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业

2022-05-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劳务派遣行业

我国劳务派遣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摘要:目前,我国劳务派遣行业尚未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规范我国劳务派遣行业,有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人力资本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应总结国内外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成功经验,加以宣传和推广;细化各项政策措施,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管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要求,以促使其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关键词:劳务派遣;市场监管;人力资本

一、我国劳务派遣行业的总体发展状况

劳务派遣亦称人力资源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或员工租赁,是一种针对企业灵活用工需求的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方式,它的基本特点是:派遣公司“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用人不招人”。派遣公司是真正的雇主,承担雇主的相应责任,包括招聘员工、办理录用手续、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员工的工资和落实福利待遇;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负责处理员工的工伤、死亡事故等等。

我国劳务派遣行业发展的时间不长,但发展速度很快。1979年,我国成立了北京外企服务公司,为外国企业在华人员和中国驻外人员提供政策性员工派遣服务。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出现一些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职业中介机构。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劳务派遣适应了企业用工灵活化的需求,吸纳了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2000年以来,尤其是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一些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系统、外资企业开始大范围使用劳务派遣工,我国劳务派遣工的数量快速增长。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工的总量大多是根据统计样本进行估算,并没有准确、权威的统计数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估算:2009年我国劳务派遣工总量为2700万人,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这一数字为2000万人。可见,近年来我国劳务派遣工的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全国总工会研究室2011年进行的全国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状况及思想动态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我国企业劳务派遣工总量约为3700万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3.1%;国有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数量约占职工总数的16.2%。我国劳务派遣工主要是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等,他们主要在一线岗位工作,工作强度较大。从行业分布看,劳务派遣工分布在各行各业,第二产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第三产业特别是一些对从业人员专业技能要求高的新兴产业也广泛使用劳务派遣工。目前,使用劳务派遣工较多的行业有建筑安装、石化、石油、水利、交通、电力、港口、烟草、食品、电信、邮政、金融、保险等。尤其是电信行业中劳务派遣工的比例高达40%以上。

二、劳务派遣业快速发展的原因

我国劳务派遣业快速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合理因素也有不合理因素。

(一)劳务派遣能帮助解决特定人群的就业问题

当前,我国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分散,管理体制不顺畅。我国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没有实现整合,不同程度地存在区域市场相互分割现象,难以有效满足快速增长的就业服务需求。城市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谋职业、自主就业能力不强,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较窄,因而将这些人员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组织起来,可有效解决就业问题。另外,很多大中专毕业生由于缺乏工作经验,暂时找不到理想的正式工作,可先通过劳务派遣积累一些工作经验,先就业再择业,为以后找到理想的工作打好基础。也有一些受教育程度高、就业能力较强的劳动者,希望增加自己的收入或享有更多的闲暇时间,愿意通过劳务派遣就业形式,实现更灵活的就业。劳务派遣这一新型的劳动关系在促进就业、提高派遣人员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等方面发挥着良好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规范劳务派遣的方向应是提高劳务派遣企业的服务能力,加强对用工单位的劳动监察,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劳务派遣满足了部分企业的用工需求

企业无论规模大小,拥有的人力资源、信息量总是有限的,如果试图网罗、拥有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显然不可能。因此,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不断借助外部力量,获得人才的支持,中小企业尤其如此。劳务派遣实际上是一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发展思路。企业能快速地从劳务派遣市场得到所需要的人才,实现人才的即时供应。一些外资企业由于不熟悉中国的政策法律和风俗习惯,为规避陌生环境造成的经营风险并降低经营成本,把这部分工作外包给派遣公司,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服装、食品等季节性用工特征明显的企业,旺季时用工需求较大,就使用劳务派遣工,淡季时就不用劳务派遣工。这样,也节约了用工成本。因此,劳务派遣有效满足了部分企业的用人需求,并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所以,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都有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内在动力。

(三)国有企业在制度约束下普遍采用劳务派遣这种编外用工方式

国有企业在人员编制、工资总额等方面有刚性要求和制度约束,还设置了利润、人均产值等考核指标。国企改革中实施的减员增效举措曾要求职工人数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国资委对央企工资实施的是“双控制”:一是工资总量的控制,二是人均工资的控制。2009年,国资委启动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目的是加强央企收入分配管理调控,解决央企内部存在的不同职工群体工资分配不合理及部分垄断性行业工资过高的问题,同时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使用劳务派遣工产生的工资等劳务费可直接进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从而减少工资总额支出。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并控制工资总量、提高人均产值,很多国有企业近年来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1998年,我国央企在册职工3000万人,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央企职工总数已锐减到1000万人,表面上看国企大幅精简了员工,但实际上却大量使用了不在编的劳务派遣工,以此来满足用工需求。目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在国有企业中已成为普遍现象,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工。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公布的信息,2010年,上海国有企业员工中劳务派遣工的比例高达47.2%,个别国有企业达到90%以上。

(四)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上的差异助推了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I生、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社会上对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客观上助推了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针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了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工作。

(五)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门槛低

我国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门槛低,无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事前审批和事后备案,与此相关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也面临“三难、两不”的困境,即: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情况难以掌握、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难以统计、对用工单位的用工情况难以了解;在异地劳务派遣中,派出地人社部门管不到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地人社部门管不到劳务派遣企业。近年来,不少企业为降低人工成本,扩大了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范围,甚至以“业务流程外包”、“项目外包”的名义使用劳务派遣工。

三、我国劳务派遣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劳务派遣行业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劳务派遣企业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能力差,经营不规范

近年来,我国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迅速,劳务派遣机构大量涌现。2011年,我国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已达2.6万家以上,但公司规模普遍偏小,抗风险能力差。大部分劳务派遣机构将主要精力放在扩大规模上,不具备人力资源培训和管理能力,承担责任和风险能力较差,只是按比例或人数收取劳务派遣管理费用,并不重视提高对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工的服务质量。另外,由于缺乏监管,有些劳务派遣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派遣,使劳务派遣工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

(二)劳务派遣工福利待遇不高,保障水平低

与同岗位正式职工相比,劳务派遣工福利待遇较差,其收入仅为同岗位正式职工收入的一半甚至1/3。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均工资为50415元(包括个体工商户);相比之下,北京市57.8%的劳务派遣工月工资收入在1160~2000元间,24.3%的劳务派遣工月工资收入在2000~3000元间。

从目前全国各地多数企业支付给派遣工的劳动报酬看,不但工资少,年终奖金等福利津贴或没有或很少,劳务派遣工与企业正式职工的“五险一金”存在一定差距,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福利更是极少覆盖到劳务派遣工。另外,劳务派遣工受到的劳动保护与工作环境也相对较差。劳务派遣工与企业正式职工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待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日益突出。而且与劳务派遣相关的劳动争议数量不断增加,已占劳动争议总量的20%。2011年10月中上旬发生的深圳“古驰血汗工厂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在深圳市总工会的调解下,离职员工与企业达成最终和解协议。在“古驰事件”中,深圳某企业使用的就是劳务派遣工,大部分派遣员工签订的合同期限都在两年以上。

(三)劳务派遣工缺少技能培训,职业发展空间小

用人权与用工权分离,导致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相互推卸职业技能培训责任,仅有极少数劳务派遣公司愿意并有能力承担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责任。大多数劳务派遣公司在输出劳务派遣工后,基本不再对派遣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大多数用工企业仅仅对新进派遣工进行适应性培训,并不进行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工即使对职业教育培训的需求很强烈,也只能自费进行培训,不会得到用工单位或派遣公司的帮助或资助。此外,劳务派遣工一般没有评先、晋职、晋级的机会,职业发展空间受到很大限制。超过1/3的劳务派遣工无法参加工会组织,在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民主管理中缺乏基本的话语权,使其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职业发展空间小,归属感较差,因而对企业的忠诚度也较低。

四、规范我国劳务派遣行业发展的对策

规范我国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加强对劳务派遣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广大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有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人力资本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议重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总结国内外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成功经验,加以宣传推广

20世纪60年代以来,伴随着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西方发达国家逐渐放宽劳务派遣立法,允许劳务派遣业发展,但将劳务派遣限定在“临时性用工”范围内。由于劳务派遣工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发达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劳务派遣行业进行严格规制,保护劳务派遣工的权益。采取的主要措施有: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承担法律规定的“雇主责任”;利用“集体协议”约束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设置若干制约措施保证同工同酬原则得到执行;发挥行业协会、工会的行业自律与服务功能;鼓励用工单位正式雇佣劳务派遣工。上述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欧美的被派遣劳动者中,从学校毕业进入社会求职的“社会新鲜人”是主要来源。大学毕业生因为缺少工作经验而选择劳务派遣作为过渡就业,为长期就业作准备。大学毕业生通过劳务派遣在用工单位找到长期工作的比例,比利时为57%,荷兰为53%,德国为29%。德国霍夫曼公司(德国第二大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主要从事长期派遣业务,其派出人员多为工程师、专业技术、维修、会计和销售人员等,服务对象包括大众、宝马、欧宝、福特等汽车公司和西门子、巴斯夫、拜尔制药、阿迪达斯等国际知名公司。霍夫曼公司有完善的培训体系,绝大多数派遣员工都经过系统的培训,每年有36%左右的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转为正式员工。发达国家在开展劳务派遣方面有很多成熟的做法,我们应认真学习借鉴。同时,要总结我国企业或单位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成功经验,树立正面典型,加以宣传推广,引领其他企业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

(二)细化各项政策措施,调动劳务派遣工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劳务派遣行业尚未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劳务派遣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完善劳务派遣制度。细化“同工同酬”等政策措施,将劳务派遣员工纳入企业同一工资体系,在加班费、劳动保护、休假等薪酬项目和福利保障待遇上实行同一标准。加快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覆盖劳务派遣工的集体协商模式,实行劳务派遣工“择优转性”制度,制定具体的支持和鼓励办法,推动企业将从事主营业务和一线工作、表现优秀的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员工,并予以正常的晋职和晋级,进一步增强他们对用工单位的归属感,提高企业凝聚力。

(三)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劳务派遣的市场监管和应急处理

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务派遣监管队伍建设,对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工同酬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各类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依法清理和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违法派遣、损害劳务派遣人员权益的劳务派遣机构;对运营不规范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及时查处严重的用工违法行为。继续推进劳动体制改革,界定和拆分公共就业服务与市场竞争业务,保障市场监管的公平与公正。

近年来,我国劳务派遣工集体劳动争议事件频发。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维护机制,加强劳务派遣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建设。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预警监测和应急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劳务派遣中的劳动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要求,提高其专业化服务水平

有关部门应强化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要求,建立并完善劳务派遣机构备案制度和年度自查制度,促进劳务派遣机构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要依法推动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工会组织,帮助劳务派遣工解除加入工会的障碍。[7’同时,要强化劳务派遣机构承担对劳务派遣工进行教育培训、提供福利保障等责任,这样才有利于劳务派遣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来有为

第2篇:宋代市镇饮食行业的劳务雇佣

摘要:宋代饮食行业中的劳务雇佣现象日趋普遍,富贵之家或是中产之家宴饮聚会等日常饮食活动雇佣厨师、杂役十分常见。为了满足民众的消费需求,市镇饮食行业中出现了较为专业的服务分类,相当便捷。宋代饮食行业劳务雇佣的发展和繁荣,一方面是宋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也与宋代社会人口流动性增强、市镇居民职业结构多样化发展以及食利阶层的兴起、传统重农抑商思想的转变等因素密切相关。

关键词:宋代;饮食业;劳务雇佣

宋代市镇发展迅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唐朝时期坊市隔离的封闭状态被逐步打破,日趋形成相对开放的市场发展格局。这一局面的形成极大地促进了市镇商业的繁盛发展,与此同时也为市镇居民日常生活注入了全新的发展活力,而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饮食业也随之蓬勃发展,呈现出诸多新特点。目前学界关于宋代饮食服务业相关研究成果不少,大多集中在市镇消费现象,对于饮食服务业也有所关注,①但是饮食行业所涉及的劳务雇佣与消费现象仍然有很大探讨空间。本文拟以宋代市镇居民饮食生活中涌现出的劳务雇佣现象为重点,探讨宋代饮食商业化发展与居民日常消费需求之间的互动关系,揭示宋代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多样化时代特征。

一、宋代市镇饮食业中的劳务雇佣现象

宋代市镇饮食行业商业化形态多样,除了寻常所见酒楼店肆消费之外,家庭日常饮食活动商业化因素亦是充斥其间。富贵家庭聘请厨师、厨婢等现象相当普遍,市镇居民饮食生活所涉及的劳务雇佣同样十分盛行,劳务商业化色彩十分浓郁,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饮宴服务。民众日常生活中因婚丧嫁娶、寿辰、乔迁等重要事宜而设置的饮宴活动,从筹备到举行都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大型宴会活动更需格外筹措。为了满足市镇居民的这一生活需求,宋代饮食行业出现了宴席承办服务,有些地区从宴席筹备到场面设置甚至实现了完全商业化包办。如北宋时期,京师汴梁地区民间举行吉凶筵会所需一应陈设,诸如桌椅摆设、器皿合盘、酒檐动使之类器皿物件,自有当地的茶酒司提供租赁服务,而宴席菜品、下酒等饮食则有所谓的厨司负责,劳务运作惯熟。宴会举办涉及的托盘、下请帖、安排座次、尊前执事、歌说劝酒等一应礼仪服务有专门的“四司人”进行提供。各种劳务费用“自有则例,亦不敢过越取钱”,“虽百十分,厅馆整肃”,整个筹办过程“主人只出钱而已,不用费力”,②相当便捷。到了南宋时期,临安城内的宴会承办行业更是日趋成熟,甚至形成了更为细致的专门化的行业分工服务。有所谓的四司六局,内部人员劳务分工明确,服务极尽周到细致,主要包括帐设司、茶酒司、厨司、台盘司、果子局、蜜煎局、菜蔬局、油烛局、香药局、排办局等,服务涵盖了与宴席筹办相关的各个环节。每个部门人员各司其职,“祗直惯熟,不致失节”,以“省主者之劳”为主要服务宗旨,开展与宴饮活动相关的一系列服务。③即使是常时人户“每遇礼席,以钱倩之,皆可办也”④。除了在厅堂宅院常规地点开设宴饮活动之外,名园、亭榭、寺观等游宴聚会,只要有所需求,同样是“举意便办,亦各有地分,承揽排备”⑤,方便快捷中透露出饮食服务行业发展的成熟特性。

居家小型宴设活动中主家如果有特殊要求也能得到满意的服务。如杭州城和宁门外市井最盛,所在市面上供应各类美食,府宅贵家“欲会宾朋数十位”,宴会所需菜品、果蔬等品件“不下一二十件”,亦能“随索随应,指挥办集,片时俱备,不缺一味”。⑥为了配合宴饮活动完整顺利地进行,执事人员还会专门提供宴设所需物件的临时租赁服务,诸如花、酒檐、首饰、衣服、被卧、轿子、布囊、酒器、帏设、动用、盘合、丧具等,“吉凶之事,自有所谓‘茶酒厨子’专任饮食请客宴席之事”。凡是“合用之物,一切赁至,不劳余力”,虽广席盛设“亦可咄嗟办也”。⑦在社会浓郁的商品经济发展气息刺激下,以宴饮劳务为代表的饮食服务行业欣欣向荣地发展起来。

宋代市镇饮食行业的成熟发展不仅仅体现在宴设及筹办相关服务中,还体现在厨师、厨婢等宴饮核心人员的雇佣上。这一时期市镇居民饮食生活所见各类人力雇佣现象相当普遍,涌现出了大批的“手艺人”,富贵家庭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雇请厨师、厨婢等人力十分常见。南宋时期“中都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稍长则随其姿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择娱侍”,教授各类职业技艺,名目不一,有所谓身边人、本事人、供过人、针线人、堂前人、杂剧人、拆洗人、琴童、棋童、厨娘等,其中厨娘“最为下色”,但专业化的厨娘“非极富贵家不可用”。⑧宝祐时,某婺州籍太守,受用淡薄,“奉祠居里,使嬖不足使令,饮馔且大粗率”,因而托人雇请京师厨娘以改善饮食。厨娘的雇请费用十分昂贵,“每展会,动赉绢帛或至百疋,钱或至百千,无虚拘者”,⑨高达百贯。理宗宝庆年间,有赵氏人家曾经雇请一位厨娘,其人竟是男扮女裝,“幼时父将男子形躯假妆女子,与之穿耳缠足,搽画一如女子”⑩,也说明女性厨师在当时较受欢迎。高宗时期,临安城候潮门外陈氏宅院雇佣的厨娘,还曾受到皇帝的封赏。B11而南宋端平年间,在临安城内饭店酒菜价格较贵的条件下就餐,费用多者也不过五贯左右,B12其雇佣价格较之普通餐食费高出数十倍。对此,太守勉强应付,私下不禁感叹:“吾辈事力单薄,此等酒筵,不宜常设,此等厨娘不宜常用。”B13不足两月即托故遣返。当然,以上并非普遍现象。但是无论如何,雇请专业厨师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富贵家庭雇请厨师、杂役等数量较多,相传蔡京府第就曾雇有厨婢数百人,庖厨甚至多达十五人。B14元祐年间,蔡京值守维扬期间“多过客,日夕盈府寺”。曾召集宾客置办凉饼会,原本宴请八人,陆续又有来者,开饭时客人已达四十人,但“冷淘皆至,仍精腆”。B15蔡府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应付如此庞大的宾客群体且所供饮食“精腆”,与其府第雇觅有厨师、帮厨之类人力不无关联,也是家资财力颇为雄厚的表现。

寻常人家雇请婢女、人力等杂役大多在财力可承受范围之内,也很普遍。政和年间,家住宿预地区的朱邦礼雇觅一婢张二姐,“姑使执庖爨舂汲之役”,张二姐在朱家执庖厨等杂役长达六七年之久,雇佣费用不会太高。B16绍兴年间,一官行经蜀州新津,还随船携带一位庖厨以供使唤。B17都城汴京民众日常生活所需“雇觅人力,酒食,作匠之类”人力雇佣服务“各有行老供雇”,B18劳务市场欣欣向荣,居民劳务服务需求相当旺盛。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区宴饮活动中还出现了宴席间临时担任各类服务的执事人员。南宋时期,抚城委巷中剃剪工杨五三“善为傧相”B19,相当于礼席的主持人,业余应人雇请而为之。北方民家“吉凶辄有相礼者,谓之‘白席’”B20,与汴京地区负责“托盘下请书、安排座次、尊前执事、歌说劝酒”等宴设服务事宜的执事人员即“白席人”所涉服务范围稍微有所不同,B21但是都属于民间宴席中专门雇请用以调节气氛、规范宴饮礼仪的人员,也是宋代饮食行业人力雇佣的一种形式。

第二,饮食中的娱乐服务。宋时市镇居民饮宴活动中常见有各类娱乐活动以助兴佐欢,所涉娱乐服务类型及人员多样化,但主要以女妓为主,从其出身来看,至少有四类,大体上分为由官府直接控制的官妓,包括教坊艺妓、州县官府管理的官妓即营妓,官僚和富豪私人拥有的声妓,文化市场上的艺妓,纯商业的商妓。B22从事饮食娱乐服务者既有私家女妓,也有宴席承办者临时雇请的专门技艺人,他们活动于各种宴饮场合,尤以酒楼店肆最为普遍。如靖康年间,市民陈东于京师酒楼饮宴,就有歌妓打坐而歌《望江南》,“音调清越”,颇具吸引力。B23南宋临安城内居民开设宴会时,也会雇请技艺人进行演出娱乐,“士庶多以从省,筵会或社会,皆用融和坊、新街及下瓦子等处散乐家”;府第富户,多于邪街等处“择其能讴妓女,顾倩祗应”。官府公筵及三学斋会、缙绅同年会、乡会“皆官差诸库角妓祗直”。B24有些技艺人“专为探听妓家宾客,赶趁唱喏”,或是寻访游人饮宴的酒楼,“以献香送欢为由”而谋取生意。B25

南宋时期,临安城里还涌现出了所谓的“赶趁人”,具备吹弹、舞拍、杂剧等各类技艺,专门进行宴饮赶场演出。B26有“百戏踢弄家”,每逢国家明堂郊祀之年,应朝廷需要,在丽正门宣赦时进行演出;朝廷大朝会、圣节大宴时,根据需要在殿庭献艺。B27街市上常见有三五为队的乐人“专赶春场,看潮,赏芙蓉,及酒坐祗应”B28,索钱不多。每年元夕临安城通常有赏灯风俗,早在孟冬时节则“已有乘肩小女、鼓吹舞绾者数十队,以供贵邸豪家幕次之玩”B29。类似娱乐风尚在乡村聚落间同样十分盛行。广西一带民众通常能够合奏众多乐器。城郭村落祭祀、婚嫁、丧葬等各类礼事、宴会无一不用乐,“虽耕田亦必口乐相之,盖日闻鼓笛声也”。每年秋收后农忙闲暇之余,乐舞队还会招徕专业的乐师教习子弟,进行训练学习。B30演出技艺的不断提升与进步也是当地娱乐演出活动颇受欢迎、市场需求长盛不衰的一种反映。其中,尤为著名的是桂林傩队,这一地区的乐舞队“自承平时,名闻京师,曰静江诸军傩,而所在坊巷村落,又自有百姓傩”。傩队“严身之具甚饰,进退言语,咸有可观,视中州装,队仗似优也”,因桂人“善制戏面,佳者一直万钱,他州贵之如此,宜其闻矣”。B31演出队伍装扮独具特色,演绎之余颇能夺人耳目,因而受到欢迎,名噪一时。类似娱乐表演出现在与饮食生活相关联的各个场合,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上为了满足广大民众宴饮活动中的各种消费需求,甚至出现了专门陪侍饮宴活动的所谓“闲人”。这些“闲人”大多为落榜士子、破落富家子弟、失业次者,颇能知书、写字、抚琴、下棋及善于音乐,技艺虽不能堪称精湛,但“专陪涉富贵家子弟游宴,及相伴外方官员到都干事”B32。宋初,僧人仲休著有《越中牡丹花品序》,序文中提到越中一带每岁寒食禁烟前后“迟日融和花既劳矣,人亦乐矣”,于是“置酒馔,命乐工以待宾赏花者,不问亲疏谓之看花局”,因此谚云:“弹琴种花陪酒、陪歌。”B33类似“陪侍”服务已经逐渐盛行开来。

以上种种,与居民饮食生活相关的各类服务不乏相应的人员和团队参与其间,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宋代市鎮饮食行业劳务雇佣市场的日趋活跃,劳务雇佣服务也随之周到细致起来。

二、宋代市镇经济发展与居民饮食方式多样化

宋代市镇饮食行业雇佣现象的日趋普遍与成熟,与市镇经济的繁盛发展密不可分。这一时期,大中城市带动周边市镇经济发展是一种相对常见的发展模式。以城市周边密集分布的草市、集镇为例,北宋熙丰年间,华北经济区,就有草市镇596处,包括河北东路160处,西路56处,京东东路92处,西路60处,京西南路81处,北路105处,河东路42处;在成都平原上,草市镇达到779处之多,其中成都府路158处,梓州路378处,利州路147处,夔州路96处;另外,关中永兴、秦凤二路263处,东南365处,华南350处。B34以上草市集镇的分布星罗棋布,彰显了市镇商业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全新发展风貌。大大小小的草市集镇以城市为中心扩展散布开来,并在城市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下日趋繁兴,形成密密麻麻的商业经济发展网络,与城市之间既相互依赖又相对独立。以草市集镇为中心的区域又在小范围内互动互生,为宋代区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北宋前期朝廷曾经下令:“应两京及诸道州府民开酒肆输课者,自来东京去城五十里,西京及诸州去城二十里,即不说去县镇远近。今后须去县镇城十里外。”B35即是对北宋时期都城汴梁、西京洛阳及其周边市镇繁荣发展景象的极佳反映。

南宋时期,建康府南门之外有草市,谓之城南厢,环以村落,谓之第一都、第二都、第三都,皆隶本府江宁县,B36亦是围绕着建康府周边发展而兴起的典型市镇聚落。宋代因周边经济发展而兴起的市镇不胜枚举,对此,漆侠先生曾经指出,在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宋代城市经济也有了显著的发展。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前代坊市的格局被打破,到处可以设店肆和作坊,商业活动场所扩大了。东晋南朝以来的草市或者墟市在各地普遍发展,其中有一些形成为繁荣的小市镇。大小城市、镇市和草市,织成了地方商业之网,与广阔的农村有了较为密切的联系,在生产最发达的两浙地区更加如此,可以说区域性市场在宋代明显地发展起来了。B37

宋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格局的变化体现在民众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就市镇居民饮食生活而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繁榮极大提升了居民的饮食质量,饮食品种和口味选择多样化,具体到日常饮食细节更是处处体现着这种变化。北宋时期,都城汴梁“集天下之珍奇,皆归市易;会寰区之异味,悉在庖厨”B38,各类饮食品种汇聚。周邦彦在《汴都赋》中罗列了市面上所见的诸多商品种类,包含有安邑之枣,江陵之橘,陈夏之漆,齐鲁之麻,姜桂藳谷、丝帛布缕、鲐鮆鲰鲍,酿盐醯豉等等,“殊形妙状,目不给视。无所不有,不可殚纪”B39,区域化特色产品琳琅满目,都城汴梁已然成为当时国家的一大商业中心了。

面对物质的不断丰富和饮食市场的勃兴,居民饮食方式有了更加多样化的选择,京师所在“侍从文馆士大夫,各为燕集,以至市楼酒肆,往往皆供帐为游息之地”B40,甚至是居民日供常膳“未识下箸食味,非取于市不属餍”B41。不唯是两京地区,其他区域市镇所见饮食行业的发展也是欣欣向荣。扬州地区拥有“万商落日舩交尾,一市春风酒并垆”B42之繁荣景象。湖北鄂州城外鹦鹉洲南市一带“沿江数万家,廛閈甚盛,列肆如栉,酒垆楼栏尤壮丽,外郡未见其比”B43,繁盛景象可以想见。绍兴钱清镇草市“浮桥沽酒市嘈囋,江口过埭牛凌兢。寒韲煑饼坐茆店,小鲜供馔寻鱼罾”B44,大大小小的酒楼店肆以市镇为依托勃然兴起,遍布于各个区域,甚至是“穷乡荒野,下户细民,冬正节腊,荷薪刍入城市,往来数十里,得五七十钱,买葱茹盐醯,老幼以为甘美”B45,偏僻乡野村落也难以避免受到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某种程度上,既是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深受其影响的一种表现。宋人诗词中所见诸如“九衢三市风光丽,正万家、急管繁弦”,“笑筵歌席连昏昼,任旗亭、斗酒十千”。B46“席分珠履三千客,后列金钗十二行。一座行觞歌一曲,楼东声断楼西续”B47等等,都生动再现了市镇居民饮食生活的繁盛热闹景象。市镇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的繁兴,给居民日常生活带来的变化体现在各个方面,饮食行业的繁荣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市镇饮食行业中劳务雇佣现象的出现和盛行,是受此因素影响而呈现出的必然结果。

三、宋代市镇饮食业劳务雇佣发展的原因

宋代社会市镇饮食行业中的劳务雇佣日趋普遍,不单单是经济发展和商业繁盛的结果,更与人口流动、职业结构和分工格局的变化、农商思想观念转变等因素密切相关,反映了当时社会发展的全新面貌。

首先,宋代社会人口流动性增强极大地促进了饮食业劳务雇佣市场的活跃。中国古代传统农业社会中百姓大多以耕种为主要生存手段,除去战争、自然灾害等特殊因素导致的人口流动之外,人们世世代代生活在相对固定的区域内,活动空间极其有限并且较为稳定。唐朝均田制束缚下的人们更是无法自由迁徙,到了宋代土地私有制度占据着绝对的支配地位,B48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和流动十分频繁,形成了“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的突出现象,社会上甚至有所谓“千年田换八百主”的说法。B49这种情况下,与前代相比被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获得了相对自由的活动空间,较为单一的生产生活方式日趋被打破。除了从事耕种、采摘等农业生产活动之外,人们有了更多的生存方式和选择机会。加之受到赋役繁重、土地兼并等因素的影响,以耕种为生的农民一旦遇到机会,就会选择离开田地,以获得更好的生存条件。农民们“轻去乡土,转徙四方,固不为患”B50的现象日趋普遍,导致社会人口流动不断加速。北宋中期,刘挚就说:“无悦而愿为农者”“则去为商贾,为客户,为惰游”。B51苏轼也说:“上之人贱农而贵末,则农人释其耒耜而游于四方,择其所乐而居之。”B52农民放弃农业生产,离开土地,选择收入更加丰润的营生和产业,“自农转而为士、为道、为释、为技艺者,在在有之”B53,其中还有不少“转客于市,佣力以食”B54,甚至有些农民“秋成之时,百逋丛身,解偿之余,储积无几”,趁着农闲之时选择进入市镇务工出力,“往往负贩、佣工,以谋朝夕之赢者,比比皆是也”。B55人口的大量流动为市镇劳务市场的兴盛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

流动人口一方面提供相对廉价的劳动力,在某些情况下又是劳务市场的消费者,在满足市镇居民衣食住行等生活所需劳务雇佣服务的同时,在无形中也刺激并扩大了市镇的消费需求。另外,大量人口涌入市镇,又加快了各地城市化发展进程,极大地促进了市民阶层的崛起。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游市井者,食甘服美,目睹盛丽,则不复肯归南亩矣”B56,甚至形成了“城郭之人优逸而乡村之民劳苦也”B57的观念,市镇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大的诱惑力。迁移而来的农民定居下来从事商业、手工业等各种行业,以市镇为落脚点成为新一代的市镇居民,宋代城市化发展进程不可避免地呈现加快趋势。在论及唐宋城市化进程和城市工商业发展时,宁欣先生曾经指出,城关区繁荣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有大量流动人口在此频繁出入、活动,以工商业人口为主,既面向城内各阶层消费群体,又沟通与城外相联的水陆运输通道,其存在和流动成为城市发展是否具有活力的关键,而城关区成为最适合他们活动的舞台。B58

其次,饮食业劳务雇佣的兴盛是传统社会分工格局改变的结果。一方面,大量不断涌现的流动人口和迁徙人员,为了能在市镇立足不得不谋求生计,或从事利润和收入相对可观的工商业、手工业,或从事风险较小但辛苦廉价的劳务雇佣行业,实现个人身份地位转换的同时无形之中也对传统社会的分工格局产生了强烈冲击。对此,范仲淹就曾指出:“古者四民,秦汉之下,兵及缁黄,共六民矣。今又六民之中,浮其业者不可胜纪。”B59从事各行各业的人员都有“雕琢之工、游靡之商、府吏胥徒之类,医巫、卜祝、声乐之伎,合而言之,无虑数百万,此其略也”B60。另一方面,原本居住于市镇的居民,面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不断激增,渴望获得更多的收入以提升和改善整体生活水平。这就导致传统家庭内部分工格局的改变,社会职业结构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而随之发生明显变化,包括饮食业劳务雇佣在内各行各业的涌现就是这种状况的动态反映。正如有学者所说,在唐宋历史变迁的过程中,社会的职业结构所发生的某些变化是引人注目的,最主要的变化乃在于“四民分业”界限的相对模糊以至混杂,此外则是城市居民职业的广泛性,已远非“四民”所可涵盖。B61

随着市镇服务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延伸,民众对于服务质量的整体需求也普遍提高,加之行业内部的竞争日益增强,进一步刺激了服务行业的发展与成熟,吸引更多人加入到服务行业中来,某种程度上又促进了整个行业的良性循环发展。南宋时期,杭州地区凡是雇请诸如主管酒肆食店博士、行菜,酒家人师公,府第宅舍里的厨子、火头等人力,“如有逃闪,将带东西,有元地脚保识人前去跟寻”。富贵家庭欲买厨娘、粗细婢妮,“亦有官私牙嫂,及引置等人”,雇觅人力只需要“指挥便行踏逐下来”。B62劳务雇佣体系运行相当成熟,便捷中透露出服务行业发展的兴盛。在太平楼、丰乐楼等大型官库酒楼“每库有祗直者数人”,大多能灵活应对顾客提出的各种饮食消费需求,店员“极意奉承”,且“不许少有违误”,一旦出现“少忤客意”或者是“食次少迟”之类的现象,则“主人随逐去之”。B63表现出人们对服务人员及服务质量的要求相当高。

随着饮食服务行业发展的日趋成熟,民众对于饮食行业服务人员的要求也随之增高,尤其是从事各类杂事服务的厨师、女姬等。对此,文天祥曾经作诗有言:“京人薄生男,生女即不贫。东家从王侯,西家事公卿。”B64是市镇服务行业消费需求旺盛的一种生动体现。

最后,饮食业劳务雇佣的兴盛,不能忽视其背后隐藏的各类社会发展问题。一是受商品经济发展的刺激,传统重农抑商思想受到挑战,食利阶层随之兴起。喻汝砺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处约者道必远嗜利者,毒必厚郤至居赌而亡子。”“恶富而存甚矣哉,利之溺人也。”B65南宋时期番阳士人黄安道累试不第,最终罢举,往来于京洛关陕之间以经商为生,“小有所赢,逐利之心遂固”B66。与此同时,在社会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古代社会传统的轻商观念开始有所动摇,B67所谓的“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B68就是这个道理。

二是人口流动加速不单单是城镇人口数量的增加,随之而来的也有各类人员混杂聚集的现象出现,充斥在各行各业的闲散游民日渐增多,城市治安乱象横生,所谓“浩穰之区,人物盛伙”,且是“游手奸黠,实繁有徒”,B69社会问题随之滋生。北宋时期,四川井研县制作井盐的家庭作坊“每一家须役工匠四五十人至三二十人者,此人皆是他州别县浮浪无根著之徒”,“一不如意则递相扇诱,群党譁譟,算索工直,偃蹇求去”,此类闲散流動人员“聚墟落,入镇市,饮博奸盗,靡所不至”。B70大量人口涌入城镇,“镇市乡村有行止不明、无图运作过之人”B71,有些甚至赌博生事,诸如“荆土市廛子弟,多因挟赀在手,饮博浪游”B72等现象时有发生。外来流动人口为市镇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社会安全隐患,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

当然,对于宋代社会饮食行业涌现出的饮食消费、劳务雇佣的蓬勃发展,也不能给予过高评价,除了受区域性经济发展因素影响之外,畸形消费行为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潜在助长因素。有学者就认为,中古时期城市面貌变化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以大中城市为中心形成的消费市场高度繁荣,这其中有因经济发展、收入增加、人口膨胀、城市生活活跃而形成的正常消费行为,但也有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的非正常或畸形消费行为,即奢侈性的消费行为。B73宋代市镇居民日常饮食生活中难免出现类似现象,而饮食行业中所见奢侈性消费又与社会风气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宋代“厚于婚丧,其费无艺”B74就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庐州人曾绍齐指出其乡里“嫁娶者,宗族竞为饮宴以相贺,四十日而止,伤今不然”B75,耗费之大可见一斑。北宋神宗朝臣刘述指出:“百姓习于久安,竞以侈糜相尚,居处、服用率多僭差,婚姻、丧葬不计其费,而以不若人为耻。”B76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竞相以奢侈为风尚,耗费惊人,甚者在承受范围之外。B77诸多地区尤以福建最为典型,按照当地风俗,婚丧嫁娶之际需要举行一系列宴会活动,而闽俗重凶事,“其奉浮屠,会宾客,以尽力丰侈为孝,往往至数百千人”。为了招待数量庞大的治丧人员,主家倾尽全力勉强应付,甚至出现了“有亲亡不举哭,必破产办具,而后敢发丧者”,有人乘虚而入,贱买其田宅,导致贫困家庭“立券举债,终身困不能偿”。B78庆历年间,蔡襄知任福州时专门制定了《戒山头斋会》条约,明确规定“丧夜宾客不得置酒燕乐,山头不得广置斋筵、聚会”B79,以期约束类似奢费行为的蔓延。社会风俗影响之下,市镇居民在日常饮食消费中难免出现奢侈性消费行为,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的同时极有可能造成饮食业高度繁荣、消费市场发展繁盛的假象。因此,对宋代饮食行业中出现的劳务雇佣现象也不能给予过高评价。

四、结语

宋代出现的饮食行业劳务雇佣现象,是基于市镇居民旺盛而多样化饮食需求而产生的,也是饮食业劳务雇佣服务与大众消费需求相互作用的结果,更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繁盛和日趋成熟的表现。相对于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社会而言,商品经济的兴盛在促进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交流中更显卓越,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结果。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宋代饮食行业劳务雇佣的多样化又是唐宋以来社会发展变革的产物。有学者指出,唐宋时期从农业、商业、手工业以至家内劳动中雇佣制的发展,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在作为次要产业部门的工商业中,以至家内劳动中,却是秦汉时代奴隶制逐步转变为后来的雇佣制。唐宋之际正是进行此种转变的重要时期。尽管中国的农业社会发展有自己的特点,雇佣制的发展仍显示了这个社会长远的演变方向。B80

注释

①魏华仙:《宋代四类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研究》,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邓卓海:《宋代都城的服务行业》,《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86年第5期;吴晓亮:《略论宋代城市消费》,《思想战线》1999年第5期;成荫:《北宋开封饮食服务业述论》,《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2期。

②⑤B21孟元老撰,伊永文笺注:《东京梦华录笺注》卷四《筵会假赁》,中华书局,2006年,第417—418、417—418、418页。

③吴自牧:《梦粱录》卷一九《四司六局筵会假赁》,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84—185页。

④B28B32佚名:《都城纪胜》,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6、7、11页。

⑥吴自牧:《梦粱录》卷八《大内》,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57页。

⑦周密:《武林旧事》卷六《赁物》,西湖书社,1981年,第96页。

⑧⑨B13廖莹中:《江行杂录》,中华书局,1985年,第5、5、5—6页。

⑩佚名:《夷坚续志》前集卷一《假女取财》,《丛书集成续编》第95册,上海书店,1994年,第691页。

B11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9页。

B12程民生:《宋代物价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69页。

B14浦江吴氏:《吴氏中馈录》,中国商业出版社,1987年,第58页。

B15蔡絛:《铁围山丛谈》卷六,中华书局,1983年,第107页。

B16洪迈:《夷坚志》支志丁卷十《张二姐》,中华书局,2006年,第1041页。

B17洪迈:《夷坚志》甲志卷一三《鱼顾子》,中华书局,2006年,第117页。

B18孟元老撰,伊永文笺注:《东京梦华录笺注》卷三《雇觅人力》,中華书局,2006年,第338页。

B19洪迈:《夷坚志》三志壬卷四《杨五三鬼》,中华书局,2006年,第1496页。

B20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八,中华书局,1997年,第109页。

B22参考李春棠:《坊墙倒塌以后:宋代城市生活长卷》,湖南出版社,1993年,第247页。

B23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五八,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405页。

B24吴自牧:《梦粱录》卷二〇《妓乐》,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91页。

B25吴自牧:《梦粱录》卷一九《闲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82页。

B26周密:《武林旧事》卷三《西湖游幸》,西湖书社,1981年,第38页。

B27吴自牧:《梦粱录》卷二〇《百戏伎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93页。

B29周密:《武林旧事》卷二《元夕》,西湖书社,1981年,第31页。

B30周去非撰,杨武泉校注:《岭外代答校注》卷七《乐器门·平南乐》,中华书局,1999年,第251页。

B31周去非撰,杨武泉校注:《岭外代答校注》卷七《乐器香门·桂林傩》,中华书局,1999年,第256页。

B33陈元靓:《岁时广记》卷一五,中华书局,1985年,第166页。

B34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93—107页。另有学者指出,宋以前,草市只在农村出现,到宋代已发展到城市,政府并设官收商税。而且随着商品交换的频繁,集市和草市又发展为镇市,其中较快的是江浙一带,如临安,仅赤县所辖就有镇市15个,又如建康府辖下有14个镇20多个市。此外城市里的早市、夜市以及各类团、行等更是每日交易不断(魏华仙:《宋代四类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研究》,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第242页)。

B35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二〇之四,中华书局,1957年,第5134页。

B36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六《奏乞为江宁县城南厢居民代输和买状》,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92页。

B37B48漆侠:《宋代经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6—28、338页。

B38孟元老撰,伊永文笺注:《东京梦华录笺注》《原序》,中华书局,2006年,第1页。

B39周邦彦:《汴都赋》,吕祖谦:《宋文鉴》卷七,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57页。

B40彭乘:《墨客挥犀》卷十,中华书局,2002年,第398页。

B41周辉撰,刘永翔校注:《清波杂志校注》卷二,中华书局,1994年,第86页。

B42司马光撰,李之亮笺注:《司马温公集编年笺注》第2册,巴蜀书社,2009年,第1页。

B43范成大:《吴船录》卷下,中华书局,1985年,第24页。

B44陆游撰,钱忠联校注:《陆游全集校注·剑南诗稿》,浙江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434页。

B45张方平:《张方平集》卷二五《论免役钱札子》,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93页。

B46柳永撰,薛瑞生校注:《乐章集校注》,中华书局,2012年,第352页。

B47厉鹗撰,钱钟书补订:《宋诗纪事补订·宋诗纪事》第5册,三联书店,2005年,第2312页。

B49辛弃疾撰,邓广铭笺注:《稼轩词编年笺注》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367页。

B50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六八《刑考》七,中华书局,1986年,第1460页。

B5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四,熙宁四年六月庚申,中华书局,2004年,第5447页。

B52苏轼:《苏东坡全集》卷六《策别九》,黄山书社,1997年,第115—116页。

B53曾丰:《缘督集》卷一七《送缪帐干解任诣铨改秩序》,《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5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93页。

B54苏辙:《龙川别志》卷上,中华书局,1982年,第69页。

B55王柏:《鲁斋集》卷七《社仓利害书》,《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8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13页。

B56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九,元丰八年八月乙丑,中华书局,2004年,第8590页。

B5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四,元祐二年正月辛巳,中华书局,2004年,第9612页。

B58宁欣:《由唐入宋城关区的经济功能及其变迁——兼论都市流动人口》,《中国经济研究》2002年第3期。

B59范仲淹:《范仲淹全集》,《范文正公文集》卷九《上执政书》,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16页。

B60陈舜俞:《都官集》卷七《说农》,《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84页。

B61冻国栋:《唐宋历史变迁中的“四民分业”问题——兼述唐中后期城市居民的职业结构》,《暨南史学》第3辑,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

B62吴自牧:《梦粱录》卷一九《顾觅人力》,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83页。

B63周密:《武林旧事》卷六《酒楼》,西湖书社,1981年,第94—95页。

B64文天祥:《文天祥全集》卷一五《吟啸集·名姝吟》,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613页。

B65曾枣庄编:《全宋文》第178册,卷三八九〇《喻汝砺三·义胜轩记》,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第26页。

B66洪迈:《夷坚志》丁志卷一六《黄安道》,中华书局,2006年,第670页。

B67B80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6、7页。

B68司马迁:《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3274页。

B69周密:《武林旧事》卷六《游手》,西湖书社,1981年,第97页。

B70文同撰,胡问涛等校注:《文同全集编年校注》卷二七《奏为乞差京朝官知井研縣事》,巴蜀书社,1999年,第880页。

B71李元弼:《作邑自箴》卷六《劝谕民庶榜》,四部丛刊续编本,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32页。

B72洪迈:《夷坚志》支景志卷一《江陵村侩》,中华书局,2006年,第883页。

B73宁欣:《由唐入宋都市人口结构及外来、流动人口数量变化浅论》,《中国文化研究》2002年第2期。

B74脱脱等:《宋史》卷三四四《孙觉传》,中华书局,1977年,第10927页。

B75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三,中华书局,1989年,第52页。

B76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97页。

B77有学者对宋代婚嫁费用进行研究之后,认为宋代社会在普遍注重礼俗的社会观念支配下,嫁女娶妇无论对哪种经济条件的人家来说,都是一笔数目巨大的开支。参考程民生:《宋代婚丧费用考察》,《文史哲》2008年第5期。

B78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七,嘉祐三年七月癸酉,中华书局,2004年,第4516页。

B79蔡襄:《蔡襄全集·补遗》,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806页。

责任编辑:王轲

作者:纪昌兰

第3篇:建筑行业多元化劳务用工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一、行业发展背景

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走过了30余年的发展历程,围绕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了诸多探索与实践。从1987年起,建设部全面推行鲁布革经验,2000年以前北京市各大建筑企业进一步实施“两层分离”,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施工总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类资质序列就位,劳务用工模式从传统的“合同工”演变为“分包用工”,“两层分离”模式带来了“三个优化”,一是体制优化,加快撤销分公司和工程处步伐,实施公司到项目的管理体制;二是人员优化,两层分离,精干队伍,土建公司形成1000人左右规模,提高素质和管理水平;三是管理优化。

通过多年实践,从劳务用工方面讲,“两层分离”制度有以下几个优点。

一是降低了总包企业管理成本及风险。劳动力资源具备分布范围广、流动性大等特点,劳动力的有效组织与供应调配、农民工日常保险缴纳等问题,都给总包企业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与风险,且投入成本巨大。通过实施两层分离模式,使总包企业有效规避了一系列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二是建立了劳务作业层的竞争机制。通过两层分离模式,建立了“法人企业对法人企业”的管理机制,特别是劳务招投标手段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的竞争力度,从而推动了企业管理向着健康方向发展。

在建筑市场竞争急剧升温,市场价格大幅变化,利润空间大幅降低的情况下,企业经营风险逐渐加大。传统“两层分离”体制下,劳务用工风险显著增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施工总包企业管理弱化,作为传统行业,农民工群体是主要生产要素,劳动力素质水平决定了建筑产品质量、安全、进度等方方面面,而劳动力的组织主体逐步从劳务企业向下延伸至劳务队长,甚至是班组长,仅仅依靠总、分包双方的一纸契约,总包企业难以对劳动力组织供应行为进行有效制衡,特别是目前劳动力市场鱼龙混杂,劳动力技能水平参差不齐,出于节约成本考虑,劳动力组织方缺乏优选资源的意愿,最终影响到总包方总体施工。

二是劳务企业履约风险防范能力弱化,劳务公司“空壳化”现象愈发严重,一旦发生队伍选用、班组选用失误问题,或者施工过程管理不到位问题,极易引发各类劳务纠纷、法律诉讼问题,特别是当矛盾激化,出现工人讨薪、上访等情况,最终解决问题往往还是总包企业,有时企业甚至要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

三是劳务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低,多年来建筑业持续发展,对劳动力始终维持在高水平刚性需求,造成务工人员技术、素质水平不足,经过简单培训即可上岗作业,人员存在较强流动性,劳动合同缺乏约束力,难以做到主要技术人员的稳定,对建筑产品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因相关配套政策的不完善,劳务工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缺失,对产业工人培养造成较大影响。

二、发展目标

2014年以来,国务院、住建部相继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文件,提出了要“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培育以特种作业工种、高技能建筑工人为主的自有建筑工人队伍。”

北京住总集团作为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经过反复研讨、调研,确定了推动多元用工试点工作,探索专业施工企业自带工人、设立全资劳务公司、控股劳务分包公司等新用工模式试点

工作。

通过上述方式,实现“像管理供应链一样管理劳务资源”。进一步整合劳务资源供应环节各项工作,全面参与“资源采集、组织输入、资源分配、使用评价”全过程管理,将劳动力资源作为建筑产品全产业链的一个关键环节,实现自主管理。

三、主要做法及成效

重点从自管队伍、部分与集团长期合作的优质队伍资源抓起,进行重点培养,适度控制人员规模,实行精细化管理,稳固与作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实现集团劳动用工“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劳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专业技能”的工作目标。

1.吸收、引进劳务工人,直接进行自管自带

核心目标是在北京住总集团现有资源体系中,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劳务作业班组,直接进行吸收、引进,纳入集团自有人员管理范围,从而带动一线工人技能水平提升。在实践过程中,集团在下属的两家施工总包企业进行了试点。

(1)整建制吸收劳务作业班组。由集团下属总承包企业A公司,直接与劳务队伍技术骨干建立用工关系。由A公司与长期合作的一家机电专业劳务公司项下的水、电两个班组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整建制引进,为班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个险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总人数约20名。A公司将上述人员派驻到天津某工程承接任务。

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调整了管理模式,建立起“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两名水电班组长)”的三级管理体系,由项目部直接对各班组进行用工安排、组织调配、工序衔接、出勤记录和绩效考核。项目部结合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月、周施工生产任务,向两个班组长派发任务单,项目部以留存的信息单据及考勤记录为依据,评定施工班组工作绩效、核定作业人员工资额度。试点期间,累计为作业人员发放劳务费53万元,为两名班组长支付工资11.53万元,缴纳社会保险1.86万元。

A公司多元化用工試点工作,为集团各二级单位、项目部探索劳务作业人员自有化管理,实现项目部职能管理组—班组—作业人员一体化组织管理模式提供了借鉴,开创了全新的劳务用工模式。

(2)引进高技能“蓝领工人”。集团下属总承包企业B公司,在北京市承接了某装配式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从长期合作的某劳务队伍中选择4名管理人员(该劳务队伍未参与本项目施工),作为项目技术骨干,编入“工业化研讨小组”,在办公区设置办公室,配发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装,根据其自身特长委派其专项负责该项目工业化装配施工钢筋、放线等方面的工作。4名人员每天吃住在现场,定位介于“项目管理人员、队伍管理人员”中间角色,作为项目部“蓝领”,既参与项目部日常生产、技术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安排并实施监管,同时又直接参与施工任务。

半年内,4名管理人员累计参与了顶板钢筋绑扎、顶板预埋螺栓预埋、抗剪预埋件的预埋、现浇墙体钢筋绑扎、现浇节点钢筋绑扎、水平现浇带钢筋绑扎、灌浆连接钢筋位置的调整、后抗剪键的焊接等方面的工作,既参与项目日常管理,同时学习住宅产业化施工相关经验,人员工资由原劳务队伍负担,项目部提供宿食。

上述4名管理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参与了《住宅产业化工程技术工人操作标准手册》编制,为集团有效积累了一批宝贵的人才资源,为所属队伍参与同类工程施工积累了管理经验,提高了业绩水平。同时节约了总包企业项目管理成本,管理效率及质量得到提高,4名管理人员有效发挥了项目层和作业层之间的“纽带”作用,上传下达作用显著发挥。

2.设立自有全资劳务公司

核心目标是由集团下属施工总包企业通过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取得资本和经营控制权,组建经营管理班子,构建公司管理职能化、队伍组织项目化、现场作业班组化的管控体系。劳务公司全部管理人员均由集团自行招聘或委派,同时吸纳部分优秀队伍,由劳务公司全面实施管理。

用工模式为集团自2009年起,全资成立自有劳务公司,探索实施队伍自管自带工作,所有工人均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实施实体化经营管理,设置用工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安全监管部、技能培训部、經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党支部、团委、工会等部门。在施工组织过程中,公司直接参与队伍选定、人员配置、价格测算、施工过程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向工人发放工资。目前公司年施工规模3亿元,储备劳务队伍数十支,年用工近万人。

四、下阶段工作安排

从试点效果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参控股或成立全资劳务子公司模式方面工作目标尚不明确,过多考虑作业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合同缺乏约束力、作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现实问题,推动进度较慢,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在向产业工人转型过程中,需要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包括社会保险、工资发放、子女就学、维权保护等多个方面。

队伍自管自带方面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下阶段,集团也将进一步推动施工企业的用工制度改革,围绕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以及探索建立自有专业化公司等多种用工方式,继续推进集团多元化用工模式工作。

总之,起步于建筑业竞争加剧、产业微利、管理相对粗放大背景下的用工模式改革和探索,势必将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管理难题,推动企业持续发展。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改进资源组织供应模式、不断释放资源潜能、打造真正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将是劳务用工模式改革发展的最终目标。

(作者单位:北京住总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作者:刘广军

第4篇:劳务派遣管理需提升行业准入门槛

针对当前劳务市场普遍存在的盲目、无序扩张状态,政府等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适合各地劳务用工现状、特点及劳务市场发展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规范劳务派遣管理。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国家除了制定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外,还要在市场准入、运作规范、市场监管和退出机制四个环节上强化行业自律。在世界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在劳务派遣行业的规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国家的行业协会制定了行业行为准则,建立了服务质量标准;对于违反行为准则的会员进行调查,直至开除会籍。英国招聘与就业联盟(REC)是涉及劳务派遣行业的主要协会,其会员覆盖了整个行业的67%。REC一旦核实会员的违法行为,就提交职业标准委员会处理,最严重的处理是取消会员资格。

我国在规范劳务派遣管理中,可以借鉴这一做法,由政府推动劳务派遣行业协会建设,作为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分享经验的平台。例如派遣协会可以根据经营场地、管理人员数量和资质等条件对劳务派遣企业进行选择和等级评定,规定对派遣企业管理人员数量和资质的要求,利用市场机制来淘汰不规范和服务水平低的派遣企业。面对劳务派遣错综复杂,还应细化劳务公司、劳务用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对国有企业和支柱产业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进行指导性设定,制约劳务派遣扩大化倾向,减少因劳务派遣引发的社会问题的发生几率,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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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劳务派遣行业税收管理调研报告

浅议市劳务派遣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乌鲁木齐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务工者来乌鲁木齐市“淘金”,劳务派遣作为国内一种新兴的用工方式,在促进社会就业、细化劳动分工、提高社会经济运行效率、降低人员成本、减少法律纠纷、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诸

多方面起到巨大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各类劳务派遣公司在乌鲁木齐市日益增繁多,且“收入”也持续增加。然而由于制度不健全、市场不规范、税务管理部门单兵作战、相关部门配合滞后、信息不畅等因素引发的涉税问题层出不穷,产生的税务发票假开、虚开等问题日益严重,给国家利益带来一定的危害。

一、乌鲁木齐市劳务派遣公司的现状

从乌鲁木齐地税局税收征管资料统计的数据看,自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乌鲁木齐市新增劳务派遣公司逐年递增,尤其在2010至2012年就新增636户,增幅较快,2013年总户数为1365户,其中正常户为998户,注销户254户,非正常户113户。可以看出这些企业中的非正常户和注销户所占比例较高。

从税收征管角度上看,一是股东多为个人,财务制度简易,财务核算简单,财务资料原始凭证中多为各种类型的工资表。二是企业注销频繁,非正常比率高。这类公司会因为各区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与执行政策的松紧度不同而相应频繁地进行登记注册或注销,移动性强,其目的是为了逃避纳税,这正是注销率和非正常率持高的诱因。如果这种行为恶意持续下去,税务机关不加以认真管理,必将会导致税收的流失,严重影响税收的公平性,使税收秩序得到破坏。

今年,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乌鲁木齐市近100户劳务派遣公司的稽查中发现,近三年这些公司的开票金额就高达约42.6亿元,而纳税金额仅430余万元,税负仅为0.1%,整体过低。由此可见,在劳务派遣企业中存在诸多涉税问题。

二、劳务派遣公司的特点

劳务派遣企业涉及的营业税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相关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取得的管理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建筑劳务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劳务企业,它必须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特种行业的相关资质才能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建筑劳务企业也不同于施工企业,虽然具有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却只能从建筑施工企业那里进行劳务分包作业,不能像施工企业一样进行建筑工程的承包作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相关规定,建筑劳务企业取得的收入应全额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但实际上,由于该项业务的特殊性,目前,各地执行尺度不一,有的按“建筑业”税目全额征税,有的按“服务业”税目差额征税,还有的区分“建筑分包合同”和“建筑劳务合同”,分别按“建筑业”和“服务业”税目征税。

三、劳务派遣公司存在的涉税问题

(一)按超低取费比率代开发票牟利。在税收征管调查中发现,目前许多劳务派遣公司已成为“开票公司”。即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不发生实际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仅向用工单位开取其所需金额的劳务发票,并收取一定比率的管理费用,公司对此暗称为“税率”,这个“税率”可以随着开票金额的大小而起伏。有些劳务派遣公司甚至未招收员工,只是虚做大量人员充数,没有实际劳务发生,开具发票再实施差额纳税,以此非法牟利。如乌市某劳务派遣公司2012年开具劳务发票185份,总金额44,884,657.18元,账面反映该公司的收入即劳务派遣管理费按劳务工资即开发票数额1%定比例收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仅按开票额的1%的5.50%纳税。该劳务派遣公司已缴纳营业税22,442.34元、城建税1,570.97元、教育费附加673.29元、印花税250.00元,合计24,936.60元。稽查人员按照税收政策规定,检查劳务派遣公司看是否有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者是否签订用工合同、是否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是否由劳务派遣企业发放,通过检查,查出了该单位虚开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查补营业税1,603,909.1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2,273.63元,教育费附加48,117.25元

第6篇: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劳务派遣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开办的一种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劳务派遣对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满足企业不同类型人员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解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管理,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笔者对我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区工商分局统计,我区目前共有劳务派遣单位18家。主要从事冶金、物流、制造等行业。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我区劳务派遣行业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工作基础较好。调研的5家从事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中,涉及职工1107人,其中农民工644人,单位全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参保总人数为1107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678人、参加失业保险622人、参加工伤保险1100人、参加医疗保险618人、参加生育保险618人,解决、终止劳动合同均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无拖欠工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发生。

(二)市场前景广阔。江津是一个伴随着新重庆“一圈两翼”战略迎来再次发展城市。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千亿工作强区”目标,随着这几年三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一批新项目、大项目相继上马并开始投产,为劳务派遣提供了广阔的用工市场。

(三)发展潜力较大。我区劳动力市场资源充足,以前的国有企业较多,工业基础较好,企业改制后,大量的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企业下岗职工在家待业;随着新型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大量的富余动力向就近城市转移,这为发展劳务派遣行业提供了巨大的人力资源。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维权存在缺陷。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务派遣的都是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在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详细范围,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没有具体约束措施。

(二)经济权利难以保障。一是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一些单位部分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混岗上班,派遣工的工资明显低于正式员工。据了解,劳务派遣工与同工种、同岗位的正 式员工相比,收入水平差距一般在1倍以上,有的甚至有几倍的差距。二是保险福利待遇低。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是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中提取的,并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劳务派遣公司一般按非正规就业的比例就低不就高缴纳。三是工资增长难。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时,正式职工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或其他方式增加工资,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的一部分,他们的工资增长要按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协商而定,劳务派遣工对此根本没有发言权。四是“假派遣”侵权行为严重。一些企业和单位为了避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本企业的职工转签到劳务派遣公司,实现员工向劳务派遣工的“置换”,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民主权利无法实现。由于被认为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几乎所有的被派遣劳动者本应享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加工会组织及会员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权利都难以实现。即使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会,其民主政治权利的实现也有一定困难,因为所有涉及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的问题都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务协商决定的,用人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不便于与用人单位研究制定或协商决定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

(四)准入审批不够规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只需50万的注册资金。但法律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经营资质却缺乏统一标准,与之相配套的监管制度也很不完善。有的劳务公司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就能开业,还有部分派遣公司甚至根本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如此宽松的准入和监管环境使得劳务派遣公司抗风险能力较低,根本无法承担兑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种种责任。现行的劳务派遣审批职能不统一,不仅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审批,工商部门也可以,造成审批不规范,监管难以到位

三、对策建议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在我市有着极大的市场潜力和实际需求。因此,对以上分析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从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工会作用,严格准入审核等方面入手,加强劳务派遣规范运作,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法制建设,制定配套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劳务派遣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劳务派遣的一些特殊法律问题的衔接做出明确规定,细化使用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的范围,明确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在保障派遣工各项权益中各自的职责以及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程序,制定适合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在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与企业正式员工相同对待的条款,在法律制度上为派遣劳动者维权提供保障。

(二)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管机制,严格禁止企业将原有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执法监察,重点监督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及履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办理情况,用工单位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情况,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还应对现有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建立相应的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实行分类监管,对不符合要求、违法经营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三)发挥工会作用,保障民主权利。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大组建工作力度,把广大劳务派遣工组织到用工单位工会中来,建立派遣工代表分团或小组,让其代表派遣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切实维护好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政治、劳动经济等切身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把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立法思想落到实处。

(四)实行归口管理,严格准入审核。将劳务派遣申报审批职能归口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务派遣企业准入机制,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派遣单位的申请、许可及审查,提高劳务派遣企业履职能力。

第7篇:什么叫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劳务派遣服务有什么好处?深圳百强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转移派遣、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骏伯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员工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由用工单位向骏伯劳务派遣机构每月支付劳务费的一种新型用工模式。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即单位用人而不用管人)。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协议》,骏伯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王超龙(深圳人事外包经理);

电话:一五一一捌零七一七五九。

劳务派遣是近年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项目。具体地说,就是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再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派遣单位只管人而不用人,被派遣单位只用人而不管人,从而达到规范劳动关系、转移用工风险、降低用人成本的目的。它的好处在于:

(一)用工方式灵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多种情况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应当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而通过派遣的方式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而一些制造类、信息类企业存在季节性用工问题,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浍通公司就可根据贵公司实际情况,设立短期临时性用工、非全日制工或承包某项特殊工作等。

(二)降低招工费用: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不需要制定招工方案和计划,也不需要发布招工广告,只需要根据本单位需要招收员工的数量、工种、技能和基本条件要求等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协议书,所有招工事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这样就可以不用支付人力费、广告费等支出。

(三)减少人员储备:以前企业为了面对产品市场日益加快的变化形势,常常采用人员储备措施,因此在企业中总是存在一部分富余人员。自从有了劳务派遣机构以后,对于不可预见性的生产波动引起的临时性的劳动力需求,企业越来越多地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满足需求。这样可以极大地降低人工成本。

(四)节省人工成本:由于原有用工制度的惯性,在工资机制方面形成了一种能升不能降的惯例。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可随行就市,用工单位可根据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协商劳务人员的工资,当劳动力市场供给不足时,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以高薪使用高技能劳动力,可以避免企业内部职工攀比效应。相反,当劳动力市场供给充足时,用工单位可以通过使用较低工资的劳务派遣型劳动者降低工资成本。因此,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可以节省工资性人工成本。

(五)降低管理成本:一个单位最复杂的问题就是人事管理工作,人事管理涉及到职工建档、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定编定员、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生老病死等等。如果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就可以减少很多麻烦,

骏伯公司聘请了一大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劳动保障管理专家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可针对性的为用工单位制定合理的人事管理系统,提高用工单位的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

(六)进行员工筛选: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试用劳动者,进行后备人员的筛选,可避免招进不合格人员,也可降低离职成本。 骏伯公司拥有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对各公司的每次人员需求及辞退原因,有专业化的人员进行存档分析,以确保下一次用工需求时所招人员更有针对性。在达到一定需求量时,浍通公司会采取在相关就业机构、自创的学校开设相应课程等措施,以确保单位的用工质量和提高社会就业率。

(七)降低社保费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低于企业正式合同制职工,而且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相应的补贴等优惠政策。

(八)降低争议风险: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由于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彼此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应以劳务派遣企业为被申诉人,实际用工单位只是在必要时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仲裁活动。因此,降低了其劳动争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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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什么叫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劳务派遣服务有什么好处?深圳百强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转移派遣、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骏伯

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员工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由用工单位向骏伯

劳务派遣机构每月支付劳务费的一种新型用工模式。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

用和使用分离(即单位用人而不用管人)。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

签定《劳务派遣协议》,骏伯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

务人员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王超龙(深圳人事外包经理);电话:一五一一捌零七一七五九。

劳务派遣是近年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项

目。具体地说,就是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再将该劳动者派遣到

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派遣单位只管人而不用人,被派遣

单位只用人而不管人,从而达到规范劳动关系、转移用工风险、降低用人成本的目的。它的

好处在于:

(一)用工方式灵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多种情况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如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应当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而通过派遣的方式将有效

解决这一问题。而一些制造类、信息类企业存在季节性用工问题,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

式浍通公司就可根据贵公司实际情况,设立短期临时性用工、非全日制工或承包某项特殊工

作等。

(二)降低招工费用: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不需要制定招工方案和计划,也不

需要发布招工广告,只需要根据本单位需要招收员工的数量、工种、技能和基本条件要求等

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协议书,所有招工事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这样就可以不用支

付人力费、广告费等支出。

(三)减少人员储备:以前企业为了面对产品市场日益加快的变化形势,常常采用人员储备

措施,因此在企业中总是存在一部分富余人员。自从有了劳务派遣机构以后,对于不可预见

性的生产波动引起的临时性的劳动力需求,企业越来越多地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满足需求。

这样可以极大地降低人工成本。

(四)节省人工成本:由于原有用工制度的惯性,在工资机制方面形成了一种能升不能降的

惯例。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可随行就市,用工单位可根据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协商劳务人员的工资,当劳动力市场供给不足时,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以高薪使用高技能

劳动力,可以避免企业内部职工攀比效应。相反,当劳动力市场供给充足时,用工单位可以

通过使用较低工资的劳务派遣型劳动者降低工资成本。因此,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可以节省工

资性人工成本。

(五)降低管理成本:一个单位最复杂的问题就是人事管理工作,人事管理涉及到职工建档、

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定编定员、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生老病死

等等。如果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就可以减少很多麻烦,

骏伯公司聘请了一大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劳动保障管理专家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可针对性的

为用工单位制定合理的人事管理系统,提高用工单位的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

(六)进行员工筛选: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试用劳动者,进行后备人员的筛选,可避免招进

不合格人员,也可降低离职成本。

骏伯公司拥有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对各公司的每次人员需求及辞退原因,有专业化的人员进

行存档分析,以确保下一次用工需求时所招人员更有针对性。在达到一定需求量时,浍通公

司会采取在相关就业机构、自创的学校开设相应课程等措施,以确保单位的用工质量和提高

社会就业率。

(七)降低社保费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低于企业正式合同制职

工,而且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还可以享受相应的补贴等优惠政策。

(八)降低争议风险: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由于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彼此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应以劳务派遣企业为被申诉人,实际用工单位只是在必要时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仲裁活动。因此,降低了其劳动争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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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深圳劳务派遣服务公司:劳务派遣的好处,人才租赁定义,劳务派遣如何应用。

深圳劳务派遣服务公司:劳务派遣的好处,人才租赁定义,劳务派遣如何应用。

2013年,您了解过劳务派遣的好处、定义和应用?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即深圳(总部代表处、办事处、分公司、办事机构、连锁门店)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100强(骏伯人力)劳务派遣公司,把企业内部一部分人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2013年 深圳 劳务派遣 释义延伸]

深圳骏伯人力-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深圳最好的公司-百强劳务派遣机构)骏伯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全国网点70多个,公司具有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人事代理、社保公积金等核心产品。辐射全国。骏伯人力已为1000多家国内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注册资金:500万。 2013年的骏伯人力深得相关部门和客户的支持,至今已取得部分荣誉: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AAA信用等级;

●全国劳务派遣诚信示范单位;

●中国百强劳务派遣机构;

●中国著名劳务派遣品牌机构。等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合作流程:

第一步:依据客户提出的要求(工人数量、技术要求、性别等),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考察。

第二步:了解当前现有人员基本情况,初步确定劳务人员的方向和构成。

第三步:拟写方案,根据客户要求和现有状况,制定相应劳务方案。

第四步:洽谈完善,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方案内容,完善方案。

第五步: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定劳务方案。

第六步:实施服务,严格执行劳务协议之各项约定,按照协议实施劳务服务工作,满足客户需求,解决客户问题

非常感谢贵司的支持与信任,如能达成合作,中国100强-骏伯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著名100强劳务派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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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Junbo Human Resource Co., Ltd. Shenzhen Branch)

联系人:王超龙(深圳人事外包经理)

咨询电话:15118071759(24H)QQ: 747349767

传真/座机:0755-83983606/83983626转8006(来电请注明找王经理);

办公E-mail: 747349767@qq.com公司网站:中国劳动关系网

地址:深圳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大厦A座 2203室(市社保局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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