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2023-03-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批发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商户管理守则

为构建文明和谐市场,科学规范地管理市场,保障市场安全有序运营,确保市场开办方、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XX大市场《商户管理守则》,该守则包含《经营管理规定》、《物业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诚信文明经营制度》等。本守则自市场开业之日起执行。对违约金的处罚若以下条款中有抵触的,按最重条款处罚执行。本守则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守则自XX年X月X日起实施。

经营管理规定

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建立文明、有序、规范的经商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合法经营

(一)凡进入XX大市场的经营者均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做到亮证营业;

(二)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应交租费;

(三)按照税务机关及工商机关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四)经营者不得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商品认证标志等;

(五)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租赁商铺所在经营区域规划从事相关商品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六)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不得搜查消费者身体及私人物品,不得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

第二条 诚信经营

(一)经营者接待消费者需主动、热情,介绍商品应当客观、真实;

(二)经营者经营的商品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以不合格的商品充当合格商品,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和有害健康及人身安全的商品;

(三)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核定或者经核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短尺少码、短斤少两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四)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商家信誉及商品信誉;

(五)经营者不得到他人经营区域拉生意、出售商品;

(六)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七)经营者经营的全部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八)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包括与消费者的约定,经营者承担包修、包退、先行赔付及其他责任,不得拖延或拒绝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市场秩序

(一)经营者必须遵守XX大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配合、支持XX大市场的统一管理;

(二)经营者必须遵守XX大市场统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时开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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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时统一清场(因出样、补货等原因需推迟下班的,需事先申报获准);

(三)经营者必须遵守XX大市场有关商铺停歇业的规定,不得连续停业X日或月累计停业达X天。

(四)严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从事打牌、下棋等活动,不得穿拖鞋、穿背心、喝酒、高声呐喊、在公共通道睡躺椅等不文明行为;

(五)经营者每天必须准时开门营业,并不得请人代为开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营业,需提前向XX大市场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并被获准;

(六)经营者不得在通道上堆放货物,不得设摊外摊、店外店,不得在有安全隐患的位置放置商品;

(七)营业区域不得使用电炉、电水壶等高能耗电器;

(八)营业区域不得留宿,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形式;

(九)经营者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出现矛盾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市场管理部门或其它相关单位处理,不得在经营场所出现谩骂、打架斗殴等行为。

第四条 促销管理

为了规范商品促销秩序,调和商家关系,避免恶性竞争,形成良好的促销商业氛围,特制订以下商品促销审批及操作流程:

(一)促销申请 市场部做好促销品类安排后向对应经营户公示公告,商家 须于促销起始日3天前向楼层管理员提出申请,并填写《促销申请审批表》,并要求商家或授权人签字确认,列明促销商品种类、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及促销规则、所需器材、海报、横幅等,得到书面批准,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

(二)促销区域 商家必须执市场批复的《促销申请审批表》在指定区域进 行促销活动;

(三)促销商品的陈列:所有促销商品必须按标准陈列摆放,不得超出1.4 米的标高,原则上以不妨碍视觉通透为准;

(四)促销方案:服从市场统一安排,有特殊要求须提前向市场管理员报批;

(五)促销收银:商家自行负责,自负盈亏;

(六)促销宣传:由市场统一宣传,商家提供促销资料素材,并承担宣传费用;

(七)促销现场管理:不得超审批范围促销;不得促销残次商品;自行负责 商品安全;服从现场促销秩序;

(八)促销结束:促销结束后,参加促销的商户必须按市场管理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促销辅助工具:花框、促销台等归还原处,将货物按时撤回商铺内。

第五条奖罚

(一)对模范遵守管理规定的,市场将优先提供有关服务,评选文明诚信商户、享受市场给予的租费优惠措施等。

(二)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市场管理部门视情况有权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处200元至2000元违约金、解除合同清除出场等权利,触犯法律的,有司法部门处理。

(三)本规定自XX大市场开业之日起执行。

(四)如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XX大市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修正并及时发布(继续经营过程中,以修正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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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规定由XX市场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物业管理规定

为保持XX大市场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经营环境,现就XX大市场物业管理订立以下规定。

第一条 装修管理

(一)经营者如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需持下列材料至XX大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装修手续:商铺租赁合同、市场统一装修申请报告、平面布置图、电路图及用电量、主要材料、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经审核批准后按规定施工。

(二)经营者(或装潢公司)凭装修批准报告至市场财务部缴纳装修保证金800元(含300元垃圾清运保证金),至物业管理部办理临时出入证(每个出入证交押金10元,装修结束后交还出入证退还押金及保证金)。

(三)装修中不得损坏商铺主体建筑(包括不得损坏承重墙、立柱),不得变更空调、风管及消防设施的高度、布置。

(四)装修仅限于针对经营者租赁的商铺,不得挤占公共通道及他人商铺。

(五)营业时间装修,木工、电锯、电刨、金属切割须在指定场地进行,非经市场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不得在商铺现场施工。

(六)装修垃圾按“谁装修、谁负责”原则处理,须工完、料净、场地清,每天袋装清理并自行清运出市场。

(七)不得将剩余的砂浆、涂料等物品倒入厕所或下水道。

(八)全部装修结束后,经市场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第二条 环境卫生

(一)经营者是相应租赁商铺经营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二)所有经营者需将垃圾放到设置的垃圾桶内。

(三)严禁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瓜壳、果皮。

(四)严禁将生、鲜、腥味食品带入经营区域。

(五)严禁将水和剩汤、剩菜倒在公共通道和水池。

(六)严禁将易堵塞物丢入厕所,不得将宠物带入经营区域。 第三条 设备使用

(一)大件、沉重商品需使用推车或用抬杠离地面搬运,不得在地面上拖、拉、推,以防地砖损坏或产生刮痕。

(二)严禁在自动扶梯、观光电梯上进出货物。

(三)货梯需按额定的吨位装载,不得超宽、超重、超高。

(四)严禁将商品、重物靠在玻璃隔断上,以防破碎、伤人。

(五)严禁站在坐便器上方便。

(六)严禁擅自移动公共区域内的座椅、景点布置、绿化等。

(七)严禁将公共区域内的设施移入商铺内使用。

(八)严禁在公共水池洗衣服、被单等大件用品。

(九)严禁在公共区域的墙壁、电梯等地方刻划、涂鸦。

(十)未经批准不准利用公共部分放置灯箱,张贴、悬挂广告。

(十一)未经批准不准在中厅、电梯口展示推销商品。

(十二)XX大市场的室外广告位,除特殊规定外,均有偿使用,程序为:经营者提供小样至市场企划部门申请,经企划部门审核批准,经营者缴纳使用费,企划部门协助办理广告制作、安装,经营者使用广告并进行养护。

(十三)严禁未经市场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将电线接入公共部位,否则视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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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发现,按已窃用金额的X倍追究经济责任,并有权解除相应商铺租赁合同。

(十四)严禁擅自改变租赁区域布局,未经批准不准另外开门,另置门头,拆卸隔断。双开门(或多开门的)商铺,未经批准,不得只开一边门而不开另一边门。

(十五)服从停车管理,按划分的区域分类规范停车,不得将车停在绿化带和景观区域内。

第四条 税、费收取

(一)经营者需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二)电费的收取按实际读表数乘以单价,先充值后使用。

(三)公共部分的水、电费,按租赁面积定额分摊,每月收取一次。 第五条 进退场程序

(一)经营者入驻

1.经营者在市场招商部办理完规定的手续并缴纳租赁费用(经营权费、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后,由招商部开具《进场通知书》。

2.市场物管部凭《进场通知书》与经营者至租赁商铺办理交接手续。

3.经营者认可交接的所有内容后在一式两份的《进场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二)经营者退场

1.经营者如不续租,需提前两个月向市场招商部作出书面说明。

2.市场招商部将到期不续租的经营者名单及租金缴纳情况书面告知市场财务部。

3.市场财务部审核退场经营者税、费缴纳情况,清算应缴纳款项后书面告知市场招商部。

4.由市场招商部出具《经营者退场通知单》至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商铺及物业移交手续。

5.填写退场通知书,经批准,撤出商品,市场管理部门礼貌欢送。 第六条 附则

(一)本规定由市场物管部负责监督执行,对违反规定者,有权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处200元—2000元违约金、解除合同等处理。

(二)本规定可由市场管理部根据经营状况修正(继续经营过程中,以修正后的规定为准)。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杜绝火灾、消除隐患,确保人生和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订本规定。

一、经营者为相应商铺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该商铺及相邻区域的消防安全负有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经营者应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设施完好,如遇火情及时拨打119报警和灭火,参与救援。

三、经营者及所属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市场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各消防演练,熟悉消防通道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做到“三懂三会”:懂火灾危害性、懂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器材扑灭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四、严禁侵占、堵塞消防通道,严禁挪用、移动、遮盖、封堵消防设施,防火卷帘门下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五、严禁在经营区域内非指定场所吸烟,严禁烧煮、明火作业,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等高电热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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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场内吸烟区设在市场内厕所边的南北通道内,市场内其他场所均为禁烟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七、如在禁烟区内吸烟,对顾客实行劝阻制,对经营者和员工实行处罚制,首次处违约金50元,第二次处违约金100元,第三次处违约金300元,并在市场内通报批评,仍再犯者,对经营者解除合同清除出场,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未经批准,禁止使用电焊、电锯、电刨、气焊;确需要使用上述工具的,必须先向物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交详细防护方案,经批准后由专人监管使用。

九、严禁携带、私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确需要使用的,必须经市场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使用完毕后要彻底清场。

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擅自改变线路,严禁在维修中使用不合格的非标电线。

十一、营业时间内经营者自行负责个人财产及商品的安全管理。 十

二、打烊前经营者必须切断电源,清灭火种,消除事故隐患。

十三、经营者装修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尽量使用阻燃防火材料,电线需穿管,并做好接地保护,电线一律用直径2.5毫米以上铜芯护套线,木板要刷防火涂料,开业前须经专职人员验收。

十四、经营者要积极配合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需及时报告,及时纠正。

十五、XX大市场消防安全由物管部负责,由专职消防员负责日常监管,并作好每日消防工作日记。

十六、保安对火灾隐患、火警和可能产生火灾后果的一切行为、现象有要求经营者限期整改、停电、停工、停业、没收违规使用的工具和电器、处违约金200元—2000元等处置权。

十七、XX市场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规定,并有权根据具体状况对本规定进行修正(继续经营过程中,以修正后的规定为准)。

诚信文明经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XX市场是XX地区经营“低价好商品”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也是广大经营商户创造财源的宝地。为营造XX大市场遵纪守法、诚信文明、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使广大商户树立市场如家的良好风气,切实维护XX大市场良好的声誉,特制定《XX大市场商户诚信文明经营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在XX大市场内经营的所有经营商户。

第二条:本制度由XX大市场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实施。以市场经营商户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经营、规范有序管理为主体,引导市场经营商户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并对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的经营商户经行奖励,对违反诚信文明制度的经营商户进行现金处罚。

第二章 诚信文明公约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场管理规定,恪守商业道德,树立爱市场如家的思想,自觉维护市场声誉。

第二条:充分认识“质量是市场的生命,文明是市场的财富,安全是市场的基础,信誉是市场的保证”,为了市场随时注重自身的形象,注重市场的信誉,维护好XX大市场的整体形象。

第三条:市场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认真履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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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的义务,切实保护好经营商户自身和广大批发商、采购客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积极引进名、优、新产品,不断充实市场同类商品,促进市场繁荣,配合政府执法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陈列要精心设计,力求美观大方、上档次。

第五条:坚持以展示、洽谈、外联、接单、电子商务为主体的新经营方式,改变“守株待兔”的传统经营模式,努力寻找新的经营增长点,促进批发市场的快速形成。

第六条:认真执行商铺门前“三包”制度,包消防安全、包门前秩序、包门前卫生。

第七条:树立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市场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不乱堆乱放货物,不占道经营,不占道打包,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违规装潢和违规使用电器。经营商户应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爱护公共区域的消防设备、设施。

第八条:严格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乱丢果壳、纸屑、塑料袋等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商铺前摆放有损市场形象的扫帚、拖把、抹布等杂物;不在禁烟区内吸烟;不在市场内打牌、下棋;不聚众赌博。

第九条:讲究个人卫生和仪表,衣着整洁。客商进门要主动问好,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不要与客商争吵。特别注意尊重少数民族和外商风俗习惯。

第十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积极推行信誉卡和批发商品合同制,客商进货时要如实填写信誉卡或合同中设定的条款内容,约定协商解决质量问题的时限,对合同约定的条款,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第十一条:严格按租赁经营合同办事,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商铺转让、转租管理规定。凡进场经营的商户 ,必须亮证经营。

第十二条:商铺使用权不得擅自转租、转让,确需转租、转让的必须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到证照齐全、不超范围经营、不跨行业经营。按时交纳租金广告费、物业管理费、国税、地税等各项规费,不谩骂及无故刁难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积极开展以商招商,共同促进市场的兴旺与繁荣。 第三章 违约金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予以口头教育纠正,或予以书面警告纠正;第二次予以当场检查纠正,书面检讨,区块张贴,并处违约金20-50元/次。

1.通知开会、参加学习或培训时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的; 2.占道经营,商品陈列超线或超出商位高度的;

3.货物乱堆乱放,已打包的货物超线堆放或退货超线堆放的; 4.拖把、扫把、水桶等保洁用具不按规定摆放或摆放超出规定区域的; 5.在禁烟区域内吸烟的;

6.有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睡躺椅、赤膊等不文明现象的; 7.讲话不文明、骂人或因此引起纠纷的;

8.小孩有不文明行为,商铺使用人监护不力的; 9.在市场内打牌下棋的;

10.各种车辆乱停乱放,或随意开进市场内的。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违约金50-1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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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规定,在市场内到处乱贴小广告,破坏市场形象和声誉; 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各种管理规费的;

3.不配合消费者投诉调解及调解后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的; 4.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5.不按指定位置亮证、照经营的;

6.擅自改变经营范围,超范围经营、跨行业经营的; 7.无证经营、人证不符的;

8.在市场经营过程中被法院查封的;

9.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引起纠纷,一方投诉另一方不予配合调解,或双方调解签字后其中一方拒不执行调解结果的。

10.未经审批擅自装潢、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11.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未经审批动用明火或焚烧废弃物的; 12.商铺陈列商品严重超过规定的。

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处违约金200-500元/次,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送有关部门处理:

1.散布谣言,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影响招商,影响市场声誉,破坏市场安定团结的;

2.经营期内,未经公司同意擅自转租、转让商铺使用权的(私自转让、转租无效。)

3.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 4.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消防设施的; 5.在场内赌博、起哄闹事、打架斗殴,损坏公物,有偷窃、欺诈等行为的; 6.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

第四条: 被工商、公安、国、地税等行政职能部门处罚的,处违约金10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的违约金200-1000元/次. 第四章 公 示

第一条: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内按《XX大市场商户诚信文明经营制度》规定,处罚过的商户,每年12月统一在市场内刊上进行公示。

第二条:凡内按《XX大市场商户诚信文明经营制度》规定一月内处罚过三次以上的商户,当月在市场内刊上公示。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凡内按《XX大市场商户诚信文明经营制度》有处罚记录,处罚登记在商户的使用人档案内。若经营者违规行为特别严重,影响较坏的,市场将该处罚决定通报给经营者所在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

第二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归XX市场有限公司。

商户(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XX市场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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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商场商户管理守则

贵阳大剧院商场 商户管理守则

前 言

尊敬的商户:

为把贵阳大剧院商场建成一个繁荣、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剧院商场。特编制《贵阳大剧院商场商户管理守则》,敬请各位商户务必仔细阅读守则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与大剧院商务部签订承诺函,共同遵守执行。

商务部将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商场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衷心希望在我们对您的服务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与通力合作,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予以客观评价,以进一步提高大剧院商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商户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服务指南

剧院商场除履行已签订合同中的各项职责外,并提供如下服务:

1、日常咨询服务;

2、受理商户投诉服务;

3、商场促销活动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4、广告宣传推广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5、提供闭路电视监控以及营业时间的安保服务;

6、每日清洁公共区域服务;

7、公共场所(照明)供电设备、空调及其维修服务;

8、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

9、供水服务(公共洗手间);

相关定义说明

合同中除文意另有所指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1、公共区域:指在物业范围内,由商管部根据物业的规划设计所指定的公共区域,其中包括各出入口、行人道、通道、大堂、绿化区、车道、电梯、消防通道、走廊、公共卫生间、发电机房、泵房、中央空调是设备机房、配电房、消防监控室、电梯机房以及为访客设立的共用地方或范围等。但不包括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的地方。

2、公共设施:指为物业的公共利益而在物业所属范围内装设的各种设备、器械、装置、种植物、包括供给和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电子监察保安系统、供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下水道、渠道、管道、槽沟、电缆、绿化区之装置及种植物、告示板及其他机械、卫生设备。以上所列各类设备,不论设置在公共区域或保留区域,均属公共设施之一部分。

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1、商户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2、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还”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字样或张贴不文明宣传单,违者处以罚款等形式的处罚;

3、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准侮辱、谩骂、刁难顾客,违者将进行教育、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4、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业态相符,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拿进商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5、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场采取租赁方式,经营管理权为本剧院所有,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6、各商户员工由商户自行招聘培训,员工工资、提成、奖金及相关补助均由各商户自行承担。商户须向商务部提供员工基本信息表,并凭此表领取工作证,更换员工须及时向商务部报告;

7、严禁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摆放物品,如有违者,商务部无条件将物品没收处理;

8、禁止携带宠物猫狗、家禽进入商场;

9、严禁商场内大声喧哗,在商场内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各商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条例,特制定以下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和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实行商户防火责任制。各商户负责人落实防火责任,做好本商铺的安全防火工作;

3、不准损坏消防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

4、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5、商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如需增设照明电器,在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下,必须事先报商务部批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必须使用符合消防规定的装修材料;

6、如需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须向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7、商户严禁携带、摆放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商场,商场内不准燃烧香火;

8、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和出口摆放杂物等,保持消防区域畅通;

9、擅自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设备设施,挪用灭火器材或消防器材,乱拉乱接电线,占用或封堵消防通道和疏散出口,出现以上情形,造成个人损失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由商户全部承担。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商场供电系统由商务部实施统一管理。各商户均设独立电度表,商务部人员每月定期抄表,电费自付;

2、商户不得私自更改商铺内的照明、开关箱内的漏电开关、空气开关、接线等。如需更换或变动,须向管理人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产生费用商户自理;

3、商铺内天花板以上和其他公共区域的电线、设施和设备,严禁商户接驳拆卸和改动;

4、各商户不得超负荷用电。如需增加用电负荷额度,先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在供电设施可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5、各商户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提示,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用电;

6、商户在下班时或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切断商铺内的电源开关;

7、商户如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

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1、各商户入场经营,工作人员须统一佩戴工作证;

2、本商场保安工作由商务部负责,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商场相应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3、按有关规定,收银人员不得在收银台存放大量现金,各商户不得在商铺内存放重要文件、资料等。若有遗失,自负一切责任;

4、商场每日经营结束后,商户工作人员应尽快离开商场,配合保安人员清场工作,并实行全封闭管理;

5、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场,不准自行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

6、商场每日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送货进场处理进出货事宜:9:00-11:00,15:00-17:00.其他时间内不得办理进出货事宜,货柜、货架及其他材料需在本商场非营业时间进出场;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乱倒垃圾、杂物、污水,违者每次缴纳清洁卫生费200元;

2、严禁将垃圾、布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投入洗手间、下水道等,如导致堵塞或损坏,一经发现,肇事商户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爱护绿化,不准损坏和移动商场内摆放的盆景植物;

4、各商户在装修过程中要保持公共环境清洁,不得把装修垃圾及弃物置于公共场所,违者自行负责负面影响,并缴纳清洁费用100—500元,具体费用视情况而定;

5、体积较大的垃圾,应搬放到剧院外的垃圾堆放点,不得投放到局院内的垃圾桶,违者缴纳清洁费用100—500元;

6、公共场所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广告、乱派发宣传单,违者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所有费用。

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不准在商场内任何位置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2、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如邀请领导、名人等;

3、严禁在商场任何位置或商铺门口吆喝拉客或拍手、放音乐吸引顾客;

4、任何商铺内的平面宣传和口头宣传不得诋毁其他商铺产品,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允许进行任何恶性竞争而针对性的宣传;

5、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剧院商务部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美观,商务部有权要求商户更改或拆除;

6、未经允许,不得在商铺玻璃墙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不得使用双面胶、玻璃胶等一系列破坏大剧院整体形象的装饰物和粘附工具;

7、严禁在促销活动期间出现“跳楼价”、“倾销”、“清仓”、“XX折起”等字样;

8、商户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时以不影响邻舍及环境为原则,商铺内不得使用复读喇叭或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须报商务部审批。

退场管理规定

1、商户因商铺销售业绩不佳或品牌结构调整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请撤场,须由商户提前30天提交《商户退场审批表》,加盖公章及商铺负责人签字认可;

2、商户根据审核通过的《商铺退场审批表》《物品出门单》:,及时完成全部商品、货柜、道具的退场。

多彩贵州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2015年8月

第3篇:商场商户管理守则

北斗星城商户管理守则

前 言

尊敬的商户:

为把北斗星城建成一个繁荣、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五星级家居购物广场,本商场将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北斗星城的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本商场特编制《北斗星城商户管理守则》,供各商户执行。 敬请各位商户务必仔细阅读《北斗星城商户管理守则》 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并向北斗星城商管部签订承诺书, 共同遵守执行。衷心希望在我们对您的服务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予以客观评价,以进一步提高北斗星城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商户提出宝贵的意见。

北斗星城物管中心 2016年4月20日

服务指南

北斗星城除履行各商户与北斗星城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各项职责外,并提供如下服务:

1、日常咨询服务;

2、受理商户各项咨询服务;

3、商场活动安排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4、广告宣传推广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5、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闭路电视监控以及营业时间的保安服务;

6、每天清洁和定期清洁服务(指公共区域);

7、公共场所(照明)供电设备、空调、电梯及其维修服务;

8、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

9、供水服务(公共洗手间)。

定义

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1、公共地方——指在物业范围内,由开发商根据物业的规划设计所指定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各出入口、行人道、通道、大堂、绿化区、 车道、电梯、消防通道、走廊、公共卫生间、发电机房、泵房、中央空调设备机房、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电梯机房及为该物业业主、使用人及访客而设立共用的其它地方或范围等,但不包括任何业主拥有独立的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的地方。

2、公共设施——指为物业的公众利益而在物业所属范围内装设的各种设备、器械、装置、种植物,包括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电子监察保安系统、供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 下水道、渠道、管道、槽沟、电缆、绿化区之装置及种植物、告示板及其它机械、卫生设备。以上所列之各类设备,不论设置在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之一部分,但只供个别业主或商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为维护全体商户的财产及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商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2、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文字或张贴不文明宣传品,违者将会被处罚;

3、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将会被工商、公安部门进行处罚、教育,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4、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业态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业态相符,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业态拿进商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5、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采取租赁形式,经营管理权为本商场所有,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6、各商户的员工由商户自行选择,各商户员工的基本工资、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商户承担。本商场对导购员进行统一管理,商户必须配合卖场的管理。商户须向本商场商管部上交相关“北斗星城导购员申请表”,并凭此表领取“北斗星城工作证”,更换相关导购员须及时报告;

7、商户在商场内不得大声开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经劝告不听者,北斗星城管理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

8、商户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地方摆放物品妨碍通行, 经劝告不听者,北斗星城管理人员有权将物品搬到临时“仓库”,如有遗失商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9、禁止携带宠物猫狗、家禽进入本卖场;

10、在卖场内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的,北斗星城管理人员将报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到来前,争执各方应服从北斗星城管理人员的安排。

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商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有关消防条例,特制订本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北斗星城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 普及防火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确保各种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4)纠正违章、整改火险隐患,监护动火作业;

5)接到火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组织制定紧急状况下的疏散工作,迅速启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 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商户防火责任制。各自商户的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 应做好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3、不准损坏消防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安全;

4、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5、商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如需增设照明电器,在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下,必须先经北斗星城商管部批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必须用符合消防规定的装修材料;

6、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应向北斗星城商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北斗星城工程部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7、严禁商户携带和储放易燃、易爆物品;商场内不准燃烧香火,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保持消防区及楼梯通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9、下列情形之一的,如造成他人损失的,须负全部赔偿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1) 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和设施; 2) 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3) 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 占用或封堵消防者、楼梯、走道或疏散出口的;

10、各商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北斗星城商管部有关防火方面的管 理。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时,依法追究其责任。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北斗星城管理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由北斗星城商管部实施管理;

2、各商户均设独立的电度表, 北斗星城工程人员每月定期抄表;

3、商铺内的照明、开关箱以及开关箱内的漏电开关、空气开关、接线等,商户不能私自更换及改动;如须要更换或改动,必须报北斗星城管理人员申请,北斗星城工程部负责人批准后由北斗星城电工施工,费用由商户负责;

4、商铺内天花板以上和其它公共地方的电线、 管理等设施和设备,严禁商户接驳、 拆卸和改动;

5、商户如需要增加用电负荷额度,先向北斗星城商管部提出书面申请,在供电设施可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6、各商铺不得超负荷用电;

7、各商铺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指示。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用电;

8、商户在下班时或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关闭商铺内的电源开关;

9、商户如违反上诉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赔偿所 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是重要设施之一, 正确的维护和合理使用是商户的责任。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客梯、手扶梯、货梯严格执行分流用,禁止用客梯和手扶梯运载货物,商场专设货梯,严禁超载运行,须合理使用装卸货梯的功能, 违章者对所造成影响或事故负全责;

2、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管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

3、货物进出货梯的轿箱,须注意不能碰撞电梯门及轿箱内壁,如对电梯造成损坏,违者须负全部修复费用;

4、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讯号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使用任何形式强制关门,违者对造成事故负全责;

5、严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梯内装饰物,造成污染、损坏,须赔偿清洁、维修的费用;

6、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意外,禁止拍打按钮,轿箱及强行撬门等违章行动;

7、使用电梯须服从北斗星城管理人员的管理,如使用者违反有关规定, 在不服从北斗星城管理人员纠正的情况下,北斗星城管理人员有权禁止违章人使用电梯; 如违章人造成电梯停止运作,违章人除须负上述责任外,还须赔偿其他业主和商户因没有电梯使用而造成的损失。

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1、各商户入场经营,必须申请办理“北斗星城工作证”;

2、本商场的保安工作由北斗星城商管部负责,北斗星城的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商场相应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3、按有关规定,各商户不得在商铺存大量现金并将重要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好。违者若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

4、商户应经常教育属下员工注意遵守使用和下班时随手关闭电器开关及门窗灯等规定,并承担相应未关电源或事故的责任和处罚;

5、本商场每天营业结束后,商户属下员工应尽快离开,配合保安人员的清场工作;

6、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加班,应提前向北斗星城商管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7、未经批准,下午打烊后未离开商铺者,经劝说无效,由商场保安实行全封闭管理。

8、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场,触犯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商户不准自行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即不准“迟开门,早关门”;

10、凡进出北斗星城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必须听从北斗星城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场停放、保管;严禁把车辆停放在闲用的消防通道、 楼梯口、通道拐角或车场进出口等,违者将会被拖至指定停放点,违章车辆使用人须缴付拖车费用,并承担车辆被拖而损坏的责任。

11、在物业范围内,所有车辆必须按所设交通标志指示行驶,不得逆行,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

12、机动车辆送货停车需收取泊车费,具体情况按停车管理规定执行;

13、货物进出管理规范:

1) 进出货时间:商场每天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送货进场处理相关进出货事宜:每天9:00―11:00,15:00―17:00,其他时间不允许办理进出货事宜。货柜、货架及其它材料需在本卖场非营业时间进出场。

2) 进出货规定: (1)进货管理

---商户进货使用本商场专用货梯,不允许使用客用步梯及观光电梯。---卖场人流高峰期间不得进货,应听从保安部人员安排。

(2)出货管理

---凡进入本商场的货品需调出者,必须经北斗星城商管部规定的手续办理。

---填写《物品出门单》。 ---由卖场管理人员签字。 ---由指定出口出场。

---出场前必须接受保安的检查,无问题方可放行。

14、本商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行为。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北斗星城的环境卫生,使各商户有干净整洁的营业环境, 特规定如下:

1、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违者每次须缴纳清洁卫生费用 100 元;

2、严禁将垃圾、布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投入洗手间和下水道。如导致堵塞和损坏,各商户应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3、不准将纸屑、烟头、饭盒、果皮、饮料瓶等杂物扔进花池、花盆内,违者除责成清理杂物外,并缴交清洁费用 100 元;

4、爱护绿化,不准损坏和移动商场内设置的植物。 违者应赔偿损失;

5、实行垃圾袋装化,商户应该把垃圾袋投入北斗星城设置的垃圾桶内;

6、各商户在装修过程中要保持公共环境清洁,不得把装修垃圾及弃物弃于公共场所,违者对清洁卫生带来的影响负责,并须缴交清洁费用 100-500 元;

7、体积较大的垃圾,应搬放到物业外的垃圾堆放点,不得投放到物业内的垃圾筒,违者须缴交清洁费用 100-500元;

8、公共地方不准乱涂乱画、乱贴广告、乱派宣传单,违者负责恢复原状并负担所有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为树立北斗星城整体形象,保障和尊重各商户共同利益,制定本卖场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同各商户共同遵行:

1、公共位置的管理

1)未经批准,不准在露天广场、购物广场入口、场内任何位置(除商铺门槛及商铺以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2)未经批准,不得把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之广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铺门口(以门槛直线为界);

3)未经同意,商铺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

4) 严禁在商铺门口或购物广场的任何位置呐喊拉客或拍手吸引顾客。

2、商铺内部管理

1)商铺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诋毁其他同类商铺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的宣传;

2)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北斗星城商管部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美观,北斗星城商管部有权更改或折除;

3)未经北斗星城商管部允许,不准在商铺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任何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严禁使用双面胶、玻璃胶);

4)商铺内的海报、吊旗、 POP等宣传用品需报北斗星城商管部备案及允许摆放、悬挂,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买”、“XX 折起”等文字;

5)在商铺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 本商场内不能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须报北斗星城商管部审批。

3、广告位的管理

1)商户不可自行使用各自门外灯箱,不得随意改装破坏; 2)商户不能擅自使用面对公共的玻璃部分做广告,在北斗星城商管部同意的前提下,可做宣传自行生产、主要经销产品的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进清场管理规定

1、进场管理规定 铺面租赁和物业管理合同签署后,由北斗星城商管部给商户出具区域平面图,并通知商户将商铺的装修立体效果图、 平面图、立面图、电路图交北斗星城商管部,由其办理《北斗星城商户入场装修申请表》和《北斗星城商户装修协议》,并领取《北斗星城商户管理守则》,再到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后,商户方可进场装修。

2、退场管理规定 1)退场审批

(1)商户申请退场商铺。

(2)商户因商铺销售业绩不佳或品牌结构调整以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请撤场,必须由商户提前 30 天写出退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签字认可。 (3)北斗星城商管部填写《商铺退场审批表》报北斗星城运营部、 财务部、工程部审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4)北斗星城商业管理公司总经理签批意见。

(5)商户根据审核通过的《商铺退场审批表》 填写《物品出门单》,办理该铺面的全部商品退场。

3、注意事项

(1)商户如连续或同月内频繁违反北斗星城管理守则, 造成本卖场不良影响或对本卖场管理造成阻碍,北斗星城商管部有权要求商户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

(2)对于商户退场后发生的商品售后问题,北斗星城将留置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退场后三个月如无质量投诉全额退还,如发生质量投诉将扣除相应的费用后退还。

(3)《铺面退场审批表》批准后 商户应及时完成全部商品、区域内所有商户道具的退场,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奖励和处罚规定

1、处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将处以 50-5000元的罚款。

2、举报规定:凡对以上行为进行举报者,本卖场将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承 诺 函

致:北斗星城商业管理部 本人(公司)声明:

本人在进场前,已完全明白及自愿同意、履行、遵守并接受《北斗星城管理守则》所阐明的全部条款及规定。

北斗星城铺位 商户: 签章: 日期:

第4篇:装饰材料市场经营商户管理制度

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及商户合法权益,特制定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安全管理规范。

一、经营管理规范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2、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需亮证经营,做到证照齐全。

3、摊位不准私自转让、出租,如转让或出租,须到区域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出租的摊位应张贴标志。

4、文明经商,公平交易,实行明码标价,不准以次充好,不准缺尺短码,不准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自觉维护市场信誉。

5、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二、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1、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要爱护公物,自觉保护市场的一切设施

2、商品摆放做到整洁有序;不得在公共通道上堆存物品,堵塞通道。

3、凡进入市场的商户,摊位实行“三包”,即包环境卫生、包消防设施、包商品摆放。

4、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壳、乱倒垃圾、不得随意放置杂物、餐具。

5、遵守社会公德,不准在摊位内或通道下棋、打牌。不准起哄闹事,打架斗殴。

三、市场车辆管理规范

1、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四、安全管理规范

1、严禁私自增容,私引,乱接电器线路,并按物业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2、严禁明火作业,如需动火请向市场消防管理办公室申请批复后方可进行,违者按消防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3、未发生火情严禁动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4、市场内禁止吸烟,违者按消防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5、未经允许营业时间外一律离场,不得在市场留夜。

大众装饰材料市场管理委员会

第5篇:我市场商户IC卡账户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南阳市华山路蔬菜批发市场

发布日期:2008-7-9 阅读次数:229 为保障商户的账户资金安全、提高市场的交易服务效率,现制定商户IC卡账户管理制度如下:

一、 市场在东门和西南门设立充值点,为商户办理发卡开户、存款充值、退卡销户、挂失、冻结、复位密码等相关业务。

二、 商户入场交易前,必须到市场充值点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个人账户,并领取IC卡且在IC卡账户预存足额现金,以便车辆入场时刷卡交费。

三、 商户领取IC卡时须向市场缴纳30元押金。商户退卡销户时可凭完整IC卡、押金条、有效身份证明到市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领回押金。

四、 商户应妥善保管IC卡,防止变形、折断、腐蚀,并远离强电磁环境,以免损坏IC卡。商户如丢失或损坏IC卡,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和押金条到市场充值点办理补卡手续领取新卡,并缴纳30元的工本费。

五、 商户开设账户时须向市场提供正确的身份证信息。该身份证信息是日后市场为商户办理存款充值、取款、挂失、冻结、复位密码、退卡、销户业务的必备识别依据,如因商户提供信息不正确导致相关业务无法办理的,商户应承担所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 商户使用IC卡办理充值、交费、取款、退卡、销户业务时,有权向市场索取相应单据,以便日后核对、复查账户记录。

七、 商户办理开户手续时应自行设置并牢记密码,切勿把密码泄露给别人,也不得转借IC卡给他人使用。若因泄露密码或转借IC卡给他人使用,造成商户损失的,市场不会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商户承担。

八、 商户可持IC卡,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到信息室触摸屏查询机上查询账户信息。

九、 市场禁止固定摊位商户转借IC卡给无摊位商户使用,并制定严格的稽查制度。如经稽查发现此类行为,市场将对转借双方处以重罚,收取双方10倍于逃交费用的罚金,以维护市场的正常收费秩序

第6篇: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合作协议

附件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合作

协议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中国农业银行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市场业务的运作规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对本协议各条款存在疑问,请咨询农业银行客户经理。

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一)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网上交易市场):指乙方为甲方的电子商务交易客户提供网上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电子商务系统。

(二)商户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商户平台),是指特约商户为买卖双方客户提供网上商品交易的系统。

(三)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以下简称特约商户):指为交易客户提供网上交易平台,并与乙方签订协议,通过乙方网上交易市场完成交易资金支付结算的商户,即本协议中的甲方。

(四)网上交易市场专用账户:指乙方为保证电子商务交易资金安全而提供的交易中间账户,该账户内资金为双方交易的在途资金,在途资金不计利息。

(五)网上交易市场交易客户(以下简称交易客户)是指通过甲方

(五)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客户信息、客户签名信息、客户交易信息以及乙方网上交易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接口等相关信息保密,司法、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要求提供情况除外。

(六)甲方负责其商户平台的日常运作和维护工作,应保证其向乙方发送的交易客户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因甲方发送交易客户交易信息有误或迟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其发送的交易客户交易信息以及发起退货、批量撤销挂单、批量撤销追加货款、批量撤销成交请求、最后付款日付款等指令进行操作不遭受第三方的权利主张,若第三方向乙方主张权利,则由甲方负责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甲方如更改网址、或系统升级、或其他原因需要暂停对交易客户的服务时,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支付不成功或产生错误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因突发事件造成系统故障、无法同乙方网上交易市场正常连接、或无法为交易客户提供服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通过相应途径公告交易客户,未及时通知导致支付不成功或产生错误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网上交易市场做必要的说明和宣传,与乙方有关的说明和宣传材料必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发布。

(十一)甲方如果有与网上交易市场相关的变动,需尽快告知并提供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交易客户交易信息和发起退货、批量撤销挂单、批量撤销追加货款、批量撤销成交请求、最后付款日付款等指令进行相应处理。

(二)甲方与交易客户、交易客户之间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若涉及资金返还请求的,除由第三方证明的双方和解协议、有权机关生效判决或相关指令外,乙方有权拒绝返还在途资金。

(三)乙方根据需要有权暂停网上交易市场服务,中止时间超过6小时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乙方有权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内容进行调整,但应将调整的具体内容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乙方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示,并且甲方应向交易客户提前公告。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视其情节追偿由此导致的损失:

1、 故意诋毁或损害乙方网上交易市场声誉的;

2、 与交易客户串通诈骗银行资金或洗钱的;

3、 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或提供赌博等非法服务的;

4、 商品质量低劣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或信誉低下,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对交易客户存在欺诈行为的;

5、 无理拒绝受理交易客户使用乙方网上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

6、 连续90天没有交易发生的或者一年内交易笔数不足100笔的;

7、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已无经营资格的;

8、 不按约定向乙方交纳相关服务费用的;

9、 其它有损乙方权益和法律法规规定明令禁止的情形。

(五)乙方应对甲方因突发事件造成系统故障、无法同网上交易市场正常连接、或无法为交易客户提供服务的通知及时进行暂停服务等相关操作。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数据传输的软件及认证资料,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培训和业务资料。

(一)《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网上交易市场特约商户)》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双方为达成本协议合作事项而签订的保密协议(如有),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本协议第三条第

(五)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失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声明:

乙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第一条第

(四)款、第三条第

(三)、

(五)、

(七)款,第四条第

(二)、

(三)、

(四)款,第九条第

(三)款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如以上声明与事实或甲方真实意愿不符,甲方请勿签字/盖章;如相符,请在对应位置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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