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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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酒驾担保书

吃荔枝开车被“酒驾”?交警:认定酒驾要验血

吃荔枝开车被“酒驾”?交警:认定酒驾要验血 2014年06月18日 11时39分00秒来源: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眼下正是荔枝成熟的季节。日前,有媒体报道福州一名市民吃完荔枝后遭遇酒驾检查,被测出“饮酒”。那么,吃荔枝后真的会让仪器有酒精反应吗? 17日下午,记者专门来到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在民警的帮助下进行了实验。

吃荔枝真的会被“酒驾”吗?

测试结果:刚吃完确含酒精

为了验证实验效果,记者找来4名年轻人进行实验,4人在实验之前都经过了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酒精含量结果均为0mg/100ml,确认没有喝过酒。

记者将参与实验的4人分别两组进行测试。

第一组两人开始吃荔枝,紧接着就对2人进行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显示,两人呼出气体中均含有酒精。

一人接连吃了4颗荔枝后,吹气测出来的酒精含量为9.8mg/100ml;过了一两分钟,吃了一个嘴里刚咀嚼完就立马吹,酒精值为22.6mg/100ml,已经达到20mg/100ml的饮酒驾驶标准。另一人吃了3颗荔枝后,测得的酒精值为18.5mg/100ml;3分钟后,再测发现酒精值为0。

第二组一人在接连吃了4颗荔枝后,酒精值为22.5mg/100ml;几分钟后,吃了一个有点显老的荔枝,酒精值为29mg/100ml;另一人吃了几个后,测得的酒精值为43mg/100ml;继续吃,一两分钟后再吹,发现酒精值只有34mg/100ml。

一分钟后,民警利用酒精含量检测仪对两组4人再次进行酒精测试,结果再次降为零。 经实验证明,不同体质的人,吃荔枝后的酒测值不同。同一个人,吃下不同数量的荔枝,酒测值也未出现规律性变化。

专家解释:

酶解产生酒精

专家表示,荔枝糖分高,酶解(也就是俗称的“发酵”)过度后会产生酒精,所以荔枝可用来酿酒。从树上摘下后,荔枝就开始酶解,但并不会马上发酵产生酒精。如果从树上摘下后,荔枝经历过高温,则可能酶解产生酒精,发酵时间越长则出现酒精味道越明显。 “刚刚吃完荔枝,水果的微量乙醇会残存在口腔中,灵敏的酒精检测仪会迅速检测到。”

“不仅是荔枝,含糖分的水果长时间放置,都有可能酶解产生酒精。”专家表示,荔枝、葡萄等含糖分的水果长时间放置,都有可能酶解产生酒精,但水果中的乙醇在食用者体内存在的时间很短。此外,水果在腐烂后,会自行发酵,同样也会产生乙醇。

交警说法:

判定酒驾要结合血液检测

按照这样的测试结果,如果有司机吃完荔枝后恰好被交警查出酒精含量超标,能否被判定为酒驾?

“我们曾经做过实验,人刚吃了藿香正气水、腐乳,用酒精检测仪检测可能会有一些反应,但过了十多分钟后,再检测就没有反应了。”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昆曲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尹正昌说。

尹正昌说, 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腹腔里的气体有没有酒精含量,判定司机是真酒驾还是“被酒驾”方法很简单,就是等待十几分钟后再测,因吃东西测出的酒精含量很快就能消除。

“如果吹气仍检测出酒精,可驾驶员又不承认的话,可以采取抽血送检的方法。” 事实上,如臭豆腐、蛋黄派、醪糟、果啤、藿香正气水、软面包等食物,吃过后同样能被查出酒精含量超标,但不用太过担心,因为这些食物和荔枝一样,刚吃过后测试,可能酒精含量会非常高,但只要休息几分钟就会恢复正常。

据悉,根据公安部的要求,经检测,酒精含量在20~79mg/100ml的,当事人认可后,按饮酒驾驶机动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抽血检验。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以上的,必须抽血检验。

所以,交警部门认定酒驾最终要以抽血检测结果作为标准,吃这些食物,血液中肯定不会含有酒精。

相关阅读:

司机吃荔枝开车被查出“酒驾”引发网友热议

据媒体报道,6月12日晚,福州鼓山派出所民警发现一司机有酒驾嫌疑,但对方坚称没喝酒,只是开车时吃了几颗荔枝。民警用仪器检测发现该司机体内酒精值很低,仅有6mg/100ml,达不到酒驾标准,按规定不予处罚,但必须暂扣车辆。为证明丈夫没喝酒,司机妻子做了测试,在接受吹气测试确定没有酒精含量后,她吃了两颗荔枝,再检测显示她“喝酒”了。过了几分钟,又接受检测,酒精值为零,民警采信了他们的说法,予以放行。

此消息一出,引发网络热议。

不少网友表示,以前知道蛋黄派、藿香正气水会测出酒驾,可这荔枝还是头一次听说,没想到水果也会有这种危险,看来开车前都不敢乱吃东西了!

第二篇:酒驾危害人生平安,请不要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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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磨练之酒驾常识

即日为在驾校学车朋侪讲解酒驾的干系处分规则,让学车的友好熟谙酒驾的危害。

一、饮酒后驾驶营运灵便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拆除灵活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得到灵活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营运灵活车的,由公安布局交通用意部份矜持至酒醒,裁撤矫捷车驾驶证,依法查办刑事义务;十年内不得从新取得灵动车驾驶证,从头得到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无邪车。

三、饮酒后驾驶灵活车的,处暂扣六个月灵便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如下罚款。

四、因饮酒后驾驶灵敏车被惩办,再一次饮酒后驾驶锐敏车的,处十日以下扣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拆除活络车驾驶证。

五、醉酒驾驶灵活车的,由公安结构交通妄想有部分羁绊至酒醒,除掉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查办刑事义务;五年内不得重新得到活络车驾驶证。

驾校一点通提示:酒驾危害人生平安,请不要酒驾。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与国路途交通平安法修改案》,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领取劳动酬金等很有问题危害群众甜头举动定为犯法,划定规矩:“在路程上驾驶灵动车追逐竞驶,情节下游的,笼统在行程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惩办金。”

醉驾入刑的3个阶段

2008-2009年:民间敕令醉驾入刑。在此时期,因为陆续出现成都孙伟铭醉驾造成四死一重伤与杭州“70码”事件,醉酒驾驶在社会中造成强烈反响。官方对醉驾入刑的呼声强烈,但此时仍存在醉驾属于何种刑事犯罪等问题。

2010年:醉驾被肯定入刑;这一年的河北大学李刚门事件在社会中再度掀起轩然大波,而同时就在这一年,公安部长孟建柱也透露表现将加大酒后驾车惩罚下限与惩处力度,并认识展示醉驾应该入刑。

2011年:醉驾入刑末尾实施;从5月1日起,醉驾正式入刑。接下来速决间全国各地被查处的醉驾职员频出,官方也再度传出对醉驾入刑的质疑之声。与此同时最高法也在近期频繁显现醉驾其实不克不及划一以为立功,而且可视案情取保候审。

相干链接:2013版酒驾醉驾责罚条文http://zhinan.jxedt.com/info/6624.htm酒驾醉驾责罚条文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从前曾因酒驾被惩处,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下列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矜持至酒醒。撤消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从头获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撤除驾驶证,5年内不得从新获取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构造拘谨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究查刑事义务,10年内不得从头获得驾驶证。从新得到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酒后或醉酒驾驶,孕育发生宏壮交通事宜,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办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不得从新获取驾驶证。

新的《旅程交通安全守法行为记分分值》(简称“新《规》”)将在世界对立正式施行,新《规》规则,只假定饮酒后驾驶灵便车就将被一次性扣掉12分。

判定规范 遵循国家品格看管考试检疫局颁布的《车辆驾驶职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划定规矩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职员血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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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酒精含量大于也许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职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举止。

酒后驾车的处分

(1)酒后驾车的处分是: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下列矫捷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下列罚款;喝酒后驾驶营运灵便车的,处暂扣三个月灵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2)醉酒后驾驶活络车的,由公安组织交通计划部门矜持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矫捷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如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灵活车的,由公安构造交通希图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下列拘留与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别的国度的惩办

日本:醉酒驾驶者,处两年下列徒刑或10万日元如下罚款。带有酒味驾驶者,处3个月如下徒刑或5万日元罚金。醉酒驾驶两次以上者,将被判处6个月徒刑。

美国局部州:醉酒驾车即使是不有发生发火人身挫伤交通事情,一旦被警员查出驾驶人酒精含量高于法令尺度,就会被拘留关押,然后由刑事法官宣判,最低的可判1周开释,重的可以判1年羁系。司机酒精浓度跨越6mg/100ml,将被无条件裁撤驾驶证。

瑞典:血液中酒精含量制约2mg/100ml,对逾越酒精浓度的司机,重者将下狱两年,轻者被扣驾驶证一年。

新加坡:酒后驾驶,初犯者将受到1000至5000新元的罚款可以长达6个月扣留;重犯者自愿监管1年,并且责罚金3000至10000新元;累犯者的罚金为30000新元及最长10年的拘留。

第三篇:酒驾入刑

酒驾新规情况介绍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酒驾醉驾处罚条文如下: 酒后驾驶

1、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

1、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全国首例酒驾入刑判决生效 被告被判拘役4个月

5月5日下午4时,由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光辉危险驾驶案,经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侯光辉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了解,这是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

(八)》以来的全国首例“酒驾入刑”判决。

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侯光辉是河南省舞钢市后营村五组村民,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1年5月4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侯光辉于2011年5月1日20时40分许驾驶豫DB1365号黑色奇瑞小轿车沿河南省舞钢市钢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铁山大道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发现酒后驾驶。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对被告人侯光辉血液进行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23.7mg/100ml。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局相关同志介绍,为依法及时打击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检察院作出此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公诉局在5月5日上午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员快速审查案卷,从阅卷、提审、制作法律文书用了三个小时就将该案起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5日下午舞钢市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当庭判决。被告当庭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不上诉。

为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员还对旁听人员做了法制教育,指出醉酒驾驶车辆的危害性,告诫旁听人员酒后莫开车。

“名人酒驾入刑范本”高晓松: 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17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晓松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高晓松当庭展示忏悔书:“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庭审现场,“你是否自愿认罪?”法官问道,“我愿意。”高晓松平静地回答。他还在庭上打断了律师为他做的辩护,“高律师,我已经认罪了。”判决之后,高晓松未表态是否会上诉。

高晓松获刑6个月,已是“醉驾入刑”之后的最重刑期。中国刑法学会赵秉志会长分析,法院判决时应是考虑高晓松所造成的后果,4车受损,3人受伤,相比已审理的其他醉驾司机而言,后果较为严重。

高晓松在自我辩护阶段,动情地说:“我愿意以最大的诚意,赔偿这次事故中的全部损失,我愿意终身做义工,宣传不要酒醉驾驶,我愿意义务拍摄一部宣传片,愿意告诉每一位爱喝酒的朋友: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醉驾轻微是否入刑更应听取民意

由于最高法副院长张军称勿将醉驾一律认定为犯罪的发言,5月13日,东莞首宗醉驾案开审时,主审法官毕玲庭后告诉记者,该市第二人民法院已经收到国家最高法对醉驾入刑的最新要求,即醉驾入刑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定为犯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只要醉驾,不问情节,不问后果,都构成犯罪。然而,5月10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的一席话却引起了极大争论。据新华社消息,张军在重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称,《刑法》修正案(八)甫一实施,各法院应慎重稳妥具体追究醉驾者责任,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只要达到醉驾标准,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就在5月15日,新华社发表署名文章,称醉驾入罪的法律解释权最终应该归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最高法。这是目前为止有关方面对于最高法官员做出 “醉驾情节轻微不入刑”解释之后的一次最强硬的回应。毫无疑问,新华社的这篇文章让我们明白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最高法官员无权就醉驾是否该依据情节来入刑进行任何的解释。既无解释权,那么最高法对醉驾入刑的最新要求,自然也就是不成立的。

其实,就在张军做出醉驾轻微不入刑的解释之后,坊间的争议就一直不断。可以说,绝大多数的网友都对张军的解释予以了质疑,公众更为担心的是,一旦醉驾依据情节来决定是否入刑,那么认定情节的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将会无比的广阔,这也意味着其中必然潜藏着腐败的可能性。而一旦醉驾情节的认定环节上出现以权谋私之举,恐怕将从根本上撼动对醉驾的严厉打击,好不容易形成的打击醉驾氛围恐怕也就此被一举破坏。

应该承认,重刑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终极办法,但至少在现阶段,醉驾上的重刑还是有威慑作用的,能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也正因为如此,有关方面在试图对醉驾入刑做出新解释时,除了程序上要合法之外,更应深入了解民意与民情,这样才不至于闭门造车,引致司法新解释出台便遭恶评一片的尴尬。

酒驾入刑的法律意义

从法律上讲,醉酒驾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对其采取刑事制裁完全可行。而且,如果规定醉酒驾车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等到发生事故后才追究刑事责任,则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醉酒驾车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工作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对酒后驾车施以重典,既体现了立法对于诚信驾驶的推崇,又是对社会公平和对生命的无限尊重。

第四篇:酒驾论文

严打“酒后驾驶”,势不容缓

2011年5月9日晚22时许,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因酒后驾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四车连撞,警方的血检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三倍,后被判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近几年,因酒后驾驶发生的惨案屡见不鲜,场面更是触目惊心,非常严重地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酒后驾驶是危险的。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势不容缓,酒后驾驶必须要严禁,必须要严打。

为什么说酒后驾驶危险,要严禁严打呢?从生理学角度分析来看,有以下几点:

一、酒后驾驶,人的手和脚的触觉会比平常降低,敏感度减弱,这导致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以及方向盘的转控方向,事故往往出其不意发生;

二、视觉容易产生模糊,观察不易集中,甚至对颜色辨别也会有所下降,把红灯看成绿灯,造成事故发生;

三、饮酒后,因酒精麻醉作用,人容易产生疲劳,尤其是午后和晚上,特别会产生困意,一不留神,事故不可避免,后果不堪设想;

四、饮酒后人的情绪是很亢奋的,不听任何劝说,高估自己的驾驶技术,对自己的能力充分自信,麻痹大意,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有数据显示,40%的酒后驾车者“过高地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他们多认为自己酒量大,开车技术过硬,喝些酒不算什么,甚至想酒后驾车来“炫耀”自己的技术,结果险象环生。

种种原因表明,酒后驾驶是非常危险的。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能抱着侥幸、大意、轻视、随便的心态驾驶,否则害人害己。

道理很明显,可是为什么还有些人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开玩笑呢?我想原因主要有一下几点:

一、驾驶人对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仍然淡薄。调查显示,40%的酒后驾车生还者自我反省交代“安全意识不强”;

二、某些人利用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关系网“走后门”。如果被抓到了,就叫人去“摆平”,若无其事,自我得意;

三、一些有钱人认为家里有钱,就算被罚款扣车也不怕,心想反正我家的钱多的是,完全不在乎被罚;

四、依旧有部分人喝酒前就抱定自己的酒量大,驾车技术好,经验老到,不可能出事,也不会被警 抓到,无所谓;

五、也有些人对酒后驾驶的理解模糊不清,甚至主观以为喝酒休息一小时两小时,或者喝点茶冲淡就测不到酒精度数了。

六、酒后驾车大多是在晚上发生。有些人愚蠢地认为执勤警察都下班了,不会那么容易被查被罚。

这些原因都成为了酒后驾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背景”。酒后驾驶能不严打吗?事故惨案不仅让人痛心难过,同时我们更有一种急欲解决的迫切。绝对不能让酒后驾驶“横行霸道”“耀武扬威”,成为危害我们老百姓的“妖魔鬼怪。”

酒后驾驶的问题,我们不可能去禁酒,酒也是我们多年的传统文化之一,但是我们可以提倡文明有度、和谐安康的酒文化。酒后驾驶不在酒,而在于“人”和“人之间”。只有每一个人,每一位交通驾驶者提高酒后驾驶危险的意识,遵纪守法,互相监督,自觉践行,酒后驾驶才能防患未然。

同时,治理酒后驾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客观上,中国法律严惩力度不明显,过于轻微,容易让人简单应付。同时,在交通安全的教育宣传上,过于追求大、空、泛。另外,部分执法人员出现有不执法或者马虎执法现象,更甚者,做了金钱的傀儡。主观上,当事人的掉以轻心、麻痹大意是主要原因。他们多存在侥幸心理,也有人钻法律漏洞。部分有权有势的人也是嚣张至极,唯他人性命而不顾,肆意猖狂。正因为如此,治理酒后驾驶的问题更需要大家联合起来监督协管,遏制如此不文明、不遵法、不道德的气焰,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对于不知悔改的人,我们要进行严肃处理,不能让他们无法无天,破坏道路交通的秩序,危害他人的生命健康。以下是我的一些建议:

一、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

(八)草案,醉酒驾驶或被判刑。这个消息一出,老百姓都高兴地拍双手支持。所以,希望我们的政府部门要不断地加大力度制定、落实酒后驾驶违反交通安全的惩罚规定,让酒后驾驶的人“真正”害怕,以后不敢违法;

二、要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但只靠一个交警部门是远远满足不了需求的,还需要通过广大人民的参与,形成良好的教育监督氛围;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公益广告宣传,广泛鼓励广告创作,一定能降低酒后驾驶事故频率。交通环境是服务大家的,每个人都应该做贡献。

三、交警部门也要加强查处力度,执法过程不能手软。同时,注重加大路面设施的管理力度,利用高科技手段监测监管驾车人员,不能让一些人逍遥自在;

四、我们身边的朋友亲戚,都会有喝完酒就驾车的情况,我们应该建议劝告并尽可能阻止他。这也是我们应该履行的监督义务。甚至,我们可以打电话举报这些酒后驾驶的行为。

每个人都有生命,珍惜他人的生命,就是珍惜自己生命。我们不能再让酒后驾驶引发严重交通事故了。势不容缓,酒后驾驶必须要严禁,必须要严打。

二(6)班

吴琳薇

第五篇:酒驾入刑

天津农学院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题 目:酒驾入刑的几点思考

课程名称 中国近代史纲要 任课教师

学生姓名

系 别 专业班级

一、酒驾入刑

1、背景

2010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驾、飙车,情节恶劣的,定为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草案,凡醉酒驾驶,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会被判处刑罚。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车、在城镇高速飙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2、现状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五一”期间,发现醉酒驾驶者,将对其进行刑事拘役,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

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更为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危险行为,除处罚金外,还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酒驾入刑案例

1、各地首起酒驾入刑案例

河南:2011年5月5日下午,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开作出判决,醉驾者侯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这起案件成为“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河南省乃至全国首例涉及醉驾的宣判案例。

北京:5月2日0时10分许,郭术东驾车经过北京房山区碧桂园小区路口处,致三车连撞。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术东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53.2mg/100ml。5月5日上午,北京“醉驾入刑”后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李俊杰,在看守所里签收了公安行政处罚书。他因为醉驾行为被依法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据介绍,在接受行政处罚后,李俊杰将面临拘役一至六个月的刑事处罚。

浙江:胡某5月1日下午3时30分左右,胡某开着小轿车,在瑞安市塘下镇一交叉路口撞翻一辆正三轮摩托车,致5人轻微伤。经交警检测,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1mg/100ml。胡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2000元。

湖南:高某5月9日,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经检测,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接近醉酒驾驶标准的近三倍(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规定为醉酒驾

驶)。当日,郴州另两起醉驾案件的被告人戴某、刘某也被一审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重庆:5月5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正式对重庆市首例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案依法提起公诉。

2、醉驾被拘的第一名人

2011年5月9日晚10时50分,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在东城区驾车与前车追尾,造成四车连撞,4人轻伤,后被警方带走。5月10日凌晨1时30分,警方的血检结果显示,高晓松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按目前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和醉酒的分届线计算,已达醉驾标准三倍。10日下午4时15分,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交管部门表示,根据高晓松的酒精检测结果,其已经构成醉驾行为,将面临1-6个月的拘役处罚,同时会被处以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交通民警已经向他下达了交通违法行政处罚通知书,如果3天内高晓松对吊销驾照的处罚不提出听证申请,3天后交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的处罚。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车的,将被处以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吊销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此事迅即成了热议话题。其实,最近关于醉驾的新闻一直是各媒体关注的焦点。因为5月1日是醉驾入刑正式施行的日子,十天来,媒体都在“候着”当地首个或首批醉驾入刑案。高晓松,不是醉驾入刑的新法施行来,第一个因醉驾被拘的,却似是名头最大的一个,可算“醉驾被拘的第一名人”。

三、酒驾入刑引争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张军的声音迅速被解读为“醉驾未必入刑”,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焦点一:涉及立法本意的法律解释权到底归谁。

有人认为,这一问题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立法法第一节立法权限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而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从这个角度分析,对刑法修正案(八)“醉驾入刑”的“标准理解”无疑应当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

《中国青年报》署名评论也认为,对“醉驾入刑”条款的理解直接涉及法律条文的本意。显然,它已经属于我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也就是说,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而言,都不适宜由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进行厘清,而应由立法机关自身来释明法意。

从立法阶段就开始的“醉驾入刑”要不要有情节轻微、严重之分的大讨论,实际上体现了当前法治化进程仍在逐步深入的过程中,法律和执法衔接的可操作性问题。但在执法层面百分之百地忠于立法时,立法机关的本意是最重要的,这关系到从基层民声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的过程的神圣和严肃性。

焦点二:附带条件会否助长执法不公?

这场大讨论引发的第二个追问是:司法自由裁量权究竟应当有多大,附带条

件的“酒驾入刑”会不会让法律变成橡皮筋,会不会助长以言代法和执法不公?

《新华每日电讯》刊登署名评论认为,如果醉驾入刑与否要视情节、后果而定,那么在现实国情下,所谓情节和后果极可能异化成权力和关系,视情节、后果而定极可能异化成视权力大不大、关系铁不铁而定,甚至视执法者的脾气、性格以及当时心情好不好而定。如此,那些有权的、有钱的以及社会名流们很可能成为受益者,不知会滋生多少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醉驾入刑”的公正性将大打折扣。公正是法律和司法的第一要义,公正性丧失显然比耗费更大司法成本的后果严重得多。

著名刑法专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认为,在参与刑法修正案(八)的前期讨论中,是否将醉酒驾驶列为刑事犯罪有很多争议。反对者认为打击面过大,喝酒的人因为一次醉驾就获刑太过严苛;而支持者则认为醉酒驾驶有一定的危险性,如不加制止地放任,可能造成更大的混乱和伤害。最终,立法者更多地采纳了后者的意见,且对危险驾驶罪没有规定其他附加条件。

消弭醉驾入刑执法争议亟须细化法律,法律界人士亦呼吁进一步细化关于醉驾入刑的规定。高铭暄认为,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轻微”并不好判定。如果都由法官来判定情节严重还是轻微,其裁量权也显太大。如果醉驾入罪不以酒精量为唯一的判定标准,应需要有正式的司法解释。

四、酒驾入刑的意义

对以醉驾、飙车为主要特征、人称“马路杀手”的危险驾驶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终于启动了独立成罪的立法程序。这不仅是对违法驾驶机动车辆行为专项惩处力度的加大,也是保障公民生命权益的又一司法举措,更是对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立法贡献。网民称赞,社会期待,意义深远。

设立“危险驾驶罪”顺应了人民“平安出行”的呼声。据报道,中国有13亿人口,目前共有汽车8000万辆,随着私家车拥有量的逐年增多,人多车多现象日趋严重,交通事故已成为社会之痛。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其中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以7.3%的速度增长。尽管公安部门不断对此进行专项治理,每每发生的交通惨剧和肇事者锒铛入狱的案例触目惊心,但醉驾和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仍屡禁不止。对设立“危险驾驶罪”,社会公众有呼声、人大代表有建议、政协委员有提案,可谓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设立“危险驾驶罪”提高了肇事者的违法成本。对醉驾和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许多专家学者不约而同地剑指立法滞后。按照当前的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一般最高为3年有期徒刑,只有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处最高为7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更不消说“扣车”、“吊照”、“扣分”和“行政拘留15天”、“罚款不高于2000元”等警诫性措施。这样的处罚成本,不足以安抚受害者、震慑肇事者和警示旁观者,也难平公愤民。同时,增设“危险驾驶罪”也显示出我国刑法理念从以“结果犯”为主处罚向以“行为犯”为主处罚的转变,让“危险”的预期深刻提醒着行为人,增强对酒后驾车人的威慑力。有利于刑法预防功能的发挥。

设立“危险驾驶罪”有利于肇事伤人的处罚公正。去年5月接连发生的张明宝酒驾致人死亡和胡斌飙车致人死亡两起案件同属“危险驾驶”行为,但前者被法院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无期徒刑,后者则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评判的依据不一致,加之公众舆论的影响,导致“同案不同罪”、“同罪不同刑”的现象发生。。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这里涉及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问题,这也是一个法学界难题。

按照刑法总则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和法治社会的可预期性原则,刑法分则中的罪名和罪状应当尽可能明确化,惟此才能达到规范公众行为的目的。设立“危险驾驶罪”既是综合平衡了“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畸轻畸重的量刑标准,也填补了我国刑法的一项短板,为包括酒醉驾驶、超速行驶、无技能驾驶、妨害驾驶、无视信号驾驶在内 “危险驾驶”行为量身定做了名副其实的罪名,有利于对司法部门对肇事伤人处罚的客观公正。

五、酒驾入刑,任重而道远

目前,这场围绕刑法修正案

(八)“醉驾入刑”的大讨论还在继续,而各地依法严厉打击酒后驾车已经初见成效,不仅辽宁等地醉驾现象锐减,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五一”小长假期间的统计也表明,全国酒后驾驶交通事故保持大幅下降,其中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7.6%和54.6%。

因此,记者认为,在这种背景下,当前各界应当坚持三个不动摇:一是依法严厉打击醉酒驾车、维护公共安全的决心绝不能动摇;二是对于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立法权威绝不能动摇;三是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增强人民对司法体制的信任,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绝不能动摇。

同时,立法、执法相关部门还应当抓住普法教育的契机,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对于刑法修正案

(八)相关条款的疑问,及时出台细则或司法解释,使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能够深入人心,并得到真正的落实和尊重,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使这场结合实践的普法宣传教育能够发挥实效,使守法真正建立在大家学法、懂法的基础上,使我们的汽车社会变得更加安全。

参考文献

1、酒驾入刑http://baike.baidu.com/view/4279933.htm

2、首例醉驾入刑http://news.sina.com.cn/c/2011-05-06/064522415234.shtml

3、高晓松醉驾http://baike.baidu.com/view/5718997.htm?fromenter=%B8%DF%CF%FE%CB%C9%D7%ED%BC%DD&redirected=alading

4、酒驾入刑漏洞http://auto.qq.com/a/20110516/000339.htm

5、酒驾入刑争议http:///xinwen/guoneixinwen/201105/t20110515_6362596.htm

第六篇:酒驾问卷

性别()年龄()驾龄()

对酒驾的认知

请问你有没有打算考取驾驶证?

A已经考取了b有打算c没打算,没打算驾车d没有,无驾照也能驾车,只要不被抓就行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是否相同?

A是b否请说明理由:

喝了酒,你会选择哪种方式回家? *

a.停在酒店里,自己打车回家b.酒店开房睡觉,醒酒后再开车回家c.自己还清醒,就会把车开回去d.“酒后代驾”e坐朋友的车回家

请问您是否有过酒后驾车的经历? *

a.经常b.有时c.偶尔d.没有

假如您身边的亲人或朋友酒后欲开车的,您会怎么做?

a极力禁止b适当劝阻c默许d无所谓

您对现行的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了解吗? *

a.非常清楚b.有所了解c.不太清楚

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到16%,已连续十余年都居世界第一,你认为车祸最常见的原因是什么?

A醉酒驾车b超速驾车c疲劳驾车d其他

对酒驾入刑的态度情况

对酒驾您是什么态度?

a非常危险,肯定不可以酒后驾车,市民的安全受到威胁

b比较危险,但偶尔开一下车应该不会有问题

c没问题,那么多人酒驾都没事儿

d如果喝的不多,开车应该不会有什么危险

请问您酒后驾车出过事故吗?(如果你有过酒后开车经历) *

a.从未碰过车(人)b.到现在还心有余悸c.好几次d.有惊无险

请问您是否觉得自己酒后能清醒驾驶? *

a.非常清醒b.有点困难c.很困难d.视情况而定

您认为交通法惩罚的力度是否合适? *

a.时间再加长些,罚款额度更高点b.已经合适c.惩罚宜减轻些

你觉得酒后开车屡禁不止的原因是什么? * [多选题]

a.司机有侥幸心理b.违法成本太低c.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单薄

d.执法不力和警力不足等情况e.代驾市场没有形成规模

市民提议设立”酒后驾车有奖举报点”,对此,您的看法是 *

a.支持b.反对c.不支持也不反对

专家建议完善相关法律 增设"酒后驾车罪" ,对此您的态度是 *

a.赞成b.不赞成c.不赞成也不反对

防止酒驾

您认为防止酒驾,哪类力量最为关键?

a政府公共政策和执行b公众态度和行为媒体宣传c其他 请说明

您认为我们国家与其他国家相比,哪里需要借鉴?

a提高自身素质,配合有关部门对酒驾做有利监督(例如:美国公民报警)

b吊销驾照(例如:英国可能吊销驾照109年)

c治理酒驾从年轻人抓起(例如:加拿大“青少年酒驾零容忍”制度)

d对其个人考核、单位评比挂钩,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

e在酒包装上印上“酒后请勿驾驶”等警示语

f在市区范围内,可以请求任意一位交警将车开到指定地点,交警不得拒绝

g其他

您认为“酒驾一经发现,同乘客也应受罚”这项法律是否合理?

a合理b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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