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人员岗位职责

2022-10-1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项目主要人员岗位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8]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国家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林业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国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有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国防治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国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业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国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级林业资金,管理中央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林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拟订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拟订部门规章;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三)造林绿化管理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国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物、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司(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国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

监督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负责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动输;管理监督国家林业局派驻各地资源监督机构的业务和规范化建设。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

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国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研究提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承担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六)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

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七)森林公安局(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掌握全国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办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特大森林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八)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中央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九)科学技术司。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

(十)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指导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承担签署并执行有关国际协定、协议和议定书的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审批和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承担亚太地区森林恢复和可持续管理网络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人事司。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事项;指导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2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1名,正副司长职数45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其相关职责由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承担。

(二)国家林业局履行的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职责,分别由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承担。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2篇:项目主要人员的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

1、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城市建筑管理的政策法规,执行施工及管理规范和企业规章制度,履行承包合同。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对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全面负责,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组织单位工程或专业部分分包工作,协调总分包单位间的关系。

3、负责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的技术经济签证,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中向建设单位联系收取工程价款事宜,组织项目进行成本投入产出的核算工作。

4、组织编制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及技术管理,降低成本,安全生产,坚持文明施工。

5、制定本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和班组建设。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1、认真贯彻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执行公司及项目有关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例会制度,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工作,处理各种技术质量问题。

3、主持编制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主持图纸会审,做好工程技术交底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

4、制定推广“四新”计划和降低成本的技术措施,参加项目经济活动分析,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5、负责指导项目内业技术管理及质量、安全、试验、计量、测量部门的工作,确保项目技术、质量、效益指标的完成。

6、协助项目经理抓好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文明工地,保证工程验收一次优良。

项目执行副经理

主要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1、参与施工方案的编制。

2、编制施工计划,报项目经理综合平衡。

3、熟悉并掌握设计图纸、施工工艺、规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向班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监督指导工人的实际操作。

4、按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和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制定工程的测量、定位、抄平等到工作的作业指导书,并负责指导实施。

5、合理使用劳动力,掌握工作中的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操作工人进行质量自检、互检。

6、检查班组的施工质量,制止违反施工程序和规范的错误行为。

7、参与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评定工作,并办理签证工作。

8、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交底。

项目商务副经理

负责工程预、决算、资金运用、财务管理、材料供应、合同管理和后勤工作,并制定办法措施,努力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减少业主资金投入,节省国拔资金。

1、负责工程预、决算工作及财务、材料结算工作。

2、负责合同管理,检查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3、办理预算外签证,落实索赔款项。

4、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千方百计减少业主资金投入。

5、负责现场后勤工作,作好消防、现场保卫、总平面管理等工作。 施工主管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计划的落实,并在质量、工期、安全、成本等方面负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使生产顺利进行。

2、认真熟悉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严格按照设计图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和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做好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的合理安排和使用,杜绝返工、浪费,保证工程质量、合同工期的实现,提高工程综合经济效益。

3、向班组作质量、安全、工期、工序的安排和操作规程的交底工作,负责督促检查班组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施工质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4、搞好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创建标准化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伤亡、火灾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5、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坚持三检制,严格计量工作,负责测量放线的复核工作,坚持按要求填写施工日志。 技术主管

1、按照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公司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性指导文件等的要求和内容进行施工准备。

2、参加项目部、上级部门组织的图纸预审、技术交底等工作,编写工程实施性施工方案,参与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

3、参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单位工程交验。

4、按规定负责项目文件和资料、质量记录的组织管理,收集、整理竣工资料,参与工程施工总结。 机械主管

1、根据施工要求,提出设备需用计划,并及时组织进场。

2、负责办理机械设备进出场手续。

3、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和日常保养工作,对不能解决的设备维修,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4、负责机械设备安全措施的落实。

5、督促机械操作人员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并审核。 材料主管

1、按施工进度计划平衡材料用量后编制材料分阶段使用计划,送报项目经理部。

2、负责落实材料半成品在场外加工定货的质量和供应时间。

3、规定现场材料使用办法及重要物资的贮藏保管计划。

4、对进场材料的规格、质量、数量严格把关验收。

5、负责现场料具的验收、保管、发放工作,按现场平面布置图作好料具堆放工作。

6、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做好限额限料单的审核、发料和结算工作,建立工程耗料台帐,严格控制工程用料。

7、负责制定降低材料成本措施并贯彻执行。

8、及时收集资料的原始记录,按时、全面、准确上报各项资料。 安全员

1、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在项目上督促执行安全责任制。

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

4、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在现场设置安全标志。

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督促整改。

7、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轻伤事故。

质检员

1、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规范,代表上级质检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利。

2、负责专业检,随时掌握各辖区内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情况。

3、负责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验收,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定期向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上级质量检验部门上报质量情况。

4、对不合格要及时上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上一级质量检验部门,监督工长制订纠正措施,并协助上级进行损失评估和质量处罚。

第3篇:项目部主要人员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 负责公司质量方针在本项目的贯彻实施,确保本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2、 确保本项目的工期,成本目标的实现,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3、 负责本项目质量职责的分配,确保项目部各岗位质量职责的落实。

4、 参与本项目质量职责的分配,确保项目部各岗位质量职责的落实。

5、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 负责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章制度的编制及实施。

7、 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准备工作。

8、 组织项目施工计划编制及实施。

9、 负责组织对桩机实施维修与保养。

10、 参加签订分包工程合同并组织对分包方实施控制。

11、 负责收集竣工资料并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12、 负责建立项目与业主沟通渠道,并实施有效沟通。

13、 组织工程交付和工程保修并参加工程回访。

二、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 负责本项目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2、 组织编制施工方案、专用作业指导书。

3、 组织参加图纸会审,负责落实图纸会审遗留问题的解决。

4、 组织对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实施控制。

5、 负责向施工技术人员及分包方进行技术交底。

6、 负责组织工程配套设备的验证。

7、 负责组织对业主财产的验证并负责检查其贮存、维护情况。

8、 负责本项目产品标识的控制。

9、 负责组织编制特殊物资的搬运方案。

10、 负责组织编制防护措施,组织防护工作的检查。

11、 负责制订冬雨季施工措施及特殊气候对施工环境影响的相应措施。

12、 负责按规定组织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品的评审及处置。

13、 负责组织项目检验试验的实施。

14、 负责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评定。

15、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审。

16、 负责工程预验收的申报并参加预验收。

17、 负责进行本项目的质量监控。

18、 负责执行项目经理分配的其他职责。

三、施工员岗位职责

1、 负责本专业施工生产、技术、质量和安全的控制。

2、 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用作业指导书的编制。

3、 参加图纸会审。

4、 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督促按交底实施。

5、 按需发放施工图纸、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专用作业指导书。

6、 编制月度施工计划及相关的需用计划。

7、 组织操作人员进行自检、互检并复核自检。

8、 对本专业的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实施进行控制。

9、 负责设计修改的标识及交底。

10、 负责本专业产品的防护及控制。

11、 参加检验、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12、 负责按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13、 负责作业人员监查和测量装置的检查。

14、 参与顾客提供的物质、半成品的验证。

15、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的产品标训及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的标识。

16、 负责及时、真实、准确地形成本专业的工程资料。

17、 负责执行项目经理分配的其它职责。

四、质检员岗位职责

1、 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2、 负责施工过程中各种检查和试验结果的核认。

3、 按程序规定对不合格品实施控制。

4、 负责项目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的审核、收集、保管工作。

5、 负责对项目所使用的监查和测量装置进行检查。

6、 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检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7、 参与工程配套设备的验证。

8、 组织检验批质量的检查评定和报验。

9、 参与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参加监理组织的验收。

10、 参与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1、 参加单位工程的预验收及竣工验收。

五、安全员岗位职责

1、 负责项目安全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2、 协助项目经理对进入施工现场售人员的安全教育。

3、 督促施工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4、 作业前对施工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并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5、 负责过程中的安全巡检,督促项目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6、 负责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或经济处罚,遇有险情,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立即向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报告。

7、 参加工作事故的调查,并负责保护工作事故现场。

六、资料员岗位职责

1、 负责本部门项目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2、 建立本部门项目的文件资料的收发台帐。

3、 编制本部门项目的文件控制清单。

4、 负责本部门项目数据的收集和信息的汇总、传递。

5、 负责执行部门项目负责人分配的其它职责。

七、材料员岗位职责

1、 负责项目物资需用计划的汇总和传递。

2、 负责各类材料市场价格市场的收集。

3、 对进入项目的各类物资实施验证。

4、 负责本项目的检查和测量装置的邻用、归还及保管。

5、 负责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供应和使用的管理。

6、

控制。

7、

8、

9、

负责对经批准自行采购的物资实施采购,并对任购物资实施市场价格负责现场临时设施使用情况的检查。 负责执行项目经理分配的其它职责。 熟悉并掌握桩机所需配件的型号、产地及使用说明。

第4篇: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主持制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总体计划及各控制计划;编织各项工序程序管理文件方案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3、主持项目各单位工程或专业项目对内、对外发包,并对发包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协调、管理全面负责。

4、组织和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财、物等施工要素,协调好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方主管部门,总包与分包单位等各方的关系。做好人、财、物的合理调配与供应,深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组织制定项目班子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6、建立项目相关的制度,加强成本管理、预算管理,注重成本信息反馈,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适时召开经济分析会,使班子成员了解项目经营情况和收支情况,使各项开支能按计划有效控制。

7、加强各类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督促及时办理各种签证,积极向建设单位办理洽商、确认等,主动参与经营性造价调整。

二、项目总工职责

1、在项目经理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技术工作,主持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序程序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包括质量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架子搭设方案、文明施工措施、环保卫生措施、节约材料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消防保卫措施、大中型机械措施进场装、拆措施,并审定报公司备案,审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

2、组织施工工程图纸的会审,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要早期发现,及时与设计、监理联系,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各项技术问题。组织好分包工程的技术文件、技术措施及 及技术问题的处理,不得以任何技术问题影响工期。

3、负责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坚持执行技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掌握本工程质量情况,参加工程质量检查,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对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解决,重点部位要有重点措施。

4、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单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工前对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分包负责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等方面交底及签字手续。

5、按时整理洽商及设计变更,按时主持工程重要部位摄像和拍照,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存档,确保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资料交工备查。

6、督促有关部门和分包单位的档案资料的搜索、整理、综述、归档;配合项目经理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7、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实施,同时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主持安全防护实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三、生产经理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直接负责本承包项目的计划、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的安排和运行,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工作重点在布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积极主动去解决。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质量方面的法规、规程、标准和各项责任制,组织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组织和发挥生产指挥系统的作用,保证月、季任务的完成。

3、协调各职能部门与分包单位的关系,及时解决和处理施工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料具管理、机械管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场容场貌、消防保卫及文明施工状况,确保各项管理正常进行。

4、参加项目生产会议及有关会议,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动态分析,提出解决措施。

5、主持编制项目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及工序程序的编制。

6、督促做好施工技术、质量、材质证明、工序管理、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及时归档,保证归档资料、技术文件、图纸、原始记录等清楚、真实、齐全。

7、发生工伤事故及质量事故,应保护现场,在事故调查组指导下,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四、商务经理职责

1、认真熟悉并掌握国家及地方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工程施工预算,组织图纸会审。施工图纸预算的编制无差错、无漏项,施工图以外的项目无漏项,各项取费及价差签回符合规定无遗漏。及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和结算。编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做好各单位分包工程的结算工作,准确地提供月、季、结算资料,签订内外分包施工合同。

2、搞好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根据月、季、施工计划,结合公司下达目标指标编制固定资金使用计划、流动资金使用计划和专用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成本、利润计划,编制分包单位考核指标计划及管理费控制计划。

3、组织项目范围内的会计核算工作。执行会计制度,科学设置会计科目,按规定程序进行核算。做好分包工程的费用管理,成本核算及费用结算,做到费用开支严格控制,成本核算有结余、结算无差错。

4、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所需费用经费到位。参加因公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5篇:工程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工程项目管理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行业的规范、规程、标准和公司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全兼容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及企业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与建设单位和公司签订的各项安全合同,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技术指标。

2.负责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并确定项目管理部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权限和组织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负责施工项目的内、外发包,并对发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环境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考核验收。

4.根据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的要求严格管理,按时上报有关报表、资料,正确处理国家、企业、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5.贯彻公司的管理方针,组织制定本项目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方案和措施并确保创建文明工地、安全生产等目标的实现。

6.负责所承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安全质量评定、交工,做好各项安全资料的归档工作,接受公司或其它部门的审计。

7.负责工程完工后的一切善后处理及工程回访和质量保修工作。

二、工程项目管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的管理方针及作业指导书,严格按照贯标认证体系切实贯彻,确保工期、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创建文明工地目标的实现。

2.全面负责施工项目的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合理安排工序,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3.负责工地新进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未接受教育的新进员工不得上岗,有计划的安排施工机械和材料的进出场。

4.负责按相关规定认真填写安全施工报表,定期组织工地安全例会并布置各项安全施工事宜。

5.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保证措施,组织管理班组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工作。

6.协助经理做好与分包、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配合工作。

三、工程项目管理部部门干事安全职责

1.督促检查本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制定的有关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协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会同有关人员制定劳保用品和相关费用计划,并检查监督劳保用品的合理使用情况,及时上报有毒、有害物的劳保用品计划。

4.应每天在施工现场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及外包队的安全教育工作。

5.参加定期和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

6.经常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不断改善劳动保护条件。

7.负责贯彻落实施工生产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贯标要求的相关工作。

8.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项目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5.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6.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6篇:最全项目部主要领导人员的职责

部门职责及主要人员分工

1、项目经理

(1)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及分公司、工程部的有关规定。 (2) 参与合同评审,执行合同条款,确保项目达到合同的工期、质量要求。 (3) 建立和完善项目部组织机构,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并对其进行考核。 (4) 主持项目部工作,对项目施工全面负责。 (5) 负责质量策划活动的具体实施。

(6) 参与工程与专业包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和管理。

(7) 参与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工作,参与最终竣工验收和服务。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 (2)负责本项目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及地方规定,按图施工,加强施工图、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的管理。

(4)熟悉设计意图,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图纸会审记录,负责设计变更的施工签发。

(5)深入调查研究,一般工程技术问题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自行解决;对重大技术问题及时汇报工程处、分公司和监理公司;参加中间及竣工验收。 (6)组织学习各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积极推广“三新”应用。

(7)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8)组织收集质量信息,并按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分别向有关部门传递。 (9)制定与编制项目部需要收集的本工程质量记录清单。 (10)负责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以及分部工程质量记录清单。

(11)组织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落实“三检”制度的实施与检查其记录。 3.施工员

(1)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体系文件。

(2)认真审阅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参加图纸会审。依据图纸尺寸做好测量、定位、放线工作。 (3)做好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的技术交底,督促施工班组贯彻执行。 (4)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做好施工日记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协助项目质检员、资料员、安全员等做好相关技术管理工作,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6)及时收集、传递施工信息,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7)及时落实监理的指令,及时填写申报单和监理验收的签证。 4.质检员

(1)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体系文件。

(2)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质量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

(3)参加工程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4)参加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对过程检验作出标识。 (5)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交付。 (6)对返工、返修的产品进行复检。 (7)及时反馈施工信息。 5.资料员

(1)贯彻执行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体系文件。

(2)按当地要求收集、整理好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做到准确、完整、字迹工整。

(3)负责收集原材料、砂浆、混凝土及焊接件构件的抽验、复检记录和检验评定记录。

(4)参加工程图纸会审,做好设计变更登记、传递工作,全面地收集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5)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做好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6)工程开工前到竣工后,及时收集整理好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确保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并按规定保存、送档。 6.预核算员

(1)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及质量体系文件。

(2)贯彻执行国家或地方预算定额、施工定额的有关现行规定。 (3)参加图纸会审,及时收集设计变更件和业主监理指令的变更手续。 (4)了解工程的施工条件、方法及前后工序情况,以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编制施工预算和决算。 (5)编制工程物资需求计划。

(6)参与工程投标活动及工程合同评审工作。 7.材料员

(1)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及质量体系文件。 (2)根据项目需要及时编制项目物资采购计划。

(3)对业主提供的物资主动联系,根据工程进度按期组织进场,并协助项目保管员对顾客提供的确良物资进行验收。

(4)材料员对所供物资要督促货主或厂家提供样品及合格证等,并负责按样品提货。不合格品负责退货。

(5)每月月底前上报材料采购供需情况报表给总采购员,按照公司《物资管理工作程序》,对物资采购工作组织实施,确保进场物资合格。

(6)对进场的物资验收、保管,及时作出标识,收集标牌与合格证,并作规格、进货量、批次、日期等记录。 8.安全员

(1)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及质量体系文件。‘

(2)负责本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落实安全责任的教育、考核与责任书签定。 (3)严格按国家现行安全规范及有关操作规程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4)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交底,并认真督促实施,经常对职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5)定期组织各专业工种负责人进行安全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与复查。 9.计量员

(1)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及质量体系程序文件。 (2)建立本项目部的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台帐。

(3)负责本项目部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的使用、维修、检定、保养等工作。 (4)对项目工程使用的检验、检测、试验、计量、测量设备的状态作出标识,定期复核标识。

(5)对计量设备与仪表作使用期的动态检查与监督。

第7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摘录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略)

三、施工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以及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组织施工;

(2)组织有关班组熟悉施工图纸,向班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及关键、特殊工序和安全交底,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好工序搭接,做好工序交接记录,努力完成形象进度计划;

(3)合理安排劳动组合,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逐日填写施工日志;

(4)科学安排各专业的配套作业和各工种之间的立体交叉作业;

(5)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到场地清洁,材料堆放整齐有序。

四、安全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2.主要职责:

(1)在施工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依照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向项目部提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防范建议;

(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到现场跟踪巡查,定期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和人员、证件与单位相符情况,施工现场与专项施工方案相符情况;

(3)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检查分包单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履职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执行情况;

(4)严格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控制,加强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并按规范做好安全记录,建立隐患台帐;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并报告项目负责人;

(6)对建设管理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现场监理部和施工企业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认真组织整改落实;

(7)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

五、质量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设计、项目质量计划、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国家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全面认真地进行质量检查;

(2)抓好质量教育,及时纠正质量事故苗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审,监督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等措施的实施,做好质量记录;

(4)参加质量回访,受理用户投诉,及时向主管部门传递不合格信息,并会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进行评审处理;

(5)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工序交接,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配套设备检验、试验的监控;

(6)负责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核定检查及时向主管部门传递信息,并做好相关的质量记录。

六、标准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参与施工图会审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2)负责确定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并配置有效版本和组织学习;

(3)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实施计划和措施,并组织交底;

(4)负责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实施进行监督,对执行不到位的应向项目部提出纠正措施;

(5)协助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标准规范及措施中的不足;

(6)负责收集工程建设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执行记录,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七、机械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施工企业有关施工机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负责落实对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的安拆告知制度;

(3)负责现场临时用电及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安装(拆卸)、使用、维护和保养,加强对安拆单位和安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施工、安装、顶升加结、拆卸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及临时用电管理台账;

(4)根据生产进度,熟悉和掌握机械设备的分布和技术状况,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5)负责设备的交接验收、清点、调运巡回检查以及报废设备的鉴定等工作;

(6)定期向企业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设备管理、保养和技术状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八、材料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2)掌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所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混凝土、砂浆以及冬雨季施工措施中确定掺入的外加剂情况;并根据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及工程检验与试验计划,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的批量要求及取样方法,邀请监理部门见证取样,同时填写好检验、试验委托单,及时取回检验报告交相关部门,并对其使用情况、使用部门进行跟踪检查,认真填写质量记录;

(3)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砂浆试件并放置在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养护,每天做好标准养护室温度和湿度的控制及记录;对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及拆模试件放置于构件同一地点同条件的养护,并准确记录所作试件的工程部位;

(4)定期检查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是否满足使用要求,通过自检或有关部门检定,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及时调换;

(5)及时、准确填写好原材料、半成品、混凝土、砂浆等试验、检测记录。

九、资料员

1.任职条件:

取得省级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协助制定和建立施工资料管理计划及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施工资料收集台帐,进行施工资料交底;

(3)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审查、整理、立卷、归档、封存和安全保密工作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封存和安全保密工作;

(4)负责提供管理数据、信息资料;

(5)负责施工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的验收与移收;

(6)协助建立施工信息管理系统并负责施工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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