业的贷款利息是否计入成本也未明确。归根结底,还是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的问题,并未纳入《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总体方案》中。

为了促进农村村镇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应该降低其市场准入门槛和进行一些配套的改革措施,同时有必要逐步完善适用于小型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一)市场准入

1.注册资本限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对于小型金融机构的最低限额应当给予下调,即建议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股权设置和股东资格限制:现有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对于村镇银行的设立仍有很多严格限制,如: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以及各种股东资格限制措施等。这些限制措施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造成了很大的阻力,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也难以实现。所以,相关规定必须尽快修订给予放宽限制,建议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这将有利于吸纳更多、更大比例的民间资本进入,使村镇银行得到较快发展。

3.变更股份报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当事前报监管部门审批。由于小型金融机构的规模都比较小,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需要报批的比例建议提高到10%以上。

(二)配套改革

1.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原则是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场配置资源很重要的一条是金融资源要通过金融机构把它配置到最需要资金、效益最好、最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上来,只有通过利率市场化才能实现这样的目标。那么怎样才能降低利率呢?只有通过竞争,通过利率市场化降低贷款利率,减轻企业还本付息的负担。而消除民间利率与银行利率双轨制的最有效方式,同样也是推进利率市场化。只有推进利率市场化,才能将民间的游资吸引到正规的金融体系中来,引导民间金融从“地下”走上“地上”,从“野蛮成长”走向“理性发展”,同时又在风险相对可控、资金明码标价的情形下,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差异化存款准备金率:大中型金融机构规模大、资金雄厚,吸收存款能力强。相比而言,小型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能力则远不如大中型金融机构。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直接受到资金规模的限制,因此,在民间资金进入银行业仍不顺畅的情况下,对于小型金融机构应实施比中型金融机构更低的存款准备金率。2012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存款准备金率是大型金融机构20%,中小型金融机构16.5%,建议将小型金融机构调整到比中型金融机构降低5%的存款准备金率即11.5%。

3.出台财政政策支持: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加大财政政策的扶持力度,在财政性存款给予优惠和倾斜,实施政府资金支持等措施。

4.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建议对小型金融机构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实行减免政策,即从小型金融机构开始营业算起,营业税前5年免征、后3年减半征收;同时,小型金融机构经营利润的所得税税率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存贷比限额管理:由于小型金融机构仍处于发展初期,吸收存款的能力较弱,建议银监会将小型金融机构不纳入存贷比限额管理范围。在经济紧缩的情况下,小企业经营环境恶化时,有助于小型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给小企业。

6.设立风险基金: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为小型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当小企业贷款的不良率超过一定水平时,则从风险基金中划拨资金,为小型金融机构分担部分贷款坏账。

在政策允许民间资金发起设立小型金融机构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和实施配套改革,使得以服务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小型金融机构进入到快速发展期,这样就可以使民间借贷逐步浮出水面。通过加强市场竞争,现在有些地方的高利贷现象就会自然消失,因为广大借款用户能够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利率比较低的借款,高利贷自然就没有了市场,自己就会消失。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一项重大的改革。

四、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与监管

小企业融资难是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小企业融资困局既与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不足有关,也与小企业本身信用制度不健全有关。所以,应努力建立以正规金融为主导、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多层次融资体系,同时也要加快建立健全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在欧美国家,小型金融机构,如美国的社区银行是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小对小”——小型金融机构服务于小企业,应当成为小企业融资的新模式。

然而由于刚刚起步,小型金融机构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还没有跟上,利率、信贷、人才等方面的管理基本上直接参照大中型商业银行的模式,忽视了小型金融机构运作的特殊性。在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如何加快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并加强其风险管理已显得至关重要。

在发展小型金融机构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兼顾发展原则与风险可控原则,在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情况逐步完善监管。总体上看,监管应注意掌握尺度,“防止过松”和“防止过紧”,其中主要的是“防止过紧”,毕竟小型金融机构仍处于发展初期,还是要适当放松监管,以支持小企业的发展。

第一,放宽各种限制,吸纳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借鉴美国发展社区银行的做法,放宽市场准入标准,增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信心,鼓励民间资本成立服务于小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

第二,直面民间借贷,坚持规范与严厉打击相结合的原则。一是健全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能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民间金融形式应规范发展,促使民间资本的阳光化、规范化和合法化;二是对以投机为目的的非法集资等,给予严厉打击;三是严密监控银行贷款资金流向,防止贷款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市场,切断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扩散的路径。

第三,实施差异管理,坚持有针对性的监管原则。我国小型金融机构的监管没有一整套相对独立的政策,目前的政策大多参照针对大中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做法。相比大中型金融机构,小型金融机构在经营环境、市场信誉、管理水平、资金来源、资本实力等方面有较大差距,现在执行的监管政策必然使小型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不可否认大中型金融机构也必然会挤压小型金融机构正常的发展空间。因此,对于小型金融机构而言,应实行有别于大中型金融机构的监管政策。

第四,理顺上下关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对区域性的小型金融机构的监管责任交给地方政府,并建立起地方性的针对小型金融机构独立设置的金融监管体系。在业务上可以划归银监会指导,但监管责任由地方政府承担,同时要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

第五,借助行业协会,协助地方政府进行有效监管。发展各种行业协会,凭借其专业优势和对市场的敏感度,充分发挥其行业专长协助监管,以填补金融监管的一些空白地带。这种方式主要是通过行业的自律制度来进行监管的。

第六,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一整套规章制度。风险是金融体系固有的特性,这是银行经营业务的本质所决定的。不管是金融监管还是行业自律,或者其它各方力量的监督,都不可能彻底消除金融体系的内在风险。金融监管体制不论多么的有效和完善,也都无法绝对保证不会有金融机构陷入危机。因此,只有通过建立专门的适用于小型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体系,促使小型金融机构审慎经营,杜绝过度冒险行为,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并防范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的发生。当然,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也为小型金融机构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证。

从本文的分析来看,主要有几个观点:一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各类股份制的小型金融机构,同时应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标准,通过加强市场竞争,使得高利贷现象自然消失。二是对区域性的小型金融机构的监管责任交给地方政府,并建立起地方性的针对小型金融机构独立设置的金融监管体系。三是对于小型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和金融监管等方面实行有别于大中型金融机构的差异化政策措施。四是建立专门适用于小型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注释:

①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文),简称“新36条”。

②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③目前已经颁布实施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订,1995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专门针对小型金融机构的规定有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2007年1月22日起施行)、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48号,2009年6月9日起施行)等。

作者:许莎雯

第三篇:中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改革

摘 要:金融市场又被经济学者称为资本融通的市场,是指资本供应者以及资本需要者两方经过信用工具的方式进行往来交易而融通双方资金的市场,即为金融商品交易往来的场所;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以市场为基础进行合理配置资本资金以及使用效率的前提下,以灵活迅速的方式将存储转化为投资的有效渠道。

关键词:中国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改革;创新

一、中国金融市场现状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结构相当复杂,当今经济学家普遍将其分成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这两大类型。这两大类型又可以分为很多不同的子市场。其中,货币市场包括很多方面,其中金融同业拆借市场、商业票据市场、大面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是货币市场相当重要的几个方面。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有两大方面:中长期信贷市场以及证券市场。其中金融机构以及工商企业之间的贷款市场即为中长期信贷市场。而证券市场是经过证券的发行与贸易进行融资的金融市场,此中包含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保险市场、以及金融租赁市场等。当今金融市场也存在着一定的优缺点。

先从缺点方面来看:虽然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迅速,然而与西方成熟的金融市场相比,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我们来一一列举。

首先,金融市场缺乏竞争力。目前,我国的金融创新过度依赖于政府,民间资本不突出显出死板僵硬,且在有限的各领域创新中,进展失衡。这都导致了金融资源效率降低,我国金融创新能力削弱。第二,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虽然目前,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但与金融市场的现实情况还有一定的距离。在金融风险防范方面,国家的政策落后,并且国家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导致一些企业钻空子,插漏洞。第三,上市公司的股权及治理结构不周密。2006年的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我国上市公司关于股权和治理结构的很多问题已经被解决,然而过小的投资者比重,较大的国家股,法人股比重,使流通股过于分散,与实施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相违背。第四,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足。目前,我国金融体制出入不断完善的阶段,关于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规还不健全。因此,对于资本,信息,专业知识都相对滞后的中小投资者来说,在交易时,权益往往受到侵害。而目前,我国应适当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进行保护。

优势方面:即使我们国家金融市场有这样那样的缺点,然而不能否认的是,改革开放后,伴随着三十多年的经济体制和金融体系朝着市场化方向的不断改革,我国金融市场建设已经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目前,社会金融体系的范围不断扩大,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广泛。它基本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工明确的市场体系,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稳步地推进了金融市场的创新,迅速发展已有的创新产品;市场布局尤其是融资结构更为优化,直接融资范围有很大提高;金融市场范围不断加大,市场影响力和涵盖面也不断加强;金融市场改革进展顺利,呈向上结构发展。

二、金融机构改革

1.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金融机构只有一家,即承担中央银行任务又具体办理大部分银行任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在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金融市场得到很大改变。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金融机构30多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由中国人民银行参与布置宏观调控,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的新型商业银行为主体,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外资金融机构并存的功能互补和协调发展的新金融架构体系。

2.深化金融机构改革

此次在杭州举办的G2O峰会上,各国领导人就世界经济展开重要讨论。我国的金融机构如何适应世界经济大潮,以确保可以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最重要的就是改革。在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为使其平稳按照向上的轨道运行,金融机构改革成为三十多年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针对我国金融机构现状,应深入金融机构改革。

首先,应深入进行金融监管机制改革。众所周知,美国金融业监管及其严厉,我国也可以根据国情,将新兴金融机构纳入立法的范畴,以强化对于金融公司的监管。并以美国为前车之鉴,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美国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影响广大人民的正常理财以及国家金融业平稳有序发展。防止系统性风险也是必须进行的,去年,中央提出了包括去杠杆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要求没有系统性的财务风险,出现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资产与负债期限错配严重,监管部门需要对此提高警惕。

其次,改进政府的作用。政府应将有利于增强金融服务的税收,会计,财务等制度建立起来;也应将金融机构发展所面临的种种束缚解除;政府对社会金融机构的管制放松,不必要的金融发展条件予以去除,采用支持的策略使其建立正确的激励体制;稳步推行各种工具以利于形成市场定价机制,其中包括衍生的金融工具;针对评级评估会计确立明确的战略,使其既能考虑中长期市场发展和培育的需要,又能满足当前市场上的需求。

第三,应加快金融机构的创新。通过多样化,全面化,同质化这三方面进行市场金融组织结构创新,并使金融机构与其他业务领域结合,将以传统单一业务经营为主的金融机构转变成提供全能的服务的金融企业,使不同机构逐渐趋同。70年代以后,几乎所有大型商业银行均向连锁银行制和集团银行制发展。此举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同时增加经营效益,以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品种。使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敏锐。

第四,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的建设。大力支持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区域性专业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挥典当行业的作用,使其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服务。大力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鼓励符合相关条件,自身具有经济优势的地方法人以及金融机构尽早申请上市。同时,积极引进外资,完善金融监管机构设置,加强建设地方金融服务管理机构。尽早和相关部门联系,推出合理的共同协调的金融改革和创新方案,服务于社会金融市场。

第五,有效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国家通过加强宏观调控的重大举措,从而引导金融机构使其稳健经营,切实改进流动性管理和信贷管理方式,注意保证将金融市场的预期稳定,建全金融风险预警和处置方式以提高防控风险的能力及水平。加强跨市场金融产品的监管协调和风险监测,加强交叉性以促进社会各类金融市场以及金融工具的协调高效有序地向前发展。国家应该采用综合措施来维护社会市场金融稳定,将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扎实做好,守住底线,坚决不让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保证金融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第六:新型金融机构应建设金融业新格局,拥抱“互联网+”。随着互联网络,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终端通信等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型词汇也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并以蓬勃之姿迅速发展,对传统金融业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当今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新型金融机构应当积极采用“互联网+”的新型金融模式,推动自身企业转型。使企业适应世界潮流趋势,发展更好,建立需求导向的创新路径,使中国金融市场充满活力与生机。

第七,建立与农村新金融相得益彰的金融体系。推出适应农村和农村新经济发展的治理结构。当前,村镇银行的收取存款的渠道狭窄,业务范围受限,如一些银行卡业务及国际贸易结算等业务在村镇银行是不能进行的。截止2015年底,中国大约有500家村镇银行,其中大部分村镇银行里还未形成独立的IT系统,这使得新产品研发的速度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村镇银行应积极面对挑战,主动适应新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如引进民间资本,探索员工持股等制度安排,深耕农村市场,做有特色的“精品银行”等。在公司治理上,应该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村镇银行相关章程,有效行使出资人及股东职责。相关领导也应该尊重其独立经营权,坚持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原则。

中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改革是关乎国际民生的大事,追溯历史,我们坚持改革开放,积极面对当前经济局势;方眼世界,我国应积极改革,适应世界经济的发展面临的挑战,以创新思想,发展理念,使我国金融市场平稳有序发展,人们安居乐业,生活富足。

作者简介:曹博焮(1996- ),男,辽宁省锦西市人,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金融学专业学生

作者:曹博焮

第四篇: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研究

摘 要:通过对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现状的研究,分析了我国中小金融机构退出的具体原因,退出的形式以及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需要在完善法律、改进政府行为、实施风险救助、建立预警机制和问责机制等各方面加以改进。

关键词:中小金融机构 市场退出 风险控制 存款保险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以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对一部分出现支付危机或资不抵债,并且通过救助仍难以改观的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市场退出,防止出现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危机。但从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实践来看,还没有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市场退出机制,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与实践。本文试图在这方面进行粗浅的分析。

一、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含义及原因

当中小金融机构已无资本清偿能力即资不抵债,资本充足率为零或为负数,存款支付严重困难,股东不愿意注资又无法向市场募集资本,难以从金融市场拆入资金,也无法从中央银行得到再贷款时就需要市场退出。

(一)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历史回顾

上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通过市场化方式使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成为可能,至今已有大量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各种原因通过各种方式推出了市场,部分情况见下表。

(二)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主要原因

1.政策体制方面。国有控股银行和中小银行在政策上存在差别待遇。政策的不均衡及相关法规的不健全对中小银行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1)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四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同时由国家财政注入资本金,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而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难以剥离,清收化险只能依靠自身努力。(2)由于当前立法相对滞后,迄今为止与中小金融机构相关的“合作金融法”、“中小金融机构保险法”等一系列法规迟迟未能出台,权利和义务没有进行有效规范,导致中小金融机构业务开展难度大,在发生违规行为时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地方政府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干预较多。他们把中小银行看成是自己的银行,常常要求中小银行为地方建设提供资金,但由于许多工程只是“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缺乏经济效益,导致资金难以收回。

2.金融生态环境方面。从组成金融生态环境的各方面看,我国的经济环境不够稳定,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会造成金融机构经营的波动,在经济下行阶段形成大量呆坏账。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够完善,金融领域的很多方面还没有立法,形成实践在先立法在后的局面,大量金融行为没有被规范,为日后留下了隐患。我国的征信体系尚未完善,对失信惩罚难以及时进行,债务人诚信意识淡薄,金融诈骗和逃废金融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结构不完善,直接融资发展不足,使企业和个人融资严重依赖银行贷款,造成风险向银行集中。各种地方性的行政干预,也是影响我国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迫使银行向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形成金融风险,所欠债务最终由银行买单。

3.中小金融机构自身原因。中小金融机构发生经营风险的主要是因为违规经营,人员素质较低及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首先,中小金融机构为了竞争的需要,往往违规经营,如账外经营、变相提高利率、用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等,造成资产质量低下,经营风险不断产生。其次,中小金融机构难以吸引高层次人才,懂管理、懂业务等高素质的复合管理人员较少,人员素质跟不上业务的快速发展,,容易导致经营风险的产生。第三,内部控制不健全,有章不循,为了壮大实力,盲目追求外延式发展,忽视了对自我约束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三)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主要方式

目前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主要方式有:

1.并购重组。这是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采用最多的方式。即一家金融机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家或几家金融机构取得所有权的行为。这种方式能实现金融机构风险的转移,通常不需要外界的救助,属于比较主动积极的市场退出方式,引起的负面影响较小,对社会的震动也不大。并购重组有两种,一种是吸收合并,即由财务状况较好的中小金融机构将发生严重问题难以继续经营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债权、债务承接过来,问题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我国这类市场退出案例较多,如中国投资银行被中国光大银行整体收购,这既能用较低的成本稳定金融秩序,又避免了投资者对金融机构退出的心理恐慌。另一种是新设合并,即重新设立一家金融机构合并发生问题的金融机构,接收其全部债权债务,以新机构的名义继续营业。如2005年12月由合肥、芜湖、蚌埠等6家城市商业银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合并组建的徽商银行正式挂牌成立,原“6+7”共13个金融机构撤销。徽商银行截至2011年9月底,已成为拥有1家总行营业部(合肥总部)、16家分行和2家直属支行,注册资本人民币81.75亿元的地方性商业银行。

2.关闭。关闭就是监管当局依照法律规定,对出现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终止其经营活动,终结其法人资格使其退出市场的行为。这种方式近年来逐渐增加,成为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重要方式,如100多家地市级城市的信托投资公司,数百家城市信用合作社被按照这种方式退出了市场。

3.破产。破产是指对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金融机构,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自行提出或由债权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其资产进行清算并对剩余财产进行强制分配的一种程序,是最彻底的一种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方式。

由于担心破产引起社会震动,故我国目前采用破产方式退出的金融机构很少,影响最大的是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由于该公司内部管理非常混乱,违法违规经营问题非常严重,1999年1月,该公司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至2004年完成清算,成为我国第一家通过破产方式退出市场的金融机构。在此过程中,政府不再像以前那样先行接管,安排其他正常的金融机构进行合并重组并承担全部债务,而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国际惯例,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破产清算。这既体现了金融监管当局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国际惯例和法律对问题金融机构坚决予以市场退出的决心,也体现了金融监管当局主动化解金融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意愿。对金融机构实施破产退出,虽然可能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但从长远看,会增强海外投资者对中国金融监管的信心,有利于增加对中国的投资。

4.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挽救措施,目的是通过停业期间的整顿,改善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一定时期后再恢复金融机构正常经营。但是目前很多时候是把停业整顿作为拖延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被停业整顿的金融机构,由于没有新的资金来源,会面临支付困难,整顿很难使其重新恢复经营,有可能陷入既不能恢复经营,又不能破产退出的两难局面,从而形成了行政部门帮助金融机构逃避企业追债的状况。

5.接管或托管。接管是指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对经营有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通过成立接管组织强行介入,行使经营管理权力,防止其资产质量和业务经营进一步恶化,以保护存款人和债权人的利益。托管是正常经营的金融机构受金融监管部门委托,代为经营管理被其依法关闭的金融机构的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和托管金融机构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托管行为的法律后果不仅及于被托管的金融机构,而且及于自身(接受委托的金融机构)。实践中发生的托管案,难免会留下行政干预的痕迹。但短期内以政策弥补了立法的不足,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金融秩序的稳定。

二、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存在的主要缺陷

1.缺乏退出前的风险预警机制。市场退出机制既包括已发生严重问题时的“事后”处理,也包括在刚刚发生问题时的“事前”预警。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都是事后的,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前的风险预警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应该包括发生严重问题前的风险预警机制、已发生问题的风险救助机制、不可挽回时的清算退出制度和退出后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机制。从我国目前已经发生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典型案例来看,主要是采取风险救助机制,力图减少金融机构的退出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而事前的风险预警机制建设相当不足,都是到了问题严重难以解决才采取措施,而这时风险已经实际发生并难以挽回了。因此需要对金融机构风险预警,以便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

2.行政性退出方式过多。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大量采用“行政关闭、业务托管”的方式,即动用行政手段宣布对难以救助、股东也不愿意或无力注资的金融机构予以关闭,并指定由经营正常或大型的金融机构接管、清算,在完成接管和清算后宣布被接管中小金融机构解散和撤消,其债权债务由托管方承接。这一方式虽然可以减少金融机构破产带来的社会经济震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机构原有的问题。特别是由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托管问题金融机构时,国家将成为最后的风险承担者。过多的行政手段,不仅破坏市场经济本身对风险的分散和补偿机制,导致风险的积聚以及投资者风险意识的淡薄,而且使政府扮演了隐性担保人的角色,一旦发生严重问题就会对政府信誉造成损害。

3.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虽然关于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呼声很高,相关的研究也很多,但时至今日仍未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目前退出市场的金融机构主要由国家来保证对居民存款的支付。如在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的过程中,其7.8亿元自然人存款,是由广东省财政厅垫资,委托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向自然人支付本金利息,该分行在支付存款后取得对广国投债权的代位求偿权。这种做法作为一种权宜之计主要是为了维护存款人利益,保证社会稳定。随着市场退出机制的逐步完善,必然要求运用市场化的方法维护存款人利益,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住这部分最容易产生挤兑冲动的群体,从而缓解由金融机构退出所引发的金融恐慌。

4.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关于市场退出的规定大都比较原则性、笼统化,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金融机构撤消条例》只是对行政撤消方面进行了界定;《中国人民银行法》中没有关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专门条款;《商业银行法》也没有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定义以及相关内容进行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即使有限的规定也缺乏量化的标准,在实践中难以把握。

三、完善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主要措施

1.完善市场退出的预警机制。应结合我国金融机构经营特点,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先进经验,构建我国金融机构的预警机制。第一,对资本充足率特别是核心资本进行监控,一旦达不到标准,立即要求增加资本或减少风险资产。第二,严格执行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每一项比例都可以作为预警指标,而且很容易操作。第三,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进行监管,包括现场的和非现场的,以便随时发现问题,并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第四,根据以上情况综合给出金融机构相应的风险等级水平,使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能够共同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

2.逐步减少市场退出过程中的政府行为。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让问题中小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其目的就是为了淘汰落后,鼓励先进,提高金融机构的效率,规范市场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当前政府较多地承担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责任,主要是由于转轨经济的原因和维护社会稳定、金融稳定的需要。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必须逐步从这一领域退出,加强金融机构的责任。如果总是由国家财政挽救金融机构的经营失败,那么经营者就不会承担失败的责任,必然违规经营或冒险经营,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发生严重问题。

3.建立和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和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使存款保险机构作为最大债权人接管倒闭的金融机构,在许多国家已经实行。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到了必须尽快建立和实行的程度。原因是,第一,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存款人的信心,防止发生大规模挤兑;第二,通过履行被保险存款赔付的职能,为有问题金融机构建立一道“防火墙”,最大限度保护存款人特别是中小存款人的利益;第三,在银行发生严重经营问题难以支付时,通过承接其资产或股权,向其提供再贷款、注入资本等,提高资本充足率,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化解支付风险。

4.完善市场退出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能够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行为,使高风险金融机构及时、有序、低成本地退出市场,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机构退出所造成对社会、经济的震动和负面影响。为此,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制定专门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及实施细则,补充修订《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及实施细则,也可以在《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等金融法律中增设专门的章节,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予以详细规定。在制定法律时要充分考虑到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对债务清偿的原则和顺序、债务重组的条件、有效资产的承接、被关闭金融机构的托管等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使其具有具体的可操作性,使高风险金融机构能够顺利、低成本地退出市场,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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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喜玲.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问题与对策[J].金融与经济,2007(7):33-35.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 上海 201620)

(责编:若佳)

作者:沈欣萌

第五篇:对金融机构深度市场细分与客户关系管理价值的思考

摘 要:金融机构通过市场细分可以更好地发掘市场机会、确定重点客户、建立营销策略,而目标市场的选择一般包括全市场分析、分市场分析和市场营销组合与金融机构成本分析等几个步骤,深度市场细分要遵循特征明显、量力而行、有盈利能力、稳定性等几个原则,其细分的标准为心理、行为、人口和地理这四个因素。金融机构开发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的业务价值在于:提供更全面的信息、更有效的资源分配、更科学的产品设计和定价、更有竞争力的产品营销。

关键词:深度市场细分;内容分析;客户关系管理;业务价值

一、对金融机构深度细分的相关步骤、原则与标准的思考

根据现代营销理论,企业进行战略营销的中心,可定义为STP市场营销—市场细分(Segmentation)、目标市场(Targeting)和市场定位(Positioning)。市场细分是企业战略营销的起点,是以消费者或客户的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市场调研和论证,将单一的市场划分成多个具有某一种或几种相似的特质性的子市场(各子市场之间有时也会交叉)。企业从中选择自己具有比较优势或认为更具有投资价值的子市场作为企业的目标市场。

(一)相关步骤

金融机构选择目标金融市场的过程通常包括三个步骤:全市场分析;分市场分析;市场营销组合与金融机构成本分析。

第一步,全市场分析。假设有一家保险公司,其通过对市场状况和本公司的特色研究,决定用顾客家庭收入和产品类别两组因素细分市场。顾客的家庭收入分高、中、低三个层次,产品有家庭财产险、人身意外险和寿险三类。细分的结果是,整个市场被区分为九个单元,每个单元代表一个分市场。在各个分市场中,列出当年该保险公司的销售实绩。比如,在中等收入家庭的家庭财产险分市场,该保险公司的销售额为2亿元,为公司在全市场销售额的12.5%。

第二步,分市场分析。各个保险分市场已经实现的销售额,并不能说明该分市场的相对盈利潜力,还必须进一步了解各个分市场的需求趋势、市场以及行业的竞争状况和公司实力以决定取舍。

我们以中等收入家庭的家庭财产险分市场为例。公司当年的销售实绩为2亿元,约占全行业销售额的25%。预计下一年在这个分市场,全行业销售额会增长6%,公司销售额可增加15%。

这一步可重复用于其他所有保险分市场的分析。最后,保险公司再对各个分市场的情况进行比较,便可看出哪些分市场对公司有利。其实,这种分析的方法是综合了细分市场的市场份额和公司份额两方面的因素而得出的。类似的方法还有BCG矩阵法,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可以初步确定金融机构的哪些分市场是最具有潜力和发展前途的。

第三步,金融市场营销组合与企业成本分析。初步决定一个或若干个分市场作为目标市场以后,金融机构还要针对这个或这些分市场,研究和制定一套金融市场营销方案。假定该保险公司选择了中等收入家庭的家庭财产险。现在,它要进一步考虑用于激励顾客购买的促销组合和优惠条件等,通过对这些营销组合的分析,保险公司得出实施目标市场战略的成本。对于具有发展潜力和发展前途的目标金融市场必须对其营销成本加以分析,从而决定是否进入这个或这些目标金融市场。

(二)标准

在金融产品的市场深度细分过程中,我们通常将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市场分别加以细分。对于金融机构的个人客户市场,其细分的标准为心理、行为、人口和地理这四个因素,而对于金融机构的企业客户市场,业界通常从企业客户所处行业以及其规模和资金状况等方面来进行细分。

1.个人客户深度市场细分。金融机构的个人客户市场日益壮大,而且由于年龄、性别、收入、家庭人口、居住地区和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个人客户群体对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有着不同的欲望和需要。因此要根据个人客户差异综合运用地理、人口、心理、行为这四个变数。

一般认为,行为因素是进行市场细分的最佳起点。具体表现可分析如下:

其一,根据客户对金融产品的不同利益追求细分客户群。对银行而言,如对客户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分析,就可知客户有着不同的利益追求:有的为方便、高效;有的为贷款和管理资金;还有的则为显示身份、地位等。

其二,根据客户对不同金融产品品牌的忠诚度来细分不同的客户群。如:坚定的忠诚者、若干品牌忠诚者、变化的忠诚者和非忠诚者。

其三,根据客户对某种金融产品的不同购买频率,细分为少量购买客户群、中量购买客户群和大量购买客户群。

其四,根据客户购买和使用金融产品时机的不同,细分为不同的客户群。如旅游季节,客户对旅游信用卡的需求增加;同样在旅游旺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各种交通工具保险的需求会增加。区分不同需求时机,便于金融机构把握时间,及时推出不同的金融产品,扩大销量。

其五,根据对金融产品购买状况的不同,细分为从未购买者、曾经购买者、潜在客户、首次购买者和忠实购买者等客户群。此细分的目的,在于实施不同的营销策略保持老客户,变潜在客户为现实客户,变曾经或首次购买者为忠实客户。

2.企业客户深度市场细分。影响企业客户对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差异的因素也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企业的规模与企业所处的行业这两个因素。企业规模包括企业的年营业额、职工人数、资产规模等方面因素,根据这些因素我们可以把企业客户市场细分为不同的类型。行业因素是指规模相差不大的企业,由于它们处于不同的行业之中,因此它们对金融产品和服务,需要考虑这些产品的风险,而不同行业的企业客户由于行业不同在客观上存在着不同的风险水平。比如,网络经济带动了网络公司对银行产品的需求量,然而这个行业却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性,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在对其进行业务往来时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但同时,风险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确有可能从网络行业这种不稳定性中赚取丰厚的利润。

总之,金融市场深度细分的步骤重点在于识别市场细分因素、制定细分标准、对市场容量和潜力评估、分析市场营销机会以及提出市场营销策略。而目标市场的营销策略又分为无差异性、差异性、集中性市场营销策略三种。至于企业应采取何种市场营销策略,则应考虑企业实力、金融产品特性、金融市场特性、产品所处金融周期、竞争对手采取的策略等因素,加以分析确定。

二、对后VIP时代商业银行开发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业务价值的思考

在现阶段,高端市场的竞争还处在起步阶段,主要表现为在广大的、未经开垦的客户市场中去挖掘高端客户和建立客户关系。但随着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几乎所有商业银行都意识到了高端客户在银行利润上的巨大占比,并把人力、物力和差别化定价逐步向高端客户倾斜。各大商业银行将不可避免地进入“后VIP时代”,可供挖掘的高端客户越来越少,市场竞争将演变为对现有高端客户资源的你争我夺。由于银行现有金融产品间存在相当大的同质性,银行之间的客户竞争也将走进价格战和增加广告投入的低层次竞争圈。长此以往,各银行将不断刷新产品价格、服务价格的底线,银行在高端市场的利润回报将越来越少;一些较为精明的VIP客户也会和银行讨价还价,要求银行为他提供更多的附加服务,导致银行利润的进一步缩水。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商业银行必须改变现有的浅度客户细分,对自己的客户特别是高端客户进行深度的客户细分。

并在各个客户群的营销和维护上做到差异化、个性化的管理。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商业银行就特别需要借助一种全能的IT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系统),来提升对客户进行深度细分和维护的能力。CRM系统的应用将对目前的银行客户管理和业务流程带来革命性的变革,其业务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提供更全面的客户信息。要对客户群体进行深度细分,银行必须掌握客户全面和详尽的信息。银行的手中尽管有数以千万、亿万的客户信息,但这些信息分散在各个系统和帐户当中,无法了解客户全貌,更不要说进行综合统计和细分。CRM系统可以将分散在各个系统中的零散的已有信息整合起来,并由客户经理在客户的日常维护过程当中,逐步进行补充和完善,最后经过CRM系统加以统计和分析后,不管是按年龄、收入、投资偏好、资金流动性要求、家庭背景、个人信用、风险承受能力还是其他客户的特质进行客户细分,都能及时得到科学有效的细分结果,找到目标客户群。

2.更有效的资源分配。在现有的资源分配体制上,各大商业银行往往单纯地通过上一考核期间的经营业绩和本期所要达到的经营计划来分配银行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这种分配模式,客观上能起到论功行赏的激励效果,但并不是效率最佳的模式

要让银行的服务做到“以客户为中心”,银行的资源分配就必须要做到“以客户为中心”。首先必须对现有客户进行细分,并对每个客户群对银行的利润贡献进行细算。只有把银行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最有潜力的客户群中去,所投入的资源才能有最理想的回报。具备了完善的CRM系统,不但能根据操作者的指令找到目标客户群,还可对客户群进行分析和评价,得到该客户群的综合贡献度和各次营销活动的成功响应比率等指标,了解客户群对银行利润的贡献以及具备的提升潜力。让决策者能够根据这些信息确定银行对各个目标客户群应该投入的资源,在资源分配和效益产出之间找到更合理的平衡点。

3.更科学的产品设计和定价。实现深度的客户细分之后,目标客户群内部的客户特质和偏好差异会大幅度降低,银行在推出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就可以将目标客户锁定为一个或几个经过细分的客户群,在产品的设计时就能更多地考虑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和偏好,推出的产品更容易受到客户的接受和认可,产品的生命周期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延长。另一方面,银行可以根据CRM系统提供的目标客户群的收入、价格承受强度以及潜在风险等指标,更科学合理地确定产品在不同目标客户群中的差别化定价,不但要抢占市场,还要做到效益最大。

4.更有竞争力的产品营销。在以往的产品营销过程中,银行常常是推出了好的产品,却不知道哪些客户最有购买的潜力,往往把目标客户简单地定义为资金余额最充裕的高端客户,然后对这些高端客户进行无选择的地毯式营销轰炸。这样的营销方式不但得不到好的客户响应效果,而且也使高端客户,不胜其烦。经过CRM系统对客户进行深度细分后,银行可以根据产品的风险化、收益率和基本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指定产品适用的目标客户群并进行营销,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产品营销中的盲目性。

参考文献:

[1]傅喜文,《论信息技术与应用数据仓库技术在银行经营管理创新中的运用》[J],《财贸经济》,2009.6.

[2]杨国旗,《商业银行提高客户服务质量的对策》[J],《当代金融家》,2009.4.

[3]李钢,《以客户关系为核心构建市场营销体系》[J],《金融研究》,2009.3.

[4]陈勇阳,《商业银行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的思考》[J],《国际经济评论》,2009.4.

(责任编辑秦亚丽)

作者:梁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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