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乡驻村干部十不准

2022-10-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万家乡驻村干部十不准

驻村干部“十不准”规定

“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下派驻村干部

“十不准”规定

不准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不准占用基层车辆, 不准擅自离岗, 不准借下基层办私事, 不准侵害群众利益, 不准在生活上让基层补贴, 不准提过分要求, 不准公款娱乐, 不准吃请收礼, 不准工作期间饮酒。

第2篇:驻村干部10不准

驻村干部“十不准”规定

1、不准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2、不准占用基层车辆;

3、不准擅自离岗;

4、不准借下基层办私事;

5、不准侵害群众利益;

6、不准在生活上让基层补贴;

7、不准提过分要求;

8、不准公款娱乐;

9、不准吃请收礼;

10、不准工作期间饮酒。

第3篇:汶上县蹲点驻村工作管理制度和《下派驻村工作人员“十不准”1》

汶上县蹲点驻村工作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指示精神,驻村工作有关文件、领导讲话、工作简报,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农村实用科技知识等。

2、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和讨论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向书本学习和向群众学习相结合的方法。

3、学习时间: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集中学习以下派工作队、驻村工作组为单位,分别由工作队队长、组长召集组织。

4、学习要求:各工作队、组都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驻村干部都要建立学习手册,结合当前农村工作实际及自身思想工作实际,虚心向基层干部群众学习。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每个工作组在驻村期间至少要写出1篇内容翔实、观点明确、有指导借鉴意义的调查报告。县下派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各工作队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二、考勤制度

1、工作队、组成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在岗在村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不得擅离职守。

2、驻村工作组要建立考勤簿,坚持对驻村干部严格考勤,考勤工作由组长负责。

3、严格请销假制度。驻村干部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全年事假累计不能超过15天;工作人员凡一次请假1天以内的由工作组长批准,2天至3天的由工作队长批准,4天以上的由县下派工作团批准。

4、所有驻村干部工作上与原单位完全脱钩,不准以原单位工作“脱不开身”为由缺勤空岗。驻村干部派出部门不准随意抽调驻村干部回机关工作,确因工作急需临时抽回的,必须报经县下派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否则,按空岗对待。缺勤空岗的予以通 - 1 -

报批评。

5、出勤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考核和年终评比的重要内容。全年累计无故缺勤7天以上者,取消年终优秀个人评选资格。

三、例会制度

1、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工作组成员会议。及时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任务。

2、工作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组长会议。听取各组工作汇报,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做法,安排下一步工作。

3、县下派工作团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队长会议,总结交流情况,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四、信息上报制度

1、各下派工作队、驻村工作组要及时上报信息、数据,反馈工作情况。

2、工作队要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上下的信息联络。

3、建立部门领导到村调研情况登记簿,将部门领导到村时间、研究的问题和落实情况记录在册,有关信息及时上报。

4、重大社会动态、社情民意等重要情况和本地工作好的经验、意见、建议要及时上报。

五、党组织活动制度

1、第一书记在当地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包驻乡镇、村党组织管理。

2、第一书记要积极参加所包驻乡镇、村党组织开展的党员活动日、“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等党组织生活,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3、第一书记要根据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与所在乡镇党委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公开承诺,认真践诺。

4、乡镇党委要加强对第一书记的组织管理,定期向派出部门单位反馈第一书记表现情况。

六、廉洁自律制度

1、驻村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党性修养,经受农村新环境的考验,做实践“三个代表”的表率。

2、驻村干部要牢记和坚持“两个务必”,严于律己,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办一切事情。

3、切实做到为民、富民、安民、不扰民,不准花村里一分钱,不能给群众增加任何负担。

4、严格遵章守纪,树立驻村干部的良好形象。在村工作期间不准喝酒、打牌,不准吃请受礼,不准索要或低价购买当地土特产或其它实物,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做有损于机关干部形象的任何事情,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切实加强党和国家的法规、法纪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对驻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包驻村工作制度

驻村干部要融入农村、深入群众,要一户不落地到农民家中促膝谈心、对面交流,实时填写《民情记录簿》、记好《民情日记》,切实做到“访三老、走三户、搞三同”,即拜访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走访困难户、富裕户、上访户,与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

1、抓管理、强组织。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至少与一个普通党员户结成帮扶对子;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员培训,积极协调科教、农技等书籍,完善场所硬件设施。

2、抓发展、理思路。立足长远发展,研究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年度目标,找准致富路子;至少与一个致富能手户和一个普通群众户结成帮扶对子;每年至少开展

1次农业技术、农民创业培训,积极提供致富信息。

3、抓服务、惠民生。选准工作切入点,强化服务意识,善解群众难题,至少与一个困难户结成帮扶对子;每年为村民办1–2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

4、抓稳定、促和谐。每年至少开展一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配备相关环卫设施;协助抓好社会治安治理,主动化解群众矛盾,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确保农村和谐稳定;至少与一个矛盾问题突出户或上访户结成帮扶对子。

5、抓载体、保实效。结合承诺践诺,开展好“便民服务”活动,各工作组都要有便民服务联系卡、便民服务公示牌,签订便民服务承诺书、设立便民服务意见箱、建立便民服务记录簿;每月底公示一次驻村干部到村情况、群众意见及处理情况、承诺事项及完成情况。

八、督导检查制度

1、县下派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和下派工作队,要对驻村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挂牌督导,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明确专人督办及时解决。

2、将检查、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

3、实行部门通报制度,对蹲不住、靠不上、工作开展不力的,在通报工作组的同时,及时向派出部门反馈。

九、评比制度

1、从实际出发,组织各工作队、组开展评先创优活动。

2、单项工作及时评比通报,全面工作综合评比。

3、对评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评比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汶上县下派驻村工作人员“十不准”

1、不准无故缺勤;

2、不准在村里喝酒、打扑克、打麻将;

3、不准接受基层干部群众的宴请、礼品、现金或有价证券;

4、不准索要或降价购买当地土特产;

5、不准要求基层报销个人通讯、交通、食宿等生活费用;

6、不准借用基层车辆或要求基层车接车送;

7、不准利用为所包驻村争取项目、资金之机谋取私利;

8、不准干预、控制村“两委”换届选举、工程发包、集体资产

承包等村级重大事务;

9、不准以谋利为目的,向农民群众推销化肥、农药、种子等

农资及其他物品;

10、不准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第4篇:乡机关干部十不准

一、不准在上班时间、下村时间、值班时间打牌。

二、不准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三、不准用公款超标准接待,铺张浪费。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不准在任何地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准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漠不关心。

七、不准在财政经费困难的情况下购置交通运输车辆等非必要的设备设施。

八、不准用公款购置移动电话和安装住宅电话。

九、不准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和重大经费开支。

十、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第5篇:河北出台党员干部“十不准”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从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近日,河北省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结合河北省实际,明确河北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十不准”。

“十不准”规定:不准发表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言论,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对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不作为、乱作为;

不准拉帮结派,借组织成立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或者拜把子、结干亲,搞团团伙伙;

不准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擅离职守,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甚至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调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不准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家长制; 不准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封官许愿、任人唯亲或者跑官要官、拉票助选、诬陷诽谤;

不准泄露工作秘密,非经组织批准擅自发布、提供重要信息; 不准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参加宗教、非法组织,或者参与封建迷信及其他非组织活动;

不准以权谋私,违反规定干预人事任免、案件查处、土地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或者放任、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不准奢靡腐化、顶风违纪,利用职权影响或公款打高尔夫球、涉足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健身场所。

第6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收受红包、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等支付凭证;

2、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3、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

4、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者借开会、考察、招商、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5、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6、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升学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7、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8、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时饮酒、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场合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9、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10、不准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利用计算机进行非办公需要的上网浏览、聊天、玩游戏、进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查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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