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权益的民法论文提纲

2022-11-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论文题目:论我国胎儿的民事权益保护

摘要:在我国,有关胎儿权益保护的问题一直争议不断。胎儿是自然人生命体发育的一个阶段,对胎儿的保护即间接地保护了即将出生的自然人。改革开放初期的《民法通则》中并没有特别规定保护胎儿权益的相关内容,也就是说在2017年的《民法总则》通过之前,胎儿在民法上的利益是很难被维护的。虽然《民法总则》第十六条给予了胎儿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方面的保护,但是这一规定也存在理论不自洽和欠缺操作性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关于胎儿利益受损案件的裁判大多依靠法官的法律素质进行判断。这对案件的评判缺乏说服力且可能出现裁判不公的问题。那么,我国法律应如何对胎儿的权益给予完善的保护?是我国学理和实践需要探索的问题。本文的研究以谢某A与田某、谢某B共有纠纷案为切入点,梳理该案的相关法律依据,分析该案的裁判得失。接着深入分析当下我国对于胎儿权益保护问题的现状,提出我国对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可行路径;继续保留原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修改《民法总则》第十六条的内容;在“人格权法”或《侵权责任法》中增列胎儿错误出生救济制度;增加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权益受侵害的诉讼时效问题。

关键词:胎儿;民事权利能力;胎儿财产权益;胎儿错误出生

学科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和意义

1.2 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1.3.1 规范分析法

1.3.2 实证分析法

1.4 论文结构

第2章 谢某A与田某、谢某B共有纠纷案简析

2.1 案件简介

2.2 案件焦点的解决及依据

2.2.1 胎儿的法律地位

2.2.2 本案中胎儿的继承权

第3章 我国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现状

3.1 我国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

3.1.1 《民法通则》第九条之规定

3.1.2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之规定

3.1.3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3.2 我国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司法现状

第4章 完善我国胎儿民事权益保护的建议

4.1 修改《民法总则》第十六条内容

4.2 保留《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4.3 增列“胎儿错误出生救济制度”

4.4 增加胎儿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4.5 规定胎儿利益保护的诉讼时效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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