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基本概况

2022-05-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西藏基本概况

台湾农业的基本概况及思考

1.台湾农业的基本概况

1.1耕地面积和农业人口 台湾全岛土地面积3.6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87.2万公顷,占总面积的24.22%,旱田41.6万,水田45.6万。人口总数为2300万,其中农业人口374万,农户80余万户。

1.2生产的主要农产品 农作物有水稻、玉米、大豆、绿豆、甘蔗;果品类有柑橘、芒果、槟榔、香蕉、荔枝、枇杷、椰子、释迦等;畜产的有肉牛、乳牛、猪、山羊、鸡;还有茶、蔬菜、花卉等。

1.3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形式 台湾农业是在市场调节下有计划的生产,农会和农产品运销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按照质量标准组织农户发展生产,并对大部分农产品进行销售前加工、包装和冷藏。

1.4农产品的市场销售 农产品主要由农会和农产品运销合作社来组织销售,农民只负责按要求组织农产品生产和分级包装。一般采用两种方法:一是直销,就是直接销售到企业、机关、学校、部队和超市;二是拍卖,所有农产品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均可直接进行拍卖,竞价销售。

2.台湾农协组织及运作

台湾农协会是依据台湾《农会法》组织的农民团体,也是农民组织中的重要一环。其组织功能是配合执行政府宣传农业政策、传播农业法规、调解农事纠纷、推广农业改良等,是经济性、教育性、社会性的农民团体。

2.1台湾农民协会组织概况 台湾的农协以行政区域划分,省农协以三级为主,院辖市以两级为主,各级农会数合计305个。省农协会共293个,其中乡镇、县辖市、地区等基层农会269个。县农协23个,省农协1个。院辖市农协会共有12个,中区农协会10个,其他2个。

2.2台湾农协组织形式及运作 台湾基层农协的组织系统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总干事、农事小组等。会员代表大会由农事小组会员选举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决定会务、事业计划、预决算、各种章程及其他与会员权利有关的重大事项,并选举理事、监事及出席上级农会之会员代表。理事会聘任、解聘总干事,提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各案,按照决议策划、监督总干事执行,并向大会及监事会作出报告。监事会依据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监督理事会执行情况,并建议改进意见。总干事由理事会聘任,并向理事会负责执行业务,根据业务需要聘雇员工,执行任务。如果有违反法令章程造成农协损失的情况,应负赔偿责任。农事小组是由基层农协以一村或合并几个村组成,是基层业务推行单位,设小组长、副小组长,由会员选举产生,协助推行农协业务,反映小组会员意见。

2.3农民协会业务概况 乡、镇、市(地区农协)级业务分为会务、会计、推广、信用、供销、保险六个部门,有些农协会增设有分会、办事处、工厂、加工、市场、电脑、医疗、研究发展等机构,县级农协会设有会务、会计、推广、供销、保险等及课部所属事业场,如农牧场、休闲娱乐观光组。省级农协除了是一个支援单位(会务、会计)外,其下设有办事单位、服务单位、事业单位。推广单位有推广组、畜牧繁殖场、示范农牧场、农友室、辅导组及办事处。事业单位有供应部、运销部、加工部、电算处理室、酪农鲜乳加工厂、饲料加工场、三级农协农化厂等。

3.台湾农业特色及成功经验

台湾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6亩,但其不仅实现了主要农产品的自给有余,而且达到了保持良好生态环境与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目标,其中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

3.1农业组织化是农业全面发展的关键 在台湾,把农民和市场连接在一起的是各种农业组织。分布在全岛的市、县、乡,主要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协调农产品供求关系、组织各种展示活动、进行营销咨询、协调政府为农业提供的补贴分配等。这些农民组织担负起了农民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责任,建立了从种到销全过程的产业链条,这种产业链不仅帮助农民提升了农业经营的竞争力,而且也使农民收益得到了保障。这种高度的组织化程度带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促进了台湾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

3.2农业精细化是提质增效的根本措施 台湾人均耕地面积少,使有效土地发挥最大的潜能,以实现农业高效化、提高收入最为关键。他们进行合理规划,实施精耕细作,水田田埂多数硬化,蔬菜、花卉、果树生产都是微滴灌,网罩保护,鲜活农产品大多数都实行冷藏。如汉光农业生产合作社,从生产、加工到销售,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统一提供农产品资料,统一进行技术指导,统一市场销售,保证农产品高质量高效益。农产品质量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台湾各级组织与农民都非常重视农产品质量监控,对外开放的所有农会、合作社全部设置了独立的质量监控和农药残毒实验室,都自觉遵照政府制定的质量监控标准对其生产的所有农产品进行质量监控,这些措施有效保障了全部农产品的质量,在消费者心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3.3农业休闲化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模式 台湾农业随着都市现代化的转型,已发展为独特的都市农业,原有传统的生产型农业,已转向生活化的都市休闲农业。早在20年前,农会便开始辅导农民,将农场经营由生产性的初级农业,提升为服务性的二、三级产业,帮助并鼓励农民系统发展观光农园、市民农园。珍贵的农业区域打造成了市民美丽的“后花园”,市民在闲暇之余既可进行休闲,又可与农民同享田园之乐。如台北市休闲农业的发展在市农会的规划和推动下,分为观光农园、市民农园、农村旅游三个层次。目前,台北市有各式各样的观光农园站,一年四季都可享受休闲、采果、拔菜、赏花的田园乐趣。市民农园将农业、休闲、教育功能相结合。旅游农业配合赏光农园农产品盛产季节,并结合市民农园体验活动,组合成各具特色的套装旅游行程,提出了市民农村之旅。由于休闲农业的成功转型,农民的收入来源已不只是传统的产销体系中的农产品销售所得,观光人潮所带来的商品销售、餐饮、住宿等副业已成为繁荣农村的主要动力。如今政府已将观光休闲农业发展纳入重要农业施政方针。休闲农业对增加农民受益,提高市民生活品质,促进郊区和市区的均衡发展都有很大的帮助。

3.4农业e化是农业市场重要的营销手段 在台湾,农业信息网络遍布各个角落,户户上网,人人在线,农产品行销主要采取e化手段来完成。一是建立专业网站,传播农业资讯。内容包括电子商务、生机宅配、休闲农业、农业讲座、农业资讯等。二是开通电子商务,主动行销,直销宅配电子商务,提供有机蔬菜、品牌优良水果、优良生鲜农渔产品等各地农特产品线上浏览、订货与宅配服务,让顾客真正享受到不用去菜市场,在网络线上就可以完成每日新鲜、健康、安全的食品及用品的购买,农村旅游、农业讲座电子商务,提供农村之旅、农业讲座形成与课程简介、查询及线上报名等服务。三是会员管理与电子报送系统,提供网站会员电子信箱,将生机宅配、休闲农游、农业讲座资讯定期编制成电子报发送给网站会员,以达到主动行销的目的。

3.5农业服务化是推动农业发展的根本 台湾当局为了发展农业,实现农产品自给自足,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出台了相关的扶持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了政府为农业服务的问题。台湾政府出资建设了几乎全部农区的农田基础设施,对全岛的加工、运输、检测设备和体系以及建立全岛统一的农产品运销系统进行大幅度的经济支持与补贴,对外开放的农场或合作社的农产品贮藏、保险、设施大部分是由政府当局补贴建成;另外还对农产品经营实施大幅度的减免税政策,积极扶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但政府不直接参与组织生产的产业化动作,这一系列措施,有力推动了农业产业化体系的建立和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4. 台湾农业对大陆农业的启示与建议

4.1抓住机遇,加强互补 台湾农业发展范围有限,生产规模狭小,但农业科技水平较高,农业资金比较充足。而大陆耕地面积大,优势作物多,潜力巨大,但资金不足。双方存在着很大的互补商机,可以开展交流与合作。

4.2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台湾农业取得成功的关键是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农业组织,台湾农民的个体生产规模与吉林省不相上下,也曾经是一户一户的单打独斗,但经过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后,生产效率提高了数倍,农民的收入也提高得很快。根据目前我省的现状,应借鉴这一经验,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有利条件。

4.3提高素质,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意识 认识的提高才能带来意识的加强,只有尽快提高我省农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才能使我省农产品质量从根本上得以提高。从台湾的经验看,各个不同层次、不同环节,特别是广大农民,对质量都高度重视,把农产品质量视为生命,不论是在农产品竞争力上,还是在农业效率上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而我省目前制约农业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农产品质量差,安全水平低,因此我省应尽快让农民树立起质量安全意识,培训农民,教育农民,并逐渐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和手段,使我省农产品质量上档次、上水平。

4.4积极探讨,加大新时期政府对农业的扶持力度 充分利用好WTO的绿箱和黄箱政策,建立起新型的农业政策体系,加强对农业的扶持,这是政府对农业提供支撑的关键所在。台湾政府对农业进行全方位的支持,不但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二、三产业,特别是技术培训与服务都有相关的配套政策给予资金上的扶持,对拉动台湾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我省是农业大省,近年来尽管出台了一系列农业的扶持政策,但是与台湾相比差距甚远,特别是我省还受资金的限制,因此我省应进一步出台扶持农业的相关政策,以拉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稳步发展。

作者:徐国钧

第2篇:西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功能分析

摘 要:阐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发展与功能,分析西藏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情况,通过对西藏自治区某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数据分析,发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西藏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功能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医保;共济性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5.067

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发展与功能

1.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发展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1984年,国家提出对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1988年,卫生部、劳动部等八部门召开医疗保险制度研讨会并指导医疗改革试点;1994年,国务院在江苏省的镇江市和江西省的九江市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两江医改”试点中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职工、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医疗保险体制在我国正式开始启动。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1.2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功能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缴纳,通过参保单位每月代扣个人工资的2%进入职工个人账户;另一部分来源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个人账户资金主要支付门诊、药店和住院自付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由此可以明确个人账户的功能应具有以下两点:

1.2.1 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作用

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增强参保人医疗费用自我节约的意识,强化其医疗消费行为的自我约束。

1.2.2 医疗保险资金的积累作用

生老病死是人类正常生理周期表现,人会随着年龄增加,器官日益衰老直至死亡,就医需求与年龄增长呈一定正相关。人在年轻时时进行医疗费用积累,等老年医疗需要增大时利用以往积累的资金给付。

2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险基金数据分析

2.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情况

西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是地市级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较多,资金互济性较低。西藏自治区2007年-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支出情况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西藏自治区从2007年到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逐年递增,到2014年末基金累计结余达到30亿元。

2.2 西藏某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情况

本次调查数据选取西藏某事业单位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数据,调查内容包括样本人数、性别、年龄、参保年限、工资收入、个人月缴费金额,个人账户余额。选取样本总计1439人,其中在职职工1021人,退休人员418人;男性754人,女性685人。具体情况如表1和图2所示。

由表2可知,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月扣缴额最低为0元,此类为退休人员,最高为216元。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最小值为0元,最大值为44805元,平均数为5002元,个人积累金额差距较大。

由图2可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主要集中在1000元到5000元范围中,其年龄段人员主要集中在31岁到40岁之间。这表示,此年龄段人员正处于年富力强和主要创造财富时期,身体素质相对较为健康,患病率较低,医疗费用支出较少。

3 西藏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西藏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的运行状况来看,个人账户并没有完全发挥出医疗保险制度在设计时设想的个人账户应起到的作用。

3.1 个人账户累积作用不明显

依据对某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数据调查可知,2014年,20岁到45岁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人均年增加额为1872元,而该单位2014年人均住院费用为13298元。这样计算一个年轻参保人员积累10年的个人账户资金为18720元,二者相比较,在不考虑工资增长、医疗费用增长以及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得出个人账户积累功能作用不明显。同时,西藏自治区医保经办机构对个人账户管理十分宽松,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审核。在定点药房存在使用个人账户购买非医保目录以内的药品、保健品以及护肤产品等,这些都不利于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3.2 个人账户缺乏互济性

一部分参保人员因身体健康,个人账户产生较大的资金沉淀。而另一部分人员,特别是一些患有慢性病或老年多病的参保人,其个人账户资金往往不够使用,不得不自己负担高额的门诊医药费用。

4 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具体措施和建议

4.1 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扩大个人账户适用范围

目前,西藏自治区关于门诊统筹报销只限于特殊病。只有患有特殊病种目录所列的疾病之一,才能进行相关门诊费用报销。但由于西藏高原缺氧等特殊自然环境,导致在藏职工容易罹患诸多特殊病种目录所列疾病之外的慢性高原性疾病,此类慢性疾病的医疗费用一般都是长期性的,为进一步保障在藏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建议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扩大个人账户适用范围,以切实保障西藏参保职工实际医疗需求。

4.2 加强医保基金管理,降低个人账户缴费比例

为解决过多基金沉淀,应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建议提升统筹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超过一定限额以上部分、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以及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以进行二次补偿,提高基金使用率。同时,可适当调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下调计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比例,以增加门诊统筹资金。使基本医保的保障功能不断增强。

参考文献

[1]仇雨临,孙树菡.医疗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尼玛次仁.加快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N].西藏日报,2002-01-17(004).

[3]王超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起源、效能与变迁[J].中州学刊,2013,(8):80-86.

[4]罗哲,魏兴莓.论我国现阶段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存在的必要性[J].中国药房,2007,No.16907:492-494.

[5]梁成礼,施红卫,于子淇.多层次协同互补破解因病致贫——基于青岛市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实践[J].中国医疗保险,2016,(02):41-43.

作者:孙宇

第3篇:西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 要】随着西藏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们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但是,西藏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化的状况日益突出,制约着西藏社会的全面、健康、协调发展,论文从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入手,剖析了西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并从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和动态监测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促使西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对策。

【關键词】西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引言

要不断改善民生,协调城乡共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共享现代化成果,大力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力度,努力实现西藏各族人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

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础科学研究、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社会救济等方面,在一定社会共识的基础上,为了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保障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保障个人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需的基本社会正义,是公共服务在一定阶段应覆盖的最小范围和边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其内涵包括:所有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致均等,并且每名社会成员都有选择的自由。

3 西藏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状

近几年,西藏政府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力投入基本公共服务事业,但是区域、城乡、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仍然存在一定差距,职业教育、乡村卫生、社会保障、水利设施、交通建设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平衡。

3.1 地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现状

在城乡、区域和群体等方面的非均等化是地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不平等主要表现。总体而言,拉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高于其他地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城镇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高于农村居民。

3.2 不同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现状

事实上,不仅作为整体层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地区之间呈现非均等化的状况,而且具体到某一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非均等化的状况同样存在。例如,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四个地区在教育硬件设施与师资水平等方面优于其他地市;西藏城乡之间医疗卫生服务差异比较大。所以,在不同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各地市之间、群体之间等存在明显的非均等化状况。

4 西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

4.1 供给总量不足

近年来,西藏政府加强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供给力度,以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量。然而,由于历史债务过多、政府职能转换不充分等问题,公共服务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仍然很低。在许多发达国家,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比例高达50%~70%。正是由于西藏财政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严重不足,造成了基本公共服务总供给与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

4.2 投入力度不均等

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高低收入群体之间等方面投入力度不均等。一般而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城市高于农村,东部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高收入群体高于低收入群体。近年来,随着城乡发展的深入推进和户籍制度改革,城乡协调力度加大,但尚未从根本上突破城乡关系中的深层次制度障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仍然具有双重特征,农民工仍然被排除在城市社会之外,他们很难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城乡公共服务供给明显失衡,广大农村居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少、水平低、类型不全。这是当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农村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领域,政府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亟待解决[1]。

4.3 标准不清晰

西藏还没有建立一套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标准和与之相适应的客观因素评价方法,以验证地方财政平衡能力。在一系列政策文件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标准只是笼统的概述,大多數文件或政策只说明考虑了当地条件,既没有给出最低标准也没有给出最高标准,也没有给出人均拥有所有公共服务的标准。例如,社区文化活动场所是指以街道为载体,位于其管辖区域内,能够满足居民文化需求的公共福利设施,主要包括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文化活动室和户外文化宣传板,不利于准确计算和测量。

4.4 监管不到位

到目前为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要求虽已提出,但还没有制定明确统一的范围和标准,不能客观有效地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不利于相关政策目标和措施的落实。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缺乏问责制,导致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缺乏积极性。此外,公共服务的问责制过于依赖政府对公共服务提供者的问责制,这导致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的脱节和实践中的低效低质问题。

5 西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

5.1 加大供给总量,建立供给体系

不断加快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建设,要求政府在社会决策和监督下,为社会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要按照公共财政的相关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财政支出的重点转移到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保健、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要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必须解决财政资源不足的问题,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不实行粗放的管理体制和机制,要有更多的改革措施和人事制度的突破,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政府职能,建立公平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5.2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把控转移支付方向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特别是完善和规范中央财政向地方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和清理专项转移支付,取消不能明确反映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意图的项目,重新清理和合并交叉复制项目,逐步降低中央部委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权限,减少“部门资金挤兑”现象。具体措施如下:一是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完善财政奖励和补贴政策,着力解决农村财政困难;二是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向,财政的新资源应重点帮助落后地区解决财政短缺问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三是进一步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确保资金主要用于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产生活条件。

5.3 考虑各地差距异同,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

当前,要重点制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职业教育均等化、基本医疗卫生均等化、公共文化均等化标准,并根据变化及时调整相关标准,以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3]。首先,在建立财政均等机制的同时,应制定最低的区级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均等目标,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二是建立统一的货币标准和实物标准体系。充分考虑区级和地市政府整体的财政责任,坚持实物标准与货币标准相统一的原则,提出与之相适应的货币标准。至少要考虑制定包括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在内的基础教育的国家统一标准,以及统一的社会福利标准和医疗保障标准,并考虑到当地价格和消费指数的安全标准。第三,通过实施计划,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机制。

5.4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动态监测体系

要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标体系,覆盖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和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形成均等目标和标准操作的闭环体系。监测预警综合评价,坚决改变过去“重投资、轻产出”和“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充分转化为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按照“公平、公开、透明、廉洁、问责”的原则,加强公共服务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能,将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与内部机构职能设置适度分离。加强审计机关、人大、行业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监督和问责,形成多层次的公共服务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1】田旭.西藏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D].沈阳:东北大学,2015.

【2】李文彬,陈晓运.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评估框架[J].中国行政管理,2015(5):23-28.

【3】沈荣华.提升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三重逻辑[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5(1):12-18.

作者:徐晓磊

第4篇:西藏自治区概况

一、概况

西藏简称藏,地处世界上最大最高的青藏高原,平均海拔4千米以上,全区总人口为281万人(2006年末数字)。人口出生率为17.4‰,死亡率为5.7‰,自然增长率为11.7‰。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21人,西藏人口分布也很不均衡,多数人口集中在南部和东部。平均预期寿命已由1951年和平解放前的35.5岁提高到目前的67岁。面积为120多万平方公里。

西藏全区共划1地级市、6地区、1县级市、76县,年平均气温为8℃左右。

西藏是以藏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区,其他还有汉族、回族、门巴族、珞巴族等。未识别民族有夏尔巴人和僜人,其人数较少,只有2000余人。西藏既有独特的高原雪域风光,又有妩媚的南国风采,而与这种大自然相融合的人文景观,也使西藏在旅行者眼中具有了真正独特的魅力。至今,还有许多藏族人的生活习俗与高原之外的现代人有着很大的距离,也正由于距离的产生,才使西藏的一切具有了观赏价值。

西藏自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个民族自治区之一,成立于1965年9月1日。

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国的西南边疆,青藏高原的西南部。它北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毗邻,东连四川省,东南与云南省相连,南边与西部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国接壤,形成了中国与上述国家全长近4000公里的边境线。全区土地面积为122万多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2.8%。

二、自然地理

1.地形与山脉

西藏自治区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是青藏高原的主体部分,有着“世界屋脊”之称。这里地形复杂,大体可分为三个不同的自然区∶北部是藏北高原,位于昆仑山、唐古拉山和冈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之间,占全自治区面积的三分之二;在冈底斯山和喜马拉雅山之间,即雅鲁藏布江及其支流流经的地方,是藏南谷地;藏东是高山峡谷区,为一系列由东西走向逐渐转为南北走向的高山深谷,系著名的横断山脉的一部分。地貌基本上可分为极高山、高山、中山、低山、丘陵和平原等六种类型,还有冰缘地貌、岩溶地貌、风沙地貌、火山地貌等。蜿蜒于西藏高原南侧的喜马拉雅山,由许多近似东西向的平行山脉组成,其主要部分在中国与印度、尼泊尔的交界线上,全长2400公里,宽约200─300公里,平均海拔在6000米以上。海拔8844.43米的世界第一高峰一珠穆朗玛峰,耸立在喜马拉雅山中段的中尼边界上;在其周围5000多平方公里内,有8000米以上高峰4座,7000米以上高峰38座。

2.河流与湖泊

在西藏自治区境内,流域面积大于1万平方公里的河流有20多条,流域面积大于2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100条以上。著名的河流有金沙江、怒江、澜沧江和雅鲁藏布江。西藏还是国际河流分布最多的一个中国省区,亚洲著名的恒河、印度河、布拉马普特拉河、湄公河、萨尔温江、伊洛瓦底江等河流的上源都在这里。西藏河流的水源主要由雨水、冰雪融水和地下水组成,流量丰富,含沙量小,水质好。雅鲁藏布江为西藏第一大河,发源于喜马拉雅山北麓仲巴县境内的杰马央宗冰川,经珞瑜地区流入印度,称为布拉马普特拉河。雅鲁藏布江(中国境内崐)全长2057公里,流域面积24万多平方公里,流域平均海拔4500米左右,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大河。雅鲁藏布江大峡谷深达5382米,是地球上最深的峡谷。大峡谷谷底最窄处仅74米,最宽处约200米,全长为370公里。

广袤的西藏高原上点缀着大小湖泊1500多个,其中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有纳木错、色林错和扎西南木错超过100平方公里的湖泊有47个。纳木错也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湖泊。湖泊面积为24183平方公里,约占中国湖泊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西藏高原不仅是中国最大的湖泊密集区;也是世界上湖面最高、范围最大、数量最多的高原湖区。这里的湖泊咸水湖多,淡水湖少,湖面海拔超过5000米的有17个,它们的面积都在50平方公里以上。

3.气候特点

空气稀薄,气压低,含氧量少。太阳辐射强,日照时间长。气温偏低,日温差大。全年分为明显的干季和雨季。气候类型复杂,垂直变化大。

西藏高原复杂多样的地形地貌,形成了独特的高原气候。除呈现西北严寒干燥,东南温暖湿润的总趋向外,还有多种多样的区域气候和明显的垂直气候带。“十里不同天”、“一天有四季”等谚语,即反映了这些特点。与中国大部分地区相比,西藏的空气稀薄,日照充足,气温较低,降水较少。西藏高原这里每立方米空气中只含氧气约150─170克,相当于平原地区的62%至65.4%。西藏是中国太阳辐射能最多的地方,比同纬度的平原地区多一倍或三分之一日照时数也是全国的高值中心,拉萨市的年平均日照时数达3021小时。气温偏低,年温差小,但昼夜温差大。拉萨、日喀则的年平均气温和最热月气温比相近纬度的重庆、武汉、上海低10─15摄氏度。拉萨、昌都、日喀则等地的年温差为18─20摄氏度阿里地区海拔5000米以上的地方,8月白天气温为10摄氏度以上,而夜间气温降至摄氏零度以下。西藏自治区各地降水的季节分配不均,干季和雨季的分界非常明显,而且多夜雨。年降水量自东南低地的5000毫米,逐渐向西北递减到50毫米。每年10月至翌年4月,降水量仅占全年的10%至20%;从5月至9月,雨量非常集中,一般占全年降水量的90%左右。

三、历史沿革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早在公元前,居住在这里的藏族先民就与生活在中原的汉族有着联系。以后,经过漫长的岁月,西藏高原上分散的众多部落逐渐统一,成为现在的藏族。

1.古代

公元七世纪初,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唐朝(618-907年)建立起强大的统一政权,结束了中原地区300多年的混乱分裂局面。与此同时,藏族的民族英雄松赞干布兼并十余个部落和部族,在西藏高原实现统一,正式建立了吐蕃王朝,定都逻娑(今拉萨)。松赞干布在位期间,锐意修好唐廷,吸取唐朝的先进生产技术和政治文化成果。他曾两次派遣大臣赴唐廷求婚,于公元641年迎娶了唐太宗的宗女文成公主。松赞干布还从唐朝引入造酒、碾磨、纸墨等生产技术,遣贵族子弟到长安(今西安)学习诗书,聘汉族文人入蕃代典表疏,与唐朝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保持了极为友好的关系。唐高宗封松赞干布为“附马都尉”、“西海郡王”,后又晋封为“宾王”。松赞干布奠定了吐蕃与唐朝200余年频繁往来的“甥舅亲谊”。

公元710年,唐金城公主携带绣花锦缎数万匹,工技书箱多种和一应使用器物入蕃,嫁吐蕃王赤德祖赞。金城公主入蕃后曾资助于田(今新疆境内)等地佛教僧人入蕃建寺译经,并向唐朝求得《毛诗》、《礼记》、《左传》、《文选》等典籍。公元821年,吐蕃王赤热巴巾三次派员到长安请求会盟。唐穆宗命宰相等官员与吐蕃会盟官员在长安西郊举行了隆重的会盟仪式。次年,唐朝派刘元鼎等人到吐蕃寻盟,与吐蕃僧相钵阐布和大相尚绮心儿等人结盟于拉萨东郊。此次会盟时在唐长庆元年(822年)和二年(823年),史称“长庆会盟”。会盟双方重申了历史上“和同为一家”的甥舅亲谊,商议今后“社稷如一”。记载这次会盟内容的石刻“唐蕃会盟碑”共有三块,其中一块立于拉萨大昭寺前。

公元842年,吐蕃王朝因王室内讧和部族之间、将领之间的混战而分裂瓦解,出现众多互不统属的地方势力。它们各占一方,互相征伐,战争连绵持续了400余年。13世纪初,蒙古族领袖成吉思汗在中国北部建立蒙古汗国。1247年,萨迦派高僧班智达·贡嘎坚赞同蒙古汗国皇子阔端在凉州(今甘肃武威)议定了西藏诸部归顺蒙古汗国和接受所规定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内容;萨迦地方政权建立。1271年,蒙古汗政权定国号为元,并于1279年统一全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政权,西藏成为中国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个行政区域。1260年,元朝皇帝忽必烈(1215-1294年)即蒙古汗王位后,封贡嘎坚赞的侄子、萨迦派法王八思巴为国师。1264年,忽必烈设释教总制院,命八思巴以国师身份兼领院事。在总制院(后改宣政院)下,设有“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负责处理和管辖现今西藏大部分地区的军政事务。宣慰使司下面辖有管理民政的万户府、千户所。1265年,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大宝法王、帝师,并通过八思巴举荐,任命了总管西藏事务的行政长官和13个万户府的万户长。1268年、1287年和1334年,元朝中央曾三次派官员在西藏清查户口,还在西藏地区设立了15个驿站,联成通往大都(今北京)的交通线,推行并确立了西藏地方的“乌拉”(意为徭役、差役)制度。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辖自13世纪中叶西藏地区正式归入元朝版图后,中国虽然经历了几代王朝的兴替,多次更换中央政权,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府的管辖之下。14世纪中叶,萨迦地方政权逐渐衰落。

1354年,以降曲坚赞为首的帕竹噶举派成为西藏大部分地区的统治者,形成了政教合一的帕竹地方政权。在西藏帕竹时期,元中央政府承认了这一事实,封降曲坚赞为大司徒。1368年明朝建立后,采取了普遍封赐的政策,对具有政治实力的地方诸教派首领均赐加以“王”、“法王”、“灌顶国师”等名号;王位的继承必须经皇帝批准,遣使册封。这时,**喇嘛和**喇嘛两大**系统所属的格鲁派兴起,三世**喇嘛索南嘉措向明廷入贡,获得明朝中央封赐的“朵儿只唱”名号。明朝中央对西藏地方的治理,沿袭了元朝的办法,先后设置乌思藏、朵甘两个“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分别管理前后藏、昌都和阿里地区的军政事务。其间,帕竹地方政权在西藏部分地区建立了宗本制度,所任各宗的行政首脑,明朝皆授以官职,使其既为宗本(相当于县长)又为中央命官。

1644年清朝取代明朝,对西藏的治理更加严密,使中央政府在西藏行使主权管辖的施政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清顺治皇帝数次邀请五世**进京,1652年,五世**进京觐见。1653年,顺治皇帝颁赐金册、金印,敕封五世**,正式确定了**喇嘛的封号。1713年,康熙皇帝册封五世**罗桑益西为“**额尔德尼”,正式确定了**喇嘛的名号。自此,**喇嘛在拉萨统治西藏的大部分地区,**额尔德尼在日喀则统治西藏的另一部分地区。

1727年,清朝设立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政;西藏与四川、云南、青海的区界,就是于此时派员正式勘定的。1721年,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建立噶伦制度;1750年,再次调整管理西藏的行政体制,废除郡王制度,建立西藏地方政府(即“噶厦”),规定了驻藏大臣与**喇嘛共同掌握西藏事务的体制。1793年,清朝政府就驻藏大臣的职权、**与**及其他大**转世、边界军事防务、对外交涉、财政税收、货币铸造与管理,以及寺院的供养和管理等,颁布了著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共29条。此后100余年,29条章程确定的基本原则一直是西藏地方行政体制和法规的规范。

2.中华民国时期(公元1912—1949年)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次年建立了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22行省之一。此后正式颁布的《宪法》等法律法规,也都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的一部分。

1912年7月,民国政府设立管理蒙藏事务的中央机构——蒙藏事务局(1914年5月改称蒙藏院),并任命中央驻藏办事长官,直属国务总理,例行清朝驻藏大臣职权。1929年蒙藏院改制为蒙藏委员会。1940年4月,蒙藏委员会在拉萨设立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派出机构。第十四世**喇嘛本人的认定、坐床也是经当时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批准的。

民国时期的大量档案记载证明,民国时期的历届国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性议事机构或历次国民大会,**喇嘛、西藏地方政府和**额尔德尼都派有代表参加,并被选举或委任各种国家公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至今)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当日,藏传佛教格鲁派两大**之一的第十世**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表示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并表达了希望早日解放西藏的强烈愿望。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在北京签订。协议签订后,十四世**喇嘛、十世**额尔德尼分别致电中央,表示拥护,决心维护祖国主权的统一。根据《十七条协议》,西藏实现了和平解放。

1954年,**喇嘛、**额尔德尼共同赴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这次会议上,**喇嘛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额尔德尼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拉萨成立。**喇嘛为主任委员,**为第一副主任委员。

西藏的民主改革是《十七条协议》确定的原则。但在20世纪中叶的西藏,已被欧洲革除数百年之久的封建农奴制度,仍被西藏农奴主阶级视为不能变革的美好制度。因此,围绕要不要执行《十七条协议》,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爱国进步力量与西藏上层及守旧势力之间经历了尖锐复杂的斗争。1959年3月10日,西藏的反动农奴主阶级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公开宣布“西藏独立”,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命令,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由十世**代理筹委会主任。

1959年6月和9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先后通过了《关于西藏全区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和《关于废除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和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决议》等历史性的决议,决定充分发动群众,在全区实行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一顺应历史潮流的民主改革的基本任务于1961年年底完成,并在西藏地方各县、区、乡相继建立了基层人民政权。1962年3月,全区92%的乡镇以农会为基础进行了基层普选。1965年7—8月,县级选举工作基本完成。

《十七条协议》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从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到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1959年筹委会奉命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再到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其间经历了14年时间。

1954年11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成立。经过两年工作,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拉萨正式成立。筹委会由来自西藏地方政府、**堪布会议厅、昌都地方人民解放委员会、中央政府代表和其他方面的51名委员组成,**喇嘛为主任委员,**为第一副主任委员。

对于西藏旧政权,中央始终坚持和平改革的方针,把自下而上地发动群众,同自上而下地和平协商有机结合。按照这一方针,筹委会力争将原西藏地方政权以和平的方式转化为人民政权,大量旧政权的官员被吸收进来,安排了相应的职位。然而上层统治者中的少数反动分子却一再制造事端,反对民主改革,最终于1959年3月10日发动武装叛乱。随着叛乱失败,**喇嘛出逃印度,自治区筹委会开始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中央政府当时仅任命**为筹委会代理主任委员,为**喇嘛的回归留下了机会。

此后几年,西藏的民主改革,建立各级人民政权、培养干部等工作蓬勃开展起来。在民主改革基本完成,各县人民政府及基层政权普遍成立的基础上,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隆重举行,西藏自治区宣告正式成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制度在西藏全面建立起来。

四、行政区划

西藏自治区设1个地级市(拉萨市)、6个地区(昌都地区、林芝地区、山南地区、日喀则地区、那曲地区、阿里地区)和73个县(市区)。

其中,拉萨市辖7个县和1个县级城关区;昌都地区辖11个县,行署设在昌都镇;林芝地区辖7个县,行署设在八一镇;山南地区辖12个县,行署设在泽当镇;日喀则地区辖

17个县和1个县级市,行署设在日喀则市;那曲地区辖10个县,行署设在那曲镇;阿里地区辖7个县,行署设在狮泉河镇。

具体如下:

拉萨市(管辖7个县、1个县级城关区)拉萨市城关区、林周县、达孜县、堆龙德庆县、尼木县、当雄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

昌都地区(管辖11个县)昌都县、左贡县、芒康县、洛隆县、边坝县、江达县、贡觉县、类乌齐县、丁青县、察雅县、八宿县。

林芝地区(管辖7个县)林芝县、米林县、朗县、工布江达县、波密县、察隅县、墨脱县。

山南地区(管辖12个县)乃东县、扎囊县、贡嘎县、桑日县、琼结县、洛扎县、加查县、隆子县、曲松县、措美县、错那县、浪卡子县。

日喀则地区(管辖17个县、1个县级市)日喀则市、南木林县、江孜县、定日县、萨迦县、拉孜县、昂仁县、谢通门县、白朗县、仁布县、康马县、定结县、仲巴县、亚东县、吉隆县、聂拉木县、萨嘎县、岗巴县。

那曲地区(管辖10个县)那曲县、申扎县、班戈县、聂荣县、安多县、嘉黎县、巴青县、比如县、索县、尼玛县。

阿里地区(管辖7个县)普兰县、札达县、噶尔县、日土县、革吉县、改则县、措勤县。

五、西藏首府

拉萨市是西藏自治区的首府,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也是一座有13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它位于雅鲁藏布江支流拉萨河中游北岸,海拔3658米。面积近3万平方公里,有40万人口。其中市区面积544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4万,在藏、汉、回等民族,藏族人口占87%。拉萨市郊区的农牧业比较发达,新建了一批蔬菜、肉食基地。自治区的骨干工业企业也集中在拉萨,全市有商业网点一万多个。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特别是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拉萨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市区出现了一大批具有民族特色和现代化风格的建筑,如拉萨饭店、西藏人民会堂、西藏大学、西藏体育馆、自治区人民医院、拉萨电影院、群众艺术馆、拉萨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等等。拉萨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现已开通了程控电话,建立起卫星通信地球站;青藏铁路已历史性通车,以拉萨为中心辐射到全西藏的公路网已经形成,市区道路都铺设了柏油路面和上下水管道。被列入国家重点开发试验的羊八井地热田,面积20─30平方公里,地表天然热能总释放量高达10.7万大卡/秒,预计热能开发潜力15万千瓦,是中国已投入开发利用的最大地热电站。拉萨市有古迹200多处,已开发的旅游景点20多处,待开发的景点30多处。大昭寺、小昭寺、布达拉宫、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罗布林卡等著名建筑,都是主要的旅游区。纳木错、德中温泉和林周、墨竹工卡自然保护区,是主要的自然风景区。位于旧城区中心的八廓街,是旅游者的好去处,它较完整地保存了古城的传统风貌。这里十分繁

华,商店林立,香客川流不息。沿街摆满了各种民族手工艺品以及民族服装,丰富多彩,应有尽有。

六、经济发展

1.交通

青藏铁路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世纪之初做出的战略决策,是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对加快青藏两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族团结,造福各族人民,具有重要意义。铁路已于2006年7月1日9:00全线通车。

青藏铁路由青海省西宁市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全长1956公里。其中,西宁至格尔木段长814公里,1979年建成铺通,1984年投入运营。正在修建的格尔木至拉萨段,自青海省格尔木市起,沿青藏公路南行至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全长1142公里,其中新建1110公里,格尔木至南山口既有线改造32公里。

青藏公路,从青海省省会西宁市,经茶卡、都兰、格尔木到拉萨,全长1214公里,全线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其中包括海拔4837米的唐古拉山口。青藏公路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柏油公路,全年畅通,是我国四条进藏公路中唯一有客运班车营运的线路,也是目前通往西藏路程最短、路况最好且最安全的公路。

新藏公路,从新疆叶城到拉萨的新藏公路全长2841公里,大部分公路处于无人区内,无加油站,当地的司机都要多备几桶油,而且交通和通讯也十分不便。路途所需时间至少在半个月以上。

川藏公路,川藏公路始于四川成都,经雅安、康定,在新都桥分为南北两线,南北两线间有昌都到邦达的公路(169公里)相连。

滇藏公路,从云南省下关市出发,经香格里拉,北至西藏芒康县,全长800公里。

中尼公路,从尼泊尔的加德满都出发,经樟木友谊桥,进入中国西藏自治区的聂拉木县,过西藏第二大城市日喀则市,到达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全长2415公里。

2.农业

宜农耕地及其主要分布和特点:

目前西藏拥有宜农耕地680.57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42%;净耕地面积523.43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31%;牧草地96934.8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6.72%。林地10716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27%。居民及工矿用地50.45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03%;交通用地32.92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02%;水域8291.96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85%;未利用土地54354.8万亩,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1.8%。从以上数据可看出,以牧草地和尚未利用的面积最大,合计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88.52%,再依次是林地、水域、耕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耕地、牧草地、林地等合计面积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3.3%。西藏现有的粮食作物、果树、

蔬菜、茶叶、青饲料等种植业用地均属耕种土壤范畴。耕种土壤面积最大的是日喀则地区,占全区耕种土壤面积的37.79%;其次是昌都地区,占19.86%。山南地区和拉萨市的耕种土壤面积基本相近,分别占15.65%和15.48%;林芝地区占全区耕种土壤的8.65%;那曲和阿里地区耕种土壤面积较小,分别占1.99%和0.58%。全区74个县有耕种土壤分布的占62个,为总数的84%。

全区耕种土壤归属于28个土类中的16个土类,有12个土类没有耕种土壤。其中,耕种山地灌丛草原土壤面积最大,占全区耕种土壤面积的33.81%,其次为潮土和耕种亚高山草原土,分别占12.83%和12.38%。耕种草甸土占9.1%。耕种亚高山草甸土占9.47%。耕种褐土占8.1%。耕种灰褐土占7.99%。耕种棕壤占2.86%。这8类耕种土壤合计占全区耕种土壤面积的96.95%,其余8个土类面积很小,合计仅占3%左右。耕种土壤主要分布在冈底斯山至念青唐古拉山以南的河谷和三江流域河谷洪积扇、冲积台地、冲积阶地以及湖盆阶地上,其中,雅鲁藏布江干流台地及拉萨河、年楚河等支流谷地内的耕种土壤就占了全区耕种土壤的55%,其地貌条件相对较为一致。

西藏耕种土壤的垂直分布区间为海拔610米~4795米,其中海拔2500米以下的面积占5.6%,2500米~3500米之间的占11.4%,3500米~4100米的面积占60.8%,4100米以上的面积占22.2%。

草地土壤中包括了尚未作为放牧草场利用的荒草地土壤。那曲和阿里地区的面积最大,分别占全区草地土壤的40.25%和26.30%。其次是日喀则地区,占15.44%;昌都地区占8.39%;山南地区占3.99%;林芝地区占2.72%;拉萨市占2.91%。草地土壤的垂直分布区间为海拔2800米~5600米,其中,海拔4600米以上的草地土壤面积占82%,海拔3500米~4600米的面积占14%,低于海拔3500米的面积占4%。

西藏境内草地土壤归属于8个土类,高山草原上的面积最大,占全区草地土壤面积的59.48%,其次为高山草甸土和亚高山草甸土,分别占22.47%和9.88%。以下依次为亚高山草原土(2.98%)、草甸土(2.68%)、沼泽土(0.94%)、山地灌丛草原土(0.82%)和褐土(0.74%)。

全区林业土壤归属于10个大类,面积最大的是暗棕壤,占全区林业土壤的28.5%;以下依次是黄壤,占17,6%;黄棕壤、棕壤、赤红壤、灰褐土和亚高山林灌草甸土(亚类)的面积基本相当,各占10%左右;砖红壤占7.83%;褐土占1.18%;红壤占0.21%。各种土壤类型的宜林性能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随着地势的升高,不同土壤类型有着不同的适生林型和树种。海拔1100米以下,有适生热带雨林的砖红壤、红壤和赤红壤,占全区林业土壤面积的11.81%。海拔1100米~2800米有适生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常绿针阔叶混交林的黄壤、黄棕壤,占全区林业土壤面积的28.18%。海拔2800米~3500米有适生温性针阔叶混交林的棕壤,占9.94%。海拔3400米~4600米有适生寒温性针叶林的略棕壤、灰化土、酸性棕壤和少量灰褐土,占28.69%。此外,还有适生杨、桦、柏等的疏林和灌木林的亚高山林灌草甸土、灰褐土、淋溶褐土和棕壤性土等,占21.39%,广泛分布在森林边缘,海拔上限可达4700米,下限为3000米~3800米的河谷地区。

西藏的耕地面积绝大部分分布在江河干、支流的河谷阶地、山麓斜坡、冲积扇地和湖泊平原一带。而且大部耕地是由草甸土、亚高山草原土、亚高山草甸土等开垦而来的。土壤类型因分布环境条件不同,在质地上有很大差异。大部分耕地的有机质含量低,即使有少数

土地含腐植质较多,亦因温度低,微生物繁殖慢、数量少、分解缓慢,很少被作物所吸收。部分耕地还存在着地面不平整、耕层较浅、砂性重、石砾多、质地偏粗、易漏肥等现象。在复种区耕作土壤的潜在肥力和较大肥力较高,供氮和供磷能力也较强。西藏人民从这些实际情况出发,总结经验,把农田基本建设与改良土壤紧密结合起来,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到1998年为止,包括部分原有的梯田,西藏已建成梯田、园田和平整土地100多万亩,按农业人口的劳动力平均,每人接近一亩。在土质改造方面,进行黏掺沙、沙掺粘,种植豆科作物,多施有机肥料,使部分土壤质地得到改良。

3.作物

西藏农业有悠久的历史,藏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利用当地复杂多样的气候条件培育了种类繁多的作物品种。在西藏除高原寒带季风干旱气候类型地区不能种植作物外,其余地区的河谷地带均有作物种植,且喜温、喜凉、喜湿和耐旱等不同生态型作物种类齐全。据统计,西藏作物有30多个品种。在亚热带山地季风湿润气候区内,种植有水稻、玉米、鸡爪谷、甘薯、大豆、绿豆、高粱、油菜、花生、甘蔗、烟草、芝麻等多种喜温作物和茶树、柑桔、油桐、油茶等亚热带经济林木,以及各种喜温的瓜类(南瓜、冬瓜、西瓜)和蔬菜(茄子、辣椒、西红柿、黄瓜)等。在高原温带季风半湿润、半干旱气候区,适宜种植冬青稞、冬小麦、春小麦、春青稞、豌豆、蚕豆、马铃薯、油菜、甜菜等喜凉作物和苹果、梨、桃、杏、葡萄、石榴、核桃等果树,以及甘蓝(莲花白、包心菜)、大白菜、油菜、菠菜、萝卜、胡萝卜、芹菜、莴笋、大葱、大蒜、韭菜等喜凉的蔬菜。在高原季风亚寒带气候区,选择优良的小气候环境,种植有早熟的青稞、油菜、圆根、萝卜等作物。

西藏大部分地区光照强,白昼温度相对高、降水最集中的季节又多为植物旺盛生长的季节,不像地中海气候那样,冬春多雨,夏季炎热干燥,光、温、水极不协调,气候资源难于发挥生产潜力。西藏地区光、温、水同季,配合协调,作物的营养生长和生殖生长能力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西藏夏季气温较低,作物各发育阶段无抑制性高温影响,光合作用日进程无"午睡"现象,光合作用强,有机物累积多,有利于种子植物形成大穗、增加千粒重和块根、块茎植物贮藏器官的发育,为高产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西藏一般作物贮藏器官(种子、块根、块茎)特别发达,单株生产力高。如小麦、青稞通常每穗达40粒~50粒以上,千粒重40克~55克,单穗重13克~25克以上;油菜籽千粒重4克~6克,每株产量10克~20克;蚕豆千粒重1000克~1500克等等,这些纪录都比我国农业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高。

4.河谷农业

素有"西藏粮仓"之称的雅鲁藏布江中游干、支流河谷地带,位于喜马拉雅山脉与冈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脉之间,西起拉孜,东至桑日,东西长约500公里,南北宽处达200公里,窄处仅50公里左右。包括拉萨、山南、日喀则三个地、市的22个县和5个国营农场,是西藏最重要的河谷农业区和商品粮基地,也是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

雅鲁藏布江干流拉孜至大竹卡、贡嘎至桑日等河谷段,以及拉萨河和年楚河中、下游河谷段,均是长100公里~200公里,宽3公里~10公里的宽谷平原,海拔较低,多在4000米以下,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引水灌溉便利,耕地密布,是西藏农业的精华所在。

这一带气候温和,热量条件较好,年均温6℃~8℃,最暖月均温15℃左右,最冷月均温-2℃~4℃,无霜期在120天~150天左右。光照充足,年均日照达3000小时左右,太阳辐射强,降水较少,一般在250毫米~450毫米,且集中在6月~9月间,占全年降水量的90%以上,雨热同季,光、温、水配合较好,对作物生长有利。

本区土地总面积虽然只占全藏的3.6%,但耕地面积却占全藏的45.6%,居住着占自治区40%以上的人口。本区人口比较稠密,人口密度比全藏平均数高8倍,每个劳动力平均负担耕地5.1亩,劳动力较充足。交通发达,基本上形成了以拉萨、日喀则为中心的公路运输网,各县的多数地区有公路相通。农业技术装备较好,机械化程度较高,机耕面积在30万亩以上,占耕地面积的1/3以上。区内有拉萨、日喀则和泽当等地的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试验场。兴修了大批水利工程,河谷地区的多数农田有较好的灌溉条件。如拉萨河两岸就有30多条引水渠道,并在主要支流上修建了小型水库、提灌站、防洪排涝和截潜流等工程设施。拉萨河下游各县和山南地区所属各县耕地的有效灌溉率在60%左右,其他各县的灌溉率也在30%左右。沿江、河两岸的耕地大多进行了平整和改良,部分耕地已初步实现了园田化。

5.矿产资源

西藏目前已发现101种矿产资源,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有41种,勘查矿床100余处,发现矿点2,000余处,已开发利用的矿种有22种。西藏优势矿种有铜、铬、硼、锂、铅、锌、金、锑、铁,以及地热、矿泉水等,部分矿产在全国占重要地位,矿产资源潜在价值万亿元以上。矿产资源储量居全国前5位的有铬、工艺水晶、刚玉、高温地热、铜、高岭土、菱镁矿、硼、自然硫、云母、砷、矿泉水等12种。石油资源目前也有很好的找矿远景。

七、饮食风俗

牛羊肉:藏族人民主要以食牛羊肉和奶制品为主。在牧区一般不食蔬菜,饮食单调,从单一的饮食结构来说,牧区乃至整个西藏都属高脂肪,高蛋白饮食区。众所周知牛羊肉热量很高,这有助于生活在高海拔地区的人们抵御寒冷。有趣的是藏族人民有食生肉的习惯,若到一些牧民或农区家中,你会看到挂到屋内或帐篷内的风干的牛羊肉,你若去这些人家作客,主人会拿出风干的牛羊肉叫你品尝,这种风味只有在高原才能品尝得到。

饮料:各种饮料是构成藏族群众营养食品不可缺少的东西。藏族的饮料有酥油茶、甜茶、青稞酒等。酥油茶除与主食糌粑同时食用外,也当作每日食用的饮料。酥油茶与甜茶分别用酥油、牛奶或奶粉加茶叶、盐、白糖制成,酥油茶与甜茶都具有茶的功能。在西藏,用酥油茶待客,是藏民族古老的传统。无论你走进牧民的帐篷,还是农民的泥土小屋,或走亲访友,主人总会打好醇香的酥油茶请你品尝。藏胞出远门,亲友前来送别会献上一条洁白的哈达,敬上一碗酥油茶,祝远行者逢凶化吉,一路顺风。藏族的另一种饮料枣青稞酒是用青稞发酵后酿制而成的,在西藏男女老少都喝此酒,藏族人民在过节前都要酿造大量的青稞酒。从藏历四月到八月,几乎所有的传统节日和非传统节日,宗教节日和非宗教节日,拉萨人都要提上甘甜醉人的青稞酒,到绿茵的草地上,三五成群,搭起各种色彩的帐篷,一边喝着青稞酒,一边尽情歌舞,显示出藏族酒文化的魅力。

酥油:在西藏随时随地可以见到酥油。在拉萨的八角街,牧民拿着一块块、一包包的酥油,摆在地上,拿在手上,到处兜售;不论城乡,每个粮油店里,一定断不了酥油的供应;走进每个家庭,柜子里摆的东西可以缺这少那,但不会没有酥油。总之,酥油是每个藏族人时刻不可缺少的食品。酥油是从牛、羊奶中提炼出来的。牧民炼酥油是很有趣的。在牛奶分离器还没普遍使用的西藏牧区,人们提炼酥油仍然是用土办法。牧民妇女将奶汁稍为加温,然后倒入叫做“雪董”的大木桶里,再用力上下抽打,来回数百次,搅得油水分离,上面便浮了一层谈黄色的脂肪质,把它舀起来,灌进皮口袋,冷却了便成酥油。酥油有很高的营养价值。藏族群众,特别在牧区,一般很少吃菜和水果,日常的热量除了肉外,便靠酥油了。酥油的吃法很多,主要是打酥油茶喝,也有放在糌粑里调和着吃;逢年过节,老乡们炸果子、“卡赛”,也用酥油。

八、名胜古迹

西藏名胜古迹众多。目前,全区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51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5处,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69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

(1)布达拉宫。西藏现存最大最完整的古堡建筑群,位于拉萨市中心,以前是**的冬宫。1995年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2)大昭寺。位于拉萨市中心。

(3)甘丹寺。位于达孜县。

(4)萨迦寺。位于萨迦县。

(5)扎什伦布寺。位于日喀则市,是历代**驻锡寺。

(6)昌珠寺。位于乃东县。

(7)江孜宗山抗英遗址。位于江孜县。

(8)藏王墓。吐蕃王朝时期藏王的墓葬群,位于琼结县。

(9)古格王国遗址。位于札达县。

(10)哲蚌寺。位于拉萨市西郊。

(11)色拉寺。位于拉萨市北郊。

(12)罗布林卡。位于拉萨市西郊,以前是**的夏宫,现为人民公园。

(13)夏鲁寺。位于日喀则市。

(14)托林寺。位于札达县。

(15)桑耶寺。位于扎囊县,是西藏的第一座寺院。

(16)卡若遗址。位于昌都县。

(17)扎塘寺。位于扎囊县。

(18)白居寺。位于江孜县。

(19)小昭寺。位于拉萨市中心。

(20)朗赛林庄园。位于扎囊县。

(21)大唐天竺使出铭。位于吉隆县。

(22)拉加里王宫。位于曲松县。

(23)吉如拉康。位于乃东县。

(24)桑喀古托寺。位于洛扎县。

(25)科迦寺。位于普兰县。

(26)列山墓地。位于朗县。 (27)吉堆吐蕃墓群。位于洛扎县。

第5篇: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环保协会概况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环保协会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沿革、良好精神传承、优秀社团文化的学生组织,是校团委和资源与环境学院团总支共同领导、管理的学生社团,是我校锻炼广大团员青年、传播环保知识理念、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的重要阵地,至今已走过了10年的光辉历程。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环保协会全称是西藏大学农牧学院绿色环保(志愿者)协会,协会成立于2000年11月,是由学生自发组织成立的。环保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以“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为社团宗旨,并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凭借发挥专业优势、从我做起爱护高原环境、维护高原生态可持续发展、走全民环保之路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为己任。

环保协会目前共有160余会员,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设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两名,社团下设秘书部、设计部、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五个职能部门。协会主要职责是:承担环保宣传工作,以自身行为和宣传工作感染、影响周围学生、群众,提高环保意识,树立环保观念,促进环境工作的开展,提高周围环境质量,体现文明自律、和谐校园和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十年来,在校党委行政的亲切关怀下,在校团委的指导帮助和资源与环境学院团总支的直接领导下,环保协会始终牢记社团宗旨、坚持奋战在我校环保宣传和志愿服务事业的第一线,长期频繁活跃于校园和八一镇之间,多次承担义务环保宣传工作,并与林芝地区环保局多次合作,开展大型环保宣传及社会实践活动。环保协会每年都会开展十余次主题公益环保宣传或志愿服务活动。社团在世界卫生日、世界环境日、世界荒漠化防治

日、青年志愿者日、世界水日、世界粮食日等节日期间在校内外开展专题宣传和志愿环卫活动,通过展板、挂图、播音、文艺演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广大师生及人民群众进行环保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环保理念,广泛开展“争当环保小卫士”活动,倡导环境保护“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年学生、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为环境治理献计献策。尤其是“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期间,环保协会每年都与林芝地区环保局、各中小学联合举办大型宣传活动,为林芝地区环保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环保协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响应团中央“保护母亲河”的号召,每年都会开展尼洋河专项保护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打捞尼洋河生活垃圾、消除白色污染,对尼洋河沿岸、学院路、八一桥等周边地区清理卫生四角白色垃圾,清理非法张贴,为保护母亲河(尼洋河)做实事。环保协会积极实施 “我为母亲河添绿色”植树活动,十年来,“环保”志愿者在沿尼洋河沿岸栽下松、柏、杨等500余株,保护河堤、绿化公路,使广大青年学生从实践中培养保护自然环境的美好情操,为我们的母亲河添绿色。环保协会还组织 “环保宣传队”在校园周边地区、厦门广场等地向群众发放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小常识等宣传资料达万多份,文艺演出几十场,让更多的群众参与美化环境的实践活动中去。 林芝地区电视台对我们的相关活动进行了跟踪采访报道。

环保协会作为学校一个重要的社会实践服务类学生社团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响应团委有关号召、配合学校团学工作的顺利正常开展。环保协会积极组织志愿者参加校、院组织的暑期三下乡活动,投身三下乡

社会实践服务事业,在送 “卫生,文化,科技”下乡的过程中,组织实施 “绿色使者”进村入户宣讲环保知识、文明公约,发放倡议书、环保知识宣传材料、挂图等直观地向农民群众讲解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滥伐森林、白色污染等破坏环境的严重后果及其危害性,以独特的方式开展环保宣传工作,使得环保知识、环保理念走村入户、深入人心。十年里,环保协会共有数十人受到了学校及资环学院暑期三下乡优秀个人、多次获得三下乡优秀组织奖。环保协会还代表学校积极与各兄弟院校的环保组织开展相关交流,在历届全国大学生绿色长征活动雪域高原团的调研活动中给与了北京林业大学十分有力的支持。

环保协会一直以锻炼青年、培养青年、教育青年为原则,十分注重对社团成员的培养锻炼。环保协会经常定期对社团成员开展教育培训,努力向社团成员灌输环保理念、普及环保知识,并在各类社会实践服务活动中锻炼社团成员各方面的能力,使之在奉献服务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环保协会曾组织70余人在林芝地区二中参加香港“寸草心”巡回讲座、组织50余人到林芝地区会展中心参加环保局主办的环保业务培训班。环保协会十分注重良好社团文化氛围的建设,在完善社团章程、严格组织纪律的同时,还在社团内部成员之间开展了一系列交流活动,以趣味知识竞赛、内部拔河赛等形式丰富社团组织生活、活跃社团文化氛围。

环保协会自成立以来,已走过了十年的风雨历程。 10年发展历程中,环保协会异军突起,已成为学校学生社团组织中的一枝奇葩,是我校规模最大、体制最完善,成绩最突出的社团之一,也是西藏学生环保社团中有影响力、有特色的环保社团之一,为我校团学工作的发展和西藏的环保事

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环保协会的成就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社会的一致好评,在2004年6月5日被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环保局授予“高原绿色卫士”的光荣称号,在2005年6月5日被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环保局授予“青年环保志愿者”称号,2007年获得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称号,协会会员们创作的环保作品“木林森”在西藏自治区首届大中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环保作品大赛中荣获二等奖,并多次被校团委评委“优秀社团组织”。

昨天已成为过去,我们手中拥有的只有现在。新时期、新形势,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环保协会会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拓宽社团活动渠道、不断创新环保宣传模式、不断完善社团发展理念,努力做到让全校师生满意、受人民群众欢迎和认可,争取在环保志愿服务事业上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我们决心:投身环保事业,创建绿色家园,将环保进行到底!

环保协会

2010年10月23日

第6篇:西藏自治区黄金矿产资源概况

西藏自治区位于祖国西南边陲,面积120多万平方公里,地域辽阔,全境为高大山原,是青藏高原的主体,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本区采金历史悠久,举世闻名的布达拉宫和各世**陵塔的修建用了大量黄金,这些黄金皆来自西藏各地砂金产区。清末民初,本区采金极盛,清末赵尔丰曾率部在藏东“三江”地区组织过较大规模的采金。英国人为掠夺我国的黄金资源,曾组织采金人员在藏北文部、班戈地区及藏南雅鲁藏布江流域进行了大规模采金。这些开采活动在西藏各地留下了众多采金遗迹。

西藏地区金矿地质工作起步晚,工作程度低。1972—1976年,西藏地质一队、二队先后在雅鲁藏布江流域进行了广泛的砂金普查工作,发现藏南各地砂金矿化普遍,品位较高,特别是I级阶地砂金层,一般在0.2—0.8克/米s间,但未能对众多的砂金矿点、矿化段开展进一步的工作。1985年西藏地质五队对安多拉日曲砂金矿进行了初勘评价工作,获得D级表内储量608公斤,提交了全区首份金矿储量报告。80年代后期,各部门加强了西藏地区的金矿地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

黄金资源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89年底,全区已发现金矿床(点)156处,分布在58个县(市)境内,其中金矿床16处,包括岩金矿床2处(中型1处,小型1处),砂金矿床8处(中型2处,小型6处),伴生金矿床6处(大型1处,中型3处,小型2处)。

截至1989年底,全区累计探明金矿储量63.025吨(其中上平衡表储量3.859吨),占全国累计探明储量的1.30%,居第22位。全区保有储量为62.746吨(其中上平衡表储量3.560吨),占全国保有储量的1.58 9/6,居第18位,其中砂金保有储量4.420吨,伴生金保有储量58.326吨。已利用矿床占有保有储量为3.099吨,未利用矿床占有保有储量为59.647吨。据目前正在勘查的5个矿床预测,全区“八五”期间可新增金矿储量17吨,主要来自加查、邛多、娘姑处等矿床。

黄金生产概况 西藏自治区黄金工业起步晚,目前建有砂金溜槽2处,分别开采色当、拉日曲两处砂金矿,生产规模12万米s/年,生产能力45公斤/年,占有储量1.113吨。此外,区内还有一些县乡组织的群采点,如浪卡子、卡足等。“八五”期间拟建矿山1个,预计新增生产能力120公斤/年。1989年全区产金11公斤,居全国第29位,矿产金产量为11公斤,居全国第27位。主要产金县有改则、安多、班戈等。“八五”末期预计矿产金年产量为120公斤。

金矿地质特征 西藏地区位于欧亚板块与印度板块碰撞缝合部位,是著名的特提斯构造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区地质构造运动强烈,表现出多期多旋回的特点,横贯全区发育了班公湖一怒江、雅鲁藏布江两条板块缝合线。地质演化过程及构造、岩浆活动,都与板块碰撞密切相关。西藏地区总的地质特征是:(1)地层时代新,全区出露以中、新生界地层为主,其南、北缘分别是喜马拉雅山和昆仑山前寒武系地层,形成了南北老,中间新的大地向斜构造,地层展布与构造线方向一致。(2)岩浆活动强烈,岩浆岩时代新,燕山晚期一喜山期大规模的超基性岩和酸性岩类沿缝合带及深大断裂带呈弧形或近东西向展布。(3)在以板块缝合带为主体的构造格架内,由于板块的不断挤压、抬升,地层褶皱强烈,推覆构造及走向滑动断裂发育,一系列平行排列的褶皱、断裂构造组成了“手风琴式”构造。

西藏地区金矿床(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产于花岗岩类侵入体及接触带中的石英脉型金矿,如藏东多霞松多。(2)产于花岗岩类侵入体及接触带中的破碎蚀变岩型金矿,如娘姑处。(3)产于花岗岩类 侵入体接触带中的矽卡岩型金矿,如冈底斯地区、江达德登一仁达一带。(4)产于中、新生代陆相火山岩中的断裂破碎带型金矿,如安多地区、色当地区。(5)产于晚古生代一中生代浅变质碎屑岩一碳酸盐岩类中的石英脉型金矿,如藏东海通子、东达山。(6)伴生金,以斑岩型、矽卡岩型铜(钼)矿伴生金为主,主要产于藏东玉龙铜矿带,其金矿储量在西藏占重要比重。(7)现代砂金矿,西藏地区砂金资源丰富,矿化普遍,主要分布在藏南雅鲁藏布江水系、藏东“三江”水系和藏北高原内陆水系。

西藏地区中新生代大规模的大陆碰撞所产生的强烈的、多期次的构造一岩浆活动,为本区金矿化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因而本区的金矿化特征及分布与地质构造的演化过程密切相关。高原的抬升和构造活动使地壳深部的岩层连同蕴藏的矿产被推至地表浅部,地壳深部的金也不例外地被强烈的构造一岩浆活动推带到了地壳上部的岩层中,使得本区具有较高的金背景值。已有的测试资料证明,西藏地区中生代变质砂、页岩金丰度在0.ol一0.33ppm间,结晶灰岩在0.004—1.6ppm间,中生代火山岩在0.04—0.5ppm间,个别高达1.2—3.5ppm,燕山晚期一喜山期花岗岩类在0.008—0.25ppm间。在具备一定含金物源的基础上,地质构造对本区金矿的控制起了主导作用。区域性深断裂不仅控制了沉积建造、岩浆岩分布、洋壳和陆壳的格局,而且为成矿提供了热源及上下物质间的通道。本区控矿构造类型以区域性大断裂、区域地层不整合面、火山断陷盆地及有关断裂、破碎带之间的有机配合为主。区域性深大断裂带控制金矿成矿带的展布,矿床产于区域地层不整合面、火山断陷盆地等有利构造部位,矿体赋存在次级断裂破碎带中。本区中、新生代多旋回岩浆活动是金矿形成的有利条件,它不仅为金矿化提供了一部分物源,而且促使了金的活化、迁移和富集,因而本区金矿化与岩浆活动的关系极为密切。

西藏地区强烈的新构造抬升运动使得地壳不断遭受剥蚀,为砂金矿化提供了丰富的物源,加上广泛发育的水系及特殊的气候、地貌环境,使本区砂金矿化发育,类型繁多,独具一格,形成了冲积、洪积、冲一洪积、冲积一湖积及河床、河漫滩、阶地、湖滨等多种类型砂金矿化。

西藏地区金矿主要集中产于下列三个成矿区带:(1)日土一那曲成矿带,在藏北班公湖一怒江缝合带两侧,广泛发育与中、新生代陆相火山岩有关的断裂破碎带型金矿,砂金则以近源冲洪积河床一漫滩相砂金及滨湖相砂金为主。(2)冈底斯一雅鲁藏布江成矿带,位于雅鲁藏布江缝合带两侧,广泛发育与花岗岩类侵入体有关的破碎蚀变岩型、矽卡岩型金矿,砂金主要分布在囊状谷河漫滩及阶地中。(3)藏东成矿带,以产于花岗岩类接触带中的石英脉型,矽卡岩型及产于晚古生代一中生代浅变质碎屑岩中的石英脉型金矿为主,区域

三、四级河流砂金成矿条件极好。

西藏地区是著名的地中海一喜马拉雅巨型成矿带的组成部分,金矿成矿条件好,金矿地质工作冈0起步,找矿潜力极大,找矿工作应以板块缝合带为纲,从砂金入手,注意寻找岛弧型火山岩型金矿及与碰撞期花,岗岩有关的破碎带蚀变岩型、矽卡岩型金矿。

第7篇:丹桂村基本概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柯渡镇丹桂村委会与红军长征柯渡纪念馆紧紧相连,距离柯渡镇政府2公里,下辖16个村民小组,9个自然村,现有农户771户,人口3495人,居住着汉、回两种民族,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646元。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通过实施丹桂红色旅游开发项目,丹桂村有了飞速的发展,村党两委班子团结协作,带领群众艰苦创业,辛勤耕作,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弘扬长征精神,建设文明幸福新丹桂。通过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丹桂村的村容村貌有了很大改变,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化生活发展迅速,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了加强,丹桂村的生产生活条件都处于全镇的领先地位。

第8篇:坦塘村基本概况

一、 基本情况

坦塘村是白花镇革命老区之一,也是白花镇贫困村之一,全村共575户,共3450多人,土地面积约4550亩(其中水田面积2200亩,旱地面积2350亩),山林面积1600亩。村民主要依靠种植水稻、花生、蔬菜等维持收入,村集体收入为零。全村共有20个村小组,设有20个村小组长,共有35名村民代表、71名党员。

二、 村换届选举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1、 禁毒专项整治行动

我村从2013年4月1日起至今在全村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毒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工作内容有:①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拉横幅、贴标语、发放禁毒资料和小册子等方式,加强村民的警惕意识和禁毒思想;②清查排查工作,我村每周进行两次小排查,每半月进行一次大行动,至今尚未发现有可疑情况。

2、 利民工程建设

我村自换届选举以来,在镇委镇政府和县驻村工作组的支持和帮助下,完成了两项重要的利民工程建设:①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完成,此项工程的完成,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提高农业作物增产增收,将发挥长期经济效益;②实现了自来水同网同价,在此之前,我村水费为每立方3.4元,在争取到惠东县泓源供水有限公司的支持和帮助后,我村的水费将变为每立方2.55元,大大减轻了村民的饮

水压力和经济负担。

3、 解决村民矛盾纠纷

我村自换届选举以来,主要解决了如下矛盾纠纷:①因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方施工时不慎把坦二队的一户村民3棵果树损毁,导致纠纷产生,经调解,最终双方协商圆满解决;②因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由于施工方没有在村道边堆放的工程用的沙石周围摆放警示牌,导致两名村民受伤,经调解,最终双方协商圆满解决;③解决了几宗涉及土地承包的纠纷。

4、 美丽乡村,清洁先行

2013年12月,我村响应“美丽乡村,清洁先行”专项活动的号召,开始部署美丽坦塘村、清洁坦塘村的专项行动,并在镇政府和环卫所的支持下,完成了三项主要工作任务:①完成建设7个垃圾池,全村共有14个垃圾桶;②我村共聘请11名保洁员;③我村现共清理了13处大面积垃圾堆;④每周一上午对我村所管辖的20个村小组进行卫生工作检查,如发现情况就及时纠正,确保村容村貌整洁,为创建文明村庄打下良好的基础。

5、 眼科义诊

2014年2月份,,特邀惠阳区眼科医院到我村义诊,为我村的眼疾患者减免医疗费用,受到村民的一致好评。

三、 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坦塘村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①我村集体经济薄弱,

当前村集体收入为零,导致村委日常运作艰难;②有重大纠纷尚未解决,涉及到600米村道尚未完成硬底化工程建设;③村民委员会办公条件简陋,在此首先感谢惠东县泓源供水有限公司赠送的办公桌椅和立式空调,因村委办公楼面积有限,开村小组长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都会很拥挤,影响开会效果;④约4公里村道主干未安装路灯,晚上交通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四、 今后设想

1、 因为村集体经济薄弱,所以在今后,我村委会想方设法壮大集体经济;

2、

3、 尽快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历史积案,维护坦塘村的和谐安定;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争取多方支持和上级帮助,改善村委的办公条件,重建办公楼,方便为民服务;

4、 努力把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能惠及更多的村民,在现有基础上尽量争取上级支持和帮助,完善尚未覆盖的农田水利建设,造福于民;

5、 在黄沙塘片区的原黄沙塘小学校舍,在村委会和该区域乡贤的帮助和支持下,已筹集4万元资金,修建篮球场和乒乓球台等公共设施,丰富村民的休闲娱乐方式。

坦塘村民委员会

2014年6月25日

第9篇:西藏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212200710A028

各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区直、中直各有关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军区后勤部: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06]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将《西藏自治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在贯彻《实施方案》时一并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西藏自治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06]37号,以下简称《方案》)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我区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含我区驻格尔木单位,下同),包括国有企业、城镇股份制、集体、民营(私营)企业全部从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方从业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

(二)我区行政区域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从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三)我区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四)我区行政区域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下同)。

(五)驻拉萨地区的自治区区直、中直企业及其职工,以及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参加自治区本级的基本养老保险;拉萨市市直企业及其职工、在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参加拉萨市级的基本养老保险;驻地区的区直、拉萨市直企业分支机构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

(六)在劳动年龄以内的个体参保人员,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地(市)的基本养老保险,超过劳动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统筹项目

(七)统筹项目为实施范围内从业人员退休后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应享受的基本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不包括其他一次性开支和非经常支付的费用。一次性开支和非经常支付的费用仍按原渠道支付。

三、基金筹集

(八)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工资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年第1号),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九)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上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收入构成同上),缴费比例为8%。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超过全区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

信息文号 藏劳社办[2007]6号

生成日期 2008.03.16 工资基数,低于全区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区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核定。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企业应为职工设立工资收入台账,按月进行登记,经职工签字确认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企业的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在上述原则下,各类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工资调整、企业内部退养、医疗期内的病休,企业停产、公派出国、出境、外派、外借等原因,导致工资收入有变化的,以变化后当月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因自谋职业、自主承包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但仍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以上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上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在每年年初发布。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企业和职工个人、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计算单位为“元”。

(十)缴费基数的申报与核定。缴费基数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月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可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代为申报。

(十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论因何种原因变动工作岗位,包括通过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租赁等方式改制以后的企业和职工,以及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人员,都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二)企业在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织进行生产自救或留守继续发放职工工资期间,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三)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参保人员)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当年年末仍未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结算缴费时,应按规定记载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和利息。利息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办法进行计算。

(十四)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十五)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或通知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十六)企业原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职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退休(含退职,下同),停止或终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时,企业应按记载的该职工欠费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属于第(十七)项规定情形的,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十七)兼并、破产等企业原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以下规定补缴或处置:

1、企业实行兼并的,对于实施兼并后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其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兼并方负责补缴。

2、企业分立的,由分立各方按协议分别负责补缴。

3、企业被拍卖、出售或实行租赁的,其欠费不得免除,并应在拍卖、出售、租赁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补缴欠费的办法。

4、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其破产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应按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清偿欠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包括长期挂账的欠费,除2005年底以前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外,经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报自治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核销。

(十八)企业破产财产收入,按法定的顺序清偿债务时,应按《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优先支付所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属于第

(十五)项规定情形的,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四、个人账户

(十九)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收益、利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

(二十)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职工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体参保人员按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账户。

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参保人员原个人账户记账额不变。

(二十一)未做实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的6月底以前,按上年12月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并登记一次利息。累计储存额计算的办法为:

计算法:

至本年底为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为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账利率)+个人账户本年记账金额×(1+本年记账利率×1。083×1/2)

月积数法:

至本年底为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为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账利率)+本年记账额本金+本年记账额利息

其中:本年记账额利息=本年记账月积数×本年记账利率×1/12

本年记账月积数=∑〔n月份记账额×(12-n+1)〕(n为本年各记账月份,且1≤n≤12)

职工、个体参保人员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下同)或死亡,终止缴费前的当年未做实个人账户本金,按本年记账额利息计算办法计算利息。

(二十二)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死亡时未做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的计算,除按第(二十四)项规定办理外,对上年底为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在死亡时不足一年的利息计算办法为:

上年底为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在当年不足一年的利息=死亡时上年底为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年记账利率×死亡时当年缴费月数÷12。

计算利息时,如当年记账利率尚未公布,按上一年记账利率计算。

(二十三)做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利息或收益率每年计算一次利息或收益。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在按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增加养老金的一定比例金额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利息计算办法为:

计算法:

年利息=(个人账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本年记账利率+当年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本年记账利率×1。083×1/2。

个人账户年终余额=个人账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年利息。

月积数法:

年利息=个人账户年初余额×本年记账利率-本支付月积数×本年记账利率×1/12

本支付月积数=∑〔n月份支付额×(12-n+1)〕(n为本各记账月份,且1≤n≤12)

(二十五)职工、个体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企业或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应书面通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相应手续,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保留。职工、个体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前后的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二十六)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以及服刑、劳教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但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计息;被通缉或在押后案件撤销或无罪释放的,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间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和职工应继续缴费,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个体参保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间,个人应继续缴费,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二十七) 职工或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含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按规定计算的继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其继承金额的计算办法为:

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遗属应继承金额=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

2、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遗属应继承金额=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余额×(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累计储存额÷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

(二十八) 个体参保人员在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的,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个体参保人员原为企业职工的,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死亡,原以职工身份参保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还应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二十九)职工在职期间出国、出境定居的,按个人账户实际储存额一次性退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体参保人员原为企业职工的,以职工身份参保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还应一次性退给本人。

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前出国、出境定居的,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保缴费期间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的本息),一次性退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十) 职工或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教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储存额或个人缴费部分余额按规定计算的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法院判决没收全部财产的除外,下同)。

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服刑或劳教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按规定计算的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个体参保人员原为企业职工的,原以职工身份参保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五、缴费年限

(三十一)职工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职工退休前共同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2000年7月1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以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

(三十二)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是指领取基本养老金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

个体参保人员原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其在上述单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三十三)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其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三十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其军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三十五)缴费年限在记载个人账户时按月计算,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换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十六)企业和职工个人、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得计算为缴费年限。以后按规定补缴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计算缴费年限。

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金的时间前溯不得超过2006年1月1日。

六、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三十七)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应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1、职工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2、缴费年限(含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满15年。

(三十八)职工的最低规定退休年龄和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藏政办发[2001]109号)规定执行,即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七、计发办法

(三十九) 基本养老金是指职工离休、退休时或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当年按规定计发的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以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应在此基础上,加上规定调整的增加数额。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高原补贴养老金和增发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支付的,在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四十)2000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统筹范围内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高原补贴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从2000年7月1日以后至退休,历年实际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

计算公式:

n平均指数=(X1/C1+X2/C2+„+Xn/Cn) ÷N实际。

其中:X----为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为上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实际----为本人实际缴费年限。

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三位后四舍五入)。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高原补贴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5%—15%)。

2000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含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及其以上的职工,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退休年龄的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高原补贴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2000年6月30日以前视同缴费年限工资指数设定为0。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000年7月1日以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2000年7月1日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实际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计算。

计算公式为:

n平均指数=(X1/C1+X2/C2+„+Xn/Cn) ÷N实际。

其中:X----为当年本人缴费工资;

C----为上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实际----为本人实际缴费年限。

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三位后四舍五入)。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000年6月30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工作年限×1。4%。

4、高原补贴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5%—15%)。

(四十一)2005年12月31日以前离退休的人员,不再按《实施方案》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仍按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并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

(四十二)对于因病、非因工致残、距自治区规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含五年),而缴费年限已满15年的参保人员,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本人申请,经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和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按现行规定办理退职,其基本养老金按《实施方案》和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计发,其中: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年龄不满40岁的,计发月数均按233个月计发。

(四十三)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八、退休人员丧葬补助

(四十四)退休人员、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丧葬补助金。其支付标准为本人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

(四十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个体参保人员在服刑或劳教期间死亡的,不享受丧葬补助待遇。

九、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十六)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范围和对象确定 (正在服刑、被劳动教养、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退休人员,以及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退休人员除外),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的调整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执行。

(四十七)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规定的,其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按规定办法从原渠道解决。

十、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

(四十八)根据《实施方案》第八条之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统一征缴、统一核算、统一拨付、统一调剂、统一结算”的办法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地(市)和自治区本级为结算单位,依据统筹单位上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应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并参考劳动保障统计年报及有关资料,每年1月15日前核定下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计划,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全区实行“全额上缴、全额拨付”的结算方式。自治区社保部门下达的基金征缴、支付计划同时抄送自治区财政和各地(市)财政部门备案。

(四十九)各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定下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计划,按月征缴并缴入地(市)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户,同时向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送征缴和缴入地(市)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户明细。地(市)财政部门于每月终了后的5日内将本地(市)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户资金上缴自治区财政专户。如有欠缴,欠缴部分应由地(市)财政予以补足。

(五十)各地(市)应在每年12月5日前向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报送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编制全区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计划,并抄报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备案。自治区财政部门据此下达养老金支出预算指标,并在每月20日前通过财政专户向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支出账户拨付次月经费,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每月25日前下拨各地(市)次月的经费,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五十一)预算执行中,如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因素,增加基本养老金支出的,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另行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报送资金追加计划。

(五十二)自治区和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应在每年12月底前对支出账户的资金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支出账户有结余的,应如实退回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专户。

(五十三)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未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计划的,其缺口部分由各地(市)自行解决;对于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计划的,根据超额完成金额的15%给予奖励,其中奖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0%,奖励财政社会保障部门5%。奖励资金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和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奖励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在预算中安排。

(五十四)本《实施方案》实施后,统筹范围内职工退休审批程序为:

1、县属企业由单位填报西藏自治区统筹范围内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未做实的个人账户明细表及相关档案材料,经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地(市)劳动保障部门,由地(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到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取和确认个人账户明细表,一并上报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2、地(市)属企业由单位填报西藏自治区统筹范围内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未做实的个人账户明细表及相关档案材料报地(市)劳动保障部门,由地(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到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取和确认个人账户明细表,一并上报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3、自治区属企业由单位填报西藏自治区统筹范围内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未做实的个人账户明细表及相关档案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到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取和确认个人账户明细表,一并上报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另行制定。

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与服务

(五十五)抓紧建立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按藏党发[2003]25号文件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纳入各级基建计划,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十六)将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范围,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

二、附则

(五十七)本《实施细则》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

基本养老金计算实例

实例一:基本养来金计算办法(新人)

某男性参保人员1980年9月15日出生,2000年7月1日参加工作,退休时间2035年9月15日,退休年龄为55岁,在藏工作时间35年,无视同缴费年限,截止2035年9月15日退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102300。00元。该参保人员自2000年7月1日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

2000年缴费工资合计,6个月的实际缴费工资总额为8900。00元,2000年上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200。00元;从2001年开始到2034年,本人缴费工资当年工资合计都按1。5倍上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缴费,缴费月数都是12个月;2035年1月缴费工资5500。00元,2月缴费工资5500。00元, 3月缴费工资6000。00元, 4月缴费工资6000。00元, 5月缴费工资6500。00元, 6月未缴费(中断缴费举例), 7月缴费工资6500。00元, 8月缴费工资6500。00元, 9月缴费工资6500。00元, 2035年上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200。00;

计算:n平均指数=(X1/C1+X2/C2+„+Xn/Cn) ÷N实际。

Xn/Cn:表示某年缴费指数,即某年本人缴费工资合计除以当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000年,缴费工资指数X1/C1=8900。00÷10200。00=0。873,缴费年限=缴费月数÷12=6÷12=0。5年;2001年到2034年,缴费工资指数Xn/Cn=1。5倍上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缴费÷上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缴费=1。5,缴费年限=(2034-2001)+1 = 34年;2035年,缴费工资指数X35/C35=∑(2035年每个月实际缴费工资)/2035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月缴费工资+2月缴费工资+3月缴费工资+4月缴费工资+5月缴费工资+7月缴费工资+8月缴费工资+9月缴费工资)÷55200。00=∑(5500。00+5500。00+6000。00+6000。00+6500。00+6500。00+6500。00+6500。00)÷55200。00=49000。00÷55200。00=0。888, 缴费年限=缴费月数÷12=8÷12=0。67年;

N实际=0。5+1×34+0。67=35。17年

n平均指数=(X1/C1+X2/C2+„+Xn/Cn) ÷N实际=(0。873+1。5×34+0。888)÷35。17=52。761÷35。17=1。500

① 基础养老金额计算

退休时上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200。00÷12=4600。00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指数=4600。00×1。500=6900。00元;个人累计缴费年限=35。17年;

基础养老金额=(退休时上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4600。00+6900。00)÷2×35。17×1% =2022。28元;

②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

55岁退休应对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70个月。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存储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计发月数=102300。00÷170=601。76元

③ 高原补贴养老金计算

在藏工作时间35年,对应的高原补贴养老金计发比例为15%。

高原补贴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5%=4600。00×1。500×15%=1035。00元。

综上所述,该参保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高原补贴养老金=2022。28 + 601。76+ 1035。00 =3659。04元。

实例二:基本养来金计算办法(中人)

某男性参保人员1950年9月15日出生,1973年4月1日参加工作,退休时间2006年9月15日,在藏工作时间33年,退休年龄为56岁,视同缴费年限26。25年,截止2006年9月15日退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37088。38元。该参保人员自2000年7月1日起,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

2000年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为23822。00元,实际缴费月数为6个月,2000年上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200。00元;2001年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为25344。00元、实际缴费月数为12个月、2001年上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1760。00元;2002年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为24144。00元、实际缴费月数为12个月、2002年上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3800。00元;2003年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为41400。00元、实际缴费月数为12个月、2003年上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6200。00元;2004年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为48600。00元、实际缴费月数为12个月、2004年上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7400。00元;2005年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为52200。00元、实际缴费月数为12个月、2005年上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600。00元;2006年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为58464。00元、实际缴费月数为9个月、2006年上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600。00元;

计算:n平均指数=(X1/C1+X2/C2+„+Xn/Cn) ÷N实际。

X1/C1:表示2000年缴费指数,即2000年本人缴费工资基数除以2000年上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因该参保人员2000年本人实际缴费月数为6个月,所以X1(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基数23822。00元÷12×6=11911。00元,2000年上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200。00元,2000年缴费工资指数为X1/C1=11911。00÷10200。00=1。168 ,2000年实际缴费年数=本人实际缴费月数 ÷12 = 6÷12 =0。5年;2001年缴费指数X2/C2 = 25344。00÷11760。00 =2。155, 2001年实际缴费年数=本人实际缴费月数 ÷12= 12÷12 =1年; 2002年缴费指数X3/C3 =24144。00÷13800。00 =1。750, 2002年实际缴费年数=本人实际缴费月数 ÷12 = 12÷12 =1年; 2003年缴费指数X4/C4 =41400。00÷16200。00 =2。556, 2003年实际缴费年数=本人实际缴费月数 ÷12 = 12÷12 =1年; 2004年缴费指数X5/C5 =48600。00÷17400。00 =2。793, 2004年实际缴费年数=本人实际缴费月数 ÷12 = 12÷12 =1年; 2005年缴费指数X6/C6 =52200。00÷18600。00 =2。806, 2005年实际缴费年数=本人实际缴费月数 ÷12 = 12÷12 =1年; 2006年缴费指数X7/C7 =(58464。00÷12×9) ÷27600。00 = 43848。00÷27600。00 =1。589, 2006年实际缴费年数=本人实际缴费月数 ÷12 = 9÷12 =0。75年;

N实际=0。5+1+1+1+1+1+0。75=6。25年

n平均指数=(X1/C1+X2/C2+„+Xn/Cn) ÷N实际=(1。168+2。155+1。750+2。556+2。793+2。806+1。589)÷6。25=14。817÷6。25=2。371

④ 基础养老金额计算

退休时上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600。00÷12=2300。00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300。00×2。371=5453。30元;个人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26。25+6。25=32。5年;

基础养老金额=(退休时上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2300。00+5453。30)÷2×32。5×1% =1259。91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

56岁退休应对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64个月。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存储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计发月数=37088。38÷164=226。15元

⑤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

2000年6月30号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工作年限为26。25年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000年6月30号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工作年限×1。4%=(2300。00×2。371)×26。25×1。4%=2004。09元;

⑥ 高原补贴养老金计算

在藏工作时间33年,对应的高原补贴养老金计发比例为15%。

高原补贴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5%=(2300。00×2。371)×15%=818。00元。

综上所述,该参保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高原补贴养老金=1259。91 + 226。15+ 2004。09 + 818。00 =4308。15元。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实行五年过渡期,基本养老金按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确定。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出部分从2006年至2010年逐年按20%、40%、60%、80%、100%的比例发给;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齐发给。

假设: 该参保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老办法计算为4228。15元,新办法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80。00元,则高出部分逐年按20%、40%、60%、80%、100%的比例发给,即第一年计发16。00元,即月基本养老金为4228。15+16。00=4244。15元;第二年计发32。00元,即月基本养老金为4228。15+32。00=4260。15元;第三年计发48。00元,即月基本养老金为4228。15+48。00=4276。15元;第四年计发64。00元,即月基本养老金为4228。15+64。00=4292。15元;第五年计发80。00元,即月基本养老金为4228。15+80。00=4308。15元,从第六年开始按4308。15元全额计发。若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则差额部分予以补齐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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