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规定

2023-07-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酒驾规定

酒驾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如下:

一、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营运车辆更严厉一些)“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原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作为第四款。

三、本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结:

1、①一般饮酒驾驶是暂扣六个月执照+2000元;

②第二次酒驾,拘留(10天内)+2000元+吊销执照。

2、饮酒发生交通事故(重大),追究刑责+吊销+终生禁驾

第2篇:酒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4、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备注: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

6、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第二节(申请条件)、第十五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7、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关于酒驾醉驾修改后的法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5.1号执行。

第3篇:酒驾新规定

从5月1日起,执行酒驾重罚新规定:酒驾发生重大事故将终身禁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四月二十二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最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

(八)》关于“酒驾”的相关规定,全国交警自5月1日起将按照新的法规开展工作。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按照《刑法》“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论处。

醉驾的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饮酒后驾车的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

修改后的《道安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修改后的《道安法》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饮酒后驾车的,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按照刑法修正案

(八)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的相关刑事处罚规定,5月1号以后,不管是否造成交通事故的后果,只要存在醉酒驾驶的行为就是犯罪,将受到6个月以下拘役的处罚。

同时,对醉驾者还会留下个人犯罪记录,以后在就业、办理出入境,金融业务相关手续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影响。公职人员还将面临被开除公职的处分。

隔夜酒驾若鉴定结果超标,同样要追究刑责

第4篇:法律关于酒驾保险赔付的规定

酒驾出事故, 保险赔不赔?99%的朋友回答错误

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这句话“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拒赔”,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更严谨的说法应该是酒后驾驶出现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所投的商业保险都是拒赔的。而交强险应依法对人身伤亡损害予以赔偿。主要是《交强险条例》中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等理由。今天,就跟您详细的说一说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酒驾的认定标准: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 19522-2004),饮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其次,简单说一下商业险的情况:

对于商业车险来说,只要交警认定保险车辆是因驾驶员“酒后驾车”而出现的事故,保险公司均可以不予理赔。

以下几种情况,保险公司无需赔偿商业险:

《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保险法》第七条规定,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在出现上述情形时,保险公司已尽到告知义务时则商业险无须赔付。

最后,我们详细说一下酒驾交强险是否理赔?

交强险理赔的金额和项目:根据2008年2月1日后执行的交强险责任限额中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交强险是法定的机动车保险,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得利益,以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交强险条例》第21条第二款规定“……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该条规定交强险免责事由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项,未包括醉酒肇事。

2.《交强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保险公司往往混淆了垫付与赔付的概念。第22条明确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非免责权,并未规定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死亡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二)条款适用原则

1.《交强险条款》第9条规定,驾驶人醉酒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在赔偿限额内垫付医疗费用;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第9条与《交强险条例》第22条相同,仅规定了垫付与追偿的内容,并未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免责。《交强险条款》第10条明确规定了责任免除的四种情况,醉酒驾驶不属于免责范围。

2.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上位法,更能体现立法精神和法律价值。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其法律效力要高于属于行政法规的《交强险条例》,也高于属于部门规章的《交强险条款》和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经常引用的《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7】77号)。此外,按照《合同法》精神,交强险免责条款只能对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方即受害人。

(三)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以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和交强险的功能为依据,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的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该规定一方面有力地保障了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发挥了交强险的功能,另一方面也使侵权人承担了最终的赔偿责任,制裁了侵权行为。

第5篇:2011年酒驾处罚新规定[范文模版]

2011年酒驾处罚新规定 酒后驾车定义: 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每 100ml20mg , 并 小 于 每 100ml80mg 为 酒 后 驾 车 , 如 大 于 每 100ml80mg为醉酒驾车。有关专家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 20mg/100ml大致相当于2/5瓶普通瓶装啤酒,或半两50度左 右的白酒,或2两左右的12度红酒; 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若人体中每100ml血液含100mg酒精,不同酒类的量化是: 70度白酒约50克; 50度白酒约100克; 60度白酒约75克; 40度白酒约150克; 日本清酒约500克; 红酒约600克; 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八)》第二章 第一百三十三 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 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 规定定罪处罚。 附案例: 附案例:北京“醉驾入刑”实施首日男子凌晨醉驾闯入东三环 北京“醉驾入刑” 5月1日凌晨,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某醉酒驾车,被北京公安交管局东 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专职民警查获。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 每百毫升159.6毫克,他成为“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 第一人。1日上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李某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各区开展酒驾检查两名酒驾者被扣证半年附案例 5月1日凌晨2时许,上海交警在淮海路、嵩山路路口接连拦下了两辆 小轿车,经测试,两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38mg/100ml和62mg/100ml, 都属酒后驾驶。他们是第一批因酒驾受到严历处罚的驾驶员。 重庆包工头廖某成为当地醉驾入刑第一人 5月1日是重庆酒驾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天。包工头廖某酒后送同样醉 酒的朋友回家,被警方查获。检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29.9mg/100ml, 属醉酒驾车。廖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成为重庆醉驾入刑第一人。

第6篇:吃荔枝开车被“酒驾”?交警:认定酒驾要验血

吃荔枝开车被“酒驾”?交警:认定酒驾要验血 2014年06月18日 11时39分00秒来源: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眼下正是荔枝成熟的季节。日前,有媒体报道福州一名市民吃完荔枝后遭遇酒驾检查,被测出“饮酒”。那么,吃荔枝后真的会让仪器有酒精反应吗? 17日下午,记者专门来到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在民警的帮助下进行了实验。

吃荔枝真的会被“酒驾”吗?

测试结果:刚吃完确含酒精

为了验证实验效果,记者找来4名年轻人进行实验,4人在实验之前都经过了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酒精含量结果均为0mg/100ml,确认没有喝过酒。

记者将参与实验的4人分别两组进行测试。

第一组两人开始吃荔枝,紧接着就对2人进行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显示,两人呼出气体中均含有酒精。

一人接连吃了4颗荔枝后,吹气测出来的酒精含量为9.8mg/100ml;过了一两分钟,吃了一个嘴里刚咀嚼完就立马吹,酒精值为22.6mg/100ml,已经达到20mg/100ml的饮酒驾驶标准。另一人吃了3颗荔枝后,测得的酒精值为18.5mg/100ml;3分钟后,再测发现酒精值为0。

第二组一人在接连吃了4颗荔枝后,酒精值为22.5mg/100ml;几分钟后,吃了一个有点显老的荔枝,酒精值为29mg/100ml;另一人吃了几个后,测得的酒精值为43mg/100ml;继续吃,一两分钟后再吹,发现酒精值只有34mg/100ml。

一分钟后,民警利用酒精含量检测仪对两组4人再次进行酒精测试,结果再次降为零。 经实验证明,不同体质的人,吃荔枝后的酒测值不同。同一个人,吃下不同数量的荔枝,酒测值也未出现规律性变化。

专家解释:

酶解产生酒精

专家表示,荔枝糖分高,酶解(也就是俗称的“发酵”)过度后会产生酒精,所以荔枝可用来酿酒。从树上摘下后,荔枝就开始酶解,但并不会马上发酵产生酒精。如果从树上摘下后,荔枝经历过高温,则可能酶解产生酒精,发酵时间越长则出现酒精味道越明显。 “刚刚吃完荔枝,水果的微量乙醇会残存在口腔中,灵敏的酒精检测仪会迅速检测到。”

“不仅是荔枝,含糖分的水果长时间放置,都有可能酶解产生酒精。”专家表示,荔枝、葡萄等含糖分的水果长时间放置,都有可能酶解产生酒精,但水果中的乙醇在食用者体内存在的时间很短。此外,水果在腐烂后,会自行发酵,同样也会产生乙醇。

交警说法:

判定酒驾要结合血液检测

按照这样的测试结果,如果有司机吃完荔枝后恰好被交警查出酒精含量超标,能否被判定为酒驾?

“我们曾经做过实验,人刚吃了藿香正气水、腐乳,用酒精检测仪检测可能会有一些反应,但过了十多分钟后,再检测就没有反应了。”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昆曲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尹正昌说。

尹正昌说, 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腹腔里的气体有没有酒精含量,判定司机是真酒驾还是“被酒驾”方法很简单,就是等待十几分钟后再测,因吃东西测出的酒精含量很快就能消除。

“如果吹气仍检测出酒精,可驾驶员又不承认的话,可以采取抽血送检的方法。” 事实上,如臭豆腐、蛋黄派、醪糟、果啤、藿香正气水、软面包等食物,吃过后同样能被查出酒精含量超标,但不用太过担心,因为这些食物和荔枝一样,刚吃过后测试,可能酒精含量会非常高,但只要休息几分钟就会恢复正常。

据悉,根据公安部的要求,经检测,酒精含量在20~79mg/100ml的,当事人认可后,按饮酒驾驶机动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抽血检验。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上的,必须抽血检验。

所以,交警部门认定酒驾最终要以抽血检测结果作为标准,吃这些食物,血液中肯定不会含有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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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吃荔枝开车被查出“酒驾”引发网友热议

据媒体报道,6月12日晚,福州鼓山派出所民警发现一司机有酒驾嫌疑,但对方坚称没喝酒,只是开车时吃了几颗荔枝。民警用仪器检测发现该司机体内酒精值很低,仅有6mg/100ml,达不到酒驾标准,按规定不予处罚,但必须暂扣车辆。为证明丈夫没喝酒,司机妻子做了测试,在接受吹气测试确定没有酒精含量后,她吃了两颗荔枝,再检测显示她“喝酒”了。过了几分钟,又接受检测,酒精值为零,民警采信了他们的说法,予以放行。

此消息一出,引发网络热议。

不少网友表示,以前知道蛋黄派、藿香正气水会测出酒驾,可这荔枝还是头一次听说,没想到水果也会有这种危险,看来开车前都不敢乱吃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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