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如何实现对重庆市科研院所人才工作的有效保障

2022-09-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2010年, 重庆市委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提出“以统筹城乡人才资源开发为主线, 以高层次人才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 以实施重大人才项目为抓手,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 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 着力构建内陆开放型人才高地”的人才工作重点。作为高新产业代表的科研院所, 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是使其实现科技人才资源充分运用和确保科研工作智力支持的关键。要通过工作的不断修正完善, 研究并建立更适合科研院所发展的人才工作机制和运作模型, 从根本上改变重庆市科研院所人才引进困难、人才流失严重、激励机制不灵活、政策不配套、缺乏高端领军人物及研发创新团队的现状, 解决制约各领域人才匮乏的瓶颈问题和难题, 为重庆市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机制保障。为确保重庆市科研院所人才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保障工作必须高效到位, 现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1 科研院所人才工作的组织保障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形成科研院所人才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吸纳市级相关部门、高等院校、重点企业参与, 负责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科研院所人才工作, 并进一步健全宏观管理规定, 形成统分结合、各方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机制。强调领导小组要经常调查研究解决科研院所人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编制人才工作目标计划、制定相关创新政策、设立科技人才建设专项支持等等, 不断推进科研院所人才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2 科研院所人才工作的政策保障

要针对科研院所的个体性和特殊性, 遵循科研工作和科技人才成长规律, 重点解决科技人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制定若干支撑政策和保障措施。

1) 制定并实施有利于人才稳定的政策。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 (2010~2020年) 要求, 要“加大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稳定支持力度, 支持科研院所部署和开展前瞻性、持续性研究, 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面向全市重大战略需求和其他基础性、前沿性问题进行潜心研究”。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 探索建立优秀科技人才和团队持续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机制。遵循科技活动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 对优秀科技人才实行长期、稳定、充足的经费支持, 保证其潜心研究、深入探索, 鼓励和倡导科技人才在创新实践中成长、发展。

2) 制定并实施有利于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发展的政策。面向科研院所, 建立重大科技专项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制度, 重点培养全市重点战略领域的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造就和发现一批产业技术研发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复合型科技人才和高级科技管理专家, 建设具有国际竞争优势、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团队。

3) 制定并实施支持人才创业的政策。积极支持科研院所人才创办公司, 制定鼓励科技人才创业的办法, 对科技人员创业期间的身份、待遇、竞聘资格以及社会保障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加大对科技人员创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 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创业基金以及引进天使投资等方式, 对科技人才创办科技企业予以各方面的引导和扶持, 并在市级各重大项目及建设工程实施规定中, 引入科技人才创业理念, 给予一定的参与机会。

4) 制定并实施促进人才国际化的政策。由科技管理部门推进和深化国际科技合作, 推动科研院所人才承担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积极通过政府和社会组织渠道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学术交流和项目合作;通过外国专家管理局对外籍科技人才规范管理和资源共享, 实现其为重庆市科研院所发展献计献策;推荐科技学科带头人和选派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参与国际组织专业学术会议、学术培养、学术交流, 具有一定条件的还应举荐予以任职, 以拓宽今后科研院所的国际交流平台, 建立一定的国际影响力。

3 科研院所人才工作的人力保障

要建立一支专业性强、创新性强, 具有踏实的调研能力、缜密的统计能力、科学的分析能力的专门的科研院所人才工作队伍。

1) 要改变传统的人事人才观念。传统的人事人才观念注重对日常工作的管理, 墨守成规, 不予变通, 忽略人才工作的前瞻性和排头性。要从一定的战略高度规划人才工作目标, 界定人才工作职责, 深化人才工作意义, 才能体现科研院所人才工作岗位的鲜明性和独特性。从而让人才工作者能够充分认识到自身工作岗位意义, 区分与常态工作的差别, 更好的将本职工作落到实处。

2) 要加强人才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创新意识培养。要求人才工作者要广泛了解国内外人才工作现状, 熟悉人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对重要的规章制度能够深入领会其精神, 做到融会贯通并结合实际运用到工作中来。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科技人才工作新动向, 结合科研院所实际情况深入探索分析并合理建议。要加强提升人才工作者的业务知识学习与培养, 认识到人才工作者是科技人才的一份子, 是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综合体, 是人才工作的践行人和第一实验人。尤为重要的是强调人才工作者的创新意识培养, 防治墨守成规的被动思维, 要善于发现、精于探索、勇于创造、敢于实践, 创新创造具有科学发展观的工作方式方法, 以推动各项人才工作的开展。

3) 要强调人才工作队伍结构的科学化。要将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放到科研院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来, 充分认识到人才工作者队伍是科研院所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领先于其他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要科学规划人才工作者队伍结构, 发掘人才工作者个体特征性能, 形成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市场资源和政府协调相结合、基础技能与创新思维相结合的创新人才工作团队。要领先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战斗力, 要领先贯通科研院所人才队伍建设要领, 要领先实现结构科学化、合理化。

4 科研院所人才工作的经费保障

结合重庆“人才强市”战略, 要求政府部门加紧制定更加明确的科技扶持政策, 构建科学的财政使用机制, 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主体的市场经济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不断增加科研院所人才工作经费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 提高人才队伍建设的财政支持强度, 保障重庆市科研院所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

1)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创新科研院所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机制, 要让政府财政行政部门与政府人才导向机制统一起来, 要认识到人才建设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 要在有限的资金范围内, 划拨出符合人才发展需求的资金保障, 规范资金使用方式, 建立健全监督审计模式, 让人才资金落到实处。在保证政府财政支持的同时, 要注重与金融及其他投资方式的结合, 充分利用现有的市场和社会资本, 拓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要向欧美先进国家学习, 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和协会团体, 天使投资和慈善人士等社会力量, 以共建、冠名、成果分享、基金奖励等形式加大对科研院所研究、特别是人才工作的资金扶持, 通过多渠道资金注入, 形成建设经费的多元化、规模化。

2) 创新资金扶持形式。要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建设及科研院所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结合人事人才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和硬件环境建设及激励奖励制度, 将资金细化分类, 约定使用领域及范围, 建立各类人才工作专项资金, 实行专款专用, 结合成效成果及产出等评价机制, 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使资金扶持落到实处。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 建立和引入国内外风险投资基金, 对科技人才创新技术开发等提供风险资金扶持。

5 科研院所人才工作的环境保障

1) 政策环境保障。构建优势明显的政策环境, 强化政策的导向作用。建立与科研院所人才工作机制相符合的政策, 以及不断完善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有效执行力的渗透机制。通过组建科研院所发展研讨、科技人才管理政策研讨等专家小组, 设立科研院所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和问题研究的项目课题, 并结合实际加以深化, 确保科技人才政策与时代的契合, 不落后于国家发展的脚步。要根据经济发展和国内外形势变化, 及时更新相关政策法规, 强化新政策培训, 加大政策实施监督力度, 营造良好的政策保障环境。

2) 硬件环境保障。完善科研院所硬件设施建设, 提供人才工作确实所需的研究场所、实验设备、仪器仪表等, 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建立自由高效的市场环境, 搭建水平先进的平台, 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在重点新兴领域建立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不断提升人才技术创新和自主技术开发平台的实力。同时依托高等院校、公益性技术机构以及科技型企业, 整合现有公共科技资源, 实现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的社会共享, 形成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的整体合力。

3) 文化环境保障。科研院所要注重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 围绕单位的规划发展目标, 强调人才工作目的, 积极开展人才机制基础建设与创新研究工作。营造氛围良好的人文环境, 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人才工作战略地位, 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营造标新立异、开放宽容的创新氛围, 鼓励勇于冒险、勇于进取、不怕困难、百折不挠的创新精神;维护知识产权, 完善科研道德约束机制, 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要培养人才强烈的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 培养人才为社会服务、为人类做贡献的责任意识。

6 科研院所人才工作的宏观调控保障

1) 形成科学规范的市场资源配置主体, 加强市场资源配置建设。要认识到市场资源配置是作为科研院所人才工作的重要客体之一。面对市场的不规范性, 要加强市场引导制度修订, 完善管理与交流, 监督与评价等体制建设。政府要引导科研院所将人才工作与市场宏观调控相互结合, 注重吸纳市场资源, 要放开眼界, 相信市场配置带来的益处。要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吸纳人才, 管理人才, 拓宽引才渠道, 缓解管理压力, 建立市场资源使用机制。

2) 补充中介服务机构, 确保科研院所资源有效运转。健全各类中介服务机构, 实现科研院所人才与企业科技人才交流, 搭建科研院所资源转换媒介, 拓宽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平台。在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下, 充分运用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 推进人才结构合理变动, 实现人才研究成果运用, 促进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3) 建立区域合作的人才共享机制。由政府牵头, 有计划地完善科技人才社会保障, 实施产业梯度转移战略, 建立科研院所人才区域基地园, 积极推动地区优势产业发展, 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欠发达地区,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院所人才工作予以嘉奖, 并鼓励开发和建立新型的科技人才服务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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