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2022-12-0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形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使用农药造成的农作物药害事故;

(2)使用农药造成的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死亡事故;

(3)在农药使用环节发生的人畜中毒事件。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处置;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规范有序、快速高效。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农业部成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范围内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担任,副组长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主管副司长担任,成员由农业部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

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办公室主任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主管副司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主管副所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管副主任担任。

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应急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领导机构职责

(1)指导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2)确定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控制级别,部署应急处置措施。

(3)向社会发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信息或公告。

(4)确认处置结果,决定解除警情。

2.3 工作机构职责

(1)受理、收集、整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信息,向领导机构报告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有关情况。

(2)组织专家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级别建议。

(3)组织开展事故技术鉴定,提出补救措施,查缴涉案农药产品。

(4)监督、检查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汇总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结果,提出解除警情建议。

(6)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和管理。

(7)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8)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监测和预防

3.1 监测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监测机制。建立农药信息监测点,定期对农药产品质量、使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分析。

3.2 应急准备措施

(1)建立完善农药监督抽查制度,及时公布农药质量状况信息。

(2)建立农药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息交流。

(3)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的培训,保障农药使用安全。

(4)对农药质量、使用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防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事件分级

根据人畜伤害、经济损失、受害面积、社会影响和控制难易程度,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4.1.1 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5万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3)发生100人以上中毒或者5000头(只)以上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Ⅰ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2 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万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0头(只)以上、50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Ⅱ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3 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10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3)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者300头(只)以上、10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Ⅲ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1.4 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使用安全事故:

(1)农作物药害面积在200亩以上或者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2)家禽、水生生物、蜜蜂、蚕等有益生物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3)发生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或者100头(只)以上、300头(只)以下牲畜中毒;

(4)其他需要认定为Ⅳ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

4.2 信息报告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上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初次报告后,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报告最新动态。特殊情况下允许越级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抄报农业部办公厅;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小时内通过《农业部值班信息》报告国务院。

4.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调查,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次生灾害,同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事故等级建议。

4.4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等级,由相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发生Ⅰ级使用安全事故,农业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全国应急响应;发生Ⅱ级使用安全事故,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发生Ⅲ级使用安全事故,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发生Ⅳ级使用安全事故,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5响应措施

(1)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落实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慰问受害群众,核查情况,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3)组织技术鉴定,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6 指挥与协调

(1)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督导,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协助应急处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区域通报情况。

(2)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启动本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时,可请求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7 信息发布

根据分级响应机制,相应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区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不同情况,按照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信息。

4.8 应急结束

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的决定,公布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解除警情。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善后保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因农药使用安全事故致病、致残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保障事发地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2)减少损失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农民积极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2 评估总结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析、评价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案例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6.2 技术保障

部、省、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承担农药应急处置农药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

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技术专家库,负责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技术支持。

6.3 信息保障

农业部建立农药监管网络信息平台,收集、分析和公布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6.4 人员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辖区内有关人员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救助知识的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及事故处置知识。

7.3 监督检查

Ⅰ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农业部组织监督检查。Ⅱ级和Ⅲ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Ⅳ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监督检查。

7.4 奖惩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要定期评估,并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2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因农药残留超标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规定办理。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 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 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 應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 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 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 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國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應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篇:浅谈油田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建设

[摘要]随着油田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开展,现代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油田各项工作的方方面面,信息用户数量与日俱增,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也随之日显突出,尤其是油田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作为确保油田各项应用系统安全的关键屏障已逐步成为油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环节。为此,本文对优化油田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提出了建设构想

[关键词]油田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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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大庆油田目前正处于“三步走”发展构想的战略调整阶段,围绕着“拓展领域,优化业务构成”这一核心工作内容,近年来大庆油田网络信息化建设步履生风,勘探开发生产系统、油田地理信息系统、ERP系统和票据系统等多个大型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正式上线及平稳运行,极大地推动了油田开发生产信息管理体系和油田财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同时也对网络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建设尤为重要,本文对此提出设计构想,以为优化油田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提供借鉴。

2 油田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总体设计

2.1 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油田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是针对因不可抗力、应用系统漏洞以及人为操作而导致的突发性网络信息危机事件所做的应急处理工作。其目的在于一旦油田各网络信息系统出现突发性危机事件时,依然能够维持油田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2 应急预案的实施主体

油田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实施主体就是负责领导、制定、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工作人员,为此应当自上而下地,从大庆油田公司直至三、四级基层单位,都要设立网络信息安全委员会,并由专家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建设管理和应急处置。

2.3 应急预案的客体

油田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客体就是网络信息应急处理的对象,即针对何种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对此,由于不同的应急事件给油田网络信息带来的危害不同,对油田正常工作带来的影响程度也不同,因而若要做好大庆油田网络信息安全的防范与应急工作,首先要在应急预案中将大庆油田面临的应急事件按相应等级进行分类。对此,可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将应急事件分为六大类四大等级。

2.3.1 油田网络信息应急事件的种类

六大类应急事件分别为:因破坏油田各应用系统正常使用而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危害程序事件;因通过木马、病毒等网络技术手段或者外力攻击危害油田网络信息安全的网络攻击事件;因利用各种手段私自篡改、假冒、泄露、窃取而危害油田网络信息安全的信息破坏事件;因服务端、客户端设备故障而危害油田网络信息安全的设备设施故障事件;因地震、冰雹等不可抗力导致油田网络不能正常使用的灾害性信息安全事件;除上述五大类之外的信息安全事件。

2.3.2 油田网络信息应急事件的级别设定

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对网络信息安全危害程度的界定,可将上述每一类应急事件都按最终产生的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四个级别。

(1)油田网络特大信息安全事件

此类突发性安全事件是指足以导致财务、勘探开发、油气生产、地面工程以及人力资源等油田最为重要的信息系统遭受特别重大的破坏乃至瘫痪,且急需由大庆油田公司统筹安排各方面资源和指挥各界力量快速消除负面影响,确保各油田网络信息系统恢复正常。一般包括如下两种情况:一是油田网络信息交互部分甚至全部链路中断而造成的特大影响。;二是遭到不法分子恶意入侵并大肆宣传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或者通过网络攻击来窃取国家秘密、机密和绝密内容。

(2)油田网络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此类突发性安全事件是指导致油田各信息系统遭受较为严重但不致于瘫痪的破坏,其产生的危害要小于特大安全事件,只需要大庆油田各二级单位统一协调、调度各方资源和力量来保障各油田网络信息系统恢复正常。

(3)油田网络较大信息安全事件

此类安全危机事件是指由大庆油田各二级单位认定的有可能对下属各三、四级基层单位网络信息安全造成较大危害,但该危害不会扩散至全大庆油田范围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4)油田网络一般信息安全事件

由大庆油田各二级单位下属各三、四级单位认定的有可能对本单位造成较大危害,但该危害不会扩散至各二级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3 油田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方案设计

3.1 应急预警的方案设计

建立并完善应急预防与预警机制是将突发性应急事件扼杀在摇篮中的“先锋队”和“排头兵”,因而油田各级单位都要做好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工作。

首先,及时升级更新系统应用补丁、杀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来加强对服务器和用户端的病毒防范,采用Station Lock等先进技术来辨别潜在的病毒攻击意图,将其拒之“局网”门外;

其次,应当对财务集成平台、资金平台、ERP系统和A4系统等油田重要业务的应用系统增加用户身份验证和识别功能,建立身份确认和授权管理机制,防止非法用户窃取油田应用系统中各项保密级别的数据;

再次,各级单位还要做到每日备份主要数据、每周扫描漏洞、每月备份全部数据,以便系统发生危机后能够及时恢复数据;

最后,还要建立完善各级安全事件的预警机制,做到基层系统应用岗位向网络信息安全委员会报告,由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预警程序,即“向各级单位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进入网络安全预警状态——组织专家、工程师和系统应用部门运维人员组成应急事件技术组,分析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实际情况,提出问题解决意见,并在应急处理全过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网络信息安全委员会根据技术组提供的意见作出应急处理决策,指挥、调度各级单位各方资源和力量作出防范和应急处理——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潜在危害消除后,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发布解除预警的通知”。

3.2 应急处置的方案设计

当接到各级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通知后,网络信息安全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和“应急终止”三方面的处置程序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3.2.1 应急处置方案的启动

当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时,由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本预案,由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专家组成员,按照应急委员会主任授权,在2小时内向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汇报。

3.2.2 应急处置程序的设计

首先,由网络信息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各方应急力量赶到应急事件现场,成立应急事件技术分析组,根据预案规定界定事件类别及等级,分析事件起因及性质,提出应急技术处置建议;其次,由网络信息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综合各项处置建议制定最佳处置方案,布置工作内容,指挥各方力量控制应急事件进一步扩大,减少潜在的损失与破坏,对事件源头进行控制和彻底清除,恢复被破坏的信息、清理系统、恢复数据、程序、服务,使遭到破坏的系统重新运行;最后,对应急处理全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找到不足,填写《大庆油田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结果反馈表》,做好记录以备调查;对进入司法程序的事件,配合公安保卫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4 结束语

近年来,大庆油田各项工作依托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不断上线运行大型应用系统,例如油气水井生产数据管理系统、工程技术生产运行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系统和财务管理集成平台等等。随着这些系统的不断完善和成熟应用,危害油田网络信息安全的突发性潜在事件越来越多,因而油田网络信息安全必须受到重视,尤其是要不断优化设计应急预案,在总体设计上要明确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和应急对象,在方案设计上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从而确保潜在危害事件一旦发生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为油田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切实保障!

参考文献

[1]雷领红、莫永华,《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现代计算机,2010年第8期

[2]赵伟、马丽涛,《网络与信息安全在大型国企中的应用》,电脑知识与技术,2012年第24期

作者:旺建华

第4篇:职业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为保证公司、社会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在事故、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身伤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 指 挥: 郭福聚 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 于贤腾 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 燕海杰 办公室主任

姜守军 设备科科长

王振学 保卫部部长

赵林华 车间主任

邢斌车间主任

马中海 车间主任

燕海杰 人力资源部主任

隋松英 财务部部长

二、职责分工

1、总指挥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友临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等。

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现场指挥组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负责协助抢险机械设备的调转;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负责与有关单位人员的紧急联络,在最短的时间内,传达领导小组的抢险指令,做好与“110”、“120”等单位的联系。

4、技术保障组职责:协组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负责抢险方案的制定,组织指导方案实施。

5、人力机械保障组职责: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负责抢险所需要的人力、机械的落实,保证人力、机械的优化配置。

6、物资供应组职责:负责救援物资的的储备和供应。

7、善后处理组职责:负责抢险结束后现场及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准备

1、事故易发生单位(基层公司)应成立应急队伍并落实应急措施。

2、劳工部负责健全包括有市消防部门、防汛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局等单位的应急电话联络表。

3、各基层单位在识别和评价进行危害毕辩识的过程中,确定本单位的事故状态和紧急情况,提出预防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必要的物质准备。

四、日常工作

1、设备科: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应急计划;负责与公安、消防、安监、医疗等单位进行联系;负责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处理及监督检查;定期对义务消防组织进行防火技能检查和指导消防演习;负责应急设备的保障;协助遭受台风袭击或发生洪水灾害时的抢救工作。

2、办公室:负责应急信息的传达及应急指挥车辆的保证。

3、工程管理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质的保障。

4、各基层公司:负责应急现场人力资源及抢险工具的保障。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

(一)火灾应急预案

1、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就近取材,进行现场自救、扑救;控制火势蔓延。必要时,应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2、自救、扑救火灾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场所,使用不同的灭火器材。

(1)扑灭电器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防止触电。

(2)扑灭油类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

3、遇有火势较大或人员受伤时,现场人员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应及时拔打火警电话“119”、急救中心电话“120”或公安指挥中心电话“110”求得外部支援;求援时必须讲明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上接警。

4、火灾的自救与逃生;火灾最初五分钟是最佳逃生时机,首先应躲避浓烟,能向下跑的决不能向上跑;其次是躲避大火,不能一下就打开安全门,要用手背试一试门面的温度不高时再打开门。然后撤离到安全地带。

5、将受伤人员及时转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护。

6、将信息迅速传递给劳工部或基层分公司;传递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7、劳工部或基层分公司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核实现场的处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或应急队伍赶赴现场。

8、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人统一指挥,按分工要求进行疏散人员,抢救物质,尽可能减少生命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9、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直接责任。

10、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劳工部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11、火灾的预防由劳工部按照《 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二)工程施工(沟槽)塌方事故应急预案

1、各基层公司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沟槽)塌方伤亡事故的处置。

2、当发生(沟槽)塌方事故时基层公司及现场人员应及时查明塌方原因;做好事故预防,防止对人员造成伤害。

3、遇有人员遭受伤害时在对人员进行现场抢救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塌方伤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应将有关信息迅速传递给劳工部。传递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劳工部及相关人员在接到报告后,要做好记录。重伤事故、伤亡事故,由劳工部按规定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5、如果单位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机到社会安全时,应立即向公司或友临单位通报请求支援,必要时应请求社会力量援助。

6、当应急队伍或社会援助队伍进入现场区域时,现场人员应给予引导并告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7、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基层公司施工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公司劳工部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20”或公安指挥中心电话“110”求得外部求援。

8、事故的预防由劳工部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的日常工作检查、纠正落实。

(三)触电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基层分公司施工现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触电伤亡事故的处置。

2、当发生人员触电事故时,基层公司及现场人员应立即对触电人轴按下列要求进行紧急挽救。

1)首先切断电源开关或用电工钳子、木把斧子将电线截断以断开电源;

2)距电源开关较近或断开电源有困难时,可用干燥的木辊、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体。

3)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裹住,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的轻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

1)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不严重,神志还清醒,或虽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要使之就地休息1-2小时,并严密注意观察;

2)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较严重,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时,应立急进行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则应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

3)如果触电者的伤害很严重,心脏和呼吸都已停止跳动,瞳孔放大,失去知觉,则必须同时采取人工呼和浩吸和胸外心脏挤压两种方法。

4、做人工呼吸要有耐心,并坚持抢救6小时以上,直到把人救活,或者确诊已经死亡为止。

5、如果需要送医院抢救,在途中不能中断急救工作。

6、对于与触电同时发生的外伤,应分别情况处理。对于不危及生命的轻度外伤,可以放在触电急救之后处理。对于严重的外伤,应于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同时处理。如伤口出血,应与止血。为了防止伤口感染,应当与以包扎。

7、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疏散。

8、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劳工部。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9、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劳工部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10、事故的预防由劳工部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的日常工作检查、纠正落实。

(四)煤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1、基层公司施工现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煤气泄漏事故的处理。

2、当发生煤气泄漏事故时,基层公司及现场人员应立即对现场周边进行烟火控

制,封闭现场,疏散人员并立即通过电话通知煤气管理部门;情况紧急时还应立即通过火警“119”、公安指挥中心“110”请求支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对已着火的煤气管道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消防措施,用黄泥、湿草袋及相应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对现场隔离警戒。

4、切断火势威胁的电源。

5、夜间施工不能使用高温灯(如碘钨灯)。

6、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疏散。

7、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劳工部。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以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8、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劳工部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9、事故的预防由劳工部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和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五)机械人员伤亡事故预案

1、基层公司施工现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的机械人员伤亡事故的控制。

2、发生机械人员伤亡时,基层公司及现场人员应立即对人员进行固定、包扎、止血、紧急救护等。

3、必要时,应立即同急救中心取得联系,求得外部支援。

4、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劳工部。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以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劳工部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6、事故的预防由劳工部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和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六)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基层公司施工现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驻地及施工现场食堂可能发生的人员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置。

2、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基层公司及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劳工部报告,并同市急救中心取得联系,求得外部支援

3、尽快确定就餐人员的范围和中毒人员的有关情况,确保可能中毒人员处于严密监控中。

4、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劳工部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5、事故的预防由劳工部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和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七)脚手架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1、基层公司施工现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过程可能造成脚手架坍塌事故的处理。

2、当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时,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救人。救人时应先排除危险,防止抢救时事故再发生。

3、发生人员伤亡时,基层及现场人员应立即采用临时救护措施,对出现脑震荡状况者,要垫高头部,出血者应紧急捆扎伤口,将伤者送就近医院救治。发生群体事故时,还需拨打110报警。求得110警方快速救援。

4、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劳动人事部。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紧急信息的对外传送由劳动人事部按照《事故管理规定》中的“上报程序”执行。

6、事故的预防由劳动人事部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合和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落实。

(八)突发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施工秩序,制定本预案。

2、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各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对传染源进行隔离,同时逐级上报到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司根据情况成立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工作。

3、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尽快确定传染源的传播范围并对有关人员就地实施隔离,确保可能感染人员处于严密监控中。

4、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在卫生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5、突发传染性疾病事故的预防由劳动人事部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和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检查、纠正和落实。

七、处理与改进

劳工部在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应对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针对事故或事件发生的原因,责成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并组织对应急预案和相关程序进行评审及修订,使其不断完善,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七、应急预案的演练

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适时组织进行演练。公司和各单位可结合生产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单项演练或综合演练,以检验和测试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应急能力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实际技能及熟练程度,通过演练后的评价、总结,纠正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提高预案质量。

八、常用应急电话

序号

联系电话

第5篇: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综合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动力车间及使用危险化学危险品等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1.4.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1.4.3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2.1.2应急专业组

专业组及人员参照总体应急预案。

2.2职责与分工

2.2.1负责现场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2负责事故(事件)调查、上报和查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取证。

2.2.3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对现场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和演练。

3预警、预测

3.1预警监测

生产部、仓储部、技术中心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安保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定期监测与预警信息工作,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定期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组织进行体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3.2预警行动

根据行业上级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各级政府发布的预警预防通报,结合公司实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过网络信息、公告栏、显示屏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吸取行业同类事件的经验和教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生。

3.3预警支持系统

利用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电话、传真等发布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机构、人员、通讯资料,确保应急指挥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资源共享,指挥有力。

3.4预警级别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级别,IV级(蓝色)、III级(黄色)、II级(橙色)、I级(红色)。 —— IV级(蓝色):发生急性职业病1人以上5人以下的(含5人);

—— III级(黄色):发生急性职业病5人以上,10以下的(含10人);

—— II级(橙色):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

—— I级(红色):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4应急响应

4.1报警与接警

当发生职业健康安全害事故后,当事人和发现人应立即向120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部门领导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部门核实情况后,应当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应急小组)报告。并根据事故状态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2应急处置

当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停止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配合卫生、安监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安监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 落实卫生、安监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4.3应急预案的启动

4.3.1发生一般(IV级、III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保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应急工作结束后,按规定上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4.3.2发生重大(II级)、特大(I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地方政府报告,由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发布或经授权启动公司相关应急预案,同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保持与行业上级应急指挥部(领

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4.3.3地方政府参与处置时,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4.4事故的调查分析、监测与评估

4.4.1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派出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伤亡人数、财产损失、影响、责任、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总结和评估,于调查工作结束后1日内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调查和评估报告。公司领导小组于调查工作结束后2日内,向行业上级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必要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直接参与事故调查评估。

4.4.2由地方政府调查的事故,公司应积极配合。

4.5应急结束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宣布或向行业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处置

事故救援结束后,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安保、生产、技术、企管等部门参加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职工(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活动。

6应急保障

6.1通讯保障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应急通讯录,完善应急通讯系统,确保通讯畅通。

6.2后勤保障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为应急提供运输和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保障生活必须品的保障、配送、供应,提供应急所需资金。

6.3医疗保障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联系,建立公共卫生应急信息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4治安警卫

安保部门负责或配合地方政府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的防护。维持秩序,疏散人员。

6.5技术保障

生产部、物流部、技术中心负责抢险设备的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充分利用公司各种宣传工具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自防自救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应急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抢险救援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

7.3演练

应急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预案演练。检查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演练情况进行修订、更新并解释。

8.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有关学校心理健康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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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学校心理健康应急预案

学生心理健康预警与危机处理预案

随着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中小学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生活压力、升学压力、人际关系压力、生理烦恼等,因而容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不断出现各类心理危机事件,为了能够及时干预、处理,力争排除或减小危机带来各种负面影响,维护学生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特制定此预案。

一、学生心理健康危机事件的界定

学生心理健康危机事件这里特别界定为“因学生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因素导致的,对个体或群体的生命安全构成危险与威胁的事件,或引发学生个体或群体的阳性精神症状的事件”。比如:因个体生活事件导致学生情绪失控,妄想同学、老师等要害他,而产生不能自控的自杀或伤害他人的想法;或者如“火灾”、“地震”等社会性灾难事件导致的群体性严重恐慌,以致威胁公共安全等。

二、学生心理健康预警等级的划分

学生心理健康的危机程度,根据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可能的后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

一级预警:

事件当事人出现严重精神病性症状(严重妄想、幻觉、躁狂等情绪失控、严重缺乏自知能力、严重抑郁等),危及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出现伤害行为,且伤害行为尚未结束;或者出现群体性严重恐慌,以致威胁公共安全等。

二级预警:

事件当事人表现出明显的精神症状,或言语中流露出有自伤或攻击他人的倾向,且有一定的诱发事件和动机,但尚未有伤害行为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未出现伤害行为。

三级预警:

事件当事人有严重的心理适应问题,伴随一些精神症状,但尚有自知能力,一定程度上愿意寻求帮助,或已在相关医院接受治疗和辅导,并能坚持服药。

三、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排查评估

排查工作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项常规工作,可以有效的发现和识别学生当中的高危人群,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防患于未然。

各年级应每月一次组织班主任、学生会以及班级心理委员广泛深入学生,通过关心身边每一位学生的心理行为状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并上报学年级汇总。各年级应会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对排查出的情况进行评估,共同制定“一对一”个性化帮扶方案,实施分级干预。

对于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学生,各年级要选派富有心理健康知识的老师和班主任约谈辅导;对于有障碍性心理问题学生,应及时转介到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对于处于心理健康三个预警等级状态的学生,启动该预警等级对应的处理程序。

排查工作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1)日常工作中确定的重点关注学生;(2)患严重身体疾病,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业困难的学生;(3)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留级、休学后复学、经常旷课或联系不上的学生;(4)迷恋上网或养成其它不良习惯的学生;(5)遭遇突发事件或家人、身边同学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6)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7)适应不良,如学习适应、生活适应、自我适应、交往适应等问题,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8)患有不同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9)既往有轻生倾向或家族中有轻生倾向的学生;(10)因其他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性格孤僻、性困扰、对社会现象存在困惑等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预警处理办法及程序

(一)预警处理办法

一级预警由事件当事人所在年级上报学校政教处、保卫科,再由保卫处上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立即启动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学校及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等级,2个工作小时内,启动相应的危机处理工作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预警处理程序

(1)知情单位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年级组、政教处、保卫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保卫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相关年级接报后尽快了解事件当事人信息,确定当事人姓名、身份情况,并立即与当事人直系亲属取得联系,要求他们尽快来学校;

(3)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召开信息沟通会议,全面了解事件的经过、危机发展状况,各部门提出相应对策,确定执行措施;

(4)在事件发生之后的一周内,由学校学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一步召集相关信息沟通会,了解进展情况和调整处理措施;

(5)由相关学院指定专人全程负责记录、收集有关信息和证据;

(6)危机事件发生后,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要及时对危机事件的当事人、目击者进行心理干预,此时的危机干预主要采取团体辅导的形式进行,团体辅导的领导者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

(7)事件当事人应由当事人直系亲属及时送相关医院。若当事人直系亲属不能及时赶到,则由相关学院及时拨打110并送相关医院,相关年级及时取得当事人直系亲属的委托授权,协助办理有关诊疗手续。

第8篇: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调查、处理本部门的突发卫生安全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方案。

一、 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本部门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二、 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对人体的危害。

三、 当公共场所发生以下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

2、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

3、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气中毒、CO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O2中毒、红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结膜炎)等中毒事件。

4、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四、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六、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

安康宾馆洗浴部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第9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应急预案

健康教育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社会和教育活动,促使人们自觉地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它的核心是积极教育人们树立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以降低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

在当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益频繁发生的时代,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将灾情和疫情防患于未然,并把危害减轻到最低,实现可持续性控制,以《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相关要求为依据,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通过开展应急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技能,消除恐慌心理,同时引导和配合医疗卫生机构科学、有序、高效地处理公卫事件,降低危害, 减少损失,保障大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1 宣传普及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当灾情、疫情发生时,加强宣传力度,帮助公众和重点易感人群树立科学观念,积极预防而不惊慌失措的正确态度并指导公众采取有关预防和保护行为,提高个体和群体的预防保护能力。

2、快速反应原则

当灾情、疫情出现时,要具备快速反应的能力,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 增强应急处理宣传能力。

3、政策性原则

必须坚持以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作为宣传教育的基本原则;贯彻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

4、针对性原则

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问题、不同情况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

5 、科学实用性原则

开展预防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活动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方法上都必须根据当地、当时的条件坚持科学实用的指导。

6、属地负责原则

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本辖区的健康教育工作起指导作用,加强社区职能,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体执行本社区健康教育工作。

三、组织管理

1、技术指导机构

*******对各辖区健康教育机构起技术上的指导作用。根据灾害、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的召开会议,针对辖区的情况对健康教育工作做相应技术指导。

2、具体实施机构

辖区健康教育机构是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根据文件精神和具体情况开展各个社区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并收集健康教育效果,以进行评估。

四、工作措施

1、健康教育主要形式和方法

⑴ 配合新闻媒体在广播、电视和报纸上进行宣传。 ⑵ 利用网络开展各类相关知识的宣传。

⑶ 制作宣传折页、传单、海报、招贴画等各种宣传品,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发放, 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应保证宣传到户。

⑷ 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的宣传栏、科普画廊、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宣传。

⑸ 农村利用有线广播网,公共活动场所和村卫生室的橱窗和板报等工具进行宣传教育。

⑹ 开通热线咨询电话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2、不同阶段的健康教育策略

3 根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程度和疫情变化情况,按疫情分级等级,分级实施紧急宣传控制措施,以达到最佳预防控制效果。以全民普及防治知识为基础,在疫情发生的不同阶段,通过需要和公众心理变化的分析,及时调整宣传教育策略, 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促进活动,及时组织更新相应的科普宣传内容,通过各种途径,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⑴ 灾害、疾病暴发期

快速有效地利用各种教育形式宣传有关知识,制作必要的宣传资料,及时分发给群众,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救护常识,传染病预防、饮食、饮水卫生知识和消毒、杀虫方法。同时,运用“个别劝导、讲座、咨询”等方式,做好有关人群的心理危机疏导干预工作,配合新闻传媒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⑵ 灾害、疫情持续期

向灾( 疫 )区群众通报卫生状况,针对出现的灾情、疫情,将有关卫生防病知识反复向群众宣传。指导群众开展以饮水、饮食卫生为重点,管理好人畜粪便,减少蚊、蝇孳生地和杀灭病媒昆虫等工作。同时要继续配合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和频度,并针对群众的心理问题,加大疏导力度,如开设咨询热线,增加咨询讲座次数等,倡导科学的说法和行为,进行全人群心理疏导干预。

4 ⑶ 灾害恢复期和疫情控制期

重点是普及环境卫生知识,宣传预防疾病的长期性,针对可能暴发流行和反复的传染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倡导健康行为,树立健康信念,提高群众抗灾防病的意识和能力,并做好相关疾病康复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4、工作步骤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开展应急健康教育工作应按步骤进行。

⑴ 首先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原因和处理办法,县疾控中心确定开展健康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工作部署。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工作方案,落实工作内容,积极利用社区的健教资源,及时有效地开展本辖区的健康教育工作。

⑵ 做好宣传资料的制作发放工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县疾控中心将根据需要制作必要的宣传资料,发挥社区的健康教育网络队伍的力量,将宣传资料(包括上级下发资料)快速地发放到灾区、疫区和群众手中,同时开展相应的咨询宣传工作,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关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和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落实好本辖区的宣传资料发放和具体工作的实施。

⑶ 开展宣传效果评估。

5 首先开展过程性评估,如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宣传材料的发放工作进行评估等,县疾控中心将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对计划以及干预方法、策略等进行修订调整;

其次要对不同人群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态度、心理及行为进行效果评估;公共卫生事件结束阶段,各个社区要将相应的评价材料和数据统计报表及时上报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统一汇总分析后报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

五、保障措施

1、财力支持

需要各级财政部门为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2、人力资源保障

县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专业人员技术培训。有计划地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健康教育人员与各社区健康教育工作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具体疫情相关法律条规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础知识培训。

3、传媒的支持

在政府的牵头下加强和传媒的联系,并与它们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减少对负面影响的报道,将最新的健康教

6 育知识提供给传媒,增加正面的报道,使公众树立战胜灾情、疫情的信心。

4、社会动员

积极发挥健康教育网络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为抗灾防疫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一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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